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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给水排水垃圾处理工程

第三章市政给水、排水、垃圾处理工程

一、总则

1.1为指导市政给水、排水、垃圾处理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审查工作,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特制定市政给水、排水、垃圾处理工程初步设计文件(以下简称初步设计)审查要点。

1.2本要点供初步设计审查机构进行市政给水、排水、垃圾处理工程初步设计技术性审查时参考使用。

1.3建设单位报请初步设计技术性审查资料应按市建委要求提供以下主要资料:

(1)作为设计依据的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及附件。

(2)方案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

(3)审查合格的岩土工程初勘或详勘文件。

(4)全套初步设计文件。

(5)审查需要提供的其它附件资料。

1.4初步设计技术性审查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设计依据是否充分、内容是否完整;文件标识是否齐全、规范。

深度是否达到建设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和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颁发的《重庆市市政公用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技术规定》(渝建发[2009]126号文)要求。

(2)是否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其它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3)方案比较是否充分、合理;是否明确了工程规模、推荐方案是否合理、是否可以有效控制投资。

(4)是否符合环保、节能、节水、节材等原则及公众利益。

(5)是否符合作为设计依据的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要求。

1.5本要点所涉及标准内容以现行规范规程内容为准。

 

二工艺专业审查要点

序号

项目

审查内容

2.1

市政给水工程工艺专业审查要点

2.1.1

设计文件总体要求

1.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方案设计及其批复意见的执行情况,可研和规划方案合理性再评价,如有重大变化,是否有相关的论证或批准文件。

2.初步设计文件应全面完整,并达到规定深度要求。

3.工程设计依据、采用的有关标准及规范、主要设计资料应该充分、有效。

4.对旧城区管线较为复杂给水管道布置或改建项目,应具备现状管线勘测资料,现状管线应考虑相应施工保护措施。

5.远近期结合和近期实施方案可行性分析。

6.对关键、特殊技术问题、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论证及说明。

7.需进一步解决的主要问题和对下阶段工作的建议。

8.初步设计图纸制图规范、统一,标识清楚,图纸签署符合规定。

2.1.2

强制性条文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市建设部分)有关市政给水工程工艺专业的强制性条文(具体条款略)。

2.1.3

总体设计

1.工程规模中各设计参数选取应以批复的可研报告或方案为依据,并符合相关规范规定,工程规模的确定应与远期规划一致。

2.给水水质应符合现行相关标准要求,水压应符合规范规定。

3.水源的水量应保证充沛可靠。

给水水源的水质和卫生防护,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要求。

4.结合当地的自然条件、总体规划、建设周期、现有给水设施等对给水系统进行深化设计。

5.输水线路选择应结合现状、规划要求、建设时序等进行深化设计。

6.明确征地拆迁范围及拆迁工程量。

2.1.4

取水构筑物

1.明确可研报告或方案设计对取水构筑物位置的批复意见,结合当地取水现状对取水构筑物位置进行复核论证。

2.取水构筑物工艺设计参数、结构型式、基本尺寸、设备选型及数量、起吊设施等复核相关规范要求。

3.地表取水构筑物不应低于城市防洪标准,并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4.地表取水构筑物进水自流管或虹吸管的数量及其管径应满足规范要求。

自流管和取水头部考虑防淤、防堵的措施。

5.地下水取水构筑物应有防止水质污染和非取水层水渗入的措施。

2.1.5

泵房

1.工作水泵的型号及数量应根据供水量变化综合考虑确定,水泵选择应符合节能要求。

2.水泵机组布置间距要求应符合规范规定。

3.岸边式取水泵房进口地坪的设计标高,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4.泵房设计应根据具体情况,采用相应的引水方式,设置相应水设施。

2.1.6

净(配)水厂

1.确定的净化工艺流程的合理性。

2.净(配)水厂的位置选择、平面与竖向设计应合理恰当,明确水厂各主要技术指标。

3.各净水构筑物的选型、主要设计参数以及单个构筑物的数量和尺寸应合理,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4.所选用的消毒方式、主要设备的型式、数量及主要性能参数应合理。

5.水厂的防洪标准不应低于城市防洪标准,并应留有适当的安全裕度。

6.水厂综合管线布置应合理,并考虑过境雨污水的排放。

7.排泥水及冲洗水的排放或回收利用措施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2.1.7

输配水管(渠)道

1.长距离输水工程输水方式选定应结合勘察资料进行比选优化,满流输水管道应进行必要的水锤分析计算,并采取相应措施。

2.输配水干管(渠)的走向、长度、管径、管材、埋设深度、防腐措施、穿越障碍物的工程措施、加压泵站的位置及其设备选型与数量等的确定应合理。

3.管网布置原则应合理,管网平差计算成果正确。

4.调蓄构筑物的位置、容积、数量、标高、防污措施等应合理。

5.现状管网较为复杂的旧城区给水管道改造,宜进行物探资料分析,给水管道的定线与接口应满足周边用户使用需求,并考虑管线施工对交通组织的影响。

2.1.8

环境保护

1.项目外部环境状况。

2.项目实施环境影响及对策。

3.项目建成后的环境影响及对策。

 

序号

项目

审查内容

2.2

市政排水工程工艺专业审查要点

2.2.1

设计文件总体要求

1.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方案设计及其批复意见的执行情况,可研和规划方案合理性再评价,如有重大变化,是否有相关的论证或批准文件。

2.初步设计文件应全面完整,并达到规定深度要求。

3.工程设计依据、采用的有关标准及规范、主要设计资料应该充分、有效。

4.对旧城区管线较为复杂排水管道布置或改建项目,应具备现状管线勘测资料,现状管线应考虑相应施工保护措施。

5.远近期结合和近期实施方案可行性分析。

6.对关键、特殊技术问题、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论证及说明。

7.需进一步解决的主要问题和对下阶段工作的建议。

8.初步设计图纸制图规范、统一,标识清楚,图纸签署符合规定。

2.2.2

强制性条文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市建设部分)中有关市政排水工程工艺专业的强制性条文(具体条款略)。

2.2.3

总体设计——工程规模

根据雨污水总量所确定的工程规模、服务范围、治理目标合理,与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方案设计一致。

2.2.4

总体设计——排水量计算及污水水质

1.雨污水量计算采用的设计参数合理性。

2.分析工业企业的工业废水水量、水质的汇总资料。

排入城市污水管道的工业废水的水质符合现行规范的规定,其水量占城市污水总量的比例合理。

3.地下水渗入量占城市污水总量的比例合理。

4.计算汇总的各排水流域近期、远期的污水总量(平均、最大)数据完整、合理,远期工业废水的排放量估算合理、准确。

5.城市污水主要水质指标预测值及依据合理。

6.计算合流制截流干管流量采用的截流倍数合理。

考虑对溢流水的污染效应和控制措施进行合理考虑。

2.2.5

总体设计——排水体制及系统总体布置

1.排水体制(分流制、合流制)的选择应符合片区规划要求。

2.污水系统总体布置考虑生活污水与工业废水收集、处理方式,污水处理厂集中或分散布局等因素。

3.对现状水系及地形进行流域分析,雨污水系统总体布置符合当地地形特点。

4.雨水系统排入现状水系应符合水利部门及环保部门对于出水口排放相关规定。

2.2.6

排水管渠——

雨水管渠设计

1.雨水系统布置原则适当,汇水面积计算合理。

2.雨水干管尽可能分散布置,就近分散排入水体。

3.设计流速及管道埋深等技术参数的选用符合当地的地形条件,干管终端出水口的高程必要时考虑防洪控制措施。

4.考虑到重庆市山地城市地形特点,雨水管道在做好跌水消能措施及对管道基础进行加固处理,加强接口防渗漏措施的基础上,最大设计流速可考虑在规范基础上适当放宽。

5.管渠材料、接口、基础型式的选用合适。

6.采用泵站排除雨水时,站址选择满足防洪要求,泵站的形式、水泵等主要设备的选型、数量、运行方式合理、安全。

2.2.7

排水管渠——

污水管渠设计

1.污水系统布置原则适当,服务面积计算合理。

2.污水干管位置与走向符合相应规划的要求;

3.设计流速及管道埋深等技术参数的选用符合当地地形条件。

4.考虑到重庆市山地城市地形特点,污水管道在做好跌水消能措施及对管道基础进行加固处理,加强接口防渗漏措施的基础上,最大设计流速可考虑在规范基础上适当放宽。

5.管渠材料、接口、基础型式的选用合适,污水管道根据规范要求设置通风措施。

2.2.8

排水管渠——

合流管渠设计

1.合流制管渠的布置原则合理。

2.截流干管上溢流井的数目、设计位置合理,溢流井的位置符合当地环保和卫生防疫部门的相关要求。

3.其余同雨水管渠设计。

2.2.9

排水管渠——

中途泵站设计

1.中途泵站的数量、位置、事故出口措施合理。

2.泵站集水池容积等主要设施计算参数选择合理。

3.选用的水泵等设备宜为高效、低能耗、低噪音的产品;

4.泵站运行方式合理、安全可靠。

2.2.10

排水管渠——

倒虹管设计

1.特殊地段采用倒虹管或其它形式构筑物布置原则合理。

2.倒虹管条数与流量分配合理,进、出水井的地面高程满足防

洪要求。

3.倒虹管流速满足规范,倒虹管冲洗方式和措施合理。

4.倒虹管闸槽及沉泥槽等附属设施合理合理设置合理。

5.倒虹管污水事故排放措施符合当地环保部门的要求。

2.2.11

污水处理厂设计

1.污水处理厂的位置、规模及其工程分期建设的要求合理。

2.污水处理厂的占地面积满足远期发展的要求,卫生防护距离符合相关规定。

3.污水处理厂的防洪标准合理,应留有适当的安全裕度;

4.污水处理厂设计出水水质满足相关要求,根据污水设计进、出水水质确定的污水处理程度合理。

5.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应进行减量、稳定处理,其处理工艺及流程的选择合理,并尽可能考虑能量回用。

6.处理构筑物的型式、主要设计数据、尺寸、构造材料及其所需设备的型号、数量、性能明确,采用的新技术的工艺原理、特点合理。

7.各工艺单元设计的进水水质应考虑前置工艺的去除效率。

8.污水处理厂的设计应提出节能减排措施。

9.在污水处理厂处理水出口处在线监测装置合理,监测指标应符合当地环保部门的有关要求。

10.污水处理厂出水排放水体的方式及相应措施设置合理,排放水对受纳水体卫生环境的影响应作分析。

11.污水处理厂出水应合理考虑污水资源化回用。

12.污水处理厂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栅渣、沉砂及脱水污泥处置方式合理。

13.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污泥最终出路应满足相应规划要求。

14.污水处理厂内产生的生活污水、化验室的洗涤污水必须进入污水处理厂的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

15.污水处理厂内考虑合理设置构筑物的超越管渠,并符合环评意见的要求。

 

序号

项目

审查内容

2.3

垃圾处理工程工艺专业审查要点

2.3.1

设计文件总体要求

1.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方案设计及其批复意见的执行情况,可研和规划方案合理性再评价,如有重大变化,是否有相关的论证或批准文件。

2.是否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及其审批意见所确定的各项环保措施。

2.初步设计文件应全面完整,并达到规定深度要求。

3.工程设计依据、采用的有关标准及规范、主要设计资料应该充分、有效。

4.远近期结合和近期实施方案可行性分析。

5.对关键、特殊技术问题、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论证及说明。

6.需进一步解决的主要问题和对下阶段工作的建议。

7.初步设计图纸制图规范、统一,标识清楚,图纸签署符合规定。

2.3.2

强制性条文

国家有关垃圾处理及其相关工程技术标准、规范中的强制性条文(具体条款略)。

2.3.3

垃圾卫生填埋场工程

1.垃圾卫生填埋场服务年限及规模确定合理;

2.垃圾卫生填埋场选址合理,场址建设条件满足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要求;

3.填埋场主要设计参数及指标选用合适,填埋库区占地面积与总面积的比例合理;建筑标准与建设用地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4.卫生填埋场服务年限内垃圾产生量与理化特性预测合理。

5.垃圾转运站服务年限及规模确定合理,垃圾转运站场址建设条件满足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要求;

6.垃圾收运模式适应当地要求,垃圾收运量、运输线路、运力配置等参数选择合理;

7.结合场址的地形地貌特点,垃圾卫生填埋场分期分区作业方案明确,分期土方平衡、填埋单元与作业道路等分区作业配套设施设计合理;

8.填埋场总体布局合理,设计垃圾坝位置、设计坝顶标高、封场标高及设计库容条件具有技术经济及场地利用合理性,填埋场设计参数选用合理;

9.垃圾坝结构设计、场底平整及边坡清理、填埋场防渗设计经济合理、安全可靠;

10.结合场地条件和分区填埋计划合理设置雨污分流系统;

11.洪标准及截洪沟系统设计合理;

12.渗滤液收集处理系统、地下水导排系统、填埋气收集导排利用系统设计合理;

13.渗滤液处理规模的确定合理,考虑不同时段填埋库区汇水面积的变化;渗滤液处理工艺稳定、可行,处理效果满足环境影响评价规定的排放目标要求;

14.填埋作业机具、辅助构筑物、劳动定员合理配置并满足填埋场日常作业要求;

15.节能、劳动卫生、安全防护是否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规范规定。

2.3.4

垃圾焚烧处理工程

1.垃圾焚烧处理厂服务年限及处理规模合理;

2.垃圾焚烧处理厂选址合理,厂址建设条件满足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要求;

3.垃圾焚烧处理厂主要设计参数、指标选用合适,焚烧炉处理能力、发电装机容量明确;建筑标准与建设用地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4.垃圾焚烧处理厂服务范围内垃圾产生量与理化特性预测合理。

5.垃圾接收、贮运、运输方案合理。

垃圾进厂检视设施、卸料门布置合理,垃圾贮坑容量及构造措施满足规范要求,考虑防止垃圾臭气外泄措施,垃圾起重设备规格及参数明确。

6.垃圾焚烧处理工艺选用合适,进料斗、给料溜槽、垃圾推料器等设施技术参数选择合理;

7.垃圾焚烧炉工况符合相关规范要求;焚烧炉调节控制油系统、燃烧空气系统、辅助燃烧系统、残渣排出系统、炉灰排出装置等技术规格及参数选用合理。

8.余热回收系统设计安全可靠,给水系统水质标准符合规范要求,蒸汽管道系统阀门设置合理。

9.烟气处理系统净化方式合理,净化执行标准符合规范要求;

10.灰渣处理系统流程合理,各辅助设施选用符合规范要求;

11.发电机组技术参数选用合理,机炉配置及各辅助系统配置符合规范要求;

12.垃圾焚烧发电厂服务区域、交通状况、垃圾运量关系清晰,场内综合管网系统设置符合场地需求,飞灰固化块及炉渣堆放场设计合理。

13.环保措施符合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环境监测设施设置及运行过程监测方案合理。

2.3.5

垃圾堆肥处理工程

1.垃圾堆肥处理厂服务年限及处理规模合理,垃圾堆肥处理厂规模确定充分考虑当地对堆肥产品的市场容量;

2.垃圾堆肥处理厂选址合理,厂址建设条件满足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要求;

3.垃圾堆肥处理厂主要设计参数、指标选用合适,建筑标准与建设用地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4.垃圾堆肥处理厂服务范围内垃圾产生量与理化特性预测合理。

5.垃圾收运模式适应当地要求,垃圾收运量、运输线路、运力配置等参数选择合理;

6.垃圾堆肥处理工艺选用合适,堆肥产品质量达到相关规范要求;

7.垃圾堆肥处理各工艺单元技术参数选用合理,一次发酵、二次发酵控制参数及堆肥质量指标参数符合相关规范规定。

8.原料及产物数量、来源、去向等进行综合物料平衡分析。

9.环保措施符合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环境监测设施设置及运行过程监测方案合理。

三、建筑专业审查要点

序号

项目

审查内容

3.1

设计文件总要求

1.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方案设计及其批复意见的执行情况,可研和规划方案合理性再评价,如有重大变化,是否有相关的论证或批准文件。

2.初步设计文件应全面完整,并达到规定深度要求。

3.工程设计依据、采用的有关标准及规范、主要设计资料应该充分、有效。

4.需进一步解决的主要问题和对下阶段工作的建议。

5.初步设计图纸制图规范、统一,标识清楚,图纸签署符合规定。

3.2

强制性条文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市建设部分)中有关市政给水、排水、垃圾处理工程建筑专业的强制性条文(具体条文略)

3.3

总平面图

1.厂(场、站)总平面地面设计高程符合城市规划及防洪要求。

2.厂(场、站)中各单体建筑、构筑物与规划红线的关系以及相应定位、消防车道、出入口数量、防火间距等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及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

3.根据工艺总平面布置图的总平面设计有效、合理利用场地地形。

3.4

建筑平面

1.建筑平面防火、防烟分区的设计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2.楼梯的设置、安全疏散距离、出入口数量及宽度、防火门的设置、疏散门的开启方向等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3.对有爆炸危险或有害气体的防护措施应有初步考虑并满足相关管理部门及相关规范的要求。

4.厂(场、站)中有噪声的各单体建筑(如泵房、鼓风机房等)及城市道路的隔声措施应有初步考虑以满足相关规范的要求。

3.5

装修要求

拟采用的内、外装修材料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

四、结构专业审查要点

序号

项目

审查内容

4.1

设计文件总要求

1.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方案设计及其批复意见的执行情况,可研和规划方案合理性再评价,如有重大变化,是否有相关的论证或批准文件。

2.初步设计文件应全面完整,并达到规定深度要求。

3.工程设计依据、采用的有关标准及规范、主要设计资料应该充分、有效。

4.需进一步解决的主要问题和对下阶段工作的建议。

5.初步设计图纸制图规范、统一,标识清楚,图纸签署符合规定。

6.大、中型给水、排水及垃圾处理工程中,重要构筑物的结构平、立、剖面图及特殊部位构造的设计图纸齐全。

7.场地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是否完备,是否经过审查。

4.2

强制性条文

国家和地方现行结构设计规范、规程和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

4.3

设计标准

1.建、构筑物及管道结构的安全等级,设计使用年限合理;

2.需考虑库水位、洪水位、地下水位对建、构筑物及管道结构影响的工程,设计所采用的防水、抗浮设计水位符合国家和地区的防洪标准。

4.4

设计依据

1.使用的规范、规程、标准是否适用于本工程,是否有效;

2.设计说明中所描述的地形、地貌及场地的工程地质概况是否与场地实际情况和工程地质勘察报告的描述相同。

4.5

设计荷载、作用

1.风载、雪载及其相关参数的选用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2.作用在建、构筑物上的永久荷载、可变荷载、偶然荷载及其设计组合工况的取值正确、合理。

4.6

抗震设计

1.主要建、构筑物及管道工程的抗震设防类别符合建筑抗震相关规范的规定;

2.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及地震分组等符合建筑抗震相关规范的规定;

3.建筑结构抗震等级确定合理。

4.场地土类别是否与地勘资料提供的数据一致。

4.7

构筑物结构材料要求

1.贮水或水处理构筑物、地下构筑物的混凝土强度等级、钢筋混凝土构筑物的抗渗等级合理;

2.对接触侵蚀介质的混凝土,是否按现行的有关规范确定防腐措施。

3.贮水或水处理构筑物、地下构筑物的砖石砌体材料的强度等级满足规范要求。

4.贮水或水处理构筑物、地下构筑物的混凝土强度等级、钢筋混凝土构筑物的抗渗等级满足规范要求;

5.对接触侵蚀介质的混凝土,按现行的有关规范确定防腐措施。

6.混凝土、钢筋的设计指标、砖石砌体的设计指标、钢材、钢铸件的设计指标合理。

7.当大型或主要构筑物的建筑材料具有两种及以上方案选择合理可靠并符合规范要求。

8.垃圾坝采用浆砌块石建筑时,设计选用的石材和砂浆的强度等级及计算指标符合《砌石坝设计规范》要求。

9.垃圾坝采用堆土石坝或碾压式土石坝建筑时,土(石)料选用符合就地取材的原则;设计对粘土类土(石)料的压密度、最优含水率,砂土类土(石)料的相对密度的要求符合有关规范要求;设计采用的土(石)料抗剪强度指标与地勘资料提供的指标一致。

4.8

地基基础、环境挡墙

1.场地建设中是否存在高切坡、深开挖、高填方,是否经过专门论证,设计是否执行相关规定。

2.是否正确使用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所提供的岩土参数;是否正确使用勘察报告对基础形式、地基处理边坡支挡型式、防腐蚀措施(地下水有腐蚀性时)等提出的建议并采取了相应措施,当其与地勘建议不一致时,其措施是否恰当。

3.基础的安全等级和设计等级确定是否正确、合理。

4.基础材料选用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5.基础选型、埋深是否合理,当无埋深或基础处于斜坡时,是否满足整体稳定要求。

6.需考虑抗浮时,其整体抗浮措施是否合理可行,是否考虑相关构件的抗拉、抗拔及裂缝控制设计,设计是否合理可行。

7.当需进行大面积地基处理时,是否经过方案论证和比选;地基的处理方案技术要求是否合理。

8.桩基类型及持力层选择是否合理。

9.当构筑物的地基土性质有显著变化或承受的荷载差别较大时,是否设置沉降缝或采取其他措施;位于岩石地基上的构筑物,其底板与地基间是否设置可滑动层。

10.建、构筑物基坑开挖有无确保边坡稳定,避免影响相邻建、构筑物的支护措施。

11.对埋设在地下的柔性管道是否验算管壁截面的环向稳定性;对非整体连接的管道,在其敷设方向改变处,是否验算其抗滑稳定。

12.对敷设在软、硬地基相交处的管道基础是否说明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其不均匀沉降;对设置在沟、河中的管桥基础是否说明设计的特殊要求及主要的施工顺序和措施。

13.对场地的特殊地质条件如滑坡、崩塌等所采取的治理措施是否合理、可行及符合规范要求。

14.垃圾坝、截污坝坝基表面软弱土层、松动石块、凹处松土的清除,岩面裂隙封堵等措施是否合理、可行。

4.9

构筑物及管道结构设计

1.构筑物的整体稳定(抗浮、抗滑、抗倾复)验算是否符合相应的规范要求。

2.对重要构筑物如取水头部、深井泵房、过河管道的设计,施工方案是否进行方案、论证及比选,推荐或确定的方案是否合理、可行。

3.结构变形缝的设置是否合理、符合规范要求。

4.结构的计算模型是否与实际设计协调一致。

5.混凝土结构和环境类别及其裂缝控制等级的确定合理。

6.地震区的管道是否根据相应的规范要求采取抗震措施。

7.垃圾焚烧、处理厂车间结构及其构件防腐、保温、隔热设计内容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4.10

建筑结构设计

建筑结构设计需符合《建筑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审查要点》的要求。

4.11

场区道路、场外道路及垃圾填埋作业道路

场区道路、场外道路及垃圾填埋作业道路设计需符合《市政道路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审查要点》的要求。

4.12

新技术、新结构、

新材料

结构设计中所采用的新技术、新结构、新材料是否经过论证,是否恰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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