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节能阿拉善腾格里50MWp光伏并网发电项目1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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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节能阿拉善腾格里50MWp光伏并网发电项目11

1综合说明

1.1项目及项目区概况

中节能孪井滩三期50MWp光伏并网发电项目位于阿拉善左旗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

项目区中心坐标为E105°3′45.7″、N37°39′35″。

项目区距离长中公路约3公里,距巴彦浩特市180公里,距中卫火车站约18公里,距迎水桥铁路货运站10公里。

光伏电站的进站道路接引自项目区周围阿拉善左旗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至省道S201的道路,对外交通便利。

本工程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制定的能源战略方针,是内蒙古自治区太阳能资源开发的示范项目,在向电网输送绿色能源的同时还将大大促进地区经济的发展。

本项目拟选用280(35)Wp多晶硅太阳能电池组件,采用“分块发电,集中并网”的总体设计方案,同时合理的配置方案和合理的电气一次主接线都对于我国大规模的光伏并网电厂建设具有一定的示范意义。

本项目总装机容量50MWp,工程组成包括:

光伏阵列区、升压站区、施工生产生活区、进站道路区、供电及通讯线路区、供水线路区等。

光伏阵列区包括50个1MWp光伏发电单元,每一个1MWp光光伏发电单元配置两个逆变器和一台箱式变压器,组成一个分系统。

光伏阵列区内沿每个光伏发电单元南北留一条宽6.0m的检修道路,总长7530m,沿每个光伏发电单元东西留一条宽4.0m的检修道路,总长8160m;集电线路采用直埋敷设,敷设电缆沟长9500m。

升压站位于项目区内东侧,占地0.6hm2。

进站道路进站道路可由阿拉善左旗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至省道S201的道路引接,长50m。

施工用电由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就地接引,线路长5000m,施工期为施工电源,施工结束后作为变电站永久站用电源。

站外通讯系统光缆沿供电线路同杆架设,线路长度为7km,采用塔机架设方式引入项目区;施工通讯主要采用无线通话通讯方式对外联系。

项目区施工、生产用水由阿拉善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引入,接引长度1980m。

工程所发电量可升压至35kV电压等级,经35kV母线汇集后出单回35kV线路至通过阿拉善腾格里葡萄墩110kV变电站,线路长度约为10km,接入系统输电线路工程另行编报水土保持方案。

工程建设总占地面积134.78hm2,其中永久占地130.03hm2,临时占地4.75hm2。

工程建设土石方工程总量6.3万m3,其中挖方3.15万m3,填方3.15万m3。

项目总投资45348万元,其中土建投资6148.92万元,计划2014年8月开工,2014年12月底建成投运,总工期7个月。

项目区属于中温带干旱大陆性季风气候区,多年平均气温8.1℃、风速3.6m/s、降水量135.4mm、蒸发量3500mm,年日照3096h,无霜期196天。

项目区土壤以灰漠土为主,表层土壤全部为风沙土;项目区为荒草地,植被类型主要为荒漠草原植被,植被覆盖度为15%左右;土壤侵蚀以风力侵蚀为主,风蚀侵蚀模数6500t/km2·a、水力侵蚀模数为500t/km2·a。

项目区属自治区人民政府通告的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建设类项目一级防治标准,土壤容许流失量1500t/km2·a。

根据《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50433-2008),本工程水土保持方案设计深度为可行性研究,方案设计水平年为2015年。

本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由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研究公司承担,2014年2月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完成。

2014年2月18日,阿拉善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阿发改基础备字[2014]004号文同意本项目开展前期工作。

目前该项目其他支持性文件均在办理中。

2014年6月,中节能腾飞里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委托内蒙古鸿宇水土保持生态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编制单位按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编制完成了《中节能孪井滩三期50MWp光伏并网发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送审稿)》。

1.2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评价结论

根据对主体工程建设情况工程选址、总体布局、占地、土石方流向、施工组织与施工工艺的分析评价,得出如下结论:

(1)工程建设无水土保持制约性因素,项目选址基本符合水土保持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从水土保持角度分析是可行的。

(2)施工组织与施工工艺较为合理,可减少施工占地和对原地貌、土壤植被的破坏,在一定程度上可减少水土流失,从水土保持角度分析主体工程施工组织、工艺基本可行。

(3)工程占地全部为耕地,工程建设土石方全部利用,工程占地与土石方流向合理。

(4)主体设计考虑了表土剥离与回覆,本方案需补充光伏阵列区、施工生产生活区和预留地种植牧草,其他各区可绿化面积的绿化和植被恢复设计,并加强各施工区施工期临时防护措施。

总之,从水土保持角度分析无限制项目建设的水土保持问题,本工程建设是可行的。

1.3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及防治目标

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138.13hm2,其中项目建设区134.78hm2、直接影响区3.35hm2。

设计水平年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值为:

扰动土地整治率95%,水土流失总治理度85%,土壤流失控制比0.7,拦渣率95%,林草覆盖率15%,林草植被恢复率90%。

1.4水土流失预测结果

(1)根据项目区自然环境特点及工程建设特点,确定工程建设区水土流失类型以风蚀为主,间有季节性水蚀。

(2)本工程施工期预测时段为5个月,自然恢复期预测时段为3年。

(3)本工程项目建设区面积134.78hm2,本期施工扰动面积134.78hm2。

(4)本工程项目建设区占地类型为荒草地,项目区占地面积134.78hm2,工程施工损坏水土保持设施面积134.78hm2。

(5)本工程动用土石方总量为6.5万m3,其中挖方3.15万m3,填方3.15万m3,无弃方。

(6)本工程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总量为3.76万t,其中新增水土流失量0.85万t。

(7)根据水土流失强度预测结果,明确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域为光伏阵列区、施工生产生活区和进站道路。

(8)工程建设占用和破坏土地资源,降低土地生产力,为沙尘暴、扬沙天气提供物质源,如不加以治理,将加重水土流失危害。

1.5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主要工程量

1.5.1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

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区划分为:

光伏阵列区防治区、升压站区防治区、施工生产生活区防治区、进站道路防治区、供电及通讯线路防治区、供水线路防治区6个防治区。

水土流失防治体系由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和临时措施组成。

(一)光伏阵列区防治区

施工过程中,临时堆土区采取苫盖措施;施工结束后,对光伏组件区施工施工场地、集电线路开挖施工区进行种草恢复植被。

(二)升压站防治区

施工过程中临时堆土区苫盖密目网;施工结束后对升压站内空地种植灌木,撒播草籽,恢复植被。

(三)施工生产生活区防治区

施工过程中临时堆土区采取苫盖措施防护。

施工结束后对施工扰动区进行土地整治和种草恢复植被。

(四)进站道路防治区

施工结束道路在路基两侧绿化带撒播草籽,种植灌木。

(五)供电及通讯线路防治区

施工结束,扰动区种草恢复植被。

(六)供水线路区

施工中,供水管线开挖土方集中堆放在管沟一侧,堆放区密目网苫盖。

施工结束,在施工扰动区进行种草恢复植被。

1.5.2水土保持措施及主要工程量

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治理面积126.16hm2,由于部分表土剥离与植物措施面积重合,所以只计植物措施面积。

工程措施包括:

土地整治0.71hm2。

植物措施包括:

造林面积0.04hm2,种草126.14hm2,栽植花灌木1500株、撒播草籽3308.39kg。

临时措施包括:

密目网苫盖18815m2。

各水土流失防治区水土保持主要工程类型和工程量如下。

(1)光伏阵列区:

建设区面积129.38hm2,采取的水土保持措施有:

空地种草121.3hm2,撒播沙蒿485.2kg,撒播沙生冰草2729.25kg。

临时堆土场密目网苫盖8440m2。

(2)升压站区:

建设区面积0.6hm2,采取的水土保持措施有:

空地绿化0.09hm2,栽植柠条700株,梭梭700株,撒播沙生冰草2.1kg。

临时堆土场密目网苫盖1620m2。

(3)施工生产生活区:

建设区面积0.71hm2,采取的水土保持措施有:

施工生产生活土地整治0.71hm2,。

施工生产生活区植被恢复0.71hm2,撒播沙蒿2.84kg,沙生冰草15.98kg。

(4)进站道路区:

建设区面积0.04hm2,采取的水土保持措施为栽植梭梭100株,撒播沙生冰草0.45kg。

(5)供电及通讯线路区:

建设区面积2.11hm2,采取的水土保持措施为施工区种草2.10hm2,撒播沙蒿8.44kg、沙生冰草19.48kg。

(6)供水线路区:

建设区面积1.94hm2,采取的水土保持措施为施工区种草1.94hm2,撒播沙蒿43.65kg。

临时堆土场密目网苫盖8755m2。

1.6水土保持监测

水土保持监测区分为光伏阵列区、升压站区、施工生产生活区、进站道路区、供电及通讯线路区、供水线路区6个监测区,其中将光伏阵列区作为重点调查监测区域。

本工程属于建设类项目,监测时段从2014年8月至设计水平年结束。

水土保持监测的主要内容包括:

主体工程建设进度、工程建设扰动土地面积、水土流失灾害隐患、水土流失及造成的危害、水土保持工程建设情况、水土流失防治效果,以及水土保持工程设计、水土保持管理等方面的情况。

监测方法:

水土保持监测因地制宜,采用调查与定点相结合的方法,同时结合巡查法,扩大监测覆盖面。

其中风蚀强度的监测采用测钎法,水蚀强度的监测采用侵蚀沟样方法。

调查监测频次:

正在实施的水土保持措施情况每10天监测记录1次,扰动地表面积、水土保持工程措施的拦挡效果等每1个月监测记录1次,水土保持植物措施生长情况等每3个月监测记录1次,水土流失灾害事件发生后在1周内完成监测。

定位监测频次:

风蚀监测主要安排在春季(3~5月)、秋末冬初(10~12月),每15天监测1次,其它月份每3个月记录1次,当发生大风(风速17m/s)时加测1次;水蚀监测主要安排在多雨季节(6~9月),降雨即时监测记录,每逢暴雨(5mm/10min、25mm/24h)增加观测,其它月份发生降水,每1个月监测1次。

本工程共布设监测点4处,其中风蚀监测点3处,水蚀监测点1处。

1.7水土保持投资估算及效益分析

(1)水土保持投资估算

本方案水土保持工程总投资179.91万元,全部为方案新增投资。

其中,工程措施投资0.25万元,植物措施投资40.14万元,临时措施投资13.24万元,独立费用46.83万元(水土保持工程监理费11.50万元,水土保持监测费12.26万元),基本预备费6.03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67.39万元。

(2)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效益

通过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本期工程水土保持方案设计水平年(2015年)防治效果达到值为:

扰动土地整治率98.17%,水土流失总治理度97.09%,土壤流失控制比1.0,拦渣率98.69%,林草植被恢复率97.60%,林草覆盖率20.39%。

1.8结论及建议

1.8.1结论

中节能孪井滩三期50MWp光伏并网发电项目建设符合国家鼓励资源循环利用方针政策,项目实施可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统一。

在工程建设中落实本方案提出的水土保持措施后,可以实现建设期的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实现项目区生态环境的恢复和改善。

项目建设无水土保持制约因素,从水土保持角度看工程建设是可行的。

1.8.2建议

为了使方案确定的水土保持措施得到有效的落实,做好工程建设区的水土保持防治工作,向各有关单位提出如下建议:

(1)对建设单位的建议

水土保持方案批准后,建设单位应尽快开展水土保持工程招标工作,使水土保持措施与尽量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确保水土保持工程落到实处。

(2)对施工单位的建议

各施工单位要提高水土流失防治意识,加大临时管护力度,对临时堆土、堆料采取必要的苫盖等措施。

同时将施工活动严格控制在界定的防治责任范围之内,避免随意扰动或扩大施工区域。

(3)对水土保持工程监理与监测单位的建议

水土保持工程监理单位依据监理合同对本工程的水土保持方案设计的水土保持措施在实施中的质量、进度、资金、环境保护等进行的管理活动,按批复的水保方案搞好水土保持监理实施细则,完成各阶段的水土保持工程监理任务;监测单位完成监测实施方案与设计工作,对水土流失状况、环境变化、水土保持工程防治效果等进行监测、监控,完成各阶段的水土保持监测任务,达到防治水土流失的目的,保护项目建设区及周边生态环境,同时能满足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要求。

(4)工程建设过程中积极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工程竣工后及时按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规程》申请水土保持设施专项验收。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

项目名称

中节能孪井滩三期50MWp光伏并网发电项目

流域管理机构

黄河水利委员会

涉及省区

内蒙古自治区

涉及地市

阿拉善盟

涉及县或个数

阿拉善左旗

项目规模

50MWp

总投资(万元)

45348

土建投资(万元)

6148.92

动工时间

2014年8月

完工时间

2014年12月

设计水平年

2015年

项目组成

建设区域

长度/面积(km/hm2)

挖方量(m3)

填方量(m3)

光伏阵列区

129.38

20550

20550

升压站区

0.6

5720

5720

施工生产生活区

0.71

800

800

进站道路区

0.04

80

80

供电及通讯线路区

2.11

200

200

供水线路区

1.94

4258

4258

国家或省级重点防治区类型

自治区人民政府通告的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地貌类型

沙丘

土壤类型

灰漠土

气候类型

中温带干旱大陆性季风气候

植被类型

荒漠草原

原地貌土壤侵蚀模数

[t/(km2·a)]

风蚀6500

水蚀500

防治责任范围面积(hm2)

138.13

土壤容许流失量[t/(km2·a)]

1500

项目建设区(hm2)

134.78

扰动地表面积(hm2)

134.78

直接影响区(hm2)

3.35

损坏水保设施面积(hm2)

134.78

建设期水土流失推算总量(t)

37600

新增水土流失量(t)

8500

新增水土流失主要区域

光伏阵列区

防治目标

扰动土地整治率(%)

95

水土流失总治理度(%)

85

土壤流失控制比

0.7

拦渣率(%)

95

林草植被恢复率(%)

90

林草覆盖率(%)

15

防治措施

建设区域

工程措施

植物措施

临时措施

光伏阵列区

空地种草121.3hm2

临时堆土场密目网苫盖8440m2

升压站区

站内绿化种草0.09hm2

临时堆土场密目网苫盖1620m2

施工生产生活区

土地整治1420m3

植被恢复0.71hm2

进站道路区

道路两侧绿化带0.02hm2

供电及通讯线路区

施工扰动区种草2.1hm2

供水线路区

施工扰动区种草1.94hm2

临时堆土场密目网苫盖8755m2

投资(万元)

32.29

35.45

30.52

水土保持总投资(万元)

总投资179.91万元,全部为方案新增投资

独立费用(万元)

46.83

水土保持监理费(万元)

11.50

监测费(万元)

12.26

补偿费(万元)

67.39

方案编制单位

内蒙古鸿宇水土保持生态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

中节能腾格里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电话

王勇轶

法定代表人

沈浩平

地址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

地址

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

邮编

010010

邮编

011500

传真

联系人及电话

王丽霞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2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总则

2.1方案编制的目的和意义

(1)是落实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责任和义务

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是国家和地方颁布实施的水土保持及其相关的一系列法律、法规为依据,以行业标准、规范和与本项目有关的技术资料为基础进行的,其目的是减轻项目区原生水土流失和遏制工程建设中新增水土流失的发生与发展。

因此,编制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是落实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责任和义务。

(2)明确建设单位的责任范围、防治目标、任务及治理措施

工程建设开挖基础、回填及场平等活动,损坏了原地貌和植被,使土体抗蚀能力明显减弱,从而诱发新增水土流失。

针对主体工程建设特点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合理界定建设单位防治水土流失的责任范围,明确建设单位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任务及措施,并按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应缴纳的工程建设损坏水土保持补偿费。

因地制宜、因害设防采取科学有效的防治措施,对控制工程建设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具有重要的作用。

(3)为水土保持工程监理、监测、监督检查提供依据

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可为水土保持工程监理及监测提供依据,为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水土保持措施的实施情况,依法行政提供技术依据。

(4)为水土保持工程落实提供依据

本方案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能,保证水土保持工程的落实与实施。

(5)实现开发建设与生态环境建设双赢

编制本水土保持方案是为了治理开发建设中造成的水土流失,保护和利用水土资源,减轻水、风沙灾害,因地制宜地布设防治措施,降低开发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维护工程建设区及周边地区的生态平衡,保障工程建设安全运行,促进地区经济可持续发展,利用开发促进治理,以治理促开发,共同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开发建设与生态环境建设双赢具有重要的意义。

2.2编制依据

2.2.1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通过,1991年6月29日;2010年1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修订,2011年3月1日起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通过,2002年10月28日);

2.2.2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120号,1993年8月1日);

(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1998年11月29日);

(3)《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八届内蒙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正,1997年9月24日);

2.2.3规章

(1)《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5号,1995年5月30日发布,2005年7月8日水利部令24号修订);

(2)《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12号,2000年1月31日);

(3)《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16号,2002年10月16日发布,2005年7月8日水利部令24号修订);

(4)《企业投资核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9号,2004年9月15日);

(5)《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水利部令第28号,2006年12月18日);

(6)《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国家环境保护部令第2号,2008年9月12日);

(7)《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资质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45号,2011年12月2日)。

2.2.4规范性文件

(1)《国务院关于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国发〈1993〉5号);

(2)《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规定》(国务院国发〈2005〉39号);

(3)《关于印发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的通知》(国务院国发〈2000〉38号);

(4)《关于印发<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的通知》(国务院国发〈1998〉36号);

(5)《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7〉64号);

(6)《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国家计委、国家环保局水保〈1994〉513号);

(7)《电力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暂行规定》(水利部、国家电力公司水保〈1998〉423号);

(8)《关于加强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后续工作的通知》(水利部办公厅办函〈2004〉154号);

(9)《关于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意见》(水利部水保〈2009〉187号);

(10)《关于印发2011年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综〈2012〉第47号);

(11)《关于印发﹤规范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程序、编写格式和内容的补充通知﹥的通知》(水利部司局函保监〈2001〉15号);

(12)《关于严格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查审批工作的通知》(水利部水保〈2007〉184号);

(13)《关于加强大、中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的通知》(水利部水保〈2003〉第89号);

(14)《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发改价格〈2007〉670号);

(15)《关于西部大开发中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1〉4号);

(16)《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复核划分成果》(办水保[2013]188号);

(17)《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分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的通告》(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内政发〈1999〉62号);

(18)《内蒙古自治区水土流失防治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内蒙古人民政府内政发〈1995〉163号);

(19)《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水土流失防治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内水保〈1996〉29号);

(20)《关于进一步加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管理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等8委厅局内水保〈2002〉47号);

(21)《关于进一步加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内水保〈2003〉39号);

(22)《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内水保〈2006〉191号);

(23)《关于做好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内水保〈2008〉60号)。

2.2.5规范标准

(1)《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GB/T16453.1-6-2008);

(2)《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效益计算方法》(GB/T15774-2008);

(3)《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50433-2008);

(4)《人工草地建设技术规程》(NY/T1342-2007);

(5)《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SL190-2007);

(6)《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

(7)《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SL277-2002);

(8)《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概(估)算编制规定》、《水土保持工程概算定额》(水利部,水总〔2003〕67号);

(9)《水利水电工程制图标准水土保持制图》(SL73.6-2001);

(10)《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50434-2008);

(11)《水土保持监测设施通用技术条件》(SL342-2006)。

2.2.6技术资料

(1)《中节能阿拉善腾格里50MWp光伏并网发电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研究公司,2014年2月)

(2)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内蒙古自治区水土保持情况公报》,(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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