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强制性条文摘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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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强制性条文摘要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强制性条文摘要(初稿)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3.0.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6、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7、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8、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9、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10、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5.0.4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单位)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5、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4.1.5对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粉煤灰地基、强夯地基、注浆地基、预压地基,其竣工后的结果(地基强度或承载力)必须达到设计要求的标准。

检验数量,每单位工程不应少于3点,1000m2以上工程,每100m2至少应有1点,3000m2以上工程,每300m2至少应有1点。

每一独立基础下至少应有1点,基槽每20延米应有1点。

4.1.6对水泥土搅拌桩复合地基、高压喷射注浆桩复合地基、砂桩地基、振冲桩复合地基、土和灰土挤密桩复合地基、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复合地基及夯实水泥土桩复合地基,其承载力检验,数量为总数的0.5%-1%,但不应少于3根。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

4.0.1水泥进场使用前,应分批对其强度、安全性进行复验。

检验批应以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编号为一批。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复查试验,并按其结果使用。

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4.0.8凡在砂浆中掺入有机塑化剂、早强剂、缓凝剂、防冻剂等,应经检验和试配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

有机塑化剂应有砌体强度的型式检验报告。

5.2.1砖和砂浆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抽检数量:

每一生产厂家的砖到现场后,按烧结砖15万块、多孔砖5万块、灰砂砖及粉煤砖10万块各为一验收批,抽检数量为1组。

砂浆试块的抽检数量执行本规范第4.0.12条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

查砖和砂浆试块试验报告。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7.2.1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全性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复验,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等的规定。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钢筋混凝土结构、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水泥。

检查数量:

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7.2.2混凝土中掺用外加剂的质量应用技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8076、《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等和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

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外加剂。

钢筋混凝土结构中,当使用含氯化物的外加剂时,混凝土中氯化物的总含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的规定。

检查数量:

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

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检报告。

7.4.1结构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取样。

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3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2、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3、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m3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m3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4、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5、每次取样应到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检验方法:

检查施工记录及试件强度试验报告。

9.1.1预制构件应进行结构性能检验。

结构性能检验不合格的预制构件不得用于混凝土结构。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4.2.1钢材、钢铸件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进口钢材产品的质量应符合设计和合同规定标准的要求。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检查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检验报告等。

4.3.1焊接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检查焊接材料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检验报告等。

4.4.1钢结构连接用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钢网架用高强度螺栓、普通螺栓、铆钉、自攻钉、拉铆钉、射钉、锚栓(机械型和化学试剂型)、地脚锚栓等紧固标准件及螺母、垫圈等标准配件,其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和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出厂时应分别随箱带有扭矩系数和紧固轴力(预拉力)的检验报告。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检查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检验报告等。

5.2.2焊工必须经考试合格并取得合格证书。

持证焊工必须在其考试合格项目及其认可范围内施焊。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检查焊工合格证及其认可范围、有效期。

6.3.1钢结构制作和安装单位应按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分别进行高强度螺栓连接摩擦面的抗滑移系数试验和复验,现场处理的构件摩面应单独进行摩擦面抗滑系数试验,其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

见本规范附录B

检查方法:

检查摩擦面抗滑系数试验报告和复验报告。

14.2.2涂料、涂装遍数、涂层厚度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当设计对涂层厚度无要求时,涂层干漆膜总厚度:

室外应为150μm,室内应为125μm,其允许偏差值为-25μm。

每遍涂层干漆膜厚度的允许偏差值为-5μm。

14.3.3薄涂型防火涂料的涂层厚度应符合有关耐火极限的设计要求。

厚涂型防火涂料的厚度,80%及以上面积应符合有关耐火极限的设计要求,且最薄处厚度不应低于设计要求的85%。

检查数量:

按同类构件数抽查10%,且均不应少于3件。

检验方法:

用涂层厚度测量仪、测针和钢尺检查。

测量方法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钢结构防火涂料应用技术规程》CECS24:

90的规定及本规范附录F。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02

3.0.6屋面工程所采用的防水、保温隔热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书和性能检测报告,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材料进场后,应按本规范附录A、附录B的规定抽样复检,并提出试验报告;不合格的材料,不得在屋面工程中使用。

4.1.8屋面(含天沟、槽沟)找平层的排水坡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

用水平仪(水平尺)、拉线和尺量检查。

4.3.16卷材防水层不得有渗漏或积水现象。

检查方法:

雨后或淋水、蓄水检验。

5.3.10涂膜防水层不得有渗漏或积水现象。

检验方法:

雨后或淋水、蓄水检验。

6.1.8细石混凝土防水层不得有渗漏有积水现象。

检验方法:

雨后或淋水、蓄水检验。

6.2.7密封材料嵌填必须密实、连续、饱满、粘结牢固,无气泡、开裂、脱落等缺陷。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7.1.5平瓦必须铺置牢固。

地震设防地区或坡度大于50%的屋面,应采取固定加强措施。

检验方法:

观察和手扳检查。

7.3.6金属板材的连接和密封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不得有渗漏现象。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和寸后或淋水检验。

8.1.4架空隔热制品的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严禁有断裂和露筋等缺陷。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和检查构件合格证或试验报告。

9.0.11天沟、檐沟、檐口、水落口、泛水、变形缝和伸出屋面管道的防水构造,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02

3.0.6地下防水工程所使用的防水材料,应有产品的合格证书和性能检测报告,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对进场的防水材料应按本规范附录A和附录B的规定抽样复验,并提出试验报告;不合格的材料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4.1.8防水混凝土的抗压强度和抗渗压力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

检查混凝土抗压、抗渗试验报告。

4.1.9防水混凝土的变形缝、施工缝、后浇带、穿墙管道、埋设件等设置和构造,均须符合设计要求,严禁有渗漏。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2.8水泥砂浆防水层各层之间必须结合牢固,无空鼓现象。

检验方法:

观察和用小锤轻击检查。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

3.0.3建造地面工程采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的规定先用,并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进场材料应有中文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规格、型号及性能检测报告,对重要材料应有复验报告。

3.0.6厕浴间和有防滑要求的建筑地面的板材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

3.0.15厕浴间、厨房和有排水(划其他液体)要求的建筑地面面层与相连接各类面层的标高差应符合设计要求。

4.9.3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工程,铺设前必须对立管、套管和地漏与模板节点之间进行密封处理;排水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4.10.8厕浴间和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必须设置防水隔离层。

楼层结构必须采用现浇混凝土或整块预制混凝土板,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少于C20;楼板四周除门洞外,应做混凝土翻边,其高度不应小于120mm。

施工时检验方法:

观察和钢尺检查。

4.10.10防水隔离层严禁渗漏,坡向应正确、排水通畅。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和蓄水、泼水检验或坡尺检查及检查检验记录。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2

3.1.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进行设计,并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3.1.5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必须保证建筑的结构和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

当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必须由原结构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核查有关原始资料,对既有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核验、确认。

3.2.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

3.2.9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火、防腐和防虫处理。

3.3.4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中,严禁违反设计文件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主要使用功能;严禁未经设计确认和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拆改、水、暖、电、燃气、通讯等配套设施。

4.1.12外墙和顶棚的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

4.1.11建筑外门窗安装必须牢固。

在砌体上安装门窗严禁用射钉固定。

6.1.12重型灯具、电扇及其他重型设计严禁安装在吊顶工程的龙骨上。

8.2.4饰面板安装工程的预埋件(或后置埋件)、连接件的数量、规格、位置、连接方法和防腐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后置埋件的现场拉拔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饰面板安装必须牢固。

检验方法:

手扳检查;检查进场验收记录、现场拉拔检测报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9.1.8隐框、半隐框幕墙所采用的结构粘结材料必须是中性硅酮结构密封胶,其性能必须符合《建筑用硅酮结构密封胶》(GB16776)的规定;硅酮结构密封胶必须在有效期内使用。

9.1.13主体结构与幕墙连接和各种埋件,其数量、规格、位置和防腐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9.1.14幕墙的金属框架与主体结构预埋件的连接、主柱与横梁的连接及幕墙面板的安装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必须牢固。

12.5.6护拦高度栏杆间距、安装位置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护拦安装牢固。

检验方法:

观察;尺量检查;手扳检查。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3.3.3地下室或地下结构筑物外墙有管道穿过的,应采取防水措施。

对有严格防水要求的建筑物,必须采用柔性防水套管。

3.3.16各种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应做水压试验,非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应做灌水试验。

4.1.2给水管道必须采用与管材相适应的管件。

生活给水系统所涉及的材料必须达到饮用水卫生标准。

4.2.3生活给水系统管道交付使用前必须冲洗和不消毒,并经有关部门取样检验,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方可使用。

检验方法:

检查有关部门提供的检测报告。

4.3.1室内消火栓系统安装完成后应取屋顶屋(或水箱内)试验消火栓和首层取二处消火栓做试射试验,达到设计要求为合格。

检验方法:

实地试射检查。

5.2.1隐蔽或埋地的排水管道在隐蔽前必须做灌水试验,其灌水高度应不低于底层卫生器具的上边缘或底层地面高度。

检验方法:

满水15min水面下降后,再灌满观察5min,液面不降,管道及接口无渗漏为合格。

9.2.7给水管道在竣工后,必须对管道进行冲洗,饮用水管道还要在冲洗后进行消毒,满足饮手水卫生要求,

检验方法:

观察冲洗水的浊度,查看有关部门提供的检验报告。

10.2.1排水管道的坡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严格无坡或倒坡。

检验方法:

用水准仪、拉线和尺量检查。

13.2.6锅炉的汽、水系统安装完毕后,必须进行水压试验。

水压试验的压力应符合表13.2.6的规定。

表13.2.6水压试验压力规定

项次

设备名称

工作压力P(Mpa)

试验压力(Mpa)

1

锅炉本体

P<0.59

1.5p但不小于0.2

0.59≤P≤1.18

P+0.3

P>1.18

1.25P

2

可分式省煤器

P

1.25P+0.5

3

非承压锅炉

大气压力

0.2

注:

①工作压力P对蒸气锅炉指锅筒工作压力,对热水锅炉指锅炉额定出水压力;

②铸铁锅炉水压试验同热水锅炉;

③非承压锅炉水压试验压力为0.2Mpa,试验期间压力应保持不变。

检验方法:

1、在试验压力下10min内压力降不超过0.2Mpa;然后降至工作压力进行检查,压力不降、不渗、不漏;

2、观察检查,不得有残余变形,受压元件金属壁和焊缝上不得有水珠和水雾。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

4.2.3防火风管的本体、框架与固定材料、密封垫料必须为不燃材料,其耐火等级应符合设计的规定。

检查数量:

按材料与风管加工批数量抽查10%,不应少于5件。

检查方法:

查验材料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性能检测报告,观察检查与点燃试验。

4.2.4重合材料风管的履面材料必须为不燃材料,内部的绝热材料应为不燃或难燃B1级,且对人体无害的材料。

检查数量:

按材料与风管加工批数量抽查10%,不应少于5件。

检查方法:

检验材料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性能检测报告,观察检查与点燃试验。

6.2.1在风管穿过需要封闭的防火、防爆的墙体或楼板时,应设预埋管或防护套管,其钢材厚度不应小于1.6mm。

风管与防护套管之间,应用不燃且对人体无危害的柔性材料封堵。

检查数量:

按数量抽查20%,不得少于1个系统。

检查方法:

尺量、观察检查。

6.2.2风管安装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风管内严禁其他管线穿越;

2、输送含有易燃、易爆气体或安装在易燃、易爆环境的风管系统应有良好的接地,通过生活区或其他辅助生产房间时必须严密,并不得设置接口;

3、室外立管的固定拉索严禁拉在避雷针或避雷网上。

检查数量:

按数量抽查20%,不得少于1个系统。

检查方法:

手扳、尺量、观察检查。

7.2.2通风机传动装置的外露部位以及直通大气的进、出口、必须装设防护罩(网)或采取其他安全设施。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

依据设计图核对、观察检查。

7.2.7静电空气过滤器金属外壳接地必须良好。

检查数量:

按总数抽查20%,不得少于1台。

检查方法:

核对材料、观察检查或电阻测定。

7.2.8电加热器的安装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电加热器与钢构架间的绝热层必须为不燃材料;接线柱外露的应加设安全防护罩;

2、电加热器的金属外壳接地必须良好;

3、连接电加器的风管的法兰垫片、应采用耐热不燃材料。

检查数量:

按总数抽查20%,不得少于1台。

检查方法:

核对材料、观察材料检查或电阻测定。

8.2.6燃油管道系统必须设置可靠的防静电接地装置,其管道法兰应采用镀锌螺栓连接或在法兰处用铜导线进行跨接,且接合良好。

检查数量:

系统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

观察检查、查阅试验记录。

8.2.7燃气系统管道与机组的连接不得使用非金属软管。

燃气管道的吹扫和压力试验应为压缩空气或氮气,严禁用水。

当燃气供气管道压力大于0.005Mpa,焊缝的无损检测的执行标准应按设计规定。

当设计无规定时,且采用超声波探伤时,应全数检测,以质量不低于Ⅱ级为合格。

检查数量:

系统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

观察检查、查阅探伤报告和试验记录。

11.2.1通风与空调工程安装完毕,必须进行系统的测定和调整(简称调试)。

系统调试应包括下列项目:

1、设备单机试运转及调试;

2、系统无生产负荷下的联合试运转及调试。

检查数量:

全数

检查方法:

观察、旁站、查阅调试记录。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3.1.7接地(PE)或接零(PEN)支线必须单独与接地(PE)或接零(PEN)干线相连接,不得串联连接。

3.1.8高压的电气设备和布线系统及继电保护系统的交接试验,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的规定。

4.1.3变压器中性点应与接地装置引出干线直接连接,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7.1.1电动机、电加热器及电动执行机构的可接近裸露导体应接地(PE)或接零(PEN)。

9.1.4不间断电源输出端的中性线(N级),必须与由接地装置直接引来的接地干线相连接,做重复接地。

11.1.1绝缘子的底座、套管的法兰、保护网(罩)及母线支架等可接近裸露导体应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

不应作为接地(PE)或接零(PEN)的接续导体。

12.1.1金属电缆桥架及其支架和引入或引出的金属电缆导管必须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且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金属电缆桥架及其支架全长不应少于2处与接地(PE)或接零(PEN)干线相连接。

2、非镀锌电缆桥架间连接板的两端跨接铜芯接地线,接地线电小允许载面积不小于4mm2。

3、镀锌电缆桥架间连接板的两端不跨接地线,但连接板两端不少于2个有防松螺帽或防松垫圈的连接固定螺栓。

13.1.1金属电缆支架、电缆导管必须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

19.1.2花灯吊钩圆钢直径不应小于灯具挂销直径,且不应小于6mm。

大型花灯的固定及悬吊装置,应接灯具重量的2倍做过载试验。

19.1.6当灯具距地面高度小于2.4m时,灯具的可接近裸露导体必须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并应有专用接地螺栓,且有标识。

21.1.3建筑物景观照明灯具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套灯具的导电部分对地绝缘电阻值大于2MΩ;

2、在人行道等人员来往密集场所安装的落地式灯具,无围栏防护,安装高度距地面2.5m以上;

3、金属构架和灯具的可接近裸露导体及金属软管的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且有标识。

22.1.2插座接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相两孔插座,面对插座的右孔或上孔与相线连接,左孔或下孔与零线相接;单相三孔插座,面对插座的右孔与相线连接,左孔与零线连接;

2、单相三孔、三相四孔及三相五孔插座的接地(PE)或接零(PEN)线接在上孔。

插座的接地端子不与零线端子连接。

同一场所的三相插座,接地的相序一致。

3、接地(PE)或接零(PEN)线在插座间不串联连接。

《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10-2002

4.5.2层门强迫关门装置必须动作正常。

4.5.4层门锁必须动作灵活,在证实锁紧的电气安全装置动作之前,锁紧元件的最小啮合长度为7mm。

4.8.1限速器动作速度整定封记必须完好,且无拆动痕迹。

4.8.2当安全钳可调节时,整定封记应完好,且无拆动痕迹。

4.9.1绳实组合必须安全可靠,且每个绳头组合必须安装防螺母松动和脱落的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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