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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留守青少年犯罪问题探讨

农村留守青少年犯罪问题探讨

作者:

英雄  时间2008年5月31日

内容提要:

近年来,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外出务工,给农村留下了大批缺乏父母关爱和照顾的留守青少年。

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家庭关怀的缺失、学校教育的滞后、农村环境的欠缺容易致使他们成为犯罪的高危人群,这一问题近年来已呈严重化发展趋势,而社会未对此给予足够的关注。

为此,本文深刻分析了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归纳了青少年犯罪的基本特点,提出了避免和减少农村青少年犯罪的基本对策,对预防和遏制农村留守青少年犯罪给出了有益的启示。

关键词:

农村留守 青少年 犯罪 原因 预防

 随着我国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速,农民大量涌入城市,逐渐成为社会流动的主体。

但因为户籍制度和其它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制约,大部分进城农民工不得不将他们的子女留在农村生活。

由于家庭监管的缺失、学校教育的滞后、社会引导的偏差,这部分留守青少年普遍存在厌学、逃学、辍学等现象,极易受到不良诱惑而走上犯罪道路,成为影响社会治安的重要成分,这应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通力协作、找出对策、及时解决。

一、农村留守青少年犯罪的现状与特点

  农村留守青少年的产生,是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人口大量流动,特别是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的结果。

他们已成为一个庞大的特殊群体,一种比较普遍的社会现象。

从调查情况看,江苏省射阳县政府对2001~2004年间该县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949件、1343人案件进行了调查,分析发现涉及农村留守家庭的犯罪案件达204件262人,分别占21.3%和19.5%。

其中“留守青少年”达121人,占70.6%。

而目前福建省青少年犯罪中,留守青少年所占比例已高达20%。

解决农村留守青少年的问题,已经成为一个社会问题。

总结他们的犯罪特点可以用高、低、屡、恶四个字来概括:

高,即犯罪率高居不下。

留守青少年正处在成长发育的关键时期,父母外出,家庭青春期教育几乎成了空白。

缺乏正确判断能力的他们很容易受到一些不良文化、腐朽人生观的影响,时间一长便形成了恶习,甚至走上犯罪道路,导致违法违纪案件增多。

一份来自信阳市商城县公安局的资料证实,去年该县涉及青少年犯罪的案例中,三成与留守青少年有关。

曾有公开的消息说,在全国的刑事犯罪中,有近20%的青少年罪犯来自留守家庭。

低,一是犯罪低龄化,犯罪呈低龄化趋势。

犯罪主体的年龄越来越低,犯罪主体平均年龄仅为15.5岁,如贺州市富川县廖某某等7名留守青少年强奸、轮奸妇女一案,三个月内疯狂作案10余起,7名被告最大的22岁,最小的仅15岁。

二是文化程度普遍较低,有资料统计显示,在留守青少年犯罪群体中,初中没毕业和小学以下文化程度的占到了百分之八十以上。

 

屡,即重新犯罪比率上升。

一些初犯的农村留守青少年人在看守所、监狱受到“交叉感染”,学会了更多的“犯罪技术”,胆子越来越大,重新犯罪比以前所犯罪行更加严重。

不少大案要案都是年少的犯罪分子重新作案所为。

他们不仅不思悔改,反而更加疯狂报复社会,成为对社会治安极具威胁的因素。

如湖南郴州市一名农村留守青年,13岁即被少管,16岁盗窃被劳教,去年4月释放后流到外地,作案三次再次被抓,盗窃现金、手表、VCD等共计价值3000多元。

恶,即恶性犯罪日益严重。

一些留守青少年由于缺乏约束,弄成自由散漫的风气,喜欢进出网吧、酒吧、KTV和游戏厅,与社会闲杂人员接触增多,很容易误入歧途。

加上他们年轻气盛,极易不计后果、激情犯罪。

近年来,留守的农村未成年人犯凶杀、强奸、伤害及爆炸、投毒等恶性案件比例不断上升,作案手段原始、简单、残暴、拙劣。

四川省渠县一位15岁的留守学生在与同学打架中竟用刀砍人,该生父母外出已有三年多,平时性格暴躁,在家对爷爷奶奶稍不如意就又打又骂,最终导致其走向犯罪。

这些都严重危害了城乡人民生活工作的稳定,也直接扰乱了城乡经济建设的秩序。

二、农村留守青少年犯罪原因探析

(一)、主观原因

1、道德意志薄弱。

这一时期,留守青少年正处在高度的社会化进程中,身心发展都尚未定型,可塑性很强,拒腐蚀的能力较差,又没有父母亲在身边监督教育,如果受到外部条件的不良诱惑和熏染,就容易走向反面,形成“孤注一掷”、“偏激浮躁”、“报复仇视”等心理,甚至沦入违法犯罪的深渊。

  2、是非观念模糊。

由于留守青少年的社会阅历浅、易冲动,往往不能克制自己的情绪,感情用事多,理性思考少,在他们心理上最容易表现出重感情、讲义气,没有自己的主见,“从众同流”心理严重,不知不觉就造成了违法犯罪,有些甚至是明知而故犯。

  3、价值观念扭曲。

由于受社会上消极因素的影响,一部分留守青少年形成了畸形的价值观:

“游戏人生”、“老实吃亏”、“金钱万能”等错误的价值观,而互助友爱、无私奉献却被他们视为傻瓜,自私自利、唯权唯钱成为了他们的价值取向。

不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必然导致不良的行为,成为违法犯罪的心理动因。

  

(二)、客观原因

  1、家庭的不良原因。

自人类历史以来,最重要的社会化群体一直是家庭。

在这个小的初级群体里,其成员之间有大量的时间面对面的接触,儿童行动得到密切的注视,错误和不宜的行为可以在早期就被发现并得到纠正。

由于家庭是不能被替代的,因此留守青少年犯罪的家庭原因就有:

A、亲子联系严重缺乏。

由于父母长期在外地打工赚钱,很少回来看望自己的孩子,必然导致这些孩子严重的情感饥渴和生存障碍。

人生的第一个教育环境是家庭,父母是子女的人生启蒙老师,良好的家庭教育对子女的成长起着决定性作用。

父母同子女朝夕相处,他们的思想对子女具有潜移默化的作用;父母相互配合对子女进行正确的教育和理智的爱,是子女形成健康心理和完成社会化的必要条件。

而对留守青少年的遗弃和不管的直接后果是产生身体上的伤害,感情上的沮丧,它们使留守青少年产生把攻击作为处理问题方法的心理,使他们失去对他人的同情心,使他们减少对付紧张状态的能力,使他们易于粗暴而犯罪。

B、监护人重养不重教。

据统计,中国1.2亿农民常年于城市务工经商,产生了近2千万留守儿童,并呈继续增长趋势。

其中交给老人的叫隔代监护,委托给其他亲属的叫委托监护。

这两种监护人通常只把孩子的安全放在第一位,以不出事为原则,仅仅对孩子的衣食与学习成绩关注较多,对孩子的品行、道德修养关注较少,往往重养而不重教,使得这些孩子在社会化过程中偏离正常轨道,给孩子的未来留下很大的隐患。

另外,这些留守青少年正处于成长发育的关键时期,他们无法得到父母思想认识及价值观念上的引导、帮助,生活中缺少父母的帮助,成长中缺少父母感情上的关注和呵护,特别是思想道德教育的缺失,极易产生认识、价值上的偏离和个性心理发展的异常,一些人由此走上犯罪道路。

2、学校教育的缺陷。

我国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学校在预防和控制留守青少年违法犯罪上负有重大责任。

而目前学校教育管理中存在着很多不容忽视的问题。

A、教育导向错误。

最近几年在农村也提出了素质教育的口号,但应试教育的评价体系和教学模式没有根本的改变,分数还是一个指挥棒,相对于学生的考试成绩,无论是教师、家长还是学生自己对素质教育的重视程度显然是完全不对等的。

相当一部分学校只注重书本知识的教学,片面追求升学率,对学生的思想和法制教育远远不够,导致许多青少年缺乏正确的法制观念,不知何为违法,何为犯罪。

同时,现在学校教育注重的只是尖子生,后进生和问题学生得不到老师和学校的足够重视,甚至遭受歧视,使他们产生失落感,进而造成不满情绪与对抗心理,导致厌学、逃学,甚至流入社会参与违法犯罪活动,在迷途中越走越远。

B、教育方式不当。

一些教师对学生缺乏爱心,不尊重学生的人格,与学生缺乏交流,降低了教育的效果;有的对学生碰到一些问题不善于教育引导,导致问题沉积,未能起到“传道授业解惑”的天职作用;一些教师师德不彰,不注重品行修养,忘记了为人师表的宗旨,陋习不避学生耳目,污染了学生的视听。

同时,现在学校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心理辅导教育和性知识的教育还远远不够重视,在这种缺位教育的环境下,留守青少年未能得到良好的身心辅导,一旦处于诱发环境中,极易酿成违法犯罪行为。

C、学校管理乏力造成校园治安环境恶化。

一些校外恶势力趁机渗入校园,经常三五成群地在学校周围活动,发展、拉拢或胁迫敲诈学生,加剧了校园的暴力活动和治安环境的复杂化,诱发留守青少年的偏差行为,把留守青少年推向违法犯罪的泥坑。

  3、社会诱因的侵蚀。

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各种西方腐化的“泊来品”蜂涌而入,加上我国体制转型和法制建设的相对滞后,社会环境遭受了一定程度的恶化,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社会结构正在不断变化,这种变化也给农村留守青少年的社会化带来了许多不利的影响。

A、社会文化的污浊和媒介的误导造成留守青少年道德滑坡。

他们由于受不良影视和网络文化的影响,长期浸淫于这种不良文化氛围中,就会过多摄入其中传递的错误信息,引起社会化的偏向,使他们的行为失去准则,个人主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思想在社会上蔓延,人们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生活方式、道德标准等都发生着深刻的变化。

特别是一些私营业主开设网吧、电子游戏室、卡拉OK厅等,部分业主唯利是图,播放各种恐怖、枪杀、抢劫、强奸、绑架、色情等影片,严重腐蚀留守青少年的心灵,一些意志薄弱的留守青少年腐化堕落,从而走上犯罪的道路。

B、人、财、物的大量流动造成大范围的社会供求失衡。

随着改革开放层次和程度的深入,大量农村留守青少年劳动力盲目无序的流动,造成了较大范围的失业和失范现象,一些人因此陷入生计困境,也就容易滋长各种违法犯罪。

C、社会控制体系的虚弱加重加快社会环境的恶化。

一些“有学不上、有工不做、无家可归、无人来管”的"四散"留守青少年,他们处于无家庭管、无学校管、社会管不到的状态,成为政府部门管理上的薄弱环节和盲点。

同时,社会控制体系的虚弱导致了社会自发发展现象的蔓延,助长了留守青少年大胆涉足一些对他们不宜的领域,一些留守青少年因此迈向违法犯罪的深渊。

 

三、预防和减少留守青少年犯罪的建议

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大规模转移是我国经济发展中的必然趋势,这就决定了留守青少年问题的出现是不可避免的,要解决随之而来的留守青少年犯罪问题,必须要家庭、学校、社会的共同努力,采取措施逐步解决。

  

(一)强化家庭责任

  1、强化监护意识,确保家庭教育。

要知道家庭教育是伴随人一生的终身教育,良好的家庭教育是儿童成长的重要基础,因此针对农村留守青少年犯罪问题,就需要加大对留守学生家长进行宣传、教育,让他们了解农村留守青少年出现的道德失范问题,了解留守青少年教育的基本内容,了解青少年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重要性,让家长明确自己的监护职责和任务,以便时刻掌握农村留守青少年的心理动向,防止他们误入歧途。

外出家长应经常与学校、老师取得联系,掌握孩子的动向,并要注意与孩子进行电话、书信联系,让孩子感到家庭的温暖。

  2、加强普法宣传力度,提高监护人的水平。

应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特别是对农村留守青少年的临时监护人加强教育,让他们提高监护的责任心,对侵害留守青少年合法权益的监护人,要追究责任,切实保护留守青少年的健康权、人身权和受教育的权利。

家长外出也应选择责任心强,有保护能力和精力的临时监护人,并应履行相应的委托手续。

  

(二)加强学校监管

  1、完善农村教育体系,探索适应留守儿童需求的农村办学模式。

各级政府应该对农村留守儿童给予一定的扶持和帮助,合理分担教育成本,取消所谓的借读费和择校费。

同时,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合理调整学校布局,加大推进和发展寄宿制学校和农村幼儿园教育,满足留守儿童就学住宿的需求,提高留守幼儿的入托率,弥补家庭教育的缺失,解决留守儿童学习和生活上的困难。

学校也应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尽可能设置心理课程,配备心理指导老师,疏导留守儿童的心理问题,引导他们健康的学习生活,为学生铺设心理健康绿色通道。

   

  2、在广大农村学校推广寄宿制。

寄宿制作为解决留守学生监护缺失、教育滞后等问题的有效途径,其优点在于节约了分散管理的社会成本,提高了教育效率。

从留守学生自身来讲,大部分学生的学习和生活时间都转到了学校里,充裕的时间、浓厚的学习氛围、稳定的学习情绪,再加上与老师朝夕相处,耳目渲染,这些都有利于学生形成积极向上的学习风气。

寄宿的团体生活,可以发挥学校的替代作用来弥补留守学生从父母那里缺失的亲情与关怀,学校管理与老师指导也能及时到位,时刻了解学生的思想、学习动向,避免与社会闲杂人员接触,防止不良念头的出现。

这对于保障学生的身心安全、培养他们的自理能力、形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有很大好处。

  3、配备专门生活指导教师和心理辅导老师。

生活指导教师在日常寄宿生活中,应给予留守学生更多的关怀,在学习上给他们更多的关爱,帮助他们早日生活自立。

同时,有条件的学校还应该引进受过专业社会心理辅导训练的老师,在微观上开展针对留守学生的个案性的、精神性的心理辅导服务和心理咨询小组,解决留守学生的特殊心理问题,防止他们因不健康的心理得不到及时排遣而走上犯罪道路。

4、加强和改善农村职业化、技能化教育方式,拓宽农村留守青少年就业渠道  

针对农村留守青少年数量多,而职业教育又较为薄弱,农村留守青少年就业时都缺少一技之长的现状,建议 :

  

(1)开辟留守青少年教育新领域,加强农村网站建设,用丰富的内容吸引这些青少年,增强对社会的服务和对留守青少年的职业教育功能,免费提供培训和就业信息,建立健全留守青少年就业培训服务网络,切身服务于农村留守青少年的需求。

  

(2)要创造条件,多筹建新型职教学校,大力发展适合农村生存发展环境的留守青少年职业教育,并可聘请农村中的能工巧匠作为师傅,学校学费不宜过高,并允许农村留守青少年在中学阶段自由转学到职教学校,学校不收或少收学费,学校也可举办假期职业技能培训班,充分利用假期让农村留守青少年学会一门谋生的技能,使他们真正成为引导农村经济发展的生力军,最终改善农村整体经济结构。

  (三)唤起社会关爱

  1、尽快完善保护留守青少年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

完善对留守青少年的法律保护体系是从根本上解决留守青少年问题的保障。

目前对留守青少年的保护还缺少针对性、综合性,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明显滞后,而且缺少可操作性。

建议加快对不适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修订,如监护制度、户籍管理、教育政策、人身权益与财产权益等等,逐步取消留守青少年在户籍、教育等方面的差别,进城务工的农民的孩子可在务工地就近入学,一来减少留守青少年队伍,二来解决留守青少年缺少父母关爱的问题,从根本上解决留守青少年问题。

 

  2、完善留守青少年法律服务机制,加大司法保护力度。

进一步完善对留守青少年的法律服务机制,通过开展法制教育、提供法律援助和司法援助等法律服务,加大对留守青少年的司法保护力度,切实维护留守青少年合法权益,为留守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法律环境。

同时,法院要积极履行审判职能,建立留守青少年权益保护绿色通道,保持留守青少年维权途径的畅通。

同时,对侵犯留守青少年合法权益的案件要从重、从严、从快打击,产生威慑作用,通过有效打击形成保护留守青少年的司法环境,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3.给农民工以公平待遇,把农民工子女就学纳入到城市教育体系里面去,这样就没有了所谓的留守问题。

平等地对待这些学生,在学习生活中给他们更多的关怀,切忌因他们缺少监管、学习成绩差就对他们放任不管或者歧视对待。

而是应该千方百计从情感上弥补他们心里的自卑,用心去感化他们,帮助他们建立信心。

并针对留守学生的心理特点,坚持用启发、引导的方法,强化行为规范的指导训练,组织集体活动让留守学生学会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保护,感受到自己的真正价值.

   4、落实好留守青少年罪犯帮教工作。

少年犯教管所、劳动教养所的工作人员在对留守青少年犯罪的教育改造中,应不断摸索提高和改进教育的新路子、新方法,切实做到对刑释人员安其身、暖其心、育其人,给他们指明未来的出路,帮助他们早日成为对国家和社会的有用之材。

这样有利于防止犯罪的留守青少年出狱后因缺乏监管而重新犯罪,把重新犯罪率控制在最低限度。

参考文献:

[1]陈景秋;《必须关注留守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中国网,2007年(3)

[2]孙云长;《浅谈留守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赣州法院网,2007年(4)

[3]赵胜营;《农村留守学生犯罪问题研究》,中国论文下载中心.2008(3)

[4]李金涛;《农村“留守孩”现象亟待关注》,中国改革.2003(6)

  [5]林秋琴;《农村青少年犯罪问题探析》,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5)

   [6]孙寿忠;《关于农村青少年违法犯罪情况的调查与建议》,《济南共青团》2001年第8期。

   [7]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当前未成年人犯罪特点和预防措施》,《调研报告论文集》1998-20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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