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 管理1Z2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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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管理1Z2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Z20502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由于建设工程规模大、周期长、参与人数多、环境复杂多变,安全生产的难度很大。
因此,通过建立各项制度,规范建设工程的生产行为,对于提高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水平是非常重要的。
《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等建设工程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对政府部门、有关企业及相关人员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管理行为进行了全面的规范,确立了一系列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015—93】关于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说法,正确的有()。
A.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的条件之一是已发参见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B.新员工上岗前的三级安全教育,对建设工程来说,具体指进企业,进项目,进班组三级
C.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吗,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D.按照啊“三同时”制度要求,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工程概算
E.特种作业人员离开特种作业岗位1年后,应当重新进行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最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是所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核心。
原则:
管生产的同时必须管安全。
具体来说,就是将安全生产责任分解到相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班组长以及每个岗位的作业人员身上。
【2015—7】下列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中,最基本,也是所有制度核心的是(B)。
B.安全生产责任制
工程项目部专职安全人员的配备应按住建部的规定,
1万㎡以下工程1人;
1万~5万㎡的工程不少于2人;
5万㎡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
【2016—5】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各办法》,某3万㎡的建筑工程项目部应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最少人数是( D )名。
A.1
B.3
C.4
D.2
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2、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国家对建筑施工企业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其目的是为了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45日内【2017改】审查完毕,
经审查符合该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不符合该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书面通知企业并说明理由。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3年。
企业不得转让、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016—51】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D)。
A.有效期满时经同意可以不再审查
B.有效期为2年
C.要求企业获得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D.应在期满前3个月内办理延期手续
3、政府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政府安全监督检查制度是指国家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部门,代表政府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过程实施监督管理。
4、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一般包括对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企业员工的安全教育。
(一)、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
企业领导;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技术干部;行政管理干部;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班组长和安全员。
(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
1、特种作业的定义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
2、特种作业的范围
(1)电工作业,包括高压电工作业、低压电工作业、防爆电气作业;
(2)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包括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压力焊作业、钎焊作业;
(3)高处作业,包括登高架设作业,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
(4)制冷与空调作业,包括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作业、制冷与空调设备安装修理作业;
(5)煤矿安全作业;
(6)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
(7)石油天然气安全作业;
(8)冶金(有色)生产安全作业;
(9)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
(10)烟花爆竹安全作业;
(11)安全监管总局认定的其他作业。
【2010—91】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下列建设工程活动中,属于特种作业的有(ABD)。
A、建筑登高架设作业
B、钢筋焊接作业
C、卫生洁具安装作业
D、起重机械操作作业
E、建筑外墙抹灰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是:
(1)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2)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
(3)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4)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5)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2016—83】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及有关制度,施工现场的压力焊作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有(ABCD )。
A.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B.经社区或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
C.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D.在从业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参加培训
E.年满16周岁,且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要求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三)、企业员工的安全教育
企业员工的安全教育主要有新员工上岗前的三级安全教育、改变工艺和变换岗位安全教育、经常性安全教育三种形式。
1、新员工上岗前的三级安全教育
三级安全教育通常是指进厂、进车间、进班组三级,对建设工程来说,具体指企业(公司)、项目(或工区、工程处、施工队)、班组三级。
企业新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企业新员工须按规定通过三级安全教育和实际操作训练,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改变工艺和变换岗位时的安全教育
因放长假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也需要。
3、经常性安全教育
在经常性安全教育中,安全思想、安全态度教育最重要。
经常性安全教育的形式有:
每天的班前班后会上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安全活动日;安全生产会议;事故现场会;张贴安全生产招贴画、宣传标语及标志等。
【2014—99】下列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形式中,属于员工经常性教育的有( ABD )。
A.安全活动日
B.事故现场会
C.安全技术理论培训
D.安全生产会议
E.改变工艺时的安全教育
5、安全措施计划制度
(1)安全措施计划的范围
1、安全技术措施;
安全技术措施是预防企业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发生工伤事故的各项措施,包括防护装置、保险装置、信号装置和防爆炸装置等。
【2005—91】安全技术措施的内容包括(ABC )
A.防火、防毒、防爆、防洪、防尘
B.防雷击、防触电、防坍塌、防物体打击
C.防机械伤害、防起重设备滑落、防寒、防暑
D.防疫、防环境污染、防交通事故、防吸毒
E.防高空坠落、防暴力、防酗酒
2、职业卫生措施;
职业卫生措施是预防职业病和改善职业卫生环境的必要措施,包括防尘、防毒、防噪声、通风、照明、取暧、降温等措施。
3、辅助用房间及设施;
辅助用房间及设施是为了保证生产过程安全卫生所必需的房间及一切设施,包括更衣室、休息室、淋浴室、消毒室、妇女卫生室、厕所和冬期作业取暖室等。
4、安全宣传教育措施。
安全宣传教育措施是为了宣传普及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基本知识所需要的措施,其主要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教材、图书、资料,安全生产展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方法训练设施,劳动保护和安全技术的研究与实验等。
(2)编制安全措施计划的依据
(3)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一般步骤(顺序)
(1)工作活动分类;
(2)危险源识别;
(3)风险确定;
(4)风险评价;
(5)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6)评价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充分性。
6、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
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操作证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离开特种作业岗位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式样、标准及编号。
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6年,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特种作业操作证每3年复审1次。
7、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制度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包括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8、危及施工安全工艺、设备、材料淘汰制度
严重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是指不符合生产安全要求,极有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致使人民生命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工艺、设备和材料。
九、施工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制度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
“施工单位应当自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登记。
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这是对施工起重机械的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
进行登记应当提交施工起重机械有关资料,包括:
(1)生产方面的资料,如设计文件、制造质量证明书、检验证书、使用说明书、安装证明等;
(2)使用的有关情况资料,如施工单位对于这些机械和设施的管理制度和措施、使用情况、作业人员的情况等。
【2013—10】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下列施工起重机械进行登记时提交的资料中,属于机械使用有关情况的是(B)。
B.起重机械的管理制度
10、安全检查制度
(1)安全检查的目的
安全检查制度是清除隐患、防止事故、改善劳动条件的重要手段,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2009—15】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中,(D)是清除隐患,防止事故,改善劳作条件的重要手段。
D.安全检查制度
(2)安全检查的方式
检查方式有企业组织的定期安全检查,各级管理人员的日常巡回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前后的安全检查,班组自检、交接检查,不定期检查等。
(3)安全检查的内容
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查思想、查制度、查管理、查隐患、查整改、查伤亡事故处理等。
安全检查的重点是检查“三违”和安全责任制的落实。
注:
”三违“指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2011—95】建设工程生产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ACDE)。
A、管理检查
B、危险源检查
C、思想检查
D、隐患检查
E、整改检查
(四)安全隐患的处理程序
对查出的安全隐患,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计划,定人、定措施、定经费、定完成日期,在未消除安全隐患前,必须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如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险情,应立即停工。
应按照“登记一整改一复查一销案”的程序处理安全隐患。
1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安全生产法》第七十条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
《建筑法》第五十一条规定:
“施工中发生事故时,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条对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的规定为:
“施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及时、如实地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还应当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上报。
”本条是关于发生伤亡事故时的报告义务的规定。
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是及时组织抢救的基础,也是认真进行调查分清责任的基础。
因此,施工单位在发生安全事故时,不能隐瞒事故情况。
12、“三同时”制度
“三同时”制度是指凡是我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技术改建项目(工程)和引进的建设项目,其安全生产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安全生产设施主要是指安全技术方面的设施、职业卫生方面的设施、生产辅助性设施。
环境保护措施和防治污染措施亦一样需要“三同时”。
【2010—84】建设工程项目中防止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ADE)。
A、同时设计
B、同时申报
C、同时验收
D、同时施工
E、同时投产使用
【2007—90】《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新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ACE )。
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A.设计
B.招标
C.施工
D.验收
E.使用
13、安全预评价制度
安全预评价是在建设工程项目前期,应用安全评价的原理和方法对工程项目的危险性、危害性进行预测性评价。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
14、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根据2010年12月20日修订后重新公布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保险是属于法定的强制性保险。
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执行。
而自2011年7月1日起实施的新《建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
鼓励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
修正后的《建筑法》与修订后的《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保持一致,明确了建筑施工企业作为用人单位,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并交纳工伤保险费是其应尽的法定义务,但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投保意外伤害险并非强制性规定,是否投保意外伤害险由建筑施工企业自主决定。
【2016—24】根据《建筑法》及相关规定,施工企业应交纳的强制性保险是( B )。
A.人身意外伤害险
B.工伤保险
C.工程一切险
D.第三者责任险
【2013—63】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GF一2003—2014),从事危险作业职工的意外伤害保险应由(B)办理。
B.施工承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