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正式设立审批.docx

上传人:b****6 文档编号:9044882 上传时间:2023-02-02 格式:DOCX 页数:14 大小:38.8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民办学校正式设立审批.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4页
民办学校正式设立审批.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4页
民办学校正式设立审批.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4页
民办学校正式设立审批.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4页
民办学校正式设立审批.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4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民办学校正式设立审批.docx

《民办学校正式设立审批.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民办学校正式设立审批.docx(14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民办学校正式设立审批.docx

民办学校正式设立审批

 

民办学校正式设立审批

(含初等教育及其他文化教育类民办教育机构)服务指南

(参考范本)

 

发布日期:

年月日实施日期:

年月日

 

齐齐哈尔市龙沙区教育局

 

民办学校正式设立审批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

民办学校正式设立审批(含初等教育及其他文化教育类民办教育机构)。

适用对象:

个人或法人。

适用对象说明:

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个人或具有法人资格社会组织。

二、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条:

举办民办学校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

举办民办学校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第十一条:

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需求,具备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

民办学校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列公办学校设置标准执行。

第十五条:

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筹设批准书,筹设情况报告,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学校资产有效证明文件,校长、教师、财会人员资格证明文件。

第十六条:

具备办学条件,达到设置标准,可以直接申请正式设立,并应当提交本法第十三条和第十五条规定材料。

第十七条:

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决定,并送达申请人。

第十八条:

审批机关对批准设立民办学校发给办学许可证。

对不批准设立,应当说明理由。

第十九条:

民办学校举办者可以自主选择设立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民办学校,但是,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营利性民办学校。

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举办者不得取得办学收益,学校办学结余全部用于办学。

营利性民办学校举办者可以取得办学收益,学校办学结余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处理。

四、受理机构

区教育局

五、决定机构

区教育局

六、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一)举办民办学校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

举办民办学校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二)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需求,具备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符合当地民办学校设置标准。

民办学校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设置标准执行;

(三)有相应规模生源和办学需求;有组织机构和章程;有合格教师;有符合规定标准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有必备办学资金和稳定经费来源。

八、禁止性要求

(一)国家机构、国家财政性经费不能举办民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二)民办学校应当贯彻教育及宗教相分离原则;

(三)不得举办实施军事、警察、政治等特殊性质教育民办学校;

(四)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营利性民办学校。

九、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材料

形式

材料详细要求

必要性及描述

材料出具单位

备注

民办学校筹设批准书

纸质

表格

经过筹设审批民办学校需要提供

非必要

主管教育

行政部门

筹设情况报告

纸质

表格

经过筹设审批民办学校需要提供

非必要

举办者

学校章程

书面

材料

学校名称、地址,办学宗旨、规模、层次、形式等,学校资产数额、来源、性质等,董(理)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产生方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学校法定代表人,学校自行终止事由,章程修改程序

必要

举办者

人员资格证明文件

书面

材料

校长、教师、财会人员资格证明文件

必要

举办者

资产有效证明文件

书面

材料

民办学校资产有效证明文件

必要

验资报告

书面

材料

民办学校注册资金验资报告

必要

学校校舍房屋安全证明

书面

材料

新建建筑,提供建筑质量合格证明扫描件,功能变更还应提供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报告,含抗震等级情况;已有建筑(指建成二年以上建筑物),提供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报告,含抗震等级情况。

可靠性鉴定报告应由当地住建部门认可、具有相应资质单位出具

必要

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或检测机构

学校校舍消防验收合格证明

书面

材料

必要

相关行政

主管部门

民办学校设施设备清单

书面

材料

必要

举办者

党组织建设材料

书面

材料

负责人及组成人员名单和有效身份证件,教职工党员名单

必要

举办者

民办学校食品经营许可证

书面

材料

有食堂民办学校需要提供

非必要

相关行政

主管部门

捐赠协议

书面

材料

捐赠资产举办民办学校需要提供

非必要

举办者

联合办学协议

书面

材料

有两个以上举办者合作办学民办学校需要提供。

协议应当明确各举办者出资数额、出资方式、权利义务,举办者排序、争议解决办法等内容。

其中筹设营利性民办学校出资计入学校注册资本,应当明确各举办者计入注册资本出资数额、出资方式、占注册资本比例

非必要

举办者

申办报告

书面

材料

直接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需要提供

非必要

举办者

设立学校论证报告

书面

材料

直接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需要提供

非必要

举办者

资质证明文件

书面

材料

直接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需要提供。

举办者是社会组织,应当包括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信用状况证明,决策机构、权力机构负责人及组成人员名单和有效身份证件,有资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该社会组织近2年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结果,决策机构、权力机构同意投资举办学校决议。

举办者是个人,应当包括有效身份证件、信用状况证明、个人存款、有本人签名投资举办学校决定等证明文件

非必要

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

书面

材料

直接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需要提供。

资信证明或存款证明、产权证明及租赁合同意向书

非必要

名称预登记材料

书面

材料

直接申请正式设立在民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法人登记民办学校需要

非必要

民政局或市场监督管理局

正式设立申请表

书面

材料

必要

举办者

授权委托书

书面

材料

非学校举办者、法定代表人、校长申请办理本项行政许可事项需要提供

非必要

举办者

 

十、申请接收

申请方式:

现场申请、网上申请

办公地址:

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办公地址

联系电话:

(0452)2331439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开始→申请人申请→形式审查→准予受理→送达受理通知书→现场踏勘→实质审查→许可决定→送达批文→材料归档→结束

十二、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十三、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做出决定。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五、审批结果

行政许可批准书及办学许可证

十六、结果送达

自做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

现场领取

十七、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二)行政机关依法做出不予行政许可书面决定,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权利;

(三)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及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行政机关在做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四)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真实性负责。

十八、咨询途径

电话咨询:

(0452)

十九、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投诉:

(0452)

二十、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

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办公地址

办公时间:

上午8:

00—11:

30,下午13:

30—17:

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十一、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电话查询:

(0452)

二十二、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附录1民办学校正式设立审批流程图

 

附录2民办学校正式设立申请表示范文本(本表修改参照筹设申请表)

民办学校正式设立申请表

 

学校名称:

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培训学校

举办者:

***

申办日期:

年月日

 

齐齐哈尔市龙沙区教育局制

 

1.举办者事项

举办者名称

*******

举办者简况

(个人可不填)

营业执照(注册号

机构代码号

法人

注册资本

 

地址(包括邮编、电话、传真号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举办者法定代表人或举办者个人

住址

法定代表人

或个人简历

简历(高中以上学习、工作经历)

 

2.申请学校事项

申请学校名称

董事会成员

董事长

校长

办学地址

办学层次

办学规模

招生区域

教师数量

管理人员数量

投资金额(万元)

学校资产(万元)

校园占地面积

*****平方米

产权关系

校舍建筑面积

****平方米

产权关系

3.举办者承诺

申请材料清单:

(一)筹设批准书;

(二)筹设情况报告;

(三)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四)学校资产有效证明文件;

(五)校长、教师、财会人员资格证明文件。

 

(六)民办学校申请表报告一份;(非必要,直接申请正式设立需要);

(七)举办者身份证明(非必要,直接申请正式设立需要);

(八)办学资金及经费来源有效证明文件原件一份(非必要,直接申请正式设立需要);

(九)属捐赠性质校产需提交捐赠协议(非必要,直接申请校产捐赠需要);

(十)联合办学协议(非必要,直接申请联合办学需要)。

本人作为学校举办者法定代表人(个人)申明上述各项内容及申请材料中所有内容均为据实填写。

在今后办学活动中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接受学校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监督和检查。

 

举办者法定代表人或个人

(盖章)(签名)

年月日

4.审核、审批事项

处室审核

意见

 

负责人:

盖章:

年月日

教育局审批意见

盖章:

年月日

附录3常见错误示例

一、提交明确需要原件材料时使用复印件;

二、协议不加盖骑缝章。

附录4常见问题解答

一、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审批机关应当多在多少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决定,并送达申请人。

二、民办学校名称核定有什么要求?

民办学校名称行政区划、行业表述应当及学校办学所在地、类别、层次等相符合。

民办学校行业表述由学科门类或者办学特色等加学校类别组成。

民办学校不得使用已登记学校名称及其简称、特定称谓等作字号,但有投资关系或者经该学校授权,且使用该学校简称或者特定称谓除外。

民办学校不得以个人姓名作字号,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民办学校名称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际”“世界”“全球”等字样。

在名称中使用上述字样,应当是行业限定语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经管营销 > 公共行政管理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