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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院二甲评审产科制度

产科制度目录

1.产科门诊工作制度………………………………………………3

2.分娩区工作制度…………………………………………………4

3.待产室工作制度…………………………………………………5

4.产科三级查房制度………………………………………………6

5.交接班制度………………………………………………………7

6.病历书写规范制度………………………………………………8

7.会诊制度…………………………………………………………9

8.产科抢救用血管理制度……………………………………………10

9.高危孕产妇筛查制度……………………………………………11

10.高危妊娠管理制度………………………………………………12

11.孕产妇急危重症管理、监护制度………………………………13

12.重症监护制度……………………………………………………14

13.危重病人抢救报告制度…………………………………………15

14.急救药品、设备管理制度………………………………………16

15.抢救小组工作制度………………………………………………17

16.手术审批制度……………………………………………………18

17.孕产妇转运急救制度……………………………………………19

18.高危孕产妇转诊制度……………………………………………20

19.高危孕妇转诊常规………………………………………………21

20.危重患者转诊制度………………………………………………22

21.死亡病例讨论制度………………………………………………23

22.孕产妇死亡讨论及报告制度……………………………………24

23.围产儿死亡讨论及报告制度……………………………………25

24.院内感染管理制度………………………………………………26

25.母婴同室消毒隔离制度…………………………………………27

26.产房消毒隔离制度………………………………………………28

27.待产室消毒隔离制度……………………………………………29

28.新生儿窒息复苏、产儿科合作制度……………………………30

29.母婴同室管理制度………………………………………………31

30.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32

31.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管理制度…………………………………34

32.差错防范制度……………………………………………………35

33.孕产妇、围产妇儿死亡及出生缺陷儿报告制度………………36

34.业务培训制度……………………………………………………37

35.接受转诊和反馈转诊病人情况的制度…………………………38

36.安全管理制度……………………………………………………39

37.妇产科科主任职责………………………………………………40

38.临床主治医师职责………………………………………………41

39.临床住院医师(士)职责………………………………………42

40.助产师职责………………………………………………………43

41.助产士职责………………………………………………………44

 

产科门诊工作制度

一、科主任应加强对本科门诊的业务技术指导。

门诊医护人员应派有一定经验的医师、护士担任。

二、对疑难重症病人不能确诊者,应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

三、门诊工作人员要有高度责任感和同情心,关心体贴病人,热情接待,态度和蔼,耐心解答问题。

尽量简化手续,方便病人。

做好门诊分诊、导诊、咨询服务和候诊宣传管理工作。

四、对病人进行认真检查、简明扼要准确地记载病历,科主任应定期检查门诊医疗质量。

门诊医师要采用保证疗效、经济便宜的治疗方法,科学用药,合理用药,尽可能减轻病人的负担。

五、门诊检验、超声、放射等各种检查结果,必须做到准确及时。

门诊药房划价、发药必须做到准确无误。

医师要加强对换药室、治疗室的检查指导,必要时亲自操作。

六、加强检诊,做好分诊工作,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做好疫情报告。

七、门诊各科与病房加强联系,以便根据病床使用及病人情况,有计划地收病人住院治疗。

八、门诊工作人员要遵守劳动纪律,不得离岗缺岗,特殊情况须请假,经临床科主任同意,作好代班安排。

 

分娩区工作制度 

1.分娩室每日二十四小时应有人值班。

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分娩室。

2.分娩室应设有产程中所必需的用品、药品和急救设备,做到专人保管,定期检查、补充和更换。

3.工作人员进入分娩室,必须穿戴分娩室专用的帽子、口罩、鞋和工作服。

接产和手术时,应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

4.值班人员应热情接待产妇,严密观察产程。

产妇在待产和分娩过程中,如有异常情况不能处理时,应及时报告上级医师。

5.严格交接班制度,接班者要测血压、听胎心,并做记录。

6.分娩室应保持清洁,定期搞好卫生和消毒,定期做细菌培养。

有传染病的产妇,分娩时应采取隔离措施,分娩后及时消毒。

7.接产后,接产人员应及时,准确填写产程、临产、新生儿和出生证等记录。

8.产妇在产后留分娩室观察2小时,无特殊情况送回病房。

新生儿处理完毕,抱给产妇辨认性别,全身检查,测验脚印、点眼等,签字后,送产妇家属。

 

 

 

待产室工作制度

一、孕妇住院待产,工作人员应进行有关母乳喂养的好处及管理强化教育。

二、对无母乳喂养禁忌者,不允许婴儿奶粉、奶瓶、奶嘴入院。

三、待产过程中鼓励产妇吃高营养食物补充足够水分,增加体力待产。

四、值班人员应热情接待待产妇,宣传有关临产时的卫生知识增强产妇自然分娩的信心,严密观察产程,并详细记录,如有异常情况不能处理的,应及时报告上级医师。

五、严格交接班制度,接班时要测血压,听胎心,并作好记录。

六、保持室内卫生,定期消毒,有传染病的产妇应采取隔离措施,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

 

产科三级查房制度

一、科主任、主任医师或主治医师查房,应有下级医师、护士长和有关人员参加。

二、对危重病人,住院医师应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必要时可请主治医师、主任医师、科主任临时检查处理。

三、查房前医护人员做好准备工作,查房时要自上而下逐级严格要求。

经治住院医师报告简要病历和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

科主任应根据情况做好必要的检查和病情分析,并做出肯定性的指示。

四、查房内容:

1、科主任、主任医师查房:

要解决疑难病例的诊治;审查对新入院、危重病人的诊断、治疗计划;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治疗;抽查医嘱、病历、护理质量;进行必要的诊治分析和教学讲解。

2、主治医师查房:

要求对所管病人分组进行系统查房。

尤其对新入院、危重、诊断未明、治疗效果不好的病人进行重点检查与讨论;听取医师和护士的反应;倾听病人的陈述;了解病人病情变化并征求对饮食生活的意见;检查病历并纠正其中错误记录;检查医嘱执行情况及治疗效果;决定出院转院问题。

3、住院医师查房:

要求重点巡视重危、疑难、待诊断、新入院、手术后的病人,同时巡视一般病人;检查化验报告单,分析检查结果,提出进一步检查和治疗意见,检查医嘱执行情况,修改、开出医嘱。

五、上级医师查房意见应详细、准确记录于病历中,必要时上级医师应审查修改签字。

上级医师查房批示应及时执行。

交接班制度

一、我院实行24小时值班制。

值班医师应按时接班,听取交班医师关于值班情况的介绍,接受交班医师交办的医疗工作。

二、对于急、危、重病患者,必须做好床前交接班。

值班医师应将急、危、重患者的病情和所有应处理事项,向接班医师交待清楚,双方进行责任交接班签字,并注明日期和时间。

三、值班医师负责病区各项临时性医疗工作和患者临时情况的处理,并作好急、危、重患者病情观察及医疗措施的记录。

遇有需经主管医师协同处理的特殊问题时,主管医师必须积极配合。

四、值班医师夜间必须在值班室留宿,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遇到需要处理的情况时应立即前往诊治。

如有急诊抢救、会诊等需要离开病区时,必须向值班护士说明去向及联系方法。

五、每日晨会,值班医师应将重点患者情况向病区医护人员报告,并向主管医师告知危重患者情况及尚待处理的问题。

 

病历书写规范制度

一、病历书写是医务人员医疗活动的记录,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住院病历应当使用蓝黑墨水、门(急)诊病历和需复写的资料可以使用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

病历书写应使

用准确的中文和医学术语。

二、病历书写应当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达准确、语句通顺、层次分明。

表达要明确、客观,不可含糊其辞或主观推断。

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原笔双横线划在错字上,改动医师盖章,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三、病历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书写,并由相应医务人员签名,均须用正楷签署全名,不得用草书或外文签名,更不能只签一个姓代替全名。

四、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病历的责任,对病历修改一律用红笔,注明修改日期,并保持原记录清楚可辨。

出院记录、死亡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须有主治医师以上的医师签名。

因抢救急危重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五、对按照规定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应当由患者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同意书。

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近亲属签字,没有近亲属的,由其关系人签字;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关系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本院主管院长或者被授权的负责人签字。

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通知《知情选择书》中所确定的被告知者。

会诊制度

1、凡遇疑难病例,应及时申请会诊。

2、科间会诊:

由经治医师提出,上级医师同意,填写会诊单。

应邀医师一般要在当天内完成,并写会诊记录。

如需专科会诊的轻病员,可到专科检查。

3、急诊会诊:

被邀请的人员,必须随请随到。

4、科内会诊:

由经治医师或主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参加。

5、院内会诊:

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并确定会诊时间,通知有关人员参加。

一般由申请科主任主持,医务科要有人参加。

6、院外会诊:

本院一时不能诊治的疑难病例,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并与有关单位联系,确定会诊时间。

应邀医院应指派科主任或主治医师前往会诊。

会诊由申请科主任主持。

必要时,携带病历,陪同病员到院外会诊。

也可将病历资料,寄发有关单位,进行书面会诊。

7、科内、院内、院外的集体会诊:

经治医师要详细介绍病史,做好会诊前的准备和会诊记录。

会诊中,要详细检查,发扬技术民主,明确提出会诊意见。

主持人要进行小结,认真组织实施。

 

产科抢救用血管理制度

1.抢救用血必须根据输血原则,严防滥用血液。

2.输血前必须履行输血治疗同意书手续。

3.输血前检查包括:

乙肝五项、丙肝病毒抗体、艾滋病病毒抗体、梅毒血清等试验。

如遇急诊,输血前必须留有血样备查“输血前检查”。

4.开输血申请单的首诊医师,负责追回输血前检查的结果并张贴到病历上。

5.输血申请报告单等内容不能缺项:

输血前结果要补填。

6.严格执行“三查八对”制度:

输血前由两名护士认真核对受血者姓名、床号、住院号、血型及交叉结果、储血号和血液有效期、血型等输血单上的各项目,无误后方可输血。

输血时做到一次一人一份。

7.输血后血袋送保留24小时。

8.如果输血时出现反应,应由临床主管医师向血库说明情况,填写好输血不良反应报告单,并与有关部门一起查明.

9.认真填写输血护理记录单。

10.医务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问题科室和个人负责。

 

高危孕产妇筛查制度

一、目的:

高危妊娠筛查工作是围产保健的重要内容,是降低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率的重要措施之一。

为进一步加强高危妊娠管理工作,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此制度。

二、高危孕产妇概念:

1.年龄小于18岁、大于35岁的第一产产妇(初产妇),40岁以上的经产妇(已经分娩过一个孩子)。

或身材过矮(身高在1.4米以下),体重过轻(小于45公斤)或过重(大于85公斤)的孕妇。

2.妊娠合并内科疾病:

在怀孕期间同时有高血压、心脏病、肾炎、肝炎、肺结核、糖尿病、血液病、严重贫血、哮喘、甲状腺功能亢进等内科病。

3.怀孕期间异常:

如母子(女)血型不合、胎儿生长受限、过期妊娠、骨盆狭窄、多胎妊娠、胎盘位置异常、羊水过多或过少等。

三、组织领导:

成立领导小组,业务院长任组长,成员:

妇幼保健人员及产科医师。

四、职责:

1.妇幼保健人员负责指导村级妇幼保健人员按照“村级孕产期危险因素评分登记表”,对孕产妇逐一筛查、登记造册,及时发现高危孕妇。

2.产科医师对村级妇幼人员筛查出的高危孕妇进行评分并及时填写“江西省赣州市高危妊娠登记簿”,对高危孕产妇进行随诊,出现异常情况予以及时处置。

 

高危妊娠管理制度

1.门诊由有经验的医师专人管理。

2.产科门诊做好高危孕产妇的筛查及管理工作

3.实行孕期首诊负责制,开展早孕、中、晚(或临)高危妊娠评分筛查,指导孕期产前检查。

4.在产前检查中,对高危孕妇要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治疗,并实行专案管理,

5.筛查出高危孕妇,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凡高危孕妇应增加产前检查次数,根据存在的高危因素给予治疗监护;重症高危孕妇,门诊不能处理或难做出诊断的应及时指导孕妇转上级医院进一步确诊治疗。

6.查出高危孕妇要及时登记、预约下次检查日期。

7.做好高危孕妇孕期保健知识宣传。

8.做好宣传动员,使孕妇和家属明白高危妊娠对母亲和婴儿的危害,听从医务人员的指导。

9.高危孕妇必须到县级医疗机构分娩。

重危高危孕妇转诊必须有医护人员陪护。

 

孕产妇急危重症管理、监护制度

1、凡遇急危重症病人,产科抢救小组成员,主管医生、主治医生,必须立即到达现场,由科主任统一指挥组织进行紧张有序的抢救。

并报告急救中心急救小组组长。

2、护士长带领有关护士,密切配合医生进行抢救,准备好一切抢救药品及器械。

3、由一名护士专人严密观察患者生命体征及各种监护数据变化,准确记录,随时向有关医生报告,及时处理。

4、主管医生(或值班医生)负责详细随时记录病情变化,开出医嘱及有关项目检查。

5、严格执行医嘱,精心做好各项护理,防止交叉感染。

6、保持抢救室安静、整洁。

7、医生、护士认真做好交接班,除交接班记录外,还须做好床前交班。

 

重症监护制度

1、重症监护工作必须有周密、健全的组织分工。

由科主任、护士长负责组织和指挥。

参加抢救的医护人员应有高度的责任感。

全力以赴,紧密配合。

遇重大抢救,应根据病情,提出抢救方案并报告院领导。

凡涉及法律纠纷,要报告有关部门。

2、抢救器材及药品要力求齐全完备,专人保管,定位放置,定量储存,用后随时补充。

值班人员必须熟练掌握各种器械、仪器性能及使用方法,做到常备不懈。

抢救室物品一般不外借,以保证应急使用。

3、参加抢救的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听从指挥。

医师未到前护理人员应根据病情按疾病抢救程序及时给予必要的抢救措施,如吸氧、吸痰、测量血压、建立静脉通道、人工呼吸、胸外心脏按摩、配血、止血等,并及时向医师提供诊断依据。

4、严密观察病情变化、详细做好抢救记录,并注明抢救时间,对病情复杂、疑难病例应立即请上级医师协助诊治。

5、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查对制度,日夜应有专人负责,对病情抢救经过及各种用药要详细交待,新用药品的空安瓿,经二人核对方可弃去,护理人员执行口头医嘱时应复诵一遍,并与医师核对药品后执行,防止发生差错事故。

6、各种抢救药品、器械用后及时清理、消毒、补充,物归原处,以备再用。

用过的药物安瓿,经查对后弃去,房间进行终末消毒。

7、及时向病员家属或单位讲明病情,以取得家属或单位的配合。

8、抢救结束,医护人员应做好抢救小结,并写出抢救记录,总结经验,促进工作。

危重病人抢救报告制度

1、加强对危重病人抢救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积极、及时、有效地进行抢救,做到组织落实、制度落实,措施落实。

2、遇有危重病人抢救时,应立即报告急救小组组长组织抢救,同时向院长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3、凡正在抢救的危重病人,要常规填写病危通知单一式三份,分别上报医务科、家属或单位,留一份进病历。

并对其病情的发展和预后作详细交待和说明,做好思想工作。

4、凡经抢救的病人,必须详细记录病情变化及治疗经过和效果,及时总结分析情况,以便补充、修改或调整治疗方案。

必要时应请求紧急会诊。

 

急救药品、设备管理制度

1、抢救室(产房)的急救药品要加强管理,实行四定:

定人员管理、定基数保存(用后及时补足)、定位置存放,定时间检查,发现过期失效或变质药品及时清理,及时补充,保证抢救药品随时有用。

管理人员每天检查一次,护士长每周督查一次,护理部每月督查一次。

分管领导随时进行抽查。

2、所有配置的仪器设备,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一律不准外借及随意挪动位置(如特殊情况必须外借时应经有关领导批准),

3、保持仪器清洁,所有仪器用后必须及时清洁消毒,如有损害,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或人员进行修理,保持抢救设备功能状态。

4、产科医护人员必须掌握抢救室各种监护设备的使用。

 

抢救小组工作制度

1、抢救小组人员必须有高度的责任感,保证通信畅通,随叫随到,抢救患者时做到人员到位、行动敏捷、有条不紊、分秒必争。

2、抢救时做到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听从指挥,坚守岗位。

3、参加抢救人员必须熟练掌握各种抢救技术和抢救常规,确保抢救的顺利进行。

4、严密观察病情变化,认真、及时书写有关记录。

记录内容完整、准确。

记录时间应具体到分钟。

未能及时记录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如实补记,并加以说明。

5、严格交接班制度和查对制度,在抢救患者过程中,正确执行医嘱。

口头医嘱要求准确清楚,护士执行前必须复述一遍,确认无误后再执行;保留安瓿以备事后查对。

6、抢救结束后及时清理各种物品并进行初步处理、登记。

7、认真做好抢救患者的各项基础护理及生活护理。

烦躁、昏迷及神志不清者,加床档并采取保护性约束,确保患者安全。

预防和减少并发症的发生。

8、每日核对抢救物品,班班交接,做到帐物相符。

各种急救药品、器材及物品应做到“五定”:

定数量品种、定点放置、定专人管理、定期消毒灭菌、定期检查维修。

抢救物品不准任意挪用或外借,必须处于应急状态。

无菌物品须注明灭菌日期,保证在有效期内使用。

 

手术审批制度

1、急诊病人需手术治疗者,一般手术须由主治医师以上医师看过病人后方可决定是否手术,并决定手术方案;如遇较大手术、疑难、或病情危重又必须手术时应及时请示科主任并向医务处(院行政值班)汇报。

2、择期手术或限期手术病人的手术方案须由病区组织术前讨论后由主管医师决定。

3、于重大手术、疑难手术、截肢手术必须在科内(或病区内)进行术前讨论(情况特殊时可请院内外专家会诊),由科主任决定,申请单科主任签字后,协同家属书写的手术申请,在手术前三天报医务处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手术。

(见附件:

重大、重危病人手术申请单)

4、新技术开展的手术,手术前必须详细组织讨论后制定出手术方案,充分估计手术中可能发生的情况,并拟定出具体的抢救措施,经科主任同意后,提前二周报医务处,医务处组织专家论证通过后,经分管院长审批同意,方可实施治疗。

5、一次住院同种疾病再次手术病人,须事先报告医务处备案。

6、施手术前,必须经患者、患者家属或其委托人签字同意。

紧急手术来不及征求家属或其委托人同意时,可由主治医师作出处理意见并报科主任、医务处,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孕产妇转运急救制度

1、具备各种难产诊疗技术、产科及新生儿危重症的抢救、麻醉等技术和相应设备以及急救药品,而且急救物品随时处于功能状态。

2、向全社会公布急救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制,免费接诊孕产妇。

接电话后5分钟内出车,危重孕产妇到达医院后5分钟内处置。

3、在偏远地区或交通不便的地区,应动员社区力量来解决转诊所需要的交通工具和人力,必要时一面用人力转运产妇,同时由医院派出救护车,两种方法相结合,尽量缩短转运时间。

4、转诊、接诊的医务人员在转运途中进行院前急救。

并根据病情需要,保持与医院联系,以便更好地做好抢救准备工作。

3、转诊过程的要求:

医院如遇有特别危重或合并严重并发症的孕产妇,本院在技术或设备上确有困难的应及时上转。

对下级医院转入的病人必须认真接待,并将诊断、治疗、处理结局等信息及时反馈。

 

高危孕产妇转诊制度

1.村妇幼医生要按照江西省《村级孕产妇危险因素评分登记表》的要求,及时将﹥15分者转至乡镇卫生院进行产前检查及住院分娩,﹥30分者及时转至区级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

2.按照《江西省高危妊娠评分标准》对筛查出动态高危因素﹥10分的孕妇应立即转至上级产科医疗机构进行产前检查、监护,对筛查出固定高危因素﹥10分以上的孕妇,应于孕24周后转上级医疗保健机构定期检查。

3.对妊娠合并重危内外科疾病的高危孕妇,在保证途中安全的情况下,需转至三级综合医院进行治疗监护。

4.对住院危重孕妇转诊时,应准备好详细的病情摘要及相应的辅助检查结果,由医生护送并与接受转诊的医院进行沟通。

5.转出的高危孕妇应有我科人员跟踪监测,以便随时了解病情、确定治疗效果,利于该病员回我管辖区时继续监护。

 

 

高危孕妇转诊常规

一、门诊筛查出的高危孕妇,根据存在的高危因素给予产前检查指导及治疗,监护重病高危孕妇,我科因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对不能诊治的病员,应及时指导孕妇转上级医院,进一步确诊治疗。

二、提前与转入医院联系,征得同意后立即转院。

三、高危孕妇转院,如估计途中可能加重病情或死亡者,应向家属交待病情,征的家属同意后留院处置,并请上级医师给与技术援助,待病情稳定或度过危险期后,再行转院。

四、较重病人转院时有我科医护人员护送。

五、高危孕妇转院时,应将病历摘要随病员转去。

六、转出的高危孕妇应有我科人员跟踪监测,以便随时了解病情、确定治疗效果,利于该病员回我管辖区时继续监护。

 

 

危重患者转诊制度

一、医院因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对不能诊治的病员,提前与转入医院联系,征得同意后方可转院。

二、病员转院,如估计途中可能加重病情或死亡着,应留院处置,待病情稳定或危险过后,再行转院。

三、较重病人转院时应派医护人员护送。

四、病员转院时,应将病历摘要随病员转去。

病员在转入医院出院时,应写治疗小结,交病案室,退回转出医院。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一、凡死亡病例一般应于死亡1周内讨论,特殊病例应及时讨论。

尸检病例,等病理报告后进行,但不迟于两周。

二、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技术职务资格的医师主持,有关医护人员参加,必要时请医务科派人参加。

经治医师须将讨论情况详细记载于病历内。

三、意外死亡病例以及疑有医疗差错事故纠纷的死亡病例,无论是否属医疗事故,均须及时讨论,且在3天内将讨论结果书面上报医务科。

四、死亡病例讨论的重点是:

诊断意见、死亡原因分析、抢救措施、经验总结、国内外对本病诊治上的先进成果和方法等。

讨论结束时主持人须提出总结意见。

 

 

孕产妇死亡讨论及报告制度

一、孕产妇死亡定义:

指妇女从妊娠开始至妊娠结束后42天内,不论妊娠各期和部位,包括内外科原因,计划生育手术,宫外孕,葡萄胎死亡,不包括意外原因(如车祸、中毒等)死亡。

二、凡死亡的病例,一周内进行讨论,确定诊断死因,及时总结经验教训。

三、设立死亡讨论登记本,将病例讨论经过、结果进行详细记录。

四、对死亡病例讨论应该高度重视,实事求是,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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