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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9年庐山会议后人民公社的穷过渡

1959年庐山会议后人民公社的“穷过渡”

  1959年2月底至3月初,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次郑州会议强调人民公社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明确提出要以生产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

然而,这年7、8月间的庐山会议之后,随着“反右倾”运动的展开,不但使1958年11月第一次郑州会议以来纠“左”的努力付诸东流,而且“大跃进”狂潮再起,在人民公社的所有制问题上,一些地方重新推行由基本队有制向基本社有制的过渡,使一度有所收敛的“共产风”在农村再次肆虐。

  中国面临由不发达到发达社会主义的过渡

  1959年底至1960年初,毛泽东在读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时曾提出,从资本主义过渡到共产主义有可能分成两个阶段:

一是由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这可以叫不发达的社会主义;二是由社会主义到共产主义,即比较不发达的社会主义到比较发达的社会主义也就是共产主义。

后一阶段可能比前一阶段需要更长的时间。

经过了后一阶段,物质产品、精神财富都大为丰富,人们的共产主义觉悟大大提高,在此基础上就可进到共产主义的高级阶段了。

将社会主义划分为比较不发达和比较发达两个阶段,是毛泽东对社会主义发展阶段的一个有积极意义的思考。

  关于社会主义社会两种所有制问题,是毛泽东在读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时特别感兴趣、也是谈得比较多的一个问题。

一方面,毛泽东认为,社会主义社会的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不能长期并存,否则就不适应生产力的发展,不能充分满足人民生活对农业生产越来越增长的需要,不能充分满足工业对农业原料不断增长的需要。

而要满足这种需要,就要把集体所有制转变为全民所有制。

他说:

“人民公社将来从基本队所有,经过基本社所有,转变为全民所有以后,全国将出现单一的全民所有制,这会大大促进生产力的发展。

”“如果不从基本队有制转变为基本社有制,人民公社还不能巩固,还可能垮台。

”另一方面他又强调:

“我们将来实现这个转变的一个决定性的条件,是社有经济的收入占全社收入的一半以上。

在转变的时候,是队共社的产,而不是社共队的产。

社员在这种‘共产’以后,比在这种‘共产’以前有利。

”这实际上反映了他当时的矛盾心态:

既希望集体所有制向全民所有的、社会主义向共产主义的过渡能够尽可能加快,但又担心过早过渡会导致一些地方搞“穷过渡”,再次刮“共产风”问题。

而在毛泽东看来,“大跃进”和人民公社本身是正确的,是建设社会主义并且加快向共产主义过渡的好方式,但他又担心如果过渡太快,一些地方会重复1958年“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时大刮“一平(平均主义)二调(无偿调拨)”的“共产风”的错误。

  毛泽东认为,从资本主义到共产主义是一个大过渡,这个大过渡中又包括两个小过渡,第一个过渡是由资本主义到生产资料私有制改造完成,这是不发达社会主义;第二个过渡是由不发达社会主义到发达社会主义的过渡,发达社会主义建成之日,也就是共产主义实现之时。

正因为如此,在毛泽东看来,中国的第一个过渡已经完成,现在所面临的是实现第二个过渡。

因此,必须从目前的基本队(生产大队)有制发展到基本社(公社)有制,再由公社的集体所有制发展到全民所有制,而由基本队有制过渡到基本社有制,就是现阶段必须着重考虑的问题。

1959年12月22日,中共中央办公厅编印的一份《情况简报》上,刊载了《东北三省已有少数公社、生产队过渡为全民所有制或基本社有制》《四川省顺江人民公社实行基本社有制的情况和向全民所有制过渡的三年规划》《广西柳州地委提出从十个方面发展社有经济》三篇材料,涉及的内容都是一些公社实行基本社有制或全民所有制后,社有经济及各项事业迅速发展的情况。

毛泽东看了这几篇材料后,亲笔批示:

“此件极好。

  由此可见,毛泽东虽然提出了不发达的社会主义和发达的社会主义这样有价值的观点,但他关于两个过渡的认识中,由基本队有制过渡到基本社有制却是根本的一环。

按照这样的指导思想,实现基本队有制向基本社有制过渡,就成为庐山会议后人民公社体制变革的一项重要内容。

  1959年12月,浙江、安徽、江苏和上海四省(市)就人民公社的过渡问题召开座谈会。

会前,华东协作区委员会会议曾提出以分配给社员每人平均200元作为过渡的条件。

座谈会认同了这个条件,并且认为,要达到每人分配到200元,人民公社的总产值每人平均应达到600元―800元。

1959年,江苏全省人民公社平均每人预计154元,安徽为188元,上海为325元,要达到人均产值600元―800元,需要提高不少。

因此,会议提出:

“从基本队有过渡到基本社有,上海的条件较好,大约要三到五年的时间,其他各省大约要五年左右,或者更长一些时间才行。

”会议同时提出:

“在一个公社来说,各个生产大队的发展情况也不可能是一样的,有的大队的过渡条件可能成熟得早一些,有些大队的过渡条件可能成熟得晚一些。

条件成熟了不过渡,就会带来一系列的问题,影响生产发展;条件不成熟,勉强过渡,也不利于生产的发展。

因此,一般公社的发展趋势,将是分批过渡,成熟一批过渡一批;有些公社,大队情况基本平衡,同时具备了过渡条件的,也可以一起过渡。

  为了加速过渡,会议提出必须使农、牧、渔、副业和社办工业有更大的“跃进”,必须十分注意扶持穷队发展生产,使穷队在短期内赶上富队。

具体办法:

一是仍将穷队作为基本核算单位,由国家和公社在基本建设、生产资金、生产资料、计划安排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

二是把部分穷队转为公社直属队。

同时,对生产小队的小部分所有制必须进行适当的控制,生产小队已开垦出来的荒地,收归生产大队,养猪要以公社和生产大队为主。

在分配上,生产水平不很高和社员收入还没有赶上原来富裕中农收入水平的,实行按比例分配的办法,社员消费水平的增长应控制在5%―10%的范围内;生产水平较高,社员收入已超过原来富裕中农水平的,则应改变按比例分配的办法,推行固定劳动分值。

  1960年1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在上海举行扩大会议,讨论了《关于1960年计划和今后三年、八年设想的口头汇报提纲》。

三年设想的具体目标是:

提前五年实现中共八届八中全会提出的十年赶上英国的目标;提前五年实现十二年农业发展纲要,大力搞农业,争取提前完成农业机械化“四年小解决”的任务,并为提前完成“十年大解决”的任务做好准备;提前五年实现十二年科学规划纲要。

八年设想的总要求和基本任务是:

以共产主义的雄心大志,尽可能地加快建设,保证工农业生产的不断“跃进”,基本实现我国工业、农业、科学技术和国防的四个现代化,建立起完整的经济体系,使我国成为一个富强的社会主义国家。

同时,要基本上完成集体所有制到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的过渡,在分配中要逐步增加共产主义的、按需分配的因素。

关于过渡问题,《汇报提纲》提出,要分期分批地采取各种不同的形式,完成人民公社由基本上生产队所有制到基本上公社所有制的过渡,并且开始向全民所有制过渡;人民公社的收入分配要以工资制为主,采取工资制和供给制相结合的分配形式。

1月26日,中共中央印发了这个《汇报提纲》。

  1960年4月初,在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主管农业的副总理谭震林在讲到过渡问题时强调:

“我们的前途是从队基本所有过渡到社基本所有,然后再从社基本所有过渡到全民所有。

”他还提出了由基本队所有过渡到基本社所有的四个条件:

一是全社的经济发展达到了每年人均收入150元至200元的水平;二是社有经济部分在全社经济中占有优势;三是穷队赶上富队;四是农村的机械化和半机械化达到了一定程度。

  由基本队有制到基本社有制过渡的试点

  根据上述设想,各省纷纷开展由基本队有制向基本社有制过渡的试点工作。

  1959年12月,河北开始过渡的试点。

中共保定地委计划在全地区18个公社进行过渡试点。

其中计划3个公社104个生产队全部向公社所有制过渡,15个公社的27个生产队向国营农、牧、蔬菜场过渡,其余25个生产队亦向公社所有制过渡。

到1960年5月初,已有安国县的祁州、徐水县的白洋淀两个公社及其他试点公社的42个生产队基本完成了过渡。

此外,中共石家庄地委表示要在春季前把全区的1088个富队过渡为公社所有制。

中共天津市农委打算在1960年把近郊的12个公社全部完成过渡。

据河北各市(地)委农村工作部拟定的过渡计划,1959年以前过渡为公社集体所有制的,有吴桥县的城关、邯郸市的伯延、唐山市的张庄子三个公社,过渡为全民所有制的有黄骅县的腾庄子、南大港两个公社。

天津、邯郸、石家庄三个地区在1963年全部过渡完。

承德地区在1960年地委试点,1961年县委试点,1962年大部过渡,1963年基本过渡完,1964年扫尾。

同时,河北各地还开展了合并基本核算单位的工作,至1960年3月,全省合并基本核算单位5312个,占40390个核算单位的13%多;部分过渡的已有1675个队,占总数的4.1%。

  1960年3月初,中共山东省委农村工作部向山东省委报告说:

“到目前为止,各地提出并经省委批准的30个过渡试点已经有了25个全部过渡过来,所有过渡过来的社,都毫无例外地进一步调动了社员群众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有力地促进了生产建设高潮。

  1960年上半年,湖南选择了攸县峦山公社、沅江县草尾公社、衡南县酃湖公社等20个公社作为过渡试点单位。

中共湖南省委农村工作部在关于过渡试点问题给湖南省委的报告中说:

“由基本队有制过渡到基本社有制,是人民公社制度的进一步发展,是农村生产关系的又一次变革。

这次变革,从广度上、深度上讲,都是比较大的。

”由基本队有制过渡到基本社有制后,“社会化、集体化的程度大大提高了,它的性质更接近于全民所有制”,“基本社有制比基本队有制具有更大更多的优越性”。

  河南则选择了郑州市的北郊、古荥,淅川县的毛堂,遂平县的?

酷?

山,新乡县的七里营等20个公社作为过渡试点。

这些试点公社共有215660户,989704人,共辖552个生产大队,3475个生产队。

至1960年5月,已有毛堂、古荥、北郊三个公社完成了向基本社有制的过渡。

对于过渡的经济问题,河南规定:

土地、牲口、大中型农具等为公社所有,但管理和使用权仍固定在原单位不变;大队的公积金归公社所有,统一使用,同时适当留给大队一部分,但动用时要经过公社批准;种子、饲料、口粮、化肥、办公用具等,仍留原单位使用,不得无偿调拨;大队欠国家的贷款,预购定金,社员工资、存款、投资等,由公社偿还,欠公社的各种款项注销,国家、社员欠大队的款项,由公社收回;公社实行统一分配,但要照顾差别;社员的房屋、衣物、家具、银行存款、小农具等,仍归社员所有;等等。

  中共山西省委提出,1960年开始过渡试点,做到“三年小过渡,五年内大部过渡,八年全部完成过渡”。

1960年1月,山西省委批准侯马的曲沃公社和新绛公社、运城的虞乡公社作为管理区(相当于生产大队)所有制向公社所有制过渡的试点单位。

以后又陆续批准了长治的荫城、临汾的贾得、大同的平旺等32个公社作为过渡试点单位。

  虽然庐山会议后在由基本队有制到基本社有制过渡的问题上,没有像实现人民公社化那样一哄而起,而是强调先要进行试点,但是,既然确定实现过渡的年限只有8年,当时不少干部自然产生了越早实现过渡越好的心理。

山东省惠民县有的公社干部说:

“今年小合并,明年来个大合并,走到社有制。

”曲阜县多数公社干部打算“秋后搞过渡”,认为“核算单位越大越好;并的大,单位少,干部多,好领导,好办事”。

夏津县一个公社党委书记说:

“三级核算太麻烦,公社难领导,包产单位不听话,逐步过渡不如走近路好(按:

意即一次过渡好)。

  各省选择的试点单位,基本上都是从互助组、合作社到人民公社的红旗社,经济基础较好,干部群众的政治觉悟高。

尽管如此,庐山会议后进行的由基本队有制向基本社有制的过渡,仍可谓是名副其实的“穷过渡”。

例如,湖南过渡试点的攸县峦山公社,1959年人均产值只有200元,每人平均分配仅68元;古丈县巨龙公社,1959年的人均产值为118元,人均分配69元;长沙市黄花公社,1959年产值为101元,人均分配42.1元。

据1959年全国40多万个基本核算单位的统计,年人均收入在50元以下的队占26.94%,50元至79元的队占41.9%,80元至99元的队占19.4%,100元以上的只占11.69%。

这种情况下,根本不具备搞所有制过渡的条件。

  虽然各地在基本队有制向基本社有制过渡的试点中,都允许社员可以保留自留地,可以饲养一定数量的家禽,但实际上这些政策都没有兑现。

用湖南省耒阳县双桥公社社员的话说:

“不要说五厘自留地,就是五棵庄稼也都拿走了。

”其他的诸如评工记分、“三包一奖”,也形同虚设。

湖北省沔阳县的群众形容“共产风”时说:

“见钱就要,见物就调,见屋就拆,见粮就挑”,“上至树梢,下至浮土,什么东西都刮到了”。

  对于由基本队有制向基本社有制过渡中出现的“一平二调”的“共产风”,从中央到地方都很快有所觉察。

1960年2月25日,中共广东省委发出《关于当前人民公社工作中几个问题的指示》,提出目前农村中值得重视的五个问题:

一是有些地方出现了急于向基本社有制过渡的苗头;二是有些地方在发展公社经济上,实际上重复“一平二调”、刮“共产风”的错误;三是全党必须重视分配工作;四是公社必须建立严格的财政管理制度和财经纪律;五是全党要树立一种良好的工作作风。

并强调:

“从目前我省人民公社的发展情况来看,一般是不具备过渡的条件的。

如果在目前条件尚不成熟的情况下,勉强转变,那就会违背客观规律,那就有可能重复1958年曾犯过的‘一平二调’、刮‘共产风’的错误。

而1958年的经验证明,这个教训是深刻的,决不能重复这个教训。

”中共山东省委在1960年3月召开六级干部大会时,也发现“公社干部有的存在急于过渡的苗头”,“穷队盼过渡,要求快过渡”,“富队怕过渡,生产不积极”等,而且一些地方“一平二调”的“共产风”又重新抬头。

中共中央在《关于山东六级干部大会情况的批示》中提出:

“山东发现的问题,肯定各省、各市、各自治区都有,不过大同小异而已。

问题严重,不处理不行。

在一些社中,去年4月上海会议十八个问题的规定也忘记了,共产风、浮夸风、命令风又都刮起来了。

  庐山会议后重新刮“共产风”的根本原因,在于急急忙忙地要实现基本队有制到基本社有制的过渡。

虽然各地都规定要先经过试点,但由于规定了过渡的年限只有8年,而各个人民公社并不具备过渡的条件,于是,只好没有条件硬“创造条件”上,各地纷纷办起了各式各样的社办企业、社办的“万猪场”“万鸡场”,可当时的公社多数是一无资金、二无场地,要实现各种“大办”,唯一的出路就是刮“共产风”,把各种物资从大队(管理区)、小队乃至社员手中刮到公社来。

可是,当时在制止和纠正“共产风”的过程中,却不是从人民公社的体制上和“穷过渡”根源上去找原因,而是片面地将刮“共产风”的责任推到社队干部身上。

  中共中央在《关于山东六级干部大会情况的批示》中说:

“一些公社工作人员很狂妄,毫无纪律观念,敢于不得上级批准,一平二调。

另外还有三风:

贪污、浪费、官僚主义,又大发作,危害人民。

什么叫做价值法则,等价交换,他们全不理会。

所有以上这些,都是公社一级干的。

范围多大,不很大,也不很小,是否有十分之一的社这样胡闹,要查清楚。

  随后,中共中央发出指示,要求在1960年3、4月间,利用省委召开的六级干部会议和县委接着召开的四级干部会议,对于人民公社出现的严重情况,进行一次彻底的整顿,并利用六级和四级干部会议公开提出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三反”问题。

  1960年5月15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在农村开展“三反”运动的指示》。

文件中虽然承认农村基层干部绝大多数是好的,犯有较严重贪污、浪费、官僚主义错误的只是很少数,真正的坏分子更是极少数,但是,文件将基层干部中存在的贪污、浪费、官僚主义这类错误,归结为“实质上是资产阶级思想对我们干部队伍的侵蚀”,“三反”运动所展开的斗争,“正是两条道路的斗争的一个重要方面”。

在随后开展的农村“三反”运动中,虽然对部分农村基层干部存在的贪污、浪费等行为有所遏制,干部作风有所好转,但以搞阶级斗争的方式去分析和解决人民公社中存在的问题,没有找到问题的症结所在。

  (作者系本刊特约撰稿人,中共中央党校党史部副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

  责任编辑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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