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环境监测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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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环境监测方案
2013年省环境监测方案
二〇一三年三月
依照国家环境保护部《2013年全国环境监测工作要点》(环办【2013】号文)文件精神和国家环境监测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环境质量监测
(一)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
1.监测围
市(省会城市)。
2.监测项目
SO2、NO-NO2、PM10、PM2.5、CO、O3、气象五参数、能见度。
3.监测时间
每天24小时连续监测。
4.数据报送
以VPN方式实时报送。
第二个月的3日前报送上月的城市空气质量新标准小时监测结果至省环境保护厅监测处和省环境监测中心站(以下简称“省站”),省厅监测处于4日前报送至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以下简称“总站”)大气室。
5.评价方法
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评价6项污染物,并发布AQI指数。
(二)环境空气监测
1.常规环境空气监测
(1)监测围
全省11个设区市。
(2)监测项目
SO2、NO2、PM10和降尘。
(3)监测时间
每天24小时连续监测。
(4)数据报送格式及要求
各设区市按原有例行监测数据格式(dbf文件)报送数据,各项目数据放在同一文件夹后压缩打包为rar格式,文件名为××(设区市名拼音简称)××(年份)××(月份),例如:
2013年3月份文件名为nc1203.rar。
日报数据文件名为:
r××(设区市名拼音简称)××(年份)××(月份)××(日期),例如:
2013年3月1日文件名为rnc130301.dbf。
日报不需送电子表格文件。
(5)数据报送方式及时间
例行监测数据审核后于每月5日前(含5日)报送上月数据,用FTP方式传输至“省站”服务器各设区市相应文件夹下的JB文件夹中。
日报数据审核后于每日15点前报送当天数据,用FTP方式传输至省站服务器各设区市相应文件夹下的RB文件夹中,省站审核、汇总数据后于每月5日前以现有FTP方式报送全省上月数据至总站。
和两市每日需按总站现行要求传输实时联网数据(需实时报送)和日报数据至总站。
(5)评价方法
按照环境空气质量现行标准评价3项污染物,并发布API指数。
2.农村空气自动监测
(1)监测围
婺源县考水农村空气监测站。
(2)监测项目
SO2、NO2和PM10三项污染物。
(3)监测时间
每日24小时连续监测。
(4)数据报送
以VPN方式实时报送。
3.特殊项目调查性监测
(1)监测点位
、2个环保重点城市的国家环境空气监测点位。
(2)监测项目
TSP、Pb、苯并[a]芘为必测项目,Cd、Hg、As、六价铬和氟化物为选择性项目。
(3)监测时间
上半年和下半年各监测1次,尽可能安排在污染相对严重的时间段。
(4)数据报送
11月25日前将经审核的监测数据以EXCEL格式用FTP方式传输至省站服务器各设区市相应文件夹下的JB文件夹中,由省站汇总后于12月10日前按现有FTP方式报送总站。
城市
代码
城市
名称
年
月
日
点位
代码
点位
名称
区域
类型
TSP
Pb
B[a]p
Cd
Hg
As
Cr(Ⅵ)
F
(μg/m3)
(μg/dm2·d)
(三)酸雨监测
1.监测围
全省11个设区市、瑞金市和井冈山市。
2.监测项目
pH、电导率、降水量、硫酸根、硝酸根、氟、氯、铵、钙、镁、钠、钾9种离子浓度。
如降水量低于5mm,优先分析pH、电导率、硫酸根离子和硝酸根离子。
3.监测时间
每天上午9:
00到第二天上午9:
00为一个采样监测周期(24小时为一个样本)。
4.数据报送
县级市每月将数据上报所属设区市环境监测站,由各设区市环境监测站审核后与本市数据汇总后于每月5日前(含5日,12月监测数据于12月31日前报送)一并按酸雨例行监测数据格式和方式报送上月监测数据至省站(详见环境空气例行监测数据报送方式及时间),省站每月10日前(含10日,遇周末顺延)将汇总数据报送至总站。
12月底前省站向总站报送全年监测数据。
(四)温室气体监测
1.监测围
市(省会城市)。
2.监测项目
CO2、CH4;
3.监测时间
每日24小时连续监测。
4.数据报送
实时报送小时数据,每月5日前(含5日)报送上月汇总数据至省站和总站。
(五)地表水水质监测
1.地表水国控断面水质监测
(1)监测围
21个河流监测断面和17个鄱阳湖监测点位(环发〔2012〕42号)。
(2)监测项目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规定的24个项目,以及流量、电导率;湖库增测透明度、叶绿素a和水位等指标。
(3)监测时间
每月1~10日;逢法定假日监测时间可后延,最迟不超过每月15日。
(4)数据报送格式及要求
各设区市环境监测站按原有重点流域水质月报数据格式(数据为excel文件、说明为txt文档)报送数据。
报送监测数据时,若监测值低于检测限,在监测数据后加“L”,检测限应该满足国家地表水Ⅰ类标准值的1/4,至少需满足国家地表水Ⅲ类标准;未监测则填写“-1”。
河流监测数据文件名为:
qr××(设区市名拼音简称)××(年份)××(月份),例如:
2013年3月文件名为qrnc1303.xls;湖泊监测数据文件名为去qL××(设区市名拼音简称)××(年份)××(月份),例如:
2013年3月文件名为qLjj1303.xls。
如监测断面水质异常,由相关设区市环境监测站组织核查,并及时向省站报送核查结果。
(5)数据报送方式及时间
有关环境监测站审核数据后每月18日前向省站报送水质监测数据,用FTP方式传输至省站服务器各设区市相应文件夹下的YB文件夹中。
省站审核数据后,25日前通过“月报填报传输系统”软件将数据报送总站。
2.地表水省控断面水质监测
(1)监测围
我省现有156个已开展监测的地表水省控监测断面(点位),其中包括“五河”和东江源头保护区边界出水监测断面。
(2)监测项目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规定的24个项目,以及流量、电导率;湖库增测透明度、叶绿素a和水位等指标。
(3)监测时间
逢单月监测。
每月1~10日,逢法定假日监测时间可后延,最迟不超过15日。
(4)数据报送格式及要求
各设区市环境监测站按原有例行监测数据格式(dbf文件)报送数据。
报送监测数据时,若监测值低于检测限,监测数据填报1/2检测限数值,检测限应该满足国家地表水Ⅰ类标准值的1/4,至少需满足国家地表水Ⅲ类标准;未监测则填写“-1”。
河流监测数据文件名为:
r××(设区市名拼音简称)××(年份)××(月份),例如:
2013年3月文件名为rnc1303.dbf;湖库监测数据文件名为L××(设区市名拼音简称)××(年份)××(月份),例如:
2013年3月文件名为Ljj1303.dbf。
如监测断面水质异常,由相关设区市环境监测站组织核查,并及时向省站报送核查结果及原因分析报告。
(5)数据报送方式及时间
各设区市环境监测站审核数据后逢双月5日前向省站报送上月水质监测数据,用FTP方式传输至省站服务器各设区市相应文件夹下的JB文件夹中。
3.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
(1)监测围
全省5个国家水质自动监测断面(点位)。
(2)监测项目
河流监测五参数(水温、pH值、溶解氧、电导率和浊度)、氨氮、高锰酸盐指数和总有机碳等指标。
湖库增加总氮、总磷和叶绿素a等指标。
(3)监测时间
每4小时监测一次。
根据需要可增加至2小时一次。
(4)数据报送
自动站数据实时自动报送。
周报数据由各托管站于每周一中午12:
00之前通过国家水质自动监测系统软件报送。
(六)生态环境质量监测
1.监测围
全省92个县(市)及典型区域,由省站完成该项工作,各设区市站配合,其中:
遥感野外地面核查由相关设区市环境监测站派人参加,配合省站完成野外核查工作。
2.监测项目
以遥感监测为主,地面核查为辅。
监测项目为土地利用/覆盖数据(6大类,26小项)、地面核查项目、其他项目为土壤侵蚀、水资源量、降水量、二氧化硫排放量、COD排放量和固体废物排放量等。
3.监测时间及要求
遥感影像收集与分发(2月~3月);
完成遥感影像解译及野外核查(3月~7月);
收集数据、数据质量检查和问题整改(7月~8月);
报送数据及编写生态环境评价报告(9月)。
遥感影像收集下发后,省站负责影像几何纠正、解译遥感影像、数据质量检查和问题整改,各设区市环境监测站报送有关数据并配合省站完成野外核查,由省站编写全省生态环境评价报告。
4.数据报送格式
(1)省域生态环境监测与评价数据
以省为单位的土地利用/覆盖解译数据,包括2012年现状解译数据(命名为ld2012)和2011~2012年动态解译数据(命名为dt11-12)。
数据格式:
coverage。
以县为单元的土地利用/覆盖解译数据,包括2012年现状解译数据(命名为ld+县代码)和2011~2012年动态解译数据(命名为dt+县代码)。
数据格式:
coverage。
以景为单元的遥感影像数据,命名为:
传感器+path号+row号+2012+接收时间+432.img。
数据格式:
img格式。
以县为单元的遥感影像数据,命名为:
传感器+行政代码.img。
数据格式:
img格式。
地面核查数据和地面核查报告,包括核查照片(JPEG格式)、核查点统计表(excel格式)、核查报告(word格式)。
其他数据:
2012年降水量、水资源量、土壤侵蚀、COD排放量、二氧化硫排放量和固体废物排放量。
报送单元:
省级、地市级和县级。
(2)典型区域或生态专题监测与评价数据
遥感解译数据、地面监测或调查数据、报告。
(3)全省生态环境质量状况报告
纸版报告和电子版报告。
5.数据报送时间和要求
7月10日前,各设区市环境监测站将本辖区2012年降水量、水资源量、土壤侵蚀等数据资料报送至省站。
报送单元:
地市级和县级。
9月底前,省站采用光盘形式将遥感解译数据、地面核查数据和相应报告正式报送总站。
(七)声环境质量监测
1.监测围与监测项目
全省11个设区市,开展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城市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和城市各类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监测。
2.监测时间
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监测,每个网格监测10分钟的等效声级(dB(A))L10、L50、L90及相关指标。
城市道路交通噪声监测,每个测点监测20分钟的等效声级(dB(A))L10、L50、L90及相关指标,记录车流量(轻型汽车、重型汽车)。
城市各类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监测,每个点位监测24个小时的等效声级(dB(A))L10、L50、L90及相关指标。
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和城市道路交通噪声昼间、夜间各监测1次,昼间监测应在正常工作时段测量,测量时段应覆盖整个正常工作时段;夜间监测应从起始时间开始,测量时段应覆盖整个夜间时段。
监测工作应安排在每年的春季或秋季,每个城市监测时间应固定,监测应避开节假日和非正常工作日。
城市各类功能区声环境质量每季度监测1次,监测时间在每季度第二个月第10日(正常工作日),如不符合测试条件时(遇节假日和非正常工作日)可顺延。
4.数据报送格式及要求
各设区市环境监测站审核数据后按原有例行监测数据格式(dbf文件)报送区域环境噪声和道路交通噪声数据(详见环境空气例行监测数据报送方式及时间)。
功能区噪声数据需报送dbf数据文件和doc说明文档,打包压缩成rar文件报送。
功能区噪声监测数据文件名为N××(设区市名拼音简称)××(年份)××(季度),例如:
2013年1季度文件名为Nnc1301.dbf。
5.数据报送时间及方式
各设区市环境监测站于11月22日前按年度向省站报送城市区域环境噪声监测数据和道路交通噪声监测数据,当月监测数据也可在下月随例行监测数据一并报送;2、5、8、11月的22日前(含22日)按季度向省站报送功能区噪声监测数据,用FTP方式传输至省站服务器各设区市相应文件夹下的JB文件夹中。
省站于3、6、9、12月的5日前报送功能区噪声季度监测数据至总站,12月5日前报送城市区域噪声和道路交通噪声年度监测数据至总站。
二、污染源监测
(八)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1.监测围
环保部印发的《2013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
2.监测容
(1)污染物排放状况监测
废水、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及流量,废气无组织排放浓度。
涉重金属企业应按照排放标准的规定监测重金属排放企业车间废气和废水排口(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重金属浓度以及企业总排口、雨水排放口排放的重金属。
(2)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
对已通过环保部门验收的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在污染物排放状况监督性监测同时开展比对监测。
3.监测项目
废水监测项目:
执行行业或地方排放标准的,按照行业或地方排放标准以及该企业环评报告书及批复的要求确定监测项目;执行综合排放标准的,按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HJ/T91-2002)中表6-2所列项目和该企业环评报告书及批复的要求确定监测项目。
城镇污水处理厂的监测项目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该标准中表1和表2的19项为必测项目,表3项目为选测项目)。
废水监测项目均包括废水流量。
对污水处理厂以及COD、氨氮总量减排重点环保工程及纳入年度减排计划的重点项目,要同时监测COD、氨氮的去除效率。
废气监测项目:
执行行业或地方排放标准的,按照行业或地方排放标准以及该企业环评报告书及批复的规定确定监测项目;执行综合排放标准的,参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试行)》(环发〔2000〕38号)附录二和该企业环评报告书。
废气监测项目均包括流量。
对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总量减排重点环保工程设施,同时监测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去除效率。
特别说明:
监测项目必须严格按照相应标准开展全指标监测,监测指标不全的不计入已开展监测次数。
4.监测时间
污染物排放监测每季度至少一次;自动监测设备的比对监测每季度一次;季节性生产企业生产期间至少每月监测1次。
涉重金属企业重金属排放按照《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等的规定,至少每两个月开展一次监督性监测。
5.监测任务分工
(1)地市级监测站
承担辖区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同时省站委托各相关设区市监测站负责对本辖区的装机容量30万千万以上的火电厂继续开展监督性监测和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工作,并按要求及时上报监测报告和比对报告。
(2)省级环境监测站
对承担监督性监测任务的地市级监测站开展技术指导、技术监督和质量核查,对辖区10%的国控企业开展2次抽测。
6.数据、报告报送时间及要求
(1)污染源监测数据
采用全国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软件录入、汇总、报送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数据。
(2)企业基础信息
各国控企业空间位置、生产工艺、污染处理情况、排污口及执行标准、监测项目、排放限值等各类基础信息,随第一季度数据逐级报送至总站。
(3)重点污染源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数据
各设区市环境监测站按季度上报辖区重点污染源排放监测数据和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数据和电子表格,并于3、6、9、12月的15日前报送省站,省站于3、6、9、12月的25日前通过VPN网络报送总站,数据审核表格纸质版同时报送。
对于未开展监测的国控企业及排污口说明原因。
(4)报告编制
各设区市环境监测站和省站按季度编写辖区污染源排放监督性监测报告;编制辖区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报告;提取辖区超标企业及超标信息形成污染源监测信息。
各设区市环境监测站应在每个季度第三个月25号前向省站报送本季度污染源排放监督性监测报告和比对监测报告,省站应在1、4、7、10月的10日前向总站报送上个季度污染源排放监督性监测报告和比对监测报告。
发现严重超标以及比对监测不合格的,要及时向管理部门报告,随测随报。
各设区市环境监测站和省站编写辖区《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年报》,各设区市站于12月底前上报省站,省站于次年1月底上报总站。
各设区市环境监测站和省站编写辖区《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质控报告》,各设区市站于11月底前上报省站,省站于12月底前向总站报送。
三、专项监测
(九)交界断面水质监测
1.监测围
我省现有的17个各河流跨市界监测断面。
2.监测项目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的24项指标以及流量、电导率。
3.监测时间
逢单月采样监测,监测日为1~10日,逢法定假日监测时间可后延,最迟不超过15日。
4.数据报送格式及要求
各设区市环境监测站审核数据后按原市界断面水质监测数据格式(dbf文件)报送数据,未监测则填写“-1”;交界断面水质监测数据文件名为:
jj××(设区市名拼音简称)××(年份)××(月份),例如:
2012年6月份文件名为jjnc1206.dbf。
如监测断面水质异常,由相关监测站组织核查,并向省站及时报送核查结果。
5.数据报送时间及方式
有关环境监测站逢单月18日前向省站报送本月水质监测数据,用FTP方式传输至省站服务器各设区市相应文件夹下的YB文件夹中。
(十)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
1.监测围
全省设区市城市和县级行政单位所在城镇、乡镇的所有在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
2.监测项目
(1)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
常规监测: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的基本项目(23项,COD除外)、表2的补充项目(5项)和表3的优选特定项目(33项),共61项,并统计取水量。
如为湖库饮用水源地还需加测透明度和叶绿素a两个项目。
各地可根据当地污染实际情况,适当增加区域特征污染物。
全分析: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109项。
(2)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
常规监测: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1993)中23项(见环函[2005]47号),并统计取水量。
各地可根据当地污染实际情况,适当增加区域特征污染物。
全分析: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1993)中的39项。
3.监测时间
(1)常规监测
设区市:
每月1~10日采样监测一次。
县级行政单位所在城镇:
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每季度采样监测一次,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每半年采样监测一次。
如遇异常情况,须加密监测,监测结果均报送省站。
(2)全分析
设区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6~7月进行一次水质全分析监测,县级行政单位所在城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每2年开展一次水质全分析监测。
4.数据报送格式及要求
设区市饮用水源数据:
各设区市环境监测站按现有饮用水源监测数据格式报送数据,数据文件为excel格式,文件名称为yy××(设区市名拼音简称)××(年份)××(月份),例如:
2013年3月份文件名为yync1303.dbf。
县级行政单位所在城镇、乡镇饮用水源数据:
各设区市环境监测站负责汇总辖区所有县级行政单位所在城镇、乡镇的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结果,按现有饮用水源监测数据格式报送数据,数据文件为excel格式,文件名称为xyy××(设区市名拼音简称)××(年份)×(季度),例如:
市2013年1季度文件名为xyync1301.xls。
如同时报送地表水和地下水饮用水源地监测数据,报送在同一个excel格式文件的两个工作表中。
全分析数据文件为excel格式,报告文件为word格式,文件名称为qyy××(设区市名拼音简称)××(年份),例如:
市2013年全分析监测数据及报告名为qyync13.xls、qyync13.doc。
报送监测数据时,若监测值低于检测限,在检测限后加“L”,表1的基本项目检测限应该满足国家地表水Ⅰ类标准值的1/4,至少需满足国家地表水Ⅲ类标准;表2和表3项目检测限须满足标准值的1/4;未监测项目填写“-1”,若水源地未监测取水量填写“0”;超标项目由相关监测站组织核查,并及时向省站报送超标原因分析。
5.数据报送时间及方式
(1)饮用水源地水质常规监测数据
设区市饮用水源数据:
各设区市环境监测站数据审核后于每月18日前(含18日)报送至省站FTP服务器各设区市相应文件夹下的YB文件夹中,省站审核数据后于每月25日前报送至总站FTP服务器(IP地址:
11.200.0.101)本省相应目录。
县级行政单位所在城镇、乡镇饮用水源数据:
各设区市环境监测站于4月、7月、10月及12月的15日前向省站报送地表水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季度数据,于7月、12月的15日前向省站报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半年数据。
省站审核数据后,于10日报送至总站FTP服务器本省相应目录。
(2)全分析监测数据和评价报告
数据汇总审核后,各设区市环境监测站将全分析监测数据及全分析评价报告于9月15日前报送至省站FTP服务器各设区市相应文件夹下的YB文件夹中;省站审核数据后于10月15日前通过软件报送总站,评价报告报送总站FTP服务器(IP地址:
11.200.0.101)省相应目录。
(十一)地表水重金属监测
1.监测围
《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规定的重点区域(、、、、5个设区市)共20个监测断面。
2.监测项目
(1)常规监测
铅、汞、镉、铬(六价)、砷、铜、锌、硒、镍、钒、铊、锰、钴、锑和其他当地特征污染物。
(2)全分析监测
铅、汞、镉、铬(六价)、砷、铜、锌、硒、镍、钒、铊、锰、钴、锑、铁、钼、铍、钡、钛、硼和其他当地特征污染物。
(3)底泥监测
铅、汞、镉、铬(六价)、砷、铜、锌、硒、镍、钒、铊、锰、钴、锑和其他当地特征污染物。
3.监测时间
每月1~10日;逢法定假日监测时间可后延,最迟不超过每月15日。
每月开展一次。
底泥及重金属全分析在每年枯水期开展一次。
4.数据报送
数据审核后,各设区市环境监测站于每月18日前报送至省站服务器本设区市目录的YB文件夹中,省站汇总、审核数据后,每月25日前通过FTP(地址ftp:
//11.200.0.101)报送总站。
重金属全分析结果及底泥监测数据在10月底前上报至省站服务器本设区市目录的YB文件夹中,省站于11月底前通过FTP报送总站。
未监测的断面(点位)需说明原因,并以word文档格式与水质监测数据同时上报。
各设区市环境监测站按excel格式上报数据,文件名称为“20××年××月××省××市地表水重金属监测数据”、“20××年××省××市地表水底泥重金属监测数据”、“20××年××省××市地表水重金属全分析监测数据”报送。
报送监测数据时,若监测值低于检测限,在检测限后加“L”,未监测项目填写“-1”,超标项目由相关监测站组织核查,并向省站及时报送超标原因分析。
(十二)“十二五”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控制断面水质监测
1.监测围
长江中下游9个考核断面(马当、鄱阳湖出口、滁槎、新庙前、梅港、塔城、家湾、镇埠、吴城修河)、8个评价断面(湖口、江心洲头、市自来水厂、生米、罗坊、弋阳、石门街、鲇鱼山),断面信息详见《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长江中下游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
2.监测项目
河流监测《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的基本项目(23项,总氮除外),以及流量、电导率。
湖库增测透明度、总氮、叶绿素a和水位等指标。
3.监测时间
每月1~10日;逢法定假日监测时间可后延,最迟不超过每月15日。
4.数据报送
数据为excel文件,按现有国控断面数据上报格式,文件名为“20××年××月省××市地表水重点流域规划控制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