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诚信管理办法.docx

上传人:b****7 文档编号:8928706 上传时间:2023-02-02 格式:DOCX 页数:12 大小:21.59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廊坊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诚信管理办法.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2页
廊坊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诚信管理办法.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2页
廊坊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诚信管理办法.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2页
廊坊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诚信管理办法.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2页
廊坊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诚信管理办法.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2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廊坊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诚信管理办法.docx

《廊坊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诚信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廊坊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诚信管理办法.docx(12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廊坊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诚信管理办法.docx

廊坊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诚信管理办法

廊坊市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诚信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环评市场,强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以下简称“环评”)机构的监督管理,推动环评诚信制度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家环保部发布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管理的意见》(环境保护部办公厅文件环办〔2014〕24号)等有关环评管理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环保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市辖区内开展环评业务的环评机构及环评工程师。

第三条环评机构及环评工程师的诚信等级考核遵循公正、公开、公平原则。

第四条廊坊市环境保护局(以下简称:

“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开展市批建设项目环评机构及环评工程师诚信等级评定和管理工作,县(市、区)、廊坊开发区、廊坊新兴产业示范区环境保护局(以下简称:

县(市、区)级环保部门)负责配合市环保局做好市批项目环评机构诚信考核工作。

第五条各环评机构在本办法施行后首次在我市开展环评业务时要及时将机构环评资质及环评工程师资质证件(资质证件需出示原件,留存复印件)、工作业绩等资料报市环保局环评科审核合格后,报送廊坊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登记,并接受各级环保部门的监督管理;相关信息发生变化,要及时向市环保局办理审核登记手续。

未报送,或报送不及时,视为诚信不良。

第六条市环保局对市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实行服务合同备案和服务时间承诺制度。

各环评单位应在与建设单位业主签订环评服务合同后3日内将委托情况报市环保局环评科备案,并在合同中载明服务承诺时限,并严格遵守合同在承诺时限内出具服务结果。

在项目业主及时全面提供真实资料的前提下,市批项目环评编制时间原则上报告书的编制时限不超过60个工作日,专家评审后报告书的修改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报告表的编制时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报告表修改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

第七条环评机构诚信等级考核内容包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环评报告”)编制质量、环评机构服务质量、环评机构日常监管及环评机构奖惩情况4个方面。

环评报告编制质量、环评机构服务质量和环评机构日常监管按一定权重赋予相应分值,分别为40分、40分和20分;环评机构奖惩评分采用直接加减分方式。

其中环评报告编制质量、环评机构服务质量考核按平时单个环评文件考核评分年底加权平均后计入总分,环评机构日常监管评分直接计入总分。

第八条环评工程师诚信等级分为两级,即良好和不良。

第九条环评报告编制质量包括环评报告技术审查会评分、项目所在地环保部门以及环评审批人员环评质量评分,权重分值分别为20分、5分、15分。

(一)环评报告技术审查会评分

根据环评报告技术审查会上审查专家对环评机构的环评报告质量进行考核评分,并填写环评文件技术审查会专家评分表(附件1),对各评分进行加权平均后形成该环评文件的得分。

对于委托市环保局进行评估的环评文件,专家办应在出具项目技术评估报告的同时,对报告编制质量做出评分。

(二)项目所在地及环评审批人员环评质量评分

项目所在地环保部门及环评审批承办人对环评文件质量进行评定,并分别填写《廊坊市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管理部门(人员)评分表》(附件2、附件3),对该环评文件作出评分。

环评报告编制质量评分由环评审批承办人负责汇总统计,并填写附件4。

第十条环评机构服务质量评分包括环评报告编制时效评分、环评服务收费评分和建设单位满意度评分,权重分值分别为15分、15分和10分。

(一)环评报告编制时效评分

环评单位在提供环评技术服务时应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对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程序、所需技术资料等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并做好编制过程的跟踪服务,对编制中由于非环评单位原因可能会导致编制时间超时,环评单位应及时采用服务联系单形式告知业主,同时报具有审批权的环保部门备案,对未及时告知并备案导致环评编制超时的,一律视为环评单位编制超时。

超时超过3个工作日以内的扣3分,超过3—5个工作日的扣5分,超过5个工作日以上不得分。

(二)环评服务收费评分

环境影响咨询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各环评机构应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明确告知委托人有关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以及服务价格等,并在相关服务合同中约定。

对违反合同约定或通过降低服务质量、减少服务内容等手段进行恶性竞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依据违规情况对每份环评报告扣分酌情扣分,每份环评报告扣分值为1~5分。

(三)建设单位满意度评分

建设单位在向我局提交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时,应对环评机构服务质量进行评价,并填写环评服务对象评分表(附件4),评价结果分为满意、比较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4个等次,分别得10分、8分、6分和0分,最终得分取加权平均值。

环评机构服务质量评分由项目环评报告审批承办人负责汇总统计(填写附件5)。

第十一条环评机构日常监管评分主要包括环评机构管理规范性检查得分和县(市、区)级环保部门评分,权重分值均为10分。

(一)环评机构管理规范性检查评分

市环保局不定期对环评机构内容管理规范性进行日常检查,重点考核环评机构质量控制体系、档案规范性、合同规范性等方面,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分别得10分、8分、5分和0分。

(二)县(市、区)级环保部门日常考核评分

县(市、区)级环保部门应结合本办法对辖区内涉及市批项目环评业务的环评机构日常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并于每年12月15日前将考核结果(附件7)上报市环保局,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分别得10分、8分、5分和0分。

第十二条环评机构奖惩情况评分主要包括环保部门表彰及处罚评分、媒体表扬或负面报道评分。

(一)环保部门表彰及处罚评分

环评机构在我市开展业务过程中受到国家级表彰加6分、省级表彰加4分、市级表彰加2分、县级表彰加1分,年度加分计其最高分1次。

在我市开展业务过程中受到国家级处罚或通报批评扣6分、省级通报批评扣4分、市级通报批评扣2分、县级通报批评扣1分,同一事件扣其最高分1次,扣分次数不限。

(二)媒体表扬或负面报道评分

媒体表扬或负面报道评分根据报纸、网站、广播、电视等媒体公开曝光内容,视具体内容与情节,累加或扣减1~5分。

第十三条县(市、区)级环保部门对辖区内开展环评业务的环评机构的规范性日常检查情况、环评报告质量日常考核情况进行评分,将评分结果及其表彰和处罚情况、媒体表扬或负面报道情况及时报送市环保局。

第十四条市环保局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约谈重大扣减分数事项的环评机构、核定评分结果。

第十五条环评机构诚信等级分为四级。

根据评分结果,85分及以上为A级,属诚信优秀环评机构;70~84分为B级,属诚信良好环评机构;60~69分为C级,属诚信较差环评机构;60分以下为D级,属诚信低下环评机构。

第十六条环评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其该年度内诚信等级A级评定资格:

(一)环评机构一年内因环评报告质量差(发生国家环保部建设项目环评资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情形的)被退办1次以上的;

(二)受到各级环保管理部门书面警告或通报批评处罚的;

(三)受到建设单位或相关部门投诉,经调查核实环评机构负较大责任的;

(四)环评机构质控体系不健全、档案与合同管理不规范的;

(五)媒体负面报道,经调查核实环评机构负较大责任的。

第十七条环评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其该年度内诚信等级B级评定资格:

(一)环评机构一年内因环评报告质量差(发生国家环保部建设项目环评资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情形的)被退办2次及以上的;

(二)受到各级环保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或缩减评价范围或降低资质等级处罚的;

(三)受到建设单位或相关部门投诉,经调查核实环评机构负重大责任的;

(四)环评机构质控体系缺失、档案与合同管理混乱的;

(五)媒体负面报道,经调查核实环评机构负重大责任的。

第十八条环评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诚信等级评定为D级:

(一)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规定的资质条件的;

(二)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环评资质证书的;

(三)超越评价资质等级、评价范围提供环评技术服务的;

(四)擅自变更环评报告类别的;

(五)拒不接受抽查、考核或在抽查、考核中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

(六)在环评服务过程中采取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的;

(七)存在环评工程师人员“挂靠”现象的;

(八)信用评分表中服务质量得分不及格的。

第十九条环评机构诚信等级原则上每年评定一次,结合环评机构日常监管结果适时调整。

第二十条环评工程师有以下情形之一,评定为诚信不良:

(一)被各级环保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

(二)负责主持编制的环评报告编制质量成绩低于24分2次及以上,或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低于24分;

(三)负责主持编制的环评文件在技术审查、环评审批中被认为存在重大原则问题,或不能按时修改以及修改后仍不能符合报批要求,一年内被予以退回或不予批准2次以上;

(四)被建设单位投诉,一年内经调查属实2次及以上;

(五)其他诚信不良情况。

第二十一条市环保局定期于门户网站公开发布环评机构及环评工程师诚信等级评定结果,接受公众监督、便于建设单位优选环评机构。

同时评定结果及相关环评单位通报情况将上报省环保厅。

第二十二条市环保局对C级环评机构采取以下措施:

(一)约谈法人代表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

(二)连续两年诚信等级评定为C级的,取消下一年度评定A级资格,可以建议省环保厅提请环保部缩减评价范围、降低资质等级。

(三)建议有审批权的环保部门对其实行限期整改3~6月并报送整改报告,限期整改期间不得承接环境影响评价业务;

第二十三条市环保局对D级环评机构采取以下措施:

(一)给予通报批评;

(二)建议有审批权的环保部门对其实行限期整改6~12个月并报送整改报告,限期整改期间不得承接环境影响评价业务;

(三)约谈法人代表,并取消下一年度评定A级资格和B级资格;

(四)建议省环保厅提请环保部缩减评价范围、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取消评价资质。

连续2年D级的,建议取消该单位的评价资质。

(五)列入该年度日常抽查必检名单。

第二十四条该年度因上一年度评为D级环评机构的C级环评机构,视其整改情况给予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相应措施。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廊坊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根据相关环保政策与要求适时修订。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廊坊市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审查会专家评分表

2.廊坊市环评报告编制质量管理部门(人员)评分表

3.廊坊市环评报告编制质量管理部门(人员)评分表

4.廊坊市环评服务对象评分表

5.廊坊市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环评编制及服务质量评分

汇总表

6.廊坊市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考核评分汇总表

7.县(市、区)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日常评分表

 

附件1

廊坊市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审查会

专家评分表

环评机构:

    

项目名称:

     

考核内容

1

主要环境问题、敏感目标是否阐明

2

评价等级和范围是否正确,评价因子识别是否准确、全面,评价重点是否合理,环境保护目标是否描述清楚,评价标准是否适用、全面

3

环境现状调查是否规范,现状评价是否符合实际

4

是否对项目的产品规模、原辅材料、生产工艺、产污环节是否描述清楚、污染源强是否分析准确

5

对实施改建、扩建、技术改造的项目,原有项目的概况、环保执行情况、“以新带老”要求等是否分析调查清楚

6

影响预测(含风险评价)是否完整,预测结果是否可信

7

环保措施论证是否全面,提出的措施是否可行

8

对项目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是否描述清楚,有无提出总量控制要求,是否有明确的平衡替代方案

9

是否围绕审批原则进行分析,评价结论是否可信

10

环保(生态恢复)措施可行性是否充分、合理

11

附件、图表、篇幅文字是否齐全、规范

12

评价内容是否全面,重点是否突出,是否满足评价导则要求,结论是否明确、可信

总体

评价

存在主要问题:

得分(满分20分)

考核专家(签字):

考核日期:

附件2

廊坊市环评报告编制质量管理部门

(人员)评分表

环评机构:

     

项目名称:

     

考核内容

1

项目前期有无主动沟通对接、问题反馈是否及时反馈

2

环境现状调查是否规范,环境质量标准、评价标准是否正确,主要环境问题、敏感目标是否与现实相符

3

公众参与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是否正确反映公众意见

4

环境功能区划等相关规划符合性、总量替代平衡方案是否符合本地实际

5

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是否具有可行性,是否符合本地管理要求)

总体

评价

存在主要问题:

 

得分(满分5分)

考核单位

项目所在县(市、区)环保部门

考核人签字:

考核日期:

附件3

廊坊市环评报告编制质量管理部门

(人员)评分表

环评机构:

     

项目名称:

     

考核内容

1

项目前期有无主动沟通对接、问题反馈是否及时反馈

2

环境现状调查是否规范,环境质量标准、评价标准是否正确,主要环境问题、敏感目标是否与现实相符

3

公众参与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是否正确反映公众意见

4

环境功能区划等相关规划符合性、总量替代平衡方案是否符合本地实际

5

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是否具有可行性,是否符合本地管理要求)

总体

评价

存在主要问题:

 

得分(满分15分)

考核单位

环评审批人员

考核人签字:

考核日期:

附件4

廊坊市环评服务对象评分表

环评机构:

     

项目名称:

     

评价内容

1

环评机构有无一次性告知环评要求及编制需要提供的材料;

2

在工作开展过程中,环评单位沟通是否主动

3

是否按合同载明时间完成报告编制

4

有无明确告知收费依据,是否按合同约定收费

5

环评文件相关内容是否与实际建设内容相符,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是否可行

总体评价(在相应栏目中打“√”)

满意(10分)

比较满意(8分)

基本满意(6分)

不满意(0分)

建议

意见

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盖章)

年月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注:

本评分表请与修改完善后的环评文件一并递交我局受理窗口。

附件5

廊坊市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环评编制及

服务质量评分汇总表

环评机构:

     

项目名称:

     

序号

考核指标

得分

一、环评报告编制质量(40分)

1

环评文件技术审查会评分情况(对各审查人员评分进行加权平均后的得分或技术评估机构综合评分计算)(20分)

2

项目所在县(市、区)环保部门评分情况(以项目所在地环保部门评分计算)(5分)

3

环评审批人员对环评编制质量评分(15分)

编制质量考核得分(40分)

二、环评机构服务质量评分(40分)

4

环评报告编制时效评分(15分,超时超过3个工作日以内的扣3分,超过3—5个工作日的扣5分,超过5个工作日以上不得分)

5

环评服务收费评分(15分,超过收费标准按照超出程度每份环评报告扣分值为1~5分)

6

建设单位满意度评分(10分,满意得10分、较满意8分、基本满意6分,不满意0分)

服务质量考核得分(40分)

附件6

廊坊市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考核评分汇总表

环评机构名称

序号

考核指标

得分

1

环评报告编制质量考核得分(权重分值为40分,通过对该机构编制的所有环评文件编制质量评分进行加权平均计算后得出)

2

环评机构服务质量考核得分(权重分值为40分,通过对该机构编制得所有环评文件服务质量评分进行加权平均计算后得出)

3

环评机构管理规范性检查评分(权重分值为10分,考核优秀得10分,良好得8分、合格得5分、不合格得0分)

4

县(市、区)环保部门日常考核评分(权重分值为10分,考核优秀得10分,良好得8分、合格得5分、不合格得0分)

5

环评机构或表彰加分(受到国家级表彰加6分、省级表彰加4分、市级表彰加2分、县级表彰加1分,年度加分计其最高分1次。

媒体表扬根据报纸、网站、电视等媒体公开曝光内容,视具体内容与情节,累加1~5分)

6

环评机构受处罚扣分(受到国家级处罚或通报批评扣6分、省级通报批评扣4分、市级通报批评扣2分、县级通报批评扣1分,同一事件扣其最高分1次,扣分次数不限。

媒体负面报道评分根据报纸、网站、电视等媒体公开曝光内容,视具体内容与情节,扣减1~5分)

合计得分(100分)

附件7

县(市、区)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日常评分表

序号

考核对象

(环评机构名称)

环评机构日常检查考核

优秀(10分)

良好(8分)

合格(5分)

不合格(0分)

1

2

3

……

……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农学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