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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机构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机构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机构

 

CNAS—GC4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机构

认证业务范围管理实施指南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二〇〇六年六月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证业务范围管理实施指南

1.目的与范围

1.1本文件为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机构实施认证业务范围提供指南。

1.2本文件适用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机构实施认证业务范围的管理。

2.引用文件

以下引用的文件,注明日期的,仅引用的版本适用;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的最新版本(包括任何修订)适用。

CNAS-CC4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机构通用要求》

CNAS-CC42《“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机构通用要求”应用指南》

CNAS-RC01《认证机构认可规则》

NACECODE:

2003《经济活动统计术语》(欧共体)

3.总则

3.1针对认证业务范围的管理,认证机构应建立和实施能力分析和评价系统,并配备相应的专业资源。

对认证业务范围的管理是认证机构的责任。

3.2认证机构的能力分析和评价系统至少覆盖以下活动:

1)对认证业务范围的专业特点的分析与风险等级评估,确定认证业务范围的分类和分组;

2)针对不同的认证业务范围,认证人员(指参与认证活动全过程的人员,包括审核员、技术专家、从事专业能力评定、合同评审、审核方案管理、认证决定等工作的人员,下同)管理能力和专业能力的需求分析和资格准则的确定;

3)针对不同的认证业务范围,认证人员管理能力和专业能力的培训需求分析;

4)针对不同的认证业务范围,专业审核指导性文件的编制的需求分析;

5)认证人员管理能力和/或专业能力的评价、培训和监督的实施;

6)认证实施过程中的管理能力和/或专业能力的管理;

7)认证业务范围的扩大和缩小的管理;

8)认证机构的相关利益方(符合4.1.2e)条要求的委员会)对认证业务范围发展的意见。

3.3认证机构应对能力分析和评价系统制定相应的文件,并保持充分的分析和评价记录。

3.4认证机构应有程序就申请认证业务范围的认可做出规定。

3.5本指南仅就从事合同评审的人员、审核人员和技术专家的专业能力提出指导性意见,认证机构的能力分析系统还应包括对各类认证人员的管理能力和其它认证人员的专业能力要求。

4.认证业务范围的管理

4.1认证业务范围的分类与分级

4.1.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业务范围分类以NACECODE:

2003《经济活动统计术语》为基础,并综合考虑各行业类型的职业健康安全特征而划分(见附表)。

4.1.2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业务范围按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程度的高低划分为一、二、三级,每一大类可能包含不同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等级的中小类别(见附表)。

鉴于《经济活动统计术语》的特点,本文件未就每一认证业务范围(大类、中类和小类)中分属不同风险等级的经济活动逐一识别,认证机构宜配备具有专业能力的人员对认证业务范围分类的合理性进行逐一识别并管理。

4.1.3同一认证业务范围的所有组织并不一定都属于同一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等级。

认证机构的认证业务范围分类和合同评审等的管理宜适应此特点,以确保在申报认证业务范围认可和确定组织的风险程度等级时充分考虑到了行业和组织的特殊活动。

注:

例-1:

机械及设备制造业的风险程度一般为二级,但特殊的,武器、弹药的制造则应按一级风险程度考虑。

例-2:

渔业的风险程度一般为三级,但一些专门从事海洋捕鱼的组织则应按一级风险程度来考虑。

4.1.4对于职业健康安全特征和风险等级类似的认证业务范围,认证机构可采取分组管理的方式。

并确保和证明分组管理的合理性。

4.2认证人员的专业能力管理

认证机构应对各类认证人员(如:

从事合同评审、审核方案管理、审核实施、认证决定、认证人员能力评价、培训指导与管理等工作的人员)根据其所承担的任务和认证机构对认证业务范围特点的分析,确定其管理能力和/或专业能力资格准则,并进行评价、聘用、培训和监督。

认证机构在评价认证人员的职业健康安全专业能力时,可以从专业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方面予以综合考虑,在适当情况下也可考虑相关专业的职业健康安全审核经历。

4.2.1审核人员的专业能力

认证机构在相应业务范围内配备的专业审核人员在满足CNAS-CC42附件3《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员能力通用要求》的基础上,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a)具有该业务范围职业健康安全知识,并了解其生产特点、工艺流程、设备设施等;

b)掌握该业务范围的危险源识别和风险评价与控制技术,并能对组织的危险源识别和风险评价的适宜性、充分性、有效性进行判断;

c)了解熟悉该业务范围的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其他要求。

通常情况下,以下条件可以作为一级和二级认证业务范围审核人员获得专业能力的最低要求(对三级认证业务范围未提供具体指南),认证机构还应根据不同认证业务范围的特点确定审核人员的专业能力要求。

认证机构还应根据不同认证业务范围的特点确定审核人员的专业能力要求。

1)一级认证业务范围配备的专业审核人员宜具备以下一项或多项要求:

a)具有职业卫生及安全工程类专业*1专科以上学历,并具有3年(本科具有2年)以上该专业的工作经历;

b)具有相关专业*2专科以上学历,并具有4年(本科具有3年)以上该专业的职业健康安全工作经历*3;

c)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参加过2次以上(含2次)该专业的安全评价并编制安全评价报告书;

d)参加满足不同认证业务范围、不同人员背景培训需求(培训的课程内容、时间等)的职业健康安全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并在有经验的专业审核员或技术专家的指导下,参加相应专业不少于5次20天的完整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审核,包括GB/T19011-2003《质量和(或)环境管理体系审核指南》(idtISO19011:

2002)条款6.3至6.6所述的全部审核过程和管理体系标准的全部要求。

并且该审核人员的专业能力经评价符合要求。

*1职业卫生及安全工程类专业指安全技术及工程、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劳动保护、消防工程、工业卫生、爆破工程、核安全技术、化工安全技术等专业。

*2相关专业指矿业工程、地质工程、石油化工、机械工程、航空航天工程、建筑工程、船舶制造、环境工程、检测与测试技术等具有较强的工程技术背景的专业。

*3职业健康安全工作经历指从事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管理、监测、工程、科研、教育以及安全技术装备/产品的设计开发、运行管理等方面的经历。

2)二级认证业务范围配备的专业审核人员宜具备以下一项或多项要求:

a)具有职业卫生及安全工程类专业专科以上学历,并具有2年(本科具有1年)以上该专业的工作经历;

b)具有相关专业专科以上学历,并具有3年(本科具有2年)以上的该专业的职业健康安全工作经历;

c)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参加过至少1次该专业的安全评价并编制安全评价报告书;

d)参加满足不同认证业务范围、不同人员背景培训需求(培训的课程内容、时间等)的职业健康安全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并在有经验的专业审核员或技术专家的指导下,参加相应专业不少于4次15天的完整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审核,包括GB/T19011-2003《质量和(或)环境管理体系审核指南》条款6.3至6.6所述的全部审核过程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的全部要求。

并且该审核人员的专业能力经评价符合要求。

4.2.2技术专家的专业能力

认证机构可以使用技术专家作为审核组的成员,为审核组提供技术支持,也可使用技术专家为认证业务范围分类的分析、认证决定、审核方案的管理、认证人员的专业能力评价和相关专业技术培训等活动提供技术支持。

认证机构应确保技术专家在相应的认证活动中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持。

技术专家的专业能力要求不宜低于审核员的专业能力要求。

4.2.3合同评审人员的专业能力

认证机构从事合同评审的人员(可以是一个人或一个小组)应具备足够的专业能力实施CNAS-CC42:

2004中G5.2.1规定的合同评审工作。

4.2.4其他认证人员的专业能力

4.2.4.1认证机构应根据能力分析,对其它认证人员,如从事认证人员专业能力评定、审核方案管理的人员和认证决定等人员的专业能力需求进行分析、识别,制定各类人员专业能力评价的准则,并进行评价。

4.2.4.2认证机构的符合CNAS-CC41的4.1.2e)条要求的委员会(包括授权的专门委员会)的组成,宜考虑与认证机构的认证领域、认证业务范围相适宜的行业背景。

4.2.5认证人员专业能力的评价

1)对认证人员专业能力的评价宜由具有必要专业识别能力的评价人员按照专业能力资格准则的要求进行评价。

必要时,可辅以技术专家,采用面谈、专业知识问卷和现场见证等方式进行评价。

2)对审核人员的专业能力评价,宜根据不同的认证业务范围类别的风险等级,确定其详细分类的程度,通常情况下可评价到本文件附件中小类所覆盖的活动。

必要时,还需考虑进一步地详细分类。

应确保审核人员在评价的认证业务范围内(大类、中类、小类或更详细的分类)具有相应的专业能力。

3)认证机构对审核人员的专业能力评价过程和结果应予以记录,应有充分证据证明人员能力满足能力分析系统的要求和支持其评价结果。

4.3认证实施过程中的专业能力管理

认证机构应在以下认证阶段对每个认证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适宜的专业能力管理:

4.3.1申请受理和合同评审阶段

认证机构应有专业人员或小组对拟认证的项目按CNAS-CC42文件G5.2.1的规定进行合同评审,包括对拟认证项目的危险源等进行分析,并确定本机构已具备的专业能力与审核项目的专业能力需求是否相适应。

4.3.2审核前准备阶段

1)在审核组组建阶段,认证机构应确保审核组已配备了足够的具有相应专业能力的审核员或技术专家,确保审核组各成员在分工承担具体审核任务时具有必要的专业职业健康安全知识,最终保证认证审核组的能力达到CNAS-CC42中附件3规定的要求。

审核组配备的技术专家可以是具有与组织相关的工艺或健康及安全问题和/或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知识的满足审核组专业能力需求的技术专家。

4.3.3审核阶段

确保审核组的认证审核专业能力满足具体认证项目的需求。

4.3.4审核后续阶段

必要时,确保不符合报告及纠正措施的验证和审核报告审查过程有具备相应专业能力的人员参加。

4.3.5认证决定阶段

确保认证决定过程有具备相应专业能力的人员参加。

4.4专业审核指导性文件

认证机构应根据各专业的工艺过程、职业健康安全特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技术与要点、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等,进行专业能力需求分析。

结合审核要求及机构在该专业的资源配备等情况确定编制专业审核指导性文件的需求。

专业审核指导性文件可针对具体情况按相应类别编制(必要时可细化至小类)并适时进行更新,以保证审核的一致性和有效性。

附表: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证业务范围分类表

附表: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证业务范围分类表

大类

中类

小类

风险级别

内容

备注

01

农业、渔业

01.01

谷物栽培、蔬菜栽培、园艺

01.01.01

谷物及其他作物栽培

01.01.02

蔬菜、园艺及苗圃产品栽培

01.01.03

果物、坚果及饮料和香料用作物的栽培

01.02

畜牧业

01.02.01

01.02.02

牛和奶牛的饲养

羊、马、驴及骡子饲养

01.02.03

养猪

01.02.04

家禽类的饲养

01.02.05

其他动物的饲养

01.03

含畜牧业的农业(混合农业)

01.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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