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大学创新实践学分实施办法.docx

上传人:b****8 文档编号:8988511 上传时间:2023-02-02 格式:DOCX 页数:17 大小:33.27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广西大学创新实践学分实施办法.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7页
广西大学创新实践学分实施办法.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7页
广西大学创新实践学分实施办法.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7页
广西大学创新实践学分实施办法.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7页
广西大学创新实践学分实施办法.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7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广西大学创新实践学分实施办法.docx

《广西大学创新实践学分实施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广西大学创新实践学分实施办法.docx(1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广西大学创新实践学分实施办法.docx

广西大学创新实践学分实施办法

广西大学文件

 

西大教字〔2011〕22号

 

广西大学创新实践学分实施办法

(2011年修订)

 

第一条为更好地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培养学生自主创新意识,增强学生实践能力,提高我校本科生的综合素质,特设立创新实践学分。

第二条创新实践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参加第一课堂外的各类活动,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学校评定获得的学分,由“科研学分”、“学科竞赛学分”、“技能学分”、“社会实践学分”和“创业实践学分”构成。

“科研学分”是指主持或参与科学研究项目、公开发表学术论著、研究成果获奖、获国家专利等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学科竞赛学分”是指参加学科竞赛、科技活动、文艺表演等,获校级及以上奖励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技能学分”是指通过培训或考试获得各类技能或资格证书而获得的相应学分。

“社会实践学分”是指通过参加各类社会实践、调查、志愿者服务等活动获奖、写出较高质量的调查报告或研究论文,经审核、认定而获得的学分。

“创业实践学分”是指学生注册公司、工作室、事务所等并成功经营达到一定时间,或是参加其他创业活动,经审核、认定而获得的学分。

第三条学校所有创新实践类活动所产生的学分均以《创新实践》课程的形式予以记载。

从2008级本科生起,学生须修满2个创新实践学分才能符合毕业学分要求。

第四条学院各专业设《创新实践》任课教师一名,负责对学生创新实践学分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认定和录入成绩。

该教师在学生毕业学年第一学期结束前完成相关工作,按36标准学时计算工作量。

第五条各学院教学秘书在学生毕业学年第一学期的专业教学计划中设置《创新实践》课程,并在计划任务安排中确定任课教师。

第六条创新实践学分,学生在毕业学年的第一学期提出申请,且只能申请一次。

申请、审核、认定程序为:

1.学生本人填写“本科生创新实践学分申请表”(并附上必要的证明材料)、推荐教师签署意见(论著发表、学科竞赛、职业资格证书类,无需教师推荐),交学院各专业《创新实践》任课教师;

2.学院各专业《创新实践》任课教师依据《可获得创新实践学分的项目及其得分一览表》(附件1),审核学生申请材料,并将学生所获创新实践学分和成绩等相关情况公示(张贴或网上公布)一周;

3.学院各专业《创新实践》任课教师将学生所获创新实践学分及成绩录入学校教务管理信息系统。

第七条学生修满规定创新实践学分数之外的超出部分,如属科研和学科竞赛学分,超出部分可以替代任何选修课程学分;如属“非常优秀”的成果(附件1中带星号),超出部分可以替代除思政课以外的任何课程学分(超出部分不少于该课程毕业学分要求数)。

学生申请的创新实践学分超过毕业学分要求数,则由教务处负责审批。

第八条学生在创新实践活动中取得的成果,除科研和学科竞赛类成果外,其他各类成果累计超过2学分的,一率按2学分记,成绩按可获得的最高分数记载。

第九条不同活动内容的创新实践学分可累加,同一活动内容的创新实践学分,以可获得的最高学分和成绩记载,不予累加。

第十条有以下情况不能取得创新实践学分:

1.非法出版物刊登的文章或作品;

2.未经教学(或活动)组织部门认可的项目、成果等;

3.未经过相关部门鉴定并予以确认的成果(或项目);

4.证明材料不全的;

5.其他经学校认定为无效的。

第十一条实行创新实践学分检查制度。

教务处每学年第二学期初对各学院上一学期记载的创新实践学分申请材料进行检查,对不符合事实记载的创新实践学分予以取消,有关责任人按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处理。

第十二条创新实践学分的实施,对促进教育教学改革有重要作用。

各学院应组织教师和学生认真学习实施办法及有关细则,并落实本学院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的具体措施。

原《广西大学创新实践学分实施办法》(西大教字〔2007〕39号)同时废止。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

1.可获得创新实践学分的项目及其得分一览表

2.本科生创新实践学分申请表

3. 学院 级  专业学生创新实践学分统计表

                                   

 

广西大学

二○一一年九月九日

 

主题词:

创新实践实施办法

抄发:

校属各有关单位

广西大学校长办公室2011年9月14日网络传输

校对:

丁宇录入:

丁宇排版:

覃瑾(共印5份)

负责上传:

覃瑾  负责审核:

校办秘书科       

附件1

可获得创新实践学分的项目及其得分一览表

第一部分 科研学分

一、科研活动

序号

项目

条件

标准

可得学分数/项

成绩

1

创新性实验项目研究

教学计划外创新性实验研究

经结题验收,获评“优秀”

2

90

经结题验收,获评“良好”

80

经结题验收,获评“合格”

75

2

学习研究成果

学术论文、文学艺术作品未发表

学校两名教师(副教授以上)推荐

0.5

75

3

外文资料、书籍编译

公开发表或出版

提供出版刊物

2

85

未发表或未出版

学校两名教师(副教授以上)推荐

0.5

75

4

制作或设计

有创新价值或实用价值

学校两名教师(副教授以上)推荐

2

85

5

参与教师课题

有报告、实物等成果

课题组负责人推荐

2

85

6

其他

不在上述范围内的其他创造、创新、研究成果

学校两名教师(副教授以上)推荐

参照以上各标准

参照以上各标准

二、文章或论著发表

序号

项目及标准

最高可得学分数/篇

成绩

备注

1

被SCI、EI收录*

8

100

1、属多人合作完成者,人文社科类论文,第一作者按最高可得学分数申请,其他作者均记1学分,成绩较第一作者减少5分;理工类论文,排名前3位的作者按最高可得学分数申请,其他作者均记1学分,成绩较排名前3位的作者减少5分;

2、带星号的项目属创新实践活动中“非常优秀”的成果。

2

中文核心期刊(北图2008版)*

8

100

3

《新华文摘》或

《人大复印资料》收录*

8

100

4

一般学术期刊

2

80

5

全国性报刊

2

95

6

省级报刊

2

90

7

国际性学术会议收录论文

2

90

8

全国性学术会议收录论文

2

90

9

省部级学术会议收录论文

2

90

10

校报或学校新闻网主页发表稿件

0.5

75

三、知识产权方面

序号

项目

标准

可得学分数/项

成绩

备注

1

发明专利*

第一专利权人

8

100

1、提交专利授权证书;

2、带星号的项目属创新实践活动中“非常优秀”的成果。

2

一般成员(限2人)

2

95

3

实用新型专利*

第一专利权人

7

100

4

一般成员(限2人)

2

95

5

外观设计专利*

第一专利权人

6

100

6

一般成员(限2人)

2

95

7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第一专利权人

5

100

8

一般成员(限2人)

2

95

9

集成电路布图专有权*

第一专利权人

4

100

10

一般成员(限2人)

2

95

四、学术讲座(上限1.5学分)

序号

考核内容

可得学分数

成绩

备注

1

校学生会、校学生社团联合总会举办的各种学术讲座(包括科普讲座、公布学生社团的调查结果或研究发现等)

主讲者记0.5学分/次

75

1、提供学术讲座稿(3000字以上);

2、主办单位出具证明,经学校团委认定;

3、此种形式获得的学分累计不超过1.5学分。

第二部分 学科竞赛学分

五、各级各类学科竞赛

级别

获奖等级

最高可得学分数/项

成绩

备注

国际级

特等奖

2

100

1、组队参赛,若成员间有主次之分,除主要成员(限1人)外的其他参赛队员均记1学分,成绩较主要成员减少10分;若无主次,所有成员在学分申请上同等待遇;

2、同一活动内容获得两项以上(含两项)奖励的,不重复计分,只计最高分;

3、带星号的奖项属创新实践活动中“非常优秀”的成果,但只记由共青团中央和教育部高教司主办的赛事。

(在共青团中央和教育部高教司主办的赛事中获特等奖或一等奖,即属“非常优秀”的成果,其他由教指委、行业协会或企业主办的赛事中,获特等奖或一等奖,不按“非常优秀”的成果申请学分。

一等奖

2

100

二等奖

2

100

三等奖

2

100

国家级

特等奖*(团中央和教育部高教司主办的赛事)

8

100

特等奖

2

100

一等奖*(团中央和教育部高教司主办的赛事)

8

100

一等奖

2

100

二等奖

2

100

三等奖

2

95

省(区)部级

特等奖

2

95

一等奖

2

95

二等奖

2

95

三等奖

1

90

校级

特等奖

1

90

一等奖

1

90

二等奖

0.5

85

第三部分 技能学分

序号

证书名称

发证机构

最高可得学分数

成绩

1

全国信息技术等级应用培训证书

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

2

85

2

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

相关管理部门

2

85

3

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

中国期货行业协会

2

85

4

秘书职业资格等级证书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2

85

5

工程测量员国家职业资格等级证书

水利部

2

85

6

测量员证书

国家测绘总局

2

85

7

省级安全员、预算员

相关管理部门

2

85

8

预算员国家职业资格等级证书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

85

9

安全员国家职业资格等级证书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

85

10

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证

国家旅游局委托省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发证

2

85

11

全国机动车驾驶证

国家公安局交警局

2

85

12

程序员

相关管理部门

2

85

13

网络工程师

相关管理部门

2

85

14

软件工程师

相关管理部门

2

85

15

AATP办公软件专家证书

微软中国有限公司

2

85

16

微软办公自动化(MLC)

微软中国有限公司

2

85

17

电子设计工程师

中国电子学会

2

85

18

高等教育公共关系资格证书

中国高等教育学院

2

85

19

高等教育礼仪文化资格证书

中国高等教育学院

2

85

20

国家化学检验员证书

国家质量监督局

2

85

21

人力资源管理证书

中国企业联合会、国家劳动部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

2

85

22

纳税筹划师证书

中国企业联合会、国家劳动部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

2

85

23

市场营销经理证书

中国企业联合会、国家劳动部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

2

85

24

物流管理主管证书

中国企业联合会、国家劳动部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

2

85

25

财务经理主管证书

中国企业联合会、国家劳动部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

2

85

26

商务助理证书

中国企业联合会、国家劳动部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

2

85

27

国家保险代理人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国家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2

85

28

国家保险经纪人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国家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2

85

29

国家保险公估人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国家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2

85

30

国家报关员资格考试

中国国家海关总署

2

85

31

国家报检员资格考试

中国入境检验检疫总局

2

85

32

企业管理信息师

劳动与社会保障部

2

85

33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以上证书)

教育部考试中心

2

85

34

电子商务师

劳动与社会保障部

2

85

35

商务英语考试(BEC)

英国剑桥大学考试委员会

2

85

36

注册化工工程师

人事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

85

37

建造师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

85

38

工程监理师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

85

39

教师资格证书

相关管理部门

2

85

40

心理咨询师

劳动与社会保障部

2

85

41

网络化办公专家

劳动与社会保障部

2

85

42

导游职业英语

劳动与社会保障部

2

85

43

酒店管理职业英语

劳动与社会保障部

2

85

44

行政助理

劳动与社会保障部

2

85

45

质量管理专员

劳动与社会保障部

2

85

46

广告策划师

劳动与社会保障部

2

85

47

旅游行业管理人员岗位职务培训证书

国家旅游局

2

85

48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司法部

2

85

49

实用日语能力考试

日语考试协会

2

85

50

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证书

人事部

2

85

51

全国外语翻译证书

教育部考试中心

2

85

52

其他

不在上述范围内的其他各类证书,由学院审核后报教务处审批。

第四部分 社会实践学分

序号

项目及标准

最高可申请学分数/次

成绩

备注

1

参加社会实践、调查、志愿者服务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的优秀团队、先进个人

2

90

提供获奖证书,经学校团委认定

2

参加社会实践、调查,撰写较高质量的调查报告

0.5

75

1、提供调查报告;

2、经学校团委认定。

3

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提供法律援助,超过40小时。

1

80

由相关部门提供证明,经学校团委认定。

注:

参加社会实践团队的调查报告作者原则上为一人,调查报告若发表,则按科研学分记;

第五部分 创业实践学分

序号

课外创业活动

学分申请要求

最高可得学分数

成绩

1

注册公司、工作室、事务所等

运营半年,经学校团委认定

2

85

运营一年,经学校团委认定

2

90

获得一定的资金资助,经学校团委认定

2

100

2

其他创业活动

经学校团委认定

2

85

附件2-1

本科生创新实践学分申请表

项目

 

申请学分数

2学分

申请人姓名及学号

 

学院

专业班级

申请理由:

 

(可另附页填写)

推荐教师对申请人工作的评价及意见:

(论著发表、学科竞赛、资格证书类,无需教师推荐)

 

签字:

年月日

《创新实践》任课教师审核意见:

同意记 2 学分,成绩为   。

签字:

年月日

所附申请材料简介及件数:

 

注:

学生可申请的创新实践学分数仅满足毕业学分要求(2学分)时,请选择此表填写。

本表

一式一份,交由各专业《创新实践》任课教师审核。

附件2-2

本科生创新实践学分申请表

项目

 

申请学分数

申请人姓名及学号

 

学院

专业班级

申请理由:

 

(可另附页填写)

推荐教师对申请人工作的评价及意见:

(论著发表、学科竞赛、资格证书类,无需教师推荐)

 

签字:

年月日

教务处审核意见:

 

其中2学分记入《创新实践》课,成绩按分记载;剩余学分,记入《》课,成绩按分记载。

签字:

年月日

所附申请材料简介及件数:

 

注:

1、学生申请的创新实践学分数超过2学分时,由教务处负责审核。

2、“科研学分”和“学科竞赛学分”,在累加时不设上限;“技能学分”、“社会实践学分”和“创业实践学分”,累计超过2学分的,一率按2学分申请。

3、本表一式三份,交学院教学办公室汇总后报教务处审核。

  学院  级  专业学生创新实践学分统计表

此表用于学院公示。

请学院各专业《创新实践》任课教师在“创新学分类别”栏中,依据学生获得创新实践学分的项目,分别填入“科研学分”、“学科竞赛学分”、“技能学分”、“社会实践学分”或“创业实践学分”,并将此电子表格于学生毕业学年第一学期19周前发至教务处指定电子邮箱。

序号

学号

姓名

获得创新实践学分的项目 

申请学分数

成绩

创新学分类别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文书 > 判决书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