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处罚否决及奖励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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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处罚否决及奖励实施细则

质量处罚、否决及奖励实施办法

为确保公司质量方针、目标及各项质量制度的贯彻实施,强化职工质量意识,规范质量管理行为,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减少质量损失,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1.1在产品合同签订、工艺技术准备、生产准备、采购、备料、装焊、加工、装配、装箱、检验及使用过程中违反质量管理、质量检验和工艺纪律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者处罚50~200元。

1.2对于发生强行转序(包括单道工序协作)的转出、转入责任者,处以50元/人的罚款。

强行转序:

上道工序未交检或交检不合格而转入下道工序。

1.3对于不按规定处理不合格品的责任者,处以100元/人的罚款。

1.4采购物资、外协件不符合图纸和相关技术质量要求及产品生产制造过程中出现废品或返修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对有关责任部门及责任者按如下计算公式予以处罚:

S≤300时,F=50;

300

1000

5000

S>10000时,F=800=(S-10000)×1.25%;

式中:

S—损失金额(元),F—罚款金额(元)。

1.5零部件在生产制造、包装、搬运等过程中被拉、碰伤等,每发现一次,处罚责任者30元;无法确定责任者,处罚零部件所在车间100元。

1.6在生产过程中,操作者要严格执行“三按”(按图纸、按工艺、按标准)。

每发现违反“三按”一次,处罚责任人30元。

1.7批量生产的零部件,首件不交检,对最终导致批量有缺陷或报废,按1.4条罚有关责任人。

1.8库房管理:

检验员未盖完工章或未经进货检验的零部件、标准件、外购配套件不得入库;拒收手续不全、标识不清,存在焊接飞溅、焊疤、毛刺、铁屑和锈蚀等外观质量问题及软件资料不全的零部件、原材料、标准件、外购配套件入库;出库时,领用者必须凭明细、零部件图纸办理零部件、标准件、外购配套件领用出库手续;完工产品根据明细核对零部件、标准件、外购配套件是否全部领用,如存在未领用问题,应及时向部门领导和质管部书面反馈。

不按上述规定执行,每发现一次,对责任者处罚30元。

合格证、产品说明书、质量证明文件等软件资料因主观原因收集不全、出现丢失或没有履行发放签字手续,每发现一次,对责任人员处罚30元。

1.9接到质管部的《纠正措施通知单》,各责任单位要认真填写整改措施,按时将《纠正措施通知单》返回质管部,并迅速组织整改。

如不按时返回,每发生一次,处罚责任单位100元;不及时组织整改,处罚责任单位100元;拒不整改,处罚责任单位500元。

1.10对于不执行公司质量制度、技术规程,工作失职,明知故犯、屡查不改、重复发生质量问题的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员,按本办法予以质量否决。

1.11公司质管部对各车间、各部(室)的质量罚款,由被罚单位落实到有关责任者,并将罚款最终落实情况书面报告质管部。

1.12对于认真执行质量体系程序文件和公司质量制度,在提高分公司质量管理水平、产品质量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或个人根据本细则及公司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二、质量处罚

2.1经销部

2.1.1产品合同条款必须完整、具体、准确,无潜在纠纷因素。

否则,对分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时,按1.4条处罚有关责任人。

2.1.2由于服务科工作人员不负责任、严重失职,导致顾客意见大,给公司信誉造成损失。

每发生一次,处罚责任者50元。

2.1.3不按规定统计、上报外部质量问题、质量损失和质量损失率,处罚30元。

2.2生产部

2.2.1生产技术准备发放的图纸、工艺、工票出现差错,按1.4条处罚有关责任人。

2.2.2零、部件退修要做到硬件与软件(包括退修单)同步运行。

否则,每发生一次,处罚责任者50元。

2.2.3完工产品的软件资料发放不及时或不正确及产品装箱资料不正确或不完整,却置之不理、不及时联系处理,而影响产品发货。

每发现一次,处罚30元。

2.2.4及时做好完工产品零部件图纸的回收工作,防止以后发生混乱,造成质量损失。

不按规定执行,每发现一次,处罚30元。

2.3采购部

2.3.1采购、外协人员应选择合格的供方、协作厂进行采购和外协,且其能力和供货范围能满足要求。

对机器产品成套采购或协作,机器产品核心的毛坯、协作加工和制造,无论其是否为合格的供方、协作厂,均须重新现场评定而验证其能力。

未按规定执行,每发现一次,处罚责任人100元。

2.3.2采购、外协合同、协议和标书编制时须明确技术质量要求、现场监造要求,合同的审批和签订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

未按规定执行,每发现一次,处罚责任者100元。

2.3.3采购部应及时通知质管部安排人员按规定进行采购、外协件的监造和入厂检验。

发现一次未通知或进行进货检验时,处罚责任者30元。

2.3.4采购部人员因不负责任、擅作主张,使采购物资、外协件不符合图纸和相关技术质量要求时,造成质量损失的,对有关责任人员按1.4条处罚.

2.3.5采购部人员要对采购物资、外协件质量问题的处理全过程负责,保证问题及时处理。

因未按要求做,影响生产正常进行,每发现一次,处罚责任者30元。

2.4技术部

2.4.1做好产品图纸工艺性审查工作,填写审查记录表,并及时与用户反馈。

要积极督促用户改进,对于设计未作改进而影响较大的问题,要向领导反馈。

对于设计工艺性差而审查未发现、不督促改进、不及时反馈的,每发现一次,处罚责任者50元。

2.4.2工艺编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必须填写工艺审查记录表,及时向用户反馈。

工艺人员不认真负责,出现低级错误,造成质量损失时,按1.4条处罚有关责任人;工艺编制过程中发现的设计问题,不及时反馈,导致质量损失发生,每发现一次,对责任者处罚50元。

2.4.3工艺技术准备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如特殊工序、特殊材料等)要及早与有关部门联系,以便及时解决或确定解决方案;如遇重大问题,无法定夺,应及时反映。

否则,造成生产被动或重大浪费时,对责任者处以100~200元罚款。

2.4.4工艺技术人员因主观原因造成技术指导和服务处理不及时、不准确,而延误生产周期,每发生一次,处罚责任者20元;不合格品评审、传递超过1日或须进行2次评审的超过2日,处罚责任者30元;不按规定进行工艺文件更改,处罚责任者30元。

2.4.5现场工艺纪律执行情况检查每周不少于3次,发现问题时要向责任单位下发《纠正措施通知单》,并督促责任单位整改。

不按要求进行,处罚责任部门50元。

2.5加工车间

2.5.1零部件加工后铁屑、飞边、毛刺未清除而直接交检,发生一次,处罚责任人30元。

如果零部件交检时无图纸、无工票,或不是本工作令图纸,每发现一次,则要对责任人员处罚50元。

2.5.2在生产过程中,检验人员所开的不合格的品单,如用户审批为让步使用,则要根据不合格的性质,每张对责任人员处罚30元。

2.5.3当月车间主件主项合格率低于考核指标1%,处罚工部300元(考核指标为90%)。

2.5.4按工艺做好有可追溯要求的标识及标识移植,如不按要求做,每发现一次,处罚50元。

2.6装配工部

2.6.1对产品部装后不交检而直接进入总装的责任部门或责任人处罚50元。

2.6.2装配过程中零部件须返修,若装配人员不能把握时应与工艺人员协商,由装配检验员开具《返修单》,返修后经检验员确认、盖章后方可进行装配。

否则,由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时,按1.4条处罚有关责任人。

2.6.3在产品装箱过程中,如发现零部件外观不合格而强行装箱、装箱不交检、实际装箱与装箱单不符而强行发运等现象,要对责任部门或责任人处罚100元。

2.7焊接车间备料工部

2.7.1要求对原材料进行控制的零件,须按规定进行材质标记及标记移植。

未按规定执行,每发现一次,处罚责任人30元。

2.7.2零件完成备料工序经交检后必须保证外观质量,切割面应清理打磨干净。

若存在切割缺口、氧化渣,每发现一次,处罚责任人30元。

2.8焊接车间装焊工部

2.8.1组装过程中零部件须返修,若装配人员不能把握时应与工艺人员协商,由装配检验员开具《返修单》,返修后经检验员确认盖章后方可进行装配。

否则,由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时,按1.4条处罚有关责任人。

2.8.2焊接件最终交检时,存在焊渣(不包括气保焊)、焊疤、切割缺口等外观质量问题,检验员指出后又不及时处理,影响质量和生产进度,每发现一次,处罚责任部门50元。

2.8.3焊接件报完工后,收尾不交检,则要对责任部门处罚100元。

2.9质管部

2.9.1检验人员不按规定进行巡检、质量总是不反馈报告、因主观原因而错漏检,对检验员处罚30元;检验服务不到位,拖延交检,每发现一次处罚20元;因主观原因没有进行必要的过程检验,发生质量损失,要追究责任,处罚金额为直接责任者的1/3。

2.9.2交检时操作者要提供完整的被检件资料(如图纸、大小工工票、工艺文件等)。

对违反规定的检验员,每发现一次处罚10元。

2.9.3检验员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标识或标识不清、不正确,每发现一次,处罚10元;对有可能追溯要求的标识移植未移植或移植不清、不正确而盖检验合格章的以及不按规定进行不合格品的鉴别、报告、标识、最终验证、隔离,每发现一次,处罚责任检验员30元。

2.9.4检验员对违反工艺纪律、不执行“三按”、强行转序等行为不制止、不及时反馈,处罚责任检验员30元。

2.9.5由于不负责任而发生外协件不符合图纸和相关技术质量要求时,造成质量损失的,对有关外协监造员按1.4条处罚。

2.10质量事故

2.10.1损失在3000元以上质量事故(试制项目除外),由质量管理部召开质量分析会,并按1.4条处罚有关责任人。

2.10.2损失金额大于10000元的质量事故由分管技术的领导召集相关人员召开质量分析会,并按1.4条处罚有关责任人。

三、质量奖励

3.1对质量指标完成好、产品质量稳定的工部(科),奖励100~300元。

3.2对严格坚持原则、履行检验职责且成绩突出的检验员,奖励50~200元。

3.3对认真执行制度,为提高产品质量做出成绩的质量管理人员,奖励50~200元。

3.4对下道工序及时发现上道工序质量问题,避免了质量损失,奖励下道工序30~200元。

3.5对及时发现重大质量问题隐患,避免质量事故发生的人员,奖励100~500元。

四、质量否决

质量否决是指对未完成质量考核指标或出现重大质量事故的工部予以通报批评及评优否决,对直接责任者及工部主要领导予以免职,降级或下岗,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罚。

4.1对公司质量指标完成造成影响,导致公司质量指标未完成的工部,取消其评优资格,工部主要领导予以处罚。

4.2对于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主要责任工部,取消其评优资格,负有直接责任的工部领导予以处罚。

4.3凡是技术人员编审技术文件不执行技术标准(新产品试制,新工艺试验除外)或出现差错;生产操作人员不执行技术规程和技术文件;管理人员安排技术准备、采购、外协以及生产计划,不执行质量管理制度和程序,以上情况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罚500元。

4.4因错漏检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负有主要责任的检验人员给予下岗2个月以上的处理,部长罚款50元。

五、质量处罚、奖励的实施

5.1质管部每月5日前将过程性的质量处罚和否决,由质管部根据监督检查情况及部门反映情况随时开出《质量处罚、否决通知单》,报财务部。

5.2每月5日前,技术部将上月工艺纪律检查情况、对各车间及个人提出处罚意见,以及上月不合格品(包括不合格品处理单、退修单、装配返工单所属的零部件)处理所发生的费用汇总表,报公司质管部;生产部将上月不合格品处理所发生的费用汇总表,报公司质管部;财务部将上月废品损失费用汇况表报质管部。

质管部根据以上单位报告情况对有关部门和个人开出《质量处罚通知单》,于8日前报司财务部。

5.3每月初,公司召开质量例会,由销售部服务科提供外部质量问题的相关资料,分析原因落实责任。

对属于公司以外的责任单位,将外部质量损失费用转移到相关责任单位;对内部责任造成的外部质量问题,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检验人员拿出处理意见进行责任转移。

5.4对重大质量问题,质管部应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召开质量分析会,由主管副经理参加,并提出工部及主要负责人的处罚及否决意见,报公司执行董事批准实施。

5.5质管部开出《质量奖励通知单》,于6日前报公司财务部。

六、附则

6.1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6.2本办法在执行中如遇到未明确的事宜,由主管经理会同有关部门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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