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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资银行监管建议

国内外资银行监管建议

  引进外资金融机构是我国改革开放的重要举措。

自197。

年我国批准引进外资金融机构以来,外资金融机构获得了很大发展,从代表处到总分行;从独资到合资;从银行金融机构到非银行金融机构,形式逐渐多样化,形成了一定规模的外资金融体系。

截止到1995年5月底,共有33个国家和地区的外资金融机构,在我国20个城市设立了417个代表处,14个国家和地区的外资金融机构在我国13个城市和地区设立了123家营业性机构,其中外国银行分行104家,外资银行5家,中外合资银行5家,中外合资和外国独资财务公司5家,外资保险公司分公司4家。

在这方面我国引进的数量与速度不亚于某些发达国家尤其是亚洲国家。

  在这其中有很多在国际上具有影响力的大银行都在我国设立有分支机构。

例如,在经济特区和上海的外资金融机构大多是世界前50名的跨国大银行,而且它们的经营规模也不断扩大。

至1995年3月底,我国已开业的外资银行的资产总数达140亿美元,比1994年同时期增加40%。

近两年来,外资金融机构的设置更呈现出了从特区向沿海、内地延伸的趋势。

例如,最初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设立仅限于特区,1990年扩大到上海,1992年后又扩大至大连、天津、青岛、南京、宁波、福州和广州等沿海开放城市。

1994年开始我国进一步开放设置区域,允许条件较好的内地城市引进外资金融机构,这样我国就构成了与整体开放格局相一致的外资金融机构格局。

  针对这些日益发展的外资金融机构,我国对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法律也在不断的健全。

‘如1985年4月我国颁布了《经济特区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业务管理的若干暂行规定》,1990年9月颁布的《上海外资金融机构、中外合资金融机构管理办法》,1994年2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基本上作到了有法可依。

1995‘年5月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从而又增强了我国对外资金融机构监管的法律基础。

外资金融机构在我国境内的飞速发展,资本实力的不断加强,确实给我国经济带来了许多积极的影响。

例如,促进外商投资子增大了我国利用外资的机会,更重要的是极大地推动了我国国内金融业的改革。

然而不能否认的是引进的同时,问题也是大量存在的,这更加表明我国在对外资金融机构的监管方面还存在许多值得研究的问题。

归纳起来,有以下几个重点问题:

  目前外资金融机构大都只涉及国际结算业务,这使得该领域竟争过于激烈而人民币业务竟争不足,使中国银行业的素质不能因存在压力而提高,另一方面,由于国际结算业务风险小、利润高,众多银行业务集中于此,使中国银行传统业务受到外来竞争的强大压力。

  1•2不对外资银行开展人民币业务,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对外资金融机构的引进,防碍国内一些大城市拟建成国际金融中心的进程。

我国经济的发展将最终纳入国际大循环之中,为实现这一目标,我国在1994年初进行了汇率并轨,并希望逐渐把人民币变成国际可兑换货币。

限制外资金融机构经营人民币业务,无形中阻碍了人民币国际化进程。

然而如果外资金融机构涉足人民币业务,又将导致国有商业银行资金短缺,而必然会减少对国有企业的贷款,这有利于配合当前的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

  不给予外资金融机构以“国民待遇”,影响了外资对华投资的积极性.在国际资本流动中,跨国公司是对华直接投资的主体,而跨国公司的活动与跨国银行的活动是紧密相连的,在外资银行业务范围受到过多的限制时,将使外资银行业务在低水平上徘徊。

同时我们也应看到将国有商业银行与外资银行处于平等竞争状态,国内各专业银行将面临严峻考验。

这里有一些数据,很能说明间题:

1995年上半年外资银行税后累计纯利润达797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了4351万元,增长了倍。

同期驻华外资银行平均资产收益率为%,资本收益率位6.“%,多数新设外资银行可在新设两年内获利或收支平衡,这在国际金融市场上是不多见的。

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我国商业银行经营状况普遍低下,据1994年对8700户县以上金融单位统计,在12740亿贷款中属不正常贷款达27%,1995年上半年四大国有商业银行,除中国银行外,其余全部亏损。

有关资料表明,不少商业银行出现由盈转亏,1995年上半年亏损达200亿元,已严重影响了我国金融业的发展。

由此可见我国各专业银行无论在竞争机制、资产负债管理还是经营水平上都与外资金融机构有着很大差距。

  2针对以上情况,笔者认为有必要在进一步引进外资金融机构的同时,加强金融监管和掌握合理监察力度。

这就需要着重解决好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适度引进。

适度引进包含两层涵义:

一是在引进的总量上要有所控制;二是引进外资金融机构的地区分布也应多样化。

在这方面一些发展中国家的作法对我国很有启发。

例如韩国有关当局规定每一个外国银行在韩国开设分行的数量不得超过两家,在同一城市内也只能开设一家分行。

菲律宾对外资金融机构的设立、管理就更为严格,主要表现在:

  对引进的外资金融机构标准要求很高。

菲律宾选择外资银行在国内设立分行或分理处的标准是:

这些银行的世界排名必须在前50名之列或本国排名在前5名之列;外资银行开办头三个分行时要求亿比索的实收资本,可自由选址;以后每新开设一个分行,要求3500万比索,地址由货币局指定。

  设立分行的标准较严。

1995年2月,菲律宾政府和中央银行只允许10家外国银行分别在本国至多设立6个分行。

其他外国银行可以拥有现存银行60%的具有投票权的股份,或者出60%的股份设立一个分理处。

菲律宾对外资金融机构的管理措施对我国有一些可鉴之处。

为此我国在引进外资金融机构时应注意:

引进外资银行的档次,资本金额数只能求高,不能降低标准,这样才能引进高质量、高水平的外资银行,从而学习他们先进的管理经验,提高工作效率,使我国金融也迈上一个新台阶。

对外资金融机构的设置坚守宁缺勿滥的原则。

截止1995年6月底,在大陆共设立外资金融机构代表处426家,其中一半以上是近两年新增加的。

此外还有大批此类申请等待受理,其国别分布较营业性机构更为广泛。

我国引进外资金融机构的速度相当快,但这并不合理。

近年我国经济实力虽在不断增强,但毕竟是发展中国家,整体经济基础依然薄弱,过度引进将不利于把外资金融机构规模限制在经济发展水平允许的范围内。

另外我国金融机构正处于体制转换的关键过程中,经营机制尚未健全,竟争机制仍较脆弱,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实际资本率呈下降趋势,风险资本率有的未达到要求。

过度引进不利于我国金融体制的改革和推动良好竞争机制的形成,冲击了我国金融业的发展,所以我国现阶段应加强规划,放慢批准分支机构和代理处的速度,以给国内银行调整完善之机。

  机构对等设置引进外资金融机构的重要意义不仅在于通过引进、吸收外国资金,学习他们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推动国内的经济发展;而且还在于通过引进、贯彻对等原则,输出资本,直接在当地吸收资金,推动本国金融业乃至整体经济的国际化,实现国内资本与国际资本的良性循环。

这是我国与国际社会接轨、步入国际金融市场的一条重要途径,也是银行业国际间公平发展的一个重要表现。

为此,许多国家都有互设一分支机构的明文规定,只准许本国银行被允许进人的他国在本国设立分支机构,只允许外资金融机构经营本国金融机构能够经营的业务,这就是对等互惠设置原则。

例如香港在19“…1978年间,就采取停发银行牌照的措施限制外资银行进入香港金融市场,而在开放金融业后,又积极贯彻对等原则,把香港金融力量扩张到海外。

如1987年7月,当时资产总值仅85亿美元的新西兰银行就获得在港开业的执照,其原因就是新西兰同时批准了香港汇丰银行在新西兰开业。

香港正是利用对等原则和资产总值限制,参与银行业的国际竟争。

美国的银行业那么发达,同样有此规定,如某些州因加拿大不允许外国银行在当地设立分行,故也不允许加拿大在本州设立分行,实行对等原则的目的之一,在于实现金融业公平发展与国际化。

我国目前金融业在海外设立分支机构的除了中国银行以外,其他的并不多,这除了我国金融业本身条件未具备外,与我国过去对这种原则的重视程度有一定的关联。

展望未来,随着我国对外开放度的扩大,外资金融机构进一步进入我国势所难免,因此,我们必须深入地研究这个问题,制定出一个可行的整体方案,一旦条件成熟,就可随时付诸实现。

  有顺序的开放业务外国金融机构进入我国的一个目的是希望通过多样化的业务,实现多盈利的目标。

因此,如何适当或有步骤开放金融业务也是进一步引进外资金融机构面临的一个重大问题。

目前的焦点问题是我国现在要不要开放人民币业务,从国际经验来看,各国在引进外资金融机构之初或以后相当长时间内都对其业务予以限制,许多国家都遵循着以下具体原则:

以国际业务为主,国内业务为辅;以批发业务为主,不鼓励零售业务;以外币为主,限制本币业务;例如,韩国规定外资银行经营活动以批发为主,并侧重外币贷款,国外银行虽获得本币业务,但亦有比例的限制。

日本银行在经济调整发展时期,一直禁止外资银行在日本同业拆借市场拆借日元资金,日本银行原则上也不对外资银行提供日元贷款,直至70年代后,在日本经济、金融实力大大增强及日元和外汇资金的融通已具备了与外资银行相抗衡的实力基础上,日本才允许外资银行在同业拆借市场上筹集日元资金,允许其发行大额存款单等。

而美国1991年颁布的《外资银行加强监督法案》.更加明显地加大了对外资银行机构设置与业务经营的管理权限。

如外资银行的母国若没有给美国的银行以国民待遇,则该国的银行在获得美国的管制者批准前,不能开展任何新业务或在新地区开展业务;外资银行必须通过其参加保险的附属机构才能吸收10万美元以下的存款等等。

这些经验和管理条文给我们的一个启示是,开放金融业务是一个有顺序的过程。

对于我国当前正确处理这个问题应坚持如下两点:

首先,坚持开放人民币业务与加强银行调控能力和监管能力同步进行。

目前,我国银行应主要依靠调解信贷总量的直接手段来控制货币供应量,如果允许大批外资银行从事人民币业务,将大大增加人民银行金融监管的复杂性和艰巨性,如果处理不当,势必对我国的金融乃至国民经济形成较大的冲击。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对外资银行是否开放人民币业务主要取决与我国银行货币调控机制和金融监管能力。

其次,坚持积极稳妥、循序渐进的原则。

其主要内容是在加快金融体制改革和财税、外汇等各项配套改革的同时,进行开放人民币业务的试点工作,并在认真总结经验,正确把握节奏和速度的基础上让外资银行从事人民币业务。

  3加强对外监管的同时,着重增强对国内银行业的改造和监管

  引进和管理外资金融机构,其根本目的都是为了国内金融业的健康发展,所以只有使国内同行业更具活力和竟争力,才是使引进外资金融机构走上正轨的根本途径。

菲律宾在这方面有很多成功的经验,很值得我国借鉴,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增加国内银行数量。

1994年中央银行重开或重组了3家重要银行,1994年还新设立了东西银行。

另有一些由储蓄银行升组为商业银行。

近期还将产生3一5家商业银行,它们或者从储蓄银行升级,或者新建。

  国内银行主要转向零售业务,外资金融机构业务主要集中在大的贸易信贷、投资银行和批发银行业务方面,国内从事这方面业务的银行竞争将较激烈。

于是有些国内银行开始转向零售业务,这在农村仍有很大潜力。

对于我国这样拥有大多数农村人口的国家来说,这一点十分值得学习。

  重组现存银行。

菲律宾国民银行准备进一步私有化,政府以原则同意将其股权51%中的8%一12%出售给公众。

其开发银行也可能部分私有化,计划1997年建立一个银行控股公司,其部分分理处的股权私有化。

另外中央银行还鼓励银行间的兼并与重组。

我国现有金融机构安排并不很合理,应鼓励效益好的金融机构和效益差的进行合理的兼并与重组,这对提高我国银行业竟争力十分必要。

  加强银行监管力度。

菲律宾银行预见到银行业的竟争将更加激烈,最近增加了对银行最低的要求,对全能的最低资本由15亿比索提高到25亿比索;非全能商业银行要求最低资本由7亿比索提高到亿比索。

银行对银行资本充足率要求是10%,比国际清算银行所建议的8%的比例还要高,银行呆滞贷款占整个贷款的比例将低于4.。

%。

我国现阶段金融业经营水平普遍较差,贷款回收能力更低。

正如前面所说,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管理根本未达到《巴塞尔协议》的要求。

菲律宾在这方面的从严管理更值得我们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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