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县级林木种苗质量检验能力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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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县级林木种苗质量检验能力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地县级林木种苗质量检验能力建设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

 

附表:

1.新疆地县级林木种苗质量检验能力建设项目投资估算汇总表

2.新疆地县级林木种苗质量检验能力建设项目投资估算表

附图:

新疆地县级林木种苗质量检验能力建设项目位置示意图

1总论

1.1项目提要

1.1.1项目名称:

新疆地县级林木种苗质量检验站建设项目

1.1.2建设范围:

9个地州级、21个县(市)级林木种苗管理站(质量检验站)。

1.1.3项目建设单位:

地州、县(市)种苗管理站

1.1.4项目主管单位:

新疆林木种苗管理总站

1.1.5项目编制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规划设计院

1.1.6项目性质:

新建

1.1.7建设目标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新疆现代林业建设提供“数量充足、质量优良、品种对路、结构合理”的林木种苗,根据林业可持续发展理论、现代林业建设、新疆跨跃式发展及长治久安的要求,围绕林木种苗的质量服务、生产、经营和监督管理,全面推进新疆林木良种选育推广、种苗生产供应、种苗行政执法、种苗社会化服务四大体系建设,建立种子、种苗质量检验、贮藏、监测等种苗信息化管理与服务较为完备的三级种苗管理站。

形成辐射全疆各地州、县市、三大国有林区,集种苗贮藏、检验及信息管理于一体的林木种苗监督管理网络体系,按照规范化建设要求,强化新疆林木种苗技术服务能力,尽快实现林木种苗生产的专业化、标准化、良种化、信息化,实现自治区、地州、县市、三大国有林区三级网络互通互联。

1.1.8项目建设规模

项目建设包括9个地州种苗站(质量检验站)和21个县级种苗站(质量检验站),共计30处,其中:

检验室、软X射线室、标本室、贮藏室、准备室、办公室等建筑工程合计3600平方米(每个地州县120平方米),配备各种加工调制设备、检验检测设备、共计7350台(套)(每个地州县245台(套)),办公设备150台(套)(每个地州县5台(套))。

1.1.9项目建设期限:

项目建设期为1年,即2011年。

1.1.10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

1.1.10.1投资估算

项目总投资2132.61万元,其中:

工程费用1878.0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153.06万元,预备费101.55万元。

1.1.10.2总投资2132.61万元按项目按费用性质划分

建安工程720.00万元,设备购置费1158.00万元,其他费254.61万元。

1.1.10.3工程费用1878.00万元按项目划分

土建工程720.00万元,设备工程1056.00万元,辅助工程102.00万元。

1.1.10.4项目投资按单个地县市划分

单个地县市投资71.09万元,其中:

工程费用62.60万元(土建工程24.00万元,设备工程35.20万元,辅助工程3.4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5.10万元,预备费3.39万元。

1.1.10.5资金筹措

项目总投资2132.61万元,申请中央投资1706.09万元,占总投资的80%;地方自筹426.52万元,占总投资的20%。

单个地县市申请中央投资56.87万元,地方自筹14.22万元。

1.2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00年)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2006年)

3.《林木种苗工程管理办法》(2001年)

4.《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建设规定》(2003年)

5.《林木种子检验规程》(GB2772-1999)

6.《林木种子质量分级》(GB7908-1999)

7.《林木种子检验仪器技术条件》(LY/T1343-1999)

8.《林木种苗工程项目建设标准》(试行)(2004年)

9.《林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定》(试行)(2006年)

10.《全国林木种苗发展规划(2011-2020年)》

1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12.《新疆林木种苗“十二五”及中长期建设规划(2011-2020年》

1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度林木种苗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发改办农经[2011]374号)

1.3参考资料

1.《新疆年鉴》2010年

2.《新疆统计年鉴2010年》

3.新疆育苗情况统计表(2011.1)

1.4项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

 

 

 

单价:

序号

项目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指标

1

检验室

砖混

平方米

2000

2

软X射线室

砖混

平方米

2000

3

标本室

砖混

平方米

2000

4

贮藏室

砖混

平方米

2000

5

准备室

砖混

平方米

2000

6

办公室

砖混

平方米

2000

7

单管扦样器

 

1000

8

套管扦样器

 

1000

9

圆锥分样器

 

2000

10

横格分样器

 

1000

11

种子分选机

 

3000

12

电子天平

 

15000

13

25kg电子秤

 

1000

14

放大镜

 

50

15

体式解剖镜

合用工作站

25000

16

电子显微镜

35000

17

游标卡尺等量具

 

333

18

净度分析台

 

3000

19

冰箱

 

3333

20

光照发芽箱

 

8333

21

恒温培养箱

 

3000

22

恒温恒湿发芽箱

 

35000

23

种子发芽盒

 

20

24

电热鼓风干燥箱(烘箱)

 

2000

25

远红外水分测定仪

 

35000

26

培养皿等玻璃耗材

 

2000

27

真空数粒置床仪

 

3000

28

农用软X射线机

 

57000

29

枝剪、高枝剪

 

333

30

种子标本

 

 

3500

31

试验台

 

 

35000

32

实验用椅

 

 

1000

33

药品柜

 

2000

34

相关试剂药品

 

25000

35

电脑及打印机

 

9000

36

办公桌椅

 

 

9000

37

数码照相机

 

6000

38

档案柜

 

5000

1.5可行性研究结论

通过对新疆目前9个地州级、21个县(市)级林木种苗管理站,共计30处林木种苗质量检验站建设,逐步建立健全地州、县市级林木种苗质量保障体系、加工贮藏和信息化管理体系,从而增强地州、县市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力度和质量监督、信息管理能力。

按照生态立区、科学跨越、富民兴林、后发超越,构建以防沙治沙为重点的林业生态体系、以特色林果业为重点的林业产业体系和内涵丰富的生态文化体系建设提供基础服务。

项目建设目标符合国家推进林木良种化进程和林业可持续发展战略,符合《全国林木种苗发展规划(2011-2020年)》、《新疆林木种苗发展规划(2011-2020)》的要求。

项目内容和规模是在充分分析新疆林木种苗生产现有基础设施和流通情况的基础上,按照“科学严谨、思路超前、创新机制、突出重点”的原则,根据生态建设需要和《自治区林木种苗“十二五”及中长期发展规划要求确立。

项目实施,全面采用招投标制、监理制,其管理科学、有效,确保自治区林木种苗生产、经营流通等环节中的质量,保障林业重点工程的实施和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其效益具有长期性、潜在性。

项目的实施对环境的负面影响极小,不存在破坏环境的风险,从长远看,更有利于环境的改善。

项目的建设紧紧围绕国家相关政策及新疆林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思路,牢固树立“生态立区”和“两个可持续”,按照发展现代林业、建设生态文明、推动科学发展的总体要求,强基础,增效益,符合林业可持续发展战略和国家生态建设的要求,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

2项目建设必要性

2.1项目建设背景与由来

林木种苗是林业生产最基本的生产资料,是林业科学发展的基石。

品种对路、数量充足、质量优良的种苗是新疆林业生态建设和林果业发展的基础保证,是提高营林质量,加速森林资源增长,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物质基础。

建国以来,新疆植树造林进行生态工程建设成绩巨大,生态成效显著。

特别是“十一五”时期,是新疆林业建设成效最大、发展目标实现最好、人民群众受益最多、行业能力提升最快的时期。

这期间,在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国家林业局的大力支持下,各级林业部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推进以防沙治沙为重点的林业生态体系建设、以特色林果业为重点的林业产业体系建设和内涵丰富的生态文化体系建设,开拓进取,攻坚克难,扎实工作,使新疆新增造林面积1540万亩;育苗面积76.6万亩,产苗41亿株;全民义务植树新增义务植树基地1197个,义务植树6亿多株,四旁植树9700万株。

全区森林覆盖率已由“十五”期间的2.94%提高到目前的4.02%,绿洲森林覆盖率由14.95%提高到23.5%。

82个县市基本实现农田林网化,45个县市达到国家平原绿化标准,全区95%的耕地得到了林网有效保护。

初步建成了以绿洲内部农田林网、绿洲外缘大型防风固沙林带、天然荒漠林和山区天然林为主体的立体生态屏障,构筑起相对稳定的绿洲生态安全体系,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显著提高。

全区共治理沙化土地2352万亩,超额完成目标任务。

荒漠化土地较2004年减少400多平方千米,沙化土地年扩展速度由“十五”期间的104平方千米减少到82.8平方千米,绿洲外围沙化土地面积逐渐缩小、植被盖度逐渐提高,重点治理区生态状况明显改善。

新疆林业虽然取得了长足发展,但与推进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对生态环境的要求相比还存在很大差距,实现林业跨越式发展还面临诸多矛盾和困难。

森林资源总量不足、森林覆盖率低,分布不均、结构不尽合理,生态系统功能脆弱,保护和增加植被、提高森林覆盖率、改善生态环境的任务十分繁重;土地沙化扩展趋势还未得到根本扭转,风沙灾害严重,沙尘、浮尘等灾害天气频发,防沙治沙、保护绿洲、有效遏制风沙等自然灾害的任务依然艰巨;70%以上的宜林地集中在岩石裸露、土壤瘠薄的山区和水资源紧缺、远离绿洲农区的荒漠区,立地条件差,造林成本高,成果巩固难,森林覆盖率每提高0.1个百分点,需要付出更大的代价,同时更需要良种壮苗作支撑,推进生态建设和造林绿化向纵深发展难度加大。

“十二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也是发展现代林业、建设生态文明、推动科学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

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坚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坚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把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社会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着力点。

实现科学发展,就是要坚持以人为本,推动整个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科学发展道路。

推动科学发展,必须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发展的全面性、协调性、可持续性。

林业作为重要的公益事业和基础产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中居于战略地位。

中央林业工作会议进一步确立了林业的“四个地位”,明确赋予了林业“四大使命”和“五大功能”,这使林业建设面临新的挑战,

为迎接挑战,建好三大体系,按照新疆林业发展思路,发展现代林业,建立生态文明,推动科学发展,以增资源、调结构、强基础、增效益为主线,不断创新林业发展理念,转变林业发展方式,促进新疆跨跃式发展和长治久安。

新疆林业主要目标任务是生态立区、科学发展、富民兴林、后发赶超,构建以防沙治沙为主的林业生态体系、以特色林果业为主的林业产业体系和内涵丰富的生态文化体系。

“十二五”期间完成营造林2000万亩,治理沙化土地面积3000万亩以上,到2015年,新增森林面积1250万亩,全区森林覆盖率达到4.5%,绿洲森林覆盖率达到28.5%,森林蓄积量达到3.2亿立方米。

沙化土地扩大趋势明显减缓,整体生态状况趋于良好,绿洲生态状况和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生态体系日趋完备;优质林果面积稳定在1600万亩以上,果品产量达到1300-1500万吨,果品贮藏保鲜率达到45%以上,加工率达到35%以上,林果业在农民人均纯收入中的比重达到30%以上,主产区达到45%以上,林业产业总产值达到600亿元以上,初步建成林业产业体系;生态文化基础得到加强,生态文明观念广泛传播,生态文化体系建设初见成效。

林业基础显著增强,发展方式进一步转变,发展质量明显提高,结构趋于优化,林业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充分发挥。

与此同时,新疆林业又将得到国家的大力支持,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自治区党委七届九次、十次全委(扩大)会议的召开,林业援疆工作力度的进一步加大,使新疆林业迎来大建设、大开放、大发展的重要时期。

自治区党委全面贯彻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提出了要牢固树立“环保优先、生态立区”理念和坚持走“资源开发可持续、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道路的要求。

国家林业局在全国林木种苗工作会议上提出种苗是林业一切工作的命脉,是生态建设的基础和前提,种苗工作关系到提高林业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提高碳汇功能,增强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必须要有充足的优良种苗作保障。

同时,随着新疆造林绿化进程的推进,立地条件越来越差,造林已逐步进入攻坚克难阶段,对林木种苗生产供应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林木种苗生产供应由数量保障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成为必然。

“十二五”期间,《全国林木种苗发展规划(2011-2020年)》要求重点抓好强化科技支撑,全面提高林木良种选育水平;加强林木良种基地和苗木生产基地建设;强化林木种苗市场监管;健全服务体系,努力提高林木种苗综合服务水平和继续加大林木种苗政策扶持力度等五项工作。

着力推进林木良种选育推广、种苗生产供应、种苗行政执法和种苗社会化服务四大体系建设,加快推进林木良种化进程,全面提高良种壮苗生产能力。

《新疆林木种苗“十二五”及中长期建设规划(2011-2020年》也提出了自己的目标任务。

为确保目标任务的实现,林木种苗发展要树立一个理念、实现三个转变、建立四大体系、把握五项原则。

而建立林木种苗行政执法体系,坚持生产基地建设与行业能力建设并进,统筹考虑基地建设和种苗管理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三级种苗站、质检站、种苗加工储藏等关键性基础设施建设的提出,为本项目建设指明了方向。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一系列方针政策,实施自治区强化“林以种为本,种以质为先”的理念,进一步明确林木种苗工作思路,夯实林木种苗工作基础,提升科学管理林木种苗工作能力,有必要认真做好全疆林木种苗基础设施项目的规划、上报与项目储备。

在国家政策引导、资金扶持下,通过协调相关部门,统一建设标准,根据新疆林业发展战略与总体要求、各地州县市林木种苗技术服务能力状况、特色苗木生产及技术力量情况,分批分期进行林木种苗质量检验站建设。

本次首先选择9个地州种苗站和21个县(市)级种苗站(质量检验站)进行建设投资,其它各地州及县市级林木种苗站(林木种苗质量检验项目)预计在“十二五”期间逐步投资建设完成。

从而实现全疆三级林木种苗质量检验检测站建设,完善管理办法,为林木种苗培育、经营打下良好基础。

为此特进行新疆省级林木种苗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全面推进新疆林木良种选育推广、种苗生产供应、种苗行政执法、种苗社会化服务四大体系建设,为实现新疆林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服务和技术支撑,为“稳疆兴疆、富民固边”、促进新疆经济社会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2.2项目必要性

2.2.1强化种苗基础设施网络体系

新疆林业建设不断推进,林业建设投资不断加大,林业三大体系建设快速、稳定、健康发展,特别是中央林业工作会议进一步确立了林业的“四个地位”,明确赋予了林业“四大使命”和”五大功能”,林业在我国“十二五”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科学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新疆林业建设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更加紧迫与繁重。

林木种苗林业的基础性工作,是林业的命脉,是保证绿化成功和新疆林果业发展的先决条件,当前新疆林木种苗工作面临着极好的发展机遇和挑战。

随着当前国家和自治区各项林业工程的启动、不断深入和迅速发展,种苗作为林业生产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其数量的多少、质量的优劣直接关系到造林的成败、效益的高低和生态建设任务的顺利完成。

为此,从自治区林业全局和长远利益出发,必须建立一套集种子加工贮藏、种苗检验及信息管理于一体的种苗技术服务保障体系,促进自治区林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2.2.2加强林木种苗行政执法,落实各项法律法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已明确规定各级林木种子管理部门对本辖区内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核发许可证,监督检查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活动,对林木种子质量进行监督,查处违法生产、经营林木种子的行为。

由于林木种苗管理经费投入不足,建立林木种苗行政执法体系难度较大,存在只有机构和人员,而行政执法所需设施设备的购置和工作经费无法落实,必要的行政执法和办公设备严重缺乏,各项法律法规难以得到真正贯彻落实。

加强林木种苗质量检验检测建设就更显其必要与迫切。

2.2.3规范种苗市场,杜绝假劣种苗

近几年,林业各项重点工程建设与实施,种苗需求量大幅增加。

使国家、企业及个人对苗木生产行业的投资力度也日益增长,由于林木种苗商品的特殊性,对其产品质量的要求将也越来越高。

但目前,林木种苗交易秩序仍然混乱,以次充好,销售假劣种子、苗木等坑农害农现象仍然十分突出。

为了确保进入林木种子市场的种子质量,严厉打击不法商贩将假冒伪劣种子流入市场,必须建立林木种子质量保障体系和林木种苗执法监督体系,加强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检验,提高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检验水平,依靠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检验严格把关,以此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严肃性,维护林木种子市场的规范和稳定,杜绝假冒伪劣种子向市场流入。

2.2.4提高优质苗木的使用率,确保生产用种质量

目前自治区林木种苗质量检验监督工作仍处于起步阶段,种苗受检率不足40%,检验设施简陋,很多产种(用种)区没有检验设备,“见种就用,用种不检”的现象较严重,近几年据统计,I级苗率仅50%左右。

质量合格的种子是培育优质苗木的重要物资,优质苗木的使用是提高造林成效和林木质量的关键。

完善林木种子质量检验检测制度,建立种子质量检验监督体系,做到林木种子普遍受检,才能确保生产用种质量,提高优质苗木的使用率,从而达到提高造林成活率和森林资源质量的目的。

2.2.5苗木供应与造林发展速度相衔接,保证苗木有序调动

由于未建立起完备的信息平台,使得在苗木供应能力和造林发展速度的衔接上,指导、调控力度仍然不够。

各地造林计划的调整,林木种苗管理部门不能及时完全掌握当地用种用苗情况,异地苗木调出调入现象时常发生。

进行林木种苗质量检验检测项目建设,保证信息和苗木、种子调动通畅。

2.2.6执行国家政策,夯实新疆林业建设基础

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自治区党委七届九次、十次全委(扩大)会议的召开,林业援疆工作力度的进一步加大,使新疆林业迎来大建设、大开放、大发展的重要时期。

今后国家林业局将从重点支持新疆防沙治沙工作、支持天山北坡谷地森林植被保护和恢复、加大对新疆特色林果业发展的支持力度、扩大新疆重点公益林保护范围、继续加大投资,支持新疆林业基础设施建设、将新疆平原天然荒漠林区纳入全国森林防火重点治理片区等7个方面支持新疆林业发展。

这就要求新疆林木种苗必须先行,认真执行国家政策,抓住时机开展有效工作,做好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林木种苗生产条件,提升种苗质量和管理能力,夯实新疆林业发展基础,为新疆防沙治沙、特色林果业发展提供更多更好的苗木。

2.2.7确保新疆林业及林木种苗“十二五”目标任务的实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发展“十二五”规划》要求全面推进新疆林木良种选育推广、种苗生产供应、种苗行政执法、种苗社会化服务四大体系建设,逐步完善林木良种补贴制度,使我区林木基地供种率达到80%,良种使用率达到65%。

为确保其目标任务的实现,新疆林木种苗发展要树立一个理念、实现三个转变、建立四大体系、把握五项原则。

进行林木种苗质量检验检测项目建设,就是树立“林以种为本,种以质为先”,大力推进林木良种化进程。

使种苗生产发展方式由从注重量的扩张、满足种苗数量供应向加快推进良种化进程、提高种苗质量、实现又好又快发展转变;工作手段从注重单一行政手段向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手段管理转变。

实施建立林木良种选育推广、林木种苗生产供应、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和林木种苗社会化服务四大体系,符合统筹考虑基地建设和种苗管理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三级种苗站、质检站、种苗加工储藏等关键性基础设施建设的要求。

3项目建设条件分析

3.1建设范围

项目建设范围覆盖全疆9个地州、21个县市,共计30个林木种苗管理站。

1.地州级有和田地区、阿克苏地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哈密地区、塔城地区、喀什地区、阿勒泰地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等种苗站。

2.县市级有于田县、策勒县、墨玉县、库车县、若羌县、尉犁县、且末县、库尔勒市、博湖县、新源县、巩留县、伊宁市、尼勒克、哈密市、乌苏市、英吉沙、泽普县、叶城县、青河县、阿勒泰市、福海县等种苗站。

3.2建设条件

3.2.1地理位置及行政区划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位欧亚大陆中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西北部,地处东经73°40′~96°23′,北纬34°25′~49°10′之间,面积166.49万平方千米。

其中山地面积(包括丘陵和高原)约80万平方千米,平原面积约80万平方千米,是中国面积最大的省区。

新疆东面、南面与我国甘肃省、青海省、西藏自治区相邻,从东北到西南与蒙古国、俄罗斯联邦、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吉尔吉斯斯坦共和国、塔吉克斯坦共和国、阿富汗共和国、巴基斯坦共和国、印度共和国接壤,边境线长达5600多千米,是中国边境线最长的省区。

3.2.2自然概况

3.2.2.1地形地貌

新疆远离海洋,四周高山环抱,境内冰峰耸立,沙漠浩瀚,草原辽阔,绿洲点布,自然资源丰富。

北临阿尔泰山山脉,南靠昆仑山山脉,东西绵延长达1700多千米的天山山脉横亘中部,将新疆分为南北两大部分,形成了“三山夹两盆”的封闭式地貌轮廓。

天山山脉与阿尔泰山山脉之间为准噶尔盆地,面积18余万平方千米,盆地中的古尔班通古特沙漠是我国第二大沙漠。

天山山脉与昆仑山脉之间为塔里木盆地,面积40多万平方千米,盆地中的塔克拉玛干沙漠,是我国最大的沙漠,也是世界第二大流动性沙漠。

特殊的地形构造和地理环境,形成了严酷的荒漠生态环境,气候干旱,降水稀少,植被贫乏,风沙频繁,生态环境十分脆弱。

风沙、干旱、荒漠化、盐渍化、水土流失等生态问题长期制约和困扰着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甚至威胁着各族人民的生存以及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全面实施。

3.2.2.2气候

气候属温带大陆性气候,冬季长、严寒,夏季短、炎热,春秋季变化剧烈。

年平均气温南疆为10.3℃,北疆准噶尔盆地为5.0-7.5℃,阿勒泰、塔城地区为2.5-5.0℃。

1月份南疆平均气温比北疆平均气温高出10-12℃,7月份可高出2-3℃。

气温日差平均可达12-15℃,最大可达20-30℃。

新疆夏季、冬季湿度都不大,形成夏季干热,冬季干冷的特点。

全区多年平均降水量为145毫米,只有全国平均年降水量630毫米的23%,而蒸发量约2000-2500毫米,干燥度在4-16之间。

北疆平均降水量约200毫米,南疆不足100毫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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