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三年作战方案.docx
《钦州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三年作战方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钦州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三年作战方案.docx(1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钦州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三年作战方案
钦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三年作战方案
(2018-2020 年)
为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切实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根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大气污染防治攻
坚三年作战方案(2018-2020 年)的通知》(桂政办发〔2018〕80 号)
精神,制定本作战方案。
一、作战目标
2018 年,我市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目标值为 35 微
克/立方米,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目标值为 90.1%;2019
至 2020 年每年的空气质量各项指标均达到自治区下达我市的控
制目标。
二、作战任务
打赢蓝天保卫战,主要任务是优化“四大结构”,实施“三大工
程”,强化“四项支撑”。
四大结构”即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
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三大工程”即实施工业企业污染综合
治理工程、清洁能源替代工程、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工程;“四项支
撑”即强化区域联防联控、环境执法督察、科技创新和宣传引导。
(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进产业绿色发展
1.优化产业布局。
市本级、各县区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
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明确禁止和
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
完善高耗能、高污染和
资源型行业准入条件。
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改、
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
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
(牵头单位:
市环保局、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
市工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加大区域产业布局调整力度。
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
迁改造或关闭退出。
推动一批水泥、平板玻璃、焦化、化工等重
污染企业搬迁。
优化钢铁工业布局。
各县区已明确的退城企业,
要明确时间表,对逾期不退城的予以停产。
(牵头单位:
市工信委、
市发改委、市安监局;责任单位:
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
建委,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2.严控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产能。
严格执行自治区“两高”项
目联席会议审查制度。
按国家规定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实行产
能等量或减量置换。
列入去产能计划的钢铁企业退出时需一并
退出配套的烧结、焦炉、高炉等设备。
(牵头单位:
市发改委;责任
单位:
市工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
委)
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
严格执行质量、环
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
加快淘汰钢铁、铁合金、铅冶炼、钒
冶炼、水泥、皮革加工、平板玻璃、造纸、酒精等行业的落后产能
和过剩产能,如期完成自治区下达的淘汰任务。
严防“地条钢”死
-2-
灰复燃。
(牵头单位:
市工信委;责任单位:
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
安监局、市质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3.加快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大力培育绿色环保产业。
实施糖
业清洁燃烧技术改造,提升碳酸钙产业工艺水平。
壮大绿色产业
规模,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培育
新的增长动能。
支持培育一批具有竞争力的大型节能环保龙头
企业,支持企业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加快掌握重大关键核心技术,
促进大气治理重点技术装备的产业化发展和推广应用。
积极推
行节能环保整体解决方案,加快发展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
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新业态,培育一批高水平、专业化节
能环保服务企业。
(牵头单位:
市发改委;责任单位:
市工信委、市
科技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4. 深化工业企业污染治理。
强化“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
治。
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
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未达标排放的企业
依法停产整治。
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
2020 年 12 月底前,完成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的行业许可证核
发,实现“一证式”管理。
(牵头单位:
市环保局;责任单位:
市发改
委、市工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工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加大排放高、污染重的煤电机组淘汰力度。
到 2020 年,具备
-3-
改造条件的燃煤电厂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推动钢铁等行业
超低排放改造。
(牵头单位:
市发改委、市工信委;责任单位:
市环
保局、市安监局、市质监局,钦州供电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5.开展工业窑炉治理专项行动。
各县区制定工业窑炉、砖窑
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各类窑炉管理清单。
加大不达标工业窑炉淘汰力度,加快淘汰中小型煤气发生炉。
鼓
励工业窑炉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由周边热电厂供热。
(牵
头单位:
市环保局;责任单位:
市工信委,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二)加快调整能源结构,构建清洁高效的能源体系
1. 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
2020 年,全市煤炭占一次能源消
费比重控制在 47%以下。
新建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实行
清单式管理,做到可统计、可核查。
按照煤炭集中使用、清洁利
用的原则,重点削减非电力用煤,提高电煤利用比例。
(牵头单位:
市工信委、市发改委;责任单位:
市环保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
委)
2.推进天然气产供销体系建设。
有序发展天然气调峰电站等
可中断用户,严格天然气热电联产和天然气化工新建项目管理。
加快储气设施建设步伐。
加快完善油气主干管网和配套支线管
道,全面实施县县通天然气工程,推动油气输送网络向城乡基层
延伸,提高油气输送调配能力。
到 2020 年,实现各县区城区通天
-4-
然气。
(牵头单位:
市发改委;责任单位:
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各县
区人民政府、管委)
3. 推进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
依法加强对我市已划定城市
建成区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管理,并结合城市发展规划和产
业布局,逐步将禁燃区范围调整划定扩展到近郊和重点镇(街道)
驻地。
(牵头单位:
市环保局;责任单位:
市发改委、市住建委、市市
政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4. 加快燃煤锅炉综合整治。
到 2020 年,全市县级及以上城市
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 10 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
(牵头单位:
市
环保局、市质监局;责任单位:
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住建委、
市市政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5.加快发展清洁能源和新能源。
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到
2020 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 21%以上。
落实
《广西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加快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加
快送出工程建设和并网消纳。
(牵头单位:
市发改委;责任单位:
市
工信委,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6. 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继续开展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
动,健全节能标准体系,大力开发、推广节能高效技术和产品,
实现重点用能行业、设备节能标准全覆盖。
因地制宜提高建筑节
能标准,加大绿色建筑推广力度,引导有条件的新建建筑全面执
行绿色建筑标准。
鼓励开展农村住房节能改造。
到 2020 年,争取
-5-
实现城镇可再生能源替代民用建筑常规能源消耗的比重达到 6%
以上,城市规划区内绿色建筑占当年新建民用建筑面积比重达
到 50%以上。
(牵头单位:
市发改委、市住建委;责任单位:
市质监
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三)积极调整运输结构,发展绿色交通体系
1.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
大力发展多式联运,依托铁路物
流基地、公路港、北部湾港和内河港口等,推进多式联运型和干
支衔接型货运枢纽(物流园区)建设,加强推广集装箱多式联运。
建设城市绿色物流体系,支持利用城市现有铁路货场、物流货场
转型升级为城市配送中心。
鼓励发展江海联运、江海直达、滚装
运输、甩挂运输等运输组织方式。
降低货物运输空载率。
新(改、
扩)建涉及大宗货物运输的建设项目,鼓励采用铁路或水路运输。
(牵头单位:
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
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公
安局、市商务局等,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2.加快车船结构升级。
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
推进充电基础
设施建设和电动汽车推广应用,在物流园、产业园、工业园、大
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建设集中式充电
桩和快速充电桩。
推进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
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到 2019 年,
全市新增及更新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比重不低于 30%。
推进
船舶更新升级,按国家要求全面实施新生产船舶发动机第一阶
-6-
段排放标准。
推广使用电、天然气等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船舶。
(牵
头单位:
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钦州海事局;责任单位:
市公安局、市住建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管委)
3. 加快油品质量升级。
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全市全面供应
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油和柴油,停止销售低于国六标准的汽
柴油,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取消
普通柴油标准。
(牵头单位:
市发改委;责任单位:
市商务局、市工
商局、市质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4. 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
严厉打击新生产销售环保不达标机
动车的违法行为。
严格新车环保装置检验,在新车销售、检验、
登记等场所开展环保装置抽查,保证新车环保装置生产的一致
性。
取消环保达标公告和目录审批。
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
的污染防治,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划定非道路移动机
械低排放控制区,严格管控高排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推进排放
不达标工程机械、港作机械清洁化改造和淘汰。
2019 年 12 月底
前,沿海港口实施船舶排放控制区管理,船舶不得使用含硫大于
10 毫克/千克的柴油。
推动内河船舶改造,加强颗粒物排放控制,
开展减少氮氧化物排放试点工作。
加快水上液化天然气(LNG)
加注设施建设,鼓励现有船舶改用或新建 LNG 燃料动力船舶。
(牵头单位:
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市市政管理局、市公安局,
-7-
北部湾港口管理局钦州分局;责任单位:
市农业局、市工商局、市
质监局,钦州海事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推动靠港船舶使用岸电。
加快港口码头岸电设施建设,提高
港口码头岸电设施使用率。
2020 年 12 月底前,北部湾港口 50%
以上专业化泊位(危险货物泊位除外)具备向船舶供应岸电的能
力。
(牵头单位:
市交通运输局,北部湾港口管理局钦州分局;责任
单位:
市发改委,钦州供电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5. 优化城市公共绿色交通体系建设。
大力发展综合公共绿色
交通系统。
到 2020 年,实现城市中心城区 500 米范围内公共交
通站点全覆盖。
(牵头单位:
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
市公安局、
市住建委、市市政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四)优化调整用地结构,推进面源污染治理
1. 强化国土绿化。
落实城市规划确定的空间管控和绿地控制
要求,在城市功能疏解、更新和调整中,将腾退空间依据城乡规
划优先用于“留白增绿”。
建设城市绿道绿廊,实施退工还林还草,
大力提高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对城市规划区内裸土登记造
册,对不能进行绿化的裸地,实施硬化、铺装等措施。
(牵头单位:
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委、市市政管理局;责任单位:
市林业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2. 加强扬尘综合治理。
各县区建立扬尘污染防治统一组织协
调机制,统筹协调各类扬尘管控,建立市扬尘环境监管信息平台。
-8-
2018 年 12 月底前,各地建立管理清单名录。
因地制宜稳步发展
装配式建筑,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
标准化管理范畴,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
程造价。
各类工地做到周边围挡、密目安全网、物料堆放覆盖、
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百”。
鼓
励建筑工地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并与有关主管部门联网。
将扬尘管理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
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加强道路扬尘综合整治,
推进城市环卫保洁市场化,引进有资质、有业绩、有实力的专业
环卫保洁公司参与城市保洁。
全面清理清洗城市区域主次干道
及城乡结合部道路积土积尘,实行定期清扫、定时洒水制度,污
染严重路段采取高压冲洗等方式彻底清理路面积尘。
提高道路
机械化清扫率,2020 年 12 月底前,全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
70%以上,县城达到 60%以上。
严格渣土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
渣土运输车辆要密闭。
统筹推进建制村硬化路、农村公路网改善、
窄路面拓宽等工程。
到 2020 年,镇和建制村通硬化路的比率达
到 100%。
(牵头单位:
市住建委、市市政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责
任单位:
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加强各类堆场扬尘治理。
所有露天堆场、散货码头、大货车停
车场等地面实施硬化处理,划分道路界限,配置清洗设备,及时
清除散落物料并清洗道路。
矿石、煤炭码头堆场应设置防风围挡、
-9-
覆盖防尘网、洒水喷淋等设施,卸料部位采取收尘或喷淋等抑尘
措施,防控物料装卸、堆放、运输过程中的粉尘污染。
建筑垃圾、
渣土堆场应采取围挡、覆盖等措施。
(牵头单位:
市工信委、市市政
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
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各
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3.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
全面完成露天矿山摸底排查。
对
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
的露天矿山,依法给予关闭。
对污染治理不规范的露天矿山,依
法责令停产整治,整治完成并经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
恢复生产,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进行强制关闭。
对
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要加强修复绿化、减尘抑尘。
加强矿
山开采粉尘污染治理,对全市矿山开采、破碎、转运等过程粉尘
污染实行有效管控,确保除尘抑尘措施落实到位。
(牵头单位:
市
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责任单位: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4. 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氨排放控制。
全面加强秸秆综合利用,
将秸秆综合利用纳入环境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重点支持范围,引
导建立秸秆综合利用“以奖代补”机制。
构建秸秆收集转化利用体
系,构建“分散贮存、就地转化”收储转化机制,推进秸秆肥料化、
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2020 年综合利用率达到
85%以上。
全面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建立秸秆禁烧网格化监管机
制,强化市、县、镇、村四级秸秆禁烧监管责任体系。
加强重点区
-10-
域和重点时段秸秆禁烧管控,应用无人机等技术,加强巡查监管,
加大执法检查和禁烧宣传力度,严厉查处露天焚烧秸秆行为。
(牵
头单位:
市农业局、市环保局;责任单位:
市市政管理局,各县区
人民政府、管委)
控制农业源氨的排放。
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
用量,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
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改善养殖场通风环境,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减少氨挥发排
放。
(牵头单位:
市农业局、市水产畜牧兽医局;责任单位:
市环保
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5. 强化城市餐饮业油烟排放控制。
鼓励建成区餐饮服务经营
场所使用燃气、电等清洁能源,使用高效油烟净化设施。
整治城
区露天烧烤摊点,禁止在市区内的街道、广场、居民小区等公共
场所范围内从事露天烧烤,实现“集中布局、进店经营”。
(牵头单
位:
市市政管理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责
任单位: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6. 加强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
加强对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
的管理,制定烟花爆竹禁燃限放严控方案,划定烟花爆竹禁售、
禁放区域,建立禁燃限放常态化管理机制。
广泛开展禁燃限放烟
花爆竹宣传教育,引导群众不放烟花爆竹。
(牵头单位:
市安监局、
市环保局、市市政管理局;责任单位:
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
供销社,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11-
(五)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三大工程
1. 实施工业企业污染综合治理工程。
强化“散乱污”企业及集
群综合整治,重点对有色冶炼、矿山开采、铁合金、化工、陶瓷、
铸造、轧钢、耐火材料、碳酸钙粉体、石灰窑、砖瓦窑、废塑料、
木材加工、石材加工、水泥粉磨站、混凝土搅拌、中药材硫磺熏
制等行业企业实行拉网式排查和清单制、台账式、网格化管理。
根据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以及土地、环保、质量、安全、能
耗等要求,实施分类处置。
列入淘汰类的,基本做到“两断三清”
(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及生产设备)。
列入整合
搬迁类的,要按照发展规模化、现代化的原则,搬迁至工业园区
并实施升级改造。
列入升级改造类的,树立行业标杆,实施清洁
生产技术改造,全面提升治理水平。
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
机制,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
异地转移、死灰复燃。
2020 年 12 月底前,散乱污”企业基本整治
到位。
(牵头单位:
市环保局、市工信委;责任单位:
市国土资源局、
市质监局、市工商局,钦州供电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
坚决关停用地、工商手续不全并难以通过改造达标的企业;限期
治理可达标改造的企业,逾期未完成的依法关停。
(牵头单位:
市
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工商局;责任单位:
市发改委、市工信
委,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12-
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
到 2020 年,具备改造条件
的燃煤电厂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推动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
造,新(改、扩)建钢铁企业同步建设烟气超低排放治理设施,达
到超低排放限值要求。
推动糖厂锅炉烟气治理。
(牵头单位:
市环
保局;责任单位:
市发改委、市工信委,钦州供电局,各县区人民
政府、管委)
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
开展钢铁、建材、有色、火电、
焦化、铸造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排查,建立管理清
单。
2020 年 12 月底前,基本完成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
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
实施钢铁行业烧结机
头、机尾、高炉出铁场、转炉烟气等除尘设施升级改造,原料场
封闭化,原料转运设施封闭皮带运输改造,转运站和落料点配套
抽风除尘装置。
实施水泥企业水泥窑、粉磨设备(粉磨站)除尘系
统提升改造,原料场密闭化、原料高效输送改造、厂区道路硬化
及保洁。
(牵头单位:
市环保局;责任单位:
市工信委,各县区人民
政府、管委)
推进各类园区循环改造、规范发展和提质增效。
大力推进企
业清洁生产。
对重点园区进行集中整治,限期进行达标改造,减
少工业聚集区污染。
完善园区集中供热设施,积极推广集中供热,
有条件的工业聚集区建设集中喷涂工程中心,配备高效治污设
施,替代企业独立喷涂工序。
(牵头单位:
市发改委、市环保局;责
-13-
任单位:
市工信委、市科技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推动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电子信息、合成材料、
纺织印染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
开展
VOCs 排放摸底调查,建立排污单位名录,推动石化行业 VOCs
泄漏检测与修复行动。
积极推动化工、电镀等行业 VOCs 削减和
有毒有害原料替代。
(牵头单位:
市环保局;责任单位:
市发改委、
市工信委、市质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2.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工程。
增加清洁能源使用,拓宽清洁能
源消纳渠道,落实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政策。
推动清
洁低碳能源优先上网。
有序发展水电,优化风能、太阳能开发布
局,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地热能以及农村沼气能源等开发利
用。
在具备资源条件的地方,鼓励发展县域生物质热电联产、生
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及生物天然气。
加大可再生能源消纳力度,基
本解决弃水、弃风、弃光问题。
(牵头单位:
市发改委、市林业局;
责任单位:
市住建委,钦州供电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提高天然气消费比重。
按《广西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要求,
逐步提升天然气消费占一次能源消费的比重。
探索推动产业用
气和工业园区用气,推进重点企业直供气模式和分布式能源建
设,并妥善解决天然气直供模式与现有管道燃气特许经营相互
冲突的问题。
燃用天然气工业企业全部纳入需求侧清单式管理,
提高钢铁、石化、陶瓷等重点高耗能行业、城市公共交通系统以
-14-
及重型卡车等长途运输工具的天然气应用率。
重点建设中马钦
州产业园区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站等项目。
(牵头单位:
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
市工信委、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管委)
加大燃煤小锅炉淘汰力度。
全市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
淘汰每小时 10 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
量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 35 蒸吨以下的
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 10 蒸吨以下的燃煤
锅炉。
加大对纯凝机组和热电联产机组技术改造,提高供热能力,
淘汰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
在不具备热电联产集
中供热条件的地区,现有多台燃煤小锅炉的可按照煤炭等量替
代原则建设为大容量燃煤锅炉。
加强工业燃料的监管,工业用煤
含硫量不得高于 1.5%,工业用燃油含硫量不得高于 0.8%。
(牵头
单位:
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质监局;责任单位:
市工信委、市住
建委,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3. 实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工程。
以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专项整
治为抓手,统筹开展油、路、车治理,减少柴油货车污染排放。
大
力淘汰老旧车辆,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严格超标排放监管
等方式,加快淘汰高排放车辆。
2020 年 12 月底前,完成国家下
达的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数量。
适当增加报
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数量。
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
-15-
车辆。
通过出台提前报废奖励政策等措施鼓励车主提前报废老
旧车,加强老旧车尾气排放检测监管,严格车辆注销管理,严厉
查处驾驶已达报废标准机动车上路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
(牵头
单位:
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责任单位:
市工信委、
市商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协助构建全区机动车超标排放信息数据库,追溯超标排放机
动车生产和进口企业、注册登记地、排放检验机构、维修单位、
运输企业等,实现全链条监管。
推进老旧柴油车深度治理,具备
条件的安装污染控制装置,配备实时排放监控终端并联网,协同
控制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稳定达标的可免于上线排放检验。
按要求达到机动车环境管理能力建设标准,建立“天地车人”一体
化全方位监控体系,实施在用汽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组
织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行动。
(牵头单位:
市环保局;责任单位:
市
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强化重点企业货运车辆油品质量检测,凡涉及货物运输的重
点用车企业,要建立企业货运车辆油品抽检制度,对承担企业原
材料、物料、产品等运输任务车辆的油品质量和尿素使用情况进
行例行抽检,禁止委托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汽柴油和未添加尿
素的车辆承担企业运输任务,情节严重的,企业将车辆所属运输
公司列入“黑名单”。
全面推广车用尿素,市内高速公路、国道和
省道沿线的加油站点全面销售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车用尿素。
-16-
(牵头单位:
市发改委;责任单位:
市公安局、市环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