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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制度审议稿doc

第一章行政管理制度

第一节员工行为规范

为树立和保持公司良好的社会形象,进一步规范化管理,本公司员工应按本规定的要求着装。

一、仪容:

员工要注意个人的清洁卫生

1、上班梳理好头发,头发不染夸张或多种颜色,怪异的发型;

2、男职员发不过耳,并且要经常修面,避免产生蓬头垢面;

3、指甲不能太长,更不能藏垢,应经常修剪;

4、保持口腔清洁,上班前不能喝酒或吃有异味的食品;

5、女职员应适当化彩妆(彩妆指有明显的口红、腮红、眼影等)

但不能浓妆艳抹;

6、使用香水时,不宜用香味浓烈的香水;

7、不要佩戴过于夸张或休闲的饰物,要恰到好处;

二、仪表

1、员工在上班时间内,统一着工装,要注意总体要求是:

得体、大方、整洁。

2、男职员的着装要求:

夏天穿T恤或衬衣,穿衬衣时,不得挽起袖子或不系袖扣。

3、女职员上班应穿大方得体的职业装或工衣,不得穿着过于暴露的服装,如露肩、露脐、露背装、超短裙、低胸衫或其他有碍观瞻的奇装异服。

4、工作时不宜穿大衣、羽绒或过分臃肿的服装;

5、上班的鞋子保持光亮清洁;(男职员不得穿露脚趾的鞋子)

6、每周六为便服日,可放宽对上述的规定(需会见客人除外),男女职员均可穿着较为休闲的服装,但仍需以大方、得体为尺度。

三、仪态

1、办公处事要时刻谨记微笑;(微笑是表情中最能给予人好感,增加友善沟通,愉悦心情的表达方式;)如在公司内与同事相遇,应微笑致意;如早晨上班时,大家见面可相互问好,如遇客人应面带微笑主动打招呼,下班时也应和周边的同事打招呼后离开;

2、员工在上班期间要注意个人的行为,如站姿、行姿、坐姿、握手的姿态等;(最佳的站姿是上体正直,头正目平,嘴唇微闭,表情自然,挺胸收腹,双臂下垂,立腰收臀、双腿自然站立;)(最佳行姿是挺胸收腹,肩膀放松,双臂自然摆动,脖子尽量上扬,抬头直视前方;)(应尽量坐端正,要移动椅子的位置时,应先把椅子放在应放的地方,然后再坐;)(握手时,目视对方,握手时脊背要挺直,不弯腰低头,要大方热情,不卑不亢;)

3、进入其他员工或领导的房间,要先轻轻敲门,听到应答再进;进入房间后,回手关门,不能用力。

4、工作期间递文件、资料等,要把正面,文字向着对方的方向递上去。

6、工作期间走通道或走廊时要放轻脚步靠右行,不要大声喧哗。

第二节考勤管理办法

1、为了加强公司劳动纪律管理,保证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职工;

2、考勤管理是企业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是企业为员工计发工资、奖金、劳保福利等待遇的重要依据;

3、公司遵循实事求是反映员工出勤状况的原则实施考勤管理,任何员工都具有严格执行本制度各项规定的义务;

4、公司考勤管理由行政部负责,行政部具体负责考勤管理并要认真负责,不徇私情,如实反映考勤问题,并妥善保管各种考勤凭具;

◆考勤制度的内容

5、公司实行月考勤制度,每月5日至下月的3日为一个考勤周期。

每月3日由行政部准确、及时汇总公司考勤情况,考勤结果报财务部并据以计算工资;

作息时间由公司统一规定,正常情况下:

上班时间为:

上午10:

00至13:

30;下午15:

30至19:

30

非正常情况时,以公司通知为准;

6、全体员工考勤实行上下班签到制度。

每日早晨上班时,员工须主动签到;其它时间的签到,由行政部视公司劳动纪律的实际情况,随时抽查;(董事长、总经理、司机除外)

7、上下班期间,行政部有对员工出勤情况进行监督的权利。

行政部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汇报并作出相应处理;

8、员工迟到、早退、旷工,按下列规定处理;

8.1员工上班超过上班时间十分钟为迟到,提前十分钟下班为早退;

8.2迟到、早退或擅离职守超过50分钟以上,2小时以下者,以半天旷工论处;迟到、早退或擅离职守超过2小时以上者,以旷工一天论处;

8.3当月连续迟到或早退三次、累计迟到、早退超过五次,按旷工一天论处;

8.4员工早晨上班确因外勤或工作关系不能按时签到的,必须由部门领导提前向行政部说明情况并签到。

否则按迟到、早退、旷工处理;

8.5部门领导在为职工签到时,不得隐瞒员工真实的未签到原因,如发生此现象,对部门领导进行酌情处理;

8.6部门领导因外勤或确因工作关系不能按时签到的,须提前说明情况,由行政部负责在《外出登记本》上签到。

8.7员工早晨上班签到时,出现忘签的现象,考勤员工必须在当日将考勤向行政部说明,否则视当日考勤迟到处理;

8.8员工连续旷工三天以上(含三天)者,按自动离职处理;员工全年累计旷工六天以上(含六天)者,给予辞退处理;

8.9员工迟到、早退一次罚10元,主管级以上员工迟到、早退一次罚20元。

旷工一天按实际每日工资的3倍进行处罚,所有处罚均在当月工资中扣除。

9、员工加班规定;

9.1各部门主管应尽力安排职工在上班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如因自身原因未完成工作者,其延长加班时间,不算做加班。

确因工作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提前填写《加班单》,由其部门主管、总经理审批后于加班后1个工作日之内报行政部备案,作为日后支付工资报酬(或调休)的依据之一,过期不与办理。

9.2部门主管因工作任务确需加班者,需要同样提前填写《加班单》,同时应由总经理、董事长审批后方可作为日后支付工资报酬(或调休)的依据之一,过期不与办理。

员工调休同样要填写《请假单》。

9.3如工作需要确需延长工作时间,公司将按照下列标准支付职工高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9.3.1安排员工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9.3.2休息日安排员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9.3.3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职工休假、请假规定:

10、公司执行每周五天工作制,周六视公司具体情况安排相关培训。

不违反劳动法具体方案如下:

1、公司可试行(夏季工作时间:

4月1日-11月30日为6天工作制,冬季工作时间:

12月1日-3月31日为5天工作制,在春节给予15-20天假期,且为了保证不违反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是否考虑额外给予员工15-20天除正常工资之外的加班工资或者说年底给予的第十三个月第十四个月的工资将是员工除正常工资之外的额外补助。

2、公司可试行(夏季:

5月1日-10月31日为6天工作制,冬季:

11月1日-次年4月30日为5天工作制,同时在春节给予15-20天假期,且在夏季周六工作日内,组织12次培训或活动,即满足劳动法休假时间)

3、公司实行现每周六天工作制,且给予员工加班工资(因员工入职前签订入职说明书,此说明中详细规定了实行6天工作制,因此再发加班工资不合适)

10.1国家和自治区法定节假日休假,视公司具体工作情况而定;(详见公司通知)

法定节假日如不能正常安排休假,因法定节假日没有安排调休的规定,是否考虑给予员工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11、符合条件的员工可享受婚假、丧假和产假,具体见《请假表》;

11、1婚假:

11.1.1符合国家《婚姻法》规定结婚的员工,在本企业工作满一年,在结婚前后可享受婚假三天;初晚婚的员工(汉族男25周岁,女23周岁,少数民族男23周岁,女21周岁)按国家规定享受晚婚假13天。

享受带薪婚假(含国家法定节假日)

11.1.2员工请婚嫁必须提前一星期通知主管领导,以便安排好本岗位的工作。

12、产假、计划生育假:

12.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条件的女员工在生育期间,享受以下假期:

12.1.1享受产假90天,其中可享受产前休假15天;

12.1.2初婚晚育的女员工,再增加产假30天;

12.1.3难产或剖腹产产假为120天;

12.1.4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但总产假不超过4个月;

12.1.5再婚者不享受晚婚待遇;

12.2不得在女员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12.3怀孕女员工在工作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按病假处理。

怀孕的女员工从第五个月开始,每个月一次半天产前检查时间,如出现特殊情况,怀孕的女员工需要每月进行产前检查二至三次,应当算作工作时间;

12.4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员工,其所在单位应在每班工作时间内给予两次哺乳时间,每次1小时;

12.5女员工怀孕流产的,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女员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10天至15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30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女员工生育后,其补贴、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财务部上报社保中心办理生育补贴手续;

12.6计划生育手术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

12.6.1放置宫内节育器,手术后休息2天,取宫内节育器,休息1天;

12.6.2输精管结扎,休息7天,单纯输卵管结扎休息21天;

13、丧假:

13.1公司员工的父母、配偶、兄弟姐妹、儿女等直系亲属死亡,公司给丧假5天;

13.2员工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岳父母、叔、舅、姑、姨等等亲属死亡,公司给丧假3天;

13.3丧假可以不连续使用,以便参加各种祭奠活动。

享受带薪丧假(外地职工根据实际情况另计路程假);(含国家法定节假日)

14、探亲假:

员工与父母、配偶不在同一城市,距离在300公里以上的,可享受探亲假;在公司工龄满两年以上,每三年享受一次探亲假,假期为20天(其中包括往返路程),其享受条件是必须在工作允许的情况下,经公司领导批准认可,方可探亲,当年未享受的即作废,探亲假期未使用完的,不能累计使用;

15、事假按照全额日工资标准扣除,全年累计不得超过24个工作日,超过者视为自动离职;在公司工龄满两年以上病假(不含)3天以上者,工资不予扣除,在公司工龄不满两年病假(不含)3天以上者,工资给予70%的发放。

病假3天(含)以上须持市级以上医院证明,否则以事假计;

15.1员工请假不论时间长短,一律按实际情况填写《请假单》,由相关的审批权限人批准后方可生效,未批准离岗者,按旷工论处。

假期休满归来后,请假人需亲自到行政部办理销假手续;请假手续齐全,但返岗者未办理销假手续,其当天考勤不予计算。

15.2员工一天以内的请假(含一天)由部门主管审批,报行政部备案;员工三天以内的请假(含三天)由部门主管、总经理审批后,报行政部备案;超过三天以上的请假由部门主管、总经理、董事长审批后,报行政部备案;

15.3主管级以上的员工三天以内的请假(含三天)由总经理审批后,报行政部备案;超过三天以上的请假由总经理、董事长审批后,报行政部备案;

16、凡公司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情况以及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一个月到十二个月的医疗期(详见医院证明);

16.1实际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在本公司工作年限二年以下的为一个月;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

16.2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公司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五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十二个月;

16.3医疗期一个月的按三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17、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时,停工治疗在三个月以内的病假工资为:

17.1连续工龄不满五年的,按本人公司工资的65%发给;

17.2连续工龄满五年不满十年的,按本人公司工资的75%发给;

17.3连续工龄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按本人公司工资级的85%发给;

18、职工病休停工治疗在三个月以上的疾病救济费为:

18.1连续工龄不满五年的,按本人公司工资的60%发给;

18.2连续工龄满五年不满十年的,按本人公司工资的65%发给;

18.3连续工龄满十五年满二十年的,按本人公司工资的70%发给;

19、工伤安全事故管理办法

19.1预防和控制工伤事故的发生,规范工伤事故处理程序,提高员工安全意识,最大限度地降低公司和员工的工伤事故风险;

19.2适用于为公司工作的已签订劳动用工合同的员工,包括ABC三类员工;

19.3工伤的认定:

A、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B、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C、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D、患职业病的。

E、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F、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H、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19.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工伤事故的申报范围:

A、因不服从领导指派安排而发生的伤亡事故。

B、未经任何授权、许可便擅自行事而发生的伤亡事故。

C、违反工作或操作流程而发生的伤亡事故。

D、从事不利于公司经营发展的工作而在工作场所发生的伤亡事故。

E、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19.5工伤的种类:

按安全事故的严重程度,工伤事故导致的因工负伤可分为轻伤、重伤、死亡等种类:

19.6工伤认定负责部门:

公司行政部按国家有关法律执行,员工如有异议,可向国家有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裁决:

19.7工伤的申报程序

19.7.1申报责任

19.7.1.1部门负责人承担本部门的工伤、安全事故的申报责任,因迟报、瞒报所致的事故责任增加部分由部门负责人承担;有总经理、董事长特批的,按总经理、董事长批示执行。

19.7.1.2对公司已投保的员工的“人身意外伤害险和人身意外伤害医疗险”所涉及的范围,包括员工上下班途中,因工作所致的伤害。

19.7.1.3在本部门所辖范围内,本部门所管辖的员工发生的一切工伤、安全事故,不受时间限制。

19.7.2申报范围

19.7.3申报内容

A、事故(疾病)人的姓名、年龄;

B、事故(疾病)人家属联系方式及电话、人;

C、事故(疾病)人的到岗工作时间;

D、事故前的具体服务部门及工作性质;

E、事故发生时的具体岗位或具体位置;

F、上岗前是否受过该项工作的安全知识培训;

G、是否有从事该项工作的国家承认的操作证;

H、工伤的伤势程度的初步估计;

I、是否已住院、医院名称及地址;

19.7.4受理部门及责任

行政部是本办法规定的受理部门,受理责任执行首问责任制,即行政部的任何一个人在首先接到工伤安全事故申报时,为第一责任受理人,必须立即进行登记、报告和施救组织;同时负责对保险公司报告并进行理赔。

报告对象是部门负责人及总经理。

因推诿受理或受理后瞒报、缓报而导致的事故责任增加部分由第一责任受理人承担;有总经理、董事长特批的,按总经理、董事长批示执行。

19.8安全事故的分析与处理

19.8.1公司的行政部负责每起工伤安全事故的原因分析,填制工伤安全事故分析报告表,并在事故出现后一个工作日内将分析报告表转交给总经理处并予以执行;

19.8.2分析报告必须由以下内容组成

A事故当事人的姓名、年龄、服务部门、具体岗位和到岗时间;

B事故的具体经过;

C事故的原因分析;

D事故责任的初步认定及理由;

E事后的整改与预防措施;

19.9工作事故医疗补偿标准

当确定为因工负伤后,公司行政部将事故分为非本人不可抗因素所致与个人有一定操作失误责任两种情况,根据工伤的严重程度,对员工按分别以下标准给予补偿;

(一)事故非本人不可抗因素所致,或非本人过失所致:

1、类别、伤情程度、医疗期、公司负担的医疗费用、工资及待遇:

1.1轻伤一般为皮外伤(7天以内)承担100%的治疗费用及因治疗而发生的交通费用。

享受100%的基本工资;(7-30天)享受90%的基本工资;(30天以上)享受80%的基本工资;

1.2重伤一般为头部、胸部重伤、骨折(1-2个月)承担100%的治疗、住院费用及因治疗而发生的交通费用。

享受100%的基本工资;(2—6个月)公司一次性支付一定的费用,享受90%的基本工资,痊愈后仍可到公司上班;(6个月以上)公司一次性支付一定费用,享受80%的基本工资,解除劳动合同;

1.3死亡、因抢救无效而死亡,承担相应的抢救费用,并参照有关工伤规定一次性抚恤补偿标准执行;

(二)事故因本人过失或操作不符合操作规程所致:

1、类别、伤情程度、医疗期、公司负担的医疗费用、工资及待遇:

1.1轻伤一般为皮外伤(7天以内)不计,或承担40-70%的治疗费用(按责任分担)享受80%的基本工资;(7天—30天)享受70%的基本工资;(30天-60天)享受60%的基本工资(60天以上)不计,并解除劳动关系;

1.2重伤一般为头部、胸部重伤、骨折(1-2个月)不计,或承担40-70%的治疗费用(按责任分担)享受70%的基本工资;(2—6个月)享受60%的基本工资,痊愈后仍可到公司上班;(6个月以上)并解除劳动合同;

1.3死亡、因抢救无效而死亡、承担相应比例(≤60%)的抢救费用,并参照市社保局有关工伤规定一次性抚恤补偿标准执行;

注:

公司负担的医疗费用是指由保险公司理赔之后的差余额部分的工伤医疗费用;

19.10工伤安全事故的申报及规定:

19.10.1工伤安全事故的处理:

19.10.1.1所有的在工作场所和工作时间内,因公致伤的先予以处理;

19.10.1.2处理原则是尽快安抚和救治伤者,预防类似事件再发生;

19.10.1.3工伤安全事故事后对事故当事人的处理;

A、按个人的责任其承担一定比例的责任医疗费用;

B、公司保留追究其过失所致的财产损失的权利;

C、凡过失所致的公司损失超过2万元人民币的员工,公司予以辞退;有总经理、董事长特批的,按总经理、董事长批示执行;

19.10.2对事故部门主管的处理

19.10.2.1部门各级主管对本部门的每起工伤安全事故负有领导责任;

19.10.2.2如果所属员工出现一次工伤安全事故,经济损失在2万元以上的,对其直接主管予以留岗试用并罚款500元处理;有总经理、董事长特批的,按总经理、董事长批示执行;

19.10.2.3所属员工凡出现一次工伤安全事故,经济损失在2万元以下的,对其直接主管予以警告一次并处罚200元;

19.11工伤医疗费用的报销

19.11.1申请报销时必须准备以下资料准备:

A工伤事故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B事故分析报告;

C本部门出具的意外伤害事故报告;(如出外、出差的的交通事故与安全事故还需出具交通部门或公安部门的报告)

D县级以上公立医院或保险公司或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的医疗诊断证明;

E病历;

F医疗、医药费原始单据;

G费用结算明细表;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支付部分

19.11.2报销额度的规定

A事故分析报告判定为公司或设备所致的工伤事故,公司将全额支付剩余部分;

B事故分析报告判定为公司和事故当事人双方对工伤事故均有责任的,公司按应承担的责任比例予以支付剩余部分;有总经理、董事长特批的,按总经理、董事长批示执行;

C事故分析报告判定为事故当事人自己所致的工伤事故,公司原则上不予支付,剩余部分由事故当事人自行承担;有总经理、董事长特批的,按总经理、董事长批示执行;

D当确定为因本人粗心疏忽等其它主观因素所致的工伤事故,公司只承担相关治疗、住院、交通、抢救等费用在保险理赔后的余额的40-70%,对由当事人造成的他人伤害由其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E如因员工本人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或不服从上级的工作安排等原因而发生工伤事故,并且给公司造成了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责任,同时根据当事人行为造成的对公司利益的损害程度,对其进行行政和经济处罚;

F工伤争议:

当因判断是否为工伤事故而出现争议,并在公司内部进行协调后无效时,当事人在事故发生后60日内可向劳动部门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仍不服从劳动争议仲裁判定的,可向法院提请诉讼;

第三节员工制服管理制度

1、员工统一制服的使用与管理,均以本规定为准。

保安等特殊工种所用制服的管理规定另行制订。

2、本规定中的制服,是指在公司业务中穿着的由公司统一制作的服装。

◆制服分夏装和冬装两种:

其穿用时间分别为:

夏装;5月1日至10月15日

冬装;10月16日至4月30日

除特殊场合外,员工上班时必须穿制服。

主管上级有指导与监督职工穿用制服的责任。

3、遵守事项:

3.1不得擅自改变制服样式。

3.2不得典卖、让渡、转借制服。

3.3制服应保持整洁。

如有污损,应自费清洗或修补。

3.4制服如丢失或破损不能穿用时,应直接报告主管上级。

3.5制服配发一人一套,分夏装和冬装两式。

3.6制服的配发期间原则上为一年,自配发日算起。

但未到换发期,制服破损不能穿用时,不在此例。

反之,到换发期,制服尚可穿用时,应继续使用。

4、新员工从正式上班起,配发制服。

员工更换制服时,应填写《制服申请表》,与旧制服同时经主管上级交行政部。

制服丢失或严重破损时,不再上交。

5、下列情况下,员工须交还制服:

5.1辞职。

5.2辞退。

6、制服管理;

6.1职工对配发的制服有保管、补修的责任。

6.2尽量减少制服在非工作时间的损耗。

6.3制服清洗由个人负担费用。

6.4制服丢失,失盗或破损时,如系个人原因,应由本人全部或部分赔偿。

如有必要,食堂人员的制服配发,适用于以上规定。

第四节办公室卫生管理制度

1、凡新进入员工,必须了解清洁卫生的重要性与必要的卫生知识;

2、各工作场所内,均须保持整洁,不得堆放垃圾、污垢或碎屑,各工作场所内,严禁随地吐痰;

3、各工作场所至少每日清扫一次,并采用适当方法减少灰尘的飞扬,并要注意保持卫生清洁;

4、洗水间、其他卫生设施,必须保持清洁;

5、各工作场所须保持空气流通;

6、垃圾、废弃物的清除,应符合卫生的要求,放置于指定的范围内;

7、在每日的卫生打扫中要使得每日清扫范围打扫干净。

8、对于办公室内的公共设施要进行日常的擦洗和维护,对于公共区域的垃圾、废弃物的清除,要求每周清理一次,由各部门每人每天依次对公共设施进行卫生的擦洗、清扫;

第五节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一、办公用品种类

本制度称办公文具分为消耗品、管理消耗品及管理品三种:

1、消耗品:

铅笔、刀片、胶水、胶带、大头针、图钉、曲别针、橡皮筋、笔记本、复写纸、卷宗、标签、便条纸、信纸、橡皮擦、夹子、打印油、原子笔、书钉等;

2、管理消耗品:

签字笔、白板笔、荧光笔、涂改液、电池等。

3、管理品:

剪刀、美工刀、钉书机、打孔机、大型机、大型削笔器、算盘、钢笔、打码机、姓名章、日期戳、计算机、印泥、打印台等;

工程部专用办公用具:

圈尺、靠尺、米尺、小铁锤、计算器等;

二、办公用品的管理办法

1、办公用品分为个人领用与部门领用两种。

“个人领用”系个人使用保管用品,如圆珠笔、橡皮;“部门领用”系本部门共同使用用品如打孔机、大型钉书机、打码机及工程部专用办公具;

2、领用管理基准(如圆珠笔每月发放一支),并可随部门或人员的工作调整发放时间;

3、管理消耗品文具应限定人员使用,自第三次发放起,必须以旧品替换新品,但消耗品不在此限;

4、管理性办公用品列入移交,如有故障或损坏,应以旧品换新品,如遗失应由个人或部门赔偿或自购;

5、办公用品的申请应于每月25日前由部门进行申请填写《办公用品需求计划》,交由行政部一并填写《办公用品请购单》进行报审后交由合同采购部统一采购,次月5日发放。

但管理性办公用品的请领不受上述时间限制;

6、每部门均设有“办公用品领用单”,由行政部统一保管,在办公用品领用时分别登记,并控制文具领用状况;办公用品统计半年进行一次,统计完毕后数据交财务及总经办各一份,以便核算各部办公费用;

7、办公用品严禁取回家私用;

8、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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