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环境卫生外包及分类处置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招投标书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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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环境卫生外包及分类处置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招投标书范本
XXX镇垃圾分类处置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
项目编号:
采购人:
XXX镇人民政府
采购代理机构:
二〇年月
第一部分前附表及供应商须知
第二部分合同主要条款
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第四部分响应文件格式
第五部分评审原则及评审办法
第六部分补遗书及答疑纪要(待发)
第一部分前附表及供应商须知
一、前附表
序号
内容
说明及要求
1
概况
项目名称:
XXX镇垃圾分类处置服务项目
包括:
XXX镇村庄的日常生活垃圾分类与处理(不含建筑垃圾)。
2
服务标准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及采购人要求;
3
服务期
1年;
4
供应商资格
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符合本项目的合法经营范围;
3、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6
报价方式
固定总价
7
磋商有效期
60(日历天)
8
最高限价及磋商保证金
最高限价:
万元;
磋商保证金的形式:
电汇或转账,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磋商保证金从基本帐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磋商保证金的金额:
元
采购人指定账户:
开户名称:
开户行:
账号:
9
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领取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0
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份数
正本1份,副本3份。
11
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售价
每份100元,售后不退
12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13
响应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地点:
时间:
年月日14:
30(北京时间)
14
磋商时间
及地点
地点:
时间:
年月日14:
30(北京时间)
15
履约保证金
无
电子版竞争性磋商文件下载地址:
二、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1项目说明
1.1.1项目的说明详见前附表所述。
1.1.2本招标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选定供应商。
1.2投标有关事宜可联系
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
XXX镇人民政府
地址:
联系电话:
代理公司名称:
地址:
电话:
1.3项目主要目标
1.3.1主要目标
XXX镇两个村垃圾分类处置服务项目(明细见第3章);
1.4供应商资质与合格条件的要求:
1.4.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符合本项目的合法经营范围;
3、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5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与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无论结果如何,采购代理单位和采购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1.6踏勘现场
1.6.1供应商应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供应商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
供应商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无论供应商是否踏勘过现场,均被认为在递交响应文件之前已经踏勘现场,对本合同项目的风险和义务已经十分了解,并在其响应文件中已充分考虑了现场和环境条件。
1.6.2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单位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采购人现有的能被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及采购代理单位对供应商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1.6.3经采购人允许,供应商可为踏勘目的进入采购人的项目现场,但供应商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供应商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二、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
2.1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有疑问的,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澄清要求,并送至河北华业招标有限公司。
2.2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发出后,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采购人可对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2.3无论是采购人根据需要主动对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或是根据供应商的要求对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做出澄清,采购人都将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收受人。
供应商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
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2.4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
当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2.5为使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采购人将酌情延长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3.1编制要求
3.1.1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的响应,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3.1.2响应文件中的一切证明资料均应确保其真实性,若经考察,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业主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磋商保证金。
3.1.2供应商需提供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三份分别胶装成册。
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密封于一个密封袋中,保证其密封性,在骑缝处加盖供应商公章作为密封章。
3.1.3供应商应在密封袋外封面上注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供应商名称、日期等内容,并注明开标时才能启封。
3.1.4响应文件应在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正本和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打印。
3.1.5响应文件封面或扉页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
填写响应文件时,如有修改,则应由供应商在修改处加盖供应商公章。
3.2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3.2.1响应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的语言文字均使用简体中文。
3.2.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3响应文件的组成
3.3.1报价函
3.3.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3.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3.4供应商承诺函
3.3.5供应商基本情况
3.3.6供应商类似投资项目
3.3.7拟派往本项目的机构设置情况一览表
3.3.8本工程中项目负责人情况一览表
3.3.9项目实施方案
3.4响应文件的符合程度
3.4.1供应商有义务在响应文件中提交符合如下标准的信息资料:
(1)完整、准确,完全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相对应作出承诺;
(2)足够详尽,以使招标方能认定资料准确无误。
供应商应保证其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所有有关供应商的资料、信息是真实的、并且来源于合法的渠道。
因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有关资料、信息不真实、或者来源不合法而导致的所有法律责任,由供应商自负。
3.5报价
3.5.1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所附的报价函上标明本项目全部服务内容的报价。
每一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报价将不予接受。
供应商的报价应包含本次招标范围及内容实施的全部内容。
3.5.2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
垃圾分类处置服务及与之相配套的配备人员、设备直至验收合格等全部内容。
3.5.3采购代理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含在本次报价中,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此费用。
3.5.4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因各种原因可能发生的费用。
对没有填报的费用,招标人认为所有费用已包含在总价中,除合同条款另有规定外,不得进行调整。
3.5.5报价如用数字表示的金额与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3.6投标货币
本工程磋商报价方案中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3.7投标有效
3.7.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均保持有效。
3.7.2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人可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投标有限期。
这种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形式提交。
供应商可拒绝招标机构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予以退还。
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改其投标,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有关投标保证的退还和不予退还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3.8磋商保证金
3.8.1供应商应在提交响应文件的同时,按有关规定提交本须知前附表第8项所规定数额的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3.8.2供应商应按要求提交保证金,并采用下列形式:
电汇或转账
供应商须在截止时间前将磋商保证金电汇缴至宁晋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时间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具体详见前附表)
3.8.3磋商保证金缴纳证明复印件应装订在响应文件中,否则按废标处理。
3.8.4磋商保证金应在前附表8项规定的时间之前递交,以到帐时间为准。
3.8.5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投标,采购人将视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3.8.6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向成交供应商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的供应商退还投标保证金。
3.8.7供应商有下列情况,将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响应文件;
(2)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9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3.9.1供应商应该按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份数提交响应文件,每套响应文件右上角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3.9.2响应文件封面、报价函均应加盖供应商公章。
响应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否则响应文件签署授权书无效。
3.9.3除供应商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响应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
如有修改,修改处应该由供应商加盖供应商的公章。
3.10响应文件的修正
如响应文件出现下列错误,应按下列方法修正并确认:
3.10.1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10.2文字表示的数值与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达的数值为准;
3.10.3文字表述与图形不一致,以文字表述为准。
3.11响应文件的递交
3.11.1响应文件截止期
(1)供应商应按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之前递交响应文件。
(2)采购代理单位可以按本须知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日期。
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代理单位与供应商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3)采购代理单位在投标截止期以后收到的响应文件,将原封退给供应商。
3.11.2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供应商可以在递交响应文件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单位递交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的通知。
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能更改响应文件。
(2)供应商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的规定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3)根据本须知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日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能撤回响应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四、开标
4.1开标
4.1.1采购代理单位将按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磋商会议,参加磋商会议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磋商会议。
4.1.2磋商会议在有关部门监督下,由采购代理单位组织并主持。
4.1.3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其响应文件无效,采购人不予接收。
(1)未按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规定密封的;
(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
4.1.4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经磋商小组评审,按照废标处理。
(1)未按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加盖供应商公章的;
(2)未按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加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印章的;
(3)未按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制作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
(4)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出示的有效身份证件姓名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不符的;
(5)供应商法人授权代表出示的有效身份证件姓名与授权委托书姓名不符的;
(6)授权委托书未加盖供应商公章的;
(7)授权委托书未加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印章的;
(8)未按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9)投标承诺的服务周期不满足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的;
(10)未按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原件核查的;
(11)违反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内容;
(12)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其它行为。
4.1.5采购代理单位当众宣布核查结果,并宣读有效供应商名称、报价、服务期、建设标准和其他采购人认为有必要的内容。
五、评审
5.1评审内容的保密
5.1.1磋商会议后,直到宣布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和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供应商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5.1.2在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供应商对采购代理单位和磋商小组其他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投标资格。
5.2响应文件的澄清
为了有助于响应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磋商小组可以个别要求供应商澄清其响应文件。
但不允许更改投标报价或投标的实质性内容。
但是按照本须知规定校核时发现的算术错误不在此列。
5.3响应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5.3.1在详细评审之前,磋商小组将首先审定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要求。
5.3.2就本条款而言,实质上响应要求的响应文件,应该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所有规定要求、条件、条款和规范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所谓显著差异或保留是指不能满足项目的资金情况;或者对合同中规定的采购人的权力及供应商的责任造成实质性限制而且纠正这种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实质上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5.3.3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不响应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采购代理单位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5.4错误的修正
5.4.1磋商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计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a.单价与数量计算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改总价;
b.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的数额为准;
c.文字表述与图形不一致,以文字表述为准;
d.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5.5响应文件的评价与比较
5.5.1磋商小组将仅对按照本须知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与比较。
5.5.2磋商小组根据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评审原则及评审办法对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并汇总排序,推荐前3名为成交供应商并确定综合得分排序第一的为成交供应商。
六、授予合同
6.1合同授予
把合同授予其响应文件在实质上响应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并按评审办法评选出综合得分第一名的成交供应商,确定为成交供应商必须具有实施本合同的能力和资源。
6.2.成交通知书
6.2.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将在“中国河北省政府采购网”及其它相关媒体上公示不少于1个工作日,供应商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应该按有关部门以书面形式提出,公示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6.2.2采购人将在发出成交通知书的同时,将成交结果通知所有未成交的供应商,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作落标原因的解释。
6.2.3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6.3.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6.3.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6.3.2成交供应商如不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按照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及其响应文件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则采购人将废除授标,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3.3采购人确定的成交供应商不按本供应商须知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采购人将确定该标段排名第二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排名第二的成交供应商因上述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所有成交供应商由于上述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采购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七.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终止
7.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本章30.1款规定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或者提交最后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少于3家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八.重新评审
除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或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定成交的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九.保密及串通行为
9.1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9.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
9.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成交无效,并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的;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响应文件的;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技术方案、合同条款以及报价等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的;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竞争性磋商政府采购活动的;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的;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提交响应文件或者退出磋商或者放弃成交的;
(7)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及磋商小组成员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的。
(8)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行为。
十、其它事项
10.1供应商的人员要求
10.1.1成交供应商在整个项目实施过程中,成交方的项目班子人员不得同时主管其它项目。
10.1.2如供应商成交,无特殊原因,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管理人员必须与实际现场人员一致.
10.2未尽事宜
10.2.1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10.3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成交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河北华业招标有限公司缴付代理服务费,中标服务费按国家计委关于印发《采购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收费费率基础上下浮20%
收取,代理服务费可采用银行汇票、银行电汇等形式支付。
第二部分合同主要条款
(本文件只提供部分格式,其它由投标人自行编制)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草案)
采购合同编号:
采购人(全称):
(甲方)
供应商(全称):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
(2)采购计划编号:
(3)服务内容:
服务人员配备: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
元
大写:
(2)付款方式:
每个季度前5个工作日内拨付项目总价的25%。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服务期限:
本次采购服务期限为,起始日期:
年月日,完成日期:
年月日止。
服务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方式:
4.付款:
(1)。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7.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生效。
8.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采购人执份,供应商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
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甲方:
(公章)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1、项目概况
采购项目内容:
XXX镇、二个村庄的日常生活垃圾分类与处理(不含建筑垃圾)。
名称
数量
单价
合价(元)
备注
分拣员工资
8人
每村4人
站工人工资
12月
2人
水电费
12月
过滤水泵、上料机、升降机、自来水泵、生活用电水电费等
车辆更换电池、车辆维修
8辆
场地维护、设备保养
1年
日常工具、易损配件
礼品奖品
2个村
每村6000元/年
保险
11(分拣员8人,站2人,经理1人)
项目经理
12月
合价(元)
二、服务要求
1、生活垃圾要求分类为可腐烂垃圾与不可腐烂垃圾两种,可腐烂垃圾处理方式须是采用太阳能辅助好氧堆肥技术转换成有机肥;不可腐烂垃圾处理须是采用高温热解技术处理。
第四部分响应文件格式
响应文件封面及扉页
正本或副本
项目
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
采购人:
供应商:
供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