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工程质量管理制度doc共5篇修改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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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程质量管理制度doc共5篇修改版

第一篇:

电力工程质量管理制度doc

北山110kV输变电工程

质量管理制度

薛家湾供电局

2011年8月

为加强北山110kV输变电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工作,落实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有效控制程施工质量,不断提高施工质量,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质量管理目标

土建工程分项工程合格率100%,单位工程优良率100%,观感得分率大于90%;

电气安装工程分项工程合格率100%,单位工程优良率100%。

杜绝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

争创自治区优质工程。

二、职责

1、项目部经理作为项目部建筑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根据本项目部实际情况和工程特点,在公司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框架下,编制和实施本项目部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组织对本项目部所属工程质量的检查。

2、具体工程项目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以下简称甲方代表)为自己所分管工程的工程质量直接责任人,对自己所分管的工程质量负全面责任,负责监管自己所分管工程的施工管理,监督管理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搞好工程施工的质量管理工作。

3、监理单位根据监理合同建立监理机构,任命总监理工程师全面负责所监理工程的质量管理;监理机构应由专业配套的监理人员组成,分工负责,进行日常工程质量管理。

4、施工单位根据施工合同组建施工项目部,由项目经理全面负责所承建工程的质量管理。

项目经理根据工程特点聘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等管理人员进行日常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三、工作制度

1、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依据是国家、省、市有关部门颁布的相关建筑工程质量的技术规范及规程,经过审批的设计文件,双方工作合同等。

2、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实行质量管理一票否决制,即如果存在影响结构安全、使用功能的质量隐患,项目部、监理部有权命令施工单位立即停工整改,直至消除质量隐患。

3、项目部经理全面负责项目部质量管理工作,监控在建工程质量管理。

参加由监理部组织召开的工程例会及相关专题会议;组织工地现场施工质量的检查、评比工作,奖优罚劣。

4、甲方代表负责施工现场的日常质量管理监管工作。

巡查现场的施工质量管理情况;监督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的质量控制,隐蔽工程检查,以及施工单位内部的质量管理情况。

根据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中的重要环节,有针对性地加强监管力度。

总结当天的施工质量管理情况,记录在自己的日记中,有问题及时向项目部经理汇报。

5、施工单位进场时,甲方代表要检查自己所分管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质量管理制度、质量责任制落实情况,熟悉施工单位管理人员情况(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等),检查经监理部审核通过后的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进度计划、现场布置等,整理后报项目部经理审查、批准。

6、重要部位的分项工程进行施工之前,甲方代表应组织监理单位相关人员审核施工单位的专项施工技术方案,报项目部经理审查、批准。

7、工程施工时,甲方代表应监督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审核过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执行。

重要部位分项工程进行施工时,要严格监督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工作,要求监理单位进行旁站式监理或亲自进行旁站式监管,发现不规范的操作及时制止。

四、项目招标采购阶段质量管理

参与工程设计、监理、施工、物质等招标文件、合同文本的编审,提出满足质量控制要求的条款内容。

参加招标工作的人员在招标阶段的质量管理工作中,按照工程项目质量管理目标和创优目标,对投标单位标书中的质量条款内容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核。

五、项目建设施工质量管理

1.组织对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质量保证措施进行审查,确保质量措施符合工程实际并有可操作性。

2.对变电站(换流站)土建施工单位下达《电力建设房屋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任务书》。

3.组织对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编制的工程创优实施细则进行审核,重点检查其所编制的创优措施的有效性和可行性。

4.组织工程施工图设计交底及会审工作。

5.按照策划文件,对项目全过程进行质量控制,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对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各项要求,组织实施国家电网公司、省公司各项基建质量管理制度,尤其是加强对强制性条文和房屋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措施执行情况的检查。

6.开工前及时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及时申办各阶段质量监督手续,并具体组织相关参建单位迎接阶段性现场工程质量监督活动,组织落实质监站的整改意见。

7.在工程施工建设的各阶段,对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投入本工程的技术力量、人力和设备等资源情况进行检查。

8.组织参建方参加质量管理竞赛活动,对于大型项目,组织不同标段、不同参建单位之间的质量竞赛活动。

9.按照基建管理信息系统中的质量工作要求做好项目质量信息管理工作,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及时将工程质量管理的相关文件、资料整理归档。

10.按照国家电网公司、省公司对工程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制造单位进行质量管理资信评价的细则,开展对项目参建单位的质量管理资信评价工作。

11.参与导线、绝缘子、铁塔、光缆(线路工程)和主变压器(高抗)、GIS(HGIS)设备、电流互感器、断路器、隔离开关、继电保护及监控屏(变电工程)等主要设备材料的到场验收;监督监理单位做好设备材料进场检验、试验、见证取样工作并对取样检验结果进行抽检、复核。

12.采用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的方式对建设项目进行质量检查,配合省公司及建设管理单位做好工程项目质量巡检,督促责任单位对质量缺陷进行闭环整改,并确认整改结果。

13.检查标准化工艺的落实情况,并采用数码照片存档等手段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作为质量管理评价依据。

14.加强工程重点环节、工序的质量控制:

变电工程:

1)土建施工:

坐标点、基准点的控制桩;预应力桩;试桩和地基验槽;大体积混凝土施工;地下室和屋面防水等。

2)电气安装:

等径杆焊接;主接地网敷设;管母线焊接;软母线压接;变压器内部检查;变压器安装;GIS安装;主变压器局部放电试验、耐压试验;GIS耐压试验等。

加强对电焊机、亚弧焊机、液压设备、真空滤油机等影响工程质量的主要工器具,操作人员资质,成品质量的跟踪检查。

输电线路工程:

1)基础施工:

江中、海中基础;在工程首次应用的新型基础;大体积混凝土基础等。

2)铁塔工程:

高塔、耐张塔结构倾斜。

3)架线工程:

导地线防磨损措施;导地线压接;对铁路、高速公路、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输电线路等特殊跨越的净空距离等。

参与施工首次试点,加强对牵张设备、液压设备等影响工程质量的主要工器具,操作人员资质,成品质量的跟踪检查。

15.发生质量事故后,按照现场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避免事故情况的进一步扩大,同时保护好事故现场,按照质量事故调查处理流程及时上报省公司基建部,配合做好质量事故调查工作。

16.按照工程建设施工质量验评工作的要求和验评标准,监督、检查单位工程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情况和施工单位三级自检验收、监理单位初验收,组织工程质量中间验收。

六、工程验收阶段质量管理

1.督促施工单位完成竣工阶段三级验收及监理初步验收工作。

2.督促监理单位做好工程质量评估工作。

3.参加工程竣工预验收,协调督促相关单位完成预验收提出的整改项目。

4.参与工程竣工启动验收工作,完成整改项目的闭环管理。

五、项目总结评价阶段质量管理

1.负责建设项目管理工作总结中的质量管理内容的编写。

2.负责66千伏及以上工程达标投产资料准备、自检工作,配合复检工作。

3.负责66千伏及以上项目创优质工程的资料准备及自检整改工作,配合优质工程现场复查。

4.组织责任单位处理项目投产后质量保修问题。

5.竣工投产后,督促相关单位及时处理遗留的质量问题。

七、附则

本制度自即日起执行。

第二篇:

电力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1工程质量检查验收的基本要求:

1.1参加安装工程施工的各施工队负责人、班组长、技术员、质检员和施工骨干人员,必须熟悉掌握并严格执行部颁“规范”、“标准”和相关规范标准。

1.2主要工序操作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

如锅炉、汽机、管道、电气、仪表、起重、焊接、炉瓦、调试等必须持证上岗,并且有相应的资质。

1.3各施工队必须配备责任心强、熟悉本专业技术、业务和部颁规范、标准的质检员。

质检员工作上对口项目质检员,在业务上接受项目质检员的指导和监督。

2质量检查验收的依据:

2.1国家或部颁的规程、规范、验评标准,上级及项目部制定的质量管理、监督制度。

2.2有效的设计文件、各专业施工图纸和设计变更文件。

2.3制造厂家提供的设备图纸、技术说明、技术标准和要求。

2.4电力部电力建设质量监督中心站颁发的《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和江苏省电力工业局颁发的《江苏省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和《火电、送变电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2.5经过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各专业施工技术方案等。

2.6工程建设监理公司实施的各项监理制度。

3工程质量的分级验收制度:

工程质量检查验收,按照分项工程的重要程度、部位,分为班组自检、施工队复检和项目验收,以及业主﹙或其委托的监理公司﹚验收评定共四级。

在新版“验标”中对关键的分项工程还增加了业主质监站监督即第五级。

验收等级的划分执行电力部颁发的现行《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安装各专业篇。

3.1工程质量的分级验收办法:

3.1.1班组自检:

施工人员应对施工质量负责,所有分项工程完工后均要进行自检,发现不符合图纸和标准要求的问题,立即处理,不合格不交工,同时做好自检记录,根据该分项的验收等级,进行相应等级的验收。

3.1.2施工队复检:

经施工队复检的是二级验收项目,施工队质检员根据自检记录对该分项进行复检,确认无误后,整理正式的记录保存。

3.1.3项目部质检员验收:

经项目质检员验收的是三级验收项目,分项工程完成后,在班组自检、施工队复检的基础上,施工队质检员提交复检记录交项目质检员,项目质检员对该分项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整理正式的评定记录,并办理签证后保存。

3.1.4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验收:

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验收的项目为四级验收项目,施工队质检员在复检后,提交记录给项目质检员,项目质检员通知监理工程师共同验收,验收合格后,整理正式评定记录,并办理签证后保存。

3.1.5经质监站(技术监督局)验收的分项分部工程,项目质检员在接到验收通知后,应同时通知其他各级验收人员共同到现场验收、监督,并共同评定质量等级。

3.2隐蔽工程的验收:

隐蔽工程是指在施工过程中上一道工序完工后,被下一道工序所掩盖,正常情况下无法进行复检的工序或部位。

特别应引起注意和重视的是,所有的隐蔽工程全部要经过四级验收检查。

须隐蔽的工程,经施工队检查合格后,应提前将记录报项目质检员,项目质检员通知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整理正式记录并办理签证;未经验收的隐蔽工程不得隐蔽,不得进入下道工序。

3.3多工种接续施工的分项工程应进行工序交接检查,上道工序不合格,下道工序不得开工。

3.4所有隐蔽工程、中间交接工程及四级验收工程在发出验收通知单24小时内如没有意见反馈单及到现场验收的将认为该工程合格,自动转到下道工序。

4原材料进厂的质量验收:

4.1.4.1物资供应部门采购的用于工程建设的各种原材料,如钢材及其它

安装用装置性材料的质量必须是合格的,并附有材料出厂合格证和质保书原件,严禁不合格材料用于工程。

4.2原材料进厂后,必须依照电力部颁发的《电力建设安装工程施工技术检验若干规定》的附表:

“安装施工技术检验基本项目与要求”中的有关检验要求和抽检比例进行抽查复检,并出具复检报告。

材料送检由材料供应部门负责。

材料复检由试验站负责,试验站复检后,应即时将信息反馈材料供应部门,复检不合格的材料必须退货,严禁用于工程。

合格材料与待检材料应挂标识牌进行区别。

4.3施工队在领原材料时,必须同时向材料供应部门索取材料合格证,没有合格

证的材料严禁用于工程。

5工程质量资料的范围划定按照部颁“规范”、“验标”和《火电机组达标投产考核标准》(2001版)和《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1996)的规定和要求,下列资料属工程档案资料:

5.1.部颁“验标”中的安装质量验收记录;

5.2.安装隐蔽工程验收签证记录;

5.3.阶段性质量监督检查记录;

5.4.建(构)筑物、大型设备基础的沉降观测记录;主要轴线的测量放线记录;

5.5.安装工程用材料试验复测报告,记录;

5.6.安装工程的原材料合格证、出厂证明、质量保证书;

5.7.安装工程主要施工记录;

5.8.安装工程的焊接记录、热处理记录;

5.9.安装工程的金属监督及试验记录,报告、底片;

5.10.安装工程各专业设备分部试运记录;

5.11.施工和试运过程中发生的质量问题、事故和设备缺陷处理记录;

5.12.整套空负荷及整套满负荷试运记录,调试报告;

5.13.作为生产依据的合同协议、往来文件和重要的会议纪要;

5.14.机组移交、资料移交签证;

5.15.其它和工程质量有关的资料。

6工程档案资料的签证和整理:

质量记录是安装工程施工质量的证实性文件,是公司质量保证体系运行的基础性文件,具有可追溯性,是将来电厂生产、运行、检修、维护的重要依据。

因此必须真实可信、系统完整。

资料的整理和签证符合工程档案资料的要求。

6.1.质量记录的纸质要求:

质量记录的纸质必须适应长期保存的需要,必须是

打印纸。

纸的尺寸为297×210,即标准的A4纸。

6.2.质量记录的整理:

质量记录的整理填写必须采用黑色碳素笔,其他一律无

效。

填写时,必须字迹工整清晰,不得潦草、不得乱涂乱画;验评表中的“工程编号”必须是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分段工程的编号,中间用短横线隔开;“检验结果”须是真实;附图必须整洁。

6.3.工程档案资料的签证:

质量记录的签证包括质量记录的评级和相应等级的

质检员或监理工程师的签字,其中的“复(核)查意见”和“核定等级”是三级由项目质检员填写,是四级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填写。

质量记录的签证工作须在验收合格后立即进行,已验收而没有进行质量记录和签证的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

对于隐蔽工程则必须办理完签证后方可隐蔽。

6.4.工程档案资料的份数按照合同的规定,竣工移交资料的份数:

各验收项验

收资料均一式四份(全为原件),全部采用电脑打印。

所有参加工程项目施工的各施工队必须按照工程部规定的统一格式整理验收资料。

6.5.单位工程、分部工程的质量评定:

一个分部工程所包括的分项工程全部完成后,要填写“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并评定分部工程的优良率。

填写及评定办法详见《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各专业篇)的第一章“总则”。

一个单位工程的全部分部工程完成后,要填写“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并请有关人员进行评定。

7工程质量报表

7.1.每月25日各施工队将“工程质量报表”报项目质检员,随报表将每月完成

的经评定的质量验收记录及相关资料配套报项目质检员三份存档,其余一份施工队保存,竣工时移交分公司或项目部。

当月不报报表、不报提交质量资料,不得进行当月的工程结算。

7.2.项目技术总负责人在每月28日前将各专业的工程质量报表综合上报工程部

及上级有关部门。

第三篇:

电力工程管理制度

1、安全施工责任制度

2、安全施工教育培训制度

3、安全施工检查制度

4、安全施工措施及安全施工作业票管理标准

5、事故调查、处理、统计、报告制度

6、安全奖罚制度

7、分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8、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9、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10、安全防护装备管理制度

11、尘毒安全健康管理制度

12、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13、机械、工器具安全管理制度

14、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5、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16、安全设施管理制度

17、生活健康监督管理制度

18、加班加点控制管理制度

19、女工特殊保护管理制度20、工作票、操作票管理制度

安全施工责任制度

1公司安全委员会职责

1.1安全委员会是公司安全管理权力机构;

1.2审定公司的安全工作目标计划。

定期和不定期的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安全施工(生产)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

1.3审批重伤及以上的事故报告书,对责任者作出处理决定。

2公司领导的安全职责

2.1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职责

2.1.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1.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2.1.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2.1.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2.1.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2.1.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2.2公司其他负责人的安全职责

公司其他负责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公司主要负责人搞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3公司职能部门的安全职责

3.1职能部门负责人按照本部门的职责,组织有关工作人员做好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对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3.2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在本人职责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4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安全职责

4.1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部经理)安全职责4.1.1建立、健全本单位(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

4.1.2组织实施公司、分公司或项目部制订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4.1.3保证本单位(项目)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1.4督促、检查本单位(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4.1.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项目)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4.1.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4.2施工单位其他负责人(项目部副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职责

施工单位其他负责人(项目部副经理)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本单位(项目)主要负责人搞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5施工单位(项目)职能科室的安全职责

5.1施工单位(项目)职能科室负责人按照本部门的职责,组织有关工作人员做好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对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5.2施工单位(项目)职能科室工作人员在本人职责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6施工班组人员安全职责6.1施工班组长安全职责6.1.1对本班组人员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负直接管理责任。

6.1.2负责组织学习与执行有关安全施工的规定、规程和措施,并向本班组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6.1.3负责组织每周一次的现场安全检查及每周一次的安全日活动,及时总结与布置安全工作,并做好各项安全活动记录。

6.1.4根据本队(班)人员情况,合理分配工作,工作中督促和检查施工人员正确使用劳保用品和工器具,及时纠正违章作业。

6.1.5在工程项目开工前,负责组织本队(班)参加施工的人员接受安全交底并签字。

对未签字的人员,不得安排参加该项目的施工。

6.1.6负责解决施工(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凡不能解决的隐患应及时向单位领导汇报,采取措施。

6.1.7组织本班组人员分析事故原因,吸取教训,及时改进安全工作。

6.2施工班组技术员安全职责

6.2.1负责本队(班)安全技术工作。

协助队(班)长组织本队(班)人员学习与执行上级有关安全施工的规程、规定和安全施工措施。

6.2.2做好一般施工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的编制和安全施工作业票的填写以及交底工作,并监督检查措施的执行情况。

6.2.3协助队(班)长进行本队(班)施工场所的安全检查和施工项目开工前安全施工条件的检查。

6.2.4参加本队(班)的事故(包括未遂事故)调查分析。

6.3施工人员安全职责

6.3.1认真学习并自觉执行安全施工的有关规定、规程和措施,服从管理,不违章作业。

6.3.2正确佩戴使用、维护和保管好工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并在使用前进行认真检查。

6.3.3特种作业及特殊工艺作业必须取证上岗。

7.3.4工作前应对工作现场进行检查,做好安全措施,以确保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6.3.5接受安全施工(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施工(生产)知识,提高安全施工(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6.3.6对无安全施工措施和未经安全施工交底的施工项目,有权拒绝施工并可越级上告。

有权制止他人违章;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6.3.7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现场。

7.3.8发生人身事故时应立即抢救伤者,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向上级报告,调查事故时必须如实反映情况,分析事故时应积极提出改进意见和防范措施。

安全施工教育培训制度

1基本安全教育

1.1公司安全教育实行逐级负责制,运用各种形式,进行有针对性、形象化的教育、培训活动,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确保公司全员得到应有的安全教育,从而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1.2公司、分公司和项目部领导和技术、安监部门负责人由上级主管单位年初组织每年一次安全教育培训扩考试。

1.3公司新任命的中层领导应由安全监察部安排进行一次安全培训及考试。

1.4公司每年组织由总工程师负责,人事劳动部及安全监察部配合,组织一次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专兼职安全员和班组长参加的安全教育、培训及考试。

1.5新工程开工前,由项目部组织参加施工的所有施工人员进行一次有针对性安全规程、规定及制度的学习及考试。

对不适宜笔试人员可采用宣讲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提纲,本人签字的办法。

2三级安全教育

2.1新招员工必须经过公司、分公司(项目部)、班组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安排工作任务,并建立三级教育卡。

2.2三级安全教育内容

2.2.1公司级:

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健康和环境管理工作方针、政策、典型案例、公司安全施工的情况及有关安全施工的规章制度及一般安全防护知识。

由人事劳动部负责。

2.2.2分公司(项目部)级:

本工地施工特点及状况,工作范围内危险场所,工作性质及职责范围以及安全要求和环境健康、文明施工要求。

由专职安全员负责。

2.2.3班组级:

本班组、本工种安全生产概况,工作性质及职责范围,工作环境及易发生事故和危险场所,有关安全施工注意事项,施工范围内所使用机具的性能和操作要领,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保管。

由施工队长负责。

2.3临时招用的当地民工在作业前,必须由施工负责人讲解工作范围,安全注意事项和操作方法,宣讲安全施工作业票和安全监护制度,并做好安全监护工作。

3特种作业及其他安全教育培训

3.1特殊工种人员必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培训取证后方可上岗。

3.2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型机具,必须进行适应新岗位、新操作方法的安全技术教育和必要的实际操作训练。

3.3对换岗、息岗和严重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人员,应重新组织学习,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3.4公司职业培训应设安全技术专业课程。

必须使所有施工人员熟练掌握触电、中毒、外伤等现场急救方法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安全施工检查制度

1检查形式及要求

1.1安全检查分为季度性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检查、阶段性安全检查和一般性检查等方式进行。

1.2公司每年组织两次定期安全检查。

1.3项目部(分公司)每月组织一次定期安全检查,一般在每月下旬进行。

1.4施工队每周组织一次定期安全检查。

1.5公司及有关部门应定期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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