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行为法学会理事单位协议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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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行为法学会理事单位协议模板.docx

中国行为法学会理事单位协议模板

编号:

 

中国行为法学会

理事单位协议

理事单位入会申请表

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

邮编

负责人

职务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职务

电话

手机

企业网址

E-mail

申请拟任

中国行为法学会理事单位

提供材料

我单位自愿申请加入中国行为法学会,依照双方协议的约定,享有权利并履行义务,特申请成为理事单位。

 

申请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经审核:

该单位符合入会条件,同意吸纳为理事单位。

 

审批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

 

理事单位合作服务协议书

甲方:

中国行为法学会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长春桥路5号新起点嘉园12号楼610邮政编码:

********

电话:

********传真:

********转803

网址:

【网址】电子邮箱:

【邮箱地址】

乙方:

住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网址:

电子邮箱: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充分运用法律手段维护理事单位的合法权益,保障理事单位在经济、行政等各项活动中得到有效的法律保护与支持。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作服务协议:

第一条甲方是经司法部批准并在民政部注册登记的国家一级学会,设有二十余个下属机构。

甲方可以依靠各下属机构并充分发挥覆盖法学研究和司法实践领域的强大学术研究和专家顾问队伍优势,全面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现因乙方申请,经甲方审核,同意乙方成为甲方的理事单位。

乙方任甲方理事单位的任期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照本协议的约定,收取会费及相关费用的权利。

2、勤勉、尽责地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服务事项的义务。

3、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应乙方要求及时进行法律风险提示,尽最大努力维护乙方权益。

4、根据乙方具体委托的法律事项性质,及时委派具有相关法律专业知识和经验的工作人员负责处理,并为乙方提供及时周到的服务。

5、甲方在为乙方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除乙方同意外,甲方不得代理与乙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对方当事人的相关法律事务。

第三条乙方任职期间的权利和义务

(一)享有的权利

1、取得甲方理事单位证书及悬挂甲方理事单位匾牌的权利。

2、经甲方理事会通过,提名一名理事的权利。

3、派代表参加甲方召开的常务理事会和理事会,并对讨论事项发表意见、进行表决的权利。

4、优先参加由甲方主办、承办、协办的各种学术活动、交流活动、课题研究、法律培训的权利。

5、在甲方的网站发布单位名称、单位简介、单位董事长(或总裁)简介,以及在甲方主办的各网站刊发符合甲方要求的学术文章的权利。

6、免费获赠甲方会刊和内部资料,以及优先在甲方主办的刊物上发表符合刊物要求的文章的权利。

7、优先享受甲方打造的各种平台提供的服务的权利。

8、获得本协议约定的服务的权利:

8.1日常服务

(1)应乙方要求,就乙方经常性业务活动和日常行政管理中涉及的一般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提出分析建议或意见;

(2)应乙方要求,就乙方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咨询,提出解决方案,出具咨询意见,参与协商、调解。

8.2专项服务

(1)在乙方涉及民事、商事、劳动、行政等诉讼或者仲裁案件时,应乙方要求,甲方派人员以乙方法律顾问身份代表乙方参与诉讼或仲裁活动,乙方为甲方人员出具委托手续;

(2)应乙方要求,全程参与乙方涉及招投标、对外投资、融资、重组、并购等重大经营活动,及时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

(3)应乙方要求,优先为乙方安排专家论证;

(4)应乙方要求,为乙方提供一般财务审计、专项财务审计、司法鉴定审计、投入资本验证、资产评估、房地产价格评估、基本建设投资审计、企业股权纠纷验定等服务。

(5)应乙方要求,为乙方提供个性化定制的舆情、信息服务的权利。

专项服务事项,其服务内容不包括在日常服务范围之内,如乙方委托甲方负责,双方可就服务内容、费用支付等权利和义务,另行协商并签署专项服务协议。

(二)应履行的义务

1、严格遵守甲方章程等规定,按时参加甲方的有关会议,认真执行学会的各项决议,积极支持学会的各项工作,在《章程》规范的框架内以及理事单位的权利范围内开展相关工作。

2、依约及时、足额向甲方支付会费、专项服务费用及其他工作费用。

3、积极配合甲方为完成法律服务事项应进行的相关工作,并根据实际需要为甲方提供必要的便利。

4、维护甲方的权益和声誉。

第四条理事单位费用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理事单位费用按以下方式支付:

乙方在担任甲方理事单位期间,每年向甲方缴纳会费人民币叁拾万元(¥300,000.00元)。

乙方应在本协议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将年的会费,总计人民币万元(¥元)一次性足额汇至甲方银行账户。

其后每年的会费在每年的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付清。

甲方银行账户信息:

户名:

中国行为法学会

账号:

********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广安门支行天宁寺支行

2、双方理解,乙方如果委托甲方代理专项服务,由双方另行签订专项服务合同、约定服务费支付。

3、甲方办理乙方委托的服务事项时所发生的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由乙方直接支付。

同时,如发生北京地区以外的差旅食宿等费用,由乙方另行承担。

第五条保密条款

1、甲方对在合作过程通过乙方提交资料、口头陈述等途径知悉的乙方商业秘密、信息等负有保密义务,非按法律规定或者经乙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2、乙方对在合作过程中获得的甲方信息负有保密义务,非按法律规定或者经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第六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因甲方故意致使乙方遭受重大损失的;

(2)其他严重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的。

3、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乙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反法律执业规范的;

(2)乙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的;

(3)乙方逾期三十天未向甲方支付会费的。

4、本合同提前解除或终止,双方应书面确认并结清有关理事单位费用、服务费用及其他工作费用。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方办理乙方委托事项时,因甲方故意导致乙方与他方签订的合同违法或致使乙方遭受重大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支付的会费、服务费用及其他工作费用。

2、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会费、服务费以及依约应由乙方承担的工作费用或无故解除本合同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未付的会费、服务费用、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八条法律适用及争议的解决

1、本合同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2、如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事项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

如协商不成时,通过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九条通知及送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首页所列明的地址邮寄、传真或发送邮件送达。

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对方。

第十条双方人员安排

1、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将指派(联系方式:

)作为联络人,甲方更换联络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2、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将指定(联系方式:

)作为联络人,负责转达乙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乙方更换联络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第十一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3、本协议到期前一个月,如双方未提出书面异议,则本协议自动延长一年。

4、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中国行为法学会乙方:

(单位盖章)(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签字时间:

二〇一四年月日签字时间:

二〇一四年月日

 

理事单位简介(由理事单位填写)

 

理事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中国行为法学会简介

中国行为法学会是全国性法学社团,属于国家一级学会,于1994年经司法部批准、在民政部正式登记注册。

其前身是上世纪80年代,在著名科学家钱学森倡导下,由我国法学界知名专家学者共同发起成立的中国行为科学学会行为法学专业委员会。

学会致力于从人的行为和社会形态出发,运用行为科学的一般原理和方法研究法学及法律实施的一般规律,以推动国家的法治进程。

经过多年发展,学会已成功打造“中国法律实施论坛”、“五岳论坛”、“中国执行论坛”、“侦查论坛”等多个学术平台,并通过发布课题、出版文丛、创办杂志社、合作共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多种方式拓宽活动领域,学术影响力、社会影响力和决策影响力不断扩大。

学会的现任会长为中共中央纪委常委,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江必新同志。

学会设有专家顾问委员会和学术委员会。

专家顾问委员会包括近四十位领导同志和十余位全国人大代表以及其他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

学术委员会由罗豪才同志担任主任,学术委员包括江平、陈光中、高铭暄等法学界泰斗和数十位法学界知名专家学者。

学会设有秘书处、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研究部、会员部、联络部、事业发展部和稽核保障部等办事机构。

同时,学会还成立了基础理论研究会、规范制定行为研究会、行政执法行为研究会、侦查研究会、执行行为研究会、法律语言研究会、金融法律行为研究会、财富管理研究会、医疗行为法学专业委员会、法律心理测试与疏导研究会、法联重大疑难案件研究中心、新闻监督研究中心、培训合作中心和中国法治诗书画院等二十多个下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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