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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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

监控措施

 

新峰四矿

二00四年九月

 

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

一、重大危险源的监测

(一)重大危险源的种类

1、煤与瓦斯突出。

2、煤层气指瓦斯。

3、水,主要有大气降水、底板寒武系灰岩水.

4、顶板压力。

5、井下内外因火灾。

6、煤尘。

7、压力容器。

8、火工品库存

二、重大危险源评估

(一)煤与瓦斯突出

四矿是一个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所采二1煤层具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

当不能准确预测预报,防突措施不到位时,有可能出现煤与瓦斯突出现象,虽然突出强度各异,但突出时都会造成作业场所人员被埋压、窒息,甚至波击其它区域,造成大面积人员伤亡,在其它条件具备时会造成瓦斯爆炸或燃烧事故,使受灾范围扩大,酿成更大事故。

(二)煤层气—-瓦斯

煤层气——瓦斯它以吸附态和游离态两种形式贮存在煤层之中,当有采掘活动时,就扩散到采掘空间内。

虽然为无毒气体,但属于有害气体,当通风不良时,瓦斯浓度增加,氧气浓度下降,当氧气浓度下降到一定值时,就会造成作业人员缺氧窒息。

瓦斯具有燃性和爆炸性.当瓦斯浓度达到5—16%时遇到高温热源就会爆炸,瓦斯爆炸时产生高温高压气体,产生冲击波、产生二氧化碳和一氧化碳,造成人员直接伤亡和间接窒息中毒伤亡,同时破坏采场和巷道.当瓦斯浓度达到16%以上遇到高温热源会燃烧、瓦斯燃烧时产生二氧化碳和一氧化碳,造成人员灼伤、窒息、中毒等。

(三)水

1、大气降水

雨季大气降水从井口馈入井下,从采空区沉降区渗入井下,造成矿井水量增加,若井口低于当地洪水位,大量洪水馈入井下大于最大排水能力时,有淹井和造成人员伤亡的可能。

2、底板灰岩裂隙承压水

四矿开采二1煤层,距二1煤层15m左右的寒武系灰岩局部含水,当有地质构造时,通过裂隙导出,形成涌水,有可能造成透水危险。

(四)顶板压力

采掘工程顶板在地球引力的作用下,产生顶板压力,作用于采掘空间,造成支护变形损坏、片帮、底鼓,特别是硬岩石顶板、回采工作面初次来压和周期来压时,顶板大面积跨落和出现台阶或下沉,摧跨支护体,大面积顶板冒落造成人员伤亡,四矿煤层局部为厚层状中-粗粒石英砂岩、坚硬,来压剧烈,有大面积垮落危险.

(五)井下内外因火灾

井下内因火灾是因为煤层经氧化自热而生成的热量不能及时扩散,形成热量聚积而引起自燃。

主要发生在煤层冒顶区,密闭不良进入少量空气的采面停采线附近.四矿煤层从没发生过煤层自燃现象,但煤层有自燃发火趋势。

井下外因火灾主要引燃火源由电器火灾和放炮引起造成木支架,其它可燃物质着火。

井下火灾产生一氧化碳和二氧化碳,造成人员中毒、窒息。

(六)煤尘

在煤层的破碎和煤炭的运输转载过程中产生煤尘。

并在井下空气中飞扬和在井巷周边沉积和附着。

作业人员长期接触煤尘,吸呼性粉尘在人的肺部沉积,堵塞肺小泡,造成肺部疾病即煤肺病,且煤肺病是一种严重的职业危害.

煤尘在高温振动热源的作用下产生爆炸,当煤尘爆炸时会连锁爆炸,波击范围大。

煤尘爆炸时产生高温高压气体冲击波,产生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有毒有害气体,造成人员直接伤亡或中毒窒息伤亡。

(七)压力容器

压力容器主要为浴池锅炉,当锅炉老化出现损伤,强度降低,压力保护失效,内部压力超过其抗压强度时会造成锅炉爆炸,锅炉爆炸时高压气体迅速膨胀,形成冲击波,造成灼伤,锅炉及附件碎片飞窜,造成附近建筑物破坏和人员伤亡.

(八)火工品库

火工品库储存有煤矿许用炸药和电雷管,当电雷管受到杂散电流侵入,振动、挤压、撞击和高温时会产生爆炸,在电雷管爆炸的点燃下,炸药也会发生爆炸.一般火工品库存数量较多,一旦发生爆炸会产生高温高压气体形成冲击波和有毒有害气体,引起附近人员直接伤亡或窒息中毒伤亡,同时破坏附近建筑物.

三、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

(一)煤与瓦斯突出监控措施

1、建立健全防突专业机构,配齐专业人员。

2、安检科有计划地在全矿范围内开展防突的安全培训工作.做到人人掌握防突知识和突出预兆,熟悉避灾路线,提高广大职工的自主保安能力。

要对进入突出危险区域的作业人员进行为期一个月的防突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允许进入突出采区作业。

3、加强瓦斯地质的研究工作,采掘工作面的地质说明书中地质部门对地质构造,煤层厚度及倾角变化,煤层瓦斯含量可能发生瓦斯突出的危险地点等必须做出详细说明.

4、对突出矿井严格执行“四位一体”防突措施进行管理.

5、经预测有突出危险时,必须采取防止突出措施,然后进行防突效果检验,经检验有效后方可采取安全防护措施进行作业。

6、所有采掘工作面全部上齐瓦斯传感器,施工措施必须有防突方面的安全措施,施工单位必须熟悉突出预兆及其它意外情况并及时向调度室汇报。

7、矿业务检查、监督部门要经常深入现场了解防突工作的执行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解决,切实搞好业务保安工作。

8、凡发生瓦斯超限,要尽快查明原因,及时处理,凡发生动力现象,要立即撤出全部人员,停风、停工、保护现场,立即向调度室汇报。

9、有突出征兆的掘进工作面,供风必须采用双风机、双电源局部通风机自动倒台供风供电,并配有专用电话,专职瓦斯检查员.

10、防突措施会审有施工单位和有关科室参加,由通风科编制,采掘工作面中必须严格执行已审批的措施,不经总工程师许可,不得随意取消措施,情况变化时施工单位要及时汇报,经有关部门现场分析调查后,由通风区提出修改和补充意见并报总工程师批准.

11、对经过危险性预测有突出危险性的采掘工作面必须建立压风自救系统。

12、防突工作面必须执行远距离爆破并符合如下规定:

(1)爆破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矿用含水炸药(水胶炸药或乳化炸药).

(2)引爆电雷管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小于130毫秒,并不得跳段使用。

(3)工作面执行远距离放炮,所有人员必须撤到新鲜风流中或避难硐室,爆破母线从工作面接到此处,该处作为放炮地点,爆破母线连接必须使用接线盒。

爆破时,避难硐室风门必须关严,避难硐室内通往调度室的电话保证畅通。

(4)作好爆破期间的警戒工作,在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所有通道必须设置警戒,警戒人员必须在有掩护的安全地点进行警戒。

(5)具体警戒人员由施工队跟班干部安排,瓦斯检查员监督执行.

(6)爆破前后必须洒水冲尘,坚持“一炮三检”和“三作连锁放炮"制度。

(7)爆破30分钟后方可由班长、专职放炮员、瓦斯检查员检查,确认无问题后其他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并通知撤除警戒。

(8)工作面必须悬挂效检措施标志牌,严禁超掘.

(9)炮眼不得与所有措施孔和效检孔相透,否则必须重新施工炮眼。

13、突出危险工作面必须严格按规定安装压风自救系统,压力自救系统的安装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1)掘进工作面压风自救管路直径不得小于1寸。

(2)管路铺设要求牢固平直,接头严密不漏风,离地高度0.5m以上。

气源接口处要有总阀门,便于压风自救的维护.

(3)必须在巷道口处压风管路上设置气、水分离器,保证供风清洁,防止自救袋喷头堵塞。

(4)压风自救袋要安装在地点宽敞、支护良好,没有杂物堆积的人行道,其人行道宽度保持在0。

8m以上。

(5)自救袋的高度要适当,开关位置便于操作,其高度距巷道底板1。

2~1。

3m,便于现场人员自救应用。

(6)由施工单位负责安装,并吊挂压风自救管理牌板,派专人维护,坚持无风不生产。

(7)工作面自回风口向里每50米安装一组压风自救,最前一组压风自救数量视工作面最多出勤人数定,暂定为10个,距工作面距离在25—45米以内。

14、突出危险工作面必须按规定建立避难硐室。

(1)避难所设在掘进工作面附近和爆破工操纵爆破的地点,避难所的数量及其距采掘工作面的距离,应根据具体条件确定,本措施规定避难所距巷道迎头不小于200m。

(2)避难所必须设置向外开启的隔离门,硐室隔离门的门轴应设在巷道里一侧,室内净高不得低于2m,长度和宽度应根据同时避难的最多人数确定,但每人使用面积不得少于0.5m2.避难所内支护保持良好,并设有与矿(井)调度室直通的电话。

(3)避难所内必须设有供给空气的设施,每人供风量不得少于0.3m3/min。

如果用压缩空气供风时,应有减压装置和带有阀门控制的呼吸嘴;工作面避难所内要求安装15套压风自救袋,并保证完好有风.

(4)避难所内应根据避难最多人数,配备足够数量的隔离式自救器。

15、各级领导、各单位必须严格落实矿防突管理责任制。

(二)瓦斯监控措施

1、使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掘进工作面必须按照(2001)《规程》第128、129条的规定执行.

2、所有煤岩掘进工作面都必须上齐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倒台装置,否则不得开工生产。

3、开掘单位编制的作业规程必须有局部通风设计,通风队按设计要求安装风机,安装时严格执行《矿井通风质量标准及评定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风筒末端距工作面的距离,根据开掘工作面的长度和瓦斯涌出量来确定,煤巷不超过5米,岩巷不超过15米,风机必须挂牌管理,施工单位必须每班安排专人看管风机,看管风机人员要坚守岗位,现场交接班,并作出记录,看管风机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

4、局部通风机安装前,必须测定安装地点的风量,保证局部通风机吸风量小于此处的全负压供风量,并满足《规程》第101条规定的最低风速,以免出现循环风。

5、局部通风机的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必须由施工队、监测队接线交付使用单位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甩掉不用。

6、局部通风机停风时,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必须立即组织全体人员撤离工作面,到全负压新鲜风流中去,并派人在全负压口设好警戒线,禁止人员入内,启动局部通风机时,必须经瓦检员许可,确保局部通风机及开关地点附近20米范围内瓦斯浓度不超过0.5%,工作面瓦斯浓度不超过1%。

7、各采掘工作面都必须按《规定》169条、170条的有关规定上齐监测装置,并按规定吊挂好。

8、监测部门必须加强对各种监测装置及矿井安全监测系统的检修,及时调整,保证瓦斯信息反馈及时,断电装置动作灵敏可靠,发现问题及时修理。

9、施工单位必须保护好本区域范围内的瓦斯监测线及传感器,发现损坏或故障及时向通风调度汇报,爆破时由班组长负责爆破前后甲烷传感器移至规定的位置.

10、安检科和通风科按《规程》第149条规定设置瓦斯检查牌板,瓦斯检查工按规定检查瓦斯浓度,检查结果要填入手册、牌版,并向通风调度汇报,做到牌板、手册和台帐三对照。

高沼采区每班三检查、三汇报,低沼采区两检查、两汇报,检查点设置要符合平煤天安通[2002]9号文规定。

11、对瓦斯涌出量大,有突出危险,断面大于10平方米,距离大于1000米的开掘工作面采用大功率2×15KW或2×30KW对旋局部通风机,直径800mm以上的风筒,双风机、双电源、局部通风机自动换机装置供风供电,并实行“三专两闭锁”装置,其余工作面全部实行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倒台供风供电,实行“两闭锁"。

12、所有采掘工作面爆破时都必须执行“三人联锁”和“一炮三检"程序化爆破制。

13、机电科和施工单位必须定期对局部通风机及其供电线路进行检修,保证风机供风稳定可靠。

14、因检修,停电或其他原因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时,必须制定停风措施,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时,受停风影响的地点,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工作人员先撤到进风巷道中,由值班矿长决定全矿井是否停止生产,工作人员是否全部撤出。

15、采区回风巷、采区工作面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爆破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严禁爆破。

16、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准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提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并向矿调度室报告.停止区内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或其它有害气体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第100条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小时封闭完毕。

恢复已封闭的停工区或采掘工作接近这些地点时,必须事先排除其中积聚的瓦斯,排除瓦斯工作必须制定安全措施,严禁在停风或瓦斯超限的区域内作业。

17、掘进工作面透老巷、巷道贯通、石门揭煤或岩巷接近煤线,地测队必须提供准确数据通知有关单位编制补充措施,切实做到“有疑必探,先探后掘”.

18、对于瓦斯涌出异常的采面或区域必须设置专职瓦斯检查工,瓦斯检查工及爆破员要时刻注意瓦斯动态,发现瓦斯超限立即向矿调度室一通三防调度汇报,汇报内容包括超限地点,浓度、范围、原因等,现场负责人要立即组织人员切断电源,全体人员撤离工作面到新鲜风流中去,巷道中设置栅栏、揭示警标,当回风流与全负压供风会合处瓦斯及CO2浓度超过1.5%,回风系统必须撤人停电,通往回风巷的所有入口设专人看守,严禁任何人员通过。

19、井下发现各类瓦斯超限,必须按平煤(1997)16号文和平煤(1997)139号文的有关规定进行追查处理。

20、采面上下端头老空处及时放顶,上下隅角设好风障,并保证完好,严防上隅角瓦斯聚积及采面老空瓦斯过量涌出。

21、采掘工作面在作业期间,若发现瓦斯突出征兆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切断巷道和回风流中电源,撤出人员,及时汇报调度室。

22、各采掘工作面每班必须有专职防爆工,坚持对巷道内的电器设备进行防爆检查,发现电器失爆,立即停产处理,处理后方可恢复生产。

23、掘进工作面在施工过程中,若发现瓦斯涌出异常,必须坚持打瓦斯释放钻孔,并坚持留有不少于2米的预测或效检超前距。

24、回采工作面上隅角和高冒区瓦斯聚积以及采掘工作面爆破采煤的瓦斯超限由总工程师组织采掘业务处室、施工单位共同分析原因,制订针对性防治瓦斯积聚措施及时处理,严禁超限作业,战线矿长及施工队长负责措施的落实工作。

25、各施工单位在编制作业规程时,必须编制预防瓦斯超限和积聚的措施。

26、因检修、停电等原因要停局部通风机时,必须提前办理停电手续,报有关单位及领导审批制定相应的停电、停风、排放瓦斯措施。

27、加强风筒的管理,风筒距迎头不超过5米,护风工要经常检查、维护风筒,严禁风筒脱节、风筒挤压,破坏时要及时修补,确保工作面有足够的风量。

杜绝无风、微风作业。

28、下井的矿有关领导、生产安全科室管理人员,采、掘、机、运、通风区队长、班组长、爆破员要佩戴质量合格、性能可靠的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班组长所戴便携必须悬挂在工作面正确位置.

29、瓦斯检查员对无计划停电、停风要及时向通风调度汇报,送风前必须检查瓦斯,除局部通风机看管人员任何人不得擅自开停局部通风机。

30、施工单位要派专人看管所辖区域内的风门,随时关好风门,严禁两道风门同时敞开发生风流短路影响采掘面正常供风,出现瓦斯超限事故。

31、严格掘进通风管理,局部通风机必须保证正常运转,严禁随意停电停风造成瓦斯超限。

32、瓦斯排放措施必须按(1987)平煤第4号规定和平煤[2000]226号文“关于强化瓦斯排放管理的规定”编制,经有关单位和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排放,排放工作严格按“十二项管理制度"中关于瓦斯排放的有关规定执行。

33、为更好地防治瓦斯、预防瓦斯超限事故的发生,积极开展瓦斯抽放。

34、四矿严格按“四位一体”防突措施进行施工,上齐各种安全防护设施。

(三)水灾监控措施

1、地面防治水

(1)须查清矿井及附近地面水流系统的水量、渗漏情况,疏水能力和有关水利工程情况,掌握历年最高洪水位,建立疏水、防水和排水系统。

(2)收集、调查和核对相邻煤矿和废井的老窑情况,井田内小煤矿的井口的相对高度,采动情况,是否对大矿构成威胁等情况,在井上下对照图上标出各小煤矿的井田位置,开采范围,开采年限,积水情况等。

2、井下防治水

(1)井巷出水点的位置及其水量,有积水的井巷及采空区的积水范围,标高和积水量,必须绘在采掘平面图上。

(2)主要排水点的水泵必须有工作、备用和检修,工作水泵的能力,应能在20小时内排出矿井24小时的正常涌水量,备用水泵能力不小于工作水泵能力的70%。

工作和备用水泵的总能力,应能在20小时内排出矿井24小时的最大涌水量,检修水泵的能力应小于工作水泵能力的25%。

(3)水管:

必须有工作和备用的水管,工作中的能力应能配合工作水泵在22小时内排出矿井24小时的正常涌水量,工作和备用水管的总能力,应能配合工作和备用水泵22小时内排出矿井24小时的最大涌水量。

3、探放水

(1)必须作好水情、水害分析、预报,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探水或接近积水地区掘进前或排放被淹井巷的积水前,必须编制探放水措施、设计。

(2)采掘工作面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确定探水线进行探水。

A接近水淹或可能积水的井巷。

B接近有可能出水的钻孔时.

(3)预计水压较大的地区,探水钻进之前,必须先安好孔口管和控制阀进行耐压试验,达到设计承受的水压后,方准继续钻进,特别危险的地区,应有躲避场所,并规定避灾路线.

(4)钻进时,发现煤岩松软,片帮、来压或钻孔中的水压,水量突然增大,以及有顶钻等异常现象时,必须停止钻进,但不得拔出钻杆,现场负责人应立即向矿调度室报告,并派人监测水情,如果发现情况危急时,必须立即撤出所有受水情威胁地区的人员,然后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5)钻孔放水前,必须估计水量,根据矿井排水能力和水仓容量,控制放水流量,放水时,必须设专人监测钻孔出水情况,测定水量、水压,作好记录。

若水量突然变化,必须立即处理,并立即报告矿调度室.

(6)对沿空送巷的探放水必须做到进入预计积水区后,水头高度T每升高0。

5米进行一次探放水,每次必须与水体探透,水患解除方可进尺(0.5米水头高度以新掘巷道坡度为准)。

(7)每次探放水工作结束后要及时总结,根据实际探放水情况与原设计对照,总结经验,找出差距,以便以后的工作中提高和改进。

(四)顶板压力监控措施

1、采煤工作面顶板管理措施

(1)采煤工作面设计应征求矿生产管理部门及生产单位意见,切眼位置应选择在顶板完整、煤层稳定、底板坚硬、地质条件相对较好的地方.普炮采工作面利用倾斜断层切割顶板促使坚硬顶板垮落时,应使断层面留在切眼的采空区侧煤壁处.

(2)切眼及两巷施工时,支护要及时,支架要保证有一定的初撑力,严防顶板离层。

切眼及两巷在施工中遇老空、老窑、钻孔或发生冒顶或做临时服务的硐室形成隐蔽工程,均应严格按规程要求认真处理,并且在编制地质说明书时必须如实上图,并对位置、范围、高度及回采可能造成的影响作文字说明,切眼移交时还要由掘进施工单位向回采施工单位现场交接清楚。

(3)采煤工作面投产前严格按标准进行移交验收,否则接收单位有权拒绝接收,不具备生产条件严禁回采.

(4)单体柱放顶煤工艺开采的工作面,开采前应对其安全可行性、技术合理性和经济效益性进行论证,并对支护及回采工艺进行设计。

(5)新投产的采煤工作面必须根据具体情况,编制作业规程,经集体审批后,在工作面开工前三天向全体施工人员贯彻,做到人人明白,缺席者单独补课,贯彻后签字考试,考核不合格者严禁下井作业。

(6)各单位施工技术人员必须掌握工作面围岩性质,遇到特殊情况需改变施工工序,支护形式,施工方法以及采煤工作面的初次放顶、收尾、采煤工作面过断层,褶曲破碎带、老巷、冒顶区等必须写出补充措施及时向职工贯彻。

(7)采煤工作面的支护设计要根据矿压观测及地质资料、顶板控制系统进行科学计算.支护方式、支护强度的选择要有科学依据.

(8)业务主管部门、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应经常对采煤工作面安全、质量进行检查,查出隐患内容应现场落实整改。

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采掘工作面,必须令其停产整顿,限期整改,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9)初采初放措施编写要科学、严密、先进、准确,可操作性强,初采初放要认真执行《初采初放专项措施》及“平煤生[1999]16号文关于颁发《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顶安全技术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及“平煤生[2000]32号关于《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顶安全管理技术规定》的通知"。

(10)加强现场指挥,每班有队干跟班,采面搬家、跳眼、初采初放,收尾回收,过断层,缩采对接及顶板破碎等非正常生产情况下,矿有关部门要组织成立工作组,并派专人跟班盯岗,监督指导生产岗位搞好安全生产。

(11)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开工前,班组长必须对工作面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方准人员进入工作面。

每个工作人员必须经常检查工作地点的顶板、煤壁、支架等情况,发现险情,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当发现有摧棚赶柱等大面积冒顶危险时,应立即撤出人员,待顶板压力稳定后,人员再进入维护,而后作业。

(12)严格执行专人观山制度,工作面及两巷的打柱、挂梁、维修架棚、替棚、回收及起吊大件等作业时,应设专人观山,发现隐患必须停止作业,立即采取措施。

(13)采煤工作面上下端头及两巷支护必须按《作业规程》规定架设完好,单体柱及棚梁要采取连锁防倒措施,并设专人维护,发生支架断梁折柱,巷道底鼓变形时,必须及时更换、清挖.

(14)采煤工作面的两巷必须设专人进行巡检和维护,回采工作面两巷超前支护必须保持在20米以上,煤墙外10米支架双排棚,10—20米范围内架单排,沿空掘巷工作面的两巷或其它压力异常的巷道超前支护距离必须达到50米,超前支护高度必须符合《规程》第50条之规定。

(15)采煤工作面顶板暴露后,要及时支护,端面距(或梁端距)不得超过《质量标准化》标准规定,单体支柱工人面还应打齐贴帮柱,严禁空顶作业。

(16)采煤工作面泵站压力,支柱(液压支架)的初撑力必须达到《规程》要求,保证足够支护强度,单体支柱工作面支护形式、支柱迎山角、空顶距等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要求,综采工作面禁止出现倒架、歪架、死架等情况。

(17)所有采煤工作面必须做到“三整、一平、两净、两畅通”,并坚持拉线打柱,支柱的排距,柱距(或支架中心距)等符合《作业规程》要求。

(18)严格掌握采高,不准任意留顶、底煤,严禁超高回采,采高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要求。

(19)采煤工作面禁止使用坏梁坏柱,工作面回采结束或使用时间超过8个月的单体支柱和金属顶梁,必须进行维修.检修好的支柱,必须进行压力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20)采煤工作面必须经常存有一定数量的备用支护材料,其数量、规格、存放地点和管理方法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21)单体支架接顶严密,采面掉顶的地方必须使用大料和木料刹实,工作面或两巷发生冒顶时,必须编制处理冒顶的专项技术措施,并认真贯彻执行。

(22)作业规程中应对悬顶面积做出明确规定,超过规定时,必须停止采煤,采取人工强制放顶或其他措施进行处理.

(23)施工地点严禁各生产工序在同一地点平行作业,各生产工序错距在作业规程中必须有明确规定。

(24)加强日常生产管理,严格各项制度,坚持正规循环生产作业。

(25)掌握回采工作面顶板的初次来压及周期来压,对初次及周期来压进行预测预报,减少盲目性,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26)采掘工作面冒顶,巷道失修或其它原因造成冒顶时,必须编制处理冒顶的专项措施。

(27)小绞车运输必须随时检查小绞车完好、巷道断面、轨道及装车质量等,以防矿车掉道,撞倒棚子造成冒顶,在处理矿车掉道或卸料时,必须打好戗柱,戗柱要选择在支护稳定的地方,否则,必须加固。

(28)复合顶板的工作面及时移架,及时接超前支架严格控制端面距,预防端冒,防止冒顶事故。

(29)井下斜巷轨道必须定期检修,以防矿车掉道,撞倒支架,造成冒顶,在处理矿车掉道时,卸料必须打好戗柱,戗柱选择在支架稳固的地方,否则必须加固。

(30)工作面更换施工单位时,施工单位必须对原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进行认真贯彻,熟悉避灾线路.

(31)严格执行“三汇报”和现场交接班制度,对遗留的不安全隐患及时汇报并交代清楚。

(32)采掘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安全活动时间组织职工学习“三大规程”.杜绝“三违”现象发生。

(33)防复合顶板事故安全技术措施:

1、成立以队长为首的专职顶板管理小组,在采面投产前,组织专人按支护设计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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