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建筑大学漂移板协会章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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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建筑大学漂移板协会章程
山东建筑大学漂移板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协会名称和宗旨
(1)本组织名称:
山东建筑大学Freeline漂移板协会。
简称:
漂移社。
(2)本组织宗旨:
展现青春,挑战自我,团结互助,放飞梦想,健身修心,磨练意志,增强体质,丰富生活。
第二条山东建筑大学漂移板协会是非营利性的大学生体育运动社团。
山东建筑大学漂移板协会受共青团山东建筑大学团总支的领导。
在具体工作中接受山东建筑大学社团部的指导和监督。
第三条山东建筑大学漂移板协会由具有山东建筑大学全日制本专科学籍,热爱漂移板运动,自愿加入漂移板协会的个人组成。
第二章协会范围
第四条山东建筑大学漂移板协会的范围:
(1)关于漂移板运动的界定:
山东建筑大学漂移板协会所管辖的漂移板项目包括使用各种漂移板在各种场所进行的竞速、花样以及比赛、训练、表演、健身、娱乐等活动。
(2)宣传和普及漂移板知识,大力发展漂移板事业,组织大学生积极参加漂移板运动,以增强体质和提高运动技术水平。
(3)指导个人会员的漂移板活动,促进漂移板运动的普及提高。
(4)广泛联系和团结各高校漂移板爱好者,充分发挥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
第三章会员制度
第五条山东建筑大学漂移板协会通过纳新招纳个人会员。
第六条申请加入山东建筑大学漂移板协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
(2)遵守山东建筑大学漂移板协会章程;
(3)热爱漂移板运动,有志于提高本人漂移板技术水平;
(4)在山东建筑大学在读并有正式学籍的学生;
(5)身体健康,没有不适于参加漂移板运动的疾病。
第七条会员入会程序:
(1)持本人有效证件来我协会报名;
(2)由协会审查是否符合条件;
(3)通过审查后进行登记;
(4)交纳会费,正式入会。
第八条会员权利:
(1)享有优先参加协会举办的漂移板活动的权利;
(2)享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3)享有对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监督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4)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九条会员义务:
(1)执行决议,积极宣传漂移板,认真遵守协会的各项规章制度;
(2)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
(3)完成协会交办的工作;
(4)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一十条退会:
如有退会意愿,须向协会负责人提出申请,交回会员证即可退会。
第十一条会员如有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全体会员表决通过,视情况予以警告、严重警告、开除会籍处分。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
第十二条本协会组织机构如下:
主席团,秘书处,外联部,技术部,宣传部。
第十三条负责人的任免
(1)新的负责人由全体会员选举产生,新的负责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①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②在协会内享有较高威信,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
③学习成绩优良;
④有较高的漂移板技术。
(2)如果现任负责人提出辞职并且存在合适的接班人,需经过全体会员大会2/3以上会员半数投票通过,并上报社联经过审批后方可执行。
(3)如果现任负责人因过错、故意等原因不再适合任职,将由全体会员会议表决是否继续任职。
不能通过的,强行取消其负责人之职位,并酌情予以降级、警告,直至开除处分。
第十四条各负责人分工及要求
(1)会长:
对外代表本协会,为协会服务,并主抓各项活动决策工作,指引协会整体发展方向。
①会长由具有丰富活动经验及较强管理协调能力的在校学生担任。
(2)副会长:
协助会长开展工作,为协会服务。
①副会长必须由漂移板技术特别优秀、能提高协会整体技术水平、热爱漂移板运动并具有较强的人事管理能力的在校学生担任。
第十五条各部门分工
(1)主席团
①管理人事;
②制定社团学期总体工作计划,指引、决策各项活动的开展;
③分配各个部门相关任务;
④对外代表协会出席各项活动、会议。
(2)秘书处
①做好每一次活动的前期策划工作;
②起草、汇总社团各项规章制度,监督、执行各项工作;
③组织社团各项会议,负责主持及会议记录;
④专设会计、出纳一名,管理协会的财物和帐目。
(3)外联部
①与其他漂移板协会保持联系;
②与校内各社团及其他学生组织积极互动;
③与其他高校兄弟协会共谋发展;
④联系赞助商,为社团发展筹集经费。
(4)技术部
①努力谋求协会成员整体技术的学习和提高;
②负责器材的维修和保养;
③医疗及安全保障;
④组织集体训练。
(5)宣传部
①发挥宣传作用提高本协会在校内外的影响力;
②宣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比赛;
③筹备各项活动海报、传单等宣传用品;
④活动摄影及照片、视频的后期处理。
第五章财务制度
第十六条山东建筑大学漂移板协会经费来源:
(1)会费;
(2)单位或私人赞助;
(3)学校对社团划拨的专项经费;
(4)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七条经费使用制度
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
规定使用范围如下:
(1)漂移板器械如隔离桩等的购买;
(2)医疗用品的购买;
(3)宣传物品的购买。
第十八条财务管理制度:
(1)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2)若有收入,须由秘书处会计详细记入帐目并存入银行。
(3)若有支出,购物者须持有效票据向秘书处申请报销。
如确实需要报销,须有财务管理人员及使用人员签字并经主席团同意方可报销,由出纳提取资金交给申请人,同时会计记入帐目并妥善保存票据。
(4)协会所有经费均由秘书处统一管理。
秘书处干部有对本协会所有经费进行审查、监督、管理的权利,并确保每一笔费用有使用目的、经办人、负责人,以及票据。
(5)每个活动策划过程中,秘书处应向主席团出具财务预算,经主席团批准后方可实施;活动结束后应出具经费情况使用表,并在部内备案、备查。
第十九条财务监督管理
(1)协会会员应严格遵守协会的财务管理规定,对于不执行或
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的行为,按规定必须承担责任。
(2)协会的财务人员,应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所有经济活动
实施财务监督。
(3)协会的财务工作接受其会员大会的监督,实行财务公开。
协会应定期召开会员大会报告财务工作,协会的年度预决算必需经会员大会审定。
(4)协会的结余,一般应该结转下一预算年度继续使用;社联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协会发生划转撤并时,应当进行清算。
协会清算,应当在财务部门、监察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对协会的资产进行全面清理,编制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提出处理办法,做好协会资产的移交、接收、划转和管理工作,并妥善处理好各项遗留问题。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交由社联给予警告、责令改正、限期整改的处分,并可以责令撤销协会主要负责人或财务负责人的职务,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撤销登记处理:
(1)不编制财务预算和决算的;
(2)不按规定向社联报告预算执行情况的;
(3)隐匿会员数量,私自截留会费收入的;
(4)隐匿其他各项收入的;
(5)对各项收入不出具统一收据的;
(6)虚列支出,冒领、多领协会活动经费的;
(7)决算超支严重的;
(8)不按规定配备专门财务人员的;
(9)侵吞、私自处理协会集体资产的;
(10)由于保管不善,导致协会资产严重损失的;
(11)其他违反协会财务纪律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协会内部财务核算周期为一个月,秘书处每月公开一次账目。
第二十二条换届时,由现任秘书处财务人员审核所有收支,交接给下一届秘书处财务人员。
第六章例会制度
第二十三条全体会员大会
(1)当协会有重大举措或重大事项时,如负责人的变动、重要社团活动的策划等,必须召开全体会员大会,征求广大会员意见。
第二十四条协会例会
(1)全体会员例会
①原则上每月举行一次,如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
②主席团及全体干事均要参加会议;
③会议内容由协会秘书处整理记录;
④会议必须提高效率并保持严肃性,严禁在会议期间谈论与会
议主题不相关的事项;
⑤如有特殊情况无法出席会议,应提前向秘书处请假,经理事会批准后方可不参加该次会议。
(2)协会负责人例会
①会议原则上每周举行一次,如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
②会议由协会会长主持,各主席团成员均要出席会议;
③会议内容由秘书处秘书长整理记录;
④与会人员须认真作好会议记录;
⑤与会人员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缺席,因故不能到会者,须事先向协会会长请假。
(3)各部门例会
①各部门须根据相关要求和部门自身的情况定期召开会议并做好会议记录,会议由部门负责人主持;
②可利用每周一次的集体训练时间简要召开部门例会。
③秘书处相应的做好考核记录。
第二十五条例会请假、考勤
(1)请假条的内容必须详细、属实。
事后请假者均当旷会处理(特殊情况除外)。
请假条必须使用本协会专用请假条。
(2)会前,秘书处负责考勤,不到者视为迟到。
(3)协会各部长和干事,如有急事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到会者,
应提前向主席说明情况并请假登记。
否则,不按时到会者视为迟到。
(4)会议进行中,到会人员如有急事需提前离开会场,应向秘
书长说明情况然后离开。
否则,中途无故离开视为早退。
(5)凡是无故早退、迟到或请假三次以上者,视为旷会议一次;
无故旷会达两次者取消其年终评优资格,协会干部旷会一次取消其评优资格;凡是无故旷会三次以上者,视为自动退出本协会。
例会出席情况实行积分制,由秘书处具体负责。
第二十六条例会秩序
(1)开例会时请关掉手机或是设为振动模式,以免干扰会议的
进行,请自觉遵守。
(2)每次召开例会后,不得做与例会无关的事情,包括写作业、
发短信等。
(3)例会开始后,与会人员不得交头接耳,随便说话。
(4)各部长应起带头作用,并严格要求管理干事。
(5)会议的纪律成绩将参与到协会成员的年终测评中。
(6)会议纪律由组织部负责,会议后记录转交秘书处存档。
第七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七条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本协会10名以上成员联名提出,并将提议交予秘书处审查,拟定新的章程,在会员大会有2/3以上成员半数投票表决通过。
第二十八条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报请校团委核准后生效。
第八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二十九条本社团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之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社团执行机构提出终止协议。
第三十条本社团终止协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指导单位审查同意。
第三十一条本社团终止前,须在校团委组织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
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二条本社团经校团委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既为终止。
第三十三条本社团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校团委的监督下,按照山东建筑大学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会旗会徽会章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复制或用于商业活动。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未尽事宜和本会各项规定,另行下发。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解释权与修改权属山东建筑大学漂移板协会委员会。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起草于2012年3月,自校团委审核、批准之日起生效。
山东建筑大学漂移板协会
2012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