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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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办法

通   知

各镇区初中、教育组、公办幼儿园,局属各单位、各学校:

  现将咸阳市教育局《咸阳市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转发你们,请各镇校、单位组织所有教师认真学习,按照省、市安排,从2013年起开始将培训学分将做为教师考核、评估树模、教师资格注册(资格证注册)、职称晋升、绩效考核等必备条件之一。

请各校督促各位教师收集2013年的相关培训合格证并填写学分认定申请表,并按照《管理办法》要求,于4月底前,各镇校、单位必须将所有教师的学分认定表及相关资料交县教育局人事股。

 

永寿县教育局

2013.3.31

 

咸政教师字〔2014〕44号

 

咸阳市教育局

关于印发《咸阳市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认定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局直各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教师〔2011〕1号)、《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教师[2013]3号)精神,切实做好中小学教师学分登记和认定工作,确保每位教师五年一个周期完成360学时的培训任务,在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市教育局制定了《咸阳市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根据《咸阳市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专人负责,强化过程指导,务于2014年5月10日前完成2013年度学分登记和审核工作,并把相关资料报市教育局进行学分认定。

 

咸阳市教育局

2014年3月11日

 

(全文公开)

 

咸阳市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适应新时期教师培训工作的需要,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参与培训的积极性,根据《教育部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教师〔2011〕1号),《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教师[2013]3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市教师培训实行学分管理。

学分认定对象为:

全市高(职)中、义务段、幼儿园全体在职专任教师;教师进修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教研和电教等机构的教师;参照中小学教师管理的其他部门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国培、省培及市、县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或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各种形式的集中培训、远程培训、校本研修,以及教师在教育教学实践过程中形成的教育科研成果,实施学历提升教育,承担教师培训任务,支教,人社部门安排的公需课培训等,均纳入学分认定范围,分别按相应规定进行学分登记。

第四条集中培训、远程培训和校本研修是教师培训的主要形式。

每位教师每五年一个培训周期内,须累计修满120学分(360学时)的培训课程,其中,集中培训和远程培训须修满70学分,校本研修须修满50学分。

每位教师每年所修学分最低不得少于24学分,其中校本研修每年度必修10学分。

集中培训、远程培训年度超出部分可计入下一年度,校本研修年度超出部分不计入下一年度。

新任教师在试用期内须修完不少于120学时的岗前培训,培训学分从转正后计算并登记。

第二章学分认定

第五条教师参加集中培训、远程培训及其他形式培训的学分由各县市区教育局主管教师培训的职能科室审核确认。

校本研修学分由教研部门审核,报同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市直学校校本研修学分由市教研室审核确认。

各县市区学分审核确认结果按年度报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办公室认定。

第六条集中培训、远程培训学分认定

1、教师每五年一个培训周期内,集中培训和远程培训累计须修满70学分,其中集中培训须最低修满30学分,在完成集中培训最低学分的基础上,集中培训和远程培训学分可以互相充抵,但不得充抵校本研修学分。

2、教师参加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各类集中培训,学完培训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合格取得结业证书者,凭结业证书登记的学时认定学分,集中培训每天为8学时。

3、教师参加省级及以上集中培训,2学时计1学分;参加市级集中培训,2.5学时计1学分;参加县级培训,3学时计1学分。

“阳光师训”、“名师大蓬车”等市级以上送教下乡活动,均纳入集中培训范围,按市级集中培训认定学分。

4、教师参加市级以上教育行政组织的远程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凭远程培训承办机构和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共同颁发的结业证书认定学分,结业证书已明确学分的按结业证书上的学分直接认定,结业证书未明确学分而明确学时的,3学时认定1学分。

5、应教育行政部门或教师培训机构邀请,承担送教下乡任务,或在教师培训过程中担任主讲教师,承担示范课、观摩课教学,凭邀请函、聘书、培训讲稿等认定学分。

承担省级及以上、市级、县级主讲任务的教师,由组织机构颁发证书,注明主讲学时,分别按培训学时的4倍、3倍、2倍计算学时,按集中培训学分折算办法认定学分。

6、教师在五年一个培训周期内,参加与任教学科相同或相近的高一层次学历提升教育,凭录取通知书、单科合格证、学历证书,按集中培训认定学分。

学习期间,考试合格,每门课程计3学分;获得学历证书,视为完成本周期内集中培训和远程培训学分。

7、城区学校教师被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到农村学校全职支教,时间在一年以上的,视为完成本周期内集中培

训和远程培训学分。

8、教师承担县级及以上科研课题并结题,省级及以上、市、县课题,凭课题立项通知、结题证书及成果资料按集中培训认定学分。

主持人或主要完成人的前五名分别计10学分、8学分、6学分、4学分、2学分。

9、教师在市级以上(含市级)正式刊物(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发表的论文或在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论文大赛中获奖的论文,每篇字数在1500字以上,凭刊物原件或获奖证书原件,按集中培训认定学分。

论文在省级及以上、市级刊物发表,每篇分别计5学分、3学分;论文获得省级及以上、市级一等奖分别计3学分、1学分,二等以下分别计1.5学分、0.5学分。

正式出版教育教学方面的专著者,凭专著原件,每万字计4学分。

10、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须提前两周时间向市教育局报送培训计划和培训方案,经审核同意后,方可认定学分。

第七条校本研修学分认定

1、教师每五年一个培训周期内,须修满50学分的校本研修,且每位教师每年须修满10学分,年度间学分互不充抵,实际超出部分不可充抵集中培训和远程培训学分。

2、校本研修根据类型和方式不同,全年设置不同的上限学分,超出部分仍按上限学分认定。

(1)专题培训。

报经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由学校或片区组织的有明确主题的、全校性的教师培训活动。

凭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培训计划、培训记录及参训教师心得体会认定学分。

培训半天(或4小时)认定0.25学分,全年学分认定不超过3学分。

(2)校本或连片学校研修。

学校或片区学校组织的集体备课、听评课、教学诊断、专题研讨等研修活动。

凭活动记录、研讨发言或心得体会认定学分。

活动半天(或4小时)认定0.25学分,全年学分认定不超过4学分。

(3)青年教师培养。

根据学校安排,以青蓝工程、师徒结对等形式开展的青年教师培养活动。

凭学校安排、学期计划、培养成果等资料认定,师徒同分。

全年学分认定不超过4学分。

(4)教学展示。

根据学校安排,承担校内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研究课等教学展示活动。

凭学校安排、教案及其他证明材料认定。

每次活动认定1学分,全年学分认定不超过4学分。

(5)自我研修。

个人开展的读书、自学等活动。

凭读书心得、业务学习笔记认定。

全年学分认定不超过2学分。

(6)研修成果。

教师针对日常教学过程中遇到的点滴问题开展的微(小)课题研究,或者个人独立完成但未在公开刊物发表的教学反思、教育教学叙事、教育随笔、教学设计、教学案例等。

要求每篇字数在600字以上,凭文字成果认定。

微(小)课题研究每篇认定2学分,其他每篇认定1学分,全年学分认定不超过5学分。

鉴于校本研修形式、内容的多样式和复杂性,各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创新研修形式,对以上项目设置和学分标准适当作以调整,经县市区教育局审核后,根据新设置的研修项目进行学分认定,但全年校本研修学分认定不得超过10学分。

3、各中小学校(幼儿园)每年底前将下一年度校本研修计划报所在县市区教研室审核,市直学校报市教研室审核;每年3月底前,各县市区将上一年度校本研修计划、校本研修工作总结、校本研修学分认定申请表及校本研修学分汇总表报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办公室进行学分认定。

第八条对因产假、病假等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完成当年培训学分的教师,经学校同意,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可适当免修学分,增加或免修学分的办法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规定。

第三章学分登记

第九条教师学分按年度进行登记,当年2月1日至次年1月31日为一个学分登记年度。

第十条教师学分登记分为年度学分登记和周期学分登记两种。

第十一条年度学分登记程序

1、个人申请。

教师在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期限内,按要求提供培训结业证书等学分认定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填写学分认定申请表,向所在学校申请学分认定。

申请校本研修学分,须同时提供个人专业成长计划,个人年度校本研修总结报告。

2、学校审查。

学校由专人负责,对教师提供的学分认定材料进行认真核实,全面审查,确认无误后,在教师学分认定申请表上签署意见,整理相关证明材料,填写本校教师学分认定汇总表。

同时留存学分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作为教师继续教育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3、县市区审核确认。

学校以校为单位,提交教师学分认定申请表、教师学分认定汇总表及教师申请学分认定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报县市区教育局或其指定的教师培训学分登记机构审核认定。

县市区审核无误后在学分认定表及汇总表相应位置签署意见,加盖印章。

4、市级认定。

县市区教育局提交年度学分认定工作总结、教师年度学分总体情况、教师学分认定申请表、县市区教师学分认定汇总表等相关资料,报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办公室认定。

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办公室在相应位置加盖学分认定专用章予以确认,作为教师周期学分认定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周期学分登记程序

1、学校申报。

学校根据教师年度学分认定申请表,对教师周期内学分进行审核,以学校为单位,向县市区教育局提交教师周期学分认定汇总表。

2、县市区审查。

县市区教育局或其指定的教师培训学分登记机构逐一核实学校提供的教师周期学分,在教师周期学分认定汇总表上签暑是否准予结业的意见,报市教育局确认。

3、市级确认。

市教育局对县市区提供的每位教师五年一周期培训学分完成情况进行全面审核,对达到规定要求者予以确认,并统一办理由陕西省教育厅统一监制的《陕西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合格证书》。

第四章学分使用

第十三条教师参加培训和完成学分情况是教师年度考核、评优晋级、职务评聘、骨干教师培养、名优教师申报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必备条件之一。

对没有完成年度累计培训任务的教师,当年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年度考核、绩效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不得参加评优评先,教师资格再注册时暂缓注册。

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继续教育的中小学教师,所在学校和有关单位应督促其改正,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对在继续教育中弄虚作假、骗取学分的中小学教师,要严肃处理。

在试用期内的新教师不参加岗前培训,不得转正定级。

第十四条教师参加培训情况纳入对学校的督导评估内容。

凡当年有15%以上的教师未能完成规定学分的学校,当年不得参加县级及以上各类先进单位(集体)评选,校长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并予通报批评。

对在教师培训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五条市教育局每年通报一次县市区教师培训工作开展情况及教师学分认定情况,并把其作为重要内容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咸政教师发[2006]81号文件同时废止。

第十七条各县市区应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十八条教师本周期培训时间为:

2013年-2017年。

2013年教师培训只认定集中培训和远程培训学分,校本研修要求的10学分可用集中培训和远程培训充抵。

校本研修学分从2014年起登记认定。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咸阳市教育局负责解释,咸阳市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计算标准及学分认定表见附件。

 

    

附件1

咸阳市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计算标准

项目  

项目说明  

学分标准  

认定说明  

集中

培训

远程

培训

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其委托的教师培训机构举办的各类集中培训,送培下乡等。

参加市省级及以上培训、市级培训、县级培训,分别为2学时、2.5学时、3学时计1学分。

学完规定学时,考核合格,凭教育行政部门或培训机构颁发的培训合格证书认定。

  

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远程培训。

明确学分的根据培训合格合格证登记学分认定,明确学时而没明确学分的,3学时计1学分。

承担教师培训任务

应教育部门或教师培训机构邀请,承担教师专项培训任务或送教下乡。

  

承担省级及以上、市级、县级培训(含示范课),主讲教师按培训课时的4倍、3倍、2倍计算学时,按集中培训折算学分。

  

凭邀请函、聘书、培训讲稿等认定。

  

学历提

升教育

参加国家承认的与任教学科相同或相近的学历提升教育。

 

学习期间,考试合格,每门课计3学分。

获得学历证书,视为完成该周期内继续教育学分。

  

凭录取通知书、单科合格证、学历证书认定。

  

支教

根据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城市学校教师到农村支教。

支教一年以上视为完成本周期内集中培训和远程培训学分。

凭教育行政部门安排文件,支教单位鉴定,个人支教工作总结认定。

科研

课题

承担县级及以上科研课题并结题。

省级及以上、市、县课题,主持人或主要完成人的前五名分别计10、8、6、4、2学分。

凭课题立项文件,结题证书,研究成果认定。

  

发表或获奖论文出版专著

在市级以上(含市级)正式刊物(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发表的论文或在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论文大赛中获奖的论文,正式出版的专著。

 

省级及以上、市级发表每篇分别计5、3学分;论文获得省级及以上、市级一等奖分别计3学分、1学分,二等奖以下分别计1.5学分、0.5学分。

专著每万字计4学分。

论文须在1500字以上,凭正式发表或出版的论文、专著认定。

  

校本研修

专题

培训

本校或片区组织的,有明确主题的、全校性的教师培训活动。

每天计0.5学分,全年最高计分不超过3学分。

凭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培训计划,培训记录,参训者心得体会认定。

校本或连片学校研修

本校或片区学校组织的集体备课、听评课、教学诊断、专题研讨活动。

每天计0.5学分,全年最高计分不超过4学分。

凭活动记录、研讨发言或心得体会认定。

青年教师培养

骨干教师以青蓝工程、师徒结队等方式承担青年教师培养任务。

全年最高计分不超过4学分。

凭学校安排、学期计划、培养成果等资料认定,师徒同分。

教学

展示

承担校内公开课、示范课、研究课活动。

每次计1学分,全年最高计分不超过4学分。

  

凭活动安排、教案及其他证明材料认定。

自我

研修

个人开展的读书、自学等活动。

全年最高计分不超过2学分。

凭读书心得、业务学习笔记认定。

研修

成果

教师开展的微课题研究或个人独立完成的教学反思,教育教学叙事,教育随笔,教学设计、教学案例等。

微课题研究每篇计2学分,其他每篇计1学分,全年最高计分不超过5学分。

每篇字数在600字以上,凭文字成果进行认定。

附件2

咸阳市中小学教师培训______年度学分认定申请表

县区:

填报日期:

姓名

性别

任教学科

学历

工作

单位

职称

联系电话

参加

教师

培训

情况

培训项目和内容

培训起至时间

培训组

织单位

培训学时

拟认定学分

集中培训

远程培训

小计

校本研修

小计

拟认定学分合计

(以上由教师本人填写)

所在学

校审查

意见

经审查,该同志年度已完成集中培训、远程培训学分、校本研修学分。

本年度累计取得学分。

审查人:

(盖章)

年月日

县市区

审核确

认意见

经审核,该同志年度实际完成集中培训、远程培训学分、校本研修学分。

本年度累计取得学分。

审核人:

(盖章)

年月日

注:

1、此表一式三份,市级学分认定后,个人、学校和县市区教育局各存一份;2、学分认定相关材料的复印件经学校审查人签字并加盖学校印章后装订在其中一份申请表后,市级学分认定后,学校作为教师继续教育档案进行保存;3、培训项目和内容较多不够填写时,可增加行。

附件3

咸阳市中小学教师培训______年度学分认定汇总表

县市区:

(盖章)审核负责人:

联系电话:

年月日

序号

姓名

性别

工作单位

任教

学科

学历

职称

联系电话

县市区拟认定学分

市教育局

认定意见

总计

集中培训

远程培训

校本

研修

注:

此表以学校为单位按顺序填写,用EXCL表制作,须同时提供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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