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社区首都平安示范街道验收标准.docx

上传人:b****7 文档编号:8970261 上传时间:2023-02-02 格式:DOCX 页数:8 大小:17.55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平安社区首都平安示范街道验收标准.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平安社区首都平安示范街道验收标准.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平安社区首都平安示范街道验收标准.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平安社区首都平安示范街道验收标准.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8页
平安社区首都平安示范街道验收标准.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8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平安社区首都平安示范街道验收标准.docx

《平安社区首都平安示范街道验收标准.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平安社区首都平安示范街道验收标准.docx(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平安社区首都平安示范街道验收标准.docx

平安社区首都平安示范街道验收标准

附件1

“平安丰台”达标验收的注意事项

1、在本年度内,街道乡镇辖区内发生危及社会安全的暴力恐怖事件、发生敌对势力和“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捣乱破坏事件、发生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发生针对外籍人员的伤亡案件和群死群伤重大安全事故的,区综治委将对该街道乡镇实行“一票否决”。

2、申报“首都平安示范街道”和“首都平安示范乡镇”,要求本单位所属50%以上的社区和村经过自评后,认为达到“平安社区”、“平安村”验收标准。

“平安社区”达标验收标准

1、治保、民调、帮教组织健全并运转良好,社区居民对社区安全防范关注及参与程度较高,有关社区安全防范的重大事项能通过居民代表大会的机制进行解决。

2、治安保卫、民事调解、安置帮教、外来流动人口管理等各项工作制度健全,工作有记录、有台帐。

建立社区治安状况告知制度,定期向社区群众公示社区治安情况。

3、有专兼职相结合的治安巡逻队伍和看门护院力量。

对社区范围内各种治安防范力量形成有效整合。

设立社区警务站,社区群众对社区民警工作满意率达70%以上。

(街道自行组织开展问卷调查)

4、楼房区以小区为单位,建立和完善人防、物防、技防立体防范系统。

社区公共部位照明设施齐全,无照明死角,环境整洁,无明显混乱区域。

5、年内无重大刑事案件、无重大治安案件、无重大治安灾害事故。

其它一般刑事案件发案率不超过社区总人口的1‰。

常住人口犯罪率不超过1‰,外来流动人口登记办证率不低于80%。

(协调派出所提供数据)

6、社区群众对社区治安的满意率在80%以上。

(街道自行组织开展问卷调查)

7、社区建成综治维稳工作站,并纳入社区服务工作站统一管理,社区党委(党总支、党支部)书记担任综治维稳工作站站长。

8、建立安全稳定信息员队伍,扩大信息报送范围,建立信息员奖励机制等。

对参与维护稳定的各类群防群治队伍进行台账式、实名制管理,任务、标准和责任明确。

“首都平安示范街道”达标验收标准

1、地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下称“地区综治委”)及其办公室(下称“街道综治办”)机构健全,委(办)领导和一般干部人员配备、编制数量按照中央综治委和首都综治委有关文件要求落实到位;街道工委书记兼任综治委主任,工委副书记兼任综治办主任;年度召开党(工)委会或政府(行政)办公会进行专题研究3次以上。

2、街道综治工作经费按照要求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按时足额拨付并保证专款专用;辖区排查、例会、分析、信息报送、督查检查,以及治安保卫、矛盾调解、安置帮教、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等工作制度完善,综治委、治保会、调委会、警务站、来京人员和出租房服务站等基层综治维稳组织健全。

3、综治维稳工作中心建设规范。

严格落实街道工委书记担任综治维稳工作中心主任、副书记担任综治维稳工作中心常务副主任的规定;落实了工作中心硬件建设有关规范化建设标准要求;配齐配强工作站人员,制定了管理办法,制定并实施了培训计划;建立健全由公安、城管、交通、工商等部门参加的联合执法长效工作机制。

4、社区100%建成综治维稳工作站,并纳入该社区服务工作站统一管理,社区党委(党总支、党支部)书记100%担任综治维稳工作站站长;年底前建成城市管理中心平台,纳入地区综治维稳工作中心平台,建立由街道综治委统一领导的并联运行机制;在本辖区商务楼宇、综合市场等新经济组织中组建综治维稳工作站不少于1个。

5、辖区近三年(2009年至2011年,以下同)未发生有影响的“法轮功”案件,未出现有影响的“法轮功”人员规模性聚集;近三年未发生有影响的重大群体访事件,上访人次和批次均低于本区街道的平均水平。

6、对高发案地区开展挂牌督战,经过排查整治效果明显,社区可防性案件稳中有降,年内摘牌。

7、“平安社区”创建活动全面开展,社区警务站全部按要求建齐,有适应本地区治安需要的专职巡防队伍;社区治安巡逻志愿者队伍全部组建并有效发挥作用,治安志愿者队伍达到街道实有人口的2.5%。

8、本地区符合“平安社区”创建标准的社区达50%以上;科技创安活动持续推进,居民小区科技创安覆盖率达到60%以上。

9、辖区治安形势总体平稳,近三年刑事发案低于本区街道发案的平均水平,未发生造成区县以上不良影响的恶性案件和重大治安灾害事故,无突出治安乱点和重大治安隐患;近三年发生在居民区内的入户盗窃、抢劫、杀人、强奸和盗窃停放在社区指定位置的机动车,以及在社区街巷胡同内的抢劫、抢夺等可防性刑事案件发案率不超过本街道总人口的1.5‰;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率低于4%,刑释解教五年内人员未发生有影响的恶性案件;近三年发生火灾和交通事故数量均低于本区街道的平均水平,事故死亡人数均不超过控制指标;市级挂账地区实现110警情、可防性刑事发案和综治类问题举报下降20%。

(协调派出所提供数据)

10、逐级签订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有序管理责任书,落实服务管理责任,组织领导体制健全,流动人口总量实现减少12%目标;积极开展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基础信息采集和基础调查工作,准确掌握人、房底数和基础信息,并及时做好信息更新维护工作,人、房信息的采集登记率、核销率达到95%以上,完整率和准确率达到100%以上;确保流管网络平台延伸到社区,管理员能够熟练使用流管业务平台,每个社区至少配备一名熟悉流管信息平台的技术骨干人员;未发生涉及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有影响的重大案(事)件和信访问题;辖区流动人口犯罪率低于本区街道的平均水平。

11、综治宣传、调研、信息报送及时准确,未出现迟报漏报;综治宣传工作档案和影像资料齐全;积极认领、认真完成并按时报送重点课题调研报告,年内报送信息数不少于36条。

12、街道综治工作处于本区前列,近三年获区级以上综治工作先进称号(各综治委成员单位评选的先进均在此列)不少于两次。

 

“平安社区”达标验收打分表

街道()社区()

序号

验收标准(每项10分)

实得分

扣分原因

1

治保、民调、帮教组织健全并运转良好,社区居民对社区安全防范关注及参与程度较高,有关社区安全防范的重大事项能通过居民代表大会的机制进行解决。

2

治安保卫、民事调解、安置帮教、外来流动人口管理等各项工作制度健全,工作有记录、有台帐。

建立社区治安状况告知制度,定期向社区群众公示社区治安情况。

3

有专兼职相结合的治安巡逻队伍和看门护院力量。

对社区范围内各种治安防范力量形成有效整合。

设立社区警务站,社区群众对社区民警工作满意率达70%以上。

(街道自行组织开展问卷调查)

4

楼房区以小区为单位,建立和完善人防、物防、技防立体防范系统。

社区公共部位照明设施齐全,无照明死角,环境整洁,无明显混乱区域。

5

年内无重大刑事案件、无重大治安案件、无重大治安灾害事故。

其它一般刑事案件发案率不超过社区总人口的1‰。

常住人口犯罪率不超过1‰,外来流动人口登记办证率不低于80%。

(协调派出所提供数据)

6

社区群众对社区治安的满意率在80%以上。

(街道自行组织开展问卷调查)

社区建成综治维稳工作站,并纳入社区服务工作站统一管理,社区党委(党总支、党支部)书记担任综治维稳工作站站长。

8

建立安全稳定信息员队伍,扩大信息报送范围,建立信息员奖励机制等。

对参与维护稳定的各类群防群治队伍进行台账式、实名制管理,任务、标准和责任明确。

9

总分80分

10

3人平均分

 

“平安示范街道”达标验收打分表

街道()

序号

验收标准(每项10分)

实得分

扣分原因

1

地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下称“地区综治委”)及其办公室(下称“街道综治办”)机构健全,委(办)领导和一般干部人员配备、编制数量按照中央综治委和首都综治委有关文件要求落实到位;街道工委书记兼任综治委主任,工委副书记兼任综治办主任;年度召开党(工)委会或政府(行政)办公会进行专题研究3次以上。

2

街道综治工作经费按照要求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按时足额拨付并保证专款专用;辖区排查、例会、分析、信息报送、督查检查,以及治安保卫、矛盾调解、安置帮教、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等工作制度完善,综治委、治保会、调委会、警务站、来京人员和出租房服务站等基层综治维稳组织健全。

3

综治维稳工作中心建设规范。

严格落实街道工委书记担任综治维稳工作中心主任、副书记担任综治维稳工作中心常务副主任的规定;落实了工作中心硬件建设有关规范化建设标准要求;配齐配强工作站人员,制定了管理办法,制定并实施了培训计划;建立健全由公安、城管、交通、工商等部门参加的联合执法长效工作机制。

4

社区100%建成综治维稳工作站,并纳入该社区服务工作站统一管理,社区党委(党总支、党支部)书记100%担任综治维稳工作站站长;年底前建成城市管理中心平台,纳入地区综治维稳工作中心平台,建立由街道综治委统一领导的并联运行机制;在本辖区商务楼宇、综合市场等新经济组织中组建综治维稳工作站不少于1个。

注意事项

1、在本年度内,街道乡镇辖区内发生危及社会安全的暴力恐怖事件、发生敌对势力和“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捣乱破坏事件、发生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发生针对外籍人员的伤亡案件和群死群伤重大安全事故的,区综治委将对该街道乡镇实行“一票否决”。

2、申报“首都平安示范街道”和“首都平安示范乡镇”,要求本单位所属50%以上的社区和村经过自评后,认为达到“平安社区”、“平安村”验收标准。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解决方案 > 学习计划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