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农村土地承包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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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农村土地承包合同

吉林省农村土地承包合同

篇一:

吉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合同

吉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合同

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吉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合同合同编号:

甲方(入股方):

住所:

联系电话:

乙方(受让方):

住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吉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流转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入股土地基本情况及用途

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位于镇村组亩土地(详见下表)向乙方入股,从事(主营项目)生产经营。

以上入股土地折合股份为股或折合金额元。

入股土地详细情况表

二、入股期限

入股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最长不得超过土地承包期剩余期限)。

三、股份分红与支付方式

甲方以土地入股后,乙方可以采取下列第种方式支付股权红利。

1、以实物形式支付。

即每亩每年由乙方交给甲方公斤)作为股权红利。

(填稻谷或者双方议定的其他实物)。

2、以现金方式支付。

即每亩每年由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元(大写:

)作为股权红利。

3、其他方式支付。

四、支付时间

乙方可以采取下列第种方式支付股权红利。

1、提前1年支付,即于上年月日之前支付,且每年递增%(约定不递增的填写零)。

2、逐年支付,即于每年%(约定不递增的填写零)。

3、一次性支付,即于年月日之前全部支付完毕。

4、。

五、交付土地的时间

甲方应于年月日之前将拟入股的土地交付乙方。

六、权利和义务的特别约定

1、甲方有权按照合同规定收取股权红利;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收回流转的土地。

2、甲方与发包方的土地承包关系不变,甲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3、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合理利用、保护入股土地,并要求乙方按约履行合同义务。

4、甲方在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后,应报发包方备案。

5、甲方应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6、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的约定交付入股土地并要求甲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7、乙方在受让地块上具有使用权、收益权、生产经营权和产品处置权;8、乙方应当依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股权红利。

9、乙方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保持土地肥力,不得使其荒芜,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进行掠夺性经营,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10、其它权利和义务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合同到期后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1、在入股期间因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处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在入股期间购建的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合同到期土地恢复原状等事项的处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

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免除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2、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活动,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3、乙方不按合同约定使用土地,改变土地用途、破坏水利等基本设施或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甲方有

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赔偿金。

4、乙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股权红利的,按应支付红利的%承担违约金。

甲方不按时交付入股土地的,应按每天元承担违约金。

如果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经济损失,违约方应在违约金之外增加支付赔偿金。

赔偿金的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由甲乙双方协商。

九、解决争议途径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村、镇调解部门调解解决,调解不成的或不愿调解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约定

1、本合同订立后,双方应将合同报发包方、乡(镇、街道)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备案;2、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经协商,决定报村和乡(镇、街道)备案,有关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镇、街道)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如有鉴证,相应增加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年月日年月日

鉴证单位:

(签章)鉴证人:

(签章)

年月日

篇二:

吉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合同

附件4:

吉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合同

(示范文本)

县(市、区)村组

合同编号(编号以县为单位以民政部门统编的地方编号为台头,

乡、村、组以下由各县自编)

鉴证编号(鉴证号以县为单位自编)

吉林省农村经济管理总站设计

吉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转出户代表):

住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让方代表):

住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吉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入股土地基本情况及用途

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位于乡(镇)村组亩土地(详情见下表)承包经营权向乙方入股,从事(主营项目)生产经营。

上述入股土地承包经营权折合股份为股或折合金额为人民币元。

入股土地详细情况表

二、入股期限

入股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最长不得超过土地承包期剩余期限)。

三、股份分红与支付方式

甲方以土地入股后,乙方可以采取下列第种方式支付股权红利。

()1.以实物形式支付。

即每亩每年由乙方交给甲方公斤(大写:

)作为股权红利。

(填稻谷或者双方议定的其他实物)。

2.以现金方式支付。

即每亩每年由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元(大写:

)作为股权红利。

3.

付。

四、支付时间

乙方可以采取下列第种方式支付股权红利。

1.提前1年支付,即于上年月日之前支付,且每年递增%(约定不递增的填写零)。

2.逐年支付,即于每年月日之前支付,且每年递增%(约定不递增的填写零)。

3.一次性支付,即于年月日之前全部支付完毕。

4.。

五、交付土地的时间

甲方应于年月日之前将拟入股的土地交付乙方。

六、权利和义务的特别约定

1.甲方有权按照合同规定收取股权红利;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收回流转的土地。

2.甲方与发包方的土地承包关系不变,甲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3.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合理利用、保护入股土地,并要求乙方按约履行合同义务。

4.甲方在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后,应报发包方备案。

5.甲方应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6.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的约定交付入股土地并要求甲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7.乙方在受让地块上具有使用权、收益权、生产经营权和产品处臵权;

8.乙方应当依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股权红利。

9.乙方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保持土地肥力,不得使其荒芜,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进行掠夺性经营,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10.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合同到期后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1.在入股期间因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处理:

2.在入股期间购建的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

3.合同到期土地恢复原状等事项的处理:

4.其它约定的处理:

八、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

篇三:

吉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合同

吉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合同

县(市、区)

合同编号

鉴证编号

吉林省农村经济管理总站设计

吉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转出户代表):

住所:

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让方代表):

住所:

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吉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转包(出租)土地基本情况及用途

甲方愿意将其承包的位于乡(镇)村组的亩土地(详见下表)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给乙方,从事(主营项目)生产经营。

转包(出租)土地基本情况表

二、转包(出租)期限

土地转包(出租)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最长不得超过土地承包期剩余期限)。

甲方应于年月日之前将土地交付乙方。

三、转包(出租)价格与支付方式

1.转包金采取下列第种方式计算。

(1)以实物形式支付。

即每亩每年由乙方交给甲方(填小麦、玉米或其他实物)公斤(大写:

)共公斤。

(2)以现金方式支付。

即每亩每年由乙方支付甲方转包金人民

币元,(大写:

)。

(3)考虑物价等因素的约定:

2.转包金采取下列第种方式支付:

(1)一次性支付:

于年月日前全部支付完毕。

(2)逐年支付,即于每年月日之前支付,且每年递增%(约定不递增的填写零)。

(3)。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与发包方的土地承包关系不变,甲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2.甲方有权按照合同规定收取土地转包金;有权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收回转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3.有权监督乙方合理利用、保护转包(出租)土地,制止乙方损坏转包(出租)土地和其他农业资源的行为,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4.流转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时,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土地补偿费和安臵补助费。

5.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6、如乙方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收回土地。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生产经营自主权、产品处臵权和产品收益权。

2.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3.依法保护合理利用土地,应增加投入以保持土地肥力,不得随意弃耕抛荒,不得损坏农田水利设施,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4.依法享受国家和当地政府提供的各种支农惠农政策补贴和服务。

5.流转期间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时,乙方应服从,但有权获得相应的青苗补偿费和投入建设的地面附着物补偿费;

6.转包(出租)到期时,及时向甲方交还转包(出租)的土地或者协商继续转包(出租)。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六、违约责任

1.因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免除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2.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活动,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3.乙方逾期支付流转费用,每延迟一天,按应支付费用的%承担违约金。

4.甲方逾期交付土地,每延迟一天,按流转费用的%承担违约金。

5.乙方不按合同约定使用土地,改变土地用途、破坏水利等基本设施或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赔偿金。

6、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一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另一方当事人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日内提供证明。

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解决争议途径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村、镇调解部门调解解决,调解不成的或不愿调解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约定

1.本合同订立后,双方应将合同报发包方、乡(镇、街道)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备案,并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申请合同鉴证。

乙方对土地进行再流转,需经得甲方书面同意。

2.政府提供的各项支农惠农政策和补贴由(甲、乙)方享有。

3.本合同中未尽事宜,可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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