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大全军营法治文化建设讲稿精要 精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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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营法治文化建设讲稿精要

  军营法治文化建设讲稿精要

  张旭光

  大家好!

今天我给大家汇报的题目是"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争做法治建设的排头兵",主要给大家讲三个问题,第一,法律是什么?

第二,如何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第三,军人学法实务要点介绍。

  一、法律是什么

  一法律的语词起源

  法律这个词并不是从来就有的,法律这个词是清朝末年变法修律时从日本传过来的。

  在这之前中国历朝历代的法律一直是用一个字来表示,早期秦汉之前的法律一般称之为"法";秦国商鞅变法后秦国改法为律。

  那么有同志会想,法和律还不一样啊?

是的,二者的意思表征有区别。

  大家看一下,"法"的写法,左边是水旁,右边是去。

  其实古体字的法灋ǎ右半部分是上下结构,上边还有一个字"廌",下边才是去。

  从"水",表示法律、法度公平如水的表面;从"廌"ì,即解廌,神话传说中的一种神兽,据说,它能辨别曲直,在审理案件时,它能用角去触理曲的人。

  所以,最早中国关于法的思维就是公平、正义,要求"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仅如此,早期中国人的法的观念中还有神明裁判的意思,"廌"就是一种神兽,他就是现在法院门口矗立着的看起来像狮子的雕像,那叫独角兽,是中国法律的象征。

  中国第一部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是战国时期魏国李悝编撰的《法经》,这部法律就是单独以一个"法"字命名的。

  那么到了战国时期秦国商鞅为了富国强兵进行变法,他的变法内容之一就是改法为律,那么"律"是什么?

律其实是古代调节音律的一种工具。

  乐器放久了,弦儿会松弛,这样弹出的音就走调了,所以古人发明一种工具调节音律,"律"具有"范天下不一而归一"的规范功能。

  商鞅就取了律这个意思,不管你是什么人在法律面前要人人平等,法律具有普遍适用性,任何人必须遵守法律的规定,所以法律具有规范性。

  自此以后,中国古代社会的法律就固定以"律"命名了,比如秦律、唐律、大明律、大清律等等。

  法和律结合起来作为一个词使用是近代的事情。

  二法的内涵

  定义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保证实施的,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行为规范体系。

  那么法的内涵是什么?

从理论上讲,法是一种行为规范体系。

  所谓规范我们可以理解为模式,行为规范就是行为模式,你在什么情况下应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法律都规定好了,每个人按照这个模式遵照执行就可以了,否则就是违法行为,国家就要制裁你。

  比如合同法中规定了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的条文规定了"出借人提供借款不得预先扣除利息",这就是一个行为模式,社会成员进行借贷钱款的时候必须遵守,出借人如果预先扣除利息法律就会惩罚制裁他。

  法作为一种行为规范有他自己特有的特点,比如法是国家制定的、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法的调节方式是权利义务的双向调节模式。

  简而言之,法就是国家要求社会成员遵循的行为模式,法通过对合法行为褒扬与对违法行为的制裁进行双向调节社会成员的行为,通过正面的肯定反面的否定两种力量引导人们实施合法行为,实现社会和谐有序发展的目标。

  三法的外延

  我国法的外延其实指的就是我国法律体系的内容。

  中国的法律体系就最高效力来说处在统帅地位上的是宪法。

  比方说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像什么?

就像一棵大树,宪法就像树干,在树干上有七条主枝,也就是七个法律部门。

  七个法律部门包括

  第一个法律部门是保证宪法实施的宪法相关法部门。

  比如,人大代表通过什么法产生呢?

是通过选举法产生。

  中央国家机关都有一部组织法,没有组织法就难以产生这样的国家机关。

  要维护我国的领土完整,大家可能还记得2019年我们通过的反分裂国家法。

  这样的法律都属于宪法相关法。

  第二个法律部门数量比较大,几乎和每一个公民直接发生联系,即民法商法部门,有时候也叫民事和商事法律部门,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所有法律关系,包括婚姻、家庭、继承、买卖、合同、债务,像大家关心的所有权等等。

  这部分法律在法律体系当中有七、八十件之多。

  第三类是行政法部门,比如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监察。

  比如你被公安局罚款2000元,你不服可以把公安局告到法院,这就是用行政法来调整的。

  第四类是经济法部门,最主要的有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国家对土地、货币、税收等进行管理的法律,这些领域的法律都归于经济法,这个法律部分离我们相对远一些

  第五类与民生有关的法律部门,叫做社会法。

  国家保障公民的社会权利的法律制度叫做社会法,社会保障法、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等等

  第六类是刑法部门。

  刑法和民法不一样的,大家看看刑法的刑字就可以明白,左边开右边刀,开刀就要问斩的,后果很严重的。

  刑法是专门规定犯罪与刑罚的法律规范,犯罪是很严重的违法行为,用马克思的话来说,"犯罪是孤立的个人反对统治关系的斗争",可见刑法是专门适用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的法律,其他法律是不足以调整犯罪行为的,因为犯罪行为危害到了统治秩序,不是个和个人之间的纠纷,而是个人和国家之间的纠纷。

  一旦谈到犯罪的问题那就意味着有大麻烦了,可能要涉及到定罪量刑的问题了,这时候就是用刑事法律来解决了。

  而刑事责任和其他法律责任相比也是比较重的,它涉及到剥夺罪犯的生命、自由、财产、政治权利等等,

  第七类是程序法部门。

  包括三大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还有调解、仲裁等。

  前面六大部门法律属于实体法,实体法规定的是实体权利义务的法律,比如罪犯应被判几年徒刑、夫妻离婚应该把孩子判归哪一方抚养等等。

  而程序法规定的得出这些实体结果的步骤过程,体现的是程序上的正义。

  "正义不仅要实现,还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这就是指的法律的正义不单纯是实体正义还包括程序正义。

  比如赵某被怀疑杀了自己老婆让公安局抓起来,公安局通过刑讯逼供迫使赵某作出杀妻的陈述,那根据这个证据是不能对赵某定罪量刑的,因为公安局违反了程序正义,取证手段违反了刑事诉讼法。

  也就是说法律追求正义不仅要结果正义,还要追求过程正义。

  我们中国历来有重实体轻程序的传统,包公斩包勉的故事。

  这七个部门合起来,构成了现在的法律体系,这个内容是极其庞大的,它表现为一项一项的具体法律制度。

  现在的宪法相关法一共有38件,民商法一共有33件,行政法有78件,经济法有60件,社会法有18件,刑法有1件,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有10件,如果再加上宪法正好是239部,这239部构成了我们现行的法律体系的核心内容。

  二、如何才能做到"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培养每个社会主体的法治意识,增强法治观念,让每个社会成员都能养成"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纠纷靠法"的良好法律习惯,是建设法治中国的重要目标。

  那么怎样才能实现这个目标呢?

我想,这个目标的实现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一步一步地前行,点点滴滴地积累,但是对于我们每个军人来说,良好的法律习惯的养成至少需要三个条件来培育

  第一,心存善念,常怀感恩之情。

  古人云养心莫过于善。

  保持一颗善良美好的心灵,是每个人增强法治思维的肥沃土壤。

  因为法律和道德是分不开的,法治和德治也是密切相关的,法律是最低的道德要求,而善良就是道德对每个公民提出来的要求。

  善良也是我们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精髓,比如《大学》开篇语就提出来"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大学就是君子之学,君子就是有道德的人,怎么才能成为君子呢?

要彰显自己的美好品德,要亲民,什么是亲民?

我的理解就是要为人民服务,止于至善,是明明德和亲民提出来的总要求,就是用善的标准来亲民和彰显德行。

  那么什么是"善"?

善是一种值得我们追求的美好品质,无法用语言界定它,我借用老子《道德经》中的一句话解释他的特点,那就是"上善若水,水利万物而不争"一个人像水一样去为人处世那必然就是善良的,大家看到的水是怎么样的?

水滋润万物而不与其相争,这就是善良的标准,一个人考虑国家利益、集体利益比考虑自己个人利益多一些就是善良的,考虑别人比考虑自己多一些就是善良的。

  那可能有些同志会想,这样要求太高了吧,这是圣人才能做到善良,好,那我们退一步,如果你实在做不到以上标准,最起码你要做到考虑别人和考虑自己一样多,这也很难得了。

  也许有人会说,不与人争什么都考虑别人这样活着岂不是太窝囊了?

不会的,这是一种人生智慧和做人的格局,当你真正理解悟透之后,他会给你带来无比的身心愉悦和社会尊重。

  讲到这儿,我想起了广为流传的《三尺巷》的故事,相信大家都听过吧,故事版本很多,大意就是两户人家盖房子争抢宅基地,都想多占几尺地,其中一户人家写信给在京城做大官的亲戚写信要求这个大官解决两家争端,谁知大官修书一封,其中附诗一首千里修书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万里长城今犹在,不见当年秦始皇。

  大官的家人看到书信后羞愧不已,主动让出了一尺半土地,对方一看也深深感动,也主动退让了一尺半,于是两家之间形成了三尺宽的小巷,三尺巷作为善良仁义美德的象征成为千古美谈。

  从这个故事我们也可以看出,善良对于法治建设、社会和谐建设,解决社会冲突,化解矛盾纠纷具有重要的积极意义。

  一个心存善念的人是不会把个人利益凌驾于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之上实施损人利己、损公肥私的违法行为的,即使在发生纠纷后,一个善良的人是不会逞强斗狠、拼抢争斗,而是选择高超智慧的手段合法解决纠纷化解矛盾。

  所以,我希望每个人都能"不以恶小而为之,不以善小而不为",主动培养起一种对国家、对社会、对他人的浓浓的善意和爱心,有了这颗善良的心,你就拥有了一块能让法治思维之花盛开的肥沃土壤。

  第二,学习法律常识,播撒法治思维的种子。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法就是我们社会成员和谐生活的规矩,所以我们每个人要认识这个规矩并善于运用这个规矩。

  每个社会成员要心系法治中国的建设,主动学习掌握一些基本的法律知识,尤其是和自身利益、工作岗位密切相关的一些法律法规,只有这样才会在我们善良的心灵里播下一颗颗法治的种子。

  有了这些法律常识,不仅会为我们提供一条正确行事的康庄大道,而且还会为我们筑起一道防范风险的防火墙。

  正如德国的学者贝克所说,当今社会是风险社会,来自各个方面风险往往令我们防不胜防。

  当我们做决策时,如果我们不具备基本的法律知识,极有可能给自己造成巨大的法律风险,进而陷入巨大的人生困境,甚至极有可能被懂得法律的人算计。

  比如,举个民间借贷的例子,你借给朋友钱,或向朋友借钱,这是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法律关系,但是许多人却搞不清楚欠条、借条和收条的区别,我解触过的案件中,很多人把借条写成欠条,欠条写成借条,五花八门,至于其他法律上的误区就更多了,比如利率的约定,担保方式的约定更是错误百出,有些人很坏,借钱时跟你说的很好,利率每月三分甚至更高,而且还给你提供抵押,拿上一份购房合同给你抵押,出借人由于不懂法律,觉得利息挺高还有担保,挺合适就几十万甚至几百万借出去了,结果往往可想而知,最后发生纠纷时,这些错误就可能给自己的诉讼造成非常不利的影响,这些都是非常可惜的。

  所以建议大家在做重大决策时,比如签合同、买房子、旅游出行、劳动就业等等,最好学习下相关法律知识,实在不行就找懂法律的人咨询一下,避免走弯路。

  另外,军人承担保家卫国的国防责任,军人除了自己的个人利益之外,还肩负着重大国防职责,因此每一名军人更应当熟知与自己军人角色有关的法律规定和相应的法律风险,要知道什么行为是法律允许的,什么行为是会受到法律惩罚的,这方面的规定我认为重点要学习与军人职责有关的刑事法律规定,比如间谍罪、泄露国家秘密罪、军人违反职责罪等等。

  第三,勤于践履,养成守法用法的良好习惯。

  《士兵突击》中许三多的团长告诉他一个道理知道和做到之间还有一段距离。

  的确如此,从知道了解一定法律知识到自觉运用法律武器还有最后一公里路需要打通,那就是需要我们不断地在工作中、生活中自觉运用法律解决问题,养成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行为习惯。

  守法与犯法之间只在一线之隔,在特定的情况下,具备基本的法律常识,运用法律常识去指导自己的言行,往往能获得法律的保护,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反之,如果我们对法律一无所知,或者虽然知道法律仍然我行我素、率性而为,在日常生活、学习和工作中,很可能会犯错误,吃亏上当,甚至做出违法犯罪的事。

  三、与军人权益、职责相关的法律知识介绍

  第三个问题我和大家谈谈与军人密切相关的一些法律知识,这部分我分三个部分讲,第一部分介绍一下证据意识的培育,第二部分介绍一下有关的民事法律规定,第三部分介绍刑事法律规定。

  一证据意识的培育

  纠纷的解决是要建立在事实的基础上,只有了解了客观发生的事实才能顺利解决纠纷,律师打官司、法官审理案件,大部分精力都放在诉讼证据了。

  所以,法律界人士常常有一句挂在嘴边的话打官司就是打证据。

  什么意思?

就是说通过法院解决法律纠纷必须要注意收集证据,因为法官对案件事实的认定不是听你当事人嘴说,而是严格按照法定的证据材料来还原案件事实真相的,如果没有证据,任你在法庭上信誓旦旦、赌咒发誓都没有用。

  这方面的教训还是很多的,许多当事人没有证据意识,一旦发生纠纷后无法拿出证据证明自己的事实主张,结果有理反而败诉了,然后就埋怨法官判案不公、埋怨法律制定的不合理。

  所以,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首先要有证据意识,法律知识好比是手中的钢枪,而证据就是枪膛中子弹,如果没有证据那手中的枪就是烧火棍了。

  我们每个人在生活工作中,都要有基本的证据意识,养成良好的收集证据的好习惯,尤其是实施一些重要法律行为时必须收集证据。

  在收集证据时一定要注意证据的三个特点,合法性,客观性和关联性。

  尤其是要注意证据的合法性,收集证据的手段要合法,非法采集的证据法庭是不会采纳的。

  比如现在自媒体很发达,大部分手里都有智能手机,可以录音录像,随时可以取证,但是你录音录像不能违法,如果你录音录像是侵犯别人合法权益录得,这样的证据是不能用的,比如在别人家偷偷装上摄像头、窃听器等等取得音像资料就不能用,不过在吃饭、谈话时偷偷录制的音像资料是具有合法性的。

  二民事法律知识介绍

  1、合同法介绍

  许多人可能会觉得合同离我很遥远,我从没有和别人订立过合同,学习这合同法没多大用处,其实不然。

  合同在我们生活中到处都存在,只是我们没有认识到而已,比如我们生活中小到打出租、超市买东西、饭店吃饭、医院看病、朋友之间相互借钱借物等等,大到买房子、买汽车等都是合同法律关系。

  可见,合同法是民事法律规范中很重要的一部法律,也是和我们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每个人必须要有基本的合同法知识才能很好的保护自己。

  1什么是合同

  学习这部法律首先要知道什么是合同?

合同又称为协议,是平等的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是两个以上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协议。

  只有当事人所作出的要约意思和承诺意思相互一致,合同就成立了。

  2签订履行合同的原则

  第一,平等自愿原则。

  合同双方主体地位必须是平等的,任何一方有权利选择订立或者不订立合同,双方当事人必须平等协商,一方不能把自己的意见凌驾于另一方,否则合同就可能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等情况,这些情况是可能导致合同无效的或者导致合同效力待定。

  比如甲某以揭露隐私相要挟,迫使乙将他家的祖传名画卖给甲。

  第二,合法原则。

  合同双方商量的意思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社会的公序良俗,否则合同因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社会善良风俗而不具有法律约束力,这种合同即使双方履行完毕,一旦发生纠纷诉至法院,也会被法院判决合同无效而双方返还财物、恢复原状的。

  比如民间借贷合同双方对借款利率的约定不能随便约定,利率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有关法律,民间借贷的利率分为三个区间,年利率24以下的部分和合法的,年利率36以上部分绝对无效,24-36部分属于自然约定,法律既不保护也不反对,也就是说法律对这部分利率不加干涉。

  因此,大家应该清楚,高于年利率36也就是月利率3分钱的利率约定就是高利贷了,法律是绝对不保护的。

  再比如婚外情调查协议,现实生活中,有些人发现配偶出轨有婚外情,但是苦于没有直接证据,于是就找到一些所谓的私家侦探、调查公司、捕猎公司调查配偶出轨的事实证据,那么双方签订的这种调查婚外情的协议是不是有效的呢?

大家注意了,这种合同是不具有合法性的,调查公司、私家侦探等民间机构公安局早在1993年就下过一个通知明令禁止的,因为公民人格权、隐私权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只有享有法定调查权的机构才能调查,比如司法机关、律师等等,委托一些民间机构调查自己配偶的隐私是违法的,这样的合同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第三,诚实守信原则。

  合同签订履行中最重要的原则是诚实信用,这是合同法乃至整个民事法律规范中的帝王条款,合同任何一方都必须按照双方约定的内容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否则就构成违约,守约方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还是那借贷合同举例,甲乙双方签订借贷合同,明确约定了还款期限,可是借款人到期不还款,这就是违约行为,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再比如,我们去买烟,买到的却是假烟。

  这也是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不仅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还可以向工商行政机关反映。

  3合同的形式和类型

  除了极少数合同法律规定必须要有书面形式外,其他合同的形式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协议;合同有各种各样合同,比如常见的有买卖合同、赠与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运输合同、委托合同等等。

  2、婚姻家庭法律规范

  接下来我再谈谈和大家密切相关的婚姻家庭法律规范,将来每个战士都要结婚组建自己的家庭,不可避免地要遇到婚姻家庭方面的问题,结合实践中当事人咨询比较关心的问题,我在这里重点介绍几个方面的法律知识

  第一,婚姻关系的确立坚持的是法定登记主义,必须到民政局进行结婚婚登记。

  我国1994年2月1日以后就已经不再承认事实婚姻,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必须进行登记领取结婚证。

  如果仅仅是按照民间习俗举办了婚宴典礼,在法律上是无效的。

  我在律师执业中遇到很多这样的情况,当事人咨询离婚的事情,说结婚好几年了,孩子也两个了,买了房买了车,过不下去了要离婚,可对方就不同意离婚,没有办法,找律师要起诉。

  过来我一问,有没有结婚证?

他说我们就是办了典礼没登记。

  让人哭笑不得,没有登记就没有婚姻关系,根本就谈不上离婚。

  第二,离婚可以双方协议离婚也可以诉讼离婚。

  结婚后如果两口子实在过不下去了,双方可以对共同财产分割、孩子抚养的问题上协商一致,然后去民政局进行离婚登记;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的,其中一方可以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

  诉讼离婚大家要注意了,法院判离婚是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的,只有符合了法律规定的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才会判离婚,不是一般人想的起诉了法院就能判离婚,还是证据说话,拿出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比如有证据证明双方分居满两年,对方有吸毒赌博恶习的或者长期家庭暴力的等等。

  有的人离婚,去法院起诉四、五回都离不了。

  婚姻是严肃的事情不是儿戏,你们高兴了结婚,不高兴了又要离婚,没那么简单。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如果家庭不稳定就可能给社会造成问题,再加之我们中国讲究"宁拆十座庙不拆一桩婚",所以法院法官不会轻易判一对夫妻离婚的。

  讲到这里,我要提醒大家,对于军人的婚姻家庭,国家法律还更是重点保护,大家要知道两个有利的法律武器。

  一个是婚姻法中对于现役军人的配偶提出离婚的,必须经军人一方同意才能离婚,当然有几种例外情形无需军人一方同意,如果军人实施家庭暴力,重婚的,有配偶又与他人同居的,有吸毒赌博恶习的等情形;另外一处规定是《刑法》第181条规定如果行为人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其行为构成破坏军婚罪,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两个规定大家要知道。

  第三,离婚后彩礼返还的问题。

  现在许多地方男女双方缔结婚姻还有要求男方给付彩礼的习俗,有地方彩礼金额还比较大,高达十几万。

  给付彩礼后,如果婚后安然无恙还好,可有些夫妻婚后不久就闹离婚,这样一来彩礼要不要返还就成了问题。

  许多男方找到我咨询时情绪很激动,非法女方退彩礼不可。

  那么彩礼的法律性质是什么?

离婚时要不要退回彩礼?

从离婚上讲,彩礼是一种附条件的赠与行为,条件是女方将来和男方结婚共同生活,如果将来女方违背承诺男方是有权要求女方退回彩礼的。

  所以,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了女方退还彩礼的三种情况第一是没有领取结婚证;范文先生网第二是领了结婚证没有共同生活;第三是给付彩礼导致男方婚后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第三种情形女方和男方结婚了也共同生活了为什么还规定要退彩礼啊?

立法者主要是考虑到人道主义以及遏制民间借婚姻缔结索取高额彩礼的恶习而设置的。

  第四,离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

  夫妻共同财产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实际获得的各种财产,包括双方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的财产等等。

  夫妻双方离婚后,对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积累的财产要进行合理分割,原则上是平分,当然也会考虑夫妻二人对共同财产的贡献及个人在离婚中的过错大小适当增减。

  在这儿我要重点讲一下和我们军人有关的共同财产分割。

  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但是军人转业的复员费、安置费等离婚时是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但是不能把全部费用都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这样对军人是不公平的。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四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

  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3、侵权责任法介绍

  侵权责任法是一部和大家生活、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我们家人朋友在生活、工作中免不了自己的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遭受侵害,你比如小孩子在学校上学期间受伤了,牙齿撞断了,眼睛受伤了怎么办?

发生交通事故被机动车撞了怎么办?

朋友聚餐喝酒喝死人了怎么办?

这些问题都涉及到了侵权责任法的运用。

  侵权责任法理论博大精深,法律条文有90多条,时间有限不可能一一讲到,我在此和大家探讨几个问题

  第一,侵犯什么样的民事权益才会产生侵权责任,是不是侵犯任何民事权益都能主张侵权赔偿?

实践中,经常会遇到当事人咨询,男女青年搞对象,谈了几年最后分手了,女方还做过人流,分手后心里感到很委屈,找律师问能不能要求赔偿青春损失费?

这个问题就涉及到侵权责任法的保护范围,哪些权益被纳入了侵权责任法的保护范畴?

侵权责任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了十八项权益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对于法律有明文规定的这十八项权利一般是没有争议的,有争议的是没有明文规定的民事权益被侵犯能否得到法律保护?

比如贞操权或者说性权利还有配偶权等,在理论上讲侵犯性权利是能得到赔偿的,但是司法实践中一直很谨慎,法院一直没有类似判例,但前段时间北京朝阳法院做出了一个判例,支持了侵犯性权利的诉讼请求,女方一审获赔15万元。

  但是侵犯配偶权获赔的案例我尚未看到。

  实际上,侵权责任法保护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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