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监督检查重点事项表.docx

上传人:b****7 文档编号:8929030 上传时间:2023-02-02 格式:DOCX 页数:123 大小:34.88KB
下载 相关 举报
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监督检查重点事项表.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23页
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监督检查重点事项表.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23页
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监督检查重点事项表.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23页
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监督检查重点事项表.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23页
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监督检查重点事项表.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23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监督检查重点事项表.docx

《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监督检查重点事项表.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监督检查重点事项表.docx(123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监督检查重点事项表.docx

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监督检查重点事项表

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监督检查重点事项表

表3-1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

序号

检查事项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法律责任

备注

1

许可情况

1.1安全生产许可证取得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条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2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九条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限期补办延期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1.3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非煤矿矿山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工商营业执照变更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

(一)变更单位名称的;

(二)变更主要负责人的;

(三)变更单位地址的;

(四)变更经济类型的;

(五)变更许可范围的。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四条非煤矿矿山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出现需要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形,未按本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申请、办理变更手续的,责令限期办理变更手续,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1.4因采矿许可证到期及被暂扣、撤销、吊销和注销等交回安全生产许可证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非煤矿矿山企业发现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采矿许可证到期失效的,应当在采矿许可证到期前15日内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报告,并交回安全生产许可证正本和副本。

采矿许可证被暂扣、撤销、吊销和注销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应当在暂扣、撤销、吊销和注销后5日内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报告,并交回安全生产许可证正本和副本。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实施办法》第四十三条非煤矿矿山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出现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和采矿许可证被暂扣、撤销、吊销、注销的情况,未依照本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报告并交回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1.5转让、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三条企业不得转让、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接受转让的,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2

基本图纸及与实际符合情况

保存及更新图纸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4.16地下矿山,应保存下列图纸,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更新。

—矿区地形地质和水文地质图;

—井上、井下对照图;

—中段平面图;

—通风系统图;

—提升运输系统图;

—风、水管网系统图;

—充填系统图;

—井下通讯系统图;

—井上、井下配电系统图和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

—井下避灾路线图。

……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按设计执行。

3

采掘系统

3.1矿井的安全出口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

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

禁止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6.1.1.3每个矿井至少应有两个独立的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安全出口的间距应不小于30m。

大型矿井,矿床地质条件复杂,走向长度一翼超过1000m的,应在矿体端部的下盘增设安全出口。

每个生产水平(中段),均应至少有两个便于行人的安全出口,并应同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相通。

井巷的分道口应有路标,注明其所在地点及通往地面出口的方向。

所有井下作业人员,均应熟悉安全出口。

《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二)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或者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的。

3.2出入井管理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4.18地下矿山企业应建立、健全每个作业人员和其他下井人员出入矿井的登记和检查制度。

入井人员应携带照明灯具。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法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

……

3.3顶板分级管理制度或管控措施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6.2.1.8应建立顶板分级管理制度。

对顶板不稳固的采场,应有监控手段和处理措施。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3.4不稳固岩层采掘支护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6.1.5.1在不稳固的岩层中掘进井巷,应进行支护。

在松软或流砂岩层中掘进,永久性支护至掘进工作面之间,应架设临时支护或特殊支护。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

……

3.5清理顶、帮浮石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6.1.5.4井巷砌碹支模,应遵守下列规定:

——砌碹前拆除原有支架时,应及时清理顶、帮浮石,并采取临时护顶措施;砌碹后应将顶、帮空隙填实;

……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

……

3.6地压管理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6.2.1.9工程地质复杂、有严重地压活动的矿山,应遵守下列规定:

……及时进行现场监测,做好预测、预报工作。

……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

……

3.7生产作业区采空区处理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6.2.1.10采用留矿法、空场法采矿的矿山,应采取充填、隔离或强制崩落围岩的措施,及时处理采空区;较小、较薄和孤立的采空区,是否需要及时处理,由主管矿长决定。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3.8保安矿柱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6.2.1.4应严格保持矿柱(含顶柱、底柱和间柱等)的尺寸、形状和直立度……。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3.9禁止使用空场法采矿(无底柱采矿法)采场内人工装运作业、横撑支柱采矿法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具体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

法律、行政法规对目录的制定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发布金属非金属矿山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3〕101号)

新建、改建、扩建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一律禁止使用下列设备及工艺,现有生产地下矿山在用的下列设备及工艺,按照规定时限予以强制淘汰。

18.空场法采矿(无底柱采矿法)采场内人工装运作业

19.横撑支柱采矿法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六)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

3.10禁止使用集中铲装作业时人工装卸矿岩、未安装捕尘装置的干式凿岩作业、主要无轨运输巷道采用人力或畜力运输矿岩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具体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

法律、行政法规对目录的制定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发布金属非金属矿山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二批)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5〕13号)

新建、改建、扩建的矿山从本目录发布之日起,一律禁止使用下列设备及工艺。

现有生产矿山在用下列设备及工艺的,按照本目录规定的时限予以强制淘汰。

5.集中铲装作业时人工装卸矿岩;

6.未安装捕尘装置的干式凿岩作业;

7.主要无轨运输巷道及露天采场采用人力或畜力运输矿岩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六)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

3.11发包单位对外包单位的安全管理

《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金属非金属矿山分项发包单位,应当将承包单位及其项目部纳入本单位的安全管理体系,实行统一管理,重点加强对地下矿山领导带班下井、地下矿山从业人员出入井统计、特种作业人员、民用爆炸物品、隐患排查与治理、职业病防护等管理,并对外包工程的作业现场实施全过程监督检查。

《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有关发包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未将承包单位及其项目部纳入本单位的安全管理体系,实行统一管理的;

……

3.12地下矿山主要系统分包管理

《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金属非金属矿山总发包单位对地下矿山一个生产系统进行分项发包的,承包单位原则上不得超过3家,避免相互影响生产、作业安全。

前款规定的发包单位在地下矿山正常生产期间,不得将主通风、主提升、供排水、供配电、主供风系统及其设备设施的运行管理进行分项发包。

《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对地下矿山实行分项发包的发包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在地下矿山正常生产期间,将主通风、主提升、供排水、供配电、主供风系统及其设备设施的运行管理进行分项发包的,责令限期改正,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4

提升系统

4.1竖井与各中段连接处栅栏等设置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6.1.7.1竖井与各中段的连接处,应有足够的照明和设置高度不小于1.5M的栅栏或金属网,并应设置阻车器,进出口设栅栏门。

栅栏门只准在通过人员或车辆时打开。

井筒与水平大巷连接处,应设绕道,人员不得通过提升间。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4.2过卷保护装置及防坠装置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6.3.3.21竖井提升系统应设过卷保护装置,过卷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提升速度低于3m/s时,不小于4m;

——提升速度为3~6m/s时,不小于6m;

——提升速度高于6m/s、低于或等于10m/s时,不小于最高提升速度下运行1s的提升高度;

——提升速度高于10m/s时,不小于10m;

——凿井期间用吊桶提升时,不小于4m。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

4.3提升系统的保护和闭锁连锁装置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6.3.5.10提升装置的机电控制系统,应有下列符合要求的保护与电气闭锁装置:

——限速保护装置:

罐笼提升系统最高速度超过4m/s和箕斗提升系统最高速度超过6m/s时,控制提升容器接近预定停车点时的速度应不超过2m/s;

——主传动电动机的短路及断电保护装置:

保证安全制动及时动作;

——过卷保护装置:

安装在井架和深度指示器上;当提升容器或平衡锤超过正常卸载(罐笼为进出车)位置O.5m时,使提升设备自动停止运转,同时实现安全制动;此外,还应设置不能再向过卷方向接通电动机电源的联锁装置;

——过速保护装置:

当提升速度超过规定速度的15%时,使提升机自动停止运转,实现安全制动;

——过负荷及无电压保护装置:

当提升机过负荷或供电中断时,使提升机自动停止运转;

——提升机操纵手柄与安全制动之间的联锁装置:

操纵手柄不在“O”位、制动手柄不在抱闸位置时,不能接通安全制动电磁铁电源而解除安全制动;

——闸瓦磨损保护装置:

闸瓦磨损超过允许值或制动弹簧(或重锤机构)行程超限时,应有信号显示及安全制动;

……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

4.4提升设备定期维保及检测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

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6.3.3.23提升系统的各部分,包括提升容器、连接装置、防坠器、罐耳、罐道、阻车器、罐座、摇台(或托台)、装卸矿设施、天轮和钢丝绳,以及提升机的各部分,包括卷筒、制动装置、深度指示器、防过卷装置、限速器、调绳装置、传动装置、电动机和控制设备以及各种保护装置和闭锁装置等,每天应由专职人员检查一次,每月应由矿机电部门组织有关人员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理,并将检查结果和处理情况记录存档。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三)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

……

4.5斜井防跑车装置、阻车器或挡车栏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6.3.2.6提升矿车的斜井,应设常闭式防跑车装置,并经常保持完好。

斜井上部和中间车场,应设阻车器或挡车栏。

阻车器或挡车栏在车辆通过时打开,车辆通过后关闭。

斜井下部停车场应设躲避硐室。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4.6提升钢丝绳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

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6.3.4.1除用于倾角30°以下的斜井提升物料的钢丝绳外,其他提升钢丝绳和平衡钢丝绳,使用前均应进行检验。

经过检验的钢丝绳,贮存期应不超过六个月。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三)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

……

4.7禁止使用非定型竖井罐笼、Φ1.2米以下(不含Φ1.2米)用于升降人员的提升绞车、KJ型矿井提升机、JKA型矿井提升机、XKT型矿井提升机、带式制动矿用提升绞车、TKD型提升机电控装置及使用继电器结构原理的提升机电控装置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具体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

法律、行政法规对目录的制定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发布金属非金属矿山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3〕101号)

新建、改建、扩建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一律禁止使用下列设备及工艺,现有生产地下矿山在用的下列设备及工艺,按照规定时限予以强制淘汰。

1.非定型竖井罐笼(自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

2.Φ1.2米以下(不含Φ1.2米)用于升降人员的提升绞车(自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

3.KJ型矿井提升机(自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

4.JKA型矿井提升机(自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

5.XKT型矿井提升机(自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

6.JTK型矿用提升绞车(自发布之日起一年半后禁止用于主提升)

7.带式制动矿用提升绞车(自发布之日起立即禁止用于主提升)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发布金属非金属矿山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二批)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5〕13号)

新建、改建、扩建的矿山从本目录发布之日起,一律禁止使用下列设备及工艺。

现有生产矿山在用下列设备及工艺的,按照本目录规定的时限予以强制淘汰。

9.TKD型提升机电控装置及使用继电器结构原理的提升机电控装置(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自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六)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

5

运输系统

5.1电机车运输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6.3.1.1采用电机车运输的矿井,由井底车场或平硐口到作业地点所经平巷长度超过1500m时,应设专用人车运送人员。

专用人车应有金属顶棚,从顶棚到车厢和车架应作好电气连接,确保通过钢轨接地。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6.3.1.11使用电机车运输,应遵守下列规定:

—有爆炸性气体的回风巷道,不应使用架线式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农学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