宿迁中心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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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中心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各县、区人民政府,宿迁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城、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宿迁中心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七月二十三日

宿迁中心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目?

?

?

?

?

?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城市供水现状

  1.4?

适用范围

  1.5?

供水事件分级

  1.6?

工作原则

  1.7?

应急预案体系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综合协调机构

  2.2?

日常工作机构

  2.3?

现场指挥机构

  2.4?

现场处置工作机构

  2.5?

各成员单位职责

  3?

供水事故应急体系运行机制

  3.1?

预防、预警与报警机制

  3.2?

预警信息发布

  3.3?

应急处置

  3.4?

应急响应

  3.5?

信息发布

  3.6?

现场指挥与协调

  3.7?

应急监测

  3.8?

应急监察

  3.9?

应急安全与防护

  3.10?

突发事件时期的应急供应与社会稳定

  3.11?

应急终止

  3.12?

善后处置

  3.13?

调查与评估

  4?

应急保障

  4.1?

指挥保障

  4.2?

信息与通信保障

  4.3?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队伍及装备保障

  4.4?

交通运输保障

  4.5?

医疗卫生保障

  4.6?

治安保障

  4.7?

物资保障

  4.8?

经费保障

  4.9?

社会动员保障

  4.10?

技术储备与保障

  5?

监督管理

  5.1?

预案演练

  5.2?

宣传和培训

  5.3?

责任与奖惩

  6?

附则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做好我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和应对可能发生的城市供水安全事故,及时、有序、高效地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妥善处置事故,排除隐患,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可能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和《城市供水条例》、《城市供水水质标准》、《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江苏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宿迁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总体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预案,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3?

城市供水现状

  宿迁中心城区目前拥有集中式供水企业仅1家(宿迁市银控自来水有限公司),供水总规模为8万t/d,主要供给城市生活饮用水,水源为中运河地表水,目前水厂无备用水源,随着宿迁市骆马湖水源工程计划于2008年12月建成运行,骆马湖水源将作为第一饮用水源地,现状的中运河水源地将作为水厂备用水源。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宿迁市中心城区(以下简称市区)自来水供水管网覆盖区域内发生的突发性事件导致供水系统发生重大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突发性事件主要包括:

  1.城市水源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

  2.供水水源枯竭;

  3.地震、洪灾、滑坡等灾害导致取水受阻、泵房淹没、机电设备等生产设施毁损;

  4.消毒、供配电、净化构筑物等设施设备发生火灾、爆炸、严重泄漏事故;

  5.城市主要输供水干管和配水系统管网等供水设施发生大管径管道损坏、大面积爆管,或因其他灾害导致大面积停水或供水严重不足;

  6.传染性疾病暴发、流行,影响供水安全;

  7.战争、投毒、破坏或恐怖活动导致水厂停产、供水区域大面积减压等。

  1.5?

供水事件分级

  按照突发事件所造成影响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将供水事件分为四个级别:

特别重大突发事件(Ⅰ级)、重大突发事件(Ⅱ级)、较大突发事件(Ⅲ级)、一般突发事件(Ⅳ级)。

预警颜色分别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

其中:

  Ⅰ级是指:

  

(1)受突发事件主要因素影响,使水厂的生产或供水能力严重下降,造成主城区80%以上的供水范围停水,且24小时内不能恢复的;

  

(2)城市供水水源地或出厂饮用水遭受重大污染,造成城市供水(生活饮用水)水质检验项目中的毒理学、细菌学或放射性等部分指标严重超标,必须立即停供的;

  (3)大量高浓度污水、有毒有害物质、放射性物质进入第一水源地及备用水源地,水厂必须停止取水的,并且在24小时内不能恢复水源水质要求的;

  (4)因自然灾害或人为因素破坏等情况导致水厂取水水源严重不足,或水厂消毒、输配电、净水建筑物等设施设备发生故障,使供水量减少50%以上,无法正常生产时间达3天以上的;

  (5)因供水主干管道爆裂,导致市区停水人口达20万以上的,并且在24小时内不能恢复的。

  Ⅱ级是指:

  

(1)受突发事件主要因素影响,使城市供水企业的生产或供水能力大幅度下降,造成城市主城区50%以上的供水范围停水,且24小时内不能恢复的;

  

(2)城市供水水源或出厂水遭受严重污染,造成城市供水(生活饮用水)水质检验项目中的一般化学、细菌学等部分指标超标,影响到居民用水安全的;

  (3)大量高浓度污水、有毒有害物质、放射性物质进入第一水源地及备用水源地,水厂必须停止取水的,并且在12小时内不能恢复水源水质要求的;

  (4)因自然灾害或人为因素破坏等情况导致水厂取水水源严重不足,或水厂消毒、输配电、净水建筑物等设施设备发生故障,使供水量减少30%以上,无法正常生产时间达3天以上的;

  (5)因供水主干管道爆裂,导致市区大范围断水且影响人口达10万以上的,并且在12小时内不能恢复的。

  Ⅲ级是指:

  

(1)受突发事件主要因素影响,使城市供水企业的生产或供水能力下降,造成城市主城区30%以上的供水范围停水,且24小时内不能恢复的;

  

(2)城市供水水源或出厂水遭受污染,造成城市供水(生活饮用水)水质检验项目中的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等部分指标超标,影响到居民不能正常使用的;

  (3)氯气钢瓶爆炸或严重泄漏,造成工作人员伤亡或需紧急疏散周边居民和人群的。

  (4)因供水主干管道爆裂,导致市区大范围断水且人口达5万以上的,并且在12小时内不能恢复的。

  Ⅳ级是指:

  

(1)水厂或增压站的生产设施设备、出水母管、供水主管等发生故障,使制水或供水能力下降,造成局部片区无压、无水,影响人口达1万人以上,且48小时内不能恢复的;

  

(2)水厂生产工艺发生故障或受相关因素影响,使城市供水水质检验项目中的4项常规检测指标超标,造成社会重大影响的。

  1.6?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的原则。

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最大程度地减少供水行业事故,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

  

(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的原则。

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工作,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做好应对供水行业重大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3)分级负责,先行处置的原则。

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

  (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的原则。

依据有关法律和法规,加强应急管理,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使城市供水的突发事件应急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法制化。

  (5)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即时供应的原则。

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乡镇、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6)平战结合,科学处置的原则。

采用先进的监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发挥专业人员作用,完善行业安全监控体系。

增强政府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突发事件的综合素质。

  (7)统筹安排,分工合作的原则。

由应急处置指挥部统一指挥安排,以市水务局、供水企业为主体,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和事件性质,分工负责,协作配合。

  (8)长效管理,落实责任的原则。

城市供水以保障供水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市政府监督、各部门规范运作相结合的长效管理原则。

根据突发事件的影响人口、危害程度进行分级,确定不同级别的情况报告、预案启动、相应应急程序,落实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件应急责任机制。

  1.7?

应急预案体系

  

(1)宿迁中心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为《宿迁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子预案(即为二级预案)。

是指导我市发生突发供水事件应急救援体系的规范性文件。

  

(2)供水企业专项应急预案。

由自来水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另行制定供水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抢险方案。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在宿迁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宿迁中心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各工作小组及各职能部门完成城市供水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的组织实施。

指挥部设办公室,成立指挥部领导小组。

  总指挥:

市政府主管供水工作的副市长

  副总指挥:

市水务局局长、市自来水公司负责人

  成员单位:

市委宣传部、市应急办、环保局、卫生局、交通局、经贸委、财政局、公安局、建设局、民政局、消防支队、供电公司、各区政府(管委会)。

  宿迁中心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组织体系由综合协调机构、日常工作机构、现场指挥机构、现场处置机构和专家组组成。

  2.1?

综合协调机构

  宿迁市应急办是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综合协调机构,负责宿迁市区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工作。

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市供水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城市供水应急工作的指示和要求,部署突发供水事件应急工作;建立和完善预警机制,组织制定相关应急预案;指导和协调突发供水事件应急工作,研究决定应急处理工作的重要事项和重大决策;组织指挥重大突发供水事件违法案件的查处;向市政府报告供水应急工作开展情况。

  2.2?

日常工作机构

  

(1)宿迁市水务局是市区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日常工作机构,在发生城市供水重特大事件时承担市应急指挥中心职能。

其主要职责是:

平时负责落实市政府的指令,制定和修订应急响应方案;建立相关的专家库;组织应急人员培训和演练;收集相关信息,开通市政专线电话,全日制受理和收集有关供水事件信息并及时上报;自来水公司和水质检测部门建立先行应急行动组,随时应对可能发生的供水事件。

  发生供水事件时,负责甄别供水事件级别,初步提出实施预警和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市应急处置指挥部成立后,根据分工组织供水水质、水量的监测和处置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事件的原因、发展趋势及影响程度等进行评估,为市应急处置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

  2.3?

现场指挥机构

  2.3.1?

现场指挥机构的组成

  在发生突发供水事件并启动应急预案后,市政府根据需要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现场指挥机构在市政府统一指挥下组织、协调全市力量,在应急状态下指挥实施抢险预案,确保应急供水目标的实现。

其组成成员为:

由市水务局牵头,负有应急处置责任的其它政府部门、供水企业及事件发生所在地区政府等组成。

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水务局局长、供水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

次生、衍生性供水事件,由法律规定的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牵头成立相应的应急指挥部。

  2.3.2?

现场指挥机构主要工作职责

  ①贯彻国家应急工作方针,根据市政府应急工作原则和方案,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对事件发生地区进行技术支持和支援;

  ②领导和协调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件应急工作,部署市政府交办的有关工作;

  ③及时了解掌握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件情况,根据情况需要,向市政府报告事件情况和应急措施的建议;

  ④组织事件应急技术研究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

  ⑤负责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件应急信息的接受、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

  ⑥其他有关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件应急的重要事项;

  ⑦组织协调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抢险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⑧根据事件发生状态,统一部署抢险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⑨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事件处理后应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和安抚工作;

  ⑩如发现突发事件可能导致重大溢出或产生环境污染危害,立即组织有关部门或可承担任务的机构进行检测调查。

如已发生二次危害,立即组织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2.4?

现场处置工作机构

  宿迁市区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根据突发事件类别需要可下设相关的处置职能组,各职能组牵头单位及主要工作任务如下:

  

(1)综合办公室:

由市水务局牵头,由分管供水的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

主要任务是:

在指挥部的领导下,配合指挥部做好分管的各项工作,并组织相关部门完成指挥部布置的各项抢险救灾任务。

  

(2)警戒保卫和社会稳定组:

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武警支队牵头。

负责事故现场、集中供水场所的治安警戒保卫工作,根据需要实施一定范围的交通管制,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等。

  (3)医疗救护组:

由市卫生局牵头。

主要负责紧急处理救治受伤、中毒的工作人员和群众,必要时将伤员送往医院做进一步治疗。

同时负责调集应急救援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4)环境监测组:

由市环保局、卫生局牵头。

主要负责监督管理污染物、污染源的监测、防治工作,对环境污染事故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处理,防止污染源的进一步扩大。

确定事故危害区域,并通报危害程度和范围。

  ①供水水源及氯气泄漏的监测由市环保局负责。

  ②水厂供水水质的监测由市卫生局负责。

  (5)应急抢修组:

由市自来水公司、供电公司牵头。

主要负责供水设施设备及水厂供电设施的抢修工作。

  (6)应急送水及供水监察组:

由市应急办牵头。

由市经贸委、水务局、交通局、公安局、消防支队及所在区政府及相关街道办事处等部门组成。

其中:

  市应急办:

负责制定应急送水、集中供水方案、企业避峰用水方案等,开展节水宣传教育活动;并对以上行为进行检查与监督。

  市经贸委:

负责落实企业避峰用水的措施。

负责调配桶装水、矿泉水、纯净水等并送达指定地。

  市交通局:

调集车辆送水运输力量。

  市水务局:

负责落实供水水源,安排应急供水计划

  市公安局:

负责维持交通秩序和社会稳定,避免抢水斗殴事件的发生。

必要时开辟供水设施抢修车辆专道,并保证其畅通。

  市消防支队:

负责应急供水车辆对指定位置的送水。

  所在区人民政府及街道办:

负责落实送水和集中供水的地点并实施供应与发放。

同时配合市公安部门做好有关社会稳定工作。

  (7)物资供应组:

由市经贸委、财政局、民政局牵头,市经贸委主要负责协调和调集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的物资、设备等;市民政局主要负责伤员、中毒人员的生活用品发放、应急生活安排等任务;市财政局负责事故所需资金的支持。

  (8)信息发布组:

由市委宣传部牵头,主要负责联系新闻媒体进行现场情况的报道,确保报道内容的客观、真实;负责对影响范围的群众进行稳定民心的宣传。

  (9)善后处理组:

分别由市民政局、工会、保险等部门牵头。

主要负责事故发生中所涉及到的安置、抚恤、赔偿等的前期和善后处理工作;配合伤员救护组做好有关的登记与统计工作等。

  (10)通讯联络组:

由市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等通讯部门负责各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的通讯联络工作。

保证同时备有有线、无线通讯工具的通讯畅通。

  (11)专家组:

专家组由卫生防疫、水质检验机构和规划设计、大专院校等科研单位及城市供水、供电企业的有关工程技术人员组成。

其职责是:

参加指挥小组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应急响应时,按照指挥小组的要求研究分析事故发展趋势、影响范围和程度;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应急解决方案、建议等;参与事故调查,对事故处理提出咨询意见;受指挥部的指派,对事件发生地给予相应技术支持。

  专家组人员组成主要有:

环境监测评估专家、危险化学品专家、生态环境保护专家、水质卫生安全评估专家、防化专家、水利水文专家、土建专家、水处理专家、管道施工专家、地质专家、气象专家、损害索赔专家等组成。

  供水事故发生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积极配合以上各组的相关工作。

  2.5?

各成员单位职责

  市应急办公室:

组织、指导、监督城市供水企业落实城市供水应急预案、抢险方案;负责应急预案实施过程中与市直其他部门、各区政府的协调配合;请求省内外有关部门的技术、物资支持。

  市水务局:

根据突发事件处置需要,及时组织各类专家、技术人员投入应急抢修。

做好水源地水源流量的监控,及时与省水利厅联系,协调水利工程调度工作。

负责事发时应急水源供给保障协调。

  市环保局:

做好事故区域水环境的监测,加强污染源的调查取证及监控,指导制定水源地应急排险方案措施并督促落实。

  市自来水公司:

组织调动本单位一切力量投入应急抢险工作,协调省内外行业的专家、技术予以支持,保证生产正常和供水安全。

  市经贸委:

协调组织应急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调度,保证应急物资供应。

  市财政局:

保障必要的经费开支,确保突发事件处置所需装备、器材等物资的经费供给,并做好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市公安局:

负责应急区域治安维护和交通管制,维护社会治安,确保群众疏散和各项强制隔离措施的落实。

  市卫生局:

做好应急区域人员的疾病预防、监督监测、救护治疗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负责自来水厂供水水质监测和水质卫生安全评估工作,加强预防疾病流行监控工作,参与事故卫生技术调查工作。

  市委宣传部:

组织新闻媒体做好对用水、节水科普知识以及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宣传报道。

  市交通局:

根据事故应急需要和指挥部要求,负责实施水上交通管制。

  市供电公司:

负责保障事故地区和供水系统电力供应。

  市消防支队:

负责应急供水车辆对指定位置的送水。

  市民政局:

负责影响范围人员的生活必需用品发放、应急生活安排等任务。

  市建设局:

负责支持和配合供水企业做好供水设施设备的抢修和建设工作。

  各区政府:

协调并组织各街道办事处及各乡镇的应急救援抢险及应急供水水源保障工作。

  3?

供水事故应急体系运行机制

  3.1?

预防、预警与报警机制

  

(1)预防工作

  市应急办统一部署协调突发供水事件的预防工作,市水务局、环保局、卫生局按照管理职能协同有关部门分别对城市供水质量(水质、水压)和城市供水水源质量进行监管。

  ①加强对城市供水水质、原水水质及其生产设施设备的检验与检测,建立城市供水质量监测信息网络共享体系,掌握水质动态。

  ②开展突发供水事件的假设和风险评估,完善各类专项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同时做好相关宣传工作,提高全民安全意识。

  ③建立供水应急人才资料库和应急保障队伍。

储备应急救援物资。

  

(2)预警与报警

  市有关部门、区政府要综合分析可能引发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供水事故的预测预警信息并及时上报。

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可能导致发生供水事故的早期信息有:

  ①城市水源地上游陆域、水域发生重大有毒有害物泄漏、污染的;

  ②水源水位过低或枯竭,取水困难的;

  ③地震、洪水、城市供电系统发生事故等,影响到水厂取水和生产安全的。

  根据早期信息、监测信息,对应可能引发供水事故级别进行预警。

预警和报警信息应该及时、准确地向主管部门报告,并同时报告各级供水事故应急处置日常工作机构。

预警和报警信息应包括:

供水事件预警的级别(即:

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警示事项以及应采取的相关措施等。

  3.2?

预警信息发布

  应急处置指挥部负责突发事件信息对外统一发布工作。

必要时,上报市政府,由市政府办公室组织协调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供水事故信息的对外统一发布工作,市水务局负责提供突发供水事件的有关信息。

  突发供水事件发生后,要及时发布准确、权威的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对于较为复杂的事件,可分阶段发布,先简要发布基本事实。

对事件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字的发布,应征求评估部门的意见。

对影响重大的突发事故处理结果,根据需要及时发布。

  政府有关部门收到相关信息并证实突发供水事件即将发生或已发生时,初步判其级别与类别后,按照相关应急预案进入预警状态。

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级别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进入预警状态后,政府相关部门应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启动有关应急预案。

  

(2)发布预警公告:

  Ⅰ级(红色)的预警报省人民政府后,由市人民政府发布;

  Ⅱ级(橙色)的预警报省人民政府后,由市人民政府发布;

  Ⅲ级(黄色)的预警由市人民政府发布;

  Ⅳ级(蓝色)的预警由市应急办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发布。

  (3)根据突发供水事件的级别与类别建立相应的应急保障机构。

  (4)指令应急处置组牵头单位和各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状态,供水监测机构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即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5)调集事件应急所需的专家人员及有关物资和设备等,确保应急保障工作顺利进行。

  供水事件应急处置日常工作机构根据供水行业事故预警信息和报警信息作出相应处置的应急决策。

  市政府决定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

  3.3?

应急处置

  

(1)信息报告程序和时限

  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有及时上报突发供水事件的权利和义务,发生突发供水事件的单位,无论事件级别大小,都应在1小时内向市水务局报告,市水务局接报后,调查取证,收集情况,初步判定事件级别和类别,在2小时内向应急处置指挥部报告。

  

(2)报告方式与报告内容

  突发供水事件发生或即将发生时,供水企业要立即如实向市水务局报告。

报告应采用书面形式,如情况紧急,可先采用应急专线电话报告,书面报告后补的方式。

  报告应涵盖下列内容:

  ①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简要经过,初步判断事故原因;

  ②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用户(减压、无水)范围,影响人数,事件发展趋势;

  ③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④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相关事宜及其他需上报的事项;

  ⑤事故报告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单位印章、报告时间。

  应急处理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3)先期处置

  突发供水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要在市政府的统一指挥下,按照有关预案,迅速地实施先期处置,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严防次生、衍生事件发生。

同时,按规定程序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3.4?

应急响应

  市区供水系统事故发生后,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共同组织实施应急、抢险、排险、抢修等方面的工作。

  

(1)分级响应机制

  Ⅰ级、Ⅱ级突发事件响应行动的启动由应急处置指挥部决定,按预案组织处置。

并根据需要将有关情况报告省政府或国家有关部门。

  Ⅲ级突发供水事件响应与处置,由市应急办、水务局、环保局、卫生局、供水企业和所在地区政府等单位成立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按预案组织处置。

并将有关情况报告市政府。

  Ⅳ级突发供水事件响应与处置,由供水企业负责,成立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按预案组织处置。

并将有关情况报告市水务局。

  

(2)分级应急处置指挥部的组成

  Ⅰ级、Ⅱ级供水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组成

  指挥长:

分管市长

  副指挥长:

市水务局、市应急办负责人

  成员:

市委宣传部、环保局、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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