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8船舶作业安全管理须知HNHSLD12GW要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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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8船舶作业安全管理须知HNHSLD12GW要点

文件编号:

HNHS/LD12(GW)

版本号:

A/0

生效日期:

2011.09.15

 

某某港航拖轮有限公司

船舶安全管理体系

 

船舶作业安全管理须知

目录

0修改批准页

4职责和权限

1目的

5工作程序

2适用范围

6相关/支持性文件

3术语和缩写

7附录

 

0.修改批准页

版本号

生效日期

修改页次

修改理由

A/0

2011.09.15

——

新编

A/0

版本号

编写

审核

批准

批准日期

 

1.目的

本文件通过对公司所属船舶作业进行规范化、程序化管理,确保船舶、人员的安全;作业在受控条件下进行。

2.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公司所属船舶。

3.术语和缩写

本文件采用ISO9001:

2008、ISO14001:

2004、GB/T28001:

2001管理标准和NSM规则及《管理手册》的术语和缩写。

4.职责与权限

部门/岗位

职责和权限

安全室、调度室

安全室负责制定并督促落实,调度室负责督促落实。

船舶

根据安全管理须知,贯彻执行

5.实施

5.1船舶日常防火、防爆安全管理须知

5.1.1船舶防火、防爆是一项涉及船舶、人命安全的重要工作,应“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立足自救”。

船舶应严格执行本须知和其他有关规定,经常开展消防教育,搞好消防演练和消防设备、设施的检查、保养并做好记录,消灭潜在火灾和爆炸危险。

船舶防火、防爆主要应严防烟火、电火、化学作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明火引起的火警或爆炸。

5.1.1.1防烟火应注意如下:

1)吸烟时,烟头、火柴杆必须熄灭后投入注水的烟缸里。

不能随地乱丢或向舷外乱扔,也不准扔到垃圾桶里。

点燃的香烟不能乱放。

垃圾桶应桶内注水,勤倒净。

2)禁止在机舱、物料间、储藏室内吸烟,在卧室内禁止躺着吸烟,尤其在酒后。

加装燃油时禁止在甲板上吸烟。

5.1.1.2防电火应注意如下:

1)离开时应随手关闭的电器开关;风雨或风浪天气应将舷窗关闭严密。

航行中不得锁门睡觉。

2)严禁使用移动式明火电炉。

使用各种电器或工具时必须有人看管,谁使用谁负责,使用环境周围不能有易燃、易爆物品,离开时必须拔掉插头或切断电源。

3)不准擅自接拆电气线路或拉线装灯(插座);不准用纸或布遮盖电灯;不准乱拉天线;不准在电热器上烘烤衣服、鞋、裤子等易燃物品。

5.1.1.3防化学作用引起的火警应注意:

船舶应保护船容船貌整洁,废弃的棉沙头、破布应放在指定的金属容器内,不得乱丢乱放。

潮湿或油污的棉、毛织品应及时处理,不能堆放在闷热的地方,以防自燃。

5.1.1.4防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引起的火警应注意:

1)禁止任意烧纸或燃放烟花炮竹,严禁玩弄救生信号弹。

2)机舱严防柴油、润滑油的泄漏、发现油迹要及时擦拭干净。

3)船体维护,油漆、天那水要做好收集存放。

5.1.1.5除了厨房之外的处所禁止明火。

5.1.1.6提高警惕,严防故意破坏。

当发现任何不安全因素,每个船员应及时报告船长;发现违章行为,人人有责任及时制止。

5.2船舶明火作业安全管理须知

5.2.1船舶进厂修理,明火作业由厂方负责申办、检查,消防安全工作由厂方负责;

船方加强自身防火管理,并积极协助厂方做好修船施工的消防安全工作。

5.2.2船舶停泊明火作业,由安技室/施工单位负责在作业前向海事局递交申请,并取得明火作业许可证。

5.2.3明火作业得到批准后,安技室/施工单位应将许可证复印件一份在动火前报送船长,以便安排值班人员加强防火工作。

5.2.4船舶明火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5.2.4.1明火作业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5.2.4.2作业前,应清除作业现场及其周围(包括上下左右管系,相邻舱室)的易燃可燃物;并将与下层舱室连通的孔洞封堵。

5.2.4.3敷设氧气软管、乙炔气软管、电焊线时,要采取防挤、压、摩擦措施。

当班作业完毕,须切断电源和气源。

5.2.4.4机舱内明火作业,应进行测爆,可燃气体浓度须保持在爆炸下限值的1%以下,否则不能作业。

5.2.4.5油舱(柜)处所明火作业前,应进行测爆,测爆合格后方能动工。

5.2.4.6测爆合格的舱室或处所,明火作业必须在4小时内开工,否则应重新测爆认可。

作业前和作业中,应有专人对施工区域及受影响处所随时复测可燃气体浓度。

5.2.4.7船舶明火作业时,作业现场必须置备有效的灭火器材,有专人在监护,并在海事局核定的范围和时间内进行,不得擅自扩大明火作业范围和超过作业时限。

5.2.4.8作业完毕,作业人员要彻底清理现场,在确认无残留火种时,监护人员方可撤离。

5.2.5船舶明火作业中如发生火灾,现场人员应立即采取一切措施扑灭初火,并迅速报告船长由船长酌情决定是否启动火灾/爆炸的应急措施。

5.2.6船舶明火作业由值班驾驶员/轮机员根据《船舶临修明火作业安全检查表》(HNHS/LD12(GW)-01)上所列各项进行跟踪落实、监督并填写,相关人员签名确认,船长保存2年。

5.2.7明火作业许可证由船长保存1份,保存期2年。

5.3船舶防淹溺的安全管理须知

5.3.1船舶防淹溺应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船舶应严格执行本须知和其他有关规定,开展安全教育,搞好“人员落水、弃船”等演练和救生设备的检查、保养并做好记录。

5.3.2船舶应对安全栏杆、舷梯、跳板、安全网等进行经常保养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人员安全。

5.3.3救生设备必须存放或悬挂在明显易取的部位,并指定专人管理,按照规定时间检修、检验,保持其有效性。

5.3.4船舶停靠时过挡通道必须放跳板,跳板宽度不得少于55厘米,并要采取防滑措施。

船未停靠稳妥时,任何人不准跨挡上下,跳板、安全网未放妥前,不准上下宾客。

船舶在大风浪中、下雨天、雾天航行,应防滑倒跌伤,船舶走道不准放置障碍物。

5.3.5船员或上船的其他人员从事船边、舷外和登高等容易造成落水的作业时,必须穿救生衣,系安全带等。

夜间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设备。

船舶都应熟练地使用各种救生设备和掌握救生技术。

5.3.6船员或上船的其他人员严禁在船舷边在小便,在甲板上行走时一律不准穿易滑跌的鞋子;严禁在栏杆、缆桩上以及在无栏杆的船边、顶棚和缆绳活动范围附近休息、睡眠、取笑打闹;严禁酗酒。

5.3.7船舶应标明宾客禁止区域的标识,有宾客上船时,应防止其到禁止区域,船长应安排人员巡逻,宾客有不安全行为时要立即制止。

5.3.8值班驾驶员应派人对舷边作业的人员进行监护。

5.3.9有人员落水后应按照《人员落水/搜救应急措施》执行。

5.4船舶作业防物理爆炸安全管理须知

5.4.1船上能引起物理爆炸的设备有:

空压机、压缩气瓶、增压器、柴油主付机。

5.4.2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合理使用、正确操作。

5.4.3定时进行维护保养。

要对空压机、增压器、柴油机进行定期修理、压缩气瓶定期检测

5.4.4压缩气瓶应固定,防撞击、受热,防止超压。

5.4.5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安全阀、防护罩等)处于良好状态。

5.5船舶靠泊、顶推作业防碰安全管理须知

5.5.1船舶靠泊、顶推作业时操作人员注意力要集中,操作得当。

5.5.2操作人员要不断学习操纵技术,熟悉各种应急能力。

5.5.3靠被拖船时,应注意被拖船的速度,小心大船舷梯位置,以免舷梯被压。

5.5.4顶靠被拖船时防止顶在舷窗上,顶小船时注意栏杆等建筑物。

5.5.5靠在航被拖船时,选择被拖船下风中部或根据引水员指定的其它合适位置,应用小舵角平贴顺靠。

5.5.6顶靠在航的大型被拖船,要特别注意到拖轮接触被拖船船体的有效位置,保证作业时拖轮上层建筑或艏缆桩不碰及被拖船。

5.5.7离开在航被拖船时,应防止船舶被被拖船吸入船尾,大风时请被拖船停车后离开。

5.5.8协助被拖船(特别是大的集装船)靠码头时,要注意观察被拖船所靠码头上机械设备是否在安全距离之内,否则要提醒码头方重新放置有关机械设备使其安全。

5.5.9顶靠大船送人上下,拖轮接触船体适当位置后要加车顶住,防止因风、浪、涌的的影响而使拖轮上下颠簸,保证上下人员的安全。

5.5.10雾重、能见过低,禁止开航作业。

5.6船舶防拖、带缆崩断、脱桩安全管理须知

5.6.1缆绳的存放:

应避免缆绳与化学品、化学品产生的气体或其他有害物质接触,不应将缆绳保存在油漆、锅炉、加热器附近或者可能接触到油漆或稀释剂气体的地方,避免将其放置在高温的舱壁或甲板上。

合成纤维缆绳置于木格板上,并存于通风良好的舱室内,以获得最大程度的空气流通和晾干。

5.6.2使用注意事项:

在使用合成纤维缆绳,应确保导缆孔和卷筒的状态良好,没有铁锈或油漆,导向轮润滑良好、运转灵活,以避免磨损缆绳。

不要使缆绳在卷筒端或系缆桩上滑动,摩擦所产生的温度足以使纤维熔化。

当有需要在甲板上拖拉缆绳时,不要经过有尖利或粗糙的表面。

如需使用储存在缆车上的缆绳时,缆绳不应通过与卷筒不成直线的导缆桩/孔,否则会使缆绳与卷筒边缘之间产生磨擦。

此外,还应避免将缆绳长时间暴露在阳光下,因为紫外线也会导致纤维的退化。

5.6.3拖、带缆之前应检查缆绳的质量和强度。

应定期目视检测缆绳,如绳股之间出现粉末说明合成纤维缆绳出现了过度磨损,这将导致缆绳永久性伸长,缆绳的破断力也会降低,需予以及时更换。

而如果缆绳局部损坏,则可以切除磨损或损坏的部分,进行插接后继续使用。

5.6.4正确系缆方法:

在将合成纤维缆绳挽套在系缆桩上时,切勿直接使用“8”字形的挽套方式,应在此之前,先将缆绳在系缆桩的前桩上绕两圈(但不要超过两圈)。

5.6.5起拖时,应反复多次的慢进与停车,使拖缆缓慢受力,以防拖缆骤然受力断缆,拖缆受力稳定后,再逐渐提高航速。

5.6.6解拖缆时,若拖缆由被拖船(物)提供,解脱时则要防止拖缆琵琶头钓挂拖轮船体和甲板上的突出物。

若拖缆由拖轮提供,解脱时,拖轮应提醒被拖船(物)解缆人员一次解清。

5.6.7缆绳活动范围内工作的人员必须穿戴劳动防护用品,要特别小心。

起拖时驾驶员要确认缆绳活动范围内没有人员时才能起拖。

5.6.8拖带中,缆绳活动范围内禁止一切人员活动,特殊情况需派人员检查缆绳磨损情况时,应做好安全防护,穿好救生衣,戴好安全帽。

5.7船舶作业防螺旋桨绞到缆绳、渔网的安全管理须知

5.7.1船舶解艉缆时,应收完艉缆后才用车。

5.7.2拖轮拖带作业,解拖缆:

拖缆解脱离开拖船船舷时,拖轮应谨慎动车,防止拖缆缠绕推进器。

5.7.3船舶在航行中加强了望,注意避让渔网。

夜间可用雷达近距离档扫描,风平浪静时渔网竹架回波清晰可辨。

5.8船舶厨房安全管理须知

5.8.1厨房电器应检查并正确使用,应注意防触电、灼烫。

5.8.2使用煤气炉应做到:

1)平时煤气瓶应固定并关好气阀。

2)使用前,应仔细检查设备是否完好,再开炉具开关。

检查方法可用听、闻或用肥皂水涂沫等方法,严禁明火试

3)使用时,要轻开轻关,不要用力过猛,同时使用人员不应离开。

如发现熄灭,应立即关闭开关,打开窗户通风,厨房内煤气散光后再重新点火。

同时应注意灼烫、烧伤。

4)使用后,应关好煤气炉灶及瓶的开关。

5.8.3应注意清洗抽油烟机。

5.8.4做好厨房清洁卫生,防止地板过滑而跌伤、摔伤。

5.8.5无关人员禁止进入厨房。

5.9加装船用油操作须知

5.9.1一般规定

1)加油工作由值班轮机员具体负责,值班机工和甲板部值班人员协助。

2)加油如发生跑油、漏油事故,应及时采取清除措施,情况严重时应启动《溢油应急措施》。

5.9.2加油操作

5.9.2.1作业前

1)安排足够人员值班;

2)接好管路、开妥阀门,堵好甲板排水孔,关好有关通海阀;

3)检查油类作业的有关设备,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4)可能溢漏的地方设置集油容器;

5)准备好木屑、破布、消防器材;

6)核实油种和数量,并共同核查流量计读数或油尺;

7)供油、受油双方商定泵油的安全速度及开始和停止的联络信号。

8)接好消除静电的地线。

5.9.2.2作业中

1)加强巡视,检查油管接头,阀门等处是否有漏滴现象,并及时处理;

2)勤测算,并注意观察监控室内各燃油舱液位;调换油舱时,要先开启空舱阀,后关满舱阀,防止溢油发生;

3)加装油妥后,要重新测算各舱的实际存油量,并和供油方核对加油数量,双方现场抽取油样当场铅封,各留一瓶。

5.9.2.3作业结束

1)关好有关阀门,清理现场;

2)收解输油软管时,必须事先用盲板将软管封好,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防止软管存油倒流入海;

3)作业完毕,值班轮机员将作业情况准确地记入《油类记录簿》和《轮机日志》。

5.9.3记录、归档

1)加油作业由值班轮机员根据《加装船用油操作检查表》(HNHS/LD12(GW)-02)上所列各项进行跟踪落实、监督并填写。

2)《加装船用油操作检查表》(HNHS/LD12(GW)-02)由轮机长负责保管,与用完后的《油类记录簿》一起在船上保存2年。

5.10船舶作业其他安全管理须知

5.10.1除以上9项安全管理须知外,船上生活和工作还应该注意:

高处坠落、机械伤害、触电、物体打击、中暑、起重伤害、灼烫、化学烧伤、其他伤害(扭伤、跌伤、摔伤、刺伤、扎伤、擦伤、撞伤等)。

5.10.1.1维护主机烟囱的外壁、顶板及桅杆(如打油漆、维修灯具),高空作业的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带。

5.10.1.2操作锚机、止链器、绞缆机、机舱各种机械设备时,工作人员要按照操作规程熟练操作,平时要对该设备进行检修保养,并对机械设备外露运转部件、连杆要避开。

5.10.1.3接岸电,电气设备的使用、维修人员要按照正当的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禁止非工作人员靠近或触摸。

5.10.1.4维修设备、抛缆绳时,应注意被工具、零部件、缆绳打、砸伤。

5.10.1.5高温天气下工作时,工作人员要保持工作环境通风,注意降温。

5.10.1.6维修设备使用葫芦吊时,工作人员应在工作前检查起重设备的可靠性、安全性。

5.10.1.7开动发电机、主付机时,工作人员要注意发电机、主付机的转动部位并防止接触。

5.10.1.8蓄电池的电解液为弱硫酸,严禁工作人员不戴劳动保皇用品去接触电解液。

5.10.1.9人员上下船,上下梯子,风雨、雾天气,冲洗甲板时,都容易跌倒,所以船员应注意检查跳板是否绑扎稳妥,人员应穿防滑鞋。

6.相关/支持性文件

(略)

7.附录

7.1《船舶临修明火作业安全检查表》(HNHS/LD12(GW)-01)

7.2《加装船用油操作检查表》(HNHS/LD12(GW)-02)

 

格式号:

HNHS/LD12(GW)-01

船舶临修明火作业安全检查表

船名:

归档人:

记录编号:

□□□□

作业地点

作业单位

作业日期

动火部位

动火项目

作业负责人签名

值班驾驶员或轮机员签名

船长签名

1.是否已向海事局申请,并取得明火作业许可证。

2.动火前是否报告船长并征得同意。

3.动火前,作业现场及其周围的易燃可燃物是否已清除,与下层舱室连通的孔洞是否已封堵。

4.动火用的器材如氧气软管,乙炔气软管、电焊线等是否已采取防护措施。

5.动火作业船舶是否远离装卸作业船舶15米以上。

6.是否打开动部位舱盖进行含油气情况检查。

7.油舱(柜)处所明火作业前是否已经测爆并合格。

8.作业时是否有专人监护,并置备小型灭火器材。

9.作业完毕是否彻底清理现场,并确认无残留火种。

填表说明:

1、此表由值班驾驶员/轮机员填写,相关人员签名确认,船长保存,保存期3年;

2、检查项目中经落实的在“□”中打“√”,未落实的打“×”,无此项目的打“—”。

 

格式号:

HNHS/LD12(GW)-02

加装船用油操作检查表

船名:

归档人:

记录编号:

□□□□

作业地点

作业

日期

油种

数量

供油方

签名

值班轮机员签名

大管/轮机长签名

大副/船长签名

作业前

1、加油前是否向船长报告□

2、是否有足够人员值班□

3、是否接好管路、开妥阀门,堵好甲板排水孔,关好有关通海阀□

4、油类作业的有关设备是否处于良好状态□

5、可能溢漏的地方是否设置集油容器□

6、是否准备好木屑、破布、消防器材□

7、是否核实油种和数量,核查流量计读数或油尺□

8、供油、受油双方是否商定联络信号,并明确以受方为主□

9、是否接好消除静电的地线。

作业中

1、是否加强巡视,油管接头、阀门等处是否有滴漏现象□

2、是否注意测量、并注意观察各燃油舱液位,及时调换油舱□

3、加装油妥后是否重新测算各舱的实际存油量,并抽取新加油样当场铅封□

作业结束

1、是否关好有关阀门、清理现场□

2、收解输油软管时,是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软管存油倒流入海□

3、是否将作业情况准确记入《油类记录簿》和《轮机日记》□

填表说明:

1、此表由主管轮机员填写,由轮机长保存,保存期3年;

2、检查项目中经落实的在“□”中打“√”,未落实的打“×”,无此项目的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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