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的几点思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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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的几点思考

关于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的几点思考

  我国现行的教育督导制度,是伴随着“两基”的实施而恢复建立并逐步完善起来的。

自教育督导恢复后,以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为内容的“两基”评估验收制度,为推进“两基”的进程作出了历史性贡献。

目前,除西部地区以外,全国大多数地方的“两基”验收已经告一段落,“两基”目标已经基本实现。

但是,“两基”验收任务的完成,并不意味着教育督导工作的终结。

在新的历史阶段,教育督导工作应该怎么抓?

教育特别是农村教育的进一步发展应当依靠什么样的机制来推动?

这是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广大教育督导工作者必须思考和回答的一个重大现实问题。

正是基于对教育改革与发展这一新形势的深刻分析和准确判断,党中央、国务院提出要建立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制度,并将督导评估结果作为考核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和进行表彰奖励或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

笔者认为,这是当前乃至今后一个时期教育督导工作面临的一项光荣而艰巨的新使命,对于督促县级政府依法履行教育工作职责,推动教育特别是农村教育持续、快速、协调、均衡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各级政府尤其是政府的教育督导部门,应当把实施这项制度作为头等重要的大事来抓,严肃对待,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务求实效。

  一、充分认识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的重大意义

  认识是行为的先导,要实施好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就必须充分认识这项制度的重大意义,而要认识这项制度的重大意义,首先必须对这项制度产生的时代背景有一个清晰的了解。

  任何制度的建立,都有其深刻的时代背景。

那么,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是建立在怎样的历史背景之下的呢?

一是进入新世纪以来,世界各国越来越普遍地把发展教育作为增强综合国力、提高国际竞争力的基础工程来抓。

倡导全民教育和终身教育,不断提高基础教育的普及程度,逐步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已经成为了国际教育发展的新趋势,同时也为教育督导提供了更为广阔的探索空间和工作舞台。

二是党的十六大在规划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蓝图时,明确提出要形成比较完善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人民享有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消除文盲,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这既是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的重要基础,又是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而实现这个目标离不开教育督导的有力保障。

三是当前教育特别是农村教育面临许多新的困难,突出表现在:

教育投入严重不足,中小学办学条件有待改善;义务教育普及程度很不平衡,“普九”巩固提高的任务十分艰巨;教师队伍结构性矛盾相当突出,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亟待提高;一些地方教育发展环境不佳,侵犯学校和师生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针对教育的“三乱”现象屡禁不止;基础教育还没有完全摆脱“应试教育”的惯性影响,职业教育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联系不紧。

这些问题的解决,既要靠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有关部门大力支持,也要靠教育督导来监督落实。

正因为如此,国务院在20XX年9月召开了全国农村教育工作会议,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并提出了建立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的要求。

  建立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有利于落实科学发展观。

发展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

但是,我们所追求的发展,不是片面的、违背科学规律的发展,而应当是辩证的、尊重科学规律的发展。

因此,党中央提出,要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

落实科学发展观,既要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实现物质财富的不断增长;更要坚持以人为本,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

因为,经济发展只是社会发展的前提和手段,而作为社会主体的人的全面发展以及社会的全面进步才是发展的最终目的。

教育是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根本目的的一种社会活动,是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以及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重要条件,是保证可持续发展战略落到实处的重要途径。

要落实科学发展观,就必须大力发展教育。

建立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有利于引导县级政府及其领导干部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把握经济发展与教育发展的辩证关系,改变那种片面追求经济增长、忽视教育工作尤其是农村教育工作的做法;有利于督促县级政府及其领导干部正确把握教育发展的新规律和新要求,在抓好经济发展的同时重视抓好教育事业的发展,促进经济与教育相互促进,良性互动。

  建立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有利于树立正确的政绩观。

我们的政府,是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政府;政府的一切工作,应该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政府及其领导干部的政绩,应当是体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政绩。

发展生产力是社会进步的核心,在生产力诸要素中,人是最积极最活跃的一个要素,人的素质决定着生产力发展的水平,要发展先进生产力就必须发展教育;先进文化是人类社会前进的精神动力,作为社会成员的人,既是文化的创造者,同时又是文化的接受者和传播者,人的素质同样决定着文化发展的水平,要繁荣先进文化也必须发展教育;忠实代表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也是政府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当前在绝大多数人民群众基本解决“温饱”之后,接受良好的教育越来越成为他们最迫切的需要和最根本的利益,要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就必须发展教育。

所以说,抓好教育工作,这就是政府及其领导干部最大、最好的政绩。

然而目前,在个别政府领导人的政绩观中,没有教育工作的位置,这种政绩观是不全面、不正确的。

建立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并将督导评估结果作为考核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和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有利于帮助县级政府及其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真正为教育发展出实招、办实事,从而创造出有益于社会、造福于人民的政绩。

  建立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有利于保障教育的优先发展。

教育是发展科学技术和培养人才的基础,在现代化建设中具有全局性、先导性的重要作用,必须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的人口大国,要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就必须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

在搞经济建设、谋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必须优先保障教育的发展。

各级政府及其领导干部任何时候都必须牢记这一点,切不可忽视这一点。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在我国的政治体制和政权结构中,县级政府所承担的角色至关重要。

在实行“以县为主”的基础教育管理体制后,县级政府肩负着发展教育更为直接的责任和更为繁重的任务;县级政府在履行教育工作职责中,是否以极大的热情和强有力的措施推动教育发展,特别是在安排财政预算时,是否把教育作为重点保证的领域,这对教育发展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建立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对县级政府的教育责任提出明确具体要求,并定期进行督导评估,有利于指导和敦促县级政府及其领导干部扎实地、负责任地抓好教育工作,保障教育的优先发展,从而促进经济的快速度。

  建立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有利于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是党的十六大对教育工作提出的历史性任务,也是教育系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根本立足点。

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就必须办好每一类教育,提高教育服务经济和社会的能力;必须办好每一所学校,促进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必须对每个学生负责,把他们培养成为合格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这是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殷切期望,是人民满意的教育的基本要求。

要达到这样的要求,要办出这样的教育,就必须深化教育领域的各项改革,目前至关重要的是三大改革:

一是“以县为主”的基础教育管理体制改革;二是以鼓励发展民办教育为重点的办学体制改革;三是以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为宗旨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

怎么推进这三大改革?

教育督导是重要的保障机制。

建立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对各类教育的发展水平和学校的办学行为作出明确规定,有利于督促县级政府及其领导干部及时掌握群众关注的教育热点、难点、重点问题,通过改革的措施化解教育领域的各种矛盾,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真正办出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

  二、准确把握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主要内容

  建立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的根本目的,就是要督促县级政府更加自觉地依法履行教育工作职责,切实解决困扰教育的各种困难和问题,特别是长期制约教育发展的经费投入问题,从而推动教育持续健康地发展。

要达到这个目的,就必须在实施这项制度的过程中,准确把握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内容,增强督导评估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谁都清楚,教育工作千头万绪,任务繁重。

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必须明确主要内容,突出工作重点,有的放矢地进行。

当前,要围绕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全局性、根本性、严重性问题,突出把握住五个方面的重点:

  一是要督导评估县级政府履行教育工作职责的情况。

抓好教育,是县级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

随着政治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我们的政府应当尽快实现由无限政府向有限政府的过渡,也就是说,政府该管的事要真正管起来、而且要管好,政府该放的权要彻底放下去、而且要放够。

那么,政府究竟该管哪些事呢?

主要是公共服务和社会事业。

这是世界各国政府通行的做法,也是社会进步的普遍规律。

发展教育事业既是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也是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县级政府应当切实履行好发展教育事业的职责。

所以,在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过程中,首先要考核其依法履行教育工作职责的情况,看是否把教育工作列入了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全局中,是否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是否制定了促进各类教育事业协调发展的政策措施,并切实予以保障;是否建立了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抓教育工作的目标责任制,主要领导是否履行了教育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是否经常深入学校指导和支持教育工作,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二是要督导评估县级政府依法保障教育投入的情况。

落实县级政府抓教育工作的责任,核心任务是必须依法保证对教育特别是义务教育的投入。

为了适应有限政府向无限政府转变的需要,必须加快政府财政体制改革的步伐,尽快建立起真正意义上的公共财政体制,把财政投入的重点转向公共服务和社会事业,尤其要重点保证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

因此,在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过程中,要认真核查其教育经费投入情况,看是否依法落实教育投入的责任,建立起完善的“保工资、保入学、保安全、保运转”的教育投入保障机制;是否按照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切实做到“两个比例”、“三个增长”;是否依法完善“以县统筹、教育行政部门管理”的教育经费投入体制,将教育事业所需经费单独列项,纳入预算,优先安排;是否将中小学教职工工资全额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按照核定的教职工编制和国家统一规定的工资项目和标准,财政设立教职工工资专户,按时足额统一发放;是否将中小学危房改造和学校建设纳入社会事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整体规划,并把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是否按照省级政府确定的定额标准,统筹安排生均公用经费,并做到学杂费全部留给学校用作公用经费,不足部分由财政补齐;是否建立起对贫困家庭子女义务教育的帮扶制度,多渠道筹措贫困学生救助资金;是否建立起规范的教育收费管理制度,教育乱收费现象得到有效治理;是否存在截留、平调、挪用教育专项经费、上级转移支付及中小学学杂费等情况;是否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捐资助学、投资办学,建立起多元化的教育投入格局。

  众所周知,落实教育投入的效果,最终要体现在办学条件的改善上。

所以,在核查教育经费投入情况的同时,还要督导评估其改善办学条件的情况,看是否按照“相对集中、方便入学、改善条件、确保质量、提高效益”的原则,合理调整教育结构和学校布局,确保各级各类学校特别是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均衡发展;是否消除了现有学校D级危房,各级各类学校生均建筑面积及各项教学与生活设施设备是否达到国家和省级规定的要求。

  三是要督导评估县级政府依法改善教育发展环境的情况。

教育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教育的发展需要良好的社会环境,离不开全社会的关心和支持。

在教育发展环境的形成过程中,县级政府发挥着重要的示范和主导作用。

因此,在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过程中,要考核其改善教育发展环境的情况,看是否广泛动员各个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通过各种方式支持教育、关心教师,在全社会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是否组织相关部门加大对学校周边环境综合治理的力度,切实保护学校和师生的合法权益;是否采取有效措施禁止有关职能部门对学校乱检查、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确保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和教育的健康发展。

  四是要督导评估县级政府重视和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情况。

教师是培养人才的人才,是教育的第一资源。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造就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是创造和提供优质教育资源的基本保证,是提高教育质量的关键所在。

政府重视和加强教育工作,就必须首先重视和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因此,在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过程中,要把教师队伍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看县级政府是否依法落实和完善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地教师工作、学校自主进行教师管理的体制,充分保证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内,依法履行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调配交流、档案管理和考核奖罚等管理职能;是否严格实行教师资格制度、职务聘任制度、人员聘用制度和岗位职责制度,管好用好教师,促进教师队伍结构不断优化;是否规范教师编制管理,合理配置教师资源,严格控制非教学人员比例;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教师的师德师风建设,切实增强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心和荣誉感;是否不断提高教师的政治地位,改善他们的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让广大教师安居乐业;是否关心教师的培养培训,为教师的进步和发展创造良好条件,促进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不断提高。

  五是要督导评估县级政府不断提升教育发展水平的情况。

教育发展水平是个硬指标,它反映了一个地方教育的发展状况和普及程度,体现了这个地方教育工作的好坏。

衡量一个地方政府抓教育工作是否称职、是否有成效,最终要看当地教育的实际发展水平和发展速度。

在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过程中,要把教育发展水平作为一项重要指标,看政府是否建立长效机制,落实相关责任,促进当地教育发展水平不断提高,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是否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扎实推进“两基”巩固提高工作,并逐步实现高质量、高水平“普九”;是否落实义务教育以县乡政府和村民自治组织为主、学校积极配合的“双线”控流保学责任制,并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解决进城就业农民子女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问题,不断提高入学率和巩固率,降低辍学率;是否积极发展特殊教育,切实保障残疾少年儿童受教育的权利;是否大力推进高中阶段教育的发展,并采取有效措施促进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是否以政府办园为骨干,以社会力量办园为主体,积极发展学前教育;是否按照“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加强管理”的方针,鼓励发展民办教育,形成民办教育与公办教育共同发展的格局。

  三、科学制定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实施方案

  不容置疑,对县级政府的教育工作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这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能否顺利实施并取得实效,关键取决于是否有一个科学合理、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

各地在实施这项督导评估之前,应当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摸底,从本地实际出发,确定督导评估的重点;根据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确定督导评估的标准;在反复推敲、科学论证的基础上,优化督导评估的办法,从而最终制定出具体的督导评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至少必须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督导评估的范围与对象。

顾名思义,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范围,应当是所有县、县级市、市辖区以及其他的县级行政区划单位;督导评估的对象应当是上述县级行政区划单位的政府。

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每五年一届的任期内要进行一次,因此,市州政府应当根据省级政府确定的督导评估整体规划,制定本市州所辖各县市区政府分年度督导评估的指导性计划,确定各县市区政府接受督导评估的时间;县级政府应当根据市州政府的指导性计划,制定本县市区的实施计划。

县级政府在综合市、县两级的计划后,要以适当方式公布各县市区政府接受督导评估的时间表,并按公布的时间表分年度实施督导评估。

  2、督导评估的内容与标准。

前面已经提到,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主要包括履行教育工作职责、保障教育经费投入、改善办学条件、优化教育发展环境、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升教育发展水平等方面的内容。

根据上述内容,可以设置六个一级指标以及若干个二级指标和三级指标。

二级指标的设置要高度概括,简单明了,具有较强的逻辑性;而三级指标的设置必须具体细致、要求明确,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考虑到各地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的基础不同,简单地采取“一刀切”的办法进行督导评估显然是不可取的,所以,各省应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按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水平划分为三类地区:

第一类地区主要是以城镇人口为主的城市区和经济、教育发达的县市;第二类地区主要是以农村人口为主的城市区和经济、教育发展处于中等水平的县市;第三类地区主要是经济欠发达的国家级和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

三类不同地区应当根据城乡人口比例、人均财政收入、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农民人均纯收入和义务教育普及程度等主要指标来划分,可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牵头,会同省级财政、计划、统计等部门共同确定,并由省级政府审定和公布,作为制定三类地区督导评估标准的主要依据。

省级政府的教育督导部门应当根据三类地区的不同实际,按照督导评估内容的要求,对三类不同地区分别提出不同的督导评估标准。

  3、督导评估的组织与程序。

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是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教育工作实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的一种有效机制,它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必须在省级政府的直接领导下,由省级政府的教育督导部门牵头组织实施,财政、人事、计划、物价、监察及教育行政等部门要共同参与,积极配合。

为了达到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发展的目的,督导评估工作应当严格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首先,县级自评。

虽然省级政府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每届任期只有一次,但县级政府每年应当对照督导评估标准进行一次自评,并将自评结果分别报送省、市两级政府的教育督导部门。

其次,市州初评。

在县级自评的基础上,市州政府每年应当组织力量对所辖各县市区进行一次初评,并将初评结果报送省级政府的教育督导部门。

最后,省级督导评估。

在县级自评和市州初评的基础上,省级政府应当授权教育督导部门组织省级督学及有关部门专家,按照督导评估时间表分期分批对县级政府每届任期内的教育工作进行一次督导评估,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督导评估结果。

  4、督导评估的方式与方法。

为了防止督导评估工作失真、失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讲究督导评估的方式、方法。

要建立持证督导评估制度、督导评估监督制度和督导评估责任追究制度。

对参加督导评估的人员要进行业务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要开通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广泛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对因主观原因造成督导评估失误的,要严格追究责任。

要坚持公议与公示相结合。

日常督导与集中督导相结合、传统评估手段与现代评估手段相结合;要积极推行督导评估公示制度,并充分运用群众评议等方法,落实人民群众在督导评估工作中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使督导评估更加公开透明;要加大日常随机督导的力度,多渠道地及时对县级政府的教育工作进行检查和了解,并将平时掌握的情况作为集中督导评估的重要依据;要在正确运用传统评估手段的同时,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和现代教育评价方法,不断提高督导评估工作的效率与准确性。

  5、督导评估结果的认定与运用。

督导评估结果的运用,是教育督导的重要环节。

对被督导评估的对象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是十分重要的,督导评估结果及时很好地运用更是十分重要的;否则,就达不到督导评估的目的。

所以,督导评估与结果运用必须结合起来,而不能割离开来。

一方面,要认真抓好督导评估工作,确保督导评估的真实性、科学性和公正性;另一方面,要注重督导评估结果的运用,真正使督导评估收到推动和促进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效果。

要运用好督导评估结果,首先就必须认定好督导评估结果。

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可以按照评估标准逐项计分,然后依据分数评定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在划定四个等次的分数线时,要确定一个合理的区分度。

为了使四个等次的评定科学合理,应当制定具体评分细则,并在评分细则中合理分配每个指标及记分要点的分值权重;对特别重要、必须达到的评估要求,还可以设置若干个“一票否决”的指标。

在科学认定督导评估结果的基础上,要建立和完善督导评估结果的通报和公报制度,及时向被督导评估对象及其上级政府下发《督导评估通报》,并通过新闻媒体等形式发布《督导评估通报》;对一些比较严重但不便向社会公布、又有必要让领导掌握的情况,还可以《教育督导内参》的形式向领导报告。

要把督导评估结果作为对县级政府及其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表彰奖励、提拔任用或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

对评估为优秀的县级政府及其主要领导干部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评估不合格的要下达《整改通知书》,并给予通报批评、“黄牌”警告乃至组织处理;对严重违法违规的,要责成相关部门依法依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追究法律责任。

  四、正确处理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几个关系

  第一,要正确处理好督政与督学的关系。

督政与督学是教育督导工作的两个方面,两者的目的是共同的,都是为了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同时两者又是相互关联的,督学必然联系到督政,督政必然包含着督学。

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是一种典型的督政制度,主要任务是督促政府的教育行为到位;但是,由于政府的教育行为最终要落实到学校的办学行为上来,因此,这项督政制度又包含着很多督学的成份。

在实施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的过程中,应当坚持督政与督学相结合的原则,既突出督政这个重点,又兼顾督学这个方面;不能只顾督政而忽视督学,也不能因为督学而影响督政。

办教育特别是义务教育主要是政府的责任,对于我们这样一个发展中国家来说,督促政府依法履行教育职责、依法保证教育投入,显得尤为重要和紧迫。

所以,当前和今后较长一个时期,督政是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首要任务,必须始终牢牢抓住,抓出成效。

同时必须看到,当前,一些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还存在着不够规范的问题,离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因而在加强督政的同时,还要重视督学,督促各级各类学校切实端正办学思想,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努力办成人民满意的学校。

  第二,要正确处理好县级自评、市州初评与省级督导评估的关系。

在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过程中,县级自评是基础,市州初评是重点,省级督导评估是关键,这三个程序相互联系、缺一不可。

最终的督导评估需要省级政府的教育督导部门组织进行,因此,省级政府的教育督导部门应当精心组织好省级督导评估。

但对一个具体的县而言,省级督导评估每届任期五年才有一次,其他的年份主要依靠县级自评和市州初评,所以,在实际操作上,既不能过分依赖县级自评和市州初评,更不能丝毫忽视县自评和市州初评。

县级政府应当认真对照督导评估指标,由下而上扎实开展自查自评,真正把自查自评过程变为自我检查、自我完善、自我发展的过程;切不可有厌烦、抵触情绪,更不能在迎接督导评估的过程中弄虚作假、敷衍塞责。

市州的初评是整个督导评估的一个中间环节,具有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应当严格工作流程,逐级核查数据,实地考核验证,摸清真实情况,确保初评工作准确无误,为省级督导评估奠定良好的基础。

为了使市州的初评工作不走过场,可按下列步骤进行:

听取县级政府的自查情况汇报;查阅有关文件、资料;核查经费帐目;召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部门负责人、学校校长、教师、学生家长座谈会;随机抽查部分乡镇和学校;走访有关单位和个人;评估团对照评估指标逐项计分,并形成初评意见;向县级政府通报初评意见,并提出整改要求;市州政府依据评估团的初评意见,以适当方式公布初评结果及处理意见,并将初评结果报省级政府的教育督导部门备案。

  第三,要正确处理好县级政府教育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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