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城市总体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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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城市总体规划
修订说明
2003年经国务院批准实施的《黄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年)》(以下简称01版总规),对黄石市城市社会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但01版总规批准实施后,黄石城市发展面临新的形势与背景:
一是区域战略格局发生重大变化。
长江经济支撑带、长江中游城市群、中部地区崛起、湖北省“两圈一带”战略、武汉城市圈等诸多区域发展战略的提出,为黄石市的社会经济发展指出了新的发展方向,搭建了更高的发展平台;
二是资源枯竭型城市的转型要求。
2007年,武汉城市圈被国务院列入全国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2008年、2009年,大冶市、黄石市先后被国务院列为全国资源枯竭型城市之一,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城市发展模式转型方面赋予了黄石新的历史使命;
三是城市发展战略的转变。
“生态立市、产业强市”战略的提出,为黄石未来城市发展指明了新的方向。
“对接武汉”等区域协调发展的思路,使得黄石区域一体化发展的前景更加明朗;
四是重大区域性交通设施的建设与规划对黄石城市发展产生影响。
黄石新港的陆续建设,武鄂黄城际铁路专用线的即将通车,武九线的改造竣工,大广、杭瑞、黄咸等高速公路的建成与规划,以及其他公路主骨架的建设,都对黄石城市的空间格局产生深远影响;
五是黄石城市发展的宏观背景发生巨大变化,国家正在进入新一轮以转型发展为特征的成长周期,要求黄石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和城市拓展模式;
六是城市总体规划的法律依据进行了调整,《城乡规划法》和新版《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已经实施,要求城市总体规划进行修订以保证规划的严肃性和法定性。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总体规划修改工作规则的通知》(国办发〔2010〕20号)有关规定,湖北省人民政府于2010年向国务院提出关于修改《黄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的请示,经过部际联席会议审查,2012年05月,经国务院同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关于黄石市城市总体规划修改工作意见的函》(建规函〔2012〕88号)函复湖北省人民政府,同意黄石市开展《黄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的修改工作。
按照国家有关城市总体规划修改工作的要求,黄石市人民政府组织开展了本次总体规划修订工作。
修改后的总体规划成果包括规划文本、图集、说明书(即文本修改说明书)和基础资料汇编。
《黄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2013年修改)》文本共197条。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黄石市城市总体规划修改工作意见的函》的要求、规划实施过程中法律依据以及上位规划的变化,本次总体规划修改的条文涉及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为落实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等政策而修改的条文,共28条,其中新增5条。
修改内容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一是落实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指导思想;二是落实武汉城市圈等区域发展要求;三是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要求,实现生态立市目标;四是落实产业转型发展相关要求,实现产业强市目标。
第二部分是加强市域城乡统筹发展而修改的条文,共11条,其中新增条文5条。
修改内容主要包括新背景下市域城镇体系发展的新格局和新目标,同时增加了城乡统筹规划等内容。
第三部分是为优化城市空间布局而修改的条文,共18条,其中增加8条,修改10条。
修改内容主要包括:
一是衔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确定拓展规模;二是统筹城市地区与规划区发展;三市优化中心城区组团布局。
第四部分是衔接各类设施支撑体系而修改的条文,共23条,其中增加7条,修改16条。
修改内容主要包括:
一是衔接综合交通支撑体系;二是衔接公共服务设施支撑体系;三市衔接市政基础设施支撑体系;四是衔接城市防灾减灾体系。
第五部分是新背景下进行的内容和数据更新的条文,共30条,其中增加10条,修改20条。
修改内容主要包括:
一是更新强化规划管理政策;二是更新相关法规、政策文件名称;三市更新社会经济发展目标与近期建设内容;四是更新历史文化名称保护内容;五是更新各类建设用地布局和数据指标。
文本中楷体字加粗带下划线部分为直接修改后的内容,黑体字加粗部分为新增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1条本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湖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武汉城市圈总体规划纲要》、《黄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黄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及黄石市的实际情况制定。
第2条本规划是指导城市规划区内各项城市建设的准则。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进行的各项土地及空间利用规划和一切建设活动,均应执行本规划。
第3条本规划所称黄石市域是指黄石市行政区所辖大冶市、阳新县及市区,面积4583平方公里;黄石市区是指黄石港、西塞山、下陆、铁山四区,面积237平方公里。
第4条黄石规划区指黄石市区、由黄石市托管的大冶市金山街道办事处、汪仁镇及阳新县氵韦源口镇、大王镇、太子镇,面积701平方公里。
黄石中心城区指黄石港区、下陆区、西塞山区的西塞山以西部分以及大冶市金山街道办事处,面积187平方公里。
第5条本次总体规划的期限为:
近期:
2013~2015年
远期:
2016~2020年
第二章城市发展战略
第6条区域协调战略
建设鄂东特大城市,强化武汉城市圈副中心城市地位,培育长江中游区域交通枢纽、区域商贸物流中心、区域先进制造业基地、区域教育文化中心和创新高地。
构建黄鄂黄城市协作区,引领区域发展。
第7条经济发展战略
“生态立市”与“产业强市”并举,构建多元化的现代产业体系。
以产业转型升级为核心,稳定和加强第一产业,提旧和纳新第二产业,发展和壮大第三产业。
保护开发风景资源和人文景观,加快旅游产业发展步伐。
强化与武汉的产业对接,依托长江黄金水道打造沿江经济发展带,形成“一核三区”的全市产业分区格局,打造黄石-大冶综合产业核,大冶西部工业商贸片区、阳新东部农业工贸片区和阳新西部生态旅游片区。
第8条社会发展战略
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为目标。
增加人民收入,建立完善的市场就业机制,巩固九年制义务教育成果,增加城乡文化体育设施,改善城乡医疗和卫生条件,扩大城乡广播电视覆盖率以及城镇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覆盖面。
进一步完善保障性住房体系的建设,逐步把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全部纳入保障范围,探索创新型公共租赁房制度,将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城中村、危旧房的改造与保障房体系有机联系起来,实现人人“住有所居”的目标,不断改善人居环境。
第9条生态环境发展战略
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
划定相应的保护区域,控制开发强度。
加强城市生态建设和保护,改善城区环境质量,加强对现有天然林及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加强土地保护,重视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和延伸加工。
融合黄石山水基底,构筑“绿心—绿廊—绿楔”的生态框架模式,形成“双湖一江,青山碧水;六楔渗城,两脉通廊”的黄石生态空间结构。
第10条文化发展战略
注重工业遗产的适应性利用,注入高端服务功能,打造城市特色文化地段。
凸显矿冶特色,塑造城市精神,强化市民凝聚力。
塑造“矿冶古都、山水城市”形象,大力发展特色文化旅游业,着力打造具有黄石山水特色的旅游体系。
第11条黄石—大冶同城化发展战略
根据《武汉城市圈总体规划纲要》,黄石将作为区域性中心城市,肩负起与武汉共同构建我国中部地区核心增长极的功能。
为建立与区域职能相匹配的城市结构,基于黄石、大冶两市地域相邻、产业结构相似的基础,按照协调资源配置与产业分工、强化区域经济发展统一性的原则,顺应两市城市空间正逐步对接的现实格局,本次规划提出黄石—大冶同城化发展战略。
以“黄石—大冶”同城化地区为核心,并将鄂州花湖、黄冈浠水散花等周边区域整体考虑,进行统一规划,协调管理,分头实施。
第12条城市建设总体目标
竖立“生态立市、产业强市”总体发展目标,贯彻社会、经济、人口、资源和环境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
优化产业结构,突出中心城区功能,拓展城市发展空间,优化布局,突出城市特色,把黄石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社会文明、布局合理、环境优美的国家级生态园林城市。
第13条经济发展目标
根据《黄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结合黄石市社会经济发展现状,确定黄石市未来八年经济发展目标,详见下表:
表主要经济发展目标表
项目
2000年
实际
(亿元)
2011年
2015年
2020年
数量
(亿元)
增速
(%)
数量
(亿元)
增速
(%)
数量
(亿元)
增速
(%)
国内生产总值
200.75
925.96
15.8
1500
12
2400
10
其
中
第一产业
18.10
68.81
4.6
75
4
96
4
第二产业
104.75
577.56
22.1
900
12
1344
8.2
第三产业
77.90
279.59
15.8
525
17
960
13
工农业总产值
341.69
1703
21
2850
13.8
4150
8.9
其
中
工业
314.53
1603
38
2700
14
3950
9
农业
27.16
100
8
150
8
200
5
第14条产业结构
2011年底,黄石市一、二、三产业结构为7.4:
62.4:
30.2。
根据黄石市在区域中的地位和作用,规划将加大第三产业的发展力度,产业结构调整目标是:
2015年为5:
60:
35,2020年为4:
56:
40。
第三章城市性质与规模
第15条城市性质
根据黄石市优越的地理位置、雄厚的经济基础、有利的发展条件和巨大的发展潜力,规划黄石市的城市性质为:
长江中游城市群区域性中心城市;湖北省先进制造业基地;生态型矿冶文化名城。
第16条人口规模
黄石中心城区2011年实际居住人口为65.7万人,其中城市非农业人口为59.7万人,暂住一年以上人口为3万人,驻地农业人口2.33万人。
根据黄石市人口现状特征、城市职能转换和升级后的产业人口分布预测及环境与资源容量,确定2015年和2020年黄石规划区人口规模分别为110万人和130万人。
中心城区人口规模分别为74万人和90万人。
第17条城市建设用地规模
黄石中心城区2011年建设用地规模70.3平方公里,人均建设用地指标为107.0平方米。
根据国家《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和《黄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高效、集约利用土地为目标,严格控制城市建设用地规模,2015年控制在79平方公里以内,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标准不超过106.8平方米;2020年控制在95平方公里以内,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标准不超过105.0平方米。
第四章市域城乡统筹规划
第一节城乡体系规划
第18条市域城市化水平
黄石市2011年户籍总人口为260.14万人,常住人口243.46万人,其中城镇实际居住人口143.52万人,城市化水平58.95%。
根据多种方法对人口发展的预测,结合城市化进程各阶段的特征分析,确定市域人口发展与城市化水平指标如下:
近期:
市域总人口265万人,城镇实际居住人口167万人,城市化水平63%。
远期:
市域总人口283万人,城镇实际居住人口192万人,城市化水平68%。
第19条生产力布局
市域生产力布局划分为六区:
1、沿江综合区:
以冶金、建材、机械、化工、生物医药、轻工、纺织、服装为主的现代工业密集区,全市第三产业的集中分布区。
范围包括黄石市城区和大冶市所属的罗桥街办、金山街办、汪仁镇、阳新县所属氵韦源口镇、黄颡口镇、富池镇(含半壁山农场管理区)、大王镇、太子镇。
2、中北部矿带区:
黄石市有色金属、黑色金属、稀有金属及非金属矿集中开采和加工区。
范围包括大冶市所属东岳路街办、东风路街办、金湖街办、金山店镇、灵乡镇、陈贵镇、还地桥镇、大箕铺镇、茗山乡,阳新县所属白沙镇。
3、西部立体农业区:
黄石市农、林、牧、特产区。
范围包括大冶市所属金牛镇、殷祖镇、刘仁八镇,阳新县所属王英镇。
4、北部渔粮区:
黄石市主要的水产养殖区和粮食生产基地。
范围包括大冶市所属保安镇。
5、富河综合农业区:
是以粮、棉、油生产为主,农业、渔业并举的种植业、养殖业和林业综合发展区。
范围包括阳新县的陶港镇、浮屠镇、三溪镇、兴国镇、排市镇。
6、南部山丘农林区:
是以粮为主、农林并举,竹木制品加工为特色的农林区。
范围包括龙港镇、洋港镇、木港镇、枫林镇。
第20条城乡生态资源分区开发管制
1、风景名胜区:
包括磁湖风景区、东方山风景区、铜绿山遗迹保护区、仙岛湖风景区、鄂王城遗址保护区、雷山风景区、七峰山生态旅游风景名胜区等,应严格保护其地理界线不受侵蚀,区内经济活动应以旅游、度假开发为主,带动周边乡镇经济发展,禁止进行工业生产开发。
逐步净化,要以保护为主、修复为辅,区内建设用地比例应控制在0.5%以下。
2、湿地:
包括大冶湖、仙岛湖、保安湖、磁湖、网湖等,应严禁填占,对已侵占的应逐步退还,要严禁倾倒垃圾,排入污水应处理达标。
3、水源保护区:
包括长江沿线、王英水库、保安湖、富水河沿线、富水水库、青山水库、罗北口水库及周边水源保护地区,要控制区内农业及城镇发展,严禁在水源地及其附近进行矿产开发,要保护区内生态植被,严格控制污染物的排放。
4、基本农田保护区:
对已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严禁挪作他用,否则应在周边地区予以补充,并实现占补平衡。
5、地下矿产保护分布地区:
要加强对矿产开采点的控制和管理,避免生态环境的破坏;加强对工矿废弃地综合整治与再开发利用,区内城镇及其它重大设施建设应加大勘察工作力度,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21条市域城乡空间布局结构
城乡空间布局结构为:
“一主、两副、三组团、三轴多走廊”,即以黄石中心城区为中心,大冶城区、阳新县县城为副中心,以棋盘洲经铁山至武汉光谷大道沿线、长江沿岸综合交通线、106国道为市域对接区域的发展主轴;以棋盘洲桥与黄咸高速、武穴桥与杭瑞高速、大广高速交通走廊构建多条城乡发展走廊,保安-还地桥-金山店镇、陈贵-灵乡镇、大王-太子镇三个城镇功能组团,推动市域城乡统筹发展,形成市域城乡良性互动空间结构。
第22条市域城乡分级
市域城乡居民点分级表
城镇等级
城镇个数
城镇名称
一级城镇
1
黄石中心城区
二级城镇
2
大冶城区、阳新县城
三级城镇
12
还地桥、保安、金牛、陈贵、浮屠、富池、龙港、灵乡、大箕铺、汪仁镇、韦源口镇、白沙
四级乡镇
16
一般建制镇、乡
第23条市域城镇规模与职能
市域城镇规模与职能表
城镇
规模(万人)
职能
现状
规划
黄石规划区
98.9
130
区域性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交通枢纽
大冶城区
23
30
冶金、建材、商贸、食品
阳新县城
22.8
30
冶金、化工、轻纺、食品
浮屠镇
1.6
3.5-5
冶金、轻纺
富池
2.6
3.5-6.0
化工、建材、商贸
龙港
1.4
3.5-6
农副产品为主的物资集散地
还地桥
4.2
11.0
建材、煤炭、商贸、食品加工
陈贵
3.2
7.5-8
食品加工、纺织服装、钢铁冶炼为主导的加工制造业、建材、旅游
金牛
2.5
3-3.5
农副产品加工、商贸
保安
3.5
7.5-8
建材、煤炭、农副产品加工、商贸、休闲旅游
汪仁
0.4
2.5-4
科教研发、生活服务、休闲度假
韦源口
0.8
2.5-4
港口物流、机械制造、商贸休闲
灵乡
3.4
5.5-6
矿产开采、冶金、机械制造、农副产品加工
白沙
1.9
3.5-5
矿产开采、冶金
金山店
1.4
3-3.5
矿产开采、冶金
第二节市域城乡居民点建设指导
第24条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标准
城镇建设必须高度集约化使用土地,城市发展的核心地区适当提高建筑密度和容积率。
在城镇和乡村建设中应尽量不占耕地,严格遵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相关要求,控制城镇建设的人均用地指标。
人均建设用地指标控制标准如下:
1、中心城区:
人均建设用地原则上不大于110平方米。
2、大冶城区、阳新县城:
人均建设用地原则上不大于110平方米。
3、中心镇:
市域中心镇与位于规划区内的城镇人均建设用地原则上不大于120平方米。
4、一般乡镇:
人均建设用地原则上不大于100平方米。
城镇建设应注重对现状建成区用地的挖潜改造、功能转换,提高土地使用效率。
同时对具有保护要求的地区应在规划建设标准上应进行严格控制。
第25条农村居民点发展规划
以镇区、中心村建设为重点,逐步推行农村地区镇、乡、村的多元化发展,控制村庄的建设规模,让农民逐步向(不设年限)镇区或乡中心村集中。
第26条中心村建设规划
设置中心村应坚持的原则如下:
(1)中心村要达到一定的人口规模和用地规模;
(2)配套设施较为完善的农村社区,一般以一个自然村为基础扩大形成,也可由若干相邻的自然村联合而成;
(3)选择人口多,有一定经济实力,发展潜力较大,交通条件、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条件较好的自然村;
(4)中心村必须配建的公共设施包括:
农机站、卫生室、文化活动室、村委会办公场所、小游园等;人口规模较大的村庄应配建小学;规划建议配建的公共设施有幼托、图书室、乒乓球室;鼓励有条件的村庄配建篮球场、排球场或小型放映厅等文化娱乐设施。
第27条一般村建设规划
实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流转,合并小型村、缩减自然村、整治“空心村”、建设特色村,提高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效率。
需要进行调整、转移、联村的农村居民点以自愿为前提,并坚持以下指导思想:
(1)交通不便、环境恶劣的村庄应逐步转移、迁并;
(2)农村居民点的转移、迁并应充分考虑农村生产方式的需要,村庄的社会关系,照顾村民原来的生活习惯;(3)农村居民点的调整、转移有利于环境和资源保护;生活、生产,有利于基础设施共享;有利于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
第三节市域综合交通规划
第28条以大广高速公路、沪渝高速公路、106国道、316国道、长江黄金水道和武黄城际铁路、武九客专、武九铁路等交通干线为依托,将铁路、水路、公路等多种运输方式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市域综合交通运输网络,把黄石建设成为湖北省交通门户以及鄂、赣、皖地区的综合交通枢纽。
第29条铁路规划
为提高联络京广、京九两大铁路干线的武九铁路的运输能力,规划建设大沙段铁路复线;为配合黄石西塞电厂建设,规划兴建棋盘洲铁路支线,将冶钢专用线与山南铁路相接,成为黄石市大型企业的主要对外运输线。
加快推进武黄城际铁路竣工通车;规划建设武九客运专线黄石至九江段,建立区域性快速客运通道。
结合武黄城际铁路、武九铁路及武九客运专线,形成团城山、尹家湖、罗桥、阳新东4个综合客运枢纽。
在棋盘洲设铁、水联运中心,在新下陆设公、铁联运中心。
第30条水运规划
在长江棋盘洲建设新港区,将其发展成为长江中游重要中转枢纽港口。
改造、整治黄石老港区,合理进行岸线分配。
对城区港区二、三号码头以及新冶钢的西塞山及废钢码头进行扩建。
将原有部分码头改造为旅游专用码头。
推进阳新港区建设,重点发展黄颡口、富池及兴国作业区。
实施大冶湖航道复航工程,新建富池500吨级船闸。
第31条公路规划
强化陆路干线网络,提高公路通畅能力。
续建黄咸高速大冶段工程,形成由沪渝高速、咸黄高速、杭瑞高速、大广高速构成的“三横一纵”的高速公路网络。
完善市域干线公路网布局,重点建设阳新至武汉、铁山至武汉、大冶至武汉、黄石至阳新等多条一级公路;升级改造112省道(阳枫线)、314省道(铁贺线)、315省道(河金线)等多条省道及重要县乡干线公路。
国、省道实现高等级化,县、乡道实现等级化,形成以106(316)国道、112省道、阳新至武汉一级公路为纵轴,以铁山至武汉公路、315省道、三溪至富池一级公路为横轴的公路交通网络。
106(316)国道按高速公路标准预留空间。
完善枢纽站场布局,实施黄石、大冶、阳新中心城区老客运站的搬迁或功能改造,升级黄石快速汽车客运站,新建黄石客运南站、黄石客运东站、大冶城南、大冶城北、阳新官桥、铁山等二级客运站;逐步提升重点集镇客运站的技术等级,新改建保安、陈贵、还地桥、龙港、三溪、浮屠街、木港等二、三级公路客运站。
规划建设花湖、罗桥、棋盘洲三个综合性物流园区,促进大冶城北、阳新官桥等货运站向现代物流中心转型升级,新建黄金山、西塞山、陈贵、灵乡、富池物流中心;建设龙港、三溪、大箕铺、还地桥、黄颡口等物流配送中心。
第32条航空规划
从沪蓉高速公路上武汉市外环线至武汉天河机场。
规划建设黄石通用航空机场,依托机场建设带动周边地区航空产业链发展。
第四节市域重大基础设施规划
第33条市域电力规划
为加强黄石电源的供给能力,加快西塞电厂扩容工程,总装机容量达到202万KW;在阳新新建劣质煤发电厂,装机容量2*20万KW。
阳新新建富池山风力发电厂(5万KW)、太子云山风力发电厂(10万KW)、韦源口风力发电厂(10万KW)、王英风力发电厂(5万KW)、排市后山风力发电厂(10万KW)、排市生物凯迪发电厂(3万KW),以增强黄石电源的支撑力,加强与省网的联系。
设置十三排、河口、四连山、章山、詹本六、伍桥、富池、沿阜头、黄双口等220KV变电站,进一步完善市域电网结构。
第34条市域给水设施规划
近期完成西塞水厂一期工程建设,供水能力达到10万吨/日;花湖水厂供水规模达到30万吨;扩建阳新水厂,供水能力达到10万吨/日。
远期完成西塞水厂二期工程,供水能力达到20万吨/日;花湖水厂供水规模达到45万吨;扩建阳新水厂,供水能力达到16万吨/日。
第35条市域污水设施规划
至规划期末,黄石中心城区、大冶城区、阳新县兴国镇建成区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
黄石中心城区、大冶城区采用雨污分流制和截留式合流制相结合的排水体制;阳新县城采用雨污分流制。
韦源口镇、汪仁镇镇区污水纳入黄石污水处理系统;大箕铺镇镇区污水纳入大冶污水处理系统。
韦源口镇、汪仁镇、大箕铺镇规划采用截留式合流制,远期可考虑采用雨污分流制。
其余乡镇采用截留式合流制,经污水处理站氧化塘处理后排放。
规划期末扩建花湖污水处理厂、团城山污水处理厂、河口污水处理厂、黄金山污水处理厂、阳新城北工业园污水处理厂五座。
第36条市域通信工程规划
规划2020年,市域固定电话普及率75%,移动电话普及率80%,宽带普及率75%;有线电视普及率100%,逐步实现市域网络整合;完善邮政网点布局。
第五节市域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
第37条市域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
构筑“山、江、河、城、湖和五个主题区域”的整体保护空间战略。
以黄石境内的幕阜山脉、长江及大小河涌、湖泊水系为自然环境背景,以历史城区作为保护的核心与重点,在历史城区外的市域范围内构筑铜绿山古代矿冶文化主题区域、大冶古城主题区域、红三军团主题区域、鄂东南革命史迹主题区域、龙港革命旧址主题区域等五个主题区域。
保护全国历史文化名镇龙港镇,中国传统村落大冶市上冯村、阳新县浮屠镇玉堍村、阳新县排市镇下容村阚家塘,以及确有价值、尚待定级的古镇、、点保护好适应性在村镇。
保护黄石矿山公园等体现矿冶特色的风景名胜区,整体保护矿区的格局与风貌特色、空间环境和文物古迹。
保护全市已纳入名录的古树名木138棵,并将具有一定历史文化和景观价值的植被逐步纳入保护名录。
第六节市域旅游资源开发规划
第38条修缮和保护现有的文物遗迹和名胜景点。
结合历史文化保护和城市生态环境保护进行风景园林开发建设,积极发展黄石旅游事业。
提高旅游管理服务水平,加强风景名胜的设施建设和配套服务,建设集“吃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