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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新农村建设企并村模式研究

威海新农村建设企并村模式研究

农村适度规模经营的途径

——威海新农村建设“企并村”模式研究

内容摘要:

实现适度规模经营是解决新农村建设中结构性矛盾的突破口。

1999年以来,威海远离城市的农村出现了农业产业化龙头乡镇企业合并周边农村的发展模式,对系统解决“三农问题”的四大结构性矛盾——农村组织结构矛盾、农产品价格结构性矛盾、农村耕地结构性矛盾和农村城镇化的结构性矛盾,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

课题组以近10年来,“好当家集团”合并周边7个村为调研范例,对“企并村”的谈判、表决、审批、合并等操作流程,对被并村的耕地的集约化生产,对宅基地置换耕地和农民的楼房化居住,对农民的工人化转化和农民社会保障的城市化,对农村的城镇化建设和被并村的消亡,对龙头企业对初级农产品的深加工和营销等,进行了全面深入的考察,分析了其特点和启示,提出了有关政策建议。

通过调研,得出了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是新农村建设的主导推动者,农民是新农村建设的主力军,人地房的相对集中、以土地和劳动换取城市生活及保障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现适度规模经营的主要方式的结论。

关键字:

三农问题  企并村 规模经营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任务,标志着我国总体上已经进入了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新阶段,开始实施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多予、少取、放活的新方针。

实践中,怎样用足用活党中央、国务院的新政策,紧紧抓住并解决好“三农问题”的主要矛盾,是亟待破解的难题。

多年以来,在威海市远离中心城市的农村出现了以系统解决“三农问题”为目的、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主力军、以集中农村人地房为表现形式的“企并村”现象,这种现象在荣成市虎山镇的好当家集团、寻山镇的寻山渔业公司、成山镇的西霞口集团,文登市苘山镇工业园区、南海新区,乳山市福地养生园等企业均有表现,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探索了一条新路。

为便于表述,本课题组将其命名为“企并村”模式,并以好当家集团合并周边农村为例进行了调研。

    一、威海“企并村”模式的基本内容

   企业合并农村,不是新鲜课题。

这种以华西村为代表的农村工业化模式,在烟台南山集团、河南南街村和天津大邱庄等均有表现。

但是,由于工业布局和资源技术的限制,我们对这种农村纯工业化模式持保留态度,它很可能挑战国家最严格的耕地保护政策。

因此,这里所说的企并村,是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合并农村,实现农产品的集约化深加工生产、农民的工人化转化和城镇化居住。

我们选择威海最有代表性的好当家集团有限公司并村作为范例进行分析。

   好当家集团前身是80年代初从事捕捞的村集体企业——邱家渔业公司。

随着海洋资源枯竭、渔民上岸,企业转型为养殖和食品加工企业,对粮食、果蔬等食品加工原料产生了巨大需求,于是在企业与对象村之间产生了资源交换关系。

1999年以来,好当家集团按照“推进区域发展、实现共同富裕”的宗旨,实施“村企合并,联姻发展”工程,先后合并了虎山镇的张家村、岭西村、冯家村、卞家村、唐家村、陈家村和北于家村,共7个村近2000农户6000多农民,通过“开发整合资源、推进城镇建设、加强社会保障”,形成了农业龙头产业集团,建设了农民城和食品城。

   1.合并流程。

严格按照党的组织条例、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合同法、土地管理法等规定,依据“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原则进行集体谈判,依法推动农村的法理消亡。

首先,在虎山镇党委、政府支持下,由企业与对象村“两委”在双方法律专家参与下进行谈判,就合并后耕地的公司化生产、房屋宅基地置换、村民就业和待遇等问题达成合并意向书,核心是以土地换取就业、社会保障和城市生活。

其次,由对象村“两委”成员逐户作思想工作,为全体村民大会顺利通过“两委”与企业的合并决策创造条件。

第三,召开全体村民大会,表决通过合并意向书。

第一起合并表决的村民大会召开于1999年3月17日,张家村有表决权的村民924人就本村与好当家集团(当时叫山东邱家集团)合并进行表决,其中同意的767人、反对的123人、弃权的44人,赞成票为78%,超过了三分之二的法定票数,表决通过。

此后对另外6个村的合并表决,赞成票均不低于80%并呈现出增加趋势。

第四,企业与各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户签订经营转让合同。

《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除了出于公共利益的国家征用,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不允许侵犯的。

针对农民经营决策权与企业原材料需求之间的矛盾,利用经济学中“所有权(土地承包权)与使用权(土地经营权)相分离”的原理,经双方协商,农民保留承包权,企业掌握经营决策权,即由谁种、种什么、怎么种和收益分配由企业决定,农民不得干涉,农民的收益通过企业提供就业来解决。

这种新型合同形式,一方面解决了企业选择种植品种的问题,另一方面也是消除了农民的顾虑。

当企业出现经营风险特别是企业倒闭时,不影响农民收回其土地经营权。

第五,制作合并合同书,连同表决文件报送荣成市人民政府审批,调整区划。

第六,按市政府批复,双方落实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

   2.城镇建设和宅基地置换。

按虎山镇政府规划,好当家集团在虎山镇周边累计投资5亿元兴建了10万平方米的住宅小区,水、电、暖、液化气、电话、闭路电视均由集团配套,绿化面积2300多亩,道路全部硬化,路灯、垃圾箱等设施齐全;企业在小区内建有广场、宾馆、超市、医院、职工礼堂、幼儿园、技校、老人文化活动室等服务设施,使合并村农民具备了不低于城市的生活条件。

合并前7个村农民人均住房面积为23平方米,最低的陈家村只有14平方米。

按照合并合同书,被合并的2000多户农民放弃原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居住前述小区住宅楼,其中人均25平方米为免费提供,超标部分按成本价(1999年为450元每平方米,2006年为750元每平方米,而同期在虎山镇开发的房地产的市场价已达2000元以上)由农民购买。

小区建设需占用耕地的由原村宅基地复垦置换。

目前农民已基本搬迁完毕,原农村房屋拆迁和复垦还在进行中。

根据实地考察,这一置换由于实现了农民的立体居住(住宅楼一般为五层或七层),不仅没有使原有耕地总量减少,而且还将增加约占原宅基地4/5的耕地面积。

   3.土地标准化生产。

目前,合并7个村的好当家集团拥有耕地5000余亩、山峦500余亩,由集团统一规划开发。

耕地农产品分为三类,第一类是特种种植,主要通过无土栽培、立体种植等生产花卉、水果、蔬菜笔出口日本、韩国等地;第二类是普通作物,种植甘蓝、小麦等大众作物,主要满足集团职工需求和食品深加工原料需求;第三类是养殖蓄牧,主要为食品工业提供原材料。

企业成立有专门的农业生产管理部门,根据市场需求和集团各食品加工企业需求确定生产品种,由少量职工(农民)实行机械化生产,职工与集团其它产业工人一样拿工资。

为防止农产品中农药、添加剂等残留超标,影响食品质量,企业农产品全部按照“绿色产品”标准生产,并专门投资1000多万元建立了化验室,以备企业和客户随时检验农产品和食品质量。

这样一来,合并村的土地不再仅仅是农民的米袋子、菜篮子,更重要的是已成为好当家集团的食品原材料供应车间和高附加值农产品的生产车间。

    4.农民就业和收入。

合并的7个村6000多人中,60周岁以下有劳动能力的农民3000多人,全部在公司安排就业;合并时已达60岁以上和无劳动能力的农民,由公司每月免费提供30斤面粉、80元现金,并可自行耕种4分菜地,农民纯收入大幅度提高。

以1999年第一个合并的张家村为例,该村1998年的人均收入是2872元,合并后第一年即达到8000元,人均增加了5126元;此后人均收入逐年增加。

截止2006年,好当家集团公司的职工人均年收入为15000余元。

   5.农民社会保障。

在荣成市政府支持下,主要由集团出资,职工统筹少部分,按社会保障法律规定和威海城市职工标准为集团职工建立了社会保障体系,涵盖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四大险种;非职工农民,主要是60岁以上的老人,则按照荣成市农民社会保障的有关规定,集体参加了农村合作医疗,并针对大病额外由集团承担年人均不超过3万元的医疗费用。

   6.农业产业化经营。

资本形式:

好当家集团通过自筹和利用日本、美国、韩国和我国香港、台湾地区外资5000余万美元,成立了全资子公司、合资控股公司50余家,其中食品加工企业18家,并将7家食品类公司捆绑后在国内A股上市,募集资金。

产品研发:

集团与省科学院合作,建有省级食品研发中心,研制开发好当家牌系列食品,形成了水产类、蔬菜类、肉类、面食类四大系列冷冻食品和即食食品,年生产能力10余万吨。

产品标准:

除通过ISO-14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外,还通过了美国FDA认证,并取得了HACCP验证证书,扫清了出口障碍;好当家牌食品被评为中国名牌食品。

产品销售:

对外主要通过销售代理,面向日本、美国、欧盟、韩国等国家出口;对内实行连锁经营,目前在上海、北京、海南、辽宁、黑龙江和省内建有100多家连锁专卖店,规划到2010年在全国建成500家以上。

好当家集团目前已形成蓄牧种植、养殖捕捞、食品加工、热电造纸、休闲旅游五大主导产业,形成了农工贸、产学研一体化的综合性经营格局;现拥有资产30多亿,2006年实现销售收入22亿多元,出口创汇6000多万美元,利税1.8亿元。

   7.带动内地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

好当家集团年食品生产能力10余万吨,但由于合并7个村后仅有4000亩耕地,按两年三熟即复种指数1.5计算,相当于6000亩耕地,按亩产2000斤农产品计算,仅能提供6000吨农产品,存在严重的原材料不足。

因此,除了采取企并村模式(目前还有两个村的合并谈判正进行中)之外,集团还在山东西部、内蒙古、海南、黑龙江等地建有农产品生产基地,采用公司标准生产专用小麦、猪肉和牛肉以及蔬菜、水果等,带动威海以外的20余万农户。

这一模式与蒙牛的“公司+基地+农户”模式相同。

   好当家集团中有原邱家渔业公司的老职工3000多人,合并7个村后安排职工3000多人。

按1995年的生产规模职工缺口6000多人,因此在解决合并村职工问题之外,集团公司面向山东西部和我国中部地区(主要是河南省)共计招收农民工6000余人,形成了当前1.2万余人的规模。

这6000多名外地农民,月工资不低于1000元(培训和适用期的三个月是800元/月),六个月后即可享受企业内部医保,十个月条件合格转正后则可参加社会保障。

另外,公司还为其提供了公寓式宿舍,并免费供应三餐。

   8.农村组织变迁。

合并后的好当家集团名称不变、法人不变,但原村庄被荣成市政府撤销,不再存在。

为了解决农村党组织建设问题,好当家集团以集团和7个村的党员为依托,成立了隶属于镇党委的二级党委,下设20多个党支部,被合并村的党支部成员直接转新成立的党支部任职,原村党员在好当家集团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过组织生活;以农民住宅小区为依托成立居民委员会,下设20多个居民小组,被合并村的村委会直接转为居民委员会小组,集体行使类似于城市社区居委会的职能;被合并村两委原班子成员在居委会解决不了任职的,在集团所属企业中解决有关职务。

   这种模式在整个威海远离中心城市的其他地区也正在发展中,到2006年,荣成寻山集团已经合并了6个村,荣成西霞口集团合并了4个村,文登南海新区和苘山镇开发区、乳山福地养生园与周边农村的谈判也在进行中。

   二、威海“企并村”模式的特点

   目前,解决“三农”问题有代表性的理论观点有:

清华大学国情研究中心的樊钢教授等人的农村工业化模式、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院长温铁军教授等人的综合农协模式、中央党校徐祥临教授的公司加农户模式、中央党校周天勇博士和李昌平同志等人的维护农民权益模式等。

我们认为,这些理论都是只侧重于某一方面,由于新农村建设本身是一个系统工程,而系统的功能又是由结构决定的,因此,仅仅解决某些方面的问题,不可能推动解决城乡二元结构走进历史。

企并村模式的实践,有效地解决了“三农”结构性矛盾,具体说,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解决了基层组织的结构性矛盾。

全国有72万个村,两亿多农户。

改革开放20多年来,除了涌现出江苏华西村、河南南街村、烟台南山村、威海西霞口村等少数几个富裕村外,绝大多数农村还很贫困,这至少从侧面说明,农村建设的领导者或者说推动者本身存在问题。

展开说,就是农村党支部和村委会这两个基层组织,都不大适合担任新农村建设的领导者或说推动者。

十六届五中全会以来,温家宝总理多次提出“农村的上层建筑不适应经济基础的要求”,国务院和各地方也采取了大学生当村官、城市干部到村庄任职等方法,都是因为新农村建设主要还是发展经济的问题,而我国农村基层组织本身并不是合格的市场主体,总体上缺乏驾驭市场经济的基本能力,威海的“企并村”模式充分利用了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有效地解决新农村建设的组织这一根本问题。

   二是解决了农产品价格的结构性矛盾。

市场经济原理表明,农产品的市场价格上涨幅度永远赶不上以工业产品为表现形式的生产资料的上涨幅度。

像欧美等发达国家有高额的农业补贴,就不存在“三农”问题。

但中国现实是农民人数多,政府财政弱,如威海现在一亩地补20块钱,并不能解决实质问题。

只有大力深化农产品深、精加工,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实现农业产品向工业产品的转化,才能解决这一价格矛盾。

企并村模式很好地解决了这一问题。

   三是解决了农村土地的结构性矛盾。

土地是农村的基本生产资料,也是农民的命根子。

对于分产到户这一伟大创举的贡献和时代意义,我们无论怎样评价都不过分。

但是,也要看到,这种意义毕竟具有时代局限性的。

经过20多年的包产到户,一定意义上说,农村的生产力已经释放得差不多了,相应地局限性也体现出来了。

这种局限性的最典型表现,就是没有根本改变封建社会时期小农经济的本来面目。

马克思曾经说,“他们进行生产的地盘,即小块土地,不容许在耕作时进行任何分工,应用任何科学,因而也就没有任何多种多样的发展,没有任何不同的才能,没有任何丰富的社会关系……一小块土地,一个农民和一个家庭;旁边是另一小块土地,另一个农民和另一个家庭……好像一袋马铃薯是由袋中的一个个马铃薯所集成的那样。

”这种小而散的土地状态,决定了我们还没有挣脱小农经济的束缚。

在确保农村稳定的前提下,即毫不动摇地坚持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前提下,“企并村”模式中农村企业按照中央要求,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进而实现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才彻底告别了小农经济时代。

四是解决了城市化中的结构性矛盾。

我们知道,由于自然禀赋的限制,决定了解决“三农”问题的途径是增产减负治标、减员增效治本。

因此,中央给出了相应的城市化政策,一方面不断放宽农民进城的条件,另一方面要求加强新型小城镇建设。

但总的来看,后者的现实性要大大强于前者。

农民进城,姑且不说农民素质不高与城市工业素质提升过快导致的工作难找,单就一个住的问题就无法普遍解决。

以“企并村”模式中的企业为中心建立起来的小城镇则可凭借其建设低成本优势,并在布局设计上依托周边城镇,就可解决农民集中问题,避免分散聚集所带来的不经济。

   三、威海“企并村”模式的启示及建议

   一是放活。

威海“企并村”模式通盘解决了农村的四大结构性矛盾,从党和国家政策上说,最主要的不是多予(予不够)、少取(作用小),而是放活。

从新农村建设的组织者到农产品,再到农村土地和村庄本身,都应当尽可能放活,允许农村资源的资本化。

我们在调研中考察了农民居住小区,并与被合并村的农民进行了座谈,他们的精神状态非常好,农民们提出“20年前分到户,20年后企并村”、“20年前小岗村、20年后好当家”,对党的好政策、对企业的感激之情溢于言表。

当然,放活也不是无原则的,由于要一体解决农村城镇化问题,把镇村统筹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的大盘中,科学谋划合并村、保留村,确定好中长期城市、乡镇、农村布局,也就是统筹城乡一体发展,防止新农村建设资源浪费,也是当务之急。

   二是扶持。

合并农村的企业基本上都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如好当家集团有限公司,既是威海荣成市的骨干企业、山东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也是国家重点扶持的百家乡镇企业集团之一,享受了国家在信贷、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在与企业座谈中,企业家们提出了加大扶持力度的问题。

一方面,企业合并农村之后,楼房与基础设施建设全部由企业自行解决,国家不必再按“村村通”的规划,由财政出资解决原有村的路、水、电等网络建设问题。

初步核算仅合并7个村,好当家就至少为国家节省了2000万以上的资金,而新的农民小区所需各种建设又没有让国家掏一分钱,这个帐应当进行折算,然后通过加大对企业的扶持力度来解决。

另一方面,国家扶持农业发展的过程中,有一些项目如粮食直补、农村沼气化补贴、大型农具补贴、农村水利建设工程等均由企业自行解决了,这些补贴国家应当考虑将其转化为对龙头企业补贴的相应形式。

   三是思想。

“企并村”模式反映了自分产到户以来农民的又一次思想大解放,既是农民、农业和农村的更深层次的觉醒,也是农民自发创造的、在尊重农民意愿前提下通过集体谈判进行的有益尝试,有利于增加农民收入,有利于农村城市化,有利于农业的工业化生产,也有利于国家法律政策的落实,是不亚于分产到户的伟大创举。

“企并村”过程中,各被并村党支部和村委会,能够承认自己的先天不足,不考虑一己之私,勇于放弃权力,带领全村父老乡亲以土地的所有者身份,自愿加入企业,这是大彻大悟;虎山镇、荣成市党委政府,在方向把握上敢于突破各种思想禁区,实际推动“企并村”模式走向深入,这需要大勇气;而作为产业化龙头企业,能够在共同富裕的旗帜下,兼顾企业和农民利益,把双方紧紧捆在一起成为一个利益共同体,追求双赢局面,这是大智慧。

应当说,这几类主体,都是最为彻底的思想解放者。

这种思想解放一旦在全国普及,将有利推动新农村建设,彻底解决“三农”问题。

   四是规模。

从所调研威海农业龙头企业来说,基本都出现了与好当家集团一样的农产品原材料供应不足问题,也大都采取了传统的“公司+农户”模式向外地农村订购农产品。

但这种模式有很多弊端,最显著的是两个。

其一,农产品深加工带来的增值没有利及农户,这与当前农产品价格上涨后增值部分主要被中间商赚去而对农民增收促进不大是一样的。

“公司+农户”模式是工序的联合,由于农民只是初级农产品生产者和出卖者,不能参与深加工的收益分配,因此不可能改变原有命运,他们只是获得了一个稳定的销售渠道而已;而“企并村”模式则是资本、劳动的联合,由于农民是加工农产品的工业生产者,其收入总是随着企业利润的增加而增加,这是公司法所决定的。

实现“公司+农户”模式向“企并村”模式的转化,需要在企业与外地农户之间建立起类似“企并村”一样的更为紧密的联系,使资本实现无缝对接,农户参与工厂劳动和收益的分配。

但是,由于行政区划的存在,外地党委政府缺乏这种积极性,跨区域合并也会使企业本身成本巨增,这些障碍目前难以解决。

其二,由于外地农户距离较远,企业对农产品生产的监管难以到位,也常常出现农药残留超标等问题,而企业出于稳定和维护外地农民利益的考虑又不得不收购,虽影响品质、价格,却也无可奈何。

企业曾提出委托农产品供应地政府有关部门特别是乡镇帮助监管的方法,但均无回应。

这些障碍,特别是行政区化的局限性,既削弱了企业加大合并力度的积极性,也使规模经营膨胀速率缓慢。

如果允许跨行政区域合并村庄,以一个龙头企业解决20万户计,全国一共是2亿多农户,大约需要1000个企业就可以解决新农村建设问题。

   五是监管。

“企并村”,企业是新农村建设的领导者,而企业主要是承担有限责任的市场主体,经营好了赚钱,经营不好可能倒闭,从而影响农村稳定,这在德隆、蓝田等农业龙头企业上市公司的失败案例中可以看出来。

“企并村”模式并不代表农民承包权的收回,即使企业倒闭,农民仍然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支配权,可以再回到原来的小农生产方式上去,但毕竟没有人愿意看到这种状况的发生。

这就对加大企业监管力度提出了新要求。

由于企业市场监管的各类主体主要集中在城市,在偏远乡村的企业监管长期不十分到位,从而加大了“企并村”的风险。

原各合并村所在乡镇党委政府的同志提出,由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技术监督局、农业局等法定执法主体委托乡镇政府代为执法,同时实现乡镇政府职能转型,方法十分可行,但政策和操作上一直没有进行。

   “企并村”模式是新农村建设的一种新形式,在放活土地、村庄、农民和农产品的过程中,农业、农民、农村的生产力都得到了最大限度的释放,以土地和劳动换取城市生活的“企并村”模式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一定具有强大的生命力。

更深层次的调研我们将继续跟踪。

 

姓名:

王东普  马拥军 

通讯地址:

威海市文化中路59号威海市委党校

邮政编码:

26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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