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站监理细则 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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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站监理细则2

工程安全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1.总则

1.1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目标:

创建“安全文明工程”;无人身死亡事故;无重大机械、设备损坏事故;无重大交通事故;无重大火灾、洪灾事故;无爆破安全事故;杜绝重伤事故;杜绝重复发生相同性质的事故;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水土流失事件。

1.2本细则编制依据

国家、部、省及有关部门制订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定及规程;

河南县尕孔水电站工程施工合同文件及施工监理合同文件。

1.3本细则适用于尕孔水电站厂房枢纽、引水系统及引水枢纽工程

工程施工安全监理工作。

1.4本监理工程师对安全施工监督管理所承担的职责为:

协助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安全资质、安全保证体系、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度汛措施等进行审批,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协调和处理施工过程中急需解决的安全问题,并监督施工单位落实必要的安全施工技术措施;

当承建单位安全生产严重失控时,建设单位下令进行停工整改;协助对各类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定期向建设单位报告安全生产情况。

2.监理安全生产监督保证体系

2.1工程安全生产监督保证体系

(1)总监理工程师参加尕孔水电站工程安全生产委员会,这是安全管理的高层机构,由参建各方和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组成,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监督与协调。

(2)在监理部建立以总监理工程师为第一责任人、各组组长分管一块、专职、兼职监理工程师参加的三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监督管理机制。

安全生产监理组织保证体系见下图。

横向联系

横向联系

横向联系

安全生产监理组织保证体系

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措施

(1)贯彻执行国家及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和标准;

(2)督促承建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组织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3)审查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4)督促承建单位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及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5)检查并督促承建单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落实分部、分项工程各工序、关键部位的安全防护措施;(6)督促检查施工单位现场的消防工作、冬季防寒、夏季防暑、文明施工、卫生防疫等项工作;(7)协助业主和安委会组织安全综合检查,按业主规定进行考核,并督促落实整改措施;(8)发现违章作业的要责令其停止作业,发现隐患要责令其停工整顿。

4.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监理

4.1在工程开工前,承建单位应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上报以下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

(1)安全资质及证明文件(含分包单位)

(2)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3)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安全专业人员配置(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5)实施性安全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安全度汛措施、安全操作规程(6)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等技术性能及安全条件(7)特种作业人员资质证明

(8)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4.2根据承建单位上报的有关文件,监理单位配合建设单位进行审查,经检查并具备以下条件后,才能开工:

(1)承建单位(含分包单位)安全资质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工程施工合同的规定,并建立、健全施工安全保证体系;

(2)建立相应的安全生产组织落实机构,并配备各级管理人员,建立各项安全生产;(3)编制实施性安全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并落实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安全度汛措施和防护措施;(4)检查开工时所必须的施工机械、材料和主要人员是否到达现场,是否处于安全状态,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是否已经到位,避免不符合要求的安全设施和设备进入施工现场,造成人身伤亡事故;(5)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及上岗证;(6)对所有从事管理和生产的人员施工前应进行全面安全教育,重点对专职安全员、班组长和从事特殊作业的操作人员进行培训教育,加强职工安全意识;(7)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应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8)在施工开始之前,应了解现场的施工环境,人为障碍等因素,以便掌握有关资料,及时提出防范措施;(9)掌握新技术、新材料的施工工艺和技术标准,在施工前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培训、教育。

5.施工阶段的安全监理

5.1施工过程中,承建单位应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国家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和标准、河南县富强电力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和有关安全生产的过程文件。

5.2施工过程中应确保安全保证体系正常运转,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

5.3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及安全防护措施,认真执行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确保人员、机械设备及工程安全。

5.4认真执行安全检查制度,加强现场监督与检查,专职安全员应每天进行巡视检查,安全委员会每月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视工程情况在施工准备前,施工危险性大、季节性变化、节假日前后等组织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和验收。

5.5接受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积极配合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检查活动。

5.6安全监理人员对施工现场及各工序安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发现违章作业及安全隐患应要求施工单位及时进行整改。

5.7加强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并于每月25日前将承包项目的安全生产情况以安全月报的形式报送监理单位。

5.8按要求及时提交各阶段工程安全检查报告。

5.9组织或协助对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按要求及时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6.爆破作业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6.1总则

(1)为加强事故现场爆破作业安全监督管理,根据《水利水电建筑安装安全技术工作规程》(SD267-88)制定本规定。

(2)爆破作业安全要求高、破坏性强,因此,承建单位必须对爆破作业人员必须加强规程、规范知识的教育,安全生产知识的教育。

对施工现场严格检查、爆破作业严密监控、违章现象严肃处罚,及时发现、纠正施工作业中的违章行为,将各类隐患、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确保施工区域人、机、物的安全及生产的发展。

(3)现场监理工程师将根据本规定的监督管理要求,检查、督促承建单位做好现场爆破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6.2爆破作业的基本安全要求

(1)认真执行爆破作业安全规程和安全规定,切实做好爆破作业后的安全检查和安全处理。

(2)爆破作业要做到“三统一”,即统一时间、统一指挥、统一信号,划定安全警戒区、明确安全警戒人员。

(3)认真编制爆破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并做好作业技术交底工作。

(4)从事爆破材料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安全技术培训,持证上岗。

(5)爆破材料必须符合标准和工地使用条件,每批爆破材料使用前必须进行有关性能、工艺参数的试验。

(6)严禁边打眼、边装药、边放炮及挤压装有雷管的起爆药。

(7)严禁火工器材的安全管理使用、保管、加工、回收、运输等各环节的安全工作,凡有火工器材的场所严禁烟火。

(8)在同一地点,露天浅孔爆破不得与深孔爆破同时进行。

(9)装药前,非爆破作业人员和机械设备均应撤离至指定安全地点或采取防护措施,撤离之前不得将爆破器材运到工作面。

(10)在无照明的夜间、中大雨、浓雾天、雷雨和五级以上的大风(含五级)等恶劣天气,均不得进行露天爆破作业。

(11)点炮人员事先必须选定安全隐蔽地点,当爆破地点没有安全可靠的撤离条件时,严禁使用火药起爆(按规定要求点炮)。

(12)地下开挖洞内空气含沼气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时,禁止进行爆破作业。

(13)防止因爆破引起的工程质量事故,以及加剧不良地质地段岩体的恶化。

6.3爆破作业审批程序、信号、安全警戒

(1)爆破作业的审批程序

(a)预裂爆破、特殊环境爆破(如主要设备、主要建筑物及高压线等附近)必须编制爆破设计书,经本单位主要技术负责人批准后,由监理单位和建设公司审批。

一次起爆药量超过300kg及一次爆破作业,均需编制爆破设计,报请监理单位审批。

(b)爆破设计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否则不得进行爆破作业。

(c)各施工队在进行爆破作业前,必须领取“爆破作业准爆证”后,在核定的时间内实施。

(d)“爆破作业准爆证”应由承建单位报监理部措施审核签发,保留存根备案。

(2)爆破作业的信号

(a)视觉信号:

各作业点在进行爆破作业前应树立起红旗标志,以提示人们注意爆破的方位,有效地选择避炮地点,作业完毕后收回。

(b)音响信号:

采用警报器、广播等音响工具所发生的信号。

(3)爆破作业的安全警戒

(a)各施工队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布置严密的安全警戒。

安全警戒一般分为二道设置,离爆破中心点半径200~300范围为第一道警戒区,在装药点50m范围内设置第二道警戒区。

第一道警戒区由责任心较强的作业人员担任,第二道警戒区的警戒任务由爆破作业人员、安全监督员等担任,严禁无关人员进入该警戒区。

(b)担负安全警戒任务的人员应有口哨、佩戴胸卡或持红旗,警戒过程中,必须坚守岗位,严格履行职责。

(c)在预告信号发生后,各安全警戒点应将警戒范围的人员、车辆迅速组织撤离。

所有无关人员应听从安全警戒人员的指挥,迅速撤离,不得无故拖延,影响爆破作业。

(4)标识与警示

施工区域和现场,应设置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标牌、标语及宣传栏(橱窗);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上下层交叉立体施工时,应当设置沟井坎穴覆盖的安全警示标识必须醒目,临边、孔洞人员进出口等部位安全防护设施必须完善。

施工现场出入口处应建立值班检查室,有专人负责,禁止闲杂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7.混凝土施工

7.1总则

(1)仓内施工时应做好分区标识。

(2)汽车仓内卸料时,应严格控制靠近模板条带的作业,保证料堆边缘与模板面的距离不小于2米。

(3)仓内夜间施工时,应有充足的照明。

(4)汽车吊仓内提升模板时,其回转半径范围要用安全色标进行范围标识,上、下方要有专人监控。

(5)机械设备交错施工时,应设立足够的安全岗哨,安全岗哨人员应配备口哨,佩戴安全袖标。

(6)仓内所有机械设备的运行均应服从仓面指挥的指挥,不得随意改变行使方向,防止发生机械设备碰撞事故。

8.洞室

8.1地下洞室开挖支护安全控制措施

(1)洞室放炮必须由持证爆破工担任。

放炮10分钟后人员才能进入工作面,安全撬挖后方可继续施工。

(2)开挖不良地质段时,应按照短进尺、弱爆破、先护顶、及时强支护的原则进行。

(3)在洞室施工中应配备有害气体监测、报警装置和安全防护用具。

一旦发现毒气,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并疏散人员。

(4)施工期间,现场施工负责人应会同有关人员对支护进行定期检查,在不良地质段,每班应指定专人检查。

(5)当发现已锚区段的围岩有较大变形或锚杆失败时,应立即在该区段增设加强锚杆,其长度应不小于原锚杆长度的1.5倍。

(6)当喷射混凝土尚未达到一定强度即失稳的围岩或喷锚后变形量超过设计容许值以及发生突变的围岩,应用钢架支撑进行支护。

(7)开挖后自稳性很差的围岩,应用超前锚杆和挂网湿喷混凝土进行临时防护。

(8)对喷层的异常裂缝应经常进行观测,并作业施工危险信号引起高度警惕。

8.2通风与防尘安全措施

(1)隧洞内的空气成份,应每月取样分析一次,风速、含尘量每月至少监测一次。

(2)隧洞施工时的通风,设专人管理。

(3)无论通风机运转与否,严禁人员在风管的进出口附近停留。

(4)通风机停止运转时,任何人员不得靠近通风软管行走和在软管旁边停留,并不得将任何物品放在通风管或管口附近。

8.3混凝土浇筑安全措施

(1)工作台、踏板、脚手架的承重量,不得超过设计要求,并应在现场挂牌标明。

脚手架与工作台的木板应铺设严密,木板的端头必须搭在支点上。

(2)吊装模板时,工作地段应有专人监护。

(3)在隧洞内作业地段装卸衬砌材料时,人员与车辆不得穿行。

8.4重要施工方案及特殊施工工序安全过程控制

(1)洞室分、支岔口的开挖必须在主洞开挖至设计要求的安全距离后,才能开支洞口。

支洞口开挖前必须对洞口进行长锚杆预支护,洞口开挖后及时进行锁口砼施工。

(2)采用预裂与控制爆破及时支护,合理安排工序衔接时间等措施,谨慎处理岩壁梁及高边墙上洞室开挖与支护工作。

(3)合理应用光面爆破,预裂爆破等技术,确保开挖轮廓,减少开挖对围岩及相邻建筑物的影响。

(4)注重围岩原型观测指导施工。

(5)施工中安全过程控制应重点做好开挖爆破的过程控制。

9.现场清理整顿

9.1开展创建安全文明施工示范窗口活动。

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区内,实行工序交接、验收、签字制度,上道工序交给下道工序必须是干净、整洁、工艺质量符合验收标准的工作面。

9.2严格控制领用设备材料,当天领当天用完,特殊情况在作业场所存放不得超过48小时。

严禁将施工场所作为设备材料堆放场使用。

9.3现场领用的建筑安装材料码放整齐,无乱堆乱摊及堵塞通道现象。

9.4设备、材料开箱在指定地点进行,废料垃圾及时清理运走、

9.5各种工器具、索具摆放、挂放整齐,表面清洁。

7.6各种设备、材料安装就位前进行清洁,安装后采取成品保护措施。

9.7不得随意在墙板、楼板上凿洞,确因施工需要凿洞,应经施工管理部门书面批准,并使用专门工具施工。

9.8各种施工垃圾、废料应堆放在指定场所。

现场执行“随做随清、随做随净”制度,必须达到“一日一清、一日一净”。

9.9施工作业现场设置安全通道并有明显标示,安全通道必须做到安全、整洁、畅通和足够照明。

不得有任何物料影响通道畅通,特别是脚手架、脚手管、电源线、电火焊皮线,不能避免过通道的,要采取高架或低设措施。

9.10制订并执行钢材、木料、电缆头、焊条头、包装品等工程废料回收制度。

9.11施工现场及施工区域的沟道、坑井、地面、屋顶、平台无垃圾与废料,设备表面清洁。

9.12生活垃圾应用编织袋装好,集中存放在封闭的垃圾筒内,每天清理运出现场。

9.13液体废料如油脂、废水等不得排入开口下水道、渗水坑或地下。

废油盛放进废油桶统一按规定要求处理。

9.14能被回收的废料,在未征得富强电力公司的同意以前,不允许让现场以外的人取走。

9.15严禁随地大小便或以其它方式污染场地和建筑。

9.16严禁使用属于业主最终设施内的漱洗间和厕所,即便它们是处在建造之中也严禁使用。

施工承包人必须采取措施保证其工作人员使用自设的卫生设备,否则将会受到重罚。

9.17施工承包人应自觉保持施工区、生活区以及公共区的清洁卫生。

如不能达到上述要求,富强电力公司和监理人保留要求对此类区域进行清扫的权利,其费用则由承包人负担。

施工承包人工作人员在施工中不得损坏现场各种安全标识、警示牌和测量控制点。

否则,富强电力公司和监理人对此保留要求承包人赔偿的权利。

10.施工用电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10.1总则

(1)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施工现场用电安全,防止触电事故发生,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工程项目现场施工用电安全监督管理。

(3)施工现场用电中的有关技术问题应遵守现行的国家标准、规范或规程规定。

(4)现场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本规定的监督管理要求,检查、督促承建单位做好施工现场用电的安全管理工作。

10.2施工用电安全监督管理要点

(1)用电的施工组织设计

●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和步骤应包括:

(a)现场勘察;(b)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配电室、总配电箱、分配电箱等位置及线路走向;(c)进行负荷计算;(d)选择变压器容量、导线截面和电器的类型、规格;(e)绘制电气平面图、立面图和接线系统图;(f)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用电工程图纸必须单独绘制,并作为用电施工的依据。

●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编制,技术负责人审核,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2)专业人员:

安装、维修或拆除用电工程,必须由专职电工完成。

电工必须持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

电工等级应同工程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适应。

●各类用电人员应做到:

(a)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b)使用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用具;并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运转;电工作业安全用具要定期检验,以保障使用性能可靠;(c)停电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d)负责保护所用设备的负荷线,保护零线和开关箱。

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e)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后进行。

(3)安全技术档案

(a)施工现场用电必须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其内容应包括:

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的全部资料;修改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及有关措施的资料;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资料;电气设备的试验、检验凭单和测试记录;定期检(复)查表;电工维修工作记录;有关的电工作业票。

(b)安全技术档案应由主管该现场的电气技术人员负责建立与管理,其中《电工维修工作记录》可指定电工代管,并于用电工程拆除后统一归档。

(c)用电工程的定期检查时间:

施工现场每月不少于一次,值班电工的现场用电安全巡查每月一次。

但每年不同季节来临前作有针对性的检查,例入:

梅雨季节前、雷雨季节前、高温、严冬等季节前。

检查情况记录要保持完好。

(d)检查工作应按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同作业面进行。

对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处理,并应履行复验手续。

(4)用电安全的基本规定

(a)现场施工用电临时线路一般应架空,用固定瓷瓶绝缘。

动力与照明线路要分开架设。

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必须用TIV-S接零保护系统。

(b)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作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c)配电系统应设置室内总配电屏和室外分配电箱或设置室外总配电箱,实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

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如何置在同一配电箱内,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

(d)配电屏(盘)内应装设有功、无功电度表,并应分路装设电流、电压表。

还应装设短路、过负荷保护装置和漏电保护器。

(e)严格实行:

“一机、一闸、一漏、一箱”,施工现场用于电动建筑机械或手持电动工具的开关箱内,除应装设过负荷、短路、漏电保护外,还必须装隔离开关。

开关箱均应有门可锁、能防雨。

(f)现场变压器周边,必须设安全围栏,并有醒目的安全警示牌。

配电室、动力配电箱、接线开关箱均应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

(g)现场照明:

照明专用回路应加装漏电保护器;灯具金属外壳作接零保护;室内线路及灯具安装高度低于2米应使用安全电压;潮湿作业场所、洞内、井下和手持照明灯必须保障足够的照明。

禁止通行或危险处应设红灯警示。

(h)闸具、熔断器参数与设备容器应匹配,安装应固定,符合要求。

严禁使用其它金属丝代替熔丝。

(i)电气器材、物质、材料的采购和仓储:

电气器材、物质、材料的采购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

严禁购买无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的物资。

仓储人员应加强对电气物资、器材的保管,防止受潮、污染、损坏。

10.3事故报告

(1)施工用电发生事故时,承建单位必须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统计报告和处理。

(2)用电事故按其性质分为:

设备事故和人身触电伤亡事故。

用电设备事故由承建单位设备主管部门按设备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触电事故导致人员因工伤亡的按国家有关规定调查处理。

(3)发生人员触电事故后,承建单位、现场人员要积极组织抢救,尤其是对伤者进行人工呼吸,并立即通知(或送)工地医务室或附近医院进行救护。

(4)事故单位应对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认真的调查、研究分析。

事故原因涉及到设计、安装、维修等部门时应请有关部门共同参加事故调查,吸取教训,改进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主要部门承担责任。

事故原因涉及到运行管理方面时要追究领导和当事人责任。

11.设备及物资存放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11.1总则

(1)为加强设备、物资存放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而制定本规定。

(2)现场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本规定的监督管理要点,检查、督促承建单位做好设备及物资存放的安全管理工作。

11.2设备、物资的存放的安全要求

(1)设备、物资的堆放和存储要尽可能定点放置,分类保管,符合安全、文明生产的要求。

(2)物资仓储要符合十二防(防锈、防火、防盗、防霉烂变质、防爆、防冻、防漏、防鼠、防虫、防潮、防雷、防丢)要求,堆放稳固。

(3)现场作业中使用剩余材料应及时清理收回,分类存放。

(4)对职工健康有害物质,如油漆及其稀释剂等应存放在通风良好、严禁烟火的专用库房;沥青应放置在干燥通风的场所。

(5)搞好仓库卫生,勤清扫,经常保持货垛、货架、包装物、苫垫材料及地面的清洁,防止灰尘及污染物飞扬,侵蚀物质。

(6)做好季节的预防措施。

根据气候变化做好防护工作,如汛期到来前,要做好疏通排水沟,加固露天物资的苫盖物和防潮防霉工作;雨季注意通风散潮,使库内湿度保持在一定范围内;高温季节,对怕热物资要采取降温措施;寒冷季节,对怕冷物资要做好防冻保暖工作。

11.3物资存放安全保卫监督管理要点

(1)保管员每日上下班前,要检查库房、库区、场区周围是否有不安全的因素存在,门窗、锁是否完好,如有异常应采取必要措施并及时向保卫部门反映。

(2)在规定静止吸烟的地段和库区内,应严禁明火吸烟,仓库禁止携入火种。

保管员对入库人员有进行宣传教育、监督、检查的义务。

(3)对危险品物资要专访,对易燃易爆物品要采取隔离措施,单独存放。

消灭不安全因素。

防止事故的发生。

(4)保管员应保持本库区内的消防设备、器具的完成、清洁,不许他人随意挪用;对他人在库区内进行不安全作业的行为,有权监督和制止。

(5)保管员对自己所管物资,对外有保密的责任。

领料人员和其它人没不得随意进出库房,如确需领料人员进库搬运的物质,要在库内点交清楚,不得在搬运中点交,以防出现差错和丢失。

(6)保管员休假或教长时间外出时,不得把仓库钥匙带出去;工作时间不得将钥匙乱扔乱放;人离库时应即锁门,不得擅离职守。

(7)保管员在发完料后,应在发料凭证上签字,同时也要请领料人员签认,并给领料人员办理出库手续。

(8)仓库是存放公共物资的场所,任何人不随意将私人物品存入库内。

十一、其他根据项目或专业需要应包括的内容。

本实施细则在实施过程中,根据各专业,各小组应用情况,进行补充。

 

监理部

二OO九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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