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湖州市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实施计划方案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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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湖州市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实施计划方案征求意见稿》

关于对《XX市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公示

现将市农业局起草的《XX市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予以公示,征集社会各界意见。

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从2018年2月7日开始至2018年2月12日结束。

如有不同意见,请在2018年2月12日下班前,以电话、来访等方式向XX市农业局反映。

联系地址:

XX市农业局〔XX市金盖山路66号市民服务中心3号楼1211

附件:

XX市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XX市农业局

2018年2月7日

XX市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省委十四届二次全会、市委八届三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大力推进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切实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根据《XX市现代渔业绿色发展"2222"行动计划〔2017-2020》〔湖政发〔2017〕51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绿色发展为导向,以"治水倒逼促转型,生态优先兴渔业"为主题,全面融入"大花园"和宁杭生态经济发展带建设,切实加强水产养殖尾水治理,提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构建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现代渔业生态环境体系,推动现代渔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主体参与。

充分发挥政府推动作用,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要求,强化渔业生产经营主体意识,切实推进水产养殖尾水治理。

——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

突出源头防控、综合施策,推进养殖方式生态化、尾水处理设施化,着力提高养殖尾水治理科学化水平,从根本上提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

——坚持优化结构、推动转型。

合理利用渔业资源,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大力推广生态混养、种养结合等生态养殖模式,加快构建资源节约、生产清洁、种养结合的养殖体系。

——坚持完善机制、长效管理。

建立健全各项工作机制,推进水产养殖尾水治理长效管控,有效巩固治理成效,确保各类尾水治理设施建成并长期稳定运行。

三、目标任务

全市现有各类养殖水域面积78万亩,其中湖泊、水库、河沟等水域养殖面积18万亩,池塘养殖面积60万亩。

到2019年底,全面完成60万亩池塘养殖尾水治理任务,其中,2017年,已试点完成尾水治理16.8万亩;2018年,完成尾水治理22.54万亩,通过试点示范不断探索、不断积累经验,带动整体提升,重点治理东西苕溪和环城河两岸陆域延伸区域核心区3.37万亩,太湖沿岸3公里范围内3.3万亩,德清县完成尾水治理3万亩,率先全面完成任务;2019年,完成尾水治理20.66万亩,确保尾水治理无死角、全覆盖、出形象,全域实现水产养殖尾水循环利用,达标排放。

四、主要措施

〔一实施规划,限养洁水。

2018年3月底前,各县区发布实施《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划定禁限养区,全市养殖的湖泊、水库、河沟划为禁止养殖区;东西苕溪、长湖申线、湖嘉申线等全市主要河道两侧300米内,太湖水域沿岸3公里内水域划为限制养殖区。

2018年起,逐步在禁养区退养18万亩,限养区限养15万亩。

〔二完善设施,达标排放。

通过异位修复,以规模场自治、连片养殖集中式治理等形式,落实相应的尾水处理面积,建立沉淀池、过滤坝、曝气池、生物处理池、人工湿地等养殖尾水处理设施,应用物理和生物净化处理等新技术、新工艺,加快养殖水内循环处理系统建设,落实节能减排措施,实现循环水再利用和达标排放。

2018年,积极探索各类先进治理工艺,综合分析前期治理成效,总结3个以上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案例,根据农业部《淡水池塘养殖水排放要求》〔SC/T9101—2007中尾水排放一级和二级标准,严格排放要求,科学制定《XX市池塘养殖尾水处理工艺》技术规范,明确全市水产养殖尾水排放要求。

2019年,加快尾水治理工程建设进度,坚持建设与管控并重,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巩固治理成效,防止水质反弹。

〔三调优品种,优化布局。

根据水域滩涂承载力评价、水产养殖业现状和渔业资源区域特点,按照"布局结构优化、产业功能突出、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养殖水域滩涂开发要求,科学规范养殖行为。

加强农田保护管控,严禁新开鱼塘,进一步调整养殖布局,优化养殖结构,提高规模化养殖比重,确保养殖总量与环境承受能力相协调,努力实现减量提质和减排增绿。

引进优势明显的"长江1号""长江2号""申江1号"河蟹,"太湖1号""太湖2号"青虾,"中科3号"鲫鱼等新品种,试养和推广"太湖鲂鲌""浙新花鳖""优鲈1号"等效益好、污染少的优良品种;取缔鲶鱼养殖,严禁新增黑鱼养殖面积,推进黑鱼养殖减量提质转型。

〔四生态养殖,循环利用。

大力推广多品种混养、稻渔综合种养等生态养殖模式,集成应用节能减排、节地节水等环境友好型养殖技术,加强投入品监管,限止投喂冰鲜鱼、动物源性饵料,规范安全用药,提升池塘水质原位修复能力,保持良好的养殖水体,促进水产品质量安全和水域环境改善。

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加强渔业生产经营主体技术培训,加快构建渔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提升水产养殖尾水治理科学化、智慧化水平。

2018年,推广多品种混养6万亩、稻渔综合种养2.5万亩、配合饲料替代冰鲜鱼1.5万亩。

2019年,推广多品种混养10万亩、稻渔综合种养3.0万亩、配合饲料替代冰鲜鱼2.5万亩。

〔五建立机制,长效管理。

各级各部门要加强联动,积极履行职责,完善协调机制,密切联动协作,形成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合力。

各县区全面负责辖区内的尾水治理工作,探索制定水产养殖尾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办法、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巡查管理办法等制度,构建长效管理机制。

以村集体、养殖业主为养殖尾水治理的责任主体,各县区、各乡镇为监管主体,加强日常巡查,强化监督执法,保障尾水处理设施有效运行。

五、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7年12月—2018年2月。

结合《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各县区要调查摸清辖区内水产养殖的基本情况和已建成的养殖尾水设施运行与维护状况,以行政村为单位进行全面调查统计,一个治理点建立一个档案。

根据各水产养殖集聚区域实际,因地制宜制定科学合理的水产养殖尾水治理方案,明确任务书、时间表、责任人。

〔二宣传动员阶段〔2018年1月—2018年2月。

根据《2018年XX市现代渔业绿色振兴发展实施方案》〔湖政办发明电〔2018〕5号,大力宣传水产养殖尾水治理的有关政策与要求,及时宣传动员,将相关政策、要求宣传到所有养殖场〔户,做好动员布置并签订责任状。

〔三全面实施阶段〔2018年2月—2019年11月。

各县区要将任务分解到各乡镇、村,明确实施主体,对照"一场一策""一户一策"要求,全面推进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工作。

全市每两月召开一次现场会,各渔业重点乡镇每季度进行晾晒比拼。

〔四验收总结阶段〔2019年11月—2019年12月。

各县区要根据工作进度,对照水产养殖尾水治理标准和要求,对养殖尾水治理工程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现场验收,对没有完成工程建设或运行效果不达标的,要明确要求、限期整改,确保全面完成任务。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明确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工作在渔业绿色发展中的重中之重地位,强化监督考核激励。

坚持领导带头,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带头谋划,分管领导要亲力亲为、协调解决问题。

各县区、乡〔镇、街道要切实履行属地职责,制定政策措施,健全工作机制,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环节,分解落实责任,挂图作战,为推进水产尾水治理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二强化政策扶持。

坚持以政策引导,统筹各项资源,县区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工作。

发挥财政的引导作用,强化各级财政投入和社会化资金的投资合力,规范资金的合理使用。

〔三广泛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各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典型案例、治理模式、工作成效,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水产养殖尾水治理的强大合力和良好氛围。

总结并提炼出一套尾水治理工艺,以及能复制、易推广的建设和运行管护机制,从而为全省全国开展水产养殖尾水治理积累经验、作出样板、提供示范。

附件:

1.全市水产养殖尾水治理面积任务分解表

2.2018年度全市水产养殖尾水治理任务清单

3.池塘养殖尾水处理工艺

附件1

全市水产养殖尾水治理面积任务分解表

县区

年份

德清县

长兴县

安吉县

吴兴区

南浔区

开发区

度假区

全市

2017年

15.8

0.1

0.15

0.35

0.4

0

0

16.8

2018年

3.0

4.0

0.7

5.6

9.0

0.14

0.1

22.54

2019年

0

6.0

1.56

3.8

9.3

0

0

20.66

合计

18.8

10.1

2.41

9.75

18.7

0.14

0.1

60.0

单位:

万亩

附件2

2018年度全市水产养殖尾水治理任务清单

序号

县区

乡镇

主体数量〔户

面积〔亩

1

德清县

新市镇

291

9400

2

洛舍镇

96

4800

3

下渚湖街道

138

4000

4

乾元镇

64

3900

5

钟管镇

91

3400

6

新安镇

135

3300

7

雷甸镇

15

700

8

阜溪街道

2

500

合计

832

30000

1

长兴县

洪桥镇

144

14000

2

夹浦镇

47

7000

3

图影度假区

52

6000

4

和平镇

72

5800

5

太湖街道

28

5000

6

吕山乡

24

2000

7

虹星桥镇

2

200

合计

369

40000

1

安吉县

天子湖镇

72

2590

2

梅溪镇

39

2400

3

递铺街道

8

1010

4

溪龙乡

4

1000

合计

123

7000

1

吴兴区

高新区

283

15000

2

织里镇

302

13500

3

东林镇

305

13500

4

八里店镇

106

7000

5

道场乡

46

2000

6

埭溪镇

93

3000

7

妙西镇

32

1000

8

环渚街道

31

1000

合计

1198

56000

1

南浔区

菱湖镇

519

22000

2

千金镇

258

13000

3

和孚镇

235

12000

4

双林镇

145

9000

5

练市镇

127

9000

6

开发区

141

8000

7

南浔镇

105

6000

8

石淙镇

77

4000

9

旧馆镇

67

4000

10

善琏镇

65

3000

合计

1739

90000

1

开发区

杨家埠街道

8

1000

2

康山街道

8

400

合计

16

1400

1

度假区

滨湖街道

49

1000

合计

49

1000

总计

4326

225400

附件3

池塘养殖尾水处理工艺

一、养殖尾水处理工艺流程

处理工艺主要包括生态沟渠——沉淀——过滤坝或人工湿地——曝气氧化——生态化处理等流程。

二、养殖尾水主要设施

1.生态沟渠:

主要用于增加水体污染物的氧化和阻滞水体中的悬浮物,在养殖场原有排水沟渠内种植水生植物或悬挂毛刷等生物填料,同时可布设曝气盘。

2.沉淀池:

主要用于水体中悬浮物质的去除。

沉淀池要求容量要大,池深在3米以上,面积以整个园区或养殖场面积的1/15-1/20。

同时,应在整个沉淀池内布设毛刷等生物膜固着材料,密度每10-15厘米一支,挂在聚乙烯线绳或不锈钢丝上,方向与来水方向垂直。

3.人工湿地:

主要用于悬浮物过滤和氮磷等元素去除。

可采用水泥池内填充不同粒径的石子或磁珠等高分子材料。

表面种植挺水植物,如美人蕉、鸢尾、再力花等。

配比面积不低于养殖水面的1/50。

4.过滤坝:

可采用两排空心砖结构搭建外部结构,间隔不少于2米,空心砖孔方向与水流方向保持一致。

两排空心砖内部填充陶瓷珠或火山石等多孔吸附介质,用于最大程度地处理有机污染物。

在内部填充介质上,可结合景观效果种植部分植物。

5.曝气池:

增加水体中溶氧量,加快有机污染物氧化分解。

在曝气池内铺设曝气盘或微孔曝气管。

若利用河道来做曝气池,则应注意若底泥较厚,应铺设地工膜作为隔绝层,防止底泥污染物的释放。

6.生态处理池〔景观处理池:

主要利用不同营养层次的水生生物最大程度的去除水体中的污染物,同时增加水体中的溶解氧。

一般生态处理池底部种植沉水植物〔苦草、轮叶黑藻、伊乐藻等、浮水植物〔荷花、睡莲、鸡头米等,四周种植挺水植物〔茭白、美人蕉、鸢尾等,中间布设增氧喷水设施。

生态处理池中可放养一定量的青虾、鲢、鳙、螺蛳等,利用其设施,将氮磷等营养元素转变为优质水产品。

三、尾水处理设施占比面积

尾水处理设施包括生态渠道、沉淀池、曝气池、过滤坝〔或人工湿地和生物净化池等,设施面积达到所要治理的养殖水面总面积的一定比例,根据不同养殖品种,其设施面积要求如下:

1.虾、蟹类:

罗氏沼虾、白对虾尾水处理设施总面积不小于养殖总面积的6%,青虾、小龙虾为3%,河蟹养殖为2%。

2.黄颡鱼、翘嘴红鲌、加州鲈鱼等肉食性鱼类和龟鳖类:

尾水处理设施总面积不小于养殖总面积的8%。

3.乌鳢、牛蛙等品种:

尾水处理设施总面积不小于养殖总面积的10%。

4.其他品种或多品种混养模式:

尾水处理设施总面积不小于养殖总面积的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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