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什么时候签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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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什么时候签订.docx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什么时候签订

篇一: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范本附件:

合同编号: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1-使用说明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适用于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由开发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时参考使用。

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应当仔细阅读本示范文本的内容。

2.本文本所称前期物业服务,是指由开发建设单位通过招投标方式或者经县级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3.本示文本所称甲方为开发建设单位,乙方为物业服务企业。

在签订合同前,合同双方应当出示有关资质、信用证明及签订主体资格的证书、证明文件。

4.对本文本条款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修改或删减;约定无需填写的空格性条款,应在该条款空格处注明“无”等字样。

5.本文本未尽事项,可由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附页另行约定,并作为所签合同的组成部分。

6.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的相关规定,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为甲方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物业买卖合同的组成部分。

7.《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受益主体包括全体业主及物业使用人,受益主体享有合同明确的各项权利,并依法履行合同约定的相应义务。

-2-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甲方(开发建设单位):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企业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乙方(物业服务企业):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等级:

资质证书编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项目管理负责人: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物业名称)提供前期物业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3-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方对第一章物业项目基本情况

第一条本物业项目(以下简称“本物业”)基本情况物业名称:

物业类型:

□多层住宅□高层住宅□独立式住宅□办公楼□厂房□其他座落位臵:

市区/县乡/镇路号四至范围(物业规划总平面图)占地面积: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

多层住宅面积平方米高层住宅面积平方米独立式住宅(别墅)面积平方米其他平方米(物业规划总平面图见附件一,物业构成细目见附件二)。

第二条物业服务用房物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其中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位于本物业。

物业服务用房属全体业主所有,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无偿使用并负责维护管理,但不得改变其用途。

(物业服务用房明细表及测绘图见附件三)第二章物业服务事项-4-第三条乙方确定的本物业服务项目负责人为:

,联系电话:

(项目负责人及主要专业技术与管理人员基本情况见附件四)。

第四条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服务为以下内容:

1.负责制定本物业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保管与本物业相关的工程建设等档案资料;根据法律、法规和《临时管理规约》的授权制定本物业有关管理服务制度。

年度、季度服务工作计划应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进行公示;2.负责本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管理,包括但不限于:

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等;3.负责本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

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排污管道、化粪池、沟渠、道路、共用照明、中央空调、供暖锅炉房、高压泵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电子监控设备、建筑物防雷设施及自行车棚、停车场等。

属于水、电、气、通讯、有线电视等专业单位管理、维护的设施设备,以及纳入市政管理的道路除外;4.负责本物业共用绿地、花木、景观小品、体育文化设施等的维护与管理;5.负责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等;6.负责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及相关设施的维护;7.协助做好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维护和安全防范工作,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等。

-5-篇二:

物业与地产签署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组织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物业名称)委托给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物业基本情况物业类型:

名称:

座落位置:

市区路(街道)号占地面积:

-------------平方米;建筑面积:

平方米多层栋数:

高层栋数:

设备设施情况:

基本完好第三条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委托服务事项第四条房屋建筑共有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墙体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

第五条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井、污水管、垃圾道、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高压水泵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

第六条市政共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建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沟渠、池、井、停车场。

第七条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

第八条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

第九条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楼道、通道、电梯间、走廊、小区内道路、公共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第十条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包括停车场管理和车辆进出管理。

乙方在征得甲方同意后,可利用本物业区域的公共场地,取得停车服务许可,对外开展停车服务,本物业区域内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在本物业区域的公共场地停放,车位使用人应与乙方签订专项合同。

第十一条维护公共秩序、小区安全,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

前款约定的事项不含业主、非业主使用人的人身、财产保险和财产保管责任。

双方另行签订人身、财产保险和财产保管专项合同的,以专项合同的约定执行。

第十二条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

第十三条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第十四条负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下列费用;1、物业服务管理费;2、电梯费;3、停车费第十五条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临时公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规劝、制止、上报相关部门等措施。

第十六条其它委托事项第三章双方权利义务第十七条甲方权利义务1、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方案和制度。

2、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3、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

4、负责制定【业主临时公约】和提供【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并将其作为房屋销售合同的附件。

5、委托乙方管理的房屋、设施、设备应达到国家验收标准要求。

保修责任内房屋、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和房屋建设遗留质量问题,按以下方式处理:

(1)甲方负责返修;

(2)委托乙方返修,支付全部费用;(3)外委6、在合同生效之日起安物业管理有关规定的比例千分之三到千分之五的面积向乙方提供物业管理用房(产权属全体业主)由乙方无偿使用。

7、在物业管理交接验收时,负责向乙方提供和移交物业管理相关资料:

(1)规划图、竣工总面图,单体建筑、建筑、设备竣工图,附属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设施、设备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技术资料;(3)物业质量保证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书;(4)物业服务所必须的其他资料。

8、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不按规定缴纳物业管理费用时,协助乙方催缴或以其他方式偿付;9、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10、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11、应将本合同在订立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物业所在地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第十八条乙方权利义务1、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物业管理的技术标准和行业规范以及本服务合同进行管理、提供专业化的服务;2、起草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分的使用要求、注意事项和物业服务制度;3、依照本合同和有关规定收取服务费用;4、可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5、按本合同第十七条的约定,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临时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6、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范,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注意事项和禁止行为,定力书面约定,并负责监督;接受业主的监督,定期向业主报告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和物业服务费用收支情况,并予以公示;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以及向业主提供专项服务的收费项目和标准;7、负责编制物业管理年度管理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等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有乙方组织实施;8、协助有关部门制止违法、违规的行为,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公共秩序;不得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分的用途;对本物业的公共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需与甲方协商经甲方同意后,报有关部

门批准方可实施;9、不得擅自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从事物业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10、不得在处理物业管理事务的活动中侵犯业主的合同权益;第四章物业服务要求和标准第十九条乙方需按下列约定,实施管理目标;1、房屋外观:

完好整洁;每年组织实施清洗外墙一次(费用由业主承担);走廊楼梯等每二年粉饰一次;公共防盗门每年刷新一次;2、设备运行:

电梯按规定时间24小时不间断运行;水泵、发电机等设备每日检查一次;3、房屋及设备、设施的维修、养护:

屋面及房屋渗漏三个工作日内修好;4、公共环境:

道路每日清扫;室内外排水在上汛前进行清理和疏通一次。

5、清洁卫生:

(1)公共场地每天以高标准每天清扫一次;

(2)电梯卫士每天清扫、保洁一次;(3)定期组织实施化粪池清掏;6、绿化:

绿地完好率达到90%以上;7、交通秩序:

室内(外)停车场24小时保管;8、保安:

实行24小时保安制度,岗位设置2个,24小时轮流值守;9、急修:

水电急修不超过30分钟,其它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由专项服务企业负责的设备设施应在30分钟内告知。

第五章物业服务费用和维修费用第二十条物业服务费,包括管理、房屋设备运行、维护公共秩序、小区安全、日常维修以及提供物业服务的其他公共性服务收费。

物业交付业主前,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承担;物业交付业主后,已售房屋由业主承担,未收房屋由建设单位承担。

1、本物业服务费,由乙方按以下收费标准收取。

(1)住宅:

/月*平方米

(2)公建:

元/月*平方米2、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管理费的,按日加收应缴纳费用千分之三的滞纳金。

第二十一条共用的专项设备运行的能源消耗,应设独立计量表核算,合理分摊计收。

第五章物业服务费和维修费用第二十二条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公共设施的维修、养护、大中修、更新费用承担:

1、保修期内属保修范围的由甲方承担;2、不属保修范围的,由该共有部分业主按建筑面积比例承担。

第二十三条乙方对接受业主委托,提供专项服务,专项服务的内容和费用由当事人自行约定。

第二十四条其他约定第六章委托服务期限第二十五条委托服务期限暂定为年,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合同期满或业主委员会成立,与选聘或续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合同自然终止。

第七章违约责任第二十六条乙方违反合同第五章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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