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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流动人口社会治安管理

中文摘要

流动人口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开始从传统的计划经济向现代的市场经济转变,尤其是90年代,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人口流动的频率不断加快,幅度不断增大社会治安压力也随之增加,城市外来流动人口的犯罪已经成为社会治安管理的重要部分。

本文通过对城市流动人口犯罪的现状、特点及其原因的分析,指出解决这一问题应当处理好三个关系,并且提出了一些预防和社会治安管理措施。

【关键词】流动人口、犯罪、治安管理

 

Abstract

Recently,withtheimplementofOpenPolicyandthedevelopmentofsocialistmarketeconomy,especiallythequickstepofCitification,anumberofIn-migrantsswarmintothecitiessothatcausemanysocialproblems,which,inparticular,thecriminalproblemsrisemoreandmoresocialattention.

Thisarticlethroughtothepresentsituationofthefloatingpopulationcrime,characteristicsandtheanalysisofthecauses,andpointsoutthattosolvethisproblemshoulddealwiththethreerelationships,andputsforwardsomepreventionandmanagementmeasures.

【KeyWords】recurrentpopulationillegalcrime

publicsecuritymanagement

 

绪论

(一)研究背景和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由于我国现阶段经济高速发展,工业化和城市化正处于加速时期。

城市化实质上是生产要素集聚的过程,这里面包括了劳动力的集聚。

大量的人口从农村迁往城市已是各国工业化、城市化发展的普遍现象。

人口迁移与城市化具有密切关系,人口迁移活跃的地区,其城市化水平一般也比较高,甚至人口迁移特别是城乡人口迁移本身就是一种城市化过程。

流动人口对中国社会的转型起着积极的推动作用,但也给转型中的社会增添了许多不安定的因素。

流动人口中的犯罪问题是当今社会转型过程中最严重的治安问题之一。

目前,在、、等沿海经济发达地区,流动人口犯罪占了全部犯罪的大部分,有的地方已经超过了90%,成为影响当今社会治安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

“人民部矛盾凸显、对敌斗争的复杂期、刑事案件的高发期”真实体现了当前复杂的社会治安形势,在这种形势下研究外来流动人口治安管理问题,是迫切需要的,也是不可回避的。

本文将对流动人口犯罪的现状、特点、原因进行分析,对流动人口犯罪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法进行研究总结,以促进对有着复杂的治安管理问题区域的有序治理,以提高城市化建设水平,以维护社会的安全和稳定,以利于构建和谐社会。

(二)相关概念解析

流动人口recurrentpopulation,是指离开户籍所在地的县、市或者市辖区,跨越一定的行政辖区,在异地滞留,暂时不返回的人员。

[2]国外一般称为人口流动。

流动与迁移是两种相似但又有区别的现象,流动人口与迁移人口虽然都进行空间的位移,但迁移是在永久变更居住地意向指导下的一种活动。

是指一切违反国家的宪法、法律、法令、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行为,其外延极为广泛。

犯罪则必须符合我国《刑法》关于犯罪的规定,必须具备以下特征:

第一,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

行为对社会的危害性,是犯罪最本质的特征。

第二,犯罪是触犯刑律的行为。

也就是说危害社会的行为必须同时是触犯《刑法》规定的行为,才构成犯罪。

第三,犯罪必须是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只有应受刑罚处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才被认为是犯罪。

上述特征是确定任何一种犯罪必须具备的缺一不可的条件。

《刑法》同时还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三)文献综述

1、国外研究综述

国际人口学界普遍认为,除了生育率和死亡率之外,人口流动是确定一个地区或国家人口发展的第三个重要因素。

自从人类在地球上诞生以来,人们为了生存就开始不停的从一个地方向另一个地方流动,人类历史就是一部人口自愿或非自愿迁移运动的历史。

现代西方,美国经济学家易斯在1954年在英国《曼切斯特学报》上发表的文章中建立了第一人口模型,这一模型的提出引发了争论并由此产生了一系列的人口流动模型。

其中,托大罗模型因为比较符合发展中国家的现实受到了普遍赞扬。

他从个人决策的微观角度分析了人口流动,他认为,区域发展差异是流动人口产生的原因,但个人是经过了迁移成本—效益计算后才作出迁移的决策。

即使城市存在打量失业人口,只要城市预期收入高于农村,则农村人口就会向城市流动。

虽然西方学者研究的思想方法与观点并不完全适合于我国,但对我们认识中国流动人口是有很大帮助的。

2、国研究综述

在国,对流动人口研究的角度相当宽泛,其中,关于人口流动的犯罪和治安管理是本文关注的重点。

近年来,我国从一下三个方面来研究我国的流动人口治安管理:

一是对流动人口的社会政策、法律和管理制度的研究。

俞德鹏总结了我国现行城市瓦利来人口管理方式的弊端,表现为:

计划式管理方式导致管理的低效性;防式管理方式把外来人口作为对立面;“只管手脚不管头脑”式管理方式使外来人口的思想品行放任自流。

[3]

二是对流动人口管理机构设置的研究。

工作主要一般的研究认为,流动人口的社会治安管理是公安机关这个职能部门、四级政府网络(市、区、镇或街道、村或居委会)负责实施。

三是对流动人口的社会管理机制的研究。

对于流动人口的管理,一种普遍的观点是对流动人口进行总量控制[4],如、等城市公布城市的最大负荷人口数量,主积极发展中小城市,最大限度地吸引农村剩余劳动力,避免人口盲目流向大城市。

(四)研究方法和框架

1、研究方法

本文采取的研究方法是:

文献查阅法、系统分析法、举例说明法。

通过文献查阅,了解到我国流动人口犯罪的现状、特点及成因,并通过一定的分析进行总结归纳。

另外,本文还通过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部门官方来获取资料。

2、研究框架

 

一、城市流动人口犯罪的现状和特点

(一)城市流动人口犯罪的现状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村出现了大批剩余劳动力,这些劳动力绝大部分流向了发达城市,因此流动人口犯罪主要集中在城市。

尤其是多大中城市和沿海发达地区。

例如,外来流动人口的总来那个已经超过330万,外来流动人口达290万,省外来流动人口总量超过1000万人。

流动人口犯罪数基本上占犯罪人员总数的50%~70%。

[5]

调查数据表明,流动人口犯罪对社会治安的影响,不仅表现在犯罪数量比例上,也体现在犯罪的严重性上。

在、、、、和天津六大城市中,平均每天发生3起行凶抢劫案件,就有1起是流动人口所为;平均每8名杀人犯中,就有3人是流动人口;在破获的重大走私案件中,案犯有80%是流动人口;被抓获的重大诈骗犯中,2/3是流动人口;进行贩卖毒品、拐卖人口活动的案犯基本上是流动人口所为。

[6]

下面以市为例来说明目前的流动人口犯罪现状:

自2000年以来,市外来人口平均每年递增60万,目前外来人口已达到378万人,已经逐渐成为了一个移民城市。

外来人口的急剧增长,也使的治安形势面临严峻考验,近几年来,外来人口犯罪率一直居高不下,成为城市犯罪的主要成分。

2003年,市犯罪总人数为9016人,其中外来人口犯罪人数为4379人,占犯罪总人数的49%;2004年,犯罪总人数为10828人,其中外来人口犯罪为5835人,占总人数的54%:

2005年,犯罪总人数上升至12215入,其中外来人口为6860人,占总人数的56%。

三年来,犯罪总人数逐年分别比上年增长了20%和13%,而外来人口犯罪人数也分别比上年增长了32%和18%。

从上述数据可以看出,近三年来犯罪数额逐年上升,而其中外来人口犯罪人数也随之里逐年增长的趋势。

在这些外来入口犯罪中,大部分是抢劫、盗窃、伤害等侵害公民财产权利、人身权利的犯罪,严重影响了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给市的治安工作带来了巨大的压力。

随着市科技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开放程度的进一步增加,简单劳动岗位越来越少,流动人口就业需要和城市经济对就业人口的需要之间的矛盾将会更加突出,社会贫富差距的进一步拉大也必然使外来人口心理更加失衡,再加上不良文化的侵入,在未来一段时间里,外来人口犯罪还将进一步成呈现上升趋势。

流动人口犯罪活动并不是一种偶然现象,而是具有其在的规律和特点的。

充分认识这种规律和特点,对于强化流动人口管理,发挥流动人口给经济带来的积极作用,遏制其对社会治安带来的消极影响是十分必要的。

(二)城市流动人口犯罪的特点

1.犯罪形式以结伙作案为主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流动人口日益频繁,外来流动人口数量逐年增多,流动人口中的犯罪的绝对数也逐年增多,在城市犯罪总数中比重加大,使犯罪率居高不下,整个刑事犯罪呈上升趋势。

而且,过去流动人口中的犯罪多以单个犯罪的形式出现,随着人口的激增,一些人以亲友、同乡等为纽带结成团伙,进行有组织的犯罪,有的甚至发展成为称霸一方的流氓恶势力和具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对社会危害极大。

2.犯罪手段凶狠且不计后果

流动人口中的这些犯罪分子强悍、进攻性强,且大多数单身在某个地方,无后顾之忧,因此采用暴力手段进行杀人、绑架、抢劫等较多。

除少量智能型作案和专业化作案外,大多数犯罪分子作案动机简单,手段原始。

在盗窃案件中,对门窗橱柜保险柜等,或乱撬乱砸,或猛踢猛撞,从房间客厅到厨房、卫生间都要翻动,能拿则拿,多多益善。

[7]在抢劫案中,不论事主反抗与否,往往采取先发制人的手法,杀害、伤害或以暴力的方式控制事主,使得犯罪的暴力性程度明显增强,严重危害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同时也给公安机关刑侦部门进行案情分析和判断案情性质带来了困难。

3.犯罪手段有明显的地域性

俗话说“一方水土养一方人”,不同地区的流动人口由于他们的生活环境不同,流动人口中的这些犯罪分子作案也有其明显的地域性差异和特点。

同时,以地缘和亲缘为纽带的结成的团伙犯罪,具有浓厚法人地域性,且师傅带徒弟相互传授“经验”,所以在作案手段上呈现出地域性。

[8]有的主要从事扒窃割包,特别是以男女老少交叉掩护结伙扒窃为主;有的则以假金条、假金佛、假文物为诱饵结伙行骗;有的专门撬盗保险柜,他们甚至仔细研究过保险柜的结构装置,针对性地研制出了专业化的撬盗工具;有的地方的案犯擅长盗坟扒墓,专发“死人财”等等。

[9]如撬防盗门入室盗窃作案的高危人群主要分布在、六枝、云阳、等地;撬保险柜盗窃作案的高危人群主要分布在松桃、、广德、黄冈等地;麻醉抢劫案件高危人群主要分布在北地区、、广西以及等地;金元宝诈骗高危人群主要分布在、等地;而以药物(治癌药)诈骗类案件的高危人群主要以青田籍人为主。

4.犯罪时间上具有季节性

流动人口中的犯罪分子作案的时间特点即“两进两出的周期律”。

大多数流动人口一是收割季节回家,准备好一年的口粮、安顿好家里的一切,随后又大批的外出进城;二是春节回家过年,家人团聚在一起,等春节一过有大批的外出进城。

在这两进两出的周期中,一些犯罪分子回去前会狠狠捞一把,尽可能的满载而归就连自行车也要偷去拆开带回老家。

待出来时又是两手空空,到了一地首先就先偷盗些财物,为落脚打下基础。

因此,外来流动人口两进两出的前后,往往是盗窃案件的高发期。

[10]

5.一般为流窜作案

商品经济的大发展,人、财、物的大流动,以及交通路线的扩展、现代化交通工具的增多,这些也给犯罪分子提供了条件。

而流动人口中的犯罪分子,有的是被通缉的刑事案犯,他们逃脱在外,行踪不定,到处作案,常常身系赎罪,罪恶累累;有的是刑满释放人员,因受打击而心怀不满,变本加厉的报复社会,制造种种恶性案件;还有的是以犯罪为职业的惯犯或犯罪团伙份子。

由于流动作案与固守一地作案相比,流动作案被发现和查出的几率要小得多,于是,为逃避公安司法机关的打击,追逐更多的利益,他们不断的变换地区作案。

6.犯罪目标相当随机、盲目

流动人口的流动属性决定了其犯罪目标的随机性和盲目性。

一部分居无定所的人往往抱着碰碰运气的心理,游荡于街头巷尾、车站码头、城镇乡村,寻找犯罪目标,捕捉犯罪时机。

流动人口中的犯罪份子为了既易于寻觅、择取犯罪对象,又易于逃避法律惩处,往往采取东游西荡的形式,往来于铁路、公路、江河交通沿线的市、镇,他们伏一处、害一片,窜一路、害一线,作案之后就立即跑路,异地分赃,而且作案的目标相当随意。

既可能是见财起意,也可能是见色起心,可能起初只是想入室盗窃,发现家中有人,变发展为抢劫。

这种犯罪目标的不确定性,是流动人口犯罪带有实施多种犯罪的突发性和盲目性。

7.犯罪手段和技能不断提高

随着社会的发展,流动人口犯罪更具隐蔽性,他们在经历了一次次的被打击后,也积累了较丰富的作案和反审讯经验,犯罪手段和技能也在不断的变化和提高,并呈现出专业化的发展趋势。

其中入室盗窃、抢劫、盗抢机动车犯罪的专业化特别明显。

与其团伙犯罪或有组织的犯罪的形式相适应,系列性案件明显增多,往往是摧毁一个团伙,即可破获一批案件。

8.犯罪分子向低龄化发展

近年来,流动人口中犯罪分子呈现低龄化趋势,特别是未成年人犯罪数量逐年增多。

国务院研究室最新发布的《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显示,农民工中16岁至30岁的占61%,31岁至40岁的占23%,41岁以上的占16%,农民工的平均年龄为28,6岁。

其中,男性占66.3%。

据调查,流动在大中城市的外来青少年人口数量增长较快,已有相当数量,他们除了随其在该市打工的成年亲友流入的,有些因为厌学或受不法分子欺骗而被迫流入的。

这些人不可能具有合法的的打工资格,所得的劳动报酬很低,有的甚至只要求雇主“管吃饭”就满足了。

如在不少城市出现的卖花女、小乞丐,这些受教育程度极其有限而涉世未深的外地少年,在强烈的经济收入落差刺激下,常常成为犯罪分子的对象,这种状况令人忧虑。

近年来街头出现的许多小扒手,就是一群从外地流入又被不法分子操纵的失学少年。

 

二、城市流动人口犯罪的原因

(一)某些“三无”人员为生活所迫导致犯罪

城市流动人口中相当一部分由于受教育程度低、择业面窄,只能从事劳动力型工作,并且找不到固定的工作,生活没有保障,处于无工作、无生活来源、无固定住所的“三无”境地,一些人产生强烈的挫折感,从而用非法手段达到自己的目的,走上犯罪的道路。

(二)成分复杂,交叉感染,其中犯罪率高

在城市流动人口中有一定数量的两劳释放人员和负案在逃人员混迹其中,有的在暂住地藏身落脚逃避打击,有的伺机继续作案,潜在犯罪意识强,亦有合适机会就作案。

而且流动人口中受互相关照等心理驱使,有相当一部分以同乡、同业、亲友等集聚在一起,不良行为相互影响、相互模仿导致犯罪的产生。

(三)法制观念淡薄诱发犯罪产生

城市流动人口中多数是劳动力型人员,靠卖力气挣钱生活,文化素质低。

半数以上的人员是初中以下文化程度,有一部分人是文盲。

这些人法制观念淡薄,缺乏自我制约能力,加之不良的生活方式及高消费与他们的生活形成极大反差,一些人由羡慕到嫉妒而心态失去平衡,好逸恶劳和私语极度膨胀导致丧失理智走上犯罪道路。

(四)管理缺乏综合治理效应

城市流动人口管理的主要职能部门有公安、工商、劳动、税务、城建、计生、街道等,这些部门联合起来才能发挥综合效益。

但是由于各职能部门受利益驱动,有的部门制办证收费,不按公安部规定的暂住人口务工经商的程序办理,形成你看你的治安,我收我的管理费,环节和部门之间缺乏合作和衔接,流动人口管理成了公安部门唱独角戏。

加之流动人口的流动性大,某些犯罪者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给侦查破案增强难度,是这些人得不到及时打击处理,造成恶性循环。

(五)合法权益被侵犯程度加剧导致犯罪现象增加

侵害流动人口合法权益的事件在全国围越来越频繁地发生,一些个体、民营和外资企业不执行《劳动法》及有关法规规章,有的为谋求私利以各种理由单方面变更或停止执行合同,有的故意克扣、拖欠外来务工人员工资,有的不采取有效的劳动保护措施严重损害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有的甚至强迫外来务工人员超时限、超强度劳动或限制人身自由。

[11]这些所导致的恶果是因劳资纠纷引起的犯罪案件数量不断攀升,且作案人的报复性倾向十分明显,这些犯罪的外来务工人员既要用过他们的犯罪行为来弥补自身的经济损失,同时借此来发泄心中的愤恨,达到报复的目的。

(六)政府的一些歧视性政策诱发的犯罪

在现有的城乡结构下,城市流动人口虽然可以较自由的进城务工、经商,但在身份和待遇上与城市居民存在巨大的差别。

他们不能取得城市户口,在就业、子女上学、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障等方面不能享受和市民相等的待遇。

与此同时,限制、歧视和排挤城市流动人口的现象时有发生。

有的省份在就业问题上采取“先城市、后农村、先本地、后外地、先本省、后外省”的“三先”政策,这些歧视性的政策和规定使城市流动人口明显感觉到被城里人看不起,再加上城里打工干的不顺心,就会那城里人的东西出气,这种心理就造成外来务工人员在犯罪时的手段残忍且带有泄愤性质。

 

三、国外流动人口治安管理的成功经验

(一)法国:

分类发放流动证需“绑定”城镇

法国对流动人口的治安管理具有两个特点,一是通过流动证的发放、审核对流动人口进行区分,按照不同流动人群的性质,分类进行管理;二是将流动证持有人与特定市镇相关联,一方面使流动人口的权责得到保证和明确,另一方面也便于管理。

(二)芬兰:

政府帮移民融入当地社会

芬兰地处北欧,是一个只有540万人口的小国。

近年来随着外国移民,特别是邻国俄罗斯和爱沙尼亚移民涌入,外来人口已接近20万,占其总人口的3%。

面对外来人口带来的诸多问题,芬兰制定了《移民融入法》和相关政策规划,帮助移民尽快融入当地社会。

根据《移民融入法》规定,每名外国移民在到芬兰的最初三年中,可以到当地的职业介绍所,在就业顾问的帮助下,或到社会保障机构,在社会工作者的帮助下,制定一份“融入社会计划书”。

此外,根据《移民融入法》及芬兰宪法,在芬兰居住超过两年的移民,就能拥有参与地方选举的权利。

2011年9月,新版《移民融入法》开始生效,进一步规定,要让每个人都能与职业介绍所以及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人员见面,获得初步服务。

还规定,每个地方政府均需制定融入政策规划及措施,确保各城镇的职业介绍所及所有居民欢迎移民,并帮助他们找到融入芬兰社会的方式。

(三)美国:

为外来移民提供“有限”医疗保障

 2010年,奥巴马政府与党在国会推动通过了医疗保险改革法案,通过对高收入群体加征个人所得税并对高额保单加征消费税,扩大了医保的覆盖围,将大多数低收入者都纳入保障围。

3200万没有医疗保险的美国人获保,美国的医保覆盖率从85%提升至95%左右,以上举措解决了拥有合法身份的低收入移民的不少问题。

 

四、城市流动人口社会治安管理的对策

解决城市流动人口犯罪问题应该处理好的三个关系[12]:

“堵”与“疏”的关系、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的关系、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的关系。

城市流动人口大多数来自农村,这是农村人口城市化发展的表现形式,目前流动人口多数集中在大中城市,对大中城市的城市管理、就业、住房等造成了较大的压力,并由此引发了一系列社会治安问题。

但是,在面对这些治安问题时,对于城市流动人口,必须借助经济、法律手段加以引导,采取“疏堵”结合,双管齐下的政策,要注重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在处理城市流动人口犯罪问题时,应当兼顾全国整体利益和城市局部利益,树立“全国一盘棋”的思想,不能只看到眼前利益要注重长远利益,不能因为城市流动人口犯罪所造成的某些负面影响就作出违背历史潮流的决策。

以下就是针对这些所做出的具体的社会治安管理对策。

(一)以“动”制“动”[13],以“外”管“外”

对于“三无”人员,公安机关在管理上要根据这些认得特点,有针对性的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

户籍制度的改革使得一部分来表现好的城市流动人口在当地获得了暂住证,所以在城市流动人口集中地建立以暂住人口为主的群众性治安防组织,利用城市流动人口中的暂住人口管理那些无固定住所的城市流动人口。

城市流动人口中的暂住人口,有工作可做,对社会治安比较关心,有些人愿意为维护社会治安做些事。

而且,外来人口管理外来人口,方法简单且方便,切实可行,易于利用老乡、亲属等关系摸清,有利于掌握真实情况,对城市流动人口的犯罪能起到一定的预防措施,尽可能避免犯罪现象的产生。

(二)加强治安管理机关的管理力度

要加强立法规和管理配套制度,完善目前的管理法规,健全流动人口的管理机制。

(1)要加强领导,健全网络,对城市流动人口实行全方位、多层次的管理。

各级党委、政府要重视对城市流动人口的管理工作,加强对城市流动人口管理的领导,落实领导岗位责任制。

加大政府的投入,保障城市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经费,适时调整充实城市流动人口的管理队伍。

(2)要因地制宜,采取多种有效模式。

可以根据城市流动人口的工作情况、收入情况、居住情况和有无前科、劣迹等进行分层次管理,确定放心层、关注层、隐患层,并分别进行管理。

(3)要强化责任,严格执法,充分履行公安机关治安管理职能。

要充分履行好法律赋予的职责,加强对城市流动人口的管理,适时组织集中整治,依法做好城市流动人口的登记、发证、查验等工作,严格各项制度,加大执法检查、监督的力度,最大限度地消除管理死角。

对不按规定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等行为,要依法进行处理。

对社会闲散人员要进行重点监控。

(三)加强普法教育和其他教育

任何犯罪都是有特定主体在一定思想意识支配下的危害社会的行为。

要从根本上控制和消除流动人口的犯罪现象的发生,就要提高流动人口的文化素质和法制观念。

可以通过举办流动人口法律培训班和文化培训班,来提高流动人口的法律意识和文化素质,使他们能用法律来约束自己的行为,尤其是要做好社会闲散青少年的教育工作,如果只注意现行犯罪的控制而忽视了青少年的教育工作,忽视了其作为将来流动人口后备军的可能,就会导致许多被动局面的产生,同时也要对本地人口加强法制教育,提高当地人的法律意思,使他们敢于同犯罪现象作斗争。

(四)实行党政统一领导,职能部门各司其职,互相配合

各职能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本地区的实际,统一制定流动人口管理办法。

公安、劳动等职能部门是流动人口管理的主力军,要充分发挥其智能。

公安机关要加强对辖区流动人口的检查和清理工作,推进信息化管理。

信息化建设是公安工作从传统走向现代化的重要途径,也是当前破解流动人口管理难题的重要途径。

要积极推进常住人口信息系统全国联网工作,方便流入地公安机关核实流动人口的真实身份以及实行双向管理。

要建立集各部门管理服务职能于一体的流动人口综合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实现各部门职能之间的资源共享和信息互通,提高行政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

劳动部门要建立劳务市场,及时提供各种劳务信息,减少流动人口流动的盲目性。

(五)及时调处劳资纠纷,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

现阶段的劳资纠纷是我国实行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伴生物,其实质是两个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矛盾冲突,要正确处理好劳资纠纷:

首先,企业主一方由于处于主导地位,要确立以人为本的观念,在人格尊严和社会地位上平等对待外来务工人员;其次,企业在日常管理中,应着眼于对外来务工人员的保护,并未外来务工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和工作条件;再次,企业应当实行保险社会化,建立工伤保险制度,鼓励外来务工人员参保,减少外来务工人员的后顾之忧,这样既可以为外来务工人员构筑一道安全屏障,也可以减少企业的负担;最后,对那些侵犯外来务工人员合法权益和人身权利的事件,公安、劳动、工会、司法行政部门应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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