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汇编中学行政制度汇编大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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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汇编中学行政制度汇编大全

(内部资料)

 

北京四中网校

 

行政管理制度(暂行)

 

二零零九年十二月

(第11次修订)

“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

 

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

  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

  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

  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

  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

  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

  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

  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

 

——胡锦涛

 

文化篇

 

第一条银川网络学校(北京四中网校银川分校)定义:

银川网络学校(北京四中网校银川分校)是集北京四中为核心的全国各地名校名师的优秀教学资源、适合于中小学生个人学习的现代教育技术手段、促进中小学生智力及自主学习能力发展的现代教育观念、网上网下多层次多角度的有效教育形式、“北京四中网校”/“西夏传奇·发展力训练营”/“赢在高三”/“赢在初三”等多个教育品牌于一体的一所新型学校。

第二条银川网络学校(北京四中网校银川分校)的使命:

让更多的孩子得到更好的教育!

第三条银川网络学校(北京四中网校银川分校)的战略定位:

运用以北京四中为核心的优秀教育资源,借助北京四中网校个性化的网络教育服务优势,结合独具特色的“西夏传奇”、“经典课堂”、“个性化综合指导”、“面授培训”等教学服务模式,发展成为宁夏基础教育服务机构第一品牌,直至成为宁夏最专业的基础教育服务机构和在中国具有影响力的教育服务机构。

第四条三项经营原则

一、正确处理好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关系。

以社会效益为主,经济效益为辅,用经济效益为更大的社会效益服务。

二、正确处理好集体与个人关系。

坚持双赢的原则,既要兼顾集体、个人利益,又要有良好的制约机制。

三、正确处理好网上培训与其他培训的关系。

应该坚持两种方式结合,充分宣传银川网络学校,同时成为银川网络学校自身独有的特点。

第五条五个发展要素

一、品牌:

品牌是矗立在消费者心中的一座丰碑

(一)银川网络学校

(二)北京四中网校

(三)西夏传奇·中学生发展力训练营

(四)赢在高(初)三

(五)经典课堂

二、组织文化:

今天的价值我实现!

(一)比:

拼搏精神、强烈的责任感与执行力

(二)学:

学习与创新

(三)赶:

稳健而不失速度

(四)帮:

和谐而不失严谨

(五)超:

乐于服务、快乐工作、超越自我

三、人才:

核心能力

(一)人才的基本内涵

思想力、洞察力、执行力、包容力、学习力。

(二)人才价值链促进学校成长

四、教学服务模式

以北京四中优秀办学理念及教育资源为核心,以北京四中网校强大的远程教学平台为基础,在北京四中网校总校和银川市教育局、民政局的领导下,立足银川网络学校,联合银川市青少年宫广泛开展各项教学服务活动,通过为广大学生无偿提供个性化的学习综合指导、为广大家长无偿提供家庭教育方法指导,让愿意进一步接受我们帮助的人有偿成为我校学员并为其提供引领式学习指导服务,充分满足学生个性化学系需求,提升学生学习能力,进而提高学生的学习成绩,帮助其快步稳健成长。

努力实现教育资源的公平化,达到让更多的孩子得到更好的教育的目的。

五、管理体系

(一)统一品牌:

统一VI、统一标识

(二)统一市场:

价格体系、宣传、活动,整体策划、统一执行

(三)统一资源:

完善的教学体系保证统一的教学服务实现

(四)统一服务:

精英培训、经验交流、技术支持,保证学校服务质量

(五)统一管理:

规定、手册、实施细则保证体系的完整统一

第六条组织结构

制度篇

人事管理

第一条岗位聘用条件及要求

一、学校所需教师,一律公开条件,向社会招聘。

二、学校聘用各级教师以学识、品德、能力、经验、体格适合于职务或工作者为原则,但特殊需要时不在此限。

  三、新进教师的聘用,根据业务需要,由主管人事部门统筹计划,呈报标准。

  四、学校各级教师必须具备以下资格,才能聘用。

  

(一)副校长以上职位,必须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身体健康,熟悉业务、具有3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年龄在35岁以上。

(二)部门主任,必须具备大专以上学历,身体健康,熟悉业务,具有两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年龄在25岁以上。

(三)辅导教师要求:

需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教育相关专业毕业或从事教育相关工作两年以上。

五、学校特勤人员(司机、保安、打字员),必须具备下列资格,经考试合格,才能聘用。

(一)司机有汽车驾驶执照,身体健康,并具有两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

  

(二)保安身高1.72M以上,身体健康,有安全保安知识和实际工作经验。

(三)打字员擅长中英文打字,身体健康,有实际工作经验。

第二条试用及报到

  一、新聘用人员经面试、培训、进入为期七天的双向选择期(无薪),选择期过后进行考试,合格后进入试用期,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学校依法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劳动合同书》。

试用期为三个月,期满合格者方予录用为正式教师。

二、教师在试用期内任一考核不达标者,将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三、教师接到入职通知书应办理报到手续,并按规定时间上班。

  

(一)填写个人履历表;

  

(二)交登记照片6张;

  (三)交身份证复印件3份;

(四)交学历证复印件1份;

(五)交半年内体检报告1份。

第三条培训

一、为提高每个教师的工作效率和工作效果,学校鼓励每个教师参加与学校业务有关的培训课程,并建立培训记录。

这些记录将作为对教师工作能力评估的一部分。

二、学校在安排教师接受学校出资的培训时,可根据劳动合同与教师签订培训协议,约定服务期等事项。

三、常规培训守则

(一)目的

为了使教师接受正规化培训,使课堂氛围和学习效果达到最佳,特制定本守则。

(二)适应范围

所有参加培训的教师。

(三)细则

1.如教师因紧急事务不能参加已报名的培训,须至少提前半天通知综合行政办公室,并附有部门主管确认的请假单。

2.教师遵守培训时间,提前5分钟到达课堂。

中间休息后按时回到座位上。

3.培训期间,将手机设为静音状态。

4.培训期间,不得随意出入课堂,影响课堂秩序。

5.在课程进行期间请勿谈论与课程无关的话题。

6.积极思维,踊跃回答教师提出的问题。

积极参与小组讨论,提高课堂效率。

第四条考核

学校教师考核分为试用考核、平时考核、月考核,年终考核四种。

考核结果将作为工作反馈,报酬管理,职务调整和工作改进的重要依据。

一、考核的原则

公正性:

考核要客观的反映教师的实际情况,避免由于新近性,偏见性等带来的误差。

公平性:

对于同一岗位的教师使用相同的考核标准。

公开性:

教师要知道自己的详细考核结果。

二、考核的内容

(一)规定任务的完成情况;

(二)对学生家访回访沟通的记录情况;

(三)对本职工作的协作精神和积极态度;

(四)家长学生的认可度。

(五)各部门的衔接情况;

(六)工作中的着装和言语表达;

(七)非业绩考核的其他内容。

四、考核的程序

(一)教师的直接上级为教师的考核负责人,具体执行考核程序。

(二)考核分为实绩、笔试和情景模拟两种。

(三)考核结束后考核负责人必须与教师单独进行沟通。

(四)聘用教师试用考核,依学校人事规划规定应聘人员均试用三个月。

试用期内必须参加考核,由试用部门主管负责考核,合格后进入工作岗位。

  五、考核的形式

  

(一)周考核:

各级主管对于所属教师就其工作效率、操行、态度、学识随时严正考核,其有特殊功过者,随时报请奖惩;主管人事人员,对于教师的出勤统计详细记录,为考核提供依据。

(二)月考核:

每月根据工作安排进行一次《学习标准化制度》考核,考核结果记入个人档案,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

(三)年终考核:

教师于每年12月底举行总考核一次。

考核时,校长办公会根据各部门主管提交的周考核纪录和月考核纪录进行统计评定,根据评定结果进行奖励。

六、积分奖励考核

(一)考核目的:

为培养教师对学校工作的责任感,提升教师的主人翁意识,激励学校教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保持教职员工行为的一致性,形成团结、和谐的组织文化,把我校打造成优秀的学习型组织,特制定本制度。

(二)考核内容、标准及赋分:

1、组织会议、培训或学习时的态度和表现:

①不参加会议扣除5分;②迟到扣除1分;③不遵守现场纪律(包括嚼口香糖、电话响铃)扣除1分;④会后检查没记笔记扣除1分。

2、考勤情况:

①迟到扣除5分;②早退扣除5分;③旷工扣除30分/时段、⑤请病假扣除10分/时段、⑥请事假扣除15分/时段、⑦未及时办理请假手续扣除1分。

4、值日表现:

①地面清洁不彻底各扣除1分、②电源开关没关闭各扣除1分、③桌椅摆放不整齐各扣除1分、④各办公室垃圾筐没清理各扣除1分、⑤桌椅清洁不彻底各扣除1分。

5、个人形象:

①说粗话、脏话扣除1分、②在单位食用有异味的食物扣除1分、③校内喧闹(不限于上下班)扣除1分、④未佩带工作证扣除1分。

6、财产维护:

①用完办公用品后没有整齐放回原位扣除1分、②对办公用品不节约扣除1分、③下班电脑不关机扣除1分、④在报纸、宣传彩页上乱画扣除1分。

7、帮助指导记录表(对每份进行考核):

从①学习方法指导、②非智力因素指导、③对家长或学生的合理化建议三方面书写,书写具体、整洁得3分,否则不得分。

上述三项,少一项扣除1分,没写扣除5分。

8、明星学员(每月2名,以月为单位考核):

①少1名扣5分;②未按时递交扣3分;③资料不全即递交扣1分;④每超出一名加5分;

9、特勤任务(对每项工作进行考核):

①没做扣除50分;②没在规定条件下完成扣除10分;③按条件完成加10分。

10、其他未尽事宜。

(三)奖励标准

本制度以月为周期进行考评,每月月初各级员工赋分均为100分,赋分对应的奖励及处罚金额具体分为:

教师1分按照1元计,组长1分按照1.5元计,主管领导1分按照2元计。

月底统计总分,在次月5日前上交考评结果,按照各教师的考核总分数发放相应非业绩工资。

第五条任免

一、各级主管职务的委派分为实授、代理二种。

二、职务的任免除依章程项目须由校长办公会核定者外,各单位主管如认为有必要时可填具调派意见表呈校长核定任免。

三、职务任免经核定后由行政综合办公室填发人事任(免)令。

四、职务委派经核定后准支职务加薪,其数额另行决定。

第六条解职

一、本校员工的解职分为“辞职”、“停职”、“资遣”及“免职”或“解除劳动关系”四种。

二、本校员工自请辞职者,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在未奉核准前不得离职,擅自离职者以旷工论处。

三、本校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命令停职。

(一)因病延长假期超过2个月者;

(二)触犯法律嫌疑重大而被羁押或提起公诉者;

四、命令停职者,遇到下列情况,酌情予以处理。

(一)因病命令停职者,自停职日起1个月内未能痊愈申请复职者予以免职或解除劳动关系。

(二)因案命令停职者,经判决为有期徒刑以上者免职或解除劳动关系,但侦查处免诉或判决无罪确定后,可予复职。

五、擅自旷工连续超过7天以上或一年内累计超过15天以上者,予以免职或解除劳动关系。

六、本校员工于停职期间,停发一切薪津。

七、本校因实际业务需要或资遣有关员工,其办法另定。

八、教师离职,除“当然解职”及“命令解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者外,均应办理交接手续,经各部门接交人签准后才能离职。

第七条交卸手续

一、教师交卸分:

主管人员交卸和经管人员交卸。

二、主管人员为主管各级单位的人员。

经管人员为直接经管财物或事务的人员。

三、主管人员应就下列事项分别造册办理移交。

(一)未办及未了事项。

(二)所主管的财务及事务。

  四、经管人员应就下列事项分别造册办理移交。

(一)所经管的财物事务。

(二)未办及未了事项。

  五、一级单位主管人员交卸时应由学校负责人派员监交,二级单位以下人员交卸时可由该单位主管人员监交。

  六、本校员工的交接,如发生争执应由监交人述明经过,会同移交人及接收人拟具处理意见呈报上级主管核定。

  七、主管人员移交应于交卸之日将本章第三条规定的事项移交完毕。

  八、经管人员移交应于交卸日将本章第四条规定的事项移交完毕。

  九、主管人员移交时应由后任会同监交人依移交表册逐项点收清楚,于前任移交后三日内接收完毕检齐移交清册与前任及监交人会签呈报。

  十、经管人员移交时,应由后任会同监交人依移交表册逐项点收清楚,于前任移交后三日内接收完毕,检齐移交清册与前任及监交人会签呈报。

十一、各级人员移交应亲自办理,其因特别原因,经核准得指定负责人代为办理交卸时,所有一切责任仍由原移交人负责。

  十二、各级人员过期不移交或移交不清者得责令于10内交卸清楚,其缺少公物或致学校受损失者应负赔偿责任。

纪律处分

第一条目的

必要的纪律处分可以提高教职员工的职业水准和工作效率。

纪律处分应公正和公平,应具有持续性和一致性,对所有违纪者一视同仁。

学校对轻微违纪者,实行累计纪律处分,如果员工在一定时期内不断违反学校规定,而未造成重大过失(由学校相关部门认定),违纪者将受到纪律处分。

员工犯有严重过失的,即使从未有过警告也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关系。

第二条处分规定

一、部门领导应呈报过失行为详尽书面材料于财务与行政综合管理服务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任认为情节严重应解除劳动关系,将向校长办公会建议,与违纪员工解除劳动关系。

二、为了最大限度保障员工有效率的工作,并一视同仁对待员工,在没有得到学校批准,任何部门不能宣布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

三、根据学校规章制度,对犯有过失员工,视情节严重,分别给予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或通报批评)、解除劳动关系的处理。

第三条责任

一、部门主管有义务及权力给予有违纪行为员工以指导,有效沟通,了解情况,不能解决应及时呈报有关人员。

二、部门主管对本部门员工的严重违纪行为为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其过失等级为该员工过失等级的次一级标准。

第四条批准权限

一、口头警告

岗位批准人

1.普通员工主管领导、校长

2.组长/主管主管领导、校长

二、书面警告(或通报批评)

岗位批准人

1.普通员工主管领导、校长

2.组长/主管主管领导、校长

三、解除劳动关系

岗位批准人

1.普通员工校长

2.主管领导/主管校长

注:

没经过校长办公会或校长批准前,部门没有权利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

第五条员工投诉程序

若员工对工作或处分感到不满,在收到处分通知书后15日内(包括15日)按下列程序进行投诉:

一、对工作不满,员工应先向组长直接反映,如果组长不能解决,应向主管领导反映;对处分不满,员工应向主管领导反映,或直接将详细书面申诉资料递至办公室。

二、如果主管领导也无法妥善解决,应将情况反映至校长以求得解决。

三、学校不处理匿名的投诉及意见。

第六条解释权

一、本制度如与最新发出学校纪律处分或解除合同条款相抵触,应以最新规定为准。

二、员工所受纪律处分详细材料存入员工工作档案,从最初签发日期开始有效。

第七条纪律处分细则

一、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学校将给予口头警告

(一)一个月内迟到或早退达到4次者。

(二)上班时不修边幅或衣着不整,仪表仪容不整齐。

(三)上班时有下列行为者:

下棋、打扑克、睡觉、逛街购物、玩游戏、聊QQ等。

(四)与同事、家长或学员发生争执,影响正常工作秩序者。

(五)没有完成上级领导在合理的期限内要求完成的任务。

(六)对上级善意提醒工作表现不满,出言顶撞者。

(七)工作时不与同事协作共事,造成不良后果但情节轻微者。

(八)某项工作,经有关部门和领导当月提醒1次而无改进者。

(九)没有正当理由或未经主管领导同意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1小时以内者。

(十)未经批准,私自将部门或学校钥匙转借他人者。

(十一)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安排的。

(十二)对下属督导不严致使工作失误,情节较重者。

(十三)因玩忽职守造成学校损失,情节轻微者。

(十四)违反学校部门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工作程序和标准,情节轻微者。

(十五)旷工2天以下或全月(自当月第一次旷工之日起计算)累计旷工3天以下或一年内(自当年第一次旷工之日起计算)累计旷工4天以下者。

(十六)学校认为所犯错误和上述条款性质类似而未列入本规定的,按此条款处理。

二、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学校将给予书面警告(或通报批评)

(一)旷工2天以上(含2天)4天以下或全月(自当月第一次旷工之日起计算)累计旷工3天以上(含3天)5天以下或一年内(自当年第一次旷工之日起计算)累计旷工4天以上(含4天)6天以下者。

(二)在3个月内,被两次口头警告。

(三)一个月累计迟到或者早退8次的。

(四)不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操作规程,造成学校财物重大损失达到RMB5000元(包括5000元)以下或部门员工投诉,经查事实确凿者。

(五)工作态度恶劣、不服从管理、无理取闹或消极怠工的。

(六)对学员、家长或同事无礼或不尊重,遭到投诉,经查属实的。

(七)拒绝执行学校有关规定,当班时不服从上级命令,拒绝工作或遇紧急情况不服从上级指派的工作。

(八)对出现的事故故意推托责任或谎报真实情况,影响事故调查的。

(九)发现学校财务损坏、丢失,故意不上报或谎报的。

(十)随意拿用学校的物品或将学校物品、工具、材料、设备、器材等私藏的。

(十一)部门管理者对下属违反纪律现象不批评教育,包庇袒护被检举揭发者的。

(十二)违反学校管理制度,擅自给亲友或熟人以特殊照顾或优惠的。

(十三)对管理人员的批评和处罚,不认真反思检查,反而强词夺理,狡辩抵赖的。

(十四)虚报工作业绩或伪造工作记录者。

(十五)工作时间打架斗殴,但认错态度较好者。

(十六)泄露学校内部文件等资料或编造、传播有损于学校及全体员工利益的谣言,情节轻微的。

(十七)利用工作之便,对同事恶意伤害或不调查事实有意刁难,造成其它员工投诉的。

(十八)挑拨是非、乱传闲话、扰乱正常工作秩序,造成员工投诉,经查属实的。

(十九)用送礼或收礼等不正当手段达到升职、改善工作条件者。

(二十)未经允许私配学校其他部门钥匙者。

(二十一)没有正当理由或未经主管领导同意擅自离开工作岗位3次者。

(二十一)用学校电话打私人电话,发现两次以上(含两次)。

(二十三)学校认为所犯错误和上述条款性质类似而未列入本规定的,按此条款处理。

三、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学校将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一)不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使企业损失达到RMB5000元以上者。

(二)用非法手段偷窃、涂改、伪造各种原始记录、单据、医院诊断书等,满足私利者。

(三)营私舞弊、挪用公款、行贿受贿或以不正当手段谋取私利者(包含回扣、馈赠等)。

(四)泄露学校机密或编造、传播有损于学校全体员工利益的谣言,给学校造成严重影响者。

(五)连续旷工4天以上(含4天)或全月(自当月第一次旷工之日起计算)累计旷工5天以上(含5天)或一年内(自当年第一次旷工之日起计算)累计旷工6天以上(含6天)者。

(六)连续3个月没有按学校规定完成基本招生任务者。

(七)试用期、考察期内没有按学校规定完成基本招生任务者。

(八)在工作时间未经学校允许饮酒造成工作失误者(学校应酬须校长批准)。

(九)在学校赌博或变相赌博者。

(十)学校吸食毒品、贩卖毒品、传递毒品者。

(十一)在学校内传播、贩卖黄色书刊者。

(十二)殴打他人或互相打斗,聚众闹事者。

(十三)偷窃、骗取家长、同事、学校财物;未经允许,私撬他人办公桌、柜者。

(十四)携带或收藏禁品者。

(十五)因违反国家法法律、法令、条例被公安机关依法拘留审查的。

(十六)被口头警告3次或书面警告(或通报批评)2次者。

(十七)未经允许,私自用万能钥匙或用自配钥匙打开办公区房门者。

(十八)在负责的职务中,有违法或滥用职权行为,经查属实的。

(十九)在试用期内被发现不符合岗位职责要求的。

(二十)发生事故,当班人未及时报警抢救或逃离现场者。

(二十一)员工应聘时提供虚假的个人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离职证明、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学历证明、体检证明等,经查属实的。

(二十二)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学校造成严重影响,经学校提出,仍不解除劳动关系的;或者私自与和学校存在竞争关系的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

(二十三)员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并拒不服从学校的工作安排和劳动管理的。

(二十四)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学校另行安排的其它工作的。

(二十五)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劳动教养、公安机关收容教育的。

(二十六)违反正常的操作规程和国家法律规定、行业规定、学校内部规章规定操作,给学校或学校人员及其本人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造成两人以上负伤、一人重伤或者给学校、员工造成财产损失RMB5000元以上的。

(二十七)一个月累计迟到或者早退12次以上的(视为严重违反学校的劳动纪律)。

(二十八)年事假累计超过30天者;

(二十九)工作时间打架斗殴,认错态度较差者(视为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

(三十)学校认为所犯错误和上述条款性质类似而未列入本规定的,按此条款处理。

劳动纪律

第一条工作时间

1、日常作息时间

星期

上午

下午

晚上

工作时间

星期一

休息

休息

休息

星期二

休息

14:

00~17:

30

18:

30~20:

30

5.5小时

星期三

休息

14:

30~17:

30

18:

30~20:

30

5小时

星期四

休息

14:

30~17:

30

18:

30~20:

30

5小时

星期五

休息

14:

30~17:

30

18:

30~20:

30

5小时

星期六

8:

50~12:

00

14:

30~17:

30

18:

30~20:

30

8小时

星期日

8:

50~12:

00

14:

30~17:

30

17:

30~19:

30

8小时

2、暑假作息时间

星期

上午

下午

晚上

工作时间

星期一

休息

休息

休息

星期二

8:

50~12:

00

休息

18:

30~20:

30

5.5小时

星期三

8:

50~12:

00

休息

18:

30~20:

30

5小时

星期四

8:

50~12:

00

休息

18:

30~20:

30

5小时

星期五

8:

50~12:

00

休息

18:

30~20:

30

5小时

星期六

8:

50~12:

00

14:

30~17:

30

18:

30~20:

30

8小时

星期日

8:

50~12:

00

14:

30~17:

30

17:

30~19:

30

8小时

3、寒假作息时间

星期

上午

下午

晚上

工作时间

星期一

休息

休息

休息

星期二

休息

14:

00~17:

30

18:

30~20:

30

5.5小时

星期三

休息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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