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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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第一篇:
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为进一步贯彻依法行政、依法治校,不断健全现代学校管理制度,保证稳定的教学秩序,推进教风、学风和校风建设,提高教学质量,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我校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事故的界定
教学事故系指教师、教辅人员、管理人员、服务人员以及管理、服务部门所造成的直接影响教学秩序、教学环境和教学质量的责任事故。
教学事故按情节轻重分三级,一级为重大教学事故,二级为严重教学事故,三级为一般教学事故。
二、一级教学事故
(一)在教学中向学生传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言行在学生中造成恶劣政策的言论,造成严重后果;
(二)因工作失误,造成公共财产5000元以上(含5000元),或使学生受到严重人身伤害;
(三)向学生泄露考题,或协助学生作弊,造成严重后果;
(四)徇私舞弊或对学生进行打击报复,影响恶劣者;
(五)阅卷、成绩评定或成绩报送错误率超过2022
(六)一学期旷课3学时及以上;
(七)未经教导处批注,舍弃学期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教学内容四分之一以上;
(八)按授课计划规定的作业不布置或不批改达三分之一以上;
(九)工作人员或监考人员工作失职,导致一个考场(考室)试卷丢失,试卷严重出错使考试无法正常进行;
(十)其他程度相当的教学事故。
三、二级教学事故
(一)不服从教学、监考等工作安排,劝说无效;
(二)出现一次无故缺课、监考缺席,或擅自停课、停考;
(三)未经教导处批注,舍弃学期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教学内容五分之一以上但不足四分之一;
(四)按授课计划规定的作业不布置或不批改达四分之一以上但不足三分之一;
(五)不接受学生正确意见,打击报复,影响较大者;
(六)贬损、侮辱、体罚学生,影响较大者;
(七)擅自向学生推销教材、书刊、资料;
(八)考试命题、试卷印制及保管过程中,因工作不认真造成漏题;
(九)监考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考场(考室)秩序混乱、试卷丢失或漏题;
(十)阅卷、成绩评定或成绩报送错误率超过5%,但不超过2022
(十一)因工作失误,造成公共财产1000~5000元以上(含5000元),或学生人身伤害;
(十二)因管理部门或人员工作失误,造成上课空堂或上课、考试等不能正常进行;
(十三)其他程度相当的教学事故。
四、三级事故
(一)非紧急或特殊情况,未经教导处同意,擅自变更上课时间或地点,或擅自占用教学场地,影响教学秩序;
(二)未经教导处批准,擅自请人代课、互相调课;
(三)上课无故迟到2分钟以上;
(四)上课、考试时间打电话谈非学校工作内容或未将手机设置为无声状态,导致铃响干扰上课、考试秩序;
(五)、上课、监考时抽烟、吃食物;
(六)监考时迟到、早退、擅离考场,或看书报、做答案、闲谈等;
(七)无教案上课或提供不符合备课模板的电子备课;
(八)擅自将上课时间改为自习或自由活动,或与本课程教学无关的其他用途;
(九)实验、实践教学内容安排少或准备不充分,未按课标要求完成相应的教学内容;
(十)实验、实践教学中不认真进行指导,做与教学无关的其他事情,或擅离教学场地,指导时间未得到规定;
(十一)在一学期的教学中按授课计划规定的作业不布置或不批改达五分之一以上但不足四分之一;
(十二)擅自不按教学计划进度讲课,超前或滞后8学时以上;
(十三)上课着装不得体,有失教师身份;
(十四)向学生散布不负责任的言论,影响正常教学工作;
(十五)命题教师或单位不按规定命题,试题明显不符合要求;(十六)命题教师或单位不按规定时间提交试卷;(十七)错阅试卷、错评、漏登成绩;
(十八)因工作失误,造成公共财产1000元以下,或学生受轻害;(十九)不按规定时间上报教学文件、材料、成绩等;(二十)应开课程未排入教学计划,影响正常教学;
(二十一)未经教导处同意擅自调用上课学生参加其他活动,或擅自停学生的课;(二十二)其他程度相当的教学事故。
五、教学事故的处理
(一)处理程序:
1、教导处为教学事故责任的认定部门,事故的发现者有义务和权利报告教导处;
2、教导处实事求是地填写《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处理表》并通知事故责任人所在教研组(室),事故责任人所在教研组(室)进行调查核实,并签署意见;
3、一级事故由校长核定,二级事故由分管教学的副校长核定,三级事故由教导处核定。
4、学校根据事故级别执行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事故责任人所在教研组(室)及时将处理决定通知事故责任人,并进行教育。
教学事故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如果对认定的事实或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可在10天之内向上一级领导申诉、反映。
(二)个人教学事故的处理办法:
1、一学期内有1~3次三级教学事故,每次扣绩效100元,一学期内有4次以上(含4次)三级教学事故者,从第四次开始按照二级教学事故处理;
2、一学期内有1~2次二级教学事故,每次扣绩效2022,一学期内有3次以上(含3次)二级教学事故者,从第三次开始按照一级教学事故处理;
3、每次一级教学事故扣绩效300元;
4、一学年内有3次以上三级教学事故或1次二级教学事故,取消年度评优资格;一学年内有5次以上三级教学事故或2次二级教学事故,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一学年内有3次以上(含3次)二级教学事故或1次一级教学事故,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并给以警告处分及以上。
对违反有关规定,但尚不构成教学事故的行为责任人,应进行批评教育。
第二篇:
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106团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为进一步贯彻依法行政、依法治校,不断健全现代学校管理制度,保证稳定的教学秩序,推进教风、学风和校风建设,提高教学质量,办人民满意的教育,邛崃市教育局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事故的界定
教学事故系指教师、教辅人员、管理人员、服务人员以及管理、服务部门所造成的直接影响教学秩序、教学环境和教学质量的责任事故。
教学事故按情节轻重分三级,一级为重大教学事故,二级为严重教学事故,三级为一般教学事故。
二、一级教学事故
(一)在教学中向学生传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言行在学生中造成恶劣政策的言论,造成严重后果;
(二)因工作失误,造成公共财产5000元以上(含5000元),或使学生受到严重人身伤害;
(三)向学生泄露考题,或协助学生作弊,造成严重后果;
(四)徇私舞弊或对学生进行打击报复,影响恶劣者;
三、二级教学事故
(一)不服从教学、监考等工作安排,劝说无效;
(二)出现一次无故缺课、监考缺席,或擅自停课、停考;
(三)未经教导处批注,舍弃学期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教学内容
(四)按授课计划规定的作业不布置或不批改达
以上.
4(五)不接受学生正确意见,打击报复,影响较大者;
1(六)贬损、侮辱、体罚学生,影响较大者;
(七)擅自向学生推销教材、书刊、资料;
(八)监考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考场(考室)秩序混乱、试卷丢失或漏题;
(九)因工作失误,造成公共财产1000~5000元以上(含5000元),或学生人身伤害;
(十)因管理部门或人员工作失误,造成上课空堂或上课、考试等不能正常进行;
(十一)其他程度相当的教学事故。
四、三级事故
(一)非紧急或特殊情况,未经教导处同意,擅自变更上课时间或课目。
(二)未经教导处批准,擅自请人代课、互相调课;
(三)上课无故迟到5分钟以上;
(四)上课、考试时间打电话谈非学校工作内容或未将手机设置为无声状态,导致铃响干扰上课、考试秩序;
(五)、上课、监考时抽烟、吃食物;
(六)监考时迟到、早退、擅离考场,或看书报、做答案、闲谈等;
(七)无教案上课或提供不符合备课模板的电子备课;
(八)擅自将上课时间改为自习或自由活动,或与本课程教学无关的其他用途;
(九)实验、实践教学内容安排少或准备不充分,未按课标要求完成相应的教学内容;
(十)实验、实践教学中不认真进行指导,做与教学无关的其他事情,或擅离教学场地,指导时间未得到规定;
(十一)向学生散布不负责任的言论,影响正常教学工作;
(十二)未经教导处同意擅自调用上课学生参加其他活动,或擅自停学生的课;
(十三)其他程度相当的教学事故。
五、教学事故的处理
(一)处理程序:
1、教导处为教学事故责任的认定部门,事故的发现者有义务和权利报告教导处;
2、教导处实事求是地填写《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处理表》并通知事故责任人所在教研组(室),事故责任人所在教研组(室)进行调查核实,并签署意见;
3、一级事故由校长核定,二级事故由分管教学的副校长核定,三级事故由教导处核定。
4、学校根据事故级别执行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事故责任人所在教研组(室)及时将处理决定通知事故责任人,并进行教育。
教学事故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如果对认定的事实或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可在10天之内向上一级领导申诉、反映。
(二)个人教学事故的处理办法:
1、一学期内有1~3次三级教学事故,每次扣绩效100元,一学期内有4次以上(含4次)三级教学事故者,从第四次开始按照二级教学事故处理;
2、一学期内有1~2次二级教学事故,每次扣绩效2022,一学期内有3次以上(含3次)二级教学事故者,从第三次开始按照一级教学事故处理;
3、每次一级教学事故扣绩效300元;
4、一学年内有3次以上三级教学事故或1次二级教学事故,取消评优资格;一学年内有5次以上三级教学事故或2次二级教学事故,考核为基本合格;一学年内有3次以上(含3次)二级教学事故或1次一级教学事故,考核为不合格,并给以警告处分及以上。
对违反有关规定,但尚不构成教学事故的行为责任人,应进行批评教育。
106团学校2022年8月28日
第三篇:
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为了加强和改善学校教学管理,建立良好的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服务质量,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根据《江苏省技工学校教学管理规范》和《江苏省职业学校教学管理规范》等有关文件的要求和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事故认定1.教学准备
1.1校历、作息时间表、课程表制定
校历、作息时间表、课程表由教务处负责制定。
凡未按规定时间完成,影响工作,责任人计一次一般教学事故。
1.2教学进程表制定及任课教师安排
教务处根据实习教学进程表制定新学期教学进程表;根据课程设置安排新学期授课教师,填写授课通知书并下发任课教师。
凡未按规定时间完成,影响工作,责任人计一次一般教学事故。
1.3课程表领取
凡未按规定要求领取课程表,责任人计一次一般教学事故。
1.4调课
教师应按课表上课,严禁私自调课。
未经教务处同意擅自调课者,每次计一次教学失误;影响教学,计一次严重教学事故。
1.5教材1.6.1教材订购
教材一年两次征订。
每年6月2022完成征订秋季教材工作;12月2022完成征订春季教材。
凡未按规定时间完成,影响教材征订,责任人计一次严重教学事故。
1.6.2教材发放
未按规定领取教材,责任人计一次一般教学事故。
1.7教学设施
教务处所属教辅科室(电教室、计算机房、实验室、器材室等)负责设备维
护、教学准备等工作,总务处负责材料购置工作。
开学前完成教学准备工作,保证教学秩序正常进行。
凡未按规定时间完成,责任人计一次一般教学事故;影响教学,计一次严重教学事故。
1.8授课进度计划1.8.1编制
《授课进度计划》由任课教师根据课程教学大纲、教材和《教学进程表》按学期编制。
《授课进度计划》必须在期初一周内完成,经教研组审核、教务处审批后执行。
凡《授课进度计划》未按规定时间上交,一周内计一次教学失误;一周以上计一次一般教学事故失误;无《授课进度计划》,计一次重大教学事故。
1.8.2授课进度计划实施
实际授课进度与《授课进度计划》相差一周以上(不含一周),计一次教学失误;二周以上计一次一般教学事故。
2.教学环节2.1备课
教师应掌握本课程教学大纲,根据《授课进度计划》编写教案。
每二学时编写一个教案,教案首页填写规范,教学过程设计合理。
开学前应提前写好两周教案,学期中应提前写好一周教案。
凡教案编写不规范、未按要求提前编写,每查实一次计一次教学失误;教案编写质量较差,每查实一次计一次一般教学事故;凡沿用旧教案上课者,每查实一次计一次严重事故;凡无教案上课者,每查实一次计一次重大教学事故。
2.2课堂教学
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全面地把握课程教学的深度、广度和教学重点、难点,娴熟运用基本教学技能。
根据教学目标、教学内容和学生实际水平等运用正确的教学方法,重视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实现现代教育技术与课程的整合。
凡出现下列情况者,均按教学事故处理:
(1)上课迟到、早退(以铃声为准)5分钟以内者,每次计一次教学失误;5分钟以上或授课中途擅自离开课堂者,每次计一次一般教学事故。
(2)旷课一节,计一次严重教学事故;旷课二节,计一次重大教学事故;
(2)授课教学目标不明确、重(难)点不突出、组织教学混乱、教学技能及教学效果差、学生反映强烈者,每次计一次严重教学事故;2.3作业
作业应依据教学目标设计,周作业量约为周学时数的1/3—1/2为宜。
教师应认真、及时批改作业,不合格作业要订正。
凡作业少于规定作业量或批改不认真(未批注时间、对错、没有成绩、订正之类等),每次计一次教学失误;作业未布置或作业未批改每次计一次一般教学事故;三次以上作业未布置或作业未批改每次计一次严重教学事故。
2.4辅导
课外辅导是课堂教学的延续和补充,它包括课外辅导、答疑、指导学生阅读和对缺课学生补课等内容。
辅导应满足不同层次学生的需要。
凡教务处安排的辅导课,教师应认真执行,要求与正常授课一致。
否则按本规定2.2处理。
2.5考核2.5.1考试命题
成绩考核是教学过程中的重要环节。
任课教师必须认真进行考试命题(A、B卷)。
题型设计科学,试题合理覆盖教学内容,难易适当,份量适中,并附题解和评分标准,在考试前十天上交教务处。
未按规定时间上交试卷,计一次一般教学事故;影响考试计一次重大教学事故。
2.5.2考试安排及教师巡考
(1)教务员在考试前三天做好考场和监考教师安排等工作。
(2)监考人员必须根据考试安排监考。
考试安排未按规定时间完成,计一次一般教学事故;影响考试计一次重大教学事故。
监考人员未根据考试安排监考或监考不认真,按本规定1.4或2.2处理。
凡监考人员帮助学生作弊,计一次重大教学事故。
(3)主考教师在考试时没有及时在考场巡视,每次计一次一般教学事故;无
故缺场者,每次计一次严重教学事故。
(4)监考人员考试结束后应按规定将试卷送交主考教师,违者每次计一次一般教学事故;造成不良后果者,计一次重大教学事故。
2.5.3成绩评定
评卷教师应该根据评分标准,仔细批阅,认真判分。
任课教师要根据学生成绩评定要素评定成绩。
凡未按规定批阅或未按学生成绩评定要素评定成绩,计一次重大教学事故。
2.5.4成绩上报
任课教师在考后三天内将《成绩登记表》和《试卷分析》上交教务处;班主任在考后一周内将班级《成绩汇总表》上交教务处。
凡未按规定时间上报学生成绩,计一次一般教学事故。
3.其它3.1实验3.1.1实验保证
实验室管理员必须制订《实验安排计划表》,同时做好实验前的准备工作。
实验室管理员凡未按规定要求做好实验前准备工作,每次计一次一般教学事故;未制订《实验安排计划表》,计一次严重教学事故。
3.1.2实验课开设
授课教师要根据教学大纲要求,完成实验教学任务。
指导学生完成实验报告,并批阅和总结。
实验开出率不低于100%。
未按大纲要求开设实验(设备存在问题不计)或实验开出率不低于100%,计一次严重教学事故。
3.2教研与教改
教师要积极开展教学研究,形成教学改革的良好氛围,根据教学改革目标及教学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教学反思,研究教材教法,解决本校教学存在的实际问题,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
(1)不按要求参加教研活动或在教研活动进行时迟到早退者,每次计一次教学失误。
(2)无故不参加教研活动,每次计一次一般教学事故。
3.3师德规范
教师应带头遵守师德规范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完成领导安排的各项工作。
(1)凡违反职业道德,向学生索要钱物、体罚学生,经查属实,每次计一次严重教学事故;造成严重后果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2)凡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安排,给教学工作带来一定损失和影响,每次计一次严重教学事故;
(3)干扰教学工作,无理取闹,造成严重影响,每次计一次重大教学事故。
二、教学事故处理
1、对教学失误的教师,除批评教育外,每次扣除其相应课时津贴标准的一课时津贴,一学期累计3次教学失误,作为教学事故处理,并视其情节和后果确定事故性质。
2、对发生一般教学事故的教师除批评教育外,每次扣除其相应课时津贴标准的三课时津贴。
3、对发生严重教学事故的教师,除进行通报批评,每次扣除其相应课时津贴标准的五课时津贴。
4、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教师,除进行通报批评、书面检查外,每次扣除其相应课时津贴标准的十课时津贴。
5、凡发生严重教学事故、重大教学事故的教师,除作上述处理外,同时将处理结果记入教师业务档案。
第四篇:
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附件9:
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为了进一步加大我校的教学改革力度,强化教学管理,努力提高教学质量,使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更加科学化、规范化,经学校研究,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事故认定原则学校管理层、教学管理人员、教学辅助人员、任课教师、以及学校其他相关部门所承担的职责和工作内容都与教学活动有直接或间接责任,都会对教学秩序、教学进程和教学质量产生影响并形成后果,都应属于教学责任事故。
根据事故发生的情节和后果均应予以追究。
二、教学事故的分级根据职业教育的特点(德育教育、行为习惯养成教育、文化教育、专业知识教育、实践技能教育等内容和复杂性),细分为四个级别,使该制度较为易于操作执行:
特级:
特大教学事故,Ⅰ级:
重大教学事故,Ⅱ级:
较大教学事故,Ⅲ级:
一般教学事故。
三、教学事故的认定的范围教学事故涉及教学工作的准备、开展、完成全过程,分为教学管理、教学环节、教学辅助、制度环节和延伸五个方面。
1、教学管理中的事故办学目标、教学计划、课程表、师资、教学检查、考试、教学档案、证书办理发放等方面。
2、教学环节事故备课、上课(作息时间、形象、德育、教案、组织、作业)、考试(出卷、保密、监考、成绩)、教学资料等方面。
3、教学辅助环节事故教学资料(教材、参考资料)、教学场地(基础设施、桌椅)、教学设备(教学器具、材料、工量具、设备维护)、试卷印刷
4、制度环节事故履行职责、服从管理、执行制度
5、其他延伸环节事故对教学工作正常开展的整个过程产生影响的诸方面因素。
四、教学事故的认定注:
其它未列因素对正常教学造成不良影响的应根据其情节轻重予以认定处理。
五、教学事故的处理
1、教学事故的提出教学事故由教学事故认定小组成员、教学检查人员、发现者和责任人,在事故发生三天内填写《教学事故登记表》报学校教学处,由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小组迅速查明原因,落实事故真相,提出处理意见,由学校教学处进行处理。
事故直接责任人应该在事故发生后立即主动向本专业部和教学处、学校有关部门报告,并配合调查,尽量减少事故发生后的损失和影响。
对教学事故采取隐瞒、拖延等行为,无论是直接责任人或间接责任人都可认定为新的教学事故,事故等级认定为所涉及事故的上一级事故。
学校全体教职员工和学生都有权利、有责任发现和举报各类教学事故,并对教学事故认定进行监督检查。
2、教学事故的处理认定为特级教学事故的责任人,由学校进行全校通报批评,罚款1000元以上,年底考核为不合格,并调离教师岗位,由学校给予行政处分,视其情节或由相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
--empirenews.page--]认定为Ⅰ级教学事故的责任人,由学校进行全校通报批评,罚款500元,年底考核为不合格。
情节严重且认错态度恶劣者或在一个学年内累计发生二次以上的Ⅰ级教学事故者,将调离教师岗位,并由学校给予行政处分。
认定为Ⅱ级教学事故的责任人,由教学处给予通报批评,每次罚款2022,当年考核不能定为优秀等次。
在一个学年内累计发生三次Ⅱ级教学事故者,年底考核为不合格。
认定为Ⅲ级教学事故的责任人,由教学处进行批评教育,每次罚款50元。
在一个学年内累计发生五次Ⅲ级教学事故者,年底考核不能定为优秀等次。
特级、Ⅰ级、Ⅱ级教学事故责任人的有关材料将存入其本人的业务档案。
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实施,其解释权在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小组。
第五篇:
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航空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教学管理,严肃教学纪律,维护教学秩序,预防和及时处理教学过程中的各种事故,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事故的定义、级别
1、教学事故是指由教学人员(含任课教师、教学辅助和教学管理人员等)违反教学管理规定,在所承担的教学活动和相关工作中出现失误,导致教学活动受到影响、并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或事件。
2、教学事故涉及范围:
课堂教学、实践教学、作业、考试、学生成绩、教学管理、教材及教学保障等环节。
3、根据事故的性质及对教学工作的影响程度,将教学事故分为三级:
一级(重大),二级(较大),三级(一般)。
二、教学事故的分级认定
(一)下列情节之一,认定为一级教学事故。
1、教学人员在教学过程中传播违反国家法律的内容;在教学过程中有故意损害学校声誉的言论并造成不良影响。
2、教学人员未经批准一学期累计缺课8课时及以上(小节)。
3、教师随意删减、压缩或拖延教学进度,整个学期完成教学内容不足授课计划的80%。
4、因教学人员错误引导或擅自离岗,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学生严重受伤,造成恶劣影响。
5、未经教务部门批准,私自改变任教课程或改用教材。
6、选择使用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教材,又未及时作处理。
7、命题人员及涉密教职工在命题、试卷印刷、传送、保管过程中故意泄露考试内容,并造成严重后果。
8、因命题人员不认真,考试试卷中有2022上试题严重出错,影响考试正常进行。
9、教师不按评分标准,故意提高或压低学生卷面成绩达2022上。
10、因监考教师失职,造成考场秩序混乱或考场2022以上考生作弊。
11、违反规定,给不具备毕业资格的学生发放毕业证书或出具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的成绩、学籍、学历证明。
12、因实验课实训课材料供应严重失误,造成财产重大损失或人身伤害。
13、教师未严格执行请假制度:
未在请假规定时间返回;未续假;缺课5课时及以上(小节)。
14、教师未按照学校要求,不备课就上课(没有本节课的备课内容的)。
15、教师未按照课程时间上满课,一小节休息时间超过15分钟的。
(二)下列情节之一,认定为二级教学事故。
1、教师未经批准一学期累计缺课2至7课时(小节)。
2、教师未经批准,整个学期完成教学内容不足授课计划的90%。
3、因教学人员错误引导或擅自离岗,造成财产损失或学生受伤。
4、教师在授课过程中无教案或有明显的不备课现象。
5、整个学期未按教学大纲要求布置作业、收交作业或不批改作业。
6、教师酒后上课,造成不良影响。
7、无正当理由拒绝承担部门安排的教学任务。
8、因非不可避免因素上课或监考迟到、中途离岗或提前下课10分钟以上。
9、考试试卷中有10%的试题严重出错,或考题份量严重不足。
10、考务人员在考试时未准备好试卷,致使考试无法进行。
11、因监考教师不负责任,造成2022下考生作弊或考生试题答案雷同等舞弊情况。
12、教师接受学生的请吃送礼,以此在学生成绩等方面弄虚作假。
13、因工作疏忽造成试卷印刷、传递、保管过程中泄密。
。
14、水、电、黑板、桌椅的修缮未在规定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