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年论文苏格拉底之死带给中国的法律信仰启示.docx

上传人:b****8 文档编号:8944270 上传时间:2023-02-02 格式:DOCX 页数:11 大小:24.95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学年论文苏格拉底之死带给中国的法律信仰启示.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1页
学年论文苏格拉底之死带给中国的法律信仰启示.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1页
学年论文苏格拉底之死带给中国的法律信仰启示.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1页
学年论文苏格拉底之死带给中国的法律信仰启示.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1页
学年论文苏格拉底之死带给中国的法律信仰启示.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1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学年论文苏格拉底之死带给中国的法律信仰启示.docx

《学年论文苏格拉底之死带给中国的法律信仰启示.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学年论文苏格拉底之死带给中国的法律信仰启示.docx(1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学年论文苏格拉底之死带给中国的法律信仰启示.docx

学年论文苏格拉底之死带给中国的法律信仰启示

苏格拉底之死带给中国的法律信仰启示

摘要:

苏格拉底是古希腊三贤之一,也是古希腊时期尤为著名的思想家、哲学家。

几千年来,人们最为关注的不仅是他留下的各种思想观念,还包括他的最终悬念——苏格拉底之死。

那么苏格拉底之死又带给中国什么样的启示呢。

关键词:

法律信仰依法治国法治

1.苏格拉底之死的因由

翻开古希腊时期的厚重历史,我们看到的是古希腊时期的灿烂文明,迅速发展的经济,雅典的全民民主制,以及蓬勃发展的哲学观念。

当提到古希腊时期的哲学就不得不提当时的古希腊三贤——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

他们三个足以代表那个时代的思想观念,不仅如此,在现在我们也依旧受到这些思想观念的熏陶与指引。

他们是时代的楷模,历史的标杆,他们代表了那个时代,代表了历史。

他们留下的不仅仅是灿烂的哲学文化,他们还对现今社会的政治、法律等产生着巨大的影响。

苏格拉底便是其中之一,他的哲学观念激励着那个时代的公民,而他的死亡因由,却给现在的法律以启示。

苏格拉底是古希腊时期的代表性人物,他代表这——睿智、诡辩、贤能,一切美好的词语都可以在他身上运用。

但是,他却死于当时的雅典“民主制”。

现在很多的学者都对苏格拉底之死的神秘极为向往,他们研究着苏格拉底死亡的真正原因,试图解析苏格拉底之死。

那么,以我一个初涉法律殿堂的人来说,我也有一些自己的看法。

1.1苏格拉底是死于渐渐消亡的雅典民主制

说起古希腊时期的雅典,那么我们首先想到的就是雅典的民主制,那是那个时代的创举。

雅典当时建立了城邦,用城邦的力量来推动经济、政治、文化的迅速发展。

通过几百年城邦平民的不懈斗争和一大批杰

出政治家改革的不断推动,民主制度在伯利克里时代达到极盛,法治精神得到确立,法律至上,司法独立。

【1】

城邦平民为了这种全民民主制付出了不懈的努力,他们甚至付出了自己的部分权利与自由。

雅典实行的民主制是全民的民主,只要是雅典城邦的公民,无论他的身份与地位,无论他的贫穷与富贵,他们都可以成为当时雅典五百人公民大会的一部分。

五百人公民大会代表的雅典的最高政治权利、立法权力、司法权力。

它不仅可以审理民事纠纷,甚至可以审理政治案件,所以,如果把它拿到现在,说它的权力相当于现在全部的法院系统也不为过。

但是,它与现在最大的不同是成员的组成不同。

现在的法院系统大多是由有经验的法律工作者或者专业相关的法律人来担任职务的,而那时的公民大会成员组成较为复杂,上至贵族富商,下至目不识丁的公民,甚至有修鞋的鞋匠,木匠石匠等等。

他们根本不懂得法律为何物,那么当他们去审理案件的时候,他们的出发点不是法律的公平与正义,而是依据自己的好恶。

如果是这样的一群人来创造法律、审理案件,那么案件的公正性就有待商榷了,这种民主性也就更值得深思了。

公民大会作为最高权力机关,它掌握着城邦的民主。

公民大会的成员组成已经是一个很大的问题了,而且随着历史的发展,当历史的车轮慢慢前行,来到公元前469年,那时正是雅典帝国盛极而衰的时期,雅典和斯巴达爆发了长达年的伯罗奔尼萨战争,雅典帝国在战争中崩溃。

【2】而就是这时,苏格拉底来到了世间。

当他慢慢成长,他越来越喜欢在公共场合发表自己的言论,政治观点,传播自己的哲学思想。

他的观念影响了很多人,譬如柏拉图、克里提斯等。

随着雅典的由盛转衰,雅典的民主制也理所当然的受到了冲击。

雅典的政治也使得雅典思想文化氛围不再是那么自由了。

雅典再也不能承受那些先进的思想观念,因为那些鲜活的血液会使得雅典的政治垮台,甚至引发权力的更迭,引发流血战争。

所以,当苏格拉底站在街头宣扬自己的哲学思想时,势必就会引起当权者的恐慌。

他们恐慌的结果就是选择以“民主”的形式,来判决苏格拉底的罪行。

当五百人公民大会以281票对220票判处这位伟大的哲学家、思想家死刑的时候,也标志着雅典的民主制慢慢走向了死亡。

有些学者认为苏格拉底是死于雅典的伪民主,但是在我看来,渐渐消亡的雅典民主制才是原因,如果是在雅典的鼎盛时期,甚至是处于渐渐上升的时期,苏格拉底的结局也不会是这么悲壮的。

因为,那时的民主还是相对民主的,那个时候的环境氛围是允许言论的自由的,那时的政治、经济、文化都需要这些新鲜的血液来带活,以促进它们的进一步发展。

但是,苏格拉底是生活在了雅典的由盛转衰时期,那时的民主政治以及经济、文化已经千疮百孔了,战争、疾病、经济的衰退等原因,已经使得本就愚昧的雅典公民草木皆兵,他们只是期盼雅典的政权得以继续保存,他们只是想保住自己现有的财产,他们并不希望新鲜的思想充斥着本就已经超出负荷的空间,所以,他们选择了用消灭异论的极端方法来保护自己的“民主”政治。

1.2苏格拉底是死于自己心中的法律信仰

苏格拉底是被渐渐消亡的雅典民主制判处了死刑,但是,并不是所有的人都认为苏格拉底是罪有应得的,其中就包括了苏格拉底的学生、听众、朋友、亲人。

在苏格拉底死前时,苏格拉底的朋友就认为判决不公平,买通了狱卒,准备把苏格拉底带出牢狱,还他自由。

但是,苏格拉底在踏出牢狱之前,却选择了留下,选择遵守自己所抨击的雅典民主政治。

他说,既然雅典的法律已经判处了自己死刑,那么,自己就应当遵守法律的判决,即使自己得到的是不公平的待遇。

一开始的我认为苏格拉底的观点是迂腐的,认为生命和自由才是最重要的,但是,后来我才发现,我错了,而且错的彻底。

也许他牺牲了自己的生命,但是,我们今天看到了,苏格拉底留给我们的不仅是哲学观念,还有一份更加厚重的礼物——法律信仰的价值观。

苏格拉底并不畏惧雅典愚昧的公民,也不惧怕雅典的民主暴政,更不害怕死亡。

他只是害怕自己的思想没有人继承,害怕自己的观念尘封在历史中,再也没人翻开厚重历史的书页查找自己的思想观念,害怕自己的哲学思想不能给后人以启示,让后人得到继承发展。

他心中有一杆很明确的标竿,他是不同意当时的民主政治,但是,自己必须遵守它的法律。

诚如美国法学家伯尔曼所言: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

法律信仰是在苏格拉底心中存在的明确的是与非的界限。

所以,苏格拉底并不是单单死于雅典渐渐消亡的民主政治,更重要的是,他是死于自己心中的法律信仰,他用自己的死亡证明了自己并不是因为激愤才批判当时的民主制度,而是,想把那种已经千疮百孔的民主变的更加完善,更加适应当时的社会环境,为抑制雅典由盛转衰的脚步而贡献出自己的力量。

虽然,他的慷慨就义并没有唤醒当时的雅典当权者和公民,但是,他的法律信仰是一笔宝贵的财富,指引着我们现在的现代化法制的前进方向。

那么,苏格拉底留下的法律信仰价值观对于现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发展完善又有着什么样的影响呢。

2.法律信仰的涵义

其实对于法律信仰有很多种解释,各家的说法都不尽相同,例如,有人说,法律信仰,一是指社会广大人民群众对法律的神圣情感;二是指法律信仰必须转化为绝大多数社会成员对法律活动的积极参与。

也有人说,也有人说,法律信仰就是建新法律所具有的价值和功能能促进人类所追求的终极目标—正义、自由、平等、秩序等的实现。

【3】还有人说法律信仰是社会主体对社会法的现象的一种特殊的主观把握方式,是社会主体在对社会法的现象理性认识的基础上油然而生的一种神圣体验,是对法的一种心悦诚服的认同感和依归感,是人们对法的理性和激情的升华,是主体关于法的主观心理状况的上乘境界。

【4】

而我认为,其实法律信仰的概念早在古希腊时期的苏格拉底就已经告诉了我们。

苏格拉底作为伟大的辩者,思想家,哲学家,他用自己的生命告诉了我们,法律信仰就是公众普遍认同的法律高于我们自己的思想观念的一种法律价值观。

苏格拉底在死前选择了遵守他所斥责的法律制度,即使他明白这种法律制度是专制的、迂腐的。

苏格拉底在心中树立了一种法律价值观,当时被大多数公众所接受的雅典法律制度高于他心中的思想观念,他选择遵守大众普遍共同接受的法律。

这就说明,法律信仰的构成要素,一是人们所信仰的是被公众普遍接受的法律制度;二是这种对法律的信仰态度必须高于自己思想观念,包括个人利益、政治利益等等。

而苏格拉底之死留给世界的一种法律价值观也是当今的中国所缺失的。

在中国,法律信仰也是一种亟待形成的价值观。

也许有人会说,苏格拉底代表的是现今的资本主义制度的法律价值观,不应当适用于中国,但是,我们要学习的是这种价值观,而不是制度,所以,它无损于中国的社会制度。

3.法律信仰对中国的影响

3.1法律信仰的价值

法律信仰是公众普遍认同的法律高于我们自己的思想观念的一种法律价值观。

这种价值观的培养是中国的法制化进程中迫切需要的。

在1997年9月中共十五大提出的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在这一政策中,我们不难看出,我国想要推进法制化进程的决心。

我国想要建立宪法和法律对我国各项事务的指导,这种依法治国,在法律的适用方面是法律信仰的一部分。

那么让我们从立法、司法、行政三方面分析一下,法律信仰的价值观的培养对于中国的法制社会的建立会产生哪些有利影响。

3.1.1法律信仰对立法的影响

中国的立法机关在严格意义上讲是中国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是中国的最高权力机关,它们掌握着中国的最高立法权。

法律信仰的价值观必须在我国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心中留下烙印,因为他们代表着中国的百姓行使着中国的立法权,他们的权利是中国的普通百姓赋予的,所以他们要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他们要为百姓谋福祉。

立法机关的权力是足够大的,因为他们制定的法律有可能会成为中国960万平方公里的土地上所共同实行的法律,所以,他们的权力必须得到限制。

中国在各个方面都对这种权力给予了限制,但是,我觉得最为有效的应该是从根本上改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甚至是中国的人民群众的思想观念。

只有他们改变了思想观念,产生对中国宪法及法律至高无上的态度,才能使中国的法制化进程向前推进。

立法是法制化的首要环节,如果,连制定的法律都是不能够为人民群众普遍接受的普世价值观,那么这部法律的将无法施行,并且可能会对中国的法制化进程产生难以估计的恶果。

所以,中国的立法机关的立法人员,必须在心中树立法律信仰的法律价值观,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把中国的最重要环节把握住,遵守程序,制定出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有效法律。

3.1.2法律信仰对司法的影响

中国的司法系统是由中国的最高人民法院,地方人民法院,军事人民法院及其他特别人民法院组成,他们掌握着中国的司法审判权。

中国的法院系统每天都处理着各种各样纷繁复杂的案件,中国的法官也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为维护这个国家付出了自己的努力。

中国的司法系统是人民群众的权益受到侵害时,维护自己权利的重要手段,所以司法系统是保障国家秩序的重要方面。

司法系统是我国法律体系的最后一道屏障,所以,中国的司法系统要认识到法律的重要性。

美国的司法系统是现今对于法律信仰施行最好的国家之一,从美国的各个著名案例就可见一斑。

譬如,美国的辛普森案。

也许按照中国的大多数人的思想会认为血债血偿,辛普森就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但是这场美国的世纪审判结果让人大跌眼镜。

最终因为警方的一系列不法行为,使收集的证据的合法性受到怀疑,证明力也受到了直接影响,最终,辛普森被判无罪释放。

事后,在接受采访的时候,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霍姆斯认为:

“罪犯逃脱法网与政府的卑鄙非法行为相比,罪孽要小得多。

”通过辛普森一案,人们会注意到,美国司法制度对程序公正和确凿证据的重视程度远远超过了寻求案情真相和把罪犯绳之于法。

美国的司法系统把法律放在了第一位,而不是像中国大多数的法院一样,把惩罚罪犯放在首位。

这种法律信仰的价值观也是中国的司法系统应该培养的。

中国的司法系统一定要树立法律至上的价值观,运用法律来判决案件,并且要谨遵法律规定的程序,保证法律才是我们判决案件的唯一且至高的依据。

3.1.3法律信仰对行政的影响

中国的行政系统代表的是我国的公权力,所以,在一定程度上来说,行政系统是与我们密切相关的,并且,权力是相对较大的。

所以,我国的行政法的立法目的就是限制公权力。

而且,我国的《行政诉讼法》大部分是程序法,这就要求行政机关在行使权力时一定要遵守法律规定的程序,因为这样可以减少违法执法事件的发生。

中国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要树立法律信仰的价值观,因为他们代表的是公权力,他们的行为必须严格遵守法律的规定。

法律信仰思想的培养会使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坚持法律第一的信念,这样能使我国的行政执法行为更加健康文明。

3.2法律信仰的弊端

法律信仰有其有利的一面,但是有利就有弊,它也当然存在着弊端。

法律信仰并不是完美无缺的,所以,我们在适用之前,必须考虑到它的问题。

3.2.1“恶法”的地位问题的讨论

如果树立法律至上的观点,那么它的前提必须是遵守法律。

那么,相对的,恶法的地位问题呢?

就好似,在二战之前,纳粹主义的出现,德国的希特勒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所以,我们可以知道,希特勒的侵略活动是有法律的支持的,所以,在他的行为的法律依据上,我们并不能否认他的法律依据的合法性,因为他遵守的一系列的法律的通过程序都是谨遵当时德国的法律制定程序的。

那么,这种情况下,就给二战后的纽伦堡审判和东京审判造成了影响。

许多战犯都有一条理由,就是自己的行为是依据上级命令而为的,而上级命令是依据法律作出的合法有效的命令,所以自己并不存在过错。

最终,通过纽伦堡审判树立了七个原则,解决了这个问题,亦把上级命令排除在免责的事由中。

话不多说,我们再看一下,“恶法”的地位问题。

所以,我们要树立法律信仰的价值观的一个前提因素就是人们所信仰的是被公众普遍接受的法律制度。

但是,想达到这种目标,我们还需要做出更大的努力。

3.2.2伴随历史发展,法律的地位问题

法律是现在的社会发展所需要的,但是,我们必须用发展的眼光看问题,我们并不能只考虑现在,必须具有一定的预见性,为以后历史的发展留下余地。

法律作为国家制定的规则体系,具有内在的价值、正当性与合理性,并得到了民主的认同,因而具有毋庸置疑的权威性。

但是,由于利益博弈和现实需求与条件的限制,法律必然只是一种存在局限性、弊端和高成本的社会治理工具,不具有终极性和至善性,也不可能被无条件地全部实施和实现,更不可能被树立为人世间的信仰。

【5】所以,我们必须考虑历史发展的问题。

随着历史的发展,最终我们要达到的境界是,道德以及我们人类的自治是约束人们行为的规范。

那么,法律仅仅是我们达到上述境界的一个工具,那么,法律信仰价值观的形成,是否会对以后的道德以及自治的观念的形成造成影响,使人们过度的依赖法律,而不注意自己的道德思想的养成及提高,那么,这不是得不偿失吗?

4.中国如何培养法律信仰价值观

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中,中国特色的法律体系的建设是重要的组成部分。

中国的法律体系的建设不仅需要立法机关的严格立法,也需要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的严格执法,并且,公民的守法意识的加强也是一个必须的方面,只有这样中国特色的法律体系的建设才能更好更快。

在建设进程中,法律信仰的价值观的培养更是重中之重。

因此,我们必须从各个方面来寻求对策,以期更好地建设中国特色的法律体系。

4.1社会环境层面

法律信仰价值观并非一朝一夕养成的,这需要长时间的培养。

那么,就好像我们学习语言一样,一个好的语言环境会对语言的学习产生极其重要的影响。

同理,中国的法律信仰价值观的培养液需要一个良好的氛围。

所以,我们必须改善社会环境。

我们要着重进行普法教育宣传。

培养法律信仰是我们的最终目标,但是,如果公民都不了解我国的法律,那么,又何谈培养法律信仰价值观呢。

因此,我们要进行“曲线救国”,先让公民了解法律的内涵等,在心理上了解法律,能够了解与公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制度,并用它们解决自己遇到的法律问题。

我国的法律体现了人民的共同意志,代表了人民的共同利益,通过普法教育使广大人民群众认识到我国法律的社会主义本质和广泛的人民性,确信以宪法为中心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与我国的经济、政治和文化生活息息相关,是对每个公民自身利益的确认和保障,体现了对公民命运的深切关怀。

这必然会使公民对社会主义法律产生深厚的关切、依恋和信赖的感情,进而形成公民普遍的守法与护法精神。

【6】

只有我们的社会大环境接受法律,认可法律,使用法律,法律信仰的价值观才能够有生存的土壤。

培养公民对法律制度的依赖和信任,是我们的小目标。

让公民自觉守法是法律信仰价值观培养的根源。

日本当代著名法学家川岛武宜认为:

“大凡市民社会的法秩序没有作为法主体的个人的守法精神是不能维持的。

说个人是法主体是说个人不仅是主体,不仅是他人的手段,而且是以自己为目的的。

法秩序没有法主体者积极自觉地遵守法、维护法的话,法秩序是得不到维持的。

因此,为权利而斗争不仅是法秩序成员的权利而且也是其道义上的义务。

具有这种性格的法,如果没有守法精神,而仅靠权力,是不能得以维持的.”【7】

4.2国家立法层面

法律信仰的构成要素之一就是,人们所信仰的是被公众普遍接受的法律制度。

既然我们有了良好的社会大环境,接下来就需要国家立法机关颁布能够被社会公众普遍接受的法律制度,这是法律信仰价值观培养所需要的硬件设施。

国家立法机关立法是要严格依照法律制定的程序立法,保障立法程序的严谨合法。

立法机关在立法过程中也要积极征询社会大众的意见,因为社会大众接受度高的法律也更能被公众自觉的遵守。

现在,我国的立法程序在慢慢的改变思路,并不仅限于中国的立法部门和一小部分法学家来立法,而是更加关注公众的意见,在通过各种渠道来征求公众的想法,集思广益来使法律更加完善。

譬如,我国现在的法律在制定过程中都在中国的各大门户网站以及报纸刊物等媒体上以各种形式发布法律草案,来接受公众的意见。

这不仅使我国的立法更加完善,并且有助于调动公众参与到立法程序中,积极表达自己的意见,这也是在培养公众对于法律的认可和依赖,能够培养公众的法律信仰价值观。

法律使人信仰,首要条件是法律须蕴含正义等价值,当法律体现着主体的价值追求时就会得到社会的普遍认同。

特别是当法律成为正义的化身,人们就会受到感召,就能满足积极向上的心理体验,从而在内心深处认同法律,信仰法律。

【8】

4.3法院司法层面

在我国的法院系统中,法官是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

法官要树立起法律信仰的价值观,而不能自己任意的自由裁量,枉法裁判。

法院是法律的最重要实施机关,是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屏障。

社会公正的最后评判标准是独立的司法,这可体现法律地位的至高无上性,有利于社会主体从内心树立起对法律的信服与崇拜。

【9】

司法的独立与公正是各个国家的追求目标,我国亦不例外。

因此,我国的司法系统并不像行政系统一样实行垂直领导,这样可以减少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干预。

保持司法独立,是司法公正的前提基础。

我国的法律信仰价值观的培养需要司法系统的支持,并且中国法院系统的法官更应该加强自己的价值观培养,认识到,只有法律才是自己判决案件的唯一依据,不能在自由裁量权之外任意判决。

任意裁判不仅会影响人们对于司法系统的不信任,同时也会连带使人民对于中国的法律不信任,不利于法律信仰价值观的培养。

现在,我们必须认识到,法律的使用者之一的法官必须认识到自己的地位。

在中国,法官是依据法律判决案件的,法官并不具有自由裁量权,这不仅是中国的社会制度决定的,也是中国的司法系统的成员素质决定的。

我们不得不承认,相对于有些国家的法官素质来说,中国的法官队伍还存在相当大一部分的“东郭先生”。

因此,法官要加强自身的价值观培养,认识到法律信仰的重要性,使法律成为自己以后判决的至高依据。

4.4政府行政层面

政府是我国的重要代表,政府行为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等同于国家行为的。

政府更应该为中国的法律信仰的培养出一份力。

依法行政是我国治国的基本方略,这也是对于政府机关的一个基本要求,但是不可否认,现在的违法行政行为依旧是普遍发生的现象,不只是违法执法,而且执法不符合程序、执法不严、还有不公正执法等现象,这都是中国的现状,政府机关必须改进自己的执法行为。

严格执法,依法行政,体现宪法赋予公民在法律面前的平等权,维护法律尊严,是行政执法最直接的体现。

另外,执法者也要严于律己,提高自身的法律素质,执法者的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不仅影响到法律的实效,而且也直接影响社会公众对法的信赖。

【10】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任意执法,这是中国人民对于政府的一系列负面评价。

政府必须积极行动,改进自己的行为,使自己的行为符合法律的规范。

政府机关代表的是公权力,而相对于公权力来说,普通公民都是弱势群体,如果政府不能帮人民解决问题,服务于人民,而是依仗权势凌驾于人民至上的话,人民不可能对中国的政府产生信任和依赖,这更加不利于人民对国家的信任培养。

那么带来的连锁反应是不可预计的。

如果,人民对国家产生了不信任感,又说什么法律信仰呢?

法律仅仅是国家治理国家的工具啊。

5.结语

法律信仰是中国的法治化建设必不可少的需要,中国要在以后的建设过程中积极培养各个层面对于法律的信仰。

苏格拉底之死留给世界的财富,是正处于发展中的中国正需要的,不仅是中国特色的法律体系的建设的需要,也不仅是中国法治化进程的需要,更是中国社会发展所必须的一种价值观。

法律信仰是公众普遍认同的法律高于我们自己的思想观念的一种法律价值观。

在亚里士多德的经典法治标准中“,我们应该注意到邦国虽有良法,要是人民不能全部遵循,仍然不能实现法治。

法治应包含两重意义:

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

【11】这就是中国的法治化进程所需要的法律信仰价值观。

【1】李文韬.从苏格拉底之死反思雅典民主制[J].法制与社会,2012,16:

134-135.

【2】傅达林.“苏格拉底之死”与法律信仰[J].民主与科学,2006,04:

29-30.

【3】论法律信仰王德侠,迟菲

【4】刘旺红:

《法律信仰与法制现代化》,载《法制现代化研究》,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27页

【5】范愉.法律信仰批判[J].现代法学,2008,No.15501:

10-17.

【6】常桂祥.法律信仰:

法治国家之灵魂[J].齐鲁学刊,2005,02:

140-144.

【7】川岛武宜:

《现代化与法》,中国政法人学出版社,1994年版.

【8】王广震.论法律信仰的培育[D].西南政法大学,2006.

【9】吕晓文.法律信仰及其实现[D].北京交通大学,2008.

【10】曹雅霞.当代中国社会法律信仰培植研究[D].西安科技大学,2008.

【11】[古希腊]亚里士多德:

《政治学》,吴寿彭译,商务印书馆1965年版,第199页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总结汇报 > 学习总结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