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新区关于加快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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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新区关于加快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滨海新区关于加快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加快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一批“顶天立地”的大型科技企业集团和自主创新能力强、市场占有率高的“科技小巨人”,形成科技型中小企业“铺天盖地”的发展态势,成为全市加快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工作的先行区和示范区,构筑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型企业孕育和成长高地,根据《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天津市科技小巨人成长计划》以及《天津市滨海新区科技小巨人成长计划》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对打好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攻坚战的战略意义

  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技术创新的主体,是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重要载体,是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点,是增加财政收入、扩大就业的重要途径。

科技型中小企业具有机遇意识浓、适应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等优势,其发展水平事关地区经济活力和市场竞争力。

  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以及市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近年来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取得了突出成效。

目前,新区共有科技型中小企业5150家,占全市比重达到41.2%。

其中,电子信息、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高技术服务业等高新技术领域科技型中小企业总数占全市比重超过60%,在全市最近确定的100家重点扶持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中,新区共有近70家企业入选,初步形成高新区、开发区、保税区等科技型中小企业聚集区,为新区乃至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但是,与国家对新区的战略定位相比,与国内外先进地区相比,与新区大型央企和外资企业发展水平相比,目前滨海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无论在企业创立活跃程度、技术创新水平、市场竞争力、成长性、品牌知名度等方面都有明显的差距,科技型中小企业总量规模偏小,前沿先进技术领域聚集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仍然不多,创新领军企业仍较为缺乏,支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立和发展的环境仍然有待进一步完善。

  当前,滨海新区正处于难得的战略机遇期、改革创新期和快速发展期,“十大战役”的全面推进和支柱产业的发展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突破性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加快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形成“铺天盖地”的发展态势,培育一批“顶天立地”的科技小巨人,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必然要求,是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构筑自主创新高地的重要内容,也是弥补当前阶段新区发展“短板”、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事关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全局。

全区上下一定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握实质,抓住关键,以更加强烈的使命感、责任感,狠抓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着力培育一批大型科技企业集团和一大批高科技、高成长的“科技小巨人”,源源不断地为新区经济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二、加快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滨海新区加快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工作的指导思想是: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市委九届八次全会和区委一届二次、三次、四次全会精神,围绕全力打好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攻坚战、加快推进“十大战役”的要求,按照全市加快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工作的总体部署,积极促进科技创业、吸引聚集优势企业落户,根据企业处于创立期、成长期、壮大期不同发展阶段的实际需求提供切实有效的支持和服务,围绕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不断延伸产业链条、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群,扶持一批高成长性的科技型企业,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产品,造就一批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和竞争能力的科技型企业家,努力做大做强滨海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群体。

  滨海新区加快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工作的基本原则是:

坚持“自主培育”和“吸引聚集”两条腿走路做大科技型中小企业群,坚持“全面支持”和“重点培育”相结合助推科技型企业成长,根据创立期、成长期、壮大期不同阶段企业发展的困难和实际需求,提供“雪中送炭”式支持和服务,坚持“政府扶持+市场驱动+金融支撑”的原则,集聚各方资源,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

  三、加快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总体目标

  滨海新区成为全市加快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工作的先行区和示范区,“十二五”时期全区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增长两倍以上,总数超过15000家,形成一大批“顶天立地”的科技小巨人,科技型中小企业创立与成长的环境不断优化,科技型中小企业对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引领支撑作用显著提升,努力发展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型企业孕育和成长高地。

  ──规模指标:

“十二五”时期,全区科技型中小企业总数达到15000家以上,培育10亿元以上的大型科技企业集团50家以上、收入过亿元的“科技小巨人企业”750家以上,科技型中小企业总收入超过6000亿元,增加值力争超过2000亿元,税收总额努力实现500亿元。

  ──产业结构指标:

重点围绕电子信息、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先进制造、航空航天、海洋科技、文化创意、都市农业等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立和发展,形成15个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新技术企业集群。

  ──孵育载体指标:

“十二五”时期,全区新建综合性和专业性孵化器40家以上、新建加速器15家以上,针对已有厂房加快改造为孵化器,拓展已有孵化器面积和功能,支持建设一批大学科技园、创业苗圃、育成中心,集中建设15家左右创新创业基地、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和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新建30个以上“亿元楼”。

  ──技术创新指标:

围绕前沿先进技术领域,形成代表国家科技创新“制高点”水平的关键技术和产品100项以上,围绕关键产业技术领域组建10-15家具有全国影响力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科技型中小企业成为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重要支撑。

  ──资金投入指标:

“十二五”时期,新区用于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财政总投入超过70亿元(其中新区政府30亿元,开发区、保税区、高新区各10亿元,塘沽、汉沽、大港共10亿元,中新生态城、东疆保税港区、中心商务区各5亿元,临港经济区、滨海旅游区、北塘经济区、中心渔港经济区、轻纺经济区各1亿元)。

充分发挥政府资金杠杆放大效应,联动银行、天使投资、创业投资、融资租赁等金融资本,共同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投入力度。

  四、加快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主要措施

  

(一)全力推进科技创业,扩大初创企业规模

  营造良好创业氛围,激励科技创业,加快推进孵化器等载体建设,综合运用天使投资、科技立项等方式,加大对初创期企业的支持,不断做大科技型中小企业总量规模。

  1、营造浓厚创业氛围。

面向全球积极吸引科技领军人才、海外高层次人才、高等院校和研究院所科研人员、大型企业管理和技术负责人以及高校毕业生等到新区创业,积极吸引重大科技成果入区产业化,营造全社会浓厚创业氛围。

与国内外知名机构、国家有关部门等联手举办各类专业性创业大赛,重点围绕物联网、集成电路设计、软件、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前沿先进技术领域组织举办专业化赛事,形成国内外知名品牌活动,对创业大赛形成的优秀项目落户新区的,给予支持。

定期举办“走进滨海”、创业周、路演等活动,组织高层次创业人员考察滨海新区,宣传推介新区创业环境和政策,积极吸引落户。

新区成立科技创业服务中心,专项服务科技创业活动。

  2、加大对初创企业科技立项支持。

新区政府设立“科技创业计划”项目,根据项目技术水平、市场前景、团队情况等,对入区创业项目给予支持。

  3、不断提升对初创企业的孵育载体功能。

(1)加快推进孵化器等载体建设,塘沽、汉沽、大港管委会以及中新生态城、滨海旅游区、东疆保税港区、中心商务区、临港经济区等功能区要加快新建孵化器步伐,选择一批基础好、实力强的街镇进行孵化器建设试点,对部分已有厂房加大改造提升力度,增强孵化载体功能,“十二五”期间新建孵化器40家以上。

积极推进高新区、开发区、保税区等已有孵化器体制机制创新,加快推行企业化运营,不断拓展孵化面积,提升孵化功能,鼓励服务质量高、管理规范、经营业绩好的孵化器进行品牌和管理输出,加强对区内孵化器的规范化管理,制定出台孵化器认定、管理、支持办法。

重点依托高新区、开发区、保税区等功能区,集中建设15家左右创新创业基地、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和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

积极吸引国际知名孵化器、科技园等建设、管理机构落户新区发展。

建立完善新区孵化器综合信息平台,及时发布孵化器建设进展情况、孵育服务、优惠政策等内容,加强对孵化器管理和服务。

围绕新能源、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等领域集中建设20家以上具有全国影响力的专业孵化器。

联动国内外知名投资机构、中介服务机构和有关政府部门,建设一批育成中心、创意工场、创业苗圃、青年创业中心等载体,重点服务新创立企业的孵育和预孵项目的储备。

(2)争取国家教育部等部门支持,推进建设滨海新区国家大学科技园,加强与国内外知名大学科技园合作,积极吸引知名大学科研成果入园产业化,鼓励大学科研人员、大学毕业生到国家大学科技园创业。

(3)争取国家科技部等部门支持,推进国家863计划产业化基地建设,积极与国家科技重大专项、863计划以及国内外知名科研机构等对接,吸引代表国家科技创新前沿水平的重大科技成果入区产业化,对入区产业化项目,根据项目技术水平、产业化前景,给予相应支持。

(4)积极推进各功能区及有关街镇建设一批“亿元楼”。

(5)对租用新区孵化器、育成中心等孵育载体用房的初创期企业,根据企业创新、成长性等情况给予一定租金补贴。

  4、建立完善创业导师队伍。

瞄准硅谷、中关村等地区优秀企业家、投资家和行业专家,深入挖掘本土资源,组建一支精干的“创业导师”队伍,采取一对一、个性化辅导方式,辅导带动一大批创业团队。

  5、创新对科技型企业工商注册服务。

紧紧抓住国家工商总局出台支持滨海新区优惠政策的机遇,探索实施海外留学人员、高校师生、科技人员等创办科技型中小企业注册资本“零首付”政策,首期注册资本可在注册登记后3个月内缴纳,其余部分在规定期限内缴足。

放宽名称核准条件,鼓励以知识产权等智力成果出资。

对在滨海新区设立综合性地区总部企业的,允许在名称中使用“总部”、“地区总部”等字样;放宽组建科技型集团的条件,凡母公司注册资本达到1000万元人民币,并有3个子公司,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达到2000万元人民币的,即可注册登记。

放宽企业住所权属证明的限制。

支持新兴产业、新兴业态发展,凡符合经济发展规律,投资主体迫切需要,法律、行政法规又未明确禁止的行业和经营项目,可以先行先试,予以登记。

  6、激活新区天使投资市场。

通过参股基金、跟进投资、房租补贴等形式,吸引国内外知名天使投资人和机构落户滨海新区,激活天使投资市场。

探索建立新区政策性天使投资基金,对优秀入区项目给予投资支持。

积极探索“天使投资+孵化”的创业模式。

  

(二)凝聚多方资源,助推成长期企业加快发展

  围绕企业处于成长期的发展需求,从发展空间、技术创新、发展战略等方面加强支持和服务,助推企业加快发展。

  7、加强对重点企业的辅导和服务。

按照高科技、高成长原则,筛选一批成长期、壮大期企业列入重点培育对象,进行“精确制导、一企一策”的扶持,建立专门联系员制度,定期深入企业调研服务,积极主动了解企业发展过程中存在问题,采取有针对性措施。

联动国内外高端中介咨询机构,帮助列入重点培育企业制定成长路线图,明确企业发展方向,完善治理结构。

积极吸引国内外知名科技中介机构为新区企业服务,对辅导培育区内企业成效突出的科技中介机构,根据其辅导数量和成效,给予一定资助。

培养建设一批“根植”新区的高水平科技中介机构,积极推荐有关机构纳入全市支持对象。

加强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法律辅导和服务,及时组织举办各类法律咨询、培训活动,新区政府律师顾问团成员优先向区内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优质服务。

  8、加强企业家交流与培训。

组建“科技型企业家俱乐部”,主要围绕重点培育对象,选拔一批优秀的企业家进行重点辅导、培育,搭建企业家之间交流平台,定期邀请高层领导、知名企业家等进行培训、授课,组织境内外考察、交流座谈等活动,帮助企业管理和技术负责人全面提升经营管理能力。

积极推进科技型中小企业跨区域合作和国际合作,借鉴国内外知名科技中小企业成功经验,不断提升区内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技术创新能力。

  9、建设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

为企业提供科技政策、科技金融、企业诊断、市场开拓、人员培训、资源共享等全方位网络服务;建立新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和企业三层网络系统,加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息统计与深层分析,为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撑。

建立完善面向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电子商务平台、新技术和产品发布平台、投融资对接平台等。

  10、加快推进加速器等载体建设。

重点依托有关功能区和“十大战役”,支持建设15家以上加速器,不断拓展企业发展物理空间。

加快推进各功能区建设,储备一批标准厂房,充分发挥“启动器”、“吸附器”功能,对租用购买标准厂房的给予支持。

  11、支持企业通过技术创新增强竞争力。

(1)新区设立“成长企业助推计划”项目,专项用于支持成长期企业增强创新能力,做大做强。

(2)根据新区政府设立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金”有关政策,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工作,对新认定的国家和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可由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金给予立项支持。

(3)支持企业制订知识产权战略,获得核心专利,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支持企业牵头创制国际、国家技术标准,新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优先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

引导优质专利代理机构为企业提供高质量的专利管理服务。

(4)积极推进创新驿站、知识产权交易所等科技中介体系建设,搭建知识、技术交易服务平台,促进技术转移与合作,探索创新驿站与孵化器联动模式,引导鼓励孵化器增强技术交易服务功能。

  12、建立完善公共技术平台。

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需要,进一步建设完善生物医药、动漫、LED照明、物联网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研发。

  13、不断增强对传统产业领域中小企业技术改造支持力度。

支持一批传统产业领域中小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转型为科技型企业,通过技术改造升级转型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应达到全区科技型中小企业总量的20%以上。

  (三)加强政策聚焦,培育创新领军企业

  重点针对发展壮大期企业需求,加强政策聚焦,培育50家以上收入过10亿元的创新领军企业。

  14、全面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新区设立“创新领军企业发展计划”项目,加大支持力度,专项用于支持壮大期企业开展重大关键技术攻关、设备改造升级、重大成果产业化、建设完善研发平台、吸引高端研发团队等,围绕前沿先进领域抢占科技“制高点”,形成一批拳头产品,增强对新区和全市自主创新能力提升的引领作用。

  15、组建一批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围绕电子信息、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等产业技术领域,组建15家以上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搭建企业间沟通交流平台,培育产业集群,新区扶持企业自主创新的项目优先支持以联盟形式承担或组织申报。

  16、鼓励企业建设研发机构。

支持引导企业加快推进建设研发机构,积极申报国家及市级工程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促进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持续创新能力。

鼓励企业与国内外知名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共建研发机构。

  17、推动企业上市融资。

积极推进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筛选一批上市后备企业进行重点辅导和培育,加大培训、推动、宣传力度,对境内外上市融资的企业,根据新区扶持企业上市的有关政策予以奖励。

加快推进天津股权交易所等交易平台建设,拓宽企业直接融资渠道。

  18、加大对优秀企业奖励表彰力度。

组织新区优秀科技型企业和企业家评选,加大对典型企业和企业家的宣传表彰力度,不断增强优秀企业和企业家的荣誉感。

  (四)全力吸引国内外优秀科技型中小企业落户

  19、加强“科技招商”力度。

新区各管委会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科技招商”意识,充分发挥新区政策、发展空间、产业技术等优势,瞄准国内外先进地区科技含量高、成长性好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积极吸引其到滨海新区落户。

对从区外新落户新区的科技型企业,根据其技术水平、成长性等综合指标,给予相应支持。

设立专门“科技招商”部门,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

  20、加大招商政策支持力度。

各管委会利用土地、房租补贴、税收留成部分奖励等手段,加大对新落户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

  (五)培育壮大高新技术企业集群

  21、加强对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持。

重点围绕电子信息、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先进制造、航空航天、海洋科技、文化创意、都市农业等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加快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和培育力度,以企业发展带动产业优化升级,形成15个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新技术企业群。

  22、不断完善延伸重点产业链。

围绕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吸引培育龙头企业,发挥引领带动作用,充分发挥新区在大项目、大企业方面的优势,加快发展配套企业,做长延伸产业链,完善产业发展环境。

  23、加快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建设。

大力推动半导体照明、民用航空、纳米技术、集成电路设计、新能源等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建设,制定出台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建设办法、管理办法,积极组织基地内企业联合申报国家和天津市重大科技创新项目,新区支持企业发展和科技创新的有关项目优先支持基地内企业。

加快推进中国滨海科技城建设,依托滨海科技城积极吸引国家重大科技成果、前沿先进技术领域产业化项目落户。

  (六)支持企业引进培养人才

  24、吸引聚集高端人才。

加快推进建设人才特区,积极探索吸引高层次人才入区发展的政策创新,鼓励企业引进国内外高端创新人才。

对经认定为领军人才和高层次人才,给予相应支持;对引进培养人才工作成绩突出的企业,对其高级管理技术人员所得税给予奖励。

加强对企业管理、技术人才的培训力度。

  25、优化人才居住生活环境。

加快推进白领公寓、蓝领公寓、限价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新区政策性住房优先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管理和技术人员。

积极探索新区户籍制度改革,对优秀科技人员和高级技工,采取灵活化落户政策。

  26、加快推进建设新区统一的人才市场。

形成具有现代化服务设施和专业化服务水准人才信息网络体系,建立若干具有专业化服务水准的企业经营管理者人才市场和高新技术人才市场。

不断提升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的业务开发能力,积极拓展服务领域,开发人才测评、人才派遣、薪酬设计、人力资本运营、高级人才选聘等专业化程度的服务项目。

  27、积极探索建设“科技社区”。

重点围绕开发区、保税区、高新区等推进试点,不断优化完善科技人员居住、生活、工作环境,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文化氛围,不断增强有利于高层次科技人员落户和发展的软实力。

  (七)加快建立完善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投融资体系

  28、不断完善债权融资平台。

加快整合组建新区层面科技担保公司,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担保贷款融资的支持力度。

鼓励商业银行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专营机构或部门,吸引国内外知名商业银行落户新区发展,积极引导商业银行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贷款融资支持力度。

推广以债权融资并吸引股权投资的结构性融资方式,创新专利权等抵质押担保融资手段,发展集合信托等集合性债权融资。

积极推进组织科技型中小企业“打包贷款”、信用互担保,不断拓宽债权融资渠道。

  29、发展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专业金融机构。

瞄准国内外知名金融机构,整合区内科技金融资源,积极探索建立科技金融服务集团或科技银行,开展投、保、贷综合经营试点,形成专业化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金融机构。

  30、引导股权投资基金加大对科技型企业支持力度。

进一步发挥新区及各功能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科技投资基金的作用,不断增强其实力,加强团队建设,充分利用政策性基金平台,吸引国内外知名天使投资、创业投资机构落户新区,扩大对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投资规模。

对在新区注册的股权投资基金采取针对性措施,通过周转资金、贷款贴息、风险补贴、融资奖励等手段,引导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区内科技型企业。

  (八)支持企业拓展市场

  31、加大政府采购支持科技型企业力度。

企业符合条件的自主创新产品和服务纳入国家、天津市及新区自主创新产品目录,采用首购、订购、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试验示范项目、推广应用等政府采购方式,加大政府投资类项目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的力度。

新区范围内国家或地方政府立项的重大工程优先支持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

  32、支持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

对重点新产品、新技术占领国内外市场的,或参加国际市场开拓团组、国内外知名展销会的,由政府给予相应支持。

新区围绕重点产业技术领域积极组织博览会、商品展销会、新技术发布会等活动,完善企业新产品与市场对接平台。

  五、加快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新区成立“加快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长担任,成员包括新区区委组织部、宣传部(文广局)、区政府办、发改委(统计局)、经信委、商务委、教育局、科委、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金融服务局)、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规土局、建交局、工商局以及各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领导小组负责资金筹措、政策制定、重大支持项目决策以及实施过程中重大事项协调。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新区科委,办公室主任由科委主任担任,负责日常工作事务,牵头负责有关事项落实和政策实施。

各管委会负责各自资金落实、科技招商、孵育载体建设以及企业服务等事项,定期将有关进展情况报领导小组。

  

(二)加大资金投入

  “十二五”时期,新区用于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财政总投入超过70亿元。

新区政府支持资金主要用于科技创业、成长路线图制定和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支持、孵育载体建设提升、吸引企业落户、实施成长计划项目和高新技术企业培育项目、引进培养人才、建立完善投融资体系等方面,各管委会参照本方案、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制定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政策措施,配合新区政府做好重大创新项目实施、吸引企业落户、孵育载体建设、投融资体系建设等方面的资金落实,并定期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新区范围内已有政策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投资基金、担保基金重点向科技型中小企业倾斜。

  (三)建立认定、统计、监测和跟踪反馈制度

  根据全市统一标准和安排,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经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纳入信息服务平台,可享受有关服务和优惠政策。

统计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分类统计、监测、分析和发布制度。

有关部门要及时公开发布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动态等信息,逐步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市场监测、风险防范和预警机制。

定期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情况以及政策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反馈,评估政策实施效果,不断修订完善。

  (四)建立完善组织推动体系

  新区科委根据本意见,会同有关部门和各管委会制定有关政策措施、操作细则等文件,报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各功能区制定各自加快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工作方案,分解落实任务指标。

制定完善工作考核机制和指标,加快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工作纳入有关部门和功能区管委会考核内容;组织各管委会科技主管部门、孵化器建设管理机构加强内部培训、境内外学习考察,不断提升自身水平与能力。

根据全市统一要求,将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成效纳入处级干部考核内容。

  (五)加大宣传力度

  新区及各管委会宣传部门、有关媒体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支持政策、发展成就以及成功案例等宣传力度,定期策划进行有关专题报道,营造鼓励创业、激励创新的氛围,增强新区优惠政策的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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