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西大学创新实践学分实施办法广 西 大 学 文 件西大教字201122号广西大学创新实践学分实施办法(2011年修订)第一条 为更好地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培养学生自主创新意识,增强学生实践能力,提高我校本科生的综合素质,特设立创新实践学分。第二条 创新实践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参加第一课堂外的各类活动,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学校评定获得的学分,由“科研学分”、“学科竞赛学分”、“技能学分”、“社会实践学分”和“创业实践学分”构成。“科研学分”是指主持或参与科学研究项目、公开发表学术论著、研究成果获奖、获国家专利等所获得的相应学分。“学科竞
2、赛学分”是指参加学科竞赛、科技活动、文艺表演等,获校级及以上奖励所获得的相应学分。“技能学分”是指通过培训或考试获得各类技能或资格证书而获得的相应学分。“社会实践学分”是指通过参加各类社会实践、调查、志愿者服务等活动获奖、写出较高质量的调查报告或研究论文,经审核、认定而获得的学分。“创业实践学分”是指学生注册公司、工作室、事务所等并成功经营达到一定时间,或是参加其他创业活动,经审核、认定而获得的学分。第三条 学校所有创新实践类活动所产生的学分均以创新实践课程的形式予以记载。从2008级本科生起,学生须修满2个创新实践学分才能符合毕业学分要求。第四条 学院各专业设创新实践任课教师一名,负责对学生
3、创新实践学分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认定和录入成绩。该教师在学生毕业学年第一学期结束前完成相关工作,按36标准学时计算工作量。第五条 各学院教学秘书在学生毕业学年第一学期的专业教学计划中设置创新实践课程,并在计划任务安排中确定任课教师。第六条 创新实践学分,学生在毕业学年的第一学期提出申请,且只能申请一次。申请、审核、认定程序为:1学生本人填写“本科生创新实践学分申请表”(并附上必要的证明材料)、推荐教师签署意见(论著发表、学科竞赛、职业资格证书类,无需教师推荐),交学院各专业创新实践任课教师;2学院各专业创新实践任课教师依据可获得创新实践学分的项目及其得分一览表(附件1),审核学生申请材料,并将学
4、生所获创新实践学分和成绩等相关情况公示(张贴或网上公布)一周;3.学院各专业创新实践任课教师将学生所获创新实践学分及成绩录入学校教务管理信息系统。第七条 学生修满规定创新实践学分数之外的超出部分,如属科研和学科竞赛学分,超出部分可以替代任何选修课程学分;如属“非常优秀”的成果(附件1中带星号),超出部分可以替代除思政课以外的任何课程学分(超出部分不少于该课程毕业学分要求数)。学生申请的创新实践学分超过毕业学分要求数,则由教务处负责审批。第八条 学生在创新实践活动中取得的成果,除科研和学科竞赛类成果外,其他各类成果累计超过2学分的,一率按2学分记,成绩按可获得的最高分数记载。第九条 不同活动内容
5、的创新实践学分可累加,同一活动内容的创新实践学分,以可获得的最高学分和成绩记载,不予累加。第十条 有以下情况不能取得创新实践学分:1非法出版物刊登的文章或作品;2未经教学(或活动)组织部门认可的项目、成果等;3未经过相关部门鉴定并予以确认的成果(或项目);4证明材料不全的;5其他经学校认定为无效的。第十一条 实行创新实践学分检查制度。教务处每学年第二学期初对各学院上一学期记载的创新实践学分申请材料进行检查,对不符合事实记载的创新实践学分予以取消,有关责任人按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处理。第十二条 创新实践学分的实施,对促进教育教学改革有重要作用。各学院应组织教师和学生认真学习实施办法及有关细则,并落实
6、本学院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的具体措施。原广西大学创新实践学分实施办法(西大教字200739号)同时废止。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附件:1可获得创新实践学分的项目及其得分一览表2本科生创新实践学分申请表3 学院 级 专业学生创新实践学分统计表 广 西 大 学 二一一年九月九日主题词:创新实践 实施办法 抄发:校属各有关单位 广西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1年9月14日网络传输 校对:丁宇 录入:丁宇 排版:覃瑾(共印5份)负责上传:覃瑾 负责审核:校办秘书科 附件1可获得创新实践学分的项目及其得分一览表第一部分科研学分一、科研活动序号项 目条 件标 准可得学分数/项成绩1创新性实验项目研究教学
7、计划外创新性实验研究经结题验收,获评“优秀”290经结题验收,获评“良好”80经结题验收,获评“合格”752学习研究成果学术论文、文学艺术作品未发表学校两名教师(副教授以上)推荐0.5753外文资料、书籍编译公开发表或出版提供出版刊物285未发表或未出版学校两名教师(副教授以上)推荐0.5754制作或设计有创新价值或实用价值学校两名教师(副教授以上)推荐2855参与教师课题有报告、实物等成果课题组负责人推荐2856其他不在上述范围内的其他创造、创新、研究成果学校两名教师(副教授以上)推荐参照以上各标准参照以上各标准二、文章或论著发表序号项目及标准最高可得学分数/篇成绩备 注1被SCI、EI收录
8、81001、属多人合作完成者,人文社科类论文,第一作者按最高可得学分数申请,其他作者均记1学分,成绩较第一作者减少5分;理工类论文,排名前3位的作者按最高可得学分数申请,其他作者均记1学分,成绩较排名前3位的作者减少5分;2、带星号的项目属创新实践活动中“非常优秀”的成果。2中文核心期刊(北图2008版)81003新华文摘或人大复印资料收录81004一般学术期刊2805全国性报刊2956省级报刊2907国际性学术会议收录论文2908全国性学术会议收录论文2909省部级学术会议收录论文29010校报或学校新闻网主页发表稿件0.575三、知识产权方面序号项目标准可得学分数/项成绩备注1发明专利第一
9、专利权人81001、提交专利授权证书;2、带星号的项目属创新实践活动中“非常优秀”的成果。2一般成员(限2人)2953实用新型专利第一专利权人71004一般成员(限2人)2955外观设计专利第一专利权人61006一般成员(限2人)2957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第一专利权人51008一般成员(限2人)2959集成电路布图专有权第一专利权人410010一般成员(限2人)295四、学术讲座(上限1.5学分)序号考核内容可得学分数成绩备 注1校学生会、校学生社团联合总会举办的各种学术讲座(包括科普讲座、公布学生社团的调查结果或研究发现等)主讲者记0.5学分/次751、提供学术讲座稿(3000字以上);2、主
10、办单位出具证明,经学校团委认定;3、此种形式获得的学分累计不超过1.5学分。第二部分学科竞赛学分五、各级各类学科竞赛级 别获奖等级最高可得学分数/项成绩备 注国际级特等奖21001、组队参赛,若成员间有主次之分,除主要成员(限1人)外的其他参赛队员均记1学分,成绩较主要成员减少10分;若无主次,所有成员在学分申请上同等待遇;2、同一活动内容获得两项以上(含两项)奖励的,不重复计分,只计最高分;3、带星号的奖项属创新实践活动中“非常优秀”的成果,但只记由共青团中央和教育部高教司主办的赛事。(在共青团中央和教育部高教司主办的赛事中获特等奖或一等奖,即属“非常优秀”的成果,其他由教指委、行业协会或企
11、业主办的赛事中,获特等奖或一等奖,不按“非常优秀”的成果申请学分。)一等奖2100二等奖2100三等奖2100国家级特等奖(团中央和教育部高教司主办的赛事)8100特等奖2100一等奖(团中央和教育部高教司主办的赛事)8100一等奖2100二等奖2100三等奖295省(区)部级特等奖295一等奖295二等奖295三等奖190校 级特等奖190一等奖190二等奖0.585第三部分技能学分序号证书名称发证机构最高可得学分数成绩1全国信息技术等级应用培训证书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2852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相关管理部门2853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中国期货行业协会2854秘书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劳动和社会
12、保障部2855工程测量员国家职业资格等级证书水利部2856测量员证书国家测绘总局2857省级安全员、预算员相关管理部门2858预算员国家职业资格等级证书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859安全员国家职业资格等级证书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8510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证国家旅游局委托省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发证28511全国机动车驾驶证国家公安局交警局28512程序员相关管理部门28513网络工程师相关管理部门28514软件工程师相关管理部门28515AATP办公软件专家证书微软中国有限公司28516微软办公自动化(MLC)微软中国有限公司28517电子设计工程师中国电子学会28518高等教育公共关系资格证书中国高等教育学
13、院28519高等教育礼仪文化资格证书中国高等教育学院28520国家化学检验员证书国家质量监督局28521人力资源管理证书中国企业联合会、国家劳动部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28522纳税筹划师证书中国企业联合会、国家劳动部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28523市场营销经理证书中国企业联合会、国家劳动部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28524物流管理主管证书中国企业联合会、国家劳动部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28525财务经理主管证书中国企业联合会、国家劳动部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28526商务助理证书中国企业联合会、国家劳动部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28527国家保险代理人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国家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8528国家保险
14、经纪人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国家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8529国家保险公估人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国家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8530国家报关员资格考试中国国家海关总署28531国家报检员资格考试中国入境检验检疫总局28532企业管理信息师劳动与社会保障部28533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以上证书)教育部考试中心28534电子商务师劳动与社会保障部28535商务英语考试(BEC)英国剑桥大学考试委员会28536注册化工工程师人事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8537建造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8538工程监理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8539教师资格证书相关管理部门28540心理咨询师劳动与社会保障部28541网络化办公专家劳动
15、与社会保障部28542导游职业英语劳动与社会保障部28543酒店管理职业英语劳动与社会保障部28544行政助理劳动与社会保障部28545质量管理专员劳动与社会保障部28546广告策划师劳动与社会保障部28547旅游行业管理人员岗位职务培训证书国家旅游局28548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司法部28549实用日语能力考试日语考试协会28550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证书人事部28551全国外语翻译证书教育部考试中心28552其他不在上述范围内的其他各类证书,由学院审核后报教务处审批。第四部分社会实践学分序号项目及标准最高可申请学分数/次成绩备注1参加社会实践、调查、志愿者服务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的优秀团队、先进
16、个人290提供获奖证书,经学校团委认定2参加社会实践、调查,撰写较高质量的调查报告0.5751、提供调查报告;2、经学校团委认定。3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提供法律援助,超过40小时。180由相关部门提供证明,经学校团委认定。注:参加社会实践团队的调查报告作者原则上为一人,调查报告若发表,则按科研学分记;第五部分创业实践学分序号课外创业活动学分申请要求最高可得学分数成绩1注册公司、工作室、事务所等运营半年,经学校团委认定285运营一年,经学校团委认定290获得一定的资金资助,经学校团委认定21002其他创业活动经学校团委认定285附件2-1本科生创新实践学分申请表项目申请学分数2学分申请人姓名及学号
17、学院专业班级申请理由:(可另附页填写)推荐教师对申请人工作的评价及意见:(论著发表、学科竞赛、资格证书类,无需教师推荐) 签字: 年 月 日创新实践任课教师审核意见:同意记2学分,成绩为。 签字: 年 月 日所附申请材料简介及件数:注:学生可申请的创新实践学分数仅满足毕业学分要求(2学分)时,请选择此表填写。本表一式一份,交由各专业创新实践任课教师审核。附件2-2本科生创新实践学分申请表项目申请学分数申请人姓名及学号学院专业班级申请理由:(可另附页填写)推荐教师对申请人工作的评价及意见:(论著发表、学科竞赛、资格证书类,无需教师推荐) 签字: 年 月 日教务处审核意见:其中 2 学分记入创新实
18、践课,成绩按 分记载;剩余 学分,记入 课,成绩按 分记载。 签字: 年 月 日所附申请材料简介及件数:注:1、学生申请的创新实践学分数超过2学分时,由教务处负责审核。2、“科研学分”和“学科竞赛学分”,在累加时不设上限;“技能学分”、“社会实践学分”和“创业实践学分”,累计超过2学分的,一率按2学分申请。3、本表一式三份,交学院教学办公室汇总后报教务处审核。学院级专业学生创新实践学分统计表此表用于学院公示。请学院各专业创新实践任课教师在“创新学分类别”栏中,依据学生获得创新实践学分的项目,分别填入“科研学分”、“学科竞赛学分”、“技能学分”、“社会实践学分”或“创业实践学分”,并将此电子表格于学生毕业学年第一学期19周前发至教务处指定电子邮箱。序号学号姓名获得创新实践学分的项目申请学分数成绩创新学分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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