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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原理S案例3

案例3.1为什么不能放开粮食收购市场

去年4月,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了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

改革的目标是真正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符合我国国情的粮食流通体制,以更好地保护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和消费者的利益。

保证改革目标得以实现的重要措施,就是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的余粮、粮食购销企业实行顺价销售、粮食收购资金封闭运行三项政策和加快国有粮食企业自身改革。

同时,放开除收购市场以外的其他各流通环节。

一年多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按照中央的部署,积极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有效地保护了农民的利益,避免了粮食生产的大起大落,对于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地发展和社会稳定,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但是,任何一项改革都不是一帆风顺的,有一个不断深化和完善的过程。

在这个过程中,会遇到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

经过20年的改革和发展,我国粮食供求正由长期短缺变成总量大体平衡、丰年有余。

特别是近几年粮食生产连续获得丰收,出现了供大于求的状况,带来了一系列矛盾和问题。

在这种情况下,有的同志提出,通过彻底放开粮食收购市场和收购价格,让粮食完全由市场调节,以此解决当前粮食生产和流通中存在的问题。

对这种做法我们是有过深刻教训的。

在粮改中为什么必须加强对粮食收购市场的管理?

如何认识和解决当前粮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放开粮食收购市场是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出路?

对这些问题,需要进行认真深入的分析,作出正确的回答。

一、加强粮食收购市场管理,是搞好粮食宏观调控,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重要保障

粮食收购市场能不能完全放开?

不仅要从粮食作为特殊重要商品及其市场特点出发,而且要从整个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政策体系出发,充分认识加强粮食收购市场管理的重要性和现实意义。

加强粮食收购市场管理,对于增强国家调控能力、规范粮食流通秩序、确保市场稳定至关重要。

粮食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和战略物资,对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尤其在我国这样一个人口众多的国家,保证粮食的供应和价格的稳定,显得更为重要。

粮食的市场供求又具有不同于其他商品(包括其他农产品)的特点,这就是粮食的需求弹性小,粮食生产则受价格等经济和自然因素的影响比较大,市场价格容易产生较大的波动。

粮食价格的波动反过来又会引起生产的波动并对农业生产和居民生活产生影响,甚至影响社会稳定。

正是由于粮食市场变动的这种特殊性,需要政府对粮食进行必要调控。

对粮食的调控方式是多种多样的,对粮食收购市场进行管理,是很重要的一种方式,也是国际上比较通行的做法。

即使是一些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和地区,如加拿大、日本、韩国、欧盟等都对粮食收购市场进行了不同程度的管理。

如加拿大对粮食收购企业采取了资格认定的办法,没有收购资格的企业严禁收购粮食;日本目前实行的《关于主要粮食的供需及其价格稳定的法律案》明确规定,对从事稻谷等主要粮食品种收购业务的,实行登记核准制度,并对必要条件以及相应责任、义务等都作了详尽的规定。

这样做的目的是维护正常的流通秩序,稳定产销关系,避免过度竞争导致市场和价格的剧烈波动,以保护粮食生产者利益,保障粮食安全。

我国粮食市场结构的特点,使加强粮食收购市场管理尤为必要。

我国粮食生产者主要由2亿多分散的、小规模和半自给的农户组成,形成了小生产和大市场的矛盾。

由于农户有着“卖跌不卖涨”的趋同行为,很容易造成粮食市场信号的人为放大,引发市场粮价大幅波动。

所以,客观上需要粮食购销企业与农民建立长期稳定的购销关系,使粮食流通有好的秩序,以减弱市场价格的振荡。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粮食流通中的经营者数量多而杂,经营行为不规范,在粮食短缺、粮价上涨时,一哄而上;当粮食供应充足、市价下降时则纷纷退出粮食经营,这种与市场供求逆向的经营行为,进一步加剧了市场粮价的波动。

因此,客观要求政府对收购市场进行必要的管理,以规范经营者行为,维护粮食收购秩序。

这是新的粮食流通体制的内在要求,是进一步规范粮食市场交易行为、维护正常流通秩序的客观需要,也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粮食统购统销有着本质的区别。

那种认为对收购市场进行必要管理就是走回头路的看法,是片面的。

管好粮食收购市场也是实现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目标的一项重要保障措施。

“三项政策”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加强收购市场管理是确保“三项政策、一项改革”落实到位的重要前提。

只有管好粮食收购市场,才能为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有利于真正做到敞开收购,避免粮价的大幅度下跌,从而保护农民的经济利益;才能有利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充分掌握粮源,主导市场粮价,从而实现顺价销售,减轻财政负担。

如果放开粮食收购市场,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就不可能实现真正的敞开收购,最大限度掌握粮源,也就不可能主导市场价格,实现顺价销售,流通体制改革的其他各项政策也难以顺利实施。

一年多来的实践证明,以“三项政策、一项改革”为重点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符合我国国情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是正确的,行之有效的。

加强粮食收购市场管理,也是十分必要的,有力地促进了“三项政策、一项改革”的落实。

从各地反映的情况看,凡是粮食收购市场管理力度大、措施到位的地区,敞开收购和顺价销售的情况就比较好,粮改的成效也就明显。

反之,有的地方市场管理漏洞多、市场秩序没有明显好转,“三项政策、一项改革”就难以得到落实,改革面临的困难也比较多。

实践充分说明,加强粮食收购市场管理是整个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的关键环节。

二、加强粮食收购市场管理是切实保护农民利益的需要

在粮食收购市场的问题上,我们是有着深刻历史教训的。

1992年粮食收购市场放开后,由于当时市场需求不旺,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不积极收粮,其他粮食经营企业也纷纷退出经营,致使粮价暴跌,有的地方市场粮价远低于生产成本,农民经济利益受到严重损害。

这说明,在粮食供大于求、价格走低的情况下,私商粮贩、粮食加工厂等其他粮食经营渠道是不会主动收购粮食,保护农民利益的。

到了1993年底,全国粮食供求形势发生变化,粮价上涨,许多私商粮贩等经营企业,看到有利可图,又纷纷入市购粮,造成粮价大幅度上涨,有的地方粮食一天一个价,消费者利益受到严重损害。

由于“一粮带百价”,引发了物价的全面上涨,给国民经济健康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由此可见,如果放开粮食收购市场,没有限制地放任经营者入市收购粮食,就会造成粮价的大起大落,在粮食多时,农民利益受损害;在粮食少时,消费者利益受到损害。

这个教训,的确值得我们认真汲取。

在当前粮食总体上供大于求的情况下,如果完全放开粮食收购市场,后果更是不堪设想。

必然导致粮价大幅度下跌,国家收购的粮食卖不出去,农民的粮食更卖不掉,农民的经济利益受到严重损害。

在粮食处于买方市场的情况下,如果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不再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即使放开粮食收购市场,私商粮贩和其他各类粮食经营企业由于受经济利益的驱动,也是不会入市收购粮食的。

去年以来,有的私商粮贩之所以继续违法收购粮食,有的甚至以高于保护价直接收购农民的粮食,正是因为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按保护价敞开收购,起到了托市的作用。

如果粮食收购市场完全放开,不再实行按保护价敞开收购的政策,必然出现卖粮难,粮价将会大幅度降低,农民收入会受到严重影响。

这对于农业的发展和农村的稳定都十分不利。

三、完善配套政策,把粮改推向深入

当前,粮食流通中遇到的问题主要表现为,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库存过大,顺价销售困难,费用急剧增加,亏损仍有发生,潜亏问题相当突出,财政负担过重。

有的同志认为上述问题是由于管住粮食收购市场造成的。

事实并非如此。

那么导致这些问题的深层次原因究竟是什么?

一是粮食生产和流通形势正在发生新的变化。

从总量上看,1995年以来,我国粮食生产连年丰收,生产量的增长明显超过了消费量的增长。

1995—1998年4年间,我国粮食产量累计增加了1840多亿公斤,而同期需求量只增加了500亿公斤,因供大于求而形成的社会结余量达1300亿公斤左右。

这部分结余量主要反映为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库存增加。

据统计,1998年3月底比1995年3月增长1.5倍,平均每年增加350亿公斤左右。

二是从结构上看,粮食的品种、质量还不能满足市场消费需求。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生活质量的改善,对粮食的消费需求日趋多样化、优质化,而粮食生产的品种、质量却不能完全适应这种需求的变化。

三是国内粮食市场价格大大高于国际市场,使我们利用国际市场调剂国内粮食供求关系的余地很小。

四是粮食加工转化相对滞后。

由于受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的限制,肉禽蛋等副食品的消费所增无几,饲料工业用粮和加工业用粮增加有限。

五是粮食收购市场还没有完全管住。

加强粮食收购市场管理是实现敞开收购和顺价销售的重要条件。

实行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以来,各地加大了对粮食收购市场的监管力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做了大量艰苦的工作,粮食收购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但是,有的地区在市场管理方面还存在薄弱环节和漏洞,一些私商粮贩和粮食加工厂仍在直接收购粮食,再加上有的粮食购销企业没有真正做到敞开收购,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没有最大限度掌握粮源,低价粮源流向市场,使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收购的粮食难以实现顺价销售。

不仅如此,私商粮贩低价收购农民的粮食,也严重损害了农民的利益。

有效解决当前粮食生产和流通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必须在继续坚持“三项政策、一项改革”的基础上,根据当前农业和粮食的新形势,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

自觉运用价格等经济杠杆,促进粮食生产结构调整,提高粮食质量和生产效益,逐步解决粮食供求总量和结构性矛盾,增加农民收入,促进企业顺价销售,减少亏损,减轻国家财政负担。

主要措施包括适当调整按保护价收购的范围、完善粮食收购价格政策、改进和完善粮食财政补贴办法等。

这些配套政策的落实,就是要继续加强对粮食收购市场的管理,管好管住收购市场,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切实做到敞开收购。

只有把这两方面的工作都做好,才能有效地解决当前粮食生产和流通中存在的问题,使粮食生产和流通步入良性循环。

因此,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刻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大工作力度,为落实“三项政策、一项改革”创造条件。

今年推进粮改的政策还明确,大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大型饲料生产企业,经省级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与农民签订自用粮包括优质粮的产销合同,并按合同收购农民的粮食。

这项政策的目的,主要是促进粮食的产销见面和产业化经营发展,通过这些企业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逐步形成产供销一条龙、贸工农一体化的生产经营方式。

实行这项措施,并不意味着放松对粮食收购市场的管理。

这些企业收购粮食,只限于自用,不得倒卖,同时必须在工商行政管理和粮食部门严格监管下进行。

加强粮食收购市场管理,一是继续把禁止私商粮贩和加工厂包括个体私营加工厂到农村直接收购粮食作为重点,特别要注意检查粮食加工厂的粮源。

二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充实管理力量,粮食、物价、公安、税务、技术监督、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同时必须充分调动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干部参与粮食收购市场管理的积极性,发挥其优势和作用,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三是要坚决按照《粮食收购条例》及有关规定,切实落实各项具体措施,并结合新情况,采取更加有效的办法,堵塞各种漏洞。

四是要抓紧研究退出保护价收购范围的粮食的收购问题,这部分粮食不能采取简单放开收购市场的办法。

五是要继续保护和支持粮食的合法经营,包括保护个体、私营企业的合法经营。

要放开搞活销售市场,积极培育和规范县以上粮食批发市场,严禁以任何方式阻碍正当的粮食交易活动,严禁地区封锁。

当前,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任务十分繁重。

我们一定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坚定信心,按照中央的部署,认真抓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把改革不断推向深入,确保改革取得预期的成效。

资料来源:

季良实,人民日报,1999-09-03

关键词:

供给和需求,价格控制,粮食

讨论题:

1、中国的粮食市场为什么始终存在粮价波动的事实(和隐患)?

提示:

根据文中的相关内容,分别从以下几个角度进行分析:

A粮食的供给和需求弹性

B农民和粮商的“逆向”市场行为

C市场的地区分割

D缺乏粮食的期货市场和大型批发市场

E缺乏和农户订立购销合同的龙头企业

F国有粮食企业虽然逐步被推向市场,但仍然承担国家政策任务

2、对“按保护价敞开收购粮食的政策”争议很多,请讨论其利弊,提出尽可能多的两方面的观点。

提示:

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分析:

A一般说来,粮食保护价在丰年会高于市价(属于价格下限),而在歉年会低于市价(属于价格上限)。

这种做法的明显好处是什么?

不过,它也存在问题。

试分别讨论这两种情况下国有粮食企业(收购者)和农民的行为特征,从而说明为什么容易出现“背叛”而难以完全“封锁”粮食市场。

B在保护农民的方针下,如果政府总是按照高于市价的保护价敞开收购,其后果如何?

对粮食企业和农民的行为有何影响?

有没有更好的办法保护农民?

C保护价的制定难以针对不同品质的粮食作出区别定价。

这样一来的后果是什么?

D保护价的执行要求粮食顺价销售。

如果全国性粮食大市场已经形成,而各个地区的粮食生产成本不同,那么顺价销售(从而保护价收购)是否能顺利执行?

如果加入WTO后,美国要求向中国大量出售廉价的小麦,则保护价收购能否顺利执行?

越多越好保护价属于价格上限还是下限,还是两者都有可能?

分析这一保护价对粮食生产者、消费着、粮食销售者、国家的影响?

E保护价试图由国家完全垄断粮食收购,完全排斥其他经营者介入,这样一来:

(1)削弱了以粮食为原料的农业企业经营积极性,为什么?

(2)削弱了在零售渠道合法经营粮食的粮商的积极性,为什么?

(3)削弱了国有企业按保护价收购的积极性。

为什么?

(4)有没有其他办法,遏制收购市场上的私商获得暴利的可能?

3、根据以上的分析,总结为什么要对粮食收购市场进行政府管制?

如果坚持管制,需要如何改进?

放弃管制是否利大于弊?

案例3.2又见粮改

□□本刊记者靳丽萍/文

  内容提要:

此轮粮改的新经验是:

不但浙江的国有粮食部门与国有粮食企业政企分开,而且干脆向市场出售国有粮食企业的所有权。

城市的小粮店直接拍卖,中型粮食仓储、贸易公司则走股份制加兼并、破产重组之路。

这是一次国有资本全面退出粮食零售领域的变革

  标志中国第三轮粮改启动的事件发生在今年8月20日,国务院召开全国粮食工作会议,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提出“放开销区,保护产区,省长负责,加强调控”16字方略。

浙江、上海、广东、福建、海南、江苏、北京、天津八大粮食主销区(直辖市)被确定为“放开销区”的重点。

----早在5个月之前,此轮改革的主要内容已在浙江省推开。

今年3月,国务院批准浙江在全国第一个进行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成为此轮粮改的先声。

“双轨制”告终

今年3月,浙江重拾“粮食购销市场化”方案,粮食流通领域“双轨制”在浙江终告结束。

从此,再不需要警察来“维护粮食流通领域秩序”了,需要的仅是市场看不见的手。

----杭州市,清晨6点。

当大多数市民仍然沉浸在睡梦中时,城南一条叫“哑巴弄”的街区已经是车水马龙,人声鼎沸。

小型卡车、手扶拖拉机、三轮机动车,有时候还夹杂着几挂马车,“嘟嘟嗒嗒”沿公路两边络绎不绝而来。

这是来自浙江其他县市、江苏、安徽甚至远自黑龙江的农民,到这里的粮食批发交易市场来做生意。

----在今年粮改之前数年,这种场面已经是浙江日常生活一景。

今年3月之后,它告别了灰色状态,堂堂正正地浮出水面。

----从20世纪80年代起,中国粮食流通市场曾两度放开。

----第一次始于1985年元旦,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再向农民下达指令性生产计划”;同时“允许农产品经营、加工、消费单位直接与农民签订收购合同,农民也可以通过合作组织或建立生产者协会,主动与消费单位签订销售合同”。

----然而不到两年,由于粮食减产、粮价上涨,改革于是回潮——政府很快把“自由种植权”与“部分市场经营权”收了回去(参见辅文《中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全记录》)。

----第二次放开是在1992年9月,国发[1992]56号文件说:

“凡是有条件放开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均可提出实施方案,报国务院批准。

”据浙江省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副主任顾益康介绍,当时,浙江等地就提出“粮食购销市场化”。

具体做法是“三放开”:

放开生产——取消指令性生产计划,给予农民生产自主权;放开价格——取消定购价,随行就市;放开市场——打破粮食经营国有一条渠道,让私营粮商的合法性得到承认。

----仅仅9个月后,由于粮价上涨造成的压力,粮改再次回潮。

为了压制住此轮粮改所带起来的私商势头,政府进行了超常的努力——当时,在安徽通往浙江的公路上,“围堵、驱赶”个体粮贩的警察小分队比比皆是。

----尽管如此,自1985年粮食市场首开门缝后,两次放开收紧都再也无法使这扇门真正关闭,正如警察分队与个体粮贩“猫捉耗子”的游戏所说明的那样,粮食流通领域从此呈现一种不伦不类的“购销双轨制”——在流通渠道,国家单渠道与集体、个人等渠道并存;在国有粮食部门的经营活动上,计划内(定购)与计划外(议购)并存;在价格体系上,计划价格与市场价格并存。

----直到今年3月,浙江重拾“粮食购销市场化”方案——今年的方案与1992年改革方案基本一致——并投入实际操作后,粮食流通流域“双轨制”在浙江终告结束。

从此,再不需要警察来“维护粮食流通领域秩序”了,需要的仅是市场看不见的手。

蚂蚁和大象的较量

政策反复导致不平等待遇是私营粮商无法成长的重要原因。

每次政策回潮,私营粮商都是打击的首要目标,而国有粮食企业则风光占尽

----购销市场化的“三放开”中,最受关注的一项是“市场放开”,即国有粮食企业独断专营的特权被取消,无论什么所有制的企业,都可以参与粮食经营——私人粮商的合法地位终于得到承认。

----1985年粮改后,来自毗邻粮食产区江苏、安徽的农民,将自家种的粮食用简单的交通工具拖拉机或三轮车运至浙江出售,小部分直接卖给了城镇居民,大部分贩给了乡镇集贸市场上的浙江本地粮贩。

他们是浙江第一批粮食私商。

由于价格相对浙江本地便宜一些,销路很好。

然而,刚刚探头的粮食私营经济昙花一现,不到一年,政策收紧了。

----浙江私营粮商真正形成气候,是在1992年第二次粮改后。

当年5月,杭州市粮食局成立了一个全市最大的粮食批发交易市场。

位置特别选在“东临大运河,北近绕城线”的拱墅区哑巴弄。

面积1.6万平方米,里面有5个交易大厅,145个小门市,不论国有还是私营,交管理费就可以承租。

当时还有一条政策是“产区客商优先”,产粮大省安徽、江苏、河南、黑龙江的国有与私人粮商于是纷纷赶来。

但是,尽管环境在改善,私营粮商却一直未能成长到足够的规模,巨型的私营粮商迄今仍未出现。

----政策反反复复、私商不能获得平等待遇是最重要的原因。

每次政策回潮,私营粮商都是打击的首要目标,相形之下,国有粮食企业则风光占尽。

----1985年之前的统购统销时期,粮食流通领域只有国有粮食企业一家店一个老板,包括各级粮站、粮库、粮食加工、运输等附营企业。

它的全部和惟一的职责是:

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储备并向城乡居民供应粮食。

为此,国家(中央和地方)每年要支付如下一笔费用:

收购费、仓储费、行政管理费以及财政补贴(高价收购鼓励种植)。

同时,国家银行还给予粮食系统特别优惠的低息贷款。

----浙江的财政补贴尤其高出其他地区。

据浙江农业厅农作物管理局副局长赵伟明介绍,从1984年开始,浙江每年粮食播种面积都在以20万亩左右的速度减少。

“到1985年,中央推动第一次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时,发生在浙江农民身上的人力争夺已经非常激烈。

”首先是乡镇企业发展引起的工商业与农业的争夺;其次是种经济作物与种粮的争夺,第三是养殖业与种粮的争夺。

每一种争夺中,种粮都处于下风——在浙江,粮食与其他经济作物的比较效益是1:

10。

----浙江收购每公斤粮食最少也要补贴5分钱,有时补贴甚至比邻省的粮食销售价还高。

在萧山、绍兴等乡镇企业发达的地方,农业产值已经不到农村经济总收入的5%,由此出现了两个奇怪的现象:

一是收粮时农民自掏腰包,以钱抵粮;二是播种时政府出钱,雇农民种田,然后再以补贴价买走。

----到了1985年第一次粮改后,粮食购销形成“双轨制”局面,国有粮食企业也具有了双重角色:

一面仍然代理中央与地方执行政策性职能,按“定购价”收购粮食并储备;另一面,以“议购价”经营农民完成定购后的余粮。

赵伟明指出,“双轨制”初期是国有粮食企业日子最好过的时候。

----杭州市饲料公司总经理朱平告诉记者,不少国有粮食企业的做法是,当市场议购价低于国家定购价时,国有粮食企业大量买进议价粮(用国家的钱),然后以储备的名义囤积(还能得到储备财政补贴);等到议购价高于定购价,又以经营者的身份高价卖出,一进一出稳赚,而且市场(合法的)只此一家别无分号,所以销路从来不成问题。

----“凭票(粮票)还要排长队走后门,没票的连门儿都甭想。

”朱平说。

1994年前,这家企业每年都有三四百万元的利润。

因为掌握两种价格,身兼两种功能,国有粮食企业可谓左右逢源。

----记者了解到,同期一个私人粮农如果每年的交易量在500吨左右,就算是“贩销大户”了,但一家国有粮食企业每年交易量一般都在万吨以上。

如果说国有粮食主渠道是“百万大军”(国有粮食系统职工总数336万),那么,二渠道就是数量众多难于统计的小“游击队”。

尽管力量悬殊,发生在游击队与正规军间的较量却始终没有停止过。

虽然单个力量薄弱,但就整体而言,私营粮商对主渠道还是造成了冲击。

到1995年,国有粮食企业在浙江整个市场交易的份额已下降至70%左右。

国有资本退出粮食零售渠道

继去年44家粮店拍卖完成后,今年杭州市将拍卖剩下的64家粮店。

而在整个浙江,到今年年底,国有资产将全部退出粮食零售渠道

----回顾中国此前两次粮改的反复,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陈锡文认为:

最主要症结正体现在流通环节。

在这个关乎粮改成败的关键领域,几次改革始终未能对国有粮食流通企业真正动刀,因而没有真正打破国有粮食企业独家经营的垄断局面。

----因此,1998年5月10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四分开一完善”。

第一条是“政企分开”(国有粮食部门与国有粮食企业分开),第二条是国有粮食企业“储备与经营分开”。

两条分开的用意,很明显在于终结国有粮食企业的双重角色。

----1998年6月,浙江迈出国有粮食企业改制的第一步,将506个经营性粮食企业与粮食局脱钩。

这些企业从此不再承担政策性收储职能,成为纯商业性企业。

同时,各级粮食局单独成立了225个储备粮管理公司,专门负责中央和地方的政策性收储,不再从事任何经营性活动。

半年时间内,浙江省的“两分开行动”便告完成。

为下一步真正具有突破意味的改革行动扫清了框架上的障碍。

----1999年初,浙江国有粮食企业的改制基本酝酿成熟。

杭州、湖州、嘉兴、绍兴等市率先启动。

第一步是对国有粮食企业的资产状况进行彻查和评估,结果发现浙江省粮食系统全行业亏损。

以杭州为例,19家国有粮食企业中,只有4家盈亏持平,其余全部亏损。

15家亏损企业中,有的已经资不抵债。

杭州最老的国有粮食企业之一江南粮油贸易公司已经有高达约2000万元的负资产。

----根据这种情况,浙江省国有粮食企业的改制方案最终锁定为“国有资产所有权转让”。

不论是原国有企业管理者、职工、还是企业外私营或其他人士,都允许并鼓励购买国有粮企的所有权。

----1999年,浙江各地成立了“产权交易中心”。

这是一个政府主办、专门向社会各界发布国有资产转让信息并负责实施具体交易行为的机构。

国有粮企的出售也放到了这个平台上。

具体价格由该中心在资产评估的基础上,根据企业盈利水平、未来发展前景等因素确定,并报经国资局批准。

----为了刺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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