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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览布展招标文件

中共中央党校校史展览布展项目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招标人:

中共中央党校办公厅

代理机构:

招标有限公司

日期:

二○一○年十一月

 

第一章投标邀请

投标邀请

1.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中共中央党校办公厅(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对中共中央党校校史展览布展项目进行国内邀请招标。

特邀满足资格条件、具有承担本合同能力的单位前来投标。

本次招标将对递交了投标文件并满足设计要求的投标人给予适当的补偿。

2.招标编号:

TC109Z15

3.招标范围:

中共中央党校校史展览布展

4.项目概况:

本次中央党校校史展览的面积约3000平方米,所有展品将在中央党校陈列馆内布置。

5.发售招标文件

定于2010年11月29日开始,每日上午9:

00~11:

30,下午13:

30~16:

30(北京时间,下同)在招标有限公司406室发售招标文件。

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为人民币500元整。

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6.现场踏勘及标前(答疑)会安排

招标机构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自行前往。

2010年12月6日上午12:

00前,已购买招标文件的单位将需要澄清的问题以书面形式递交或传真至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机构将对所有疑问函的内容进行整理答复(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并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

7.投标截止时间:

2010年12月20日下午13:

3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请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至开标地点,逾期恕不接受。

8.投标地点:

北京融金中财大酒店二楼第一会议室

9.开标时间:

2010年12月20日下午13:

30(北京时间)

10.开标地点:

北京融金中财大酒店二楼第一会议室(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学院

南路39号,中央财经大学南门西侧),届时投标人须派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

出席。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1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条款号

编列内容

1

项目名称:

中共中央党校校史展览布展

招标类型:

国内邀请招标

2

2.1.1

项目概况:

详见投标人须知

3

2.1.2

项目进度要求:

合同签定后一周内完成设计并组织进场布展。

4

2.1.3

招标人:

中共中央党校办公厅

招标代理:

招标有限公司

5

2.1.5

投标人的资格:

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具有5年以上从事专业博物馆展览陈列项目的独立法人资格;最近3年具有承接省级以上博物馆设计与布展业绩不少于3项;所设计与布展项目中至少有一项获上一年度国家文物局颁发的“十大精品陈列展览”奖项。

6

2.2.2.1

需答疑问题最迟收到时间:

2010年12月6日上午12:

00前

7

2.3.5.2

投标报价建议合理价范围:

不适用

8

2.3.6

投标文件有效期:

自开标之日起90天(日历天)

9

2.3.7

投标保证金:

数额:

不少于投标总价的2%形式:

支票、银行汇票、电汇

提交方式:

投标时单独递交。

10

2.3.9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1份,副本4份

11

2.4

投标截止时间:

2010年12月20日下午13:

3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的递交方式:

2010年12月20日下午13:

00~13:

30面交招标代理机构

12

2.5.1.1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2010年12月20日13:

30

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

北京融金中财大酒店二楼第一会议室

2投标须知

2.1总则

2.1.1项目概况

中共中央党校是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直接领导下的培训和轮训党的高中级领导干部和马克思主义理论干部的最高学府,是学习、研究、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阵地和干部党性锻炼的熔炉。

中共中央党校校史展览项目在中共中央党校陈列馆举办。

展馆总面积约3200平方米,展区总面积为2740平方米。

展区分为综合展馆、专题展馆、文库展馆、声像馆和接待室。

本展以文字、图片、声像、实物等为载体,全方位、多视角展示中央党校的历史沿革和现代风貌,体现党校特色和办校理念。

2.1.2招标范围

中央党校校史展览布展。

2.1.3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人为中共中央党校办公厅。

招标代理机构为招标有限公司。

2.1.4资金来源

本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

2.1.5投标人的资格

2.1.5.1具有5年以上从事专业博物馆展览陈列工程的独立法人资格;最近3年具有承接省级以上博物馆设计与布展业绩不少于5项;所设计与布展项目中至少有一项获上一年度国家文物局颁发的“十大精品陈列展览”奖项。

2.1.5.2投标人代表应是被邀请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代表。

2.1.5.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的资格后审文件必须真实、有效,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有对资格证明文件的原件进行审查的权利。

2.1.5.4在签订合同前,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补充提交证明其资格合格的必要材料。

2.1.5.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5.6不允许一个投标人对本项目提交2份或2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

2.1.6投标费用

投标人为准备进行投标所发生的费用自理。

不论投标人是否中标,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不予退还。

2.1.7补偿

2.1.7.1招标人对于本项目的投标人不给予任何补偿。

2.1.8投入本工程的专业技术负责人要求

2.1.8.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五章要求,提供实施本工程布展项目负责人简历及其它内容,将作为投标人人员水平和实力的评定因素,中标后作为其是否履约的依据。

2.1.8.2证书及证件

投标文件中应将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证书的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印章),附入投标文件。

2.1.9保密

招投标双方应分别为对方在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中涉及的国家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2.2招标文件

2.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招标文件包括如下所列文件和按第2.2.3条规定发出的补充通知。

(1)投标邀请书;

(2)投标须知;

(3)项目设计与布展要求;

(4)合同协议书(草案);

(5)投标文件格式;

(6)招标评标办法。

(7)图纸及布展项目清单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若有疑问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包括手写、打印、印刷、电报、传真,下同)通知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将对上述问题进行答复。

2.2.2.2所有问题的解答均以会后印发的补充通知为准,补充通知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2.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2.3.1在距投标截止时间5天前的任何时候,招标代理机构可发书面补充通知修改招标文件内容。

2.2.3.2上述补充通知将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补充通知可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的相应内容。

投标人在每一次收到补充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该补充通知。

2.3投标文件的编制

2.3.1投标文件的语言

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之间的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来往信件和文件均使用中文。

2.3.2投标文件的纸张要求

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之间的与投标文件有关的所有来往信件和文件均使用标准A4纸(图纸、图板除外)。

2.3.3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的每份投标文件分为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共两部分,应装订成册,并按本投标须知第2.4.1的规定进行密封。

各部分内容应按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的内容和格式编制提交,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书将被拒绝。

投标文件应包括的主要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2.3.4废标条款

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必须满足下列要求,不满足的视为废标。

2.3.4.1投标文件封面及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法人授权委托人在投标文件中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2.3.4.2投标文件内外封套需标明“中共中央党校校史展览布展项目投标文件正本”、“中共中央党校校史展览布展项目投标文件副本”。

2.3.4.3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招标代理机构指定地点。

2.3.4.4已交付投标保证金。

2.3.4.5投标报价不超出合理报价范围。

2.3.4.6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按本须知“2.4”条要求办理。

2.3.5投标报价

2.3.5.1本招标项目投标报价单位为人民币“万元”。

2.3.5.2本项目投标报价建议合理价范围:

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3.5.3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工作内容和设计后与布展单位的服务,而发生的所有直接费用、间接费用、其它费用、税金等全部费用和承包人要求获得的利润以及应由承包人承担的义务、责任和风险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招标人不再为本合同内容中的任何具体工作任务支付额外的费用。

2.3.5.4合同签订后,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不因任何因素调整合同价格。

投标人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有关风险。

2.3.6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2.3.6.1投标文件自第2.4.2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起生效,其有效期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在此期间,投标人不得要求撤回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3.6.2招标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时可用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

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答复招标代理机构的上述要求。

若投标人拒绝招标代理机构要求,表明投标人已放弃投标,但可在原定的有效期期满后收回投标保证金;若接受延期要求,则投标文件继续有效,且仍不允许修改,但需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2.3.7投标保证金

2.3.7.1投标人须在开标现场提交投标文件之前,提交投标保证金(见投标须知前附表),并索取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回执”。

支票、汇票开具错误及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将导致投标被拒绝。

2.3.7.2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天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签订了合同后无息退还。

2.3.7.3若发生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没收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在第2.3.6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拒签合同。

(3)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投标价的算术性修正。

2.3.8标前会

2.3.8.1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将组织标前会,对投标人阅读招标文件时提出的问题进行答疑。

标前会的要求按本投标须知第2.2.2款执行,属于修改招标文件的内容将按第2.2.3款规定,以补充通知的形式发送。

2.3.9投标文件的份数和要求

2.3.9.1投标人应按第2.3条规定的内容编制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一式五份,其中正本一份,其余副本四份,封面上应分别标明“中共中央党校校史展览布展项目投标文件正本”和“中共中央党校校史展览布展项目投标文件副本”字样。

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2.3.9.2投标文件的正本应使用打印或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文字要清晰,语意要明确,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

正本每一页上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除特别标明外,正本应用原件。

副本可用复印件。

2.3.9.3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和插字,若为了改正错误必须这样做时,正本均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修改处签字并盖章。

2.4投标文件的提交

2.4.1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2.4.1.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和效果图板密封包装,投标文件应用内、外两层封套密封。

正本内层封套一袋,副本内层封套四袋,每袋装一套投标文件后密封,并在封签处加盖单位公章,封袋面层注明“投标文件正本”或“投标文件副本”字样。

外层封套装五袋内封套,并在封签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其密封袋上应写明:

招标项目名称:

中共中央党校校史展览布展项目

招标编号:

投标文件数量:

正本一套、副本四套

投标人名称:

(加盖公章)

投标人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特别提示:

“在2010年12月20日13:

30(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准启封”

因密封不严、标识不清造成过早开封、失密等情况,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2.4.1.2为方便开标唱标,开标一览表正本单独封装在一个信封内,在投标时单独递交。

封口处应有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及投标单位公章。

封皮上写明招标编号、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并注明“开标一览表”字样。

2.4.1.3投标保证金单独封装在一个信封内,在投标时单独递交。

封皮上写明招标编号、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并注明“投标保证金”字样

2.4.2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4.3迟到的投标文件

在第2.4.2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将拒收。

2.4.4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4.4.1若投标人需要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必须在第2.4.2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送达招标代理机构。

上述书面通知应按第2.3条和第2.4.1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和标记,并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2.4.4.2投标人不得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修改投标文件。

2.5开标与评标

2.5.1开标

2.5.1.1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

开标按照接受投标的次序进行,并对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

2.5.1.2除了按照本须知第2.4.4款的规定提交了合格的撤回通知书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之外,招标代理机构将在开标时对其它投标文件当场开封并确定它们是否完整,是否按要求提供了投标保证金,是否正确地签署了投标文件。

2.5.1.3投标人的有效标书以及招标代理机构认为适当的其他问题将在开标时宣布,出席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应签字确认。

2.5.2评标和定标过程保密

2.5.2.1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将对投标人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他人员保密。

2.5.2.2在评标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评委或有关人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将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

2.5.3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了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检查和评审,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但投标人不得修改投标报价或投标文件中的其它实质性内容。

经澄清的问题需由投标人签字盖章确认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5.4初步评审(符合性和资格性审查)

2.5.4.1在开始评标前,首先检查每份投标文件的内容是否完整。

2.5.4.2在评标过程中,将检查每份投标文件的内容是否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

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是指基本符合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无重大偏离或保留。

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下列情况之一:

(1)对投标的范围和工作内容有实质性的偏离;

(2)投标人资格、业绩等不符合要求;

(3)对工程质量产生不利影响;

(4)对合同中规定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作实质性修改;

(5)纠正这种偏离或保留将会对投标竞争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2.5.4.3评标委员会将拒绝实质上未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

开标后,不允许投标人对其不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内容进行修改。

2.5.5报价修正

2.5.5.1大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分项报价的合计与总报价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为准,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

2.5.5.2按上述修正原则,调整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并书面通知投标人确认。

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2.5.6综合评审

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满分为100分,其中技术评标满分为70分,商务评标满分为30分。

评标总分为技术评标得分和商务评标得分之和。

按得分高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如有两份投标文件总分相同,则选其技术评标得分高的投标人为推荐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只对按第2.5.4条规定评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

2.6定标及授予合同

2.6.1定标

2.6.1.1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

2.6.1.2不保证投标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不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作解释和说明。

2.6.2重新招标和招标中止

2.6.2.1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报价明显不合理或均不满足响应性要求时,评委会可以否决所有投标,重新招标。

2.6.2.2由于招标人的原因中止招标或未能在第2.3条规定的延长后的投标有效期内确定中标人和发出中标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将退还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和投标保证金,除此以外,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没有义务对投标人作解释和说明。

2.6.3中标通知

2.6.3.1在第2.3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或在延长后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6.3.2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了合同后,招标代理机构将在5日内通知未中标人,不作解释和说明。

2.6.4合同的签署

2.6.4.1中标人应在招标人通知的期限内,派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前来履行签订合同手续。

2.6.4.2若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发生第2.3.7.3款

(2)项所述的情况,则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2.6.4.3合同价的确定:

合同价为中标价格。

2.6.4.4合同签订时,投标人需提交公章真迹。

2.6.4.5合同书在招标人和中标人签署后生效。

2.6.5中标服务费

2.6.5.1中标人与买方签定合同后,招标机构向中标人收取中标服务费。

中标人按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标准向招标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

2.6.5.2中标人在签定合同后30天内按2.6.5.1条款的标准向招标机构缴付中标服务费。

2.6.5.3中标服务费以支票/汇票/电汇的形式交纳。

2.6.5.4中标人如未按2.6.5.1和第2.6.5.2条规定办理,招标机构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第三章项目设计要求

 

中共中央党校校史展览布展要求

一、本展以文字、图片、声像、实物等为载体,全方位、多视角展示中央党校的历史沿革和现代风貌,体现党校特色和办校理念。

二、展览要主题鲜明,主脉络清晰,各个时期、各个专题的"亮点"突出,大气、简洁、恢宏,力争成为精品之作。

三、展品要精选,文字要严谨、准确,音乐、语言要优美,造型、画面要精心设计、精心制作,给人以人文和艺术的享受。

四、尽量利用声、光、电等现代化手段,光盘要能够及时更新、增减内容。

五、布展、耗材要做到节能,符合环保要求。

六、设计方案应该充分考虑中央党校在中国的地位和校史展览的特点,突出主题,充分利用空间,对珍贵资料的保护。

本次展览将布置在中央党校的陈列馆,展览面积约3000平米,陈列馆一层、二层平面展览布置图附后。

中标人将提供经招标人认可方案的全套展览效果图,布展图,材料要求及清单报价。

 

 

第四章合同协议书

合同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概况

1.项目名称:

2.项目设计与布展面积:

第二条价款

总价款:

第三条工期

全部设计及布展工期天,即年月日~年月日

说明:

第四条付款方式

1.首次付款于年月日之前付合同总额的30%;

2.第二次付款于年月日之前付合同总额的40%;

3.余款于年月日之前付清。

4.展览方案局部调整修改,需经双方同意,展览工程决算按调整后双方同意金额计算。

第五条人力不可抗拒事故

如因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地震和其他经甲乙双方认定的不可抗力事件而影响本合同履行,导致工期延误或其他责任,则工期顺延,责任不在乙方,但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以取得甲方认可。

在上述情况下,乙方仍负有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从速完工的责任。

因发生灾害或其他不可抗拒力所产生的费用,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第六条甲、乙双方的权、责、利

1.甲方的权、责、利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准确、具体的展览陈列大纲、展示内容及相关资料。

2)甲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日程和款项及时向乙方付款。

3)甲方负责协调解决涉及乙方制作范围内的工作,并指定专人配合。

4)合同过程中,制作条件、参数规格、日程发生变更,业务内容发生大

幅变化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由此发生费用由变更方负担。

2.乙方的权、责、利

1)乙方负责按规定的时间完成甲方交付的全部展览工程的设计与布展工作。

2)乙方确保所有设计符合展馆、消防、公安等相关要求。

如因违反上述几方的规定而引起的任何纠纷,责任由乙方负责。

3)协助甲方完成文物布展工作。

4)确保设计效果;

5)乙方的设计方案如发生抄袭、侵权等现象,责任由乙方承担,并要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各种不良影响。

6)施工期间和展览期间因乙方设计或施工不当引起的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

7)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款额付款,乙方可视情节推迟或停止履行乙方相应的责任和义务或终止合同,并有权追究甲方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违约责任

1.除人力不可抗拒事故情况外,甲乙双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单方违反本合同所有约定条款,否则违约一方须承担相应的政治及经济责任(含直接、间接经济责任)。

2.本合同项下的内容乙方不得分包转包,如若分包转包,甲方将取消乙方的中标资格,终止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全部合同款的5%的违约金。

第八条仲裁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若有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能解决,则应提交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九条其他事项

1.一旦发生与工作计划、进展、内容相关的变更、延误、停止等情况时,必须尽快取得联系,协商沟通解决。

2.除了双方需要会谈外,需要进行磋商时,通过传真、电子邮件、复印件联系,三者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即生效。

2.本合同执行过程中,所有附件及补充协议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属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3.本合同若有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

(公章)乙方:

(公章)

法人或委托人:

(签字)法人或委托人:

(签字)

地址:

地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电话:

电话:

日期:

年月日日期:

年月日

 

附件:

1、展览布展全套图纸

2、展览设计布展项目报价明细表

3.投标文件

 

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部分商务文件

 

1.投标书(格式)

招标有限公司: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招标文件(包括补充通知)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万元的投标总报价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和要求承包合同规定的展览特装及相关活动的全部设计工作,并承担相关的责任。

2、我方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的天内有效,在此期间被你方接受的上述文件对我方一直具有约束力。

我方保证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不撤回投标文件,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不修改投标文件。

3、随同本投标报价书附上投标保证金万元,作为我方投标的担保。

4、若我方中标:

(1)我方保证在收到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后,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及时派代表前去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报价书提交的投标辅助资料中的任何部分,经你方确认后可作为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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