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肿瘤坏死因子α单克隆抗体治疗炎症性肠病的专家共识主要内容全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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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肿瘤坏死因子α单克隆抗体治疗炎症性肠病的专家共识主要内容全文

抗肿瘤坏死因子-α单克隆抗体治疗炎症性肠病的专家共识主要内容(全文)

IBD是一组病因尚不十分明确的慢性非特异性肠道炎性疾病,包括UC和CD。

治疗IBD的抗TNF-α单克隆抗体包括人鼠嵌合体IgG1单克隆抗体英夫利西单克隆抗体(infliximab,IFX)、全人源化单克隆抗体阿达木单克隆抗体(adalimumab,ADA)和聚乙二醇人源化单克隆抗体的抗原结合片段(fragmentofantigenbinding,Fab)赛妥珠单克隆抗体(certolizumabpegol,CZP)。

目前,仅IFX于2007年经我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tateFoodandDrugAdministration,SFDA)正式批准应用于CD治疗,ADA尚处于SFDA申请审批阶段。

鉴于近10年的经验积累和国内外的研究结果,2011年制定的《英夫利西治疗克罗恩病的推荐方案(2011年)》[1]已不能满足当前的临床需求。

因此,中华医学会消化病学分会IBD学组于2016年11月组织专家就原推荐方案进行证据补充、修订、讨论、投票后,提出抗TNF单克隆抗体治疗IBD的专家共识2017年补充修订版如下。

一、适应证

(一)非狭窄非穿透型CD

中至重度的活动性CD,对糖皮质激素(以下简称激素)治疗无效或激素依赖者,和(或)免疫抑制剂(如硫唑嘌呤等)治疗无效者,或不能耐受上述药物治疗(存在禁忌证或严重不良反应)者。

对确诊时具有预测疾病预后不良高危因素的CD患者,可早期应用抗TNF药物。

预后不良的高危因素包括:

①伴肛周病变;②病变范围广泛,小肠受累长度>100cm;③伴食管、胃、十二指肠病变;④发病年龄<40岁;⑤首次发病即需要激素治疗[2]。

下列临床情况可作为优先推荐使用抗TNF药物的指征:

①考虑因疾病活动并发的消化道出血;②广泛结肠受累,存在结肠深大溃疡[3]; ③肠外表现突出(如关节、皮肤损害)者[4,5];④有妊娠愿望的育龄期患者;⑤接受过激素治疗而复发频繁(每年≥2次复发);⑥病程<2年[2];⑦存在炎性非纤维性狭窄性病变。

(二)瘘管型CD

CD合并肠皮瘘、肛瘘或直肠阴道瘘经传统治疗(包括充分的外科引流、抗菌药物、免疫抑制剂等)无效者。

复杂肛瘘经充分外科引流和抗感染治疗后,建议早期应用抗TNF药物[5]。

(三)儿童和青少年CD

上述适应证同样适用于6~17岁的儿童和青少年CD患者。

此外,儿童和青少年CD患者若具有如下危险因素,建议早期使用。

①经足量激素和(或)全肠内营养诱导,病情仍持续活动;②明显生长迟缓,身高Z评分>-2.5;③合并严重骨质疏松症。

对于6岁以下发病的极早发性CD患儿,建议需排除遗传缺陷和免疫缺陷病导致的CD样表现,传统药物和肠内营养治疗失败后,方可在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谨慎使用抗TNF药物。

使用前需签署知情同意书并进行伦理备案。

(四)肠切除术后CD

抗TNF药物的早期干预有助于预防CD术后内镜和临床复发[6]。

CD肠切除术后早期复发的危险因素包括[6]:

①吸烟;②肠道切除手术史;③穿透型CD;④伴肛周病变;⑤肠切除组织病理可见肉芽肿;⑥肠切除术后仍存在活动性肠道病变。

(五)UC

抗TNF药物适用于以下几种UC患者的治疗。

①静脉激素抵抗的重度活动性UC;②激素依赖活动性UC免疫抑制剂无效或不耐受(存在禁忌证或严重不良反应)者;③活动性UC伴突出肠外表现(如关节炎、坏疽性脓皮病、结节红斑等)者。

65岁以上老年UC患者应用抗TNF药物合并感染风险可能增加,建议用药前充分权衡手术和药物治疗风险。

以上适应证的推荐是基于临床研究证据,并考虑抗TNF药物应用的效益-风险比和费用-效益比,依据国际有关共识意见[2,5,6]并结合我国应用经验[4,7,8]和实际情况而制定。

二、禁忌证

抗TNF药物治疗前应排除以下禁忌证:

①过敏,对IFX、其他鼠源蛋白或IFX中任何药物成分过敏;对ADA或其制剂中其他成分过敏;②感染,活动性结核病或其他活动性感染[包括败血症、腹腔和(或)腹膜后感染或脓肿、肛周脓肿等CD并发症,机会性感染如巨细胞病毒、难辨梭状芽孢杆菌感染等];③中重度心力衰竭(纽约心脏病学会心功能分级Ⅲ/Ⅳ级);④神经系统脱髓鞘病变;⑤近3个月内接受过活疫苗接种。

三、用药前筛查

抗TNF治疗前需完善活动性感染的筛查,特别需注意结核分枝杆菌和慢性HBV感染。

(一)结核分枝杆菌感染

抗TNF治疗期间患者新发结核感染、潜伏结核感染再激活的风险增加。

因此,应用抗TNF药物前须详细询问结核病史、结核病接触史,并对结核病进行筛查。

检查应包括胸部影像学(推荐胸部CT)和结核菌素试验,有条件者建议行结核分枝杆菌抗原特异性T细胞酶联免疫斑点试验(Tcellenzyme-linkedimmune-spotassay,T-SPOT.TB)。

诊断为潜伏结核感染的患者,在抗TNF治疗前建议给予1~2种结核杀菌药预防性抗结核治疗3周,抗TNF治疗时继续用该抗结核方案6~9个月。

既往陈旧性结核患者在抗TNF治疗期间是否预防性抗结核治疗,建议根据既往治疗等情况采取个体化方案,并与专科医师讨论后决定。

在抗TNF治疗期间,应至少每年评估结核风险[9],警惕肺外结核和播散性结核。

治疗期间一旦诊断活动性结核,应立即停用抗TNF药物,并予规范抗结核治疗。

(二)慢性HBV感染

参照《慢性乙型肝炎防治指南(2015年更新版)》[10]关于慢性HBV感染者使用免疫抑制剂的处理意见,抗TNF治疗前均应筛查血清HBV标志物和肝功能。

包括HBsAg、抗-HBs、HBeAg、抗-HBe、抗-HBc,并对HBsAg阳性、抗-HBc阳性者定量检测HBVDNA。

高病毒载量是发生HBV再激活最重要的危险因素。

HBsAg阳性且肝功能正常患者,不论HBVDNA水平,均需预防性使用核苷类药物进行抗病毒治疗,推荐在抗TNF治疗前2周开始,持续至抗TNF药物停用后至少6个月。

并建议选用强效低耐药的抗病毒药物如恩替卡韦或替诺福韦。

对潜在HBV携带(HBsAg阴性,抗-HBc阳性)的患者,不推荐预防性抗病毒治疗,在抗TNF药物治疗过程中定期(每3个月)监测HBV血清学指标和HBVDNA,若出现病毒再激活需抗病毒治疗[9]。

如HBV血清学标志物均阴性(抗-HBs和抗-HBc阴性),推荐于抗TNF治疗前接种HBV疫苗。

四、使用方法

(一)诱导和维持缓解的剂量和疗程

1.IFX:

在第0、2、6周以5mg/kg剂量静脉注射诱导缓解,随后每隔8周给予相同剂量的维持治疗。

治疗过程中药物剂量应随体质量增长而相应调整。

长期规律使用IFX可有效维持缓解。

若根据症状变化不定期间歇给药,可致疗效下降,不良反应增加。

因此推荐定期规律给药的长期维持疗法。

判断IFX原发无应答的时间应不早于初次使用后的第14周[11]。

原发无应答的预测因素,包括病程长、疾病表现复杂(如纤维性狭窄并发肠梗阻、肠内瘘等)、低BMI、低白蛋白血症等[11]。

2.ADA:

建议初始(第1天)剂量为160mg[1d内皮下注射40mg×4支,或连续2d皮下注射(40mg×2支)/d]。

第2次用药为初次用药2周后(第15天),给予ADA80mg。

第2次用药2周后(第29天),开始隔周40mg维持治疗。

对于UC患者,仅在治疗8周时(第57天)达到临床缓解的患者中继续维持用药。

目前ADA尚处于我国SFDA审批中,使用方法仅供参考。

(二)药物联合治疗

1.与激素联用:

在使用抗TNF药物前正在接受激素治疗者,在开始抗TNF治疗时应继续原治疗。

在获得临床完全缓解后可将激素逐步减量至停用。

2.与免疫抑制剂联用:

IFX治疗早期(前6个月)联合使用免疫抑制剂(硫唑嘌呤)可降低其免疫原性,提高临床缓解率和黏膜愈合率。

但长期联合治疗可能增加机会性感染和淋巴瘤的发生风险,老年患者和年轻患者(<25岁)应用联合治疗需谨慎[2]。

选择单药或联合治疗,建议根据临床情况给予个体化治疗方案。

(三)继发失效的处理和优化治疗方案

继发失效指患者对IFX存在初始应答,之后随时间推移,应答反应逐渐减弱。

临床上表现为克罗恩病疾病活动指数(Crohn′sdiseaseactivityindex,CDAI)升高>70分且总分>175分,或CDAI升高≥35%,或由于疾病活动需要更换新的治疗方案[11]。

IFX治疗中继发失效与药物的免疫原性相关,可首先考虑优化药物剂量,增加剂量或缩短疗程。

如优化剂量仍无效,需考虑换用另一种抗TNF药物。

有条件的医疗单位可根据药物浓度(即IFX谷浓度和抗IFX抗体水平)监测结果进行个体化优化治疗。

IFX谷浓度低而抗IFX抗体水平高,建议IFX联合免疫抑制剂或同类药物转换治疗;IFX谷浓度低且抗IFX抗体水平低,建议强化IFX剂量;IFX谷浓度高而抗IFX抗体水平低,建议跨类别转换治疗。

鉴于国内尚缺乏统一的药物浓度检测方法和结果的指导意见,结果的判读需与临床实际情况相结合。

(四)停药和复发风险

目前,尚缺乏足够证据给出何时停用IFX的推荐意见。

对IFX维持治疗达1年、保持临床无激素缓解、黏膜愈合、CRP正常者,可考虑停用IFX,继以免疫抑制剂维持。

停药后复发患者重新给予IFX,80%患者可再次获得临床应答,但输注反应和过敏反应发生率可能增高[12]。

(五)临床观察

1.疗效评估:

评估指标主要包括CDAI(简化CDAI或最佳CDAI)和肛周克罗恩病疾病活动指数(perianalCrohn′sdiseaseactivityindex,PCDAI),内镜下病变及其范围[克罗恩病内镜严重程度指数(Crohn′sdiseaseendoscopicindexofseverity,CDEIS)或简化的克罗恩病内镜下评分(simpleendoscopicscoreforCD,SES-CD)],黏膜愈合情况(活动性溃疡完全消失),以及血清炎性反应指标(CRP和ESR)。

UC可应用改良的Mayo评分系统,评价临床活动程度、内镜下活动度评分和黏膜愈合情况。

2.不良反应观察:

详见下文。

3.随访项目:

每次给药前记录患者的症状和体征、血常规、肝功能、CRP、ESR。

结肠镜检查宜在IFX诱导缓解第3次给药后4周进行,并在维持治疗疗程中每年进行1次(可视病情提前或延后)。

治疗过程中至少每年进行结核风险评估(如T-SPOT.TB、胸部影像学检查等),高危患者可酌情缩短风险评估间隔。

五、不良反应

(一)药物输注反应

IFX的药物输注反应发生率为3%~10%,其中严重反应发生率为0.1%~1.0%。

目前认为,抗IFX抗体的产生与药物输注反应密切相关。

输注反应发生在药物输注期间和停止输注2h内。

输注速度不宜过快。

对曾经发生过IFX输注反应者在给药前30min先予抗组胺药和(或)激素可预防输注反应。

对发生输注反应者暂停给药,视反应程度给予处理,反应完全缓解后可继续输注,但需减慢输注速度。

多数患者经上述处理后可完成药物输注。

(二)迟发型变态反应(血清病样反应)

发生率为1%~2%,多发生在给药后3~14d,临床表现为肌肉痛、关节痛、发热、皮肤发红、荨麻疹、瘙痒、面部水肿、四肢水肿等血清病样反应。

症状多可自行消退,必要时可予短期激素治疗。

对曾发生过迟发型变态反应者,再次给药时应于给药前30min和给药后予激素口服。

经上述处理后仍再发者应停药。

(三)自身抗体和药物性红斑狼疮

综合报道显示有高达40%的接受治疗者出现血清抗核抗体,15%出现抗双链DNA抗体。

药物性红斑狼疮的发生率约为1%,一般表现为关节炎、多浆膜腔炎、面部蝶形红斑等,罕有肾或中枢神经系统受累表现,一般在停药后迅速缓解。

产生自身抗体者无需停药。

若出现药物性红斑狼疮则应停药。

(四)感染

机会性感染可涉及全身,最多见的是呼吸系统和泌尿系统感染。

病原学包括病毒、细菌、真菌等。

IFX治疗中的严重感染更多见于同时联合使用激素者。

用药前需严格排除感染,用药期间严密监测感染发生,对用药期间合并严重感染如肺炎、败血症者,宜在感染彻底控制3~6个月后再继续IFX治疗。

应高度警惕抗TNF治疗后结核分枝杆菌感染的发生。

(五)恶性肿瘤

抗TNF药物与巯嘌呤类联用可增加淋巴增殖性疾病的发生风险。

抗TNF药物增加黑色素瘤发生风险。

目前尚无证据显示单用抗TNF药物增加淋巴增殖性疾病或实体肿瘤的发生风险,但并不排除这种可能。

抗TNF治疗前需排除淋巴瘤或其他恶性肿瘤(包括现症和既往史),治疗期间须注意监测。

(六)皮肤反应

抗TNF治疗中可出现皮肤不良反应,如湿疹、银屑病反应等。

若局部外用药物治疗效果不理想,需考虑停药,停药后多缓解。

(七)神经系统受损

抗TNF治疗期间若出现神经系统脱髓鞘病变,如视神经炎、横贯性脊髓炎、多发性硬化和格林-巴利综合征等,应立即停药,与相关专科医师共同讨论给予治疗。

(八)肝功能异常

抗TNF药物可致药物诱导性肝损伤、自身免疫性肝炎等,出现下列情况需考虑停药。

①血清ALT或AST>8倍参考值上限(upperlimitofnormalvalue,ULN);②ALT或AST>5倍ULN,持续2周;③ALT或AST>3倍ULN,且TBil>2倍ULN或INR>5;④ALT或AST>3倍ULN,伴疲劳和消化道症状等逐渐加重,和(或)嗜酸性粒细胞增多(>5%)。

(九)血液系统异常

1.1%~5.7%的患者可出现白细胞减少,0.5%~1.9%出现血小板减少,需请血液专科医师会诊评估停药指征。

如出现全血细胞减少和再生障碍性贫血,应及时停药,请血液专科医师参与诊治。

六、特殊问题

(一)妊娠期和哺乳期用药

准备生育和妊娠早、中期予抗TNF治疗是相对安全的,为降低抗TNF药物通过胎盘对胎儿可能造成的影响,建议在妊娠22~24周时停药[13]。

出生前曾通过母体暴露于IFX的新生儿,在出生后6个月内不可接种活疫苗,接种灭活疫苗不受影响。

IFX不进入乳汁,哺乳期使用IFX对婴儿无影响[13]。

(二)有恶性肿瘤病史的患者

有恶性肿瘤病史(不包括淋巴增殖性疾病)的患者,若病程超过5年且无复发迹象,经与肿瘤科医师共同严格评估肿瘤性质、复发风险后,方可考虑推荐使用抗TNF药物,且治疗期间和治疗后需严格监控随访。

(三)抗TNF治疗中的手术问题

抗TNF治疗中或治疗后的腹部手术后并发症发生率是否增高尚无定论。

正在使用IFX的患者,如需行择期肠道切除或其他手术治疗,建议在每8周1次的维持治疗期间,选择IFX输注之后4~6周进行手术。

术后4周在无并发症发生的情况下,可继续IFX治疗。

(四)疫苗接种

近3个月内接受过活疫苗接种者禁用抗TNF药物,使用抗TNF药物期间禁忌接种活疫苗。

常用的活疫苗有脊髓灰质炎减毒活疫苗、麻疹疫苗、腮腺炎病毒疫苗、风疹病毒、水痘疫苗、卡介苗、乙型脑炎疫苗[14]。

可按疫苗接种计划接种灭活疫苗,但有影响接种有效性的可能。

推荐CD患儿在按照疫苗接种指导原则完成所有疫苗接种后3个月再开始抗TNF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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