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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施工管理规定

工程项目施工管理规定

11 施工管理的基本要求

1.1生产装置在施工管理过程中,对施工现场安全、进度、质量等各项工作进行全面管理。

1.2机动处在施工管理过程中,对项目的施工方案、技术方案、各单位之间的协调等工作进行管理。

12 职责

12.1 费用承包修理项目和大于5万故障修理项目

工单建立者就是项目负责人和现场负责人。

计划工单下达后,生产装置负责现场交底,材料落实。

生产装置负责施工作业票开具,查验特种作业人员证件。

生产装置负责HSE措施落实,现场监护。

生产装置负责质量检查、监督,现场实施工程量与计划工程量比对,完善工单。

生产装置负责验收,签署计划工单验收单,完善设备技术档案。

机动处对项目进行检查、监督、考核。

协调装置项目负责人不能自行解决的问题。

12.2 计划维修项目

机动处指定装置设备管理人员为项目负责人和现场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编制设计委托。

装置参加审查施工图,提出书面意见。

项目停工前项目负责人组织项目设计交底。

生产装置负责施工作业票开具,查验特种作业人员证件。

生产装置负责现场交底,材料落实。

生产装置负责HSE措施落实,现场监护。

生产装置负责质量检查、监督,现场实施工程量与计划工程量比对,完善工单。

生产装置负责验收,签署计划工单验收单,完善设备技术档案。

机动处牵头协调项目相关处室的工作,负责组织施工图的审查、发放、变更审核。

对项目进行检查、监督、考核。

12.3 大修理项目和特殊事项项目

项目负责人由机动处人员担任,装置担任现场负责人。

生产装置负责施工作业票开具,查验特种作业人员证件。

生产装置负责HSE措施落实,现场监护。

生产装置负责质量检查、监督,现场实施工程量与计划工程量比对,完善工单。

生产装置签署计划工单验收单,完善设备技术档案。

生产装置负责设计委托的提出,审查图纸,提出书面审查意见。

生产装置负责项目整体统筹的编制,施工方案的审核,组织中交验收,交工资料的复核。

机动处责任:

项目负责人组织项目设计交底;牵头协调项目相关处室的工作,负责组织施工图的审查、发放、变更审核;对项目进行检查、监督、考核;设计委托的审核;施工方案的核准。

统筹的审核,交工资料的审批。

参加中交验收。

12.4 月度停工检修(抢修)

项目负责人由机动处人员担任,装置担任执行负责人。

月度停工检修或抢修由生产装置负责组织进行。

生产装置负责施工作业票开具,查验特种作业人员证件。

生产装置负责HSE措施落实,现场监护。

生产装置负责质量检查、监督,现场实施工程量与计划工程量比对,完善工单。

生产装置签署计划工单验收单,完善设备技术档案。

生产装置负责设计委托的提出,审查图纸,提出书面审查意见。

生产装置负责项目施工方案的审核,参与中交验收,交工资料的复核。

机动处负责整体统筹的编制,牵头协调项目相关处室的工作,负责组织施工图的审查、发放、变更审核。

对项目进行检查、监督、考核。

设计委托的审核。

施工方案的核准。

统筹的审核。

交工资料的审核。

组织中交验收。

12.5 更新安装项目

更新基础资料由机动处专业人员提供给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由机动处人员担任,装置担任现场负责人。

生产装置负责施工作业票开具,查验特种作业人员证件。

生产装置负责HSE措施落实,现场监护。

生产装置负责质量检查、监督,现场实施工程量与计划工程量比对,完善工单。

生产装置签署计划工单验收单,完善设备技术档案。

生产装置负责设计委托的提出,审查图纸,提出书面审查意见。

生产装置负责项目整体统筹的编制,施工方案的审核,组织中交验收,交工资料的复核。

机动处负责设计委托的审核,组织项目设计交底,牵头协调项目相关处室的工作,负责组织施工图的审查、发放、变更审核。

对项目进行检查、监督、考核。

设计委托的审核。

施工方案的核准。

统筹的审核,交工资料的审批。

参加中交验收。

12.6 技措项目、安保项目等

项目负责人由机动处人员担任,装置担任执行负责人。

生产装置负责施工作业票开具,查验特种作业人员证件。

生产装置负责HSE措施落实,现场监护。

生产装置负责质量检查、监督,现场实施工程量与计划工程量比对,完善工单。

生产装置签署工程中交验收及工作量清单,完善设备技术档案。

生产装置负责设计委托的提出,审查图纸,提出书面审查意见。

生产装置负责项目施工方案的审核,参与中交验收,交工资料的复核。

机动处负责整体统筹的编制,牵头协调项目相关处室的工作,负责组织施工图的审查、发放、变更审核。

项目负责人组织项目设计交底,对项目进行检查、监督、考核。

施工方案的核准。

统筹的审核。

交工资料的审核。

组织中交验收。

13 项目负责人

13.1 修理项目项目负责人由项目所在单位设备管理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由机动处指派。

13.2 其他项目负责人由机动处人员担任。

13.3 负责修理工程项目立项到竣工验收的全过程管理。

13.4 负责其他项目的开工到项目竣工的全过程管理。

13.5 机动处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的技术管理和协调监督。

13.6 参加项目设计图纸审查,负责组织设计交底工作。

负责落实项目所需物质材料订购、到货情况。

负责督促和审批施工单位编制的工程项目分项施工方案、进度统筹、项目预算并负责与装置项目负责人共同编制项目总体进度统筹。

负责组织项目中交和竣工验收编制工作。

13.7 负责对参与项目的相关单位或人员进行考核。

14 项目现场负责人

14.1 所有项目现场负责人均由项目所在单位设备管理人员担任。

14.2 负责项目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审核、施工现场安全、进度、质量、投资、合同控制。

14.3 参加项目设计图纸审查、设计交底工作。

督促和审批施工单位编制的工程项目分项施工方案、进度统筹、项目预算并编制项目总体进度统筹。

参加项目中交和竣工验收编制工作。

5管理内容及要求

5.1术语和定义

5.1.1技措项目

指技术改造工程项目。

5.1.2安保金项目

指由安保金支付的工程项目。

5.1.3环保费项目

指由环保费支付的工程项目。

5.1.4科研费项目

指由科研费支付的工程项目。

5.1.5三零项目

指零星购置、零星土建、零星制造。

5.1.6“三条线”

施工中做到工具摆放一条线,零配件摆放一条线;材料摆放一条线。

5.1.7“三不见天”

施工中做到润滑油脂不见天;清洗干净的零件不见天;铅粉不见天。

5.1.8“三不落地”

施工中做到使用的工具不落地;拆卸下的零件不落地;污油赃物不落地。

5.1.9“三净”

施工中做到停工场地净;检修场地净;开工场地净。

5.1.10“两清”

施工中做到当班施工当班清;工完料净场地清。

5.1.11装置检修“三不中交”

不符合质量标准不中交;没有检修记录不中交;卫生规格化不好不中交。

5.2机动处为公司施工主管部门之一,负责公司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并与项目主管部门积极配合。

执行《中国石化股份公司长岭分公司工程建设管理制度(试行)》和修理工程管理各项管理规定。

5.3技措项目、安保金投资≥500万元的项目必须实行工程监理,执行GB50319-2000《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5.4修理项目项目视情况委托监理对项目进行管理。

5.5大检修施工管理

5.5.1大检修施工管理在分公司统一领导下,由主管设备的副经理全面负责。

5.5.2大检修开始前一个月公司成立大检修指挥部,负责领导大检修日常工作,各处室在大检修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工作。

5.5.3大检修计划下达后,由机动处组织施工单位、建设单位、设计单位、供应处进行“三交底”,即检修任务、质量验收标准、材料配件交底。

5.5.4装置停工检修时,检修准备工作要达到“六落实”,即工作任务、设计图纸、安全措施、材料配件、劳动力组织、施工机具落实。

5.5.5检修工程要有科学和严密的技术措施。

检修现场要有“两图一表”,即装置检修平面布置图,重点工程施工统筹图,分公司停工检修施工进度表。

5.5.6施工单位应制定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如下内容:

工程概况,主要工程内容及实物工程量,具体施工方案,施工组织及劳动力配合计划,施工安全措施,工程进度统筹计划等。

5.5.7对于以下重要项目必须编制施工方案或吊装方案。

——重量在30t以上的塔器安装工程,且一台吊车(不包括抬尾吊车)不能完成吊装任务的项目.

——重量在20t以上,并且长度大于20m的塔器,不能用拖车和炮车运输的项目.

——2000m3以上的油罐建造工程(更换顶板及圈板的大修工程不在内).

——直径在3m以上的塔器的制造和拼装工程.

——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结构的施工项目.

——生产条件苛刻,质量要求很高,制作难度大的工程项目。

5.5.8 装置停工应做好吹扫和隔离措施,施工单位在施工中要严格执行分公司制订的各项安全规定和制度。

5.5.9 检修中要严格执行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的检修规程及有关技术标准。

5.5.10 坚持文明施工,做到“三条线”,“三不见天”、“三不落地”、“三净”、“两清”。

5.5.11 装置检修坚持“三不中交”。

检修项目实行三级验收,一般设备检修由生产车间验收,分公司关键设备检修由机动处组织验收,装置检修后由大检修指挥部组织验收中交。

5.5.12 装置大检修工程以会议形式完成中间交接手续。

中交会议由机动处主持,会议程序:

(1)施工单位报告工程项目的施工情况并宣读“中交申请”;

(2)设计单位介绍设计内容完成情况,宣读“设计确认报告”;

(3)监理单位宣读对中交工程实物、中交资料的检查核验情况和中交结论意见的“监理确认报告”;(如有)

(4)质量监督站宣读“质量初评报告”(当本系统文件要求质量监督机构进行“质量初评时”);(如有)

(5)接受方介绍检查意见,宣读“接受意见”;

(6)生产技术组宣读接受意见;

(7)安全环保组宣读接受意见;

(8)工区代表发言;

(9)施工质量组发言;

(10)施工计划组发言;

(11)有关各方在“中交证书”上正式签字,需要在中交期间交接的各类资料、文件、记录同时完成交接;

(12)有关各方对下一步贯通试车期间各自按合同应承担的责任作承诺表态发言;各有关领导总结并提出下一阶段任务要求。

5.5.13 检修验收中交应具备有以下资料:

——大检修工程计划完成确认单;

——竣工图、质量标准或施工技术要求;

——检修记录和原材料质量证明书;

——理化鉴定及试验报告;

——试压证明及中间验收记录,隐蔽工程记录;

——装置电气、仪表、计算机、防毒防火防爆等系统调试联校记录;

——装置工程总体中交验收单。

5.5.14装置验收合格后,生产车间负责人和装置检修施工负责人及有关处室在中交验收单上签字。

装置检修资料一式三份,分别存机动处、生产车间、施工单位。

5.5.15 装置检修后严格执行“四不开汽”,即检修质量不好不开汽,堵漏不完不开汽,卫生规格化不好不开汽,安全设施不齐不开汽。

5.5.16 装置停工大检修及主要设备大修后、有关单位应向机动处写出专题检修报告,内容包括通过设备大检修消除设备隐患情况,新材料、新技术应用情况,设备检修鉴定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和对下一次设备大检修的建议。

5.6 其他项目施工管理

工程开工前由项目负责人组织有关单位进行设计交底。

5.6.1 供应处应落实工程设备和材料的订货,向机动处工程科提供设备和材料的到货情况。

5.6.2 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对于下列工程制定具体的施工组织设计。

应包括下列内容:

工程概况、主要工程量、具体施工方案、施工组织和劳动力计划、安全措施、工程进度统筹、质量标准和质量保证措施等。

——投资≥50万元的工程项目;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工程项目;

——其他机动处认为有必要的工程项目。

5.6.3 项目负责人督促承包人在工程开工前,编制完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并审批该方案。

5.6.4 机动处和项目所在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实行全面质量管理并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实行施工工人自检、质检人员复检、有关部门综合检查的“三级质量检验制度”。

5.6.5 项目负责人督促施工单位严格遵守国家、行业颁发的施工及验收规范、规程、标准。

严格执行公司的各项管理规定,搞好现场卫生规格化。

5.6.6 质量管理规定和工程项目验收按国家、行业、企业标准执行。

5.6.7 查验承包人工程所需的特殊工种人员名单及资质证书复印件,检验、测量仪器和试验设备清单及有效鉴定报告复印件,施工机具清单(包括名称、型号、数量、状态、来源等),施工现场标识方案。

5.6.8 施工前,复测承包人对场地的定位、放线,复核场地的地形标高方格网。

5.6.9 审批破土作业票,督促承包商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保护原有建(构)筑物、相邻管道、地下设施。

5.6.10 督促承包商做好施工记录,建立、健全各类管理台帐。

做到工程资料与施工同步。

5.6.11 督促承包人在开工前,在现场设置“三牌一台”。

在施工区设置醒目的警示牌,对施工范围的区域设立围挡。

5.6.12 做好隐蔽工程、现场其它技术问题、工程量的签证。

场地的清洁符合相关环境卫生管理的规定,做到工完料尽场清。

5.7 修理工程施工用能视同生产用能,计入各单位的生产用能中,造价管理站在工程结算中按规定扣除定额中包含的施工用能费用,并将扣除费用额报计划处。

5.8变更管理

5.8.1 所有变更(包括现场技术处理)必须由提出单位递交变更申请,按审批流程经相关部门审批后发设计单位进行变更设计。

5.8.2 设计单位收到经批准的设计变更申请单后,严格按设计变更申请单中批准的内容进行设计,不得超范围设计。

5.8.3 现场签证单是对已有工程内容现场工程量的确认,不得新增工程内容,设计中没有的工程内容,现场签证不得签认。

5.8.4 修理工程现场工程量的确认必须在ERP系统工单工序中填写完整,工序中没有的工程量结算时不予确认。

5.9 签证管理

5.9.1 需要签证的内容

5.9.1.1 施工图中没有明确工程量的部分。

5.9.1.2 施工图中工程量与实际实施工程量的变化部分。

5.9.1.3 隐蔽工程量(塔器设备内、地下施工内容)。

吊车、机械台班确认。

5.9.1.4 防腐保温工序间工作量确认。

5.9.1.5 附加安全措施搭设确认。

5.9.1.6 资产公司、长盛公司修理工作量确认。

5.9.1.7 股份公司修理工作量在ERP计划工单验收单的确认。

5.9.2签证权限

5.9.2.1项目所在单位的项目负责人、设备主管、机动处项目负责人是签证的责任主体。

签证人员必须是经过培训,有预算员资格的人员。

5.9.2.2隐蔽工程项目、方案变化较大的项目,由机动处项目负责人通知造价中心、审计参加验收签证。

5.9.2.3施工单位必须附签证工程量清单及造价审批表,根据预算金额,按照内控权限审批。

5.9.3签证时效

5.9.3.1施工单位应在隐蔽工程隐蔽前24小时通知现场负责人验收,验收合格后当场签发隐蔽工程签证资料。

超过规定时间办理签证的,现场负责人有权拒签,该隐蔽工程不予结算。

5.9.3.2隐蔽工程项目,验收完后立即签证。

或24小时内由施工单位提交签证单,甲方48小时内确认签字。

5.9.3.3其它签证项目,2天内由施工单位提交签证单,甲方一周内确认签字。

5.9.3.4未经验收就由施工单位自行隐蔽的隐蔽工程,现场负责人有权要求施工单位剥露验证,其费用由施工单位负责。

5.10 中交管理

工程中间交接程序的完成,标志着工程施工安装的结束,由单车试车转入联动试车阶段。

中间交接只是装置(或工程项目)保管、使用责任的移交,不能解除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应负的责任。

工程中间交接以后,建设单位的工程管理部门(总承包单位项目管理部门)、监理单位、设计单位代表都要对工程继续负责,直至竣工验收,工程质量实行终身负责制。

5.10.1 工程中间交接应具备的条件

——工程设计内容施工完。

——工程质量初评合格。

——工业、动力管道的耐压试验完,系统清洗、吹扫、气密性试验完,防腐保温基本完成。

——静设备无损检验、强度检验、清扫完,压力容器已取证,——压力表校验合格有统一标识。

——动设备单机试车合格。

——大机组用空气、氮气或其他介质负荷试车完,机组保护性联锁和报警等自控系统调试联校合格。

——装置电气、仪表、计算机、防毒防火防爆等系统调试联校合格。

———装置区域(工程现场)施工临时设施已拆除,工完料净场地清,竖向工程施工完。

——对联动试车有影响的三查四定项目及设计变更处理完,其他未完项责任、完成时间已确定。

5.10.2 工程中间交接的内容

工程中间交接的内容包括:

——按设计内容对工程实物量的核实交接。

——工程质量的初评资料及有关调试记录的审核验证与交接。

——安装专用工具和剩余随机备件、材料的交接。

——工程尾项清理及完成时间的确认。

——随机技术资料的交接。

——资本性项目固定资产实物清单交接。

5.10.3 交接的程序与形式

5.10.3.1 工程自查确认中交条件

施工单位在完成单机试车和现场清理工作以后,总承包单位或施工单位要组织有关人员对工程进行检查,以确认是否符合中交条件。

自查从两方面确认条件:

一方面是检查工程实物和工程现场状况是否符合工程中交应具备的九项条件;另一方面是检查工程资料和随交物品是否符合工程中交内容的五项规定。

如果两方面均符合要求,即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中交申请,如果有任何一条(项)没有达到要求,都要进行整改完善,直到符合条件为止。

5.10.3.2中交申请工程中间交接申请由总承包单位(或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

5.10.3.3 不论中交工程的规模大小,中交申请必须是正式的书面文件。

在中交申请中,应说明对中交条件进行自查确认的情况,可以向建设单位提出具体实施中交工作的一些要求和建议。

中交申请文件在向建设单位提交的同时,应抄送监理单位,必要时抄送设计单位。

建设单位在接到中交申请后,在正式办理中交手续以前,通知质量监督站。

5.10.3.4 建设单位检查核验工程,确认中交条件

建设单位在收到中交申请以后,应组织有关人员按照中交应具备的九项条件和中交内容的五项规定逐一核实、查验、确认。

5.10.3.5 办理中交手续,移交工程实体和资料

对于单项工程和系统工程,以会议形式完成中间交接手续。

中交会议由机动处主持,会议一般程序是:

(1)施工单位(或总承包单位)报告工程项目的建设情况并宣读“中交申请”;

(2)监理单位宣读对中交工程实物、中交资料的检查核验情况和中交结论意见的“监理确认报告”;

(3)质量监督站宣读“质量初评报告”(当本系统文件要求质量监督机构进行“质量初评”时);

(4)接受方宣读“接受意见”;

(5)有关各方在“中交证书”或“中间验收证书”上正式签字,需要在中交期间交接的各类资料、文件、记录同时完成交接;

(6)有关各方对下一步联动试车期间各自按合同应承担的责任作承诺表态发言;

(7)各有关领导总结并提出下一阶段任务要求。

对于与生产交叉的技术改造项目及需要陆续分区域、分阶段中交而不便于以单项工程整体中交的项目,可以不采用会议形式而采取分区域、分系统、分阶段签字交接的形式。

中交应具备的九项条件和交接内容的五项规定,必须全面体现和满足,不得缺项。

5.10.3.6 生产人员正式进入现场,施工单位做配合联动试车准备,中交签字和交接实质内容转移到生产方后,生产方组织有关人员正式进入现场,进入岗位,履行使用、保管的责任。

此时,施工单位组织好配合试车的队伍,为下一步配合联动试车的活动做好人力和物力准备。

5.11工程统计管理

5.11.1 每月25日,施工单位向机动处统计岗位报送项目实施月报。

5.11.2 每周四上午,施工单位向机动处统计岗位报送非修理项目实施周报;生产单位向机动处统计岗位报送修理项目实施周报。

5.11.3 每月28日,机动处统计岗位将情况汇总、整理、分析,向计划处报送项目实施统计月报。

5.11.4 统计人员应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掌握项目的进展情况。

5.12 承包商的管理

5.12.1 承包商的分类

承包商分为固定承包商和临时承包商。

5.12.2 承包商的录用

5.12.2.1 承包商的录用原则:

内内外、同等优先、适当引入竞争、专业化。

5.12.2.2 承包商必须具有三级(含三级)以上的相应资质。

业绩好,信誉度高,安全意识和质量意识强。

5.12.2.3 团队意识强,具有合格的、符合安全规范的劳动保护装备。

5.12.2.4 建立并有效运行HSE管理体系,取得HSE资格证书。

建立并有效运行质量保证体系(包括质量管理组织体系和文件体系)。

5.12.2.5 没有发生过报公司级以上的安全事故、质量事故、环保事故

5.12.2.6 固定承包商的录用准则:

在机动处连续承揽过施工任务超过2年且业绩良好、无质量和安全事故、信誉好的单位。

5.12.2.7 承包商的录用程序:

a)固定承包商录用程序:

机动处下发“关于承包商重新注册登记的通知”收到“通知”的承包商填写“承包商年审表”和“注册登记承包商印章备案表”承包商将填好的“承包商年审表”和“注册登记承包商印章备案表”及资质证、营业执照、税务证、质量认证资格证书、法人代码证、法人委托代理授权书等相关证件的复印件交机动处机动处邀请安环处、财务处、纪委对承包商的资质、业绩、施工质量、信誉等进行审查确定固定承包商名录机动处填写承包商评价表和录用表机动处专业、计划员、工程科主管、处长、副总师、公司主管工程副经理签字确认。

b)临时承包商录用程序:

机动处专业或项目所在单位根据项目的特殊性和专业化要求,推荐承包商承包商将资质证、营业执照、税务证、质量认证资格证书、法人代码证、法人委托代理授权书等相关证件的复印件交机动处机动处组织对承包商的资质、业绩等进行审查确定项目临时承包商机动处填写承包商评价表和录用表机动处专业、计划员、工程科主管、处长、副总师、公司主管工程副经理签字确认。

5.12.2.8固定承包商一年评审一次,根据承包商的安全、质量、进度、投资控制意识、文明施工情况,在上年固定承包商名录的基础上可进行增减。

5.12.2.9 临时承包商必须按录用程序办理完手续后方可录用。

5.12.3 承包商的评价

5.12.3.1 评价在技术、质量、工期、价格、服务、HSE等方面开展公平竞争,保护建设单位和承包商双方的合法权益。

5.12.3.2 根据录用原则,对不遵守本评价办法、不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的承包商予以清出。

5.12.3.3 长岭分公司机动处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承包商进行不定期抽查,抽查的主要内容为:

投标行为、合同执行情况、人力资源及技术资源情况、生产经营情况、分包管理情况。

5.12.3.4 在长岭分公司机动处组织的各类专项检查中,对承包商的违规现象或行为,及时向监察部通报。

5.12.3.5 日常抽查结果、各类专项检查通报情况,将作为承包商年度审核和处罚的主要依据。

对违反工程建设有关规定的承包商,经调查核准后将视情节轻重,给予书面警告、限制投标或清出的处理。

5.12.3.6 承包商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永久取消其资格。

——借用、涂改、伪造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资格证书及资信证明;

———利用不正当手段获取《录用表》;

——因违反《廉洁从业责任书》或《廉洁从业协议书》的规定而受到处理;

——出现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5.12.3.7 承包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清出,且三年内不能再次申请录用。

——对存在问题提出警告或通报后,未按要求整改;

——经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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