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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流程及质量标准

服务流程及质量标准

(一)服务流程

按照建设工程结算审核的管理要求,结合建立项目审核服务团队的配合作业,严格执行公司的有关造价咨询质量管理办法,实行“一校”、“三复核”的管理模式。

1、“一校”为专业咨询员自校

各专业咨询员完成咨询项目的编审或评估后,应对本人提交的初步成果进行自校,并对初步成果的质量负责。

自校的主要内容:

(1)是否完成了咨询项目计划书规定的全部咨询内容和达到规定深度;

(2)项目咨询采用的法规、规范、标准、定额、计算方式、价格等依据是否正确、合理;

(3)咨询过程中形成的记录、会议纪要、取证等文件是否真实、充分和有效;

(4)对咨询项目中出现的复杂事项、重大分歧、投资风险因素以及对咨询结果有重大影响的问题,初步成果是否有说明分析,判断和结论是否正确,理由是否充足;

(5)数据引用、数据计算、数据调整、数据评估、数据汇总是否准确;

(6)初步结果表述是否完整一致、清晰,是否满足使用要求。

专业咨询员对本人完成的初步成果自校确认无漏项和错误后,填写《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控制流程单》,将初步成果、技术文件、相关附件和《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控制流程单》提交上一级复核。

同时将未决事项和需要提请复核人员重点复核的问题在流程单自校意见栏中说明。

应说明而未说明的,专业咨询员负直接责任。

2、“一复核”为各专业分部部长进行复核

各专业分部部长承担对专业咨询员提交的专业成果复核职责,对各专业咨询质量负责。

复核的主要内容:

(1)各专业的初步成果是否完成了咨询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其深度是否达到合同要求和满足使用需要;

(2)咨询过程是否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咨询方法运用是否恰当,提交的技术文件和相关文件是否齐全、有效;

(3)初步成果采用的各种规范、技术经济标准、经济参数、计算分析公式、计价依据是否正确、一致;

(4)检验关键性的计算结果和数据间、不同专业间的相互关系;

(5)了解有关当事人对初步结果的分歧意见及其产生原因,对分歧意见进行分析、判断和选择;

(6)初步成果格式是否规范,技术文件和相关附件是否完整,表述是否严谨、清晰;

(7)对《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控制流程单》自校意见进行复核或提出解决方案。

各专业分部部长发现初步成果有不准确、不完整、不可靠或错误之处,应责成和督促专业咨询员予以修改、补充和完善。

必要时可直接在工作底稿上进行纠正和补充,并将纠正和补充内容通知相关专业咨询员。

经分部部长复核确认初步成果无误后,在《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控制流程单》上签署复核意见,将未决事项和需要提请上一级审核人员重点审核的问题在流程单复核意见栏中说明。

应说明而未说明的,分部部长负直接责任。

专业分部部长将咨询报告书草稿、技术文件、相关附件和《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控制流程单》提交项目负责人审核。

3、“二复核”为项目负责人审核

项目负责人负责本项目咨询服务的审核工作,主持项目咨询的全面业务工作。

其审核的主要内容:

(1)送审文件是否经过专业分部部长详细复核;

(2)审核专业部长对初步成果进行调整、纠正、补充是否恰当和准确;

(3)对项目咨询服务中的投资风险因素及其潜在风险区域是否给予充分考虑并进行重点审核;

(4)检验关键性的计算结果,对当事人分歧较大的结论意见进行重点审核;

(5)在“流程单”中提请审核的重点问题及处理意见是否恰当;

(6)对未决事项作出技术决策;

(7)咨询报告书结论是否客观、公正,表述是否严谨、清晰,是否满足委托合同约定的要求;

(8)对咨询成果报告可能产生的执业风险是否予以充分考虑,是否有规避措施.

项目负责人如发现报告书草稿及相关文件有不准确、不完整、不可靠或错误之处,应责成和督促专业部长予以修改、补充和完善。

必要时项目总负责人可直接进行修改和补充,并将修改和补充内容通知专业部长。

项目负责人完成审核确认无误后,在《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控制流程单》审核意见栏签署终审意见;也可以召集项目咨询人员共同商定终审意见后签署。

4、“三复核”为公司技术负责人复核,建立责任追查制度。

公司技术负责人根据该项目出具的咨询成果的质量承担最终审核责任。

技术负责人签署终审意见后,将咨询报告书底稿、技术文件和相关附件提交咨询单位负责人进行签发并发送委托人进行核验。

(二)质量标准

(1)严格按照国家规范、标准和地方有关规定及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督促承包单位实施项目建设,确保建设单位目标的顺利实现,以取得最佳投资效益。

(2)保证审核资料的真实性、合理性,为委托单位提供及时有效的咨询的服务。

(3)真实符合审核对象的经济本质要求,满足委托者对造价控制的管理工作的要求。

 

六、项目咨询重点环节、难点控制措施

(四)结算阶段

1、竣工结算的编制

(1)对确定作为结算对象的工程项目内容作全面的清点,备齐结算依据和资料。

(2)以单位工程为基础,对招标控制价、报价的内容,包括项目、工程量、单价及计算方法进行检查核对。

如发生多算、漏算或计算错误以及定额分部分项或单价错误,及时进行调整,如有漏项予以补充,如有重复计算或多算的予以删减。

(3)对发包人要求扩大的施工范围和由于设计修改、工程变更、现场签证引起的增减预算进行检查,核对无误后,分别归入相应的单位工程结算书。

(4)将各个专业的单位工程结算分别以单项工程为单位进行汇总,并提出单项工程综合结算书。

(5)将各个单项工程汇总成整个建设项目的竣工结算书。

(6)编写竣工结算编制说明,内容主要为结算书的工程范围、结算内容、存在问题以及其他必须加以说明的事宜。

(7)复写、打印或复印竣工结算书,经相关部门批准后,送发包人审查签认。

2、竣工结算的审核

根据国家和项目所在地的相关文件和合同约定,对工程量的审查、各种价格的审查、各项费率及计取的审查、相关合同条款的审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的审查、设计变更及洽商记录等签证的审查、各种计算误差的审查等方面。

(1)对工程量进行审核

建筑面积

是否按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突出外墙的构件不计算面(如幕墙);

·坡屋面、架空层及底层楼梯是否加以利用,不利用的建筑物不计算建筑面积。

土方工程

·平整场地、挖土方、挖基础土方工程量的计算是否符合计量规则和竣工图纸标注尺寸,有没有重算和漏算;

·回填土工程量注意地槽、地坑回填土的体积是否扣除了基础所占体积,地面和室内填土的厚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审核土方的运距是否与合同相符,运土数量是否扣除了回填的土方;

·工程量的放坡、工作面的加宽及其他措施费(如挡土板)均考虑在报价之中。

地基与桩基工程

·注意审核各种不同桩料,必须分别计算,施工方法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桩料长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桩料长度如果超过一般桩料长度需要接桩时,注意审核接头数是否正确;

·人工挖孔桩的护壁是否按设计要求施工,扩大头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桩护壁、钻孔桩固壁泥浆和泥浆池、沟道砌筑、泥浆装卸运输,预制桩的试桩、送桩、接桩、凿桩头、打斜桩,混凝土灌注桩的充盈量和扩大头的体积等均含在投标报价中。

砌筑工程

·外墙与内墙的计算长度及高度是否符合计量规则;扣除的门窗洞口及埋人墙体各种钢筋混凝土梁、柱等是否已扣除;

·墙基与墙身的划分是否符合规定;计量规则规定按立方米或按平方米、米计算的砌体,有无混淆、错算或漏算;

·基础防潮层考虑在砖基础项目报价中。

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

·现浇构件与预制构件是否分别计算,有无混淆;

·现浇柱与梁,主梁与次梁及各种构件计算是否符合规定,有无重算或漏算;

·钢筋重量是否按理论重量计算,钢筋实际重量与理论重量的误差不予调整;弯钩、搭接是否根据规定计算,钢筋的长度计算是否符合计量规则;

·计量规则规定按立方米或按平方米、米计算的构件有无混淆,计量单位是否一致;

·设计未图示和未规定弯钩、搭接方式的不予计算,钢筋消耗量已考虑在投标报价中;

·钢筋电渣压力焊接、套筒挤压接头等,设计无规定时不予计算,按施工方案已考虑在投标报价中。

木结构工程

·是否分别按不同种类计算;

·计量单位有无混淆;

·厂库房大门、特种门的钢骨架,屋架上的钢拉杆、垫铁、铁夹板、螺栓,木梁上所用的铁件等不单独列项,包括在门和屋架项目内;

·木构件制作的后备长度、配制损耗、刨光损耗、施工损耗以及檩木、椽子屋面木基层等的接头损耗,附属于屋架的夹板、垫木以及与屋架连接的挑檐木、支撑等已考虑在报价中。

金属结构工程

金属构件制作工程量多数以吨为单位。

在计算时,型钢按图示尺寸求出长度,再乘每米重量;钢板要求算出面积,再乘以每平方米的重量。

审核是否符合计算规定;

·压型钢板楼板、墙板以面积进行计算;

·钢构件的除锈刷漆、及需探伤的费用已考虑在报价中;

·钢构件的拼装台的搭拆和材料摊销列入措施项目费。

屋面及防水工程

·卷材、涂膜防水是否考虑弯起部分;

·斜屋面是否按斜面积计算,地面防水是否按规定扣除了相关构件面积;

·防水层以下的找平层、基层处理、铁件、涂料及特殊部位处理的附加材料等已考虑在报价中。

防腐、隔热、保温工程

·平面防腐、立面防腐的划分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涂料基层的刮腻子、屋面保温隔热的找坡和找平、下贴式保温隔热天棚的底层抹灰、保温层的面层和基层抹灰、防腐工程需酸化处理和养护等费用已考虑在报价中;

·保温隔热需搭设脚手架的费用已考虑在报价中。

楼地面工程

·楼梯装饰是否按踏步和休息平台部分的水平投影计算,大于500的梯井是否已扣除;

·不同装饰面层的计算是否与计量规则一致。

装饰工程

·内墙抹灰的工程量是否按墙面的净高和净宽计算,有无重算或漏算;

·外墙抹面是否扣除了门窗洞口;

·踢脚线砂浆打底与墙柱面抹灰不得重复计算,墙面装饰高度扣除墙裙高度;

·柱面贴材是否按饰面外围尺寸计算;

·幕墙中同种材质的窗不扣除,有无重算或漏算;

·天棚吊顶是否扣除了独立柱、窗帘盒所占面积;

·材料、成品、半成品的各种损耗,高层建筑物所发生的人工和机械降效、施工用水加压等费用已考虑在报价中;

·天棚的检查孔、天棚内的检修走道、灯槽等包括在报价中。

门窗工程

·门窗是否按不同类型以樘进行计算;

·以米为单位的窗帘盒、窗台板和以平方米为单位的窗套、贴脸是否已经分开,有无错算;

·门窗框与洞口之间的填塞包括在造价之中。

油漆、涂料、裱糊工程

·门窗油漆是否按樘进行计算;

·空花格、栏杆等是否按单面垂直面积计算,有无多算;

·有线角、线条、压条的油漆、涂料面的工料消耗包括在报价中。

水暖工程

·室内外给排水管道的划分是否符合规定,不得将室外管道按室内计价;

·室外管道的检查井、阀门井一般不能套用市政定额,如套用则扣除未做部分工作内容;

·室内给水塑料管道的尺寸规格为外径,相应的阀门、管件等安装规格对应一致;

·法兰阀门安装中已包含法兰片,不得重复计取;

·弄清卫生洁具安装工作的内容,按国际图集的规定区分管道与洁具的安装界限,不得将工作内容中包括的管材,管件及阀门等重复计价;

·卫生洁具的型号规格与设计一致,否则根据实际情况相应调整计价内容。

电气照明工程

·变压器安装中,除必须干燥的变压器(确认签证)外,一律不得计取变压器干燥费用;

·配电装置安装中,必须看清工作内容,不得重复计算;

·防止将电器按高压计取安装费;

·仔细核查现场,不得将小型成套配电箱按照明配电箱或动力配电箱计价,不得将成套配电箱分拆及其安装费(如分拆为箱体、空气开关安装等);

·电机如计取了干燥费用,则核查当时的绝缘测试记录,无记录且不需要干燥的一律不得计取干燥费用;

·电器安装中,核查监理及甲方签证的规格、数量、品种,各种预留、延弛长度不得重复计算;

·开箱检查或现场检查,凡未做电缆头的一律不得计价;

·配电箱、柜安装中已包括了接地工作内容,不得重复计取;

·避雷网安装中,支架已含在安装单价中,不得重复计算,避雷引下线利用柱主筋引下及圈梁焊接中,设计一般按两根为单位,不得加倍计算;

·查进场记录及产品安装说明书,防止错套电气配管子目;

·部分灯具、开关及插座安装工作内容中,已包含线路预留长度,不得重复计算;

·各种配电箱线路预留长度按箱内壁尺寸高+宽计算,不得按面板尺寸;

·灯具安装尺寸规格全面核查,防止错误计价;

·配电箱,开关及插座等开箱或拆开检查,以核实线缆规格是否按设计施工,与结算书规格一致;

·所有的电气调整试验附有相应的调试记录,否则一律不予计取设备及其安装工程;

·设备的种类、规格、数量是否与设计相符;

·需要安装的设备和不需要安装的设备是否分清,有无把不需安装的设备作为安装的设备计算安装费用;

·按国家规定,工程造价中不包括设备费,设备费不得计取相应利润及税金。

道路工程

·道路各层厚度是否按压实后的厚度计算;

·不同项目的计量单位是否符合规定。

市政管网工程

管道敷设不应扣除井内壁间的距离和管体阀门所占长度。

园林工程

·伐木、砍挖灌木丛等项目是否按实际量进行结算;

·喷灌设施是否按从供水主管接口到各支管的总长度以m计算;

·审核预算单价的套用:

a.审核工程所套定额单价是否与执行的定额预算单价相符;

b.工程名称、规格、计算单位和所包括的工程内容是否与单位估价表一致;

c.有无错套定额,计算单位是否正确;

d.对换算的单价,首先要审核换算的分项工程是否是定额中允许换算的,其次审核换算是否正确;

e.审核补充定额和单位估价表的编制是否符合编制原则,单位估价表计算是否正确。

·审核间接费:

a.审核建筑安装企业是否按相应工程类别计取费用,有无高套取费标准;

b.审核间接费的计取基础是否符合规定;

c.预算外调增的材料差价是否计取了间接费,直接费或人工费、增减后,有关费用是否相应做了调整;

d.有无巧立名目,乱摊费用现象;

e.计划利润和税金的审核,重点放在计取基础和费率是否符合当地有关部门的现行规定上,有无多算或重算的现象;

f.审核所套费用定额的时间界限是否与文件规定一致。

(2)竣工结算的审核程序:

1)签订咨询合同,明确咨询标的、目的及相关事项,接收相关资料;

2)委派项目负责人,配置业务专业人员;

3)收集并审阅资料、踏勘现场、了解情况;

4)制定咨询实施方案并报相关部门核准;

5)召开咨询审核前的协商会议;

6)开展工程造价的各项计量,形成咨询初步意见;

7)将咨询初步意见向有关各方征询并形成会议纪要;

8)经公司三级审核后,形成咨询初步成果;

9)召开咨询成果的定案会议,达成共识后会签;

10)如被审单位有异议,必须在接到咨询初步成果15日内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已被认可;

11)对被审单位的书面意见,项目负责人报公司专业技术委员会进行再审议,对合理意见应采纳,作适当的修订、调整,形成决定性意见;

12)项目负责人起草成果文件,报技术负责人签批;

13)完成资料交接整理立卷归档;

14)咨询服务回访与总结;

15)咨询成果的信息化处理。

2、竣工结算审核程序

2.1、审核准备程序

⑴项目审核组由项目总负责人、专业分部部长、各专业咨询员;

⑵接受委托人送审资料,填列《委托方提供资料清单》,办理资料交接手续;

⑶项目总负责人制定审核工作计划,明确审核人员职责和工作进度;

⑷审核人员熟悉送审资料,进行施工现场勘察。

2.2、审核程序

⑴审核各专业小组依据送审资料、取证材料、会商纪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规则、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规定和《合同法》、《招标投标法》等国家的有关法规,对送审的工程预结算逐项进行审核,编制《工程审核计算书》和结算调整明细表征求意见稿,拟写初审意见,随同《咨询质量控制流程单》交项目总负责人复核;

⑵项目总负责人复核同意后,将初审意见和征求意见稿交送委托人,由委托人送交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征求意见;

⑶对审核的结算达成一致意见后,项目总负责人将审定意见和《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控制流程单》交公司技术负责人进行最终审定;

⑷委托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负责人和咨询单位技术负责人分别在《工程造价审核定案通知书》上签字盖章。

2.3、出具审核报告书程序

⑴项目总负责人草拟《工程结算审核报告书》。

⑵《工程结算审核报告书》由咨询单位负责人签发,编号后打印成文,并盖上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专用章和咨询单位公章;

⑶向委托方提交《工程结算审核报告书》,由委托人分别送交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办理送达手续并收取咨询费用。

2.4、审核资料归档程序

⑴咨询单位按《档案法》的要求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建立工程造价审核档案制度,并有专人负责档案管理;

⑵审核工作完成后,由专业审核人员将档案资料进行收集、整理,按本单位档案管理规定和立卷规则汇总组卷、编号,装订成册,统一管理。

3、工程竣工结算审核的主要内容

3.1、收集与建设项目工程结算有关的资料

(1)工程招标和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

(2)工程承包合同、协议,补充施工合同或补充协议;建设单位供应材料和设备购货合同;

(3)工程开、竣工报告;

(4)全套施工图纸和竣工图纸、设计变更图纸或变更签证、经业主、监理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

(5)施工过程中有关签证、协议、会议纪要、与工程造价有关的隐蔽工程验收资料;

(6)施工单位报送工程结算书、工程量计算书、钢筋翻样清单;

(7)甲供材料清单、甲控乙供材料核价单(品种、规格、数量、价格);

(8)其它与工程造价有关的文件资料。

3.2、调查了解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制情况

(1)工程结算的编制依据;

(2)工程结算的内容;

(3)工程结算的方式;

(4)工程结算的编制方法。

3.3、审核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的真实性、合规性

(1)审核合同双方是否履行招标文件及合同所规定的工作内容;

(2)审核结算编制原则、方法是否与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一致;审查结算编制依据是否与合同条款规定的一致、各项费用的取费是否正确、计算方法是否符合规定;审核结算工程量的计算方法和计量程序是否与合同条款规定的一致,计算是否准确;

(3)审核设计变更、施工变更是否规范、合理,变更费用的计算方法和计量程序是否与合同条款一致;审查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签证记录的真实性、有效性,是否应当计算费用;

(4)审核材料的消耗是否合理准确,材料价格的计算是否准确、是否符合同条款的约定,核价材料的价格是否与委托方核价单一致;

(5)审核委托方供应材料超欠供、扣除施工用水电费计算的准确性;

(6)审核各专业工程交叉施工的工作内容,分清各施工方责任和义务,避免重复计算;

(7)对工程索赔进行审核,审核索赔费用的计量是否合理,是否与合同条款规定的计算方法和计量程序一致。

3.4、编制工程结算审核报告

(1)编制建设项目结算审核汇总表,形成审核结论,与建设方、施工方进行核对、会审;

(2)审核结果经建设方、施工方认可后,形成审核报告征求意见稿,征求建设方意见;

(3)根据建设方反馈意见,修改审核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出具正式审计报告。

4、竣工结算审核要求

审核方法是采用顺查法,对结算书的审核不跳不漏不选重点,不分项目资金大小,按顺序进行,有一项审一项,确保不漏,通过审计确保审核结果正确,审计采取详查的办法,严格执行合同、招投标文件。

4.1、实行招投标总价包干的工程。

(1)、审核直接费是否按合同要求进行调整,注意变更部分的调整范围及限额是否符合规定,注意纠正变更调整中多调增、少调减或只调增、不调减的现象。

(2)、审核材料设备价格是否符合招投标文件及合同精神。

(3)、按合同和国家要求审核取费标准。

(4)、查看工程现场,审核工程数量。

4.2、按实际竣工量结算(包括固定单价)的工程。

按实际竣工量结算的工程,按“审工程量、审定额套用及清单单价运用、审直接费计算、审材料分析、审材差、审取费、审应扣项目”的方法进行。

(1)、查看工程现场,审核工程数量。

审核人员对有争议的项目应由建设方参加,会同施工单位现场勘查核实,必要时要丈量和点数,现场勘查核实结果需经三方签字确认。

对工程量的审核采取详查的办法,对钢材量也进行复核计算。

(2)、根据定额或清单单价对直接费进行审计。

在工程量审核确定的基础上,检查定额套用及清单单价运用情况,注意是否适用,有无高套、重套定额现象,以及用错清单单价的现象。

对定额的换算应注意其准确性,防止换错或只换直接费不换人工、材料、机械定额的现象。

对定额套用及清单单价运用采用逐项检查方法,包括直接费、工、料、机的分析。

(3)、审核材料定额用量及价差

该项目由建设单位供应三大材或其他主材的,根据材料分析检查材料定额用量是否准确,并查明所供甲供材的规格、型号、数量,列表确定,便于甲、乙双方结算。

由施工单位采购材料的,除了应审核定额用量外,对于材料价差,要审核合理性和依据,必要时可查阅施工单位有关购料的财务资料。

(3)、审核取费计算

取费计算的审核要注意是否存在施工类别、收费类别高套的现象,并加以纠正,对施工期内的政策变动直接费应按相应时段分段计算取费,不能按最高段计算。

对工程结构、是否禁区、计算基础和条件、取费计算的准确性等也应审核。

取费审核对于如包干费、赶工措施费及其他措施费、工程质量奖等,应按合同确定的办法支付。

对于计价让利的取费应按合同规定及中标条件规定的办法办理。

(4)、工程结算审核结果由事务所、委托方、咨询单位三方会审,根据会审意见做出实事求是的更正,取得甲、乙双方签章认可。

(5)、对于审核确切无误的项目,当个别施工企业拒不参加委托方约定的三方合议或无理拒签审核结果时,我方向委托人汇报,并由委托人做出处理决定。

5、出具咨询报告书

5.1、“审核定案表”经各方书面认可后,项目负责人草拟《工程结算审核报告书》;

5.2、《工程结算审核报告书》主要内容包括;

(1)、委托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名称和委托事项;

(2)、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建筑面积,结构类型,层次或沿高,开工和竣工日期,工程质量评定等级等;

(3)、审核范围;

(4)、审核的依据,主要程序和方法,审核时间;

(5)、审核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执业资格证书号;

(6)、送审工程决算金额,审定金额,核减(增)金额及其主要原因;

(7)、核减、核增明细表,《工程结算审定表》及有关附件;

5.3、有关审核的其他内容。

(1)、《工程结算审核报告书》由公司负责人签发,编号后打印成文,并盖上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专用章和公司公章。

(2)、《工程结算审核报告书》一式四份,咨询单位留存一份,送交委托人三份。

由委托人将其中两份分别送交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并办理送达手续、咨询报告书。

(3)、向委托人退还必要的送审资料并办理交接手续。

6、审核资料归档

(1)、按《档案法》的要求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建立工程造价审核档案制度,并有专人负责档案管理。

(2)、工程结算审核档案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A、《工程结算审核报告书》正本原件和有签发人签发的底稿;

B、《工程结算审定表》原件;

C、盖有审核人员资格专用章的《工程结算审核计算书》和结算调整明细表;

D、审核过程中获取的取证材料、会商纪要;

E、《委托人送审资料清单》(包括签收和退还清单);

F、送审的工程结算书;

G、工程招标和投标文件;图纸及招标答疑、编标统一口径的资料;

H、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或补充协议;施工单位的施工取费证;

I、工程竣工验收及质量评定表;

J、《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或司法鉴定委托书;

K、《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控制流程单》;

L、其他需要存档的资料。

(3)审核工作完成后,由专业审核人员将上列档案资料进行收集、整理,按本单位档案管理规定和立卷规则汇总组卷、编号,装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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