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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工程师考试教材主要问题及答案整理

问题: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在施工前要做哪些准备工作?

第2.1.1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应按设计图纸进行,不得随意更改。

第2.1.2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前,应具备设备布置平面图、接线图、安装图、系统图以及其它必要的技术文件。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布线排管有什么注意事项?

第二节布线

第2.2.1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布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

第2.2.2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布线,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规定,对导线的种类、电压等级进行检查。

第2.2.3条在管内或线槽内的穿线,应在建筑抹灰及地面工程结束后进行。

在穿线前,应将管内或线槽内的积水及杂物清除干净。

第2.2.4条不同系统、不同电压等级、不同电流类别的线路,不应穿在同一管内或线槽的同一槽孔内。

第2.2.5条导线在管内或线槽内,不应有接头或扭结。

导线的接头,应在接线盒内焊接或用端子连接。

第2.2.6条敷设在多尘或潮湿场所管路的管口和管子连接处,均应作密封处理。

第2.2.7条管路超过下列长度时,应在便于接线处装设接线盒:

一、管子长度每超过45m,无弯曲时;

二、管子长度每超过30m,有1个弯曲时;

三、管子长度每超过20m,有2个弯曲时;

四、管子长度每超过12m,有3个弯曲时;

第2.2.8条管子入盒时,盒外侧应套锁母,内侧应装护口,在吊顶内敷设时,盒的内外侧均应套锁母。

第2.2.9条在吊顶内敷设各类管路和线槽时,宜采用单独的卡具吊装或支撑物固定。

第2.2.10条线槽的直线段应每隔1.0~1.5m设置吊点或支点,在下列部位也应设置吊点或支点:

一、线槽接头处;

二、距接线盒0.2m处;

三、线槽走向改变或转角处。

第2.2.11条吊装线槽的吊杆直径,不应小于6mm。

第2.2.12条管线经过建筑物的变形缝(包括沉降缝、伸缩缝、抗震缝等)处,应采取补偿措施,导线跨越变形缝的两侧应固定,并留有适当余量。

第2.2.13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导线敷设后,应对每回路的导线用500V的兆欧表测量绝缘电阻,其对他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20M?

3、探测器与报警按钮、控制器的安装规范?

第2.3.1条点型火灾探测器的安装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探测器至墙壁、梁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

二、探测器周围0.5m内,不应有遮挡物。

三、探测器至空调送风口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m;至多孔送风顶棚孔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

四、在宽度小于3m的内走道顶棚上设置探测器时,宜居中布置。

感温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0m;感烟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5m。

探测器距端墙的距离,不应大于探测器安装间距的一半。

五、探测器宜水平安装,当必须倾斜安装时,倾斜角不应大于45?

第2.3.2条线型火灾探测器和可燃气体探测器等有特殊安装要求的探测器,应符合现行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

第2.3.3条探测器的底座应固定牢靠,其导线连接必须可靠压接或焊接。

当采用焊接时,不得使用带腐蚀性的助焊剂。

第2.3.4条探测器的“+”线应为红色,“-”线应为蓝色,其余线应根据不同用途采用其它颜色区分。

但同一工程中相同用途的导线颜色应一致。

第2.3.5条探测器底座的外接导线,应留有不小于15cm的余量,入端处应有明显标志。

第2.3.6条探测器底座的穿线孔宜封堵,安装完毕后的探测器底座应采取保护措施。

第2.3.7条探测器的确认灯,应面向便于人员观察的主要入口方向。

第2.3.8条探测器在即将调试时方可安装,在安装前应妥善保管,并应采取防尘、防潮、防腐蚀措施。

第四节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安装

第2.4.1条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应安装在墙上距地(楼)面高度1.5m处。

第2.4.2条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应安装牢固,并不得倾斜。

第2.4.3条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外接导线,应留有不小于10cm的余量,且在其端部应有明显标志。

第五节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安装

第2.5.1条火灾报警控制器(以下简称控制器)在墙上安装时,其底边距地(楼)面高度不应小于1.5m;落地安装时,其底宜高山地坪0.1~0.2m。

第2.5.2条控制器应安装牢固,不得倾斜。

安装在轻质墙上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第2.5.3条引入控制器的电缆或导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配线应整齐,避免交叉,并应固定牢靠;

二、电缆芯线和所配导线的端部,均应标明编号,并与图纸一致,字迹清晰不易退色;

三、端子板的每个接线端,接线不得超过2根;

四、电缆芯和导线,应留有不小于20cm的余量;

五、导线应绑扎成束;

六、导线引入线穿线后,在进行管处应封堵。

第2.5.4条控制器的主电源引入线,应直接与消防电源连接,严禁使用电源插头。

主电源应有明显标志。

第2.5.5条控制器的接地,应牢固,并有明显标志。

4、分别叙述火警报警与火警确认后联动设备应发生的动作。

3.5火灾报警后,联动设备控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开启楼梯间正压送风机和服务于本防火分区上、下及本层的正压送风机(口),联动相应排烟分区的排烟风机(口)。

2、与排风系统共用的双速风机排烟系统,不论排风(烟)机处于关闭状态还是低速运转状态,均应转换到排烟运行状态,同时关闭相应排烟分区的排风口,开启排烟口。

3、常开防火门的连锁应释放,自动关闭。

门禁系统应全部解禁。

3.6火灾确认后,联动设备控制应符合下列要求:

1、预作用系统、雨淋系统、水幕系统和水喷雾灭火系统的雨淋报警阀组应开启。

2、应切断相应防火分区的空调系统。

与空调回风系统共用风管的排烟系统,应在15s内关闭相应的通风、空调机组及前端的风阀,开启相应排烟分区的排烟风机及对应的排烟口。

设有机械补风的排烟系统,应启用对应区域的补风设施。

3、用作防火分隔用的防火卷帘应下降到底,但首层及疏散通道上的防火卷帘在感烟探测器动作后卷帘下降至距地(楼)面1.8m的高度,感温探测器动作后卷帘下降到底。

4、本防火分区内所有的电梯应强制迫降至首层。

电梯门在火灾报警信号消除前应保持敞开,消防电梯专用功能不受限制。

5、相应防火分区非消防电源应切断,消防电源不得受影响。

6、避难层(区)服务的任意区域发生火灾,避难层(区)内的火灾报警联动控制设备均应动作。

7、接通警报系统与应急广播,其顺序应符合规范要求。

应急广播应能自动播放引导人员安全疏散的内容。

3.7涉外建筑应急广播应有两种以上引导人员安全疏散的语言;消防控制室内应能通过按钮人工选择楼层(防火分区)开启应急广播,进行人工播音或播放录音。

消防控制室门口外宜设音量监听用应急广播扬声器。

3.8消防控制器停机时,消防控制室内应能手动直接控制消防水泵、无控制阀门的防排烟系统运行。

3.9消防控制室内,应设能报城市“119”的通信设备及与消防电梯轿厢、消防泵房、避难层等处通话的固定通信设备。

消防电话通话声音应清晰。

5、细述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置规范?

4.1.1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在人员密集、不易疏散、外部增援灭火与救生较困难的性质重要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场所中设置。

4.1.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适用于存在较多下列物品的场所:

   1 遇水发生爆炸或加速燃烧的物品;

   2 遇水发生剧烈化学反应或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物品;

   3 洒水将导致喷溅或沸溢的液体。

4.1.3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系统选型,应根据设置场所的火灾特点或环境条件确定,露天场所不宜采用闭式系统。

4.1.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原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闭式喷头或启动系统的火灾探测器,应能有效探测初期火灾;

   2 湿式系统、干式系统应在开放一只喷头后自动启动,预作用系统、雨淋系统应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报警后自动启动;

   3 作用面积内开放的喷头,应在规定时间内按设计选定的强度持续喷水;

   4 喷头洒水时,应均匀分布,且不应受阻挡。

                    

4.2 系统选型

4.2.1 环境温度不低于4℃,且不高于70℃的场所应采用湿式系统。

4.2.2 环境温度低于4℃,或高于70℃的场所应采用干式系统。

4.2.3 具有下列要求之一的场所应采用预作用系统:

   1 系统处于准工作状态时,严禁管道漏水;

   2 严禁系统误喷;

   3 替代干式系统。

4.2.4 灭火后必须及时停止喷水的场所,应采用重复启闭预作用系统。

4.2.5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场所,应采用雨淋系统:

   1 火灾的水平蔓延速度快、闭式喷头的开放不能及时使喷水有效覆盖着火区域;

   2 室内净空高度超过本规范6.1.1条的规定,且必须迅速扑救初期火灾;

   3 严重危险级Ⅱ级。

4.2.6 下列场所应采用设置快速响应早期抑制喷头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 货品堆积高度等于或大于4.5m的仓库危险级Ⅰ级、Ⅱ级

仓库;

   2 货品堆积高度等于或大于3.5m的仓库危险级Ⅲ级仓库;

   3 储存发泡类塑料与橡胶的仓库危险级Ⅲ级仓库。

4.2.7 存在较多易燃液体的场所,直按下列方式之一采用自动喷水--泡沫联用系统:

   1 采用泡沫灭火剂强化闭式系统性能;

   2 雨淋系统前期喷水控火,后期喷泡沫强化灭火效能;

   3 雨淋系统前期喷泡沫灭火,后期喷水冷却防止复燃。

   系统中泡沫灭火剂的选型、储存及相关设备的配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92的规定.

4.2.8 建筑物中保护局部场所的干式系统、预作用系统、雨淋系统、自动喷水--泡沫联用系统,可串联接入同一建筑物内混式系统,并应与其配水干管连接。

6、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主要组成?

4.2.9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有下列组件、配件和设施:

   1 应设有洒水喷头、水流指示器、报警阀组、压力开关等组件和末端试水装置,以及管道、供水设施;

   2 控制管道静压的区段宜分区供水或设减压阀,控制管道动压的区段宜设减压孔板或节流管;

   3 应设有泄水阀(或泄水口)、排气阀(或排气口)和排污口;

   4 干式系统和预作用系统的配水管道应设快速排气阀。

有压充气管道的快速排气阀入口前应设电动阀。

7、喷淋系统安装管道支架有什么要求?

喷头的设置有什么要求?

5.1管网安装

5.1.1管网安装选用钢管时,其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结构用无缝钢管》GB/T8162、《低压流体输送用镀锌钢管》GB/T3091的要求。

5.1.2管网安装前应校直管材,并应清除管材内部的杂物;在具有腐蚀性的场所,安装前应按设计要求对管材、管件等进行防腐处理;安装时应清除管道内部的杂物。

5.1.3管网安装前应采用螺纹、沟槽式管接接头或法兰连接;连接后均不得减小过水横断面积。

5.1.4螺纹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5.1.4.1管子宜采用机械切割,切割面不得有飞边、毛刺;管子螺纹密封面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普通螺纹基本尺寸要求》、《普通螺纹公差与配合》、《管路旋入端螺纹尺寸系列》的有关规定;

5.1.4.2当管道变径时,宜采用异径接头;在管道弯头处不得采用补芯;当需要采用补芯时,三通上可用1个,四通上不应超过2个;公称直径大于50mm的管道不宜采用活接头;

5.1.4.3螺纹连接的密封填料应均匀附着在管道的螺纹部分;拧紧螺纹时,不得将填料挤入管道内;连接后,应将连接处外部清理干净。

5.1.4A、沟槽式管接头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5.1.4A.1 选用的沟槽式管接头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沟槽式管接头》CJ/T15-2001的要求,其材质应为球墨铸铁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球墨铸铁件》GB/T1348;

5.1.4A.2沟槽式管件连接时,其管材连接沟槽和开孔应用专用滚槽机和开孔机加工;连接前应检查沟槽、孔洞尺寸和加工质量是否符合技术要求;沟槽、孔洞处不得有毛刺、破损裂纹和脏物;

5.1.4A.3橡胶密封圈应无破损和变形,涂润滑剂后卡装在钢管两端;

5.1.4A.4沟槽式管件的凸边应卡进沟槽后再紧固螺栓,两边应同时紧固,紧固时发现橡胶圈起皱应更换新橡胶圈;

5.1.4A.5机械三通连接时,应检查机械三通与孔洞的间隙,各部位应均匀,然后再紧固到位;

5.1.4A.6配水干管(立管)与配水管(水平管)连接,应采用沟槽式管连接头异径三通;

5.1.4A.7埋地、水泵房内的管道连接应采用挠性接头,埋地的沟槽式管接头螺栓、螺帽应作防腐处理。

5.1.5法兰连接可采用焊接法兰或螺纹法兰。

法兰连接时,焊接法兰焊接处应重新镀锌后再连接,焊接连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5、《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6的有关规定。

螺纹法兰连接应预测对接位置,清除外露密封填料后再紧固、连接。

5.1.6管道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当设计无要求时,管道的中心线与梁、柱、楼板等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表5.1.6的规定。

管道的中心线与梁、柱、楼板的最小距离表5.1.6

公称直径(mm)

25

32

40

50

70

80

100

125

150

200

距离(mm)

40

40

50

60

70

80

100

125

150

200

5.1.7管道支架、吊架、防晃支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5.1.7.1管道应固定牢固;管道支架或吊架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表5.1.7的规定;

管道支架或吊架之间的距离表5.1.7

公称直径(mm)

25

32

40

50

70

80

100

125

150

200

250

300

距离(mm)

3.5

4.0

4.5

5.0

6.0

6.0

6.5

7.0

8.0

9.5

11.0

12.0

5.1.7.2管道支架、吊架、防晃支架的型式、材质、加工尺寸及焊接质量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5.1.7.3管道支架、吊架的安装位置不应妨碍喷头的喷水效果;管道支架、吊架与喷头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300mm;与末端喷头之间的距离不宜大于750mm;

5.1.7.4配水支管上每一直管段、相邻两喷头之间的管段设置的吊架均不宜少于1个;当喷头之间距离小于1.8m时,可隔段设置吊架,但吊架的间距不宜大于3.6m;

5.1.7.5当管子的公称直径等于或大于50mm时,每段配水干管或配水管设置防晃支架不应少于1个;当管道改变方向时,应增设防晃支架;

5.1.7.6竖直安装的配水干管应在其始端和终端设防晃支架或采用管卡固定,其安装位置距地面或楼面的距离宜为1.5~1.8m。

5.1.8管道穿过建筑物的变形缝时,应设置柔性短管。

穿过墙体或楼板时应加设套管,套管长度不得小于墙体厚度,或应高出楼面或地面50mm;管道的焊接环缝不得位于套管内。

套管与管道的间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填塞密实。

5.1.9管道横向安装宜设0.002~0.005的坡度,且应坡向排水管;当局部区域难以利用排水管将水排净时,应采取相应的排水措施。

当喷头数量小于或等于5只时,可在管道低凹处加设堵头;当喷头数量大于5只时,宜装设带阀门的排水管。

5.1.10配水干管、配水管应做红色或红色环圈标志。

5.1.11管网在安装中断时,应将管道的敞口封闭。

5.2喷头安装

5.2.1喷头安装应在系统试压、冲洗合格后进行。

5.2.2喷头安装时宜采用专用的弯头、三通。

5.2.3喷头安装时,不得对喷头进行拆装、改动,并严禁给喷头附加任何装饰性涂层。

5.2.4喷头安装应使用专用扳手,严禁利用喷头的框架施拧;喷头的框架、溅水盘产生变形或释放原件损伤时,应采用规格、型号相同的喷头更换。

5.2.5当喷头的公称直径小于10mm时,应在配水干管或配水管上安装过滤器。

5.2.6安装在易受机械损伤处的喷头,应加设喷头防护罩。

5.2.7喷头安装时,溅水盘与吊顶、门、窗、洞口或墙面的距离应符合设计要求。

5.2.8当喷头溅水盘高于附近梁底或高于宽度小于1.2m的通风管道腹面时,喷头溅水盘高于梁底、通风管道腹面的最大垂直距离应符合表5.2.8的规定。

5.2.9当通风管道宽度大于1.2m时,喷头应安装在其腹面以下部位。

5.2.10当喷头安装在不到顶的隔断附近时,喷头与隔断的水平距离和最小垂直距离应符合表5.2.10的规定。

8、如何调试验收喷淋系统和消火栓系统?

5.1系统的流量、压力包括屋顶消防水箱、动力、控制功能均属系统调试范围。

5.2在系统监警状态时,静水压力应满足报警阀组初始工作压力要求,且最不利点压力不小于相应的喷头工作压力。

5.3在系统水泵运行时,报警阀处模拟放水,最不利点压力应符合规范要求。

但系统工作压力不得大于设计值,严禁超出管网耐压试验强度。

5.4泵房现场手动启、停喷淋泵,运行正常。

5.5湿式系统末端试水(最不利点末端压力不得低于0.05MPa或设计值),模拟喷头工作,系统压力低于设定值或湿式报警阀出水腔压力小于进水腔的压力时,湿式报警阀组启动,水力警铃鸣响,主泵运行,并稳定加压。

5.6干式系统末端放气,模拟喷头动作,报警阀组工作,水力警铃鸣响,主泵运行,并稳定加压。

5.7预作用系统、雨淋系统、水幕系统、水喷雾系统,保护区火灾确认后,雨淋阀的电磁阀,电动排气阀能快速开启,或传动管路喷头开启,雨淋阀的紧急手动阀开启时,雨淋阀能启动,水力警铃鸣响,主泵运行,并稳定加压。

5.8自动控制状态,主泵运行发生故障时,备泵应能自动开启加压。

6.1系统的流量、压力包括屋顶消防水箱、动力、控制功能均属系统调试范围。

6.2在临警状态下,静水压力满足设计要求,且不应超过0.8MPa。

6.3系统模拟出水,最不利点扬程应符合规范要求。

但消火栓出水口处压力不应超过0.5MPa;系统工作压力不得大于设计值,严禁超出管网耐压试验强度。

6.4泵房现场手动启、停消防泵,运行正常。

6.5启动消火栓箱内远程启泵按钮或系统压力低于设定值时,主泵运行,并稳定加压。

6.8自动控制状态,主泵运行发生故障时,备泵应能自动启动加压。

 

9、气体灭火系统如何进行调试?

4.1气体防护区的建筑原有功能、火灾报警系统及其相关的联动设备均属气体灭火系统的调试范围。

4.2气体灭火系统的手动、自动工作状态,报警、气体喷射信号均应接入消防控制室。

4.3火灾确认后,应停止防护区域内的空调系统和排风系统,关闭风管上的防火阀等设施,启动声光报警装置,提醒人员及时进行疏散,还应联动大楼的防排烟、消防电梯、门禁等设施。

4.4对于自动控制方式,火灾确认后,延迟30s打开选择阀和瓶头阀,释放气体进行灭火。

气体喷放后,应有真实信号反馈到报警主机,同时,防护区外的光信号,提醒人员不得擅自入内。

4.5对于手动控制方式,防护区外的紧急启动按钮应能打开选择阀、瓶头阀及关闭相应空调、防火阀等设施,延迟30s内紧急停止按钮应能切断系统,暂停运行,再次按下紧急启动按钮应能重新启动系统。

4.6机械应急操作方式启动系统各项功能应能正常运行。

10、防排烟系统如何进行调试验收?

7.1防排烟风机现场启、停,运行情况应正常,且在启动后60s内能有效工作。

7.2正压送风系统走道-前室-楼梯间的压差应符合规范要求,误差不大于±20%。

7.3机械排烟系统应符合以下要求:

1、现场手动开启排烟口时,排烟风机应能启动,并在60s内有效排烟。

2、测试排烟口风速,计算出的排烟量应符合规范要求,误差不大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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