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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鱼肉罐头组胺类

控制状态

持有人

发放日期

分发编号

 

版次:

2文件编号:

Q/XLH10-2015

 

鱼肉罐头(组胺类)

HACCP计划

 

2015-06-10发布2015-06-15实施

 

浙江兴旺龙生食品有限公司发布

 

HACCP计划批准页

根据GB/T22000:

2006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食品链中各类组织的要求、GB/T27341-2009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食品生产企业通用要求、食品法典委员会(CAC):

HACCP体系及其应用指南(2003)、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规定、有关水产品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手册的要求,并在第1版《鱼肉罐头(组胺类)HACCP计划》的基础上,进行了修订,经审核、确认,文件符合有关要求,并切合本公司鱼肉罐头(组胺类)的加工实际。

现予以批准发布,自2015年06月15日起实施,公司各级部门和全体员工必须遵照执行。

 

总经理:

日期:

2015年6月10日

 

 

目录

一、原料、辅料、包装物料和终产品描述-1-

二、加工工艺描述-9-

三、加工工艺流程图-13-

四、鱼肉罐头(组胺类)危害分析-14-

五、鱼肉罐头(组胺类)危害分析结果-19-

鱼肉罐头(组胺类)HACCP计划表-20-

操作性前提方案(OPRP)-25-

鱼肉罐头(组胺类)HACCP计划

一、原料、辅料、包装物料和终产品描述

1.原料描述:

原料名称

新鲜或冻煮海捕鱼鱼肉(组胺类)

原料来料

国内卫生注册厂家

重要特性(生物、化学、物理)

1.感官指标:

1.1形态:

鱼肉(冻煮海捕鱼鱼肉解冻后呈条状或块状(据具体产品要求,可作适当调整,碎肉产品除外)

1.2色泽:

具有鱼肉固有的色泽

1.3滋味:

具有鱼体固有的香味,无异味

1.4碎肉:

条状或块状鱼肉的每单元包内碎肉量≤10%的净重(碎肉产品除外)

1.5蜂窝肉:

不得检出

2.理化指标:

2.1水份含量:

≤70%

2.2组胺含量:

≤30ppm

2.3金属异物:

2mm<φ<7mm

2.4重金属含量:

符合GB2733要求

3.微生物指标:

3.1总数:

≤5×105cfu/g

3.2致病菌:

不得检出

4.过敏源:

生产方式

卫生注册厂家生产的新鲜或冻煮海捕鱼鱼肉(组胺类)

交付方式

注册厂送货

包装

新鲜海捕鱼鱼肉复合袋真空包装或洁净塑料箱装;冻煮海捕鱼鱼肉复合袋真空包装后纸箱包装

贮存方式

新鲜海捕鱼鱼肉0-4℃冰水中贮存;冻煮海捕鱼鱼肉-18℃以下冷库贮存

运输

冷藏车或保温车运输,直接抵达公司冷库或预冷间

使用前处理

接受准则或用途说明

按作业指导书Q/XL307.2-2013新鲜或冻煮海捕鱼鱼肉(组胺类)验收规程进行验收检验合格

 

2.辅料描述

2.1食盐

辅料名称

食盐

产地或来源

公司合格供方,当地盐业专卖部门

重要特性(生物、化学、物理)

感官:

具有色泽白,粒晶小,湿度小

生物、理化:

无致病性细菌;重金属、氯化钠含量等指标符合国家食用级标准要求

主要组成

氯化钠

生产方式

日晒提炼

交付方式

从当地盐业专卖部门直接采购或从经销商处购买

包装类型

袋装﹙内用薄膜袋,外套编织袋﹚

贮存方式

贮存于阴凉干燥的仓库内,严禁与不洁或有毒有害物质混储

运输

经卫生检查合格的车辆公路运输至公司仓库

使用前处理

可直接使用

接受准则或用途说明

按作业指导书Q/XL308:

2013进货检验规程4.8进行检验合格,做调料或助剂用

 

2.2白砂糖

辅料名称:

白砂糖

产地或来源

具有国家卫生许可证的生产企业或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进口生产企业或中间商,工厂合格供应商

重要的特性

(化学、生物、物理)

1.感官要求:

干燥松散、洁白、有光泽,无明显黑点,其水溶液味甜,无异味

2.理化指标:

蔗糖分(%)≥99.7

还原糖分(%)≤0.05

电导灰分(%)≤0.05

干燥失重(%)≤0.06

色值IU≤80

混浊度≤7

不溶于水杂质mg/kg≤30

二氧化硫(SO2)mg/kg≤20

砷(AS)mg/kg≤0.5

铅(Pb)mg/kg≤1.0

铜(Cu)mg/kg≤2.0

3.符合国家食用级标准要求

组成

白砂糖

生产方式

采用甘蔗为原料,通过压榨、过滤、蒸煮、脱白、干燥等工序制造而成

交付方式

清洁卫生的车辆直接运抵工厂仓库

包装类型

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包装袋包装,大包装应有牢固的外包装袋

贮存方式

贮存在干燥、通风良好的场所,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同处贮存

使用前处理

可直接使用

接受准则或用途说明

按作业指导书进货检验规程4.4进行检验合格,做调料用

 

2.3味精

辅料名称

谷氨酸钠

产地或来源

具有国家卫生许可证的生产企业,工厂合格供应商

重要特性(生物、化学、物理)

1.感官要求:

本品为无色至白色结晶或粉末,无明显杂质,具有特殊的鲜味,无异味

2.生物、理化要求:

谷氨酸钠含量(%)≥99.0

透光率(%)≥98.0

比旋光度+24.9°~+25.3°

氯化物(以Cl﹣计)%≤0.1

pH值:

6.7-7.2

干燥失重(%)≤0.5

铁(Fe)mg/kg≤5.0

硫酸盐(以SO42-计)%≤0.05

砷(AS)mg/kg≤0.5

铅(Pb)mg/kg≤1.0

3.符合国家食用级标准要求

生产方式

以碳水化合物(淀粉、大米、糖蜜等糖质)为原料,经微生物(谷氨酸棒杆菌等)发酵提取、中和、结晶、制成的具有特殊鲜味的白色结晶或粉末

交付方式

直接从生产企业或经销商处购买,清洁卫生车辆运抵工厂仓库

包装类型

聚乙烯复合袋小包装

贮存方式

贮存于阴凉干燥的仓库内,严禁与不洁或有毒有害物质混储

使用前处理

可直接添加使用

接受准则或用途说明

按作业指导书Q/XL308:

2013进货检验规程4.9进行检验合格,做调料用

 

2.4大豆蛋白粉(VB)

辅料名称

大豆蛋白粉(VB)

产地或来源

具有国家卫生许可证的食用植物蛋白生产企业,工厂合格供应商

重要特性(生物、化学、物理)

1.感官要求:

粉状、无结块;白色至浅黄色,具有大豆蛋白粉固有的气味、无异味;无肉眼可见的外来物质

2.生物、理化要求:

蛋白质%≥50水分%≤10.0灰分%≤7.0

粗纤维%≤5.5颗粒尺寸小于150μm≥90%

菌落总数≤30000cfu/g,酵母菌与霉菌≤100cfu/g;

致病菌(金葡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不得检出

3.符合国家食用级标准要求

4.过敏源:

大豆蛋白

转基因信息

非转基因

大豆蛋白粉

采用非转基因大豆加工的蛋白粉

转基因

大豆蛋白粉

采用转基因大豆加工的蛋白粉,最终产品作标签声明

生产方式

大豆经清选、脱皮、脱脂、粉碎等工艺加工而成的蛋白质含量不低于50%的粉状产品

交付方式

直接从生产企业或经销商处购买,清洁卫生车辆运抵工厂仓库

包装类型

桶装(或食品级纸塑复合袋)

贮存方式

贮存于阴凉干燥的仓库内,严禁与不洁或有毒有害物质混储

使用前处理

可直接添加使用

接受准则或用途说明

按作业指导书Q/XL308:

2013进货检验规程4.12进行检验合格,做调料用

 

2.5食用植物油(豆油)

辅料名称

食用植物油(豆油)

产地或来源

具有国家卫生许可证的食用油生产企业,工厂合格供应商

重要特性(生物、化学、物理)

1.感官要求:

具有产品正常的色泽、透明度、气味和滋味,无焦臭、酸败及其它异味

2.生物、理化要求:

酸度(KOH)mg/g≤3

过氧化值g/100g≤0.25

干浸出油溶剂残留mg/kg≤50

总砷(以As计)mg/kg≤0.1

铅(Pb)mg/kg≤0.1

黄曲霉毒素B1(μg/kg)≤10

农药残留:

符合GB2763

3.符合国家食用级标准要求

生产方式

以大豆为原料料经压窄(或浸出)等多种方式制得原油,经脱气脱色脱臭等工艺制得

交付方式

直接从生产企业或经销商处购买,清洁卫生车辆运抵工厂仓库

包装类型

桶装(或瓶装)

贮存方式

贮存于阴凉干燥的仓库内,严禁与不洁或有毒有害物质混储

使用前处理

可直接添加使用

接受准则或用途说明

按作业指导书Q/XL308:

2013进货检验规程4.11进行检验合格,做调料用

 

3.包装材料描述

名称:

马口铁皮空罐、罐盖

产地

具有国家卫生许可证的生产企业,工厂合格供应商

重要的特性

(化学、生物、物理)

色泽正常,无异味、异物。

理化及卫生要求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

组成

罐身镀锡薄钢板内壁涂铝粉或格雷斯涂料,罐盖为镀铬薄钢板,罐底罐盖外涂料采用防锈涂料

生产方式

采用马口铁通过裁剪、成园、电阻焊、翻边、封口等工序制成

交付方式

直接从生产企业购买,用车辆运输至工厂空罐场地

包装类型

打托盘用塑料薄膜包装或用罐带打成捆

贮存方式

贮存在干燥、通风良好的场所。

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同处贮存

使用前处理

可在82℃以上热水或蒸汽中消毒,清水冲洗干净后,倒置备用

接受准则

或用途说明

按作业指导书Q/XL308:

2013进货检验规程4.7进行检验合格

 

4.最终产品安全特性及包装销售/预期消费者信息:

产品类别:

水产品罐头

产品名称

鱼肉罐头(组胺类)

组成

(主要配料)

海捕鱼鱼肉(组胺类)、水、盐、白砂糖、谷氨酸钠、食用植物油、大豆蛋白粉等

(具体产品配料除海捕鱼鱼肉外,配料组成按顾客要求在上述全部辅料中适当调整,可以是上述全部辅料,也可以是上述辅料的一种或多种)

重要的特性

(化学、生物、物理)

1.感官要求:

容器密封完好,无泄漏、胖听现象存在,容器外表无锈蚀,内壁涂料无脱落,内容物具有海捕鱼鱼肉罐头(组胺类)正常色泽、气味、无异味、无杂质。

2.理化指标:

组胺(mg/100g)≤100无机砷(mg/kg)≤0.1

甲基汞(mg/kg)≤1.0铅(Pb)(mg/kg)≤1.0

锡(Sn)(mg/kg)≤250锌(Zn)(mg/kg)≤50

镉(Cd)(mg/kg)≤0.1

多氯联苯(mg/kg)≤2.0

(PCB28、PCB52、PCB101、PCB118、PCB138、PCB153和PCB180总的计)

PCB138(mg/Kg)≤0.5

PCB153(mg/Kg)≤0.5

3.微生物指标:

符合罐头食品商业无菌的规定

4.过敏源:

油浸罐头:

存在过敏源:

盐水罐头:

存在过敏源:

鱼;可能存在过敏源:

大豆

转基因信息

非转基因

产品所采用的原辅料均为非转基因作物,最终产品不作特别声明

转基因

产品采用的原辅物料有由转基因作物加工而成时,最终产品须作标签声明

预期用途

(消费对象)

适用于一般公众直接食用或经适当加热/加工后后食用,对鱼有过敏者不宜食用

食用方法

开盖即食

包装类型

采用马口铁空罐包装

保质期

常温保质三年

标签说明

定型包装的标识应符合有关规定

销售要求

干燥、通风良好

储存要求和特殊运输要求

贮存在干燥、通风良好的场所。

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同处贮存

运输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运输

二、加工工艺描述

1、原料鱼肉接收:

工厂在国内卫生注册厂家并经工厂评定合格的供应商内采购的新鲜或冻煮海捕鱼鱼肉(组胺类),由原料厂商用保温车或冷藏车运输至工厂。

采购人员在每批(以一个工厂一天内送货作为一原料检验批)鱼肉抵厂后及时通知品管部人员进行抽样作组胺检测。

同时在卸货过程不定时地对货物进行中心温度检测,新鲜海捕鱼鱼肉(组胺类)中心温度不得>4℃;冻煮海捕鱼鱼肉(组胺类)中心温度不得>-15℃,并任意抽取三包用流动水解冻(新鲜海捕鱼鱼肉无须解冻,用流动水清洗包装)后检验鱼肉各项指标。

只有在组胺检测<30ppm,且感官检验合格的产品方可用于车间加工。

鱼肉接收后若不即时加工的须存放于冻藏库(<-18℃)中并标识清楚待加工。

2、冻煮海捕鱼鱼肉的解冻(新鲜海捕鱼鱼肉无此工序)

用于加工的冷冻鱼肉原料从冷藏库领料后,置于解冻桶内流动水解冻;解冻时间依鱼肉包装大小、中心温度等具体情况而定,掌握解冻后鱼肉中心温度在-7~0℃间,至鱼单体能被分离,最高不超过4.4℃,稍带结为宜。

解冻过程中原料不得积压,以免造成解冻过度,影响品质。

解冻时应注意过度解冻和控制解冻原料量,防积压。

冷冻鱼肉解冻过程中,检验员应每隔1.5-2个小时对解冻后的鱼肉进行抽样检测鱼体中心温度。

3、拆包、挑选

新鲜鱼肉或解冻后鱼肉拆除包装袋,将鱼肉均匀排列在白色塑料盒内,同时剔除残刺、残皮等不合格品。

4、金属探测仪器

原料鱼切断后过金属探测仪进行金检,以检查产品中是否含有金属异物。

金属探测仪在使用前,使用过程中每隔1.5-2小时和使用后进行灵敏度验证。

标准块为FeΦ2.5mm SUSΦ3.5mm,NO-FeΦ3.0mm。

5、空罐/罐盖验收

空罐/罐盖必须经抽样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检验前须对空罐供应商递交的生产、检验记录进行审核。

审核合格后进行抽样检验,空罐密封结构三率中封口紧密度不低于60%、迭接率和接缝盖钩完整率不低于50%(两片罐即冲拔罐此项不适用),空罐内涂料均采用环氧酚醛树脂或环氧铝膏,罐底罐盖外涂料采用防锈涂料。

验收合格的空罐/罐盖放置在指定的区域或仓库中待用;存放过程做好空罐和罐盖的防护,避免外来污染物的污染。

6、清洗空罐

经验收合格后的空罐,在使用前用82℃以上热水或蒸汽对空罐进行喷淋清洗消毒后由输送轨道传送至装罐平台备用。

空罐清洗应随用随洗,注意不可过多积压以防生锈。

7、自动装罐

根据加工工艺要求,选用合适的装罐机,并调节自动选装的重量,具体装罐量根据罐形和工艺要求确定;然后将金检合格的鱼肉,投入到自动装罐机中,开启机器进行自动装罐,最大装罐量应符合关键控制点要求;装罐车间的温度应控制在20℃,时间控制在1小时内,不得积压产品,必须做到先到先装。

8、检验

自动装罐后的产品采用流水线检验,其中要求碎肉比例符合工艺规定要求;同罐内鱼肉无明显色差;肉块形状完整,刀口整齐,边上无撕扯现象。

同时装罐工应对装罐重量进行抽样检验,确保重量符合工艺规定要求。

9、辅料验收

根据生产计划和工艺要求采购辅料(包括食用盐、白砂糖、谷氨酸钠、食用植物油、大豆蛋白粉)等。

辅料采购应在工厂评定合格的供应商中进行,并要求辅料质量满足食品加工要求。

辅料到厂后进料人员应及时通知品管部检验员进行验收,品管部检验员应检查货物生产厂及出厂检验合格证,并任抽一件样品对其进行感官项目进行检查,同时应无杂质污染。

验收合格的辅料开具结果单.经验收合格的辅料应贮放于指定的区域或仓库中待用,并做好标识。

只有验收合格的辅料方可投入生产。

10、料汁配制:

10.1盐水鱼肉罐头(组胺类)料汁配制:

在配料锅内加入一定量的净化水,按工艺要求加入不同比例的食盐、白砂糖、味精(谷氨酸钠)、柠檬酸等,搅拌均匀,备用,如需加热,按工艺要求执行。

10.2油浸鱼肉罐头(组胺类)的料汁配制:

在配料锅内加入一定量的净化水,按工艺要求同时加入食用盐、白砂糖、味精(谷氨酸钠)等搅拌均后加热至工艺要求的温度备用,在另一锅内加入工艺规定的食用油种。

11、加汁

将配好备用的料液泵至加汁机料液桶,调节阀门使加汁量符合工艺要求。

12、封罐

加汁后的半成品送至封罐机进行封罐。

封罐后专人逐罐检查封口线外观,剔除封口线外观不良罐,封口机机腔内的真空度保持0.035-0.045Mpa。

封罐开始末与连续封罐过程中,封罐检验员每两小时按封罐机主机机头数,每机头抽样一罐进行实罐封罐线全解剖检测,保证封罐结构三率符合工艺要求(封口紧密度不低于60%、迭接率和接缝盖钩完整率不低于50%)。

13、实罐清洗

封罐后的罐头,输送至实罐清洗机,清洗掉罐外的污物。

14、喷码

根据车间的工艺要求,设定当天产品的喷码代号,在罐身或者罐盖上用喷码机逐罐进行喷码,喷印后专人检查,以防漏印。

15、杀菌/冷却

经清洗后的罐头,按工艺要求(如排列方式,每篮装入数)整齐地码放在杀菌篮中。

再按生产时间先后顺序推进杀菌锅,按杀菌工艺要求进行杀菌。

热力杀菌完毕后,按工艺要求进行(反压)冷却,冷却至45℃左右时出锅。

杀菌冷却水的余氯在2.5-3.0ppm,冷却后,排出的冷却水余氯浓度达到0.5ppm。

16、吹干

杀菌冷却后的罐头逐罐小心地放置于风干机输送带上进行风干,要求做到风干后的罐头表面无水珠。

17、入库储存

经喷码后的成品罐头,进行堆垛后,转移至成品库进行储存;入库堆放时,应依据生产日期、班次分别按顺序堆放于为库内,仓库应控制湿度≤75%;温度控制在5-38℃。

同时仓库做好出入库台账和标识记录,便于产品的查找和溯源。

18、纸箱/标签验收

工厂纸箱/标签的采购应在工厂评定的合格供应商内进行。

品管部对抵达工厂的纸箱/标签进行批批抽样进行外观检验(尺寸/标签内容/色差色别等)。

只有检验合格的纸箱标签方可接收入库和用于生产包装。

入库后应作明显标识。

19、贴标、包装

包装车间根据公司的包装指令要求进行贴标。

贴标前要逐罐检查,剔除封口不良罐和其他缺陷罐,并揩去罐外可能存在的灰尘或其他污物,并经逐罐打检合格,对经打检合格的罐头进行贴标签(手贴或机贴。

标签贴后应做到无翘标、斜标、松标、脱标等缺陷。

对经贴标后的逐罐按要求装入纸箱中。

注意轻拿轻放,并防止缺听。

20、装运

对包装完毕的罐头,经成品检验合格的方可装运。

同时按出运指令要求装运,注意生产日期、班次和罐型,搬运过程中注意轻拿轻放。

 

三、加工工艺流程图

 

四、鱼肉罐头(组胺类)危害分析

鱼肉罐头(组胺类)危害分析单

加工过程

潜在危害

(引入、增加或控制)

是否显

著危害

是或否显著危害的原因

预防或控制

显著危害的措施

控制措施选择

1、

原料验收

生物危害

 

冷藏原料来自公司另外注册车间,原料及加工过程严格控制,超标可能性很低

冷冻原料来自卫生注册厂家,污染可能性很低

 

致病菌污染

化学危害

重金属及其它化学污染物超标

冷藏原料来自公司另外注册车间、冷冻原料来自卫生注册厂家,发生的可能性很低

组胺超标

原料加工过程控制不当,可能导致组胺超标

每批次进货验收

CCP1

物理危害

渔民捕捞过程中,渔具中的金属异物可能混入产品中;冷冻原料加工过程中可能混入

包装后逐件金检控制

NO

金属异物

过敏源

鱼类本身是过敏源

包装后产品标签声明

NO

2、

冻煮鱼肉解冻

生物危害

SSOP控制

致病菌污染

化学危害

冻煮熟鱼肉形成组胺可能性很低

组胺形成

物理危害

3、

拆包挑选

生物危害

 

如果外包装污染,可能导致致病菌污染

 

封罐后杀菌控制

 

NO

致病菌污染

化学危害

冻煮熟鱼肉形成组胺可能性很低

组胺形成

物理危害

鱼肉罐头(组胺类)危害分析单

加工过程

潜在危害(引入、增加或控制)

是否显

著危害

是或否显著危害的原因

预防或控制

显著危害的措施

控制措施选择

4、

金属检测

生物的

连续性的操作,不会发生

由SSOP控制

致病菌生长

致病菌污染

化学危害

经预煮后的制品不会发生

由SSOP控制

 

组胺形成

消毒液殘留

物理的

金属异物未被检出可能混入产品而异致人体伤害

对产品逐件通过金属探测仪进行检测

CCP2

金属异物残留

5、空罐/罐盖验收

生物的

有缺陷的空罐、罐盖可能会使产品密封不良而导致杀菌后致病菌进入造成二次污染

空罐、罐盖进厂后批批检验/验收

CCP3

致病菌二次污染

化学的

涂层不合格,可能导致重金属和迁移物质不合格

空罐、罐盖验收;每年验证涂层是否合格

OPRP1

重金属、迁移物质

物理的

6、空罐清洗

生物的

82℃以上热水清洗或蒸汽消毒,SSOP控制

控制消毒热水的温度

OPRP2

致病菌残留

化学的

物理的

7、自动装罐

生物的

SSOP控制

连续性的操作不会发生

装罐过量,造成杀菌不彻底,致病菌残留

控制最大装罐量

CCP4

致病菌污染

致病菌生长

致病菌残留

化学的

由SSOP控制

 

 

消毒剂残留

物理的

鱼肉罐头(组胺类)危害分析单

加工过程

潜在危害(引入、增加或控制)

是否显

著危害

是或否显著危害的原因

预防或控制

显著危害的措施

控制措施选择

8、

检验

生物的

SSOP控制

连续性的操作不会发生

装罐过量,造成杀菌不彻底,致病菌残留

 

控制最大装罐量

 

CCP4

致病菌污染

致病菌生长

致病菌残留

化学的

由SSOP控制

 

 

消毒剂残留

物理的

9、辅料

验收

生物的

辅料特性不可能促进细菌生长

密闭包装污染可能极小

 

 

致病菌生长

致病菌污染

化学的

 

 

对供应商控制不当,可能导致不合格辅料混入公司

 

来自公司合格供方,每年要求供方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

 

OPRP3

食用植物油:

酸价过氧化值、黄曲霉素、重金属

食盐:

重金属;

白砂糖:

二氧化硫、重金属;

味精:

重金属;

物理的

过敏源

产品加工过程使用大豆蛋白

产品包装后标签声明过敏物质

NO

大豆

10、料汁

配备

生物的

60℃以上环境中不会生长

由SSOP控制

致病菌生长

致病菌污染

化学的

员工操作不当,可能导致添加剂称量超标

投料员进行性配料情况复核

OPRP4

食品添加剂超标

物理的

鱼肉罐头(组胺类)危害分析单

加工过程

潜在危害(引入、增加或控制)

是否显

著危害

是或否显著危害的原因

预防或控制

显著危害的措施

控制措施选择

11、加汁

生物的

连续操作与60℃以上的环境中不会生长

SSOP控制

致病菌生长

致病菌污染

化学的

高温排气后组胺脱酶及其母菌失活后不会再新形成组胺

组胺形成

物理的

12、封罐

生物的

 

连续封口停留时间很短,不可能生长

罐头密封不良会致使致病菌进入造成二次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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