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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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模板
【12】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
基本信息(必填项)
隶属农民专业
合作社名称
广州XX农民专业合作社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XXXXXXXXXXXX
名称
广州XX农民专业合作社XX分社
分支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设立登记不填写)
91201XXXXXXXXX/914401XXXXXXXXXXXX
经营场所
广东省(市/自治区)**市(地区/盟/自治州)XX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市/区)XX乡(民族乡/镇/街道)XX村(路/社区)XX号
(“住所”栏无法按照格式填写的,在横线上填写。
)
联系电话
手机号码或固定电话
邮政编码
51XXXX
设立(仅限设立登记填写)
负责人姓名
XXX
申领执照
申领纸质执照其中:
副本X个(电子执照系统自动生成,纸质执照自行勾选)
业务范围
(根据隶属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有关规定明确从事相关业务的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填写)
(设立时填写,通过经营范围自助录入系统******/zzfw/选择经营范围,根据录入的经营范围填写)
变更/备案(仅限变更/备案登记填写,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事项)
变更/备案事项
原登记内容
变更/备案后登记内容
负责人
XXX
XX
……
……
……
注:
1、本申请书适用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申请设立、变更、备案、注销。
2、申请书应当使用A4纸。
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注销(仅限注销登记填写)
注销原因
(勾选一项)
□隶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决定解散。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解散情形。
负责人信息(仅限设立登记或变更负责人填写)
姓名
XXX
电子邮箱
XX@XX.COM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
身份证件号码
44XXXXXXXXXXXXXXXX
固定电话
XXXXXXXX
移动电话
138XXXXXXXX
(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
拟任负责人签字:
XXX(亲自签署)
20XX年XX月XX日
负责人任免文件
经决定,免去XX的负责人职务。
经决定,兹任命XX为负责人。
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必填项)
委托权限
1、同意
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2、同意
不同意□修改农民专业合作社自备文件的错误;
3、同意
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4、同意
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固定电话
XXXXXXXX
移动电话
136XXXXXXXX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
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
XX(代理人亲自签署)
20XX年XX月XX日
申请人承诺(必填项)
本申请人和签字人承诺提交的材料文件和填报的信息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XX(亲自签署)
或清算组负责人(仅限于隶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已清算的)签字:
XX(亲自签署)
农民专业合作社盖章
20XX年XX月XX日
附表1
联络员信息
联络员为指定人员
姓名
XX
固定电话
XXXXXXXX
移动电话
138XXXXXXXX
电子邮箱
XXX@XXX.COM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
身份证件号码
44XXXXXXXXXXXXX
(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
联络员为指定机构(限于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填写)
指定机构名称
**市XXX咨询有限公司
指定机构地址
**市XX区XX路XX号
邮政编码
51XXXX
联系电话
固定电话或手机号码
证照类型
营业执照
证件号码
914401XXXXXXXXXXXX
注:
指定机构的证照复、影印件另附页提交。
注:
1、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企业与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及法律文件接收、内部文件保管、商事登记、年度报告及其他信息公示等工作。
联络员可以为指定的人员或机构,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勾选并填写对应栏目。
联络员应了解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熟悉操作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联络员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联络员为指定机构的,该机构应委派专门人员以其个人信息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
2、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可以指定机构作为联络员。
3、《联络员信息》未变更的不需重填。
附表2
承诺书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机关名称):
广州XX农民专业合作社XX分社(商事主体名称)郑重承诺:
登记机关已告知相关审批事项和审批部门。
在领取营业执照后,本商事主体将及时到审批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在取得行政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如有超出登记经营范围从事后置审批事项经营的需要,也将先行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和相应审批手续,未取得相关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如有违反上述承诺内容情形发生的,愿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
XX(隶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
20XX年XX月XX日
注:
1、《承诺书》只在商事主体设立和经营范围变更时填写。
2、申请人为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设立时由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字;申请人为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有权签字人签字;申请人为合伙企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由全体合伙人或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申请人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由投资人签字;申请人为个体工商户的,由经营者签字;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由全体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签字。
变更登记时还须加盖公章,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除外。
3、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由隶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签字,营业单位由隶属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签字,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由隶属企业投资人签字,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由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字,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由隶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签字。
设立、变更登记时还须加盖隶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公章,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除外。
附表3
涉税信息表
财务负责人
信息
姓名
XX
固定电话
XXXXXXXX
移动电话
138XXXXXXXX
电子邮箱
XXX@XXX.COM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
身份证件号码
440XXXXXXXXXXXXX
(财务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
生产经营地
广东省(市/自治区)**市(地区/盟/自治州)XX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市/区)XX乡(民族乡/镇/街道)XX村(路/社区)XX号
(无法按照格式填写的,在横线上填写。
)
核算方式
□独立核算□非独立核算(勾选一项)
从业人数
XX人
注:
以下“说明”供填写本表时参照使用。
1、本表适用于各类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外国(地区)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时填写,根据实际情况只填写有关的栏目。
2、监事不能担任财务负责人。
3、“身份证件类型”栏选择填入:
身份证、护照、其他。
4、“生产经营地”栏要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生产经营地应在登记机关的管辖范围内。
5、“核算方式”栏要根据实际情况勾选,如不具有法人资格的非独立核算分公司(分支机构)勾选“非独立核算”项。
6、设立登记后,“生产经营地”、“财务负责人”等信息发生变化的,由申请人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
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
填写说明
注:
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1、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
2、“基本信息”栏中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栏填写隶属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未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的,在此栏填写营业执照注册号。
“分支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栏,申请变更、注销登记或备案时填写,未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的,在此栏填写营业执照注册号。
“经营场所”栏无法按照格式填写的,在横线上填写。
3、申请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的,勾选并填写“基本信息”栏、“设立”栏、“负责人信息”栏、“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栏有关内容和附表1“联络员信息”、附表2“承诺书”、附表3“涉税信息表”;勾选“申请人承诺”栏,由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农民专业合作社公章。
需要申领纸质执照的,须勾选“申领纸质执照”栏,并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副本的数量。
4、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申请变更登记的,勾选并填写“基本信息”栏、“变更/备案”栏、“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栏有关内容;分支机构申请备案的,勾选并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变更/备案”栏、“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栏有关内容;勾选“申请人承诺”栏,由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农民专业合作社公章。
申请负责人变更或负责人姓名更改的,还需填写“负责人信息”栏。
申请联络员备案的,还需填写附表1“联络员信息”。
申请业务范围变更的,还需填写附表2“承诺书”。
“变更/备案事项”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5、申请注销登记,勾选并填写“基本信息”栏、“注销”栏及“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栏有关内容。
勾选“申请人承诺”栏,由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农民专业合作社公章。
隶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已清算的,“申请人承诺”栏由清算组负责人签字,加盖农民专业合作社公章。
6、“业务范围”栏应根据隶属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有关规定明确从事相关业务的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填写。
业务范围涉及前置许可事项的,应当按照相关批准文件表述;批准文件没有表述或者表述不规范的,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表述。
不涉及前置许可事项的,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表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没有规范的新兴行业或者具体经营项目,可以参照有关规定进行表述,如参考政策文件、行业习惯或者专业文献。
7、“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栏的“委托权限”栏应在相应的项目中勾选“同意”或“不同意”。
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签署,由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在“申请人承诺”栏签字并加盖公章;隶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已清算的,由清算组负责人在“申请人承诺”栏签字并加盖公章。
8、分支机构的业务范围不得超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