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工作方案.docx
《职业健康工作方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职业健康工作方案.docx(13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职业健康工作方案
镇雄县凉水沟煤矿
关于职业健康工作方案
单位:
凉水沟煤矿办公室
时间:
2012年6月18日
镇雄县凉水沟煤矿
关于职业健康工作方案
镇雄县煤炭工业局相关领导于2012年5月29日对全县各个煤矿企业现状召开了煤矿职业健康工作部署会议,根据会议精神要求,我矿法人代表施世权立即组织召开了矿专题研究会议,并制定了职业健康工作方案:
一、健全机构,落实责任
为确保我矿职业健康工作的认真落实、实施和如期完成,我矿于2012年5月30日晚上18时由法人代表施世权同志组织召开了职业健康工作方案办公会议,并成立了以法人代表施世权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施世权(负责职业健康机构的部署和后勤保障工作)
副组长:
罗远祥、杨志(负责职业健康机构的技术指导和落实,负责各类资料的上报工作)
成员:
赵世明(工程师)徐 晋(安全副矿长)
江 勇(生产副矿长)张卫军(机电副矿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矿调度室,由技术负责人赵世明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职业健康工作的现场督促和资料的收集上报工作。
二、理清思路,确保职业健康工作顺利开展
(1)组织本煤矿企业按照工作方案要求扎实推进工作,确保我矿在2013年6月30日前取得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
(2)全面落实煤矿企业法人代表施世权同志为职业健康工作的第一主题责任人。
(3)及时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领导机构,并由技术负责人制定职业危害防治规划、年度计划和机构设置、职责分工、经费落实等工作,加强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领导。
(4)在2012年12月31日前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管理机构,配备专门的办公场所,挂牌办公,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职业危害防治的日常管理工作。
(5)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十四项制度、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教育引导煤矿从业人员遵守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正确使用维护职业危害事故隐患。
(6)加大职业危害防治资金的保障力度,切实保证职业危害防治各项工作的整场开展。
(7)切实做好职业危害因素的日常管理和监测工作,高度重视接触职业危害从业人员的职业安全健康监护,及时做好职业病患者的治疗康复工作。
(8)聘请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一次检测评价。
三、对职业健康防治工作的完成落实工作方法步骤安排
(1)2012年4月30日至2012年6月10日完成宣传发动工作。
(2)2012年6月11日至2013年4月30日完成组织实施工作。
(2)2013年5月1日至2013年5月20日完成材料申报工作。
(3)2013年5月21日至2013年6月20日完成评价验收工作。
(3)2013年6月21日至2013年6月30日完成办证工作。
镇雄县凉水沟煤矿
2012年6月18日
煤矿职业健康安全许可证第一阶段
工作总结
单位:
凉水沟煤矿办公室
时间:
2012年6月18日
煤矿职业健康安全许可证第一阶段
工作总结
镇雄县煤炭工业局:
2012年5月29日镇雄县煤炭工业局相关领导根据工作安排,组织全县各煤矿企业召开了煤矿职业健康工作部署会议,我矿法人代表施世权同志参加了会议,回矿后在矿认真传达了会议精神,并做了我矿职业健康工作安排,现将我矿在煤矿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第一阶段的工作进行了总结并向县局汇报:
一、召开会议,传达县局会议精神,进行工作安排
1、2012年5月30日晚上,由法人代表施世权组织召开全矿主要管理人员会议,传达县局关于职业健康工作会议精神,使全矿管理人员提高对职业健康工作的认识。
2、从2012年5月31日至6月10日,通过班前会、职工大会、专题板报和宣传标语等形式,向职工传达县局关于职业健康工作会议精神,以提高全矿职工对职业健康工作的认识。
3、对凉水沟煤矿的职业健康工作制定工作方案进行了统一部署和安排。
二、成立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领导机构及职责
(一)、领导机构
组长:
施世权(法人代表)
副组长:
罗远祥(矿长)、
成员:
赵世明(技术负责人)刘 森(工程师)徐 晋(安全副矿长)江 勇(生产副矿长)张卫军(机电副矿长)
(二)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领导机构的职责:
1、负责制定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划、年度计划;
2、负责制定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制度;
3、负责职业病危害防治机构的设置、职责分工和职业病防治经费的落实;
4、加强对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定期研究部署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
5、制定和及时修订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按时上报煤矿职业病危害事故;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成立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管理机构及职责
(一)管理机构
组长:
罗远祥(矿长)
副组长:
赵世明(技术负责人) 刘 森(工程师)
成员:
赵世明(技术负责人)刘 森(工程师)徐 晋(安全副矿长)江 勇(生产副矿长)张卫军(机电副矿长)李上顶(财务主管)
李广进(采煤队长)蓝作月(掘进队长)
(二)煤矿职业危害防治管理机构的职责
1、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具体工作;
2、制定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3、组织实施、监督检查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执行落实全矿;
4、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病危害防治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5、组织落实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管理制度,按规定开展监测和评价工作;
6、组织落实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和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7、指导、检查个体防护用品的发放、使用和保管;
8、落实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预案,适当组织演练;
9、按规定对职业病危害进行申报;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管理责任制
(一)生产技术科
1、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具体工作,是本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的归口管理部门;
2、制定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3、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防治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4、组织落实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管理制度,按规定开展监测和评价工作;
5、组织落实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和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6、按规定对职业病危害进行申报;
7、负责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防治设施“三同时”制度的制定和实施,严格执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治防护设施“三同时”的规定,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及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8、负责对各部门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参与职业病危害防治检查、监督和考核;
9、负责组织召开职业病危害防治会议,对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进行定期检查、考核与奖励及相关制度的制定与实施,并定期上报有关资料;
10、负责制定和完善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责任制度等十四项管理制度。
(二)安全科
1、组织实施、监督检查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执行落实情况;
2、按规定发放个体防护用品,并督促职工正确佩戴和使用;
3、负责制定及完善职业危害事故隐患排查、监督检查制度;
4、负责落实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适当组织演练。
(三)办公室
1、负责组织煤矿作业场所接尘作业人员、有毒有害场所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的教育培训工作,督促职工正确使用职业危害个人防护用品;
2、依据健康监护的资料和劳动者的申请履行职业病的诊断与认定工作中的相关职责,对被诊断为职业病的人员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和岗位调换,及时向地方政府劳动保障部门提出职业病待遇的认定。
3、对劳动者上岗前、更换岗位时履行职业危害告知义务,制定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计划,并建立相关培训档案;
4、参与职业病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参与职业危害监测设备、防护设施、个人(劳动者)防护用品的使用管理;
5、负责职业病危害防治投入保障,保证新增或更新职业病危害防治系统、设施设备的添置;
6、负责组织煤矿作业场所接尘作业人员、有毒有害场所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体检,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防治健康监护档案;
7、负责制定职业病危害防治、健康教育培训制度。
(四)机电科
1、负责矿井通风机及通风系统的维护、管理;
2、负责井下职业病危害的机电设备、监控仪表的管理。
(五)财务科
1、负责建立稳定的职业病危害防治投入资金渠道,确保职业病危害防治资金投入及时到位,做到职业病危害防治投入实行专款专用;
2、负责制定职业病危害防治资金管理制度。
(六)工会
1、负责在职业危害作业场所设置醒目的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危害告知公告;参与职业病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参与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考核奖罚;依法组织员工代表对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进行监督,及时纠正侵犯员工享有职业病危害防治保障的行为;对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提出建议和改进意见;对员工(劳动者)反映的职业病危害防治问题积极与行政领导沟通和协调,以维护员工的合法权利和企业的发展;
2、负责职业危害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告知制度。
(七)采煤队、掘进队
1、正确使用和维护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措施;
2、督促职工正确使用和佩戴个人防护用品;
3、发现职业病危害隐患和事故时,应及时汇报并正确抢救伤员,认真分析原因,制定措施,避免发生重复事故;
4、及时将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体检结果告知职工。
五、制定了十二五规划和年度计划。
六、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教育煤矿从业人员遵守职业危害的法规,正确使用和维护职业危害劳动防护用品,及时报告发现的职业危害事故隐患。
七、按要求参加县局组织的职业危害相关人员的培训。
八、进行了关于职业危害相关的其它工作。
镇雄县凉水沟煤矿
2012年6月18日
镇雄县凉水沟煤矿
申报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基本情况说明
编制单位:
凉水沟煤矿技术科
编制时间:
二0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镇雄县凉水沟煤矿
申报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基本情况说明
一、煤矿基本情况
我矿位于镇雄县木卓乡木卓村,属六证齐全生产矿井。
煤矿属平硐加暗斜井开拓,中央并列式通风,主平硐担负运输、行人和进风的任务,回风平硐担负回风任务。
风井安装有两台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工作方式为抽出式,型号为FBCDZ№15/2×75,功率2×75kw,2006年矿井核定生产能力3.0万吨/年,扩能改造后生产能力可达15万吨/年,扩能后矿区面积1.39km2,许可开采C5、C6煤层,根据勘探资料,C5煤层平均厚3.15m,C6煤层平均厚1.45m,倾角18-25°,煤层不易自燃、无爆炸性,历年瓦斯等级鉴定为低瓦斯矿井。
矿井证照齐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齐全,全矿在岗职工总人数80人,其中井下职工50人。
二、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浓度或强度
我矿涉及职工危害的因素种类有:
粉尘、噪声与高温等,其浓度或强度说明如下:
1、粉尘
矿井产生粉尘的地点主要有掘进工作面、采煤工作面及溜子及头、主平硐煤仓。
各产尘点总粉尘及巷道呼吸性浓度均控制在《煤矿安全规程》的标准以内,未出现粉尘超标。
粉尘浓度检测如下:
(1)井下现有掘进工作面3个,采煤工作面0个,工作面总粉尘最高浓度
(2)溜子及煤仓各转载点总粉尘最高浓度4.7mg/m3,呼吸性粉尘浓度1.8mg/m3。
2、噪声
井下噪声产生地点有掘进工作面局扇风机处、水泵房、机电硐室及溜子转载点,应措施得当,噪声均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掘进工作面最强噪音为78.6dB(A),局扇通风机处最强噪音为82.8dB(A),机电硐室最强噪音为53.6dB(A),皮带、溜子等转载点最强噪音为75.8dB(A).
3、温度
井下各工作面、水泵房、机电硐室温度均在26°以内,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未出现高温作业,最高温度如下:
掘进工作面最高温度15°,水泵房最高温度16°,机电硐室最高温度20°,水泵房及机电硐室均设置了温度传感器。
4、化学物质
我矿井下产生中毒的化学物质每月监测1次,一年来各采掘工作面、回风巷所监测化学物质最高浓度如下:
一氧化碳0.0008%、二氧化氮0.00011%,硫化氢0.00024%。
三、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场所、生产工艺或材料
1、场所
矿井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场所主要是:
各掘进工作面、局扇风机处、水泵房、机电硐室及溜子转载点。
各掘进工作面所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有粉尘、噪声与高温和化学物质,局部通风机处产生的噪声,水泵房、机电硐室产生的噪声与高温及溜子转载点产生的粉尘、噪声和化学物质。
2、生产工艺或材料
我矿从2011年以来,有3个掘进工作面。
(1)掘进工作面:
工作面为钻爆法落煤,刮板输送机运煤,锚网支护或11#工字钢支护。
(2)采煤工作面(计划):
工作面采用人工打眼放炮落煤,刮板输送机运输至运输顺槽,采用单体液压支柱配铰接顶梁支护,工作面采用“三、四”排支护方式。
四、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
我矿接触职业病危害的总人数为50人,其分布情况如下:
1、接触粉尘危害的总人数45人。
2、噪声危害强度控制在85dB(A)以内,主要威胁区域,即局部通风机处10人,不存在噪声危害。
3、井下水泵房1人,机电硐室1人及采掘工作面45人温度均在26°C以下,未出现高温作业。
4、井下产生中毒的化学物质每月监测1次,各监测地点均未有超标现象。
五、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情况
1、我矿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主要有:
洒水降尘系统、降噪设施、负压通风及防灭火系统。
(1)洒水降尘系统:
我矿地面建有220m3的静压水池,并设有备用水池1个,容量100m3,沿主平硐,轨道下山、皮带上山、回风上山敷设至各工作面,主管道为¢150mm钢管,各工作面为¢50mm钢管,运输巷道每隔50m,其它巷道每隔100m设置一个三通,并配备20-50m软管用于冲刷巷道内煤粉,各转载点安设有喷雾洒水设施,各掘进工作面、总回风巷及风井均按规定设置有全断面防尘水幕。
(2)降噪设施:
地面2台主要通风机、井下2台对旋局部通风机均有消音器,无噪音污染。
(3)负压通风:
风井安装有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2台,工作方式为抽出式,型号为FBCDZ№15/2×75,功率2×75kw,完全满足矿井用风需要,且无风速超限情况,水泵房、机电硐室等均为负压通风,并配有温度传感器,未有高温现象发生。
(4)防灭火系统:
我矿煤层属不易自燃,矿井防灭火工作主要针对外因火灾,防灭火主要设施及措施有:
阻燃电缆及阻燃风筒入井;主要运输巷与风井均设置有一氧化碳、烟雾传感器;加强电器设备管理,杜绝失爆现象;防灭火管路健全;作业场所、机电硐室及重要场所均按规定配备有灭火器和沙箱。
2、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情况
井下每位职工按月发放防尘口罩、毛巾、手套、防尘眼镜、自救器、雨鞋、雨衣等。
六、煤矿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仪器仪表配备情况
我矿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仪器仪表配备情况如下:
1、粉尘:
CCZ20矿用粉尘采样器和CCZ1000直读式粉尘浓度测量仪各1台,苏州亿安机电科技有限公司生产。
2、噪声:
配备YSD煤矿用噪声检测仪1台,噪音监测额定范围40-130dB(A),北京智天铭仕科技有限公司生产。
3、温度:
安装有GWD温度传感器6台,3台使用3台备用,分别安装在风井、水泵房及机电硐室。
4、化学物质:
配备M40M矿用气体检测仪1台,用于测量一氧化碳、二氧化氮、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为上海君翼仪器设备有限公司生产。
七、预防、减少或消除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设施安装使用情况
1、洒水降尘系统:
我矿地面建有220m3的静压水池,并设有备用水池1个,容量100m3,沿主平硐,轨道下山、皮带上山、回风上山敷设至各工作面,主管道为¢150mm钢管,各工作面为¢50mm钢管,运输巷道每隔50m,其它巷道每隔100m设置一个三通,并配备20-50m软管用于冲刷巷道内煤粉,各转载点安设有喷雾洒水设施,各掘进工作面、总回风巷及风井均按规定设置有全断面防尘水幕。
采面配备高压喷雾装置,洒水降尘系统由通防工每班巡视,并及时维护,系统运行正常。
2、降噪设施:
地面2台主要通风机、井下2台对旋局部通风机均有消音器,无噪音污染。
3、负压通风:
风井安装有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2台,工作方式为抽出式,型号为FBCDZ№15/2×75,功率2×75kw,完全满足矿井用风需要,且无风速超限情况,水泵房、机电硐室等均为负压通风,并配有温度传感器,未有高温现象发生。
4、防灭火系统:
我矿煤层属不易自燃,矿井防灭火工作主要针对外因火灾,防灭火主要设施及措施有:
阻燃电缆及阻燃风筒入井;主要运输巷与风井均设置有一氧化碳、烟雾传感器;加强电器设备管理,杜绝失爆现象;防灭火管路健全;作业场所、机电硐室及重要场所均按规定配备有灭火器和沙箱。
防灭火系统由通防工、电钳工每班巡视,并及时维护,系统运行正常。
八、预防、减少或消除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措施
为保证安全生产,防止职业病的发生,保护员工(劳动者)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预防、减少或消除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措施。
(一)总体目标和工作计划
1、总体目标
2012年我矿的职业卫生工作,要继续在煤矿职业危害防治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结合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根据煤矿工作安排组织实施。
(1)新增职业病为零;
(2)部门负责人、员工职业卫生培训率达95%以上;
(3)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100%;
(4)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率和警示标志设置达到95%以上
(5)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监测率达到90%以上,粉尘、毒物、放射性物质等主要危害因素监测合格率达到90%以上;
(6)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预评价率达到100%,控制效果评价率达到100%;
(7)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员工职业健康体检率达到90%以上;
(8)按照国家规定进行作业场所监测,杜绝急性职业中毒事故发生。
2、工作计划
(1)认真学习、宣传、贯穿《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提高领导对职业卫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2)加强职业卫生防护的宣传和培训,全员普及职业病防治法有关知识,增强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责任和权益意识;
(3)制定职业健康教育计划,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整体提高职业卫生素质;
(4)完善职业危害专项管理制度,继续落实职业危害部位的应急救援预案;
(5)组织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进行职业性健康体检
加强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个体防护检查,控制盒杜绝急性职业中毒事故,对存在有害作业因素的场所进行改造,并配备相应的防护用品;
(6)完成上级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把各项工作落实到实处,我矿成立职业危害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施世权(法定代表人)
副组长:
罗远祥(矿长)赵世明(技术负责人)
刘 森(工程师)徐 晋(安全副矿长)
江 勇(生产副矿长)张卫军(机电副矿长)
成员:
安全科、技术科、机电科、通防科全体人员
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矿的职业卫生工作,下设办公室在矿通防科,由赵世明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的日常工作。
1、组长职责
组长为煤矿职业卫生管理的第一负责人,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煤矿职业病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职工对本企业职业卫生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解决提出的合理建议。
2、副组长职责
在组长的领导下,根据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的规定,在企业中具体组织实施各项职业病防治工作,组织制订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
并督促执行。
根据企业机构设置,明确各部门、人员职责。
制订企业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于方案,并组织具体实施,保证经费的落实和使用。
3、安全部门人员职责
协助领导小组推动企业开展职业卫生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法规和标准,汇总和审核各项技术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组织对职工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教育,总结推广职业卫生管理的先进经验。
组织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检查档案。
组织开展职业病因素的日常监测、登记、上报、建档。
4、生产技术部门人员职责
编制煤矿生产工艺、技术改进方案,规划安全技术、劳动保护、职业病防治措施等,改善职工劳动条件,促进文明生产。
编制生产过程的技术文件、技术规程,制作和提供生产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来源、产生部位等技术资料。
5、通防科人员职责
编制矿井通风、局部通风与采区硐室通风设计。
、,维护通风设施,保障矿井通风、局部通风、硐室通风的合理有效。
负责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监控及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巡视检查工作,确保设施安全运行。
6、机电科人员职责
对生产设施、防护设施进行维护保养,检修,确保安全运行。
督促职工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确保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严禁违章、冒险作业。
(三)防治措施
1、职业危害因素产生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各部门要以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监督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
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宣传教育,普及预防知识,加强个体防护,开展群众性的防治工作。
2、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组织体系和责任制,煤矿建立以矿长为第一责任人,治理、安全、工会负责监督管理,各部门负责人对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面责任。
3、职业病防治工作所需费用在施工安全措施费中列支。
4、采掘工作面坚持喷雾洒水等综合防尘措施,从源头最大限度的降低粉尘来源。
5、加强防尘、防灭火系统的巡视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加强机电设备的管理,防止有害、有毒物的跑、冒、滴、漏,污染环境。
7、加强通风设施的维护与管理,严禁工作面无风、微风作业,严禁循环风,严禁不符合规定的串联通风。
8、对井下作业现场有害、有毒气体等有害因素加强监测管理,配齐个体防护用品,需加强对个体防护,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教育,合理安排员工休息,注意营养,增强机体对有害物质的抵抗能力,防止有害物质进入体内。
9、坚持各类传感器的送检和效验制度,失效传感器应及时更换。
10、采购设备和材料,优先采用利于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设备和新材料,对确实需要使用职业病危害设备和化学材料,应注明其成分、性能、安全操作规程、维护和使用方法,并应提供相应的防护和应急措施。
11、各部门对作业现场的职业防护用品必须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不合格的产品,严禁使用。
12、专人专管、维护与使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仪器、仪表,按规定要求坚持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分析、汇报,并做好存档工作。
13、在煤矿的各项生产活动中,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严格培训,持证上岗,遵守各项操作规程和有关的职业健康安全卫生制度,防止发生意外事故,要将各项控制、消除职业病危害的措施落实到每个班组、岗位、每个人。
14、对违反规定而造成职业病事故的,将追究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并作出相关处罚。
15、开展安全检查,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和具体计划。
(四)经费保障
对各项职业病防治经费实行预算管理,年初财务部门必须将职业病防治的各项费用纳入预算,严格预算管理,严禁挪用。
2012年我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将以继续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为中心,全面落实公司的有关规定。
进一步完善职业卫生的各项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积极控制职业危害因素,努力防范职业性中毒事故的发生,提高全员职业卫生意识;做好职业健康监护工作,依法保护职工的健康权益,提高职业卫生管理水平,促进职工安全健康。
镇雄县凉水沟煤矿
2012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